助學金申請書是我們向學校訴說自己困難的機會,同時也是展示自己學習和人生目標的重要途徑。以下是一些黨員轉正申請書的優秀范文,希望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幫助和啟發。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一
被不起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住址(被不起訴人住址寫居住地,如果戶籍所在地與暫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寫明戶籍所在地和暫住地),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等。)。
(如系被不起訴單位,則應寫明名稱、住所地等)。
辯護人……(寫姓名、單位)。
本案由xxx(偵查機關名稱)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如果是自偵案件,此處寫“被不起訴人xxx涉嫌xxx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xx月x日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此處應當將指定管轄、移送單位以及移送時間等寫清楚。)。
(如果案件曾經退回補充偵查,應當寫明退回補充偵查的日期、次數以及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概括敘寫案件事實,其重點內容是有關被不起訴人具有的法定情節及檢察機關酌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具體理由的事實。要將檢察機關審查后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寫清楚,不必敘寫偵查機關移送審查時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對于證據不足的事實,不能寫入不起訴決定書中。在事實部分中表述犯罪情節時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為標準,還要將體現其情節輕微的事實及符合不起訴條件的特征敘述清楚。敘述事實之后,應當將證明“犯罪情節”的各項證據一一列舉,以闡明犯罪情節如何輕微。)。
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xxx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xxx情節(此處寫明從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具體情節的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xxx(被不起訴人的姓名)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xxx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xxx人民檢察院(院印)。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二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況,更未造成他人任何經濟損失。事發后,我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工作。我認為,我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現向你院提出免予起訴申請,請批準。
申請人:王明明。
20xx年7月20日。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三
(一)被不起訴人基本情況包括被不起訴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身份證號碼,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
(二)辯護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單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如果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不起訴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起訴。”如果是本院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不起訴人×××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偵查終結。”如果是上級人民檢察院移交起訴的或者因審判管轄的變更由同級法院移送審查起訴的,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不起訴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經×××人民檢察院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或“被不起訴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轉至本院審查起訴……”。
(四)案件事實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和第142條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種不起訴,分別寫明:1、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決定不起訴的,應簡要寫明案件事實及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決定不起訴的,應簡要寫明經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理由。3、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的規定不起訴的,應簡要寫明案件事實和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依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根據。
(五)不起訴理由、法律根據和決定事項本院認為,……(以下用準確精煉語言概述行為性質,情節,危害結果,法律責任。如果是《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不起訴的,要寫明觸犯的刑法條款(如被不起訴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的規定),并寫明犯罪情節輕微,依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的規定,決定對×××不起訴。
(六)告知事項對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不起訴的,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不起訴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7日以內向本院申訴。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訴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檢察院起訴。
檢察員年月日。
(院印)。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四
申請事項:申請對涉嫌妨害公務罪的犯罪嫌疑人xx不予批準逮捕。
事實和理由:x年x月x日,xx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在xx看守所。申請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近親屬的委托,作為其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x年x月x日、x月x日,申請人依法兩次會見王某,向其了解案件實際情況,據此,申請人認為不宜對王某批捕,理由如下:
一、本案因犯罪嫌疑人晚飯回家途中,與人就道路行駛問題發生口角而引發,王某本身沒有傷人的故意,僅是雙方在拉扯過程中誤傷被害人。
二、據犯罪嫌疑人介紹,本案涉及的.兩名被害人,經其確認簽署的傷情鑒定報告中均被鑒定為輕微傷。
三、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初犯、偶犯,其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小,且悔罪態度好,并能積極主動的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案情。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申請人請求貴院不予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此致
xx人民法院。
x年x月x日。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五
案由:_____保險合同糾紛。
申請人于20____年_月_日向貴院起訴與被申請人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現因申請人取證困難,訴訟成本過高,故申請撤回起訴,望予準許。
此致
__人民法院。
20__年__月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六
申請事項:申請對涉嫌妨害公務罪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不予批準逮捕。
事實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_______市_______局_______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在________看守所。申請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近親屬的委托,作為其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申請人依法兩次會見_______,向其了解案件實際情況,據此,申請人認為不宜對_______批捕,理由如下:
一、本案因犯罪嫌疑人晚飯回家途中,與人就道路行駛問題發生口角而引發,_______本身沒有傷人的故意,僅是雙方在拉扯過程中誤傷被害人。
二、據犯罪嫌疑人介紹,本案涉及的兩名被害人,經其確認簽署的傷情鑒定報告中均被鑒定為輕微傷。
三、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初犯、偶犯,其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小,且悔罪態度好,并能積極主動的'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案情。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申請人請求貴院不予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七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住所:
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電話:住所:
仲裁委員會()字第號裁決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執行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綜上,仲裁委員會()字第號裁。
決書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可以申請不予執行的情形,懇請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八
犯罪嫌疑人曾xx,男,現年齡xx歲,漢族,xx省xx縣人,小學文化,家住xx縣xx鄉賈里村,農民。
曾xx自幼讀書,小學畢業后回家勞動,2月到xx市威斯汀電化科技工廠干臨時工,同年4月初回家勞動,4月25日因盜竊被我局收審,現在押。
犯罪嫌疑人曾xx盜竊一案經我局205月14日至21日的預審和調查,證實犯有下列罪行:
年4月22日凌晨,曾某進入xx市威斯汀電化科技廠后又翻窗進入車間撬開工具桌抽屜,盜竊美國產液壓沖擊鉆一臺,德國產手電鉆一臺,國產套面板子一套,總價值680元,后將贓物追回,發還失主。
xx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xxx。
年5月21日。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九
上訴人(一審原告):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__市__區__鎮人民政府,住所地__市__區__鎮頭__村。
上訴人不服__市__區人民法院(____)順行初字第52號行政裁定,依法提起上訴。
上訟請求:
1、撤銷__市__區人民法院(____)順行初字第52號行政裁定,指令一審法院繼續審理上訴人的起訴。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原告在____年就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訴的《限期拆除通知書》(下稱通知)的內容,無證據支持,與事實不符。
那么,是否可以推定上訴人“應當知道”《通知》的內容呢?這要分析被上訴人是否真正的進行了有效送達。
無論《通知》屬于行政處罰還是行政強制的文書,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強制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都應當以直接送達為原則,以“留置送達”為例外,且《民事訴訟法》對留置送達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和程序。其適用條件為:“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其程序是:“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綜上,在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被上訴人真正實施了有效送達的情況下,法院認定上訴人在____年就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通知》的內容,屬于認定事實不清,且與事實是不符的。
二、根據上述事實方面之理由,本案的情形,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據此,上訴人的起訴,并未超過法定的起訴期限。
綜上,一審法院的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
此致!
上訴人: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十
xx縣人民檢察院:
浙江律師事務所受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委托,指派周律師作為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在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35條之規定依法履行辯護律師職責。沙洋縣公安局已于20xx年6月20日將案件材料移交到貴院偵查監督科審查批捕。我作為陳某某在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2款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309條之規定,就陳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是否應當逮捕提供辯護意見,懇請貴院在作出是否逮捕陳某某的決定時予以考慮:
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悔,無逮捕之必要。
本律師依法會見了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其供述:無非是土地問題才關到這里,我現在也不想爭了,我舉手投降,我知道爭不過。高陽供銷社起訴我侵占土地一案,他們提交的關鍵證據土地使用證沒有當庭質證,從始至終也不給我看,所以我認為判決不公,才不愿意執行判決。后來我于20xx年和20xx年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訪,最高人民法院給我條子,說是立了案,讓我直接回來找下面解決,并且交代我三個月去北京反饋一次,最長不要超過六個月。并且在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后,我還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就是因為對該案還是存有疑問。但是他們都不重視我說的疑點,土地使用證還是不給我看。如果(高陽鎮供銷社)證據充分、事實清楚,我當然服從判決,立即就主動拆除(建筑物)了。我一個老百姓,雖然不懂法,但也講事實,又不是不講理的,判決公道我肯定執行,把房子拆了。我被拘留當天,書記員要來強制拆除我的房子,我當時就要求他們把對方的土地使用證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給我看。但他們不給我看,還把我抓起來了。
以上犯罪嫌疑人供述呈現了三個核心內容:
其一,主觀方面,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不執行判決并非出于一般的“老賴”的惡意,而是認為判決存疑有望撥正才不予執行,并沒有明知判決生效無疑仍拒絕執行的主觀故意。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后認為仍沒有看到對方提交的土地使用證等關鍵證據而申請再審、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訪等行為表現出其對于判決本身不服,不論該種不服是緣于判決真的有問題還是由于其自己欠缺相應法律知導致理解不周,都是對判決本身有疑問,仍抱有希望能撥正。我們不討論判決本身是否有問題,即便假定就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知識欠缺導致對判決理解不周才有了“不執行判決”的主觀故意,但此種不執行判決的故意明顯區別于一般意義上“老賴”們的不執行判決的故意。前者的心理狀況反應為對判決的不服,后者的心理狀況反應為對判決的藐視。當然并不能簡單地因犯罪嫌疑人不服判決才不執行而機械地歸納為其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因為確實判決不以當事人是否心服口服而影響其效力,只要程序走完判決生效那就是必須執行的。但是一般老百姓理解不到這個層面,本案犯罪嫌疑人沒看到對方提交的關鍵證據土地使用證,他始終認為自己很冤,所以無法理解上述概念,因而從期待可能性上來說,其主觀方面有責性也是較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妨害公務案件過程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本案犯罪嫌疑人認為自己沒有看到對方關鍵證據,對判決存疑,就可以不執行判決,就是清清白白不會涉嫌犯罪的,而不是明知判決無疑仍拒不執行或者明知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屬于犯罪行為仍然拒不執行,其雖也有“不執行判決”的故意,但該種故意在主觀惡性上顯著輕微。因此,懇請貴院在審查批捕時適當考慮上述通知的意見,結合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觀狀態的具體情況,充分考慮“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其二,退一步講,即便不討論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主觀故意的問題,在客觀方面,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未采用過激行為拒不執行判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客觀行為在于以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回避或者抗拒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列舉了一些涉案行為:(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從該通知的列舉中,我們可以看出除了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消極不執行的以外,其他基本是采用積極手段導致判決無法執行。更有甚者,除了轉移或損害標的物,還以暴力方式進行抗拒。我們認為,此種涉嫌犯罪的行為情節相對惡劣。而本案中,相較之下,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在客觀行為上曾經不主動拆除涉案建筑物、在強制執行當天只是要求看對方提交的關鍵證據土地使用證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雖然可能要求略有不當,但是該行為方式本身并不惡劣,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更何況,現狀是盡管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自己不去拆除涉案建筑物,有關部門還是可以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并且事實上目前已經強制拆除了。這說明就算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不去執行,有關部門也還是有權依法付諸實踐進行強制執行,在此種情況下仍選擇多次要求陳某某自己去拆除,我認為其合理性可能需要商榷:一個老百姓,心靈深處就始終認為某物件是他本人的,盡管有判決要求他毀掉,但是從人之常情來想正常人也難下痛心親自拆除,還不如有關部門拆。這就像我國自古以來的一個法律制度“親親相隱”制度要表達的意思一樣,讓一個親人去協助自己的親人入獄實在下不了那個手。因此,考慮到這點,我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消極不執行判決的客觀行為的情節也是顯著輕微的。
其三,追悔態度方面,犯罪嫌疑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不當,多次追悔,并且稱愿意舉手投降、不想再爭,說明其犯意不足、悔意甚深。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主觀故意有別于一般的“老賴”、主觀惡意微乎其微、客觀行為上情節顯著輕微,且能深刻追悔,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139條至144條之規定,本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是否可能應按犯罪處理仍有疑問,確無逮捕之必要,特請求貴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決定。謝謝!
辯護人:浙江律師事務所周律師。
六月二十四日。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十一
申請人:邵x偉,男,20xx年1月11日生,漢族,住汝州市洗耳辦事處許寨村8組,系邵x良之父。
被申請人:汝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李x職務:局長。
復議請求。
1、請求撤銷汝州市公安局做出的汝公刑不立字【20xx】0004號不予立案通知書。
請求依法以聚眾斗毆罪對楊x豪等人立案偵查。
事實和理由。
20xx年3月20日,汝州市公安局作出了汝公刑不立字【20xx】0004號不予立案通知書。其主要理由是認為,邵x偉控告內容無犯罪事實發生而決定不予立案。我認為楊x豪等人聚眾斗毆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已造成了邵x良死亡、李x輝重傷的嚴重后果。有充分的犯罪事實,而且參照人民法院報刊登的《單方聚眾斗毆行為也可認定為聚眾斗毆罪》的案例,應以聚眾斗毆罪追究組織者楊x豪、李x輝、田x普三人的責任。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明顯是在徇私枉法,甚至收取了對方的好處,私放了罪犯,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對本案予以立案。
20xx年3月16日晚,被控告人王x印(已另案處理)到汝州市丹陽路“醉美美發廳”找其女朋友期間,該美發廳員工栗x男(系楊x豪前女友)借用王x印的手機給楊x豪打電話,掛斷后楊x豪又按此號碼打過去,王x印接聽后與楊x豪、李x輝在通話中發生語言沖突,互相辱罵,雙方約定在汝州市體育場見面打架。后楊x豪、李x輝、邵x沖(又名邵x良)、田x普等四人開車到體育場,途中李x輝還電話約了其他人。對方王x印也分別打電話約人,又叫了美發廳的員工馬x東、陳x飛、茹x楠等人到體育場聚眾斗毆。邵x沖、李x輝與王x印見面后,王x印二話不說持刀將邵x良殺害、將李x輝刺成重傷。后王x印被抓捕歸案。楊x豪、田x普等現已逃跑,下落不明。
我們認為:事件的起因是楊x豪、李x輝與王x印約定并組織的斗毆事件,且造成了邵x良被殺害、李x輝重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符合《_刑法》第292條第1款聚眾斗毆的犯罪構成,且楊x豪、李x輝屬于首要分子,邵x良、田x普屬于積極參與者,均應受到懲罰。而對方由王x印組織的人員盡管只有一個不知道是誰和王x印參與了斗毆,但其他幾個人也到了現場,或打電話聯系上,王x印的性質屬于聚眾斗毆,其他人屬于積極參與者,也同樣應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由于各種原因,楊x豪、李x輝、田x普等人卻在詢問后沒有受到追究,至今逍遙法外。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更是對我們的身心的傷害,為了打擊犯罪,給逝者以安慰,故我們提出控告,王x印已經被判處死刑,其他幾人的聚眾斗毆罪也應予以立案查處,故我們強烈要求上級公安機關對此案予以復議,撤銷不予立案通知書,對本案予以立案。
平頂山市公安局。
申請人: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十二
申請人:(姓名)。
住所(聯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
住所(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不予受理的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十三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那么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見你知道該怎么寫嗎?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不予逮捕法律意見書,供大家參考!
xx縣人民檢察院:
浙江律師事務所受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委托,指派周律師作為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在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35條之規定依法履行辯護律師職責。沙洋縣公安局已于20xx年6月20日將案件材料移交到貴院偵查監督科審查批捕。我作為陳某某在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2款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309條之規定,就陳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是否應當逮捕提供辯護意見,懇請貴院在作出是否逮捕陳某某的決定時予以考慮:
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悔,無逮捕之必要。
本律師依法會見了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其供述:無非是土地問題才關到這里,我現在也不想爭了,我舉手投降,我知道爭不過。高陽供銷社起訴我侵占土地一案,他們提交的關鍵證據土地使用證沒有當庭質證,從始至終也不給我看,所以我認為判決不公,才不愿意執行判決。后來我于20xx年和20xx年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訪,最高人民法院給我條子,說是立了案,讓我直接回來找下面解決,并且交代我三個月去北京反饋一次,最長不要超過六個月。并且在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后,我還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就是因為對該案還是存有疑問。但是他們都不重視我說的疑點,土地使用證還是不給我看。如果(高陽鎮供銷社)證據充分、事實清楚,我當然服從判決,立即就主動拆除(建筑物)了。我一個老百姓,雖然不懂法,但也講事實,又不是不講理的,判決公道我肯定執行,把房子拆了。我被拘留當天,書記員要來強制拆除我的房子,我當時就要求他們把對方的土地使用證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給我看。但他們不給我看,還把我抓起來了。
以上犯罪嫌疑人供述呈現了三個核心內容:
其一,主觀方面,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不執行判決并非出于一般的“老賴”的惡意,而是認為判決存疑有望撥正才不予執行,并沒有明知判決生效無疑仍拒絕執行的主觀故意。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后認為仍沒有看到對方提交的土地使用證等關鍵證據而申請再審、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訪等行為表現出其對于判決本身不服,不論該種不服是緣于判決真的有問題還是由于其自己欠缺相應法律知導致理解不周,都是對判決本身有疑問,仍抱有希望能撥正。我們不討論判決本身是否有問題,即便假定就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知識欠缺導致對判決理解不周才有了“不執行判決”的主觀故意,但此種不執行判決的故意明顯區別于一般意義上“老賴”們的不執行判決的故意。前者的心理狀況反應為對判決的不服,后者的心理狀況反應為對判決的藐視。當然并不能簡單地因犯罪嫌疑人不服判決才不執行而機械地歸納為其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因為確實判決不以當事人是否心服口服而影響其效力,只要程序走完判決生效那就是必須執行的。但是一般老百姓理解不到這個層面,本案犯罪嫌疑人沒看到對方提交的關鍵證據土地使用證,他始終認為自己很冤,所以無法理解上述概念,因而從期待可能性上來說,其主觀方面有責性也是較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妨害公務案件過程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本案犯罪嫌疑人認為自己沒有看到對方關鍵證據,對判決存疑,就可以不執行判決,就是清清白白不會涉嫌犯罪的,而不是明知判決無疑仍拒不執行或者明知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屬于犯罪行為仍然拒不執行,其雖也有“不執行判決”的故意,但該種故意在主觀惡性上顯著輕微。因此,懇請貴院在審查批捕時適當考慮上述通知的意見,結合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觀狀態的具體情況,充分考慮“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其二,退一步講,即便不討論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主觀故意的問題,在客觀方面,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未采用過激行為拒不執行判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客觀行為在于以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回避或者抗拒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列舉了一些涉案行為:(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
通知書。
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從該通知的列舉中,我們可以看出除了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消極不執行的以外,其他基本是采用積極手段導致判決無法執行。更有甚者,除了轉移或損害標的物,還以暴力方式進行抗拒。我們認為,此種涉嫌犯罪的行為情節相對惡劣。而本案中,相較之下,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在客觀行為上曾經不主動拆除涉案建筑物、在強制執行當天只是要求看對方提交的關鍵證據土地使用證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雖然可能要求略有不當,但是該行為方式本身并不惡劣,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更何況,現狀是盡管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自己不去拆除涉案建筑物,有關部門還是可以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并且事實上目前已經強制拆除了。這說明就算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不去執行,有關部門也還是有權依法付諸實踐進行強制執行,在此種情況下仍選擇多次要求陳某某自己去拆除,我認為其合理性可能需要商榷:一個老百姓,心靈深處就始終認為某物件是他本人的,盡管有判決要求他毀掉,但是從人之常情來想正常人也難下痛心親自拆除,還不如有關部門拆。這就像我國自古以來的一個法律制度“親親相隱”制度要表達的意思一樣,讓一個親人去協助自己的親人入獄實在下不了那個手。因此,考慮到這點,我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消極不執行判決的客觀行為的情節也是顯著輕微的。
其三,追悔態度方面,犯罪嫌疑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不當,多次追悔,并且稱愿意舉手投降、不想再爭,說明其犯意不足、悔意甚深。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主觀故意有別于一般的“老賴”、主觀惡意微乎其微、客觀行為上情節顯著輕微,且能深刻追悔,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139條至144條之規定,本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是否可能應按犯罪處理仍有疑問,確無逮捕之必要,特請求貴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決定。謝謝!
辯護人:浙江律師事務所周律師。
六月二十四日。
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
北京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親之委托,指派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現就犯罪嫌疑人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見:
犯罪嫌疑人應不予批準逮捕,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確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條對于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沒有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較小,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準逮捕,對于罪行比較嚴重,但主觀惡性不大,有悔罪表現,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準逮捕:(一)初次犯罪;(二)犯罪后能夠如實交待罪行,認識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違法性,積極退贓,盡力減少和賠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的;(三)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四)系在校學生的。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態度很好,初次犯罪,主觀惡性小并且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在校是品學兼優的學生且系未成年人,在家也是聽話的好孩子,尊老愛幼,深得街坊好評,事后其父母也很心痛,表示一定會對孩子加強監管,懇請貴院不予批準逮捕,并變更強制措施,給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上述意見懇請采納。
北京律師事務所。
律師:王。
時間:6月3日。
x區人民檢察院:。
江蘇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胡xx哥哥之委托,指派沙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現就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是否批準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見:
犯罪嫌疑人應不予批準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胡xx辯解其與被害人系共同去賓館開房后自愿發生的性關系,其未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本人不可能再實施新的犯罪行為。嫌疑人涉嫌罪系《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類犯罪,無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性。該案關聯證據偵查機關業已調取、收集,基于該案的私密性無直接目擊證人,嫌疑人不存在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串供的可能性。本案嫌疑人通過吃早點與被害人認識,對其詳細住址、自然情況并不了解亦無從聯系,無對被害人實施打擊報復的可能性。嫌疑人上有八旬母親,下有妻室兒女,不會因為自已一時沖動行為而自殺或逃跑。
且,嫌疑人此前并無前科,在單位工作努力,敬業愛崗,待人友善,深得同事好評,無社會危險性隱患,不會妨礙偵查工作繼續進行。我方已為其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如申請獲批,嫌疑人將謹遵法律規定,恪守取保候審期間各項法律義務,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工作,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確無逮捕必要。
為此,本律師建議請求貴院不予批準朝陽分局對嫌疑人的逮捕申請,以維護犯罪嫌疑人胡xx的合法權益,彰顯刑訴法保障人權的基本精神!
辯護人:江蘇律師事務所。
沙律師。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十四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寫明現住址、身份證號。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寫明現住址、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寫明現住址及身份證號。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詐騙申請人5萬余元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事實與理由。
2010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
2011年,魏玉星趁我公司生產假機油被查出的機會,編造能找人運作減少處罰的事實,騙取我們合伙人的信任,向公司騙取5萬元“罰款”。2011年1月,魏宇星與段新利、杜志峰三人合伙騙我說因公司生產假機油被查出,公司已由魏宇星向石家莊質監局繳納罰款,并讓我向魏宇星打欠條。
我通過河北青年報得知,石家莊市質量監督局雨花分局執法人員只是發現40個規格為18l標注“易邁斯”高速高增壓柴油發動機機油的油桶并予以扣留,并沒有對公司罰款的事實。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申請人:**。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十五
___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
現將你院____________號不予批準逮捕決定書的執行情況通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公章)。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十六
案由:申請人因xxx人民檢察院對陳x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案審查起訴一案,提出以下申請:
請求目的:
對陳x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案做不予起訴陳x的決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受故意傷害致死案嫌疑人陳x和其父親(法定監護人)委托為陳偉的辯護人,經過查閱查閱xxx公安局對本案的《起訴意見書》和本案法醫鑒定《四川華西醫學鑒定中心法醫病理學報告》(法會20xx-287),以及會見嫌疑人陳x,和調查了解了部分知情人員;現提出以下辯護意見做為對申請不予起訴陳x的事實和理由。
一 、據陳x供述,因陳x于
20xx年9月8日被鐘xx毆打,鄧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自發到何xx家門口找鐘xx為陳x說理。陳x并沒有召集他們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時陳偉根本不認識何xx,完全不可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受害人出來是跟鄧xx爭吵,陳x并沒有和受害人爭吵,受害人是和鄧xx扭在一起,陳x并沒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起,反而是想勸架,更是沒有任何毆打受害人的行為。xxx公安局對本案的《起訴意見書》對是誰與受害人爭吵和扭在一起描述不清,是誰如何毆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將其打死更是描述不清。
二、據本案法醫鑒定《四川華西醫學鑒定中心法醫病理學報告》(法會20xx-287),沒有任何受害人任何部位有被毆打致使紅腫淤血和其他被毆打外傷的描述與鑒定結論,因此認定陳x有對受害人進行毆打的關鍵證據沒有,此對此不能構成陳x有對受害人故意傷害的客觀行為的證據鎖鏈,對陳x涉嫌故意傷害的證據明顯不足。
三、法醫鑒定《四川華西醫學鑒定中心法醫病理學報告》(法會20xx-287)認為受害人與人爭吵和肢體接觸是死亡的促進因素是不客觀的;受害人與人爭吵和肢體接觸只是xxx公安局送檢時的描述,該法醫鑒定不能認定受害人與人爭吵的事實,尸檢上也沒有受害人與嫌疑人肢體接觸的痕跡描述,當然也不能認定有肢體接觸。而且假如有爭吵和肢體接觸的事實,法醫也因在該情形導致受害人有什么樣的生理變化,特別是有什么樣的病理變化的基礎上才能認定是否該情形促進了被害人死亡,而該法醫鑒定并沒有這些生理病理理由依據。根據常識很容易理解與人爭吵和肢體接觸一般是不可能致人死亡的,受害人的原有疾病和飲導致而心源性猝死是無疑的死亡原因。
四、就算與人爭吵和肢體接觸是死亡的促進因素,顯然爭吵不屬于故意傷害;肢體接觸也不一定是毆打,所以肢體接觸與故意傷害是兩個概念。本案當時除了嫌疑人與受害人有肢體接觸外,受害人的兒媳張xx、120搶救的醫生等都有和受害人都有肢體接觸,根據xxx公安局的意見豈不是他們都要涉嫌被追究對受害人故意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保持司法的.獨立與公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對嫌疑人陳x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以維護陳x的合法權利和維護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會秩序。
此致
xxx人民檢察院
20xx-11-3
(××)×檢刑不訴第×號
犯罪嫌疑人王××,男,25歲,漢族,湖南省株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系××壓塑制品廠工人,住××市北郊王莊二隊,因本案于19××年×月×日經我院批準,同年×月×日由××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流氓罪一案,經××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現經我院查明:
19××年×月×日晚12時許,犯罪嫌疑人王××隨同李×(已起訴)、朱××(已起訴)到××縣××轉盤路個體戶周××餐館就餐,三人共喝白酒23斤,應付人民幣79元,李×以錢未帶夠和以后常來照顧生意為由只付給人民幣66元,便揚長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時許,犯罪嫌疑人王××又隨同李×、朱××到××轉盤路艾××錄像廳看錄像,李、朱糾纏店主艾××讓其換武打片,艾不從,李、朱對艾揚言:
“如不換,就砸壞錄像機,封錄像廳的門。”犯罪嫌疑人王××對李、朱進行勸阻說:“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來。凌晨3時許,李、朱又闖進南郊××餐館尋釁鬧事,犯罪嫌疑人王××又從中勸阻。在受到李的斥責后,準備獨自回廠。此時,餐館職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報案,被正要回廠的王××發覺,王抓住包××質問為什么偷其自行車,并對包拳打腳踢,直到包跪下叩頭求饒。
以上事實,有在場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在卷證實。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在李×等流氓一案中,不僅沒有參與,而且還有多次勸阻的行為;毆打包是基于雙方的誤會,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款以及第140條第1款、第2款之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訴,予以釋放。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后的7日內,向本院提出申訴。
檢察長:×××
19××年×月×日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況,更未造成他人任何經濟損失。事發后,我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工作。我認為,我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現向你院提出免予起訴申請,請批準。
申請人:王明明
20xx年7月20日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十七
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
北京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親之委托,指派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現就犯罪嫌疑人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見:
犯罪嫌疑人應不予批準逮捕,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確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條對于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沒有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較小,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準逮捕,對于罪行比較嚴重,但主觀惡性不大,有悔罪表現,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準逮捕:(一)初次犯罪;(二)犯罪后能夠如實交待罪行,認識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違法性,積極退贓,盡力減少和賠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的;(三)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四)系在校學生的。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態度很好,初次犯罪,主觀惡性小并且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在校是品學兼優的學生且系未成年人,在家也是聽話的好孩子,尊老愛幼,深得街坊好評,事后其父母也很心痛,表示一定會對孩子加強監管,懇請貴院不予批準逮捕,并變更強制措施,給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上述意見懇請采納。
北京律師事務所。
律師:王。
時間:6月3日。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十八
稅復不受字()第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具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和第_______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如申請人是在征稅問題上同稅務機關發生爭議,寫明:不服本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專用章或者行政復議機關印章。
優秀不予逮捕申請書范文篇十九
事實與理由:
【律師提示:重點陳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
報案人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進行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如認為本案不屬于刑事案件,請在法定時間內向報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詳細闡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報案人:
年xx月xx日。
申請人:徐州唐堯商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申請事項:請求撤銷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作出的《泉公(湖)不立字[2014]6號》不予立案決定,并請求貴局及時依法以聚眾哄搶罪對宋某某等人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事實和理由:20xx年9月10日,申請人向泉山公安分局湖濱派出所提交《樂佳超市被聚眾哄搶案》的控告報案材料。20xx年2月13日貴局以《泉公(湖)不立字[2014]6號》不予立案。申請人對此不服,特向貴局申請復議,并希望貴局及時立案。具體理由如下:
貴局審查認定沒有犯罪事實,是貴局認定事實錯誤,貴局不予立案的決定是錯誤的。
申請人在徐州市濱湖商業街開有樂佳便利超市。20xx年9月10日上午十時許,一女(后得知名叫宋某某)開一輛面包車帶領兩個人在超市門口謾罵,下午一點多闖入超市,安排她帶來的人員強行把超市的東西往面包車上搬。三點多鐘,宋又喊來一個男子,男子讓撿值錢的東西拿,超市工作人員一邊向公司領導求救,一邊打電話報警。領導指示生命安全第一,等警察來處理。但警察來了之后不予制止,以上材料有現場錄像為證。宋某某等人共哄搶申請人貨物價值約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