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需在合理的基礎上靈活處理,避免僵化和機械地執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對本礦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專職安全員為本礦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人。
第三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本礦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備案、建檔管理;對本礦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根據說明書要求配置應急器材,并根據《事故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第四條 當班人員負責本礦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處理。
第五條 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綜合辦公室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第七條 綜合辦公室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第八條 嚴格控制煤礦重大危險源的物質儲存量,使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條 運輸物資需采用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進入本礦重大危險源區域的運輸車輛必須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
第十條 根據具體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重大危險區域內安裝可燃、有毒性氣體監測報警器,對重要崗位進行實時監測。 第十一條 對于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通過整改避免事故發生的,本礦將給予獎勵100—500元,對于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將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并進行公示,對事故苗頭知情不報者將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本礦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 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 安全評估工作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 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 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總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二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有效地控制潛在的危險因素,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企業必須對其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重大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一、危險源監控的目的不僅是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礦山的危險源主要有:有坍塌、傾覆、壓埋的場所;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的場所;有發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場所;有高空墜落的危險場所;有提升、調運系統危險的場所;有被車輛傷害的場所;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有灼、燙傷危險的場所;有被電器絞、碾、碰、擠和撞擊的場所;有中毒、窒息、腐蝕、放射危險的場所。
三、對危險源進行分析評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和機制;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評價危險條件的后果;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風險控制,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是否達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四、通過對危險源的分析評價,根據危險程度、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對危險源分三級管理與控制:
a級:重大危險源,由企業、礦部、班組三級管理與控制;
b級:較大危險源:由礦部、班組二級控制管理;
c級:一般危險源,由班組控制管理。
五、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極危險源在各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活動中均應列為重點檢查目標,層層把關堵口,共同嚴格管理和控制。對于重大危險源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七、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下發《隱患通知書》督促整改并進行復查驗收。對重大安全隱患,由礦長指定專人會同生產、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組織整改驗收。
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驗和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進行演練,必要時加以修訂。
1、成立有關部門組成的預案編制小組,指定負責人。
2、參閱現有的應急預案。
3、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粉塵分析。
4、應急準備和應急能力的評估。確認現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能力,并對其充分進行評估。
5、完成應急預案編制。提出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和程序。
6、提出預案的落實、更新、培訓和演練計劃。
九、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生產、技術、安全、設備、運輸、消防、醫療等有關部門參加。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備案,并有專人管理。
2、每兩年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按照整改內容進行整改。
3、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納入公司經費預算。
4、每年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5、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的管理。
6、每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7、由專業機構對重大危險源安全設施每年進行檢測、檢驗,并做好記錄。
8、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并及時報告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9、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預案的內容落實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東順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三
為確保師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物品,杜絕危險事故發生,現制定我校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1、危險源確定:經過檢查分析,我們確認以下物品及處所、設施系重大危險源——實驗室化學藥品、電力設施、生火爐具、進校三叉路口。
2、實驗藥品管理,由專人負責管理,嚴格遵守使用規則,杜絕隨意支取使用。對藥品性狀、特征不明情況下嚴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學制劑按規定進行安全處理,杜絕污染產生。管理人員定期檢查藥品保管及使用,對不符合要求的狀況及時發現并改正。
3、電力設施如燈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閉,杜絕電源外露現象,嚴禁學生操作刀閘、更換保險絲等電力操作,教職人員操作嚴禁帶電操作。
4、冬季取暖火爐容易發生火災、燙傷等事故,為避免此類現象發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要求,做到使學生遠離爐火,不在火爐附近打鬧嬉戲,爐火與易燃物品保持足夠距離,下午放學前,保證爐火熄滅。
5、確定交通巡查員,查看學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動情況,及時上報危險信息,立即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6、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不定期對以上危險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 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 安全評估工作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 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 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總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四
1、為全面及時掌握我院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險源監管、監控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強化監控、科學治理。
(1)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各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
(2)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年要落實安全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3)要針對我院存在的各類重大危險源情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監管、配備專門人員檢測監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動態檢測監控、分析檢測監控參數、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4)必須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職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4、要嚴格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及其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實行分級管理與監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作為安全管理和檢測監控的重點對象;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險源,也應加強管理和監控、不留死角。 5、對各類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采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隱患,必須下達書面治理整改通知單責令有關單位或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停止生產作業或停止使用運行,制定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8、安全科必須加強職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等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后,方可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 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 安全評估工作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 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 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總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五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 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 安全評估工作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 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 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總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專職安全員為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人。
第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備案、建檔管理;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根據說明書要求配置應急器材,并根據《事故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第四條當班人員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處理。
第五條 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第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第八條 嚴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物質儲存量,使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條 運輸物資需采用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進入本公司重大危險源區域的運輸車輛必須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
第十條 根據具體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重大危險區域內安裝可燃、有毒性氣體監測報警器,對重要崗位進行實時監測。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六
**中學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為確保師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物品,杜絕危險事故發生,現制定我校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1、危險源確定:經過檢查分析,我們確認以下物品及處所、設施系重大危險源——實驗室化學藥品、電力設施、進校三叉路口。
2、實驗藥品管理,由專人負責管理,嚴格遵守使用規則,杜絕隨意支取使用。對藥品性狀、特征不明情況下嚴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學制劑按規定進行安全處理,杜絕污染產生。管理人員定期檢查藥品保管及使用,對不符合要求的狀況及時發現并改正。
3、電力設施如燈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閉,杜絕電源外露現象,嚴禁學生操作刀閘、更換保險絲等電力操作,教職人員操作嚴禁帶電操作。
4、確定交通巡查員,查看學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動情況,及時上報危險信息,立即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5、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不定期對以上危險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中學
2017年8月29日
為確保師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物品,杜絕危險事故發生,現制定我校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1、危險源確定:經過檢查分析,我們確認以下物品及處所、設施系重大危險源——實驗室化學藥品、電力設施、生火爐具、進校三叉路口。
2、實驗藥品管理,由專人負責管理,嚴格遵守使用規則,杜絕隨意支取使用。對藥品性狀、特征不明情況下嚴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學制劑按規定進行安全處理,杜絕污染產生。管理人員定期檢查藥品保管及使用,對不符合要求的狀況及時發現并改正。
3、電力設施如燈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閉,杜絕電源外露現象,嚴禁學生操作刀閘、更換保險絲等電力操作,教職人員操作嚴禁帶電操作。
4、冬季取暖火爐容易發生火災、燙傷等事故,為避免此類現象發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要求,做到使學生遠離爐火,不在火爐附近打鬧嬉戲,爐火與易燃物品保持足夠距離,下午放學前,保證爐火熄滅。
5、確定交通巡查員,查看學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動情況,及時上報危險信息,立即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6、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不定期對以上危險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七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主要危險源管理,有效預防生產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中國中鋼股份有限公司危險源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主要危險源理化性質
1、主要危險源,是指乙炔、氧氣、高壓電、高空墜物。
2、危險源理化性質:
(1) 乙炔、天然氣:
a、外觀與性質:乙炔是帶刺激性氣味的易燃易爆化學氣體,易揮發,當儲存罐和儲氣瓶發生泄漏時會產生刺激性氣味,遇火星或明火或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混合比例后會產生爆炸,造成火災和強烈震感、沖擊波。
b、氧氣是一種助燃氣體,氧氣瓶在遇強烈碰撞時易發生泄漏,致使安全閥損壞氣體外泄,當和乙炔等氣體到達一定混合比例時會產生爆炸。
c、乙炔易揮發、有刺激性氣味的化學物品。
d、微量泄漏時主要是吸入對人體造成危害。
(2)高壓電:
高壓變電所是高電壓區域,易發生觸電、火災事故。
(3)高空墜物:
行車吊運過程中事故突發性強、涉及面廣、危害性大。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區域范圍內存在主要危險源的車間或設施倉儲場所(以下統稱“主要危險源所在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內主要危險源的登記、評價(評估)、上報與管理監控工作。
中鋼集團煙臺鋼格板有限公司 主要危險源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第五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監督主要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主要危險源所在單位應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第七條 主要危險源所在單位應對本單位存在的主要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
第八條 當主要危險源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應對主要危險源進行新的安全評價(評估)。
第九條 主要危險源所在單位應在主要危險源現場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第十條 主要危險源所在單位要對主要危險源監控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并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主要危險源,所在單位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確安全負責人,并及時上報公司。
第十二條 公司每年要對主要危險源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測、檢驗,做好檢測和檢驗記錄。
第十三條 主要危險源所在單位應落實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實戰演練。
第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應責令所在單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期間無法保證安全的,應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實有效的監控措施。
為確保師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物品,杜絕危險事故發生,現制定我校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1、危險源確定:經過檢查分析,我們確認以下物品及處所、設施系重大危險源——實驗室化學藥品、電力設施、生火爐具、進校三叉路口。
2、實驗藥品管理,由專人負責管理,嚴格遵守使用規則,杜絕隨意支取使用。對藥品性狀、特征不明情況下嚴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學制劑按規定進行安全處理,杜絕污染產生。管理人員定期檢查藥品保管及使用,對不符合要求的狀況及時發現并改正。
3、電力設施如燈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閉,杜絕電源外露現象,嚴禁學生操作刀閘、更換保險絲等電力操作,教職人員操作嚴禁帶電操作。
4、冬季取暖火爐容易發生火災、燙傷等事故,為避免此類現象發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要求,做到使學生遠離爐火,不在火爐附近打鬧嬉戲,爐火與易燃物品保持足夠距離,下午放學前,保證爐火熄滅。
5、確定交通巡查員,查看學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動情況,及時上報危險信息,立即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6、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不定期對以上危險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八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危險因素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有序進行,特制定屯留煤礦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管理制度:
1、礦必須成立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測、監控及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該機構的總指揮由礦長擔任,副總指揮為安全、生產、機電、通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成員具體由調度室、安監處、機電科、通風科、工程科、生產科、自動化科、地測科、總工辦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2、該機構全面負責全礦井重大危險源和主要危害因素、日常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管理工作。
3、相關部門在編制技術資金計劃時,必須優先考慮并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實施方案。
4、對重大危險源因素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必須每季度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加強對礦井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使必須熟練掌握所從事崗位的安全操作和在緊急狀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同時,必須熟知避災路線及避災方法,能夠熟練使用自救器,達到自救互救的目的。
6、礦井必須設立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治水領導組,研
究防治瓦斯、煤塵、水害的技術措施,對重大危險因素必須明確職能部門進行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 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 安全評估工作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 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 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總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定期評估的管理。
三、術語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四、管理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管理
1、各車間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2、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3、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4、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5、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6、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各車間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2)危險辯識與評價;
3)應急設備與設施;
4)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5)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6)培訓與演練。
8、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二) 重大危險源評估
1、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2、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3、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1)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2)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4)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5)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4、每三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5、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6、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4)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7)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8)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7、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由公司主管部門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五、附則
(一)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危險因素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有序進行,特制定屯留煤礦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管理制度:
1、礦必須成立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測、監控及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該機構的總指揮由礦長擔任,副總指揮為安全、生產、機電、通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成員具體由調度室、安監處、機電科、通風科、工程科、生產科、自動化科、地測科、總工辦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2、該機構全面負責全礦井重大危險源和主要危害因素、日常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管理工作。
3、相關部門在編制技術資金計劃時,必須優先考慮并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實施方案。
4、對重大危險源因素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必須每季度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加強對礦井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使必須熟練掌握所從事崗位的安全操作和在緊急狀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同時,必須熟知避災路線及避災方法,能夠熟練使用自救器,達到自救互救的目的。
6、礦井必須設立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治水領導組,研
究防治瓦斯、煤塵、水害的技術措施,對重大危險因素必須明確職能部門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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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五條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六條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七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二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三條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四條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六條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十一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五條 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六條 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 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七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 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 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 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 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 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條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二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三條 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四條 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 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 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 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 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 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 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重大危險源是指工業生產活動中長期或臨時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存貯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設施和設備)。工業生產活動中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影響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具有引發災難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險源是重大事故發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險源所涉及的危險物質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質特性,如果控制不當,就會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所以重大危險源的控制不僅是預防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險源同重大事故隱患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前者強調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險物質(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認為是出現明顯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險源。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到重大危險源普查(申報)、監控是重大事故預防思想的進步,是從源頭上抓預防,是落實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具體體現,也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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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十二
一、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存儲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二、 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按照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三、 重大危險源所在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 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2) 主要負責人的資金投入要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3)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4) 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5)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6) 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7) 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8)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9) 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并報鄉鎮和安監局。
(10) 根據應急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習,并于演練10日前通知所屬鄉鎮和有關部門。
隱患定期抽查制度
一、 公司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實行定期抽查的.方式。
二、 抽查頻次:總經理每月抽查一次,安全部對其每月抽查兩次,車間主任對其每周抽查一次。
三、 對抽查中發現的隱患登記建檔,一般隱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隱患要立即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限期整改,期間、現管部門和人員要加強監管,防止事故發生。
四、 抽查要與公司相關制度相結合,加大相關制度的力度,確保監管到位,處罰到位,以進一步增強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意識。
五、 對抽查情況要及時進行總結,要掌握公司在隱患排查過程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并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1、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對重大危險源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填報重大危險源申報表。
2、公司大壩、前池、升壓站、主變、高壓室、油庫等為重大危險源。并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實行重點監控。
3、根據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監控責任制。
4、加強人員培訓,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告知相關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
5、重大危險源的運行過程、工藝設備、環境、防護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評估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根據要求,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設置檢測報警系統和緊急切斷系統等。
7、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編制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將預案在相關部門備案。
8、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重大危險源的實際情況制定演練計劃和方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并認真總結,適時組織對應急預案的修訂。
9、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施、器材。應急救援設施、器材的配備應符合要求。
10、對重大危險源要有專門的檢查制度,對查處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制定整改方案。
11、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所必須的安全投入,對重要設備要加強檢測,對安全狀況和防護設施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12、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分級評估,并按評估結果,進一步完善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管措施。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十三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五條 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六條 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 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七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 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 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 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 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 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條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二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三條 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四條 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 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 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 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 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 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 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重大危險源是指工業生產活動中長期或臨時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存貯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設施和設備)。工業生產活動中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影響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具有引發災難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險源是重大事故發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險源所涉及的危險物質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質特性,如果控制不當,就會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所以重大危險源的控制不僅是預防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險源同重大事故隱患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前者強調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險物質(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認為是出現明顯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險源。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到重大危險源普查(申報)、監控是重大事故預防思想的進步,是從源頭上抓預防,是落實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具體體現,也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
1.項目部應在基礎、主體結構、裝飾階段施工前,對工程進行事先分析和策劃,凡存在一定危險程度的施工,均應列入動態危險源管理,并制定有關安全監控措施。
2.所指重大危險源工程是在集團公司“三合一”危險源調查分析基礎上,集團公司作為重點監控的工程,主要指:
(1)5m(含5m)以上深基坑開挖或支護與降水。
(2)大型機械設備安、拆。
(3)起重吊裝工程。
(4)大體積模板支撐(連續排架面積100㎡以上,同時跨度10m(含10m)以上、層高8m(含8m)以上)
(5)腳手架(40m以上落地式腳手架、吊籃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等)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以及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7)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等施工作業。
3.經調查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各施工項目部要在工
地大門口內醒目處懸掛“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措施牌”進行公告,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懸掛“重大危險源每周識別、監督告知牌”。
(1)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措施牌:內容應明確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類型、影響程度、存在時效、控制措施、責任人等有關內容。
(2)重大危險源每周識別、監督告知牌:內容應明確當周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類型、作業部位、責任人等有關內容。
4.項目部安全員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調查識別后及時填寫《重大危險源申請表》,及時報上一級生產安全管理部門,直屬單位對申報情況進行初審,并到現場進行核對,提出初審意見,經復核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統一歸并到集團公司生產安全部備案。
5.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必須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在重大危險源監控時效階段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即報告上級管理部門。
7.集團公司不定期抽查項目部的重大危險源方案實施情況,直屬單位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項目部對本項目的重大危險源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指定專人每天對重大危險源的運行情況、安全狀況、應急救援預案執行落實等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態,尚未構成事故隱患的,應當場予以糾正;對已構成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對重大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并責令暫時停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開工或使用。
8.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督促本單位所屬工程項目部制訂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督促落實整改,同時,項目部要落實資金和防護技術措施,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十四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項目對主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我礦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重大危險源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單位,其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上級單位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各單位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監處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監處備案;
第八條 安監處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 安監處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相關單位人員。
第十一條 各單位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參數、危險設備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上報機電科和安監處備案。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監處。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監處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監處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監處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監處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監處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監處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監處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項各單位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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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十五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等。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4、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并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十六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我單位實際情況規定,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類型有:
(一)油庫;
(二)排土場;
(三)爆破;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三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查并依法處理。
第四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動態管理,定期公布監控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四)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五)重大危險源報表;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年3月份,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按照分級管理原則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程序軟件系統》中備案登記,同時報送有關部門。
第七條 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每兩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國家對評估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全評估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三)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四)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應急救援力量及資源評估;
(七)監控措施方案;
(八)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后果、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單位工作人員。
第十條 設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訂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組織論證,制訂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立即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同時上報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
第十四條 制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按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必須成立相應機構,每周至少對本單位危險源排查一次,建立排查臺帳,每半月報安 環部備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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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十七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專職安全員為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人。
第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備案、建檔管理;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根據說明書要求配置應急器材,并根據《事故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第四條當班人員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處理。
第五條 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第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第八條 嚴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物質儲存量,使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條 運輸物資需采用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進入本公司重大危險源區域的運輸車輛必須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
第十條 根據具體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重大危險區域內安裝可燃、有毒性氣體監測報警器,對重要崗位進行實時監測。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 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 安全評估工作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 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 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總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最終版(優質18篇)篇十八
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生產安全和職工的生命安全。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管理員、安全員組織制度并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加強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重要參數的測量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并設置必要的視頻監控系統。
3.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并作出安全評估報告。
4.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
5.定期檢查、維護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包括檢測儀表、附屬設備及配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
6.按要求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
7.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形成報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8.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10.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責任到人,對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