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的編制需要考慮各項工作任務的先后順序和時間安排,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以下是一份經過精心準備和反復修改的工作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一
機關各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
根據省政府《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第92號令、縣政府《如東縣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東政發35號、縣政府辦《如東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為全面規范和加強機關、事業國有資產管理,核實固定資產賬、物情況,明確資產管理責任,按照這一次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要求,經鎮政府、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為確保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摸清家底。通過對機關及各部門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清查,取得賬、物、卡一致的資產信息,為建立資產管理信息平臺提供完整、真實、準確的數據,為今后固定資產規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礎。
2、明確責任。資產管理的原則是“誰使用,誰負責”。通過固定資產清查,能夠為各部門、各事業單位責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實的資產信息。
3、完善制度。針對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查找問題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見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使國有資產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原則。
1.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類實施”的原則,由財政所負責,政府辦公室相關人員協助,使用人或保管人配合,共同組織實施。
2.采取現場核查與復核相結合的`方法。一是現場核查。清查小組成員到各資產存放部門和使用地點現場進行以賬對物、逐一辦公地點盤點、調查資產實存情況和使用現狀;二是復核。資產清查辦公室到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現場核查結果進行復核、分析、整理。三是分類。對在用和不在用進行分類,對不在用報廢及報損的資產登記并進行上報,經領導報批后予以核銷,同時各單位會計要及時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三、成立機構。
1、領導組。
組長:繆銳。
副組長:管建、王萍。
2、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1)辦公室主任:吳美娟。
(2)成員:
四、資產清查的內容、范圍和清查的基準日。
本次資產清查是通過對實物性資產、系統軟件的實地盤點,核對資產的賬實情況,調查資產的使用現狀,加以完善資產信息系統,并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明確管理職責,完善資產管理制度。
2、清查范圍(1)、行政事業單位對閑置資產,按清查基準日進行自查統計,按規定進行整改自糾。
(2)、各部門、單位對清查出的土地、房產,按規定建立健全帳卡,并將管理責任落實到人。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信息管理系統”中全面實時登記,包括資產出租、出借、閑置等詳細信息。
(3)、各部門、單位對單位擁有的土地、房產等資產,應及時完善相關資料,辦理齊全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權屬證書。
(4)、各部門、單位積極采取措施,對單位、個人違規占用的國有資產,組織限期收回。
(5)、對賬外資產要清理排查,按照相關規定登記入賬,對賬銷案存資產分類整理后登記資產備查簿,視同資產(固定資產)管理。
(6)、對單位經營性房產包括門面房和具有商業價值的房產,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對外公開招租。
(7)、對出租、出借資產已到期或不符合現行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應組織清收,并按規定執行。
(8)、對清查出屬危房的,需張貼告示,經相關有權職能單位鑒定后,按規定程序報批后處置。
(9)、資產出租處置收益,按《如東縣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如東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10)、各單位對清查出的國有閑置資產,根據各單位各部門實際情況,提出房產出租、調劑等具體使用、處置意見,并組織實施。
本次清查工作將實施全面的現場(實地)清查、盤點,即對所有部門、所有辦公室、機關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資的固定資產實行全覆蓋、無遺漏的現場清點、核對、登記。為了保證工作質量,現場核查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完成時間為年9月20日。
(一)準備階段(8月10日前)。
1.組織準備。
(1)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部署資產清查工作。
(2)成立工作機構,制訂清查工作實施細則,組織資產清查人員培訓,講解要求。
2.材料準備。
(1)實行一物一卡,明確責任單位(或個人)。
(2)設計、打印資產盤點表。
(二)動員階段(8月10日8月16日)。
(三)自查階段(8月20日—8月25日)。
各部門認真自查,填好資產自查表,在準確無誤的情況下,使用人或保管人簽字以確認。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
(四)核查階段(8月26日—9月5日)。
由財政所組織核查小組進行現場核查。核對和查實,摸清資產的存在狀況和使用現狀。各部門各負責人要積極協助完成現場核查工作。并對清查出的各類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等提供合法有效證據及說明材料,并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具體時間按排:
(1)、黨政辦(8月26日—8月28日)。
(2)、農業辦(8月29日—8月31日)。
(3)、工業辦(9月1日—9月3日)。
(4)、社會事務辦公室(9月4日—9月6日)。
(5)、財經辦(9月7日—9月9日)。
(6)、建設辦(9月10日—9月12日)。
(7)、機關食堂及宿舍(9月13日)。
注:各學校由教辦負責牽頭核查,并報電子表財政所以便組織上報,同時報紙責表報財正反備案。
(五)整改總結階段(9月10日--9月20日)。
1、查明盈虧原因,明確責任。每一個部門對資產盤虧情況做出書面說明,查找盤虧的原因。
2、辦理盤虧或報廢等資產處置手續。對盤點發現的盤虧或待報廢資產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資產處置手續,經批準后進行賬戶調整。
3、完善資產信息系統。根據本次現場清查結果,利用原始賬的資產信息完善清查信息。
4、健全部門分戶資產信息,明確各部門資產管理職責。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資產賬進行簽字確認。
5.對國有資產實行網絡信息化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寫出清查報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各部門負責人要加強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有關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
2、精心組織。各部門要做好動員,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清查工作。要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3、嚴肅紀律。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固定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于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相關法紀政紀處理。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二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摸清企業“家底”,核實資產質量,中儲棉總公司決定從9月起組織開展固定資產和房屋土地使用權清查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目標(一)本次資產清查主要是對企業管理的固定資產和房屋土地使用權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在清查中把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結合起來,全面摸清企業“家底”,真實、完整地反映所查資產狀況,促進提高資產管理信息質量。
(二)全面了解核實固定資產盈虧及損失情況,并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政策規定擬定處理方案。
(三)通過對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開展清產工作,促進《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儲棉倉[2012]139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貫徹和執行。
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從209月下旬開始,計劃用3個月時間完成清查主體工作任務,全部工作預計于2012年12月底結束。具體分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準備(2012年9月14-23日),制訂《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2012年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及相關配套資料,包括培訓文稿、自查報告模板、工作報表。
(二)工作部署(2012年9月24-10月15日)。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進行工作部署,明確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落實固定資產清查工作任務,下發文件通知和工作報表。各直屬庫及子、分公司明確或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工作人員,根據工作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做好組織動員工作。
(三)業務培訓(2012年10月15-20日)。組織召開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會議,培訓固定資產清查工作人員,具體講解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編制清查報表、撰寫自查報告。
(四)組織實施(2012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屬單位自行組織固定資產自查工作,在會計師事務所指導下全面完成資產清查、數據匯總、清查結果上報等主體工作任務。各所屬單位自查清查報表和自查報告的提交時限:2012年11月2日。
(五)檢查驗收(2012年11月2-12月31日)。總公司固定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與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組成檢查組,對各所屬單位的清查結果進行檢查驗收,對個別清查質量存在問題的單位進行督促整改,全部單位驗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資產清查結論。
四、固定資產清查范圍固定資產清查范圍為各單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資產、房屋及土地使用權。
五、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內容(一)賬務核對。各單位以固定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對本核算級次的固定資產各級賬簿,包括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臺賬(主營業務信息系統)以及報表進行全面核對,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卡(主營業務信息系統中的設備設施信息卡)相符。
(二)資產清查。各單位在賬務核對基礎上,按照固定資產明細表進行實地盤點、細節核對、狀態了解、性能檢驗等清查程序,對實際管理使用的固定資產實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權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編制填寫固定資產清查基礎表。
(三)損溢預計。指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清查中發現的各項資產損溢進行估算,為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做好準備。
(四)自查上報。各單位根據固定資產清查基礎表以及損溢預計情況完成固定資產清查報表和自查報告,并上報固定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五)驗收確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單位上報的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等清產工作結果,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組織進行審核、驗收并確認各單位實際占用的固定資產資源情況。
(六)完善制度。各單位在完成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后,認真分析在資產及財務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鞏固固定資產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亂。
六、固定資產清查工作要求。
為確保固定資產清查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單位應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應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切實摸清“家底”,保證清查工作結果真實、可靠。
(二)固定資產清查工作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暴露存在問題。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均應如實反映,不得虛報、瞞報。
(三)固定資產清查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及時將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工作組織和意見或建議,報送工作郵箱。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三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辦[20xx]51號)。
方案》(教計[20xx]2號)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為確保我校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實施。
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學校的基本情況、財務情況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學校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二)實現兩個結合。逐步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編制20xx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三)促進資產管理。增強資產管理意識,推動資產的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強人事、財務、資產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國有資產的動態管理。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學校資產管理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應在全面。
總結、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學校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規定,我校屬于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省屬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圍。學校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圍,但興辦單位須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相關數據。
第一附屬醫院資產清查,按財務隸屬關系,由一附院按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實施,并將資產清查結果報送省衛生廳,報學校備案。
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學校專門配備了資產清查組織和機構,成立以校。
領導為正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資產清查工作。
領導小組,統一。
領導小組下設6個清查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校資產清查工作。
1、單位基本情況清理;
2、賬務清理;
3、財產清查;
4、資產管理制度清理。
根據財政部及省財政廳有關規定,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xx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方案》(教計[20xx]2號)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xx年3月20日—4月5日)。
2、參加省教育廳召開的省屬高校資產清查工作布置會議及業務和軟件培訓;
4、在校園。
網財務處。
網頁設立學校資產清查工作專欄,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工作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
(二)實施階段(20xx年4月6日—4月26日)。
領導小組統一。
領導下,
領導小組下設的各資產清查工作組具體組織實施資產清查工作,開展自查。
2、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基礎表》(財清事綜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計算機自動生成)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財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過手工錄入)的填報規定和要求,根據資產清查工作內容和學校部門管理職責,具體分工落實如下:
(3)財產(含房屋構筑物、土地使用、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情況、設備及圖書等事項)清理清查分別由總務處、后勤總公司、財務處(國資辦)、設備處、圖書館等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4)南校區、二附院負責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報由財務處(國資辦)匯總。
3、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由財務處(國資辦)負責撰寫。
領導小組審定。
(三)上報階段(20xx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廳對省屬院校上報數據和材料組織復查和審核后,按規定向省教育廳報送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內容包括:工作報告,數據報表,相關證明材料及上報數據。
(四)賬務處理階段(20xx年6月30日前)。
根據省財政廳資產核實批復文件,財務處進行賬務處理,設備處與財務處(國資辦)辦理相關資產管理手續。
此次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難度相當大,要求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的原則進行,統一。
思想,提高認識,真抓實干,務求實效。
(一)加強。
領導,
精心組織。
各部門、各單位和直屬附屬醫院要高度重視資產清查工作,服從學校的統一。
領導和指揮,并按照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資產清查動員、培訓及文件學習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做到人員落實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位,要建立工作聯系和工作報告制度,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認真實施,加強督導。
要本著對學校和事業高度負責態度,認真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切實摸清“家底”,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真實、可靠。資產清查清理、情況核實、數據錄入工作量極大,工作中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工作組要通力協助,積極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諉和妨礙資產清查工作。通過清查,堵塞管理漏洞,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辦學管理水平。學校資產清查工作。
(三)積極整改。
總結,分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管理,鞏固資產清查成果,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四)嚴肅紀律。
此次全國范圍資產清查工作,工作任務繁重,時間緊迫,工作要求高,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工作組一定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按照資產清查的規定和要求,認真落實清查工作,真實反映清查結果,不得有意瞞報,弄虛作假,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學校將按照《會計法》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四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省、市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根據滁州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xx年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xx]100號),經研究,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管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黎家發任組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駿、李合豹,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杰任副組長,各科室、局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陳勇、鄭旭東、胡勤玲、彭小軍、吳玲、張松、李明、李強、鄧衍國、李躍翠為辦公室成員,負責具體事宜。
二、責任分工。
局內部資產,由陳xx同志牽頭,各科室、單位負責上報。
馬xx、尹xx負責審核,具體經辦人:陳xx、鄭xx。
政務中心所屬資產,由李xx同志牽頭,宋xx、吳xx、楊xx負責,具體經辦人:吳xx、張xx、李xx、李xx。
市直單位移交資產,由李駿同志牽頭,張召軍負責,具體經辦人:彭小軍。
三、工作要求。
局財務科將固定資產臺帳初步梳理后,按照分工交各牽頭領導,由牽頭領導召集有關科室作進一步細化,各科室(單位)對照資產臺帳對實物進行盤點,于5月15日前完成自查,形成實物臺帳,并對資產盤營、資產損失進行原因分析形成書面材料,經科室負責人簽字、牽頭領導審核后,交財務科匯總。6月15日前由局財務科、辦公室將清查結果梳理匯總后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后報財政部門。
各科室、單位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國有資產清理工作,做到有專人負責、有工作部署、有推進計劃,局效能辦將對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各科室、單位對資產清查過程發現的問題,要詳細記錄、及時報送局財務科匯總,不得瞞報、漏報。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五
為全面規范和加強我公司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為實施搬遷做好準備,按照《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連職院[20xx]66號)規定,公司決定于20xx年10月起組織開展全公司固定資產清理專項工作。為此,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摸清家底。建立監督系統。完善管理體制、機制。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清查基準日為20xx年9月30日。
公司的固定資產包括苗圃植物、衛生醫療器械、文體設備、文物及陳列品、圖書、工具、家具、行政辦公設備、被服裝具等大類。按經費來源渠道,分為學校和公司兩類分別統計。
三、組織領導。
成立固定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督查組。
組長:范xx。
副組長:張xx張xx。
成員:任xx張xx王xx李xx張xx馮xx房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任彥潔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督查組組長由姜秀財同志擔任,閔素萍同志為督查組工作人員。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各部門負責組織所屬資產清查工作。公司資產清查工作辦公室對各部門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并上報院辦。
五、實施內容和步驟。
各部門要認真進行清理清查,填報《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資產清查匯總表》(紙質及電子文檔)(見附件1),于10月25日前將自查結果報公司清查辦。31日前報院辦。
六、工作要求。
本次清查要做到全面、徹底、準確,保證數據真實。不得瞞報虛報,對在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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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六
為了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系統資產清查工作,根據有關要求,結合我市**系統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我市**系統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我系統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起我系統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接合的運行機制,為財政部門以后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查基準日、范圍。
(一)、本次清查以5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本次**系統所屬單位均填報,包括事業單位舉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三、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有關規定以及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通知》(魯財資[2007]7號)精神,本次清查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清理、帳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損溢認定和資產核實工作,按財政部門部署統一開展。
在資產清查的基礎上,針對本單位資產及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分為單位自查、填報報表、中介機構審計、匯總上報四個環節。資產清查結果由財政廳指定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并對單位資產損溢清查結果作出專業鑒定。各單位使用“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管理系統”作為資產清查軟件。
四、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根據上級要求,市局成立了以局長***同志為組長的市局資產清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次資產清查工作。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成立資產清查組織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開展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要精心組織實施,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盡職盡責、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高質量的完成,確保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各單位要對歷年來各種名義形成的對外投資、內部經營、資產出租、抵押擔保等事項,都要逐項排查,真實反映;各單位對各類資產、資金掛賬損失,要認真核實,填寫表格,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通全面盤點、清查資產的存量,并逐一核對相關賬目,凡是權屬明確、憑證完整齊全的`資產都應及時入賬;對單位使用的權屬暫時難以界定或價值難以準確計量的資產,要專項反映,真正做到以賬對物、以物查賬、見物就點、見賬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對違規處置的資產,其價值一律不得核銷,已經核銷的要予以沖回,待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后再行處置。
過本次清查,各單位對未經市局書面批準的出借、轉讓、對外捐贈等資產在3月31日前該收回的要全部收回,并且以后未經市局文件書面批準不得進行出借、出租、轉讓等行為,一旦查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單位資產的處置必須上報市局,報經省廳及財政部門批復后方可進行處置,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行變賣、報廢等方式處理。各單位務必于205月31日前將表格及相關數據上報市局,并詳細寫清查情況說明書。
各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準確全面反映本單位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各單位對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法律責任。凡是對在資產清查中隱瞞真實情況,不如實填報資產清查報表,提供虛假會計資料,違反《會計法》有關規定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在資產清查中出現的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出現重大違紀問題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組織得力,編報質量高的單位和個人,市局將予以表彰。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七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校資產管理,促進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向規范化、科學化和信息化方向發展,按照《學院黨政工作要點》(校黨文[2010]8號)要求,學校將于205月至9月,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各單位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過資產清查工作,對學校的固定資產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明確房屋、設備、家具等的使用權限。對各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購置日期等進行嚴格核查清點,做到帳物相符、帳卡相符、帳帳相符,真實、完整反映我校固定資產使用狀況,為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體系,健全信息數據庫。通過資產清查,為固定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準確的信息和數據。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學校固定資產監管體系,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掌握全校固定資產詳細情況。
(三)完善資產管理制度。以此次資產清查為契機,完善、細化我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制度,力求使資產得到科學、合理配置,最大限度發揮其使用效益,為學校教學、科研等事業發展提供保障。
(四)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財務部門編制年度預算和進一步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二、資產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10年5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教司編寫的《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規定,學院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土地及植物、儀器儀表、機電設備、印刷機械、衛生醫療器械、文體設備、標本模型、文物及陳列品、圖書、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辦公設備、被服裝具等十五大類。學校固定資產不論建置時間先后,不管經費來源渠道,不管校區分布,都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一)固定資產清查。對各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具體目標:。
1.房屋及構筑物:房屋及構筑物施工圖紙齊全,房產證手續齊全,房產證編號、房屋及構筑物建筑面積、價值金額準確,樓層、結構、建筑公司、竣工時間、使用方向(辦公、教室、實驗室、住房、學生宿舍等)、使用狀況及所在校區清楚。
2.土地及植物:土地面積準確,土地變更及審批手續齊全,更換土地證和宗地圖,土地變更的檔案齊全。植物的.名稱、栽種時間及原值,評估值清楚。
3.圖書:分年度統計圖書冊(種)數,原值準確。
4.儀器設備及一般設備:儀器設備要帳物相符,儀器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單價、數量、造號、制造廠、現狀、責任人準確。
(二)數據填報。按照資產清查工作統一要求,填制固定資產各種報表,報表包括:1、學院丟失資產登記表;2、學院待報廢資產登記表;3、學院房屋登記表;4、學院構筑物登記表;5學院土地登記表;6、學院汽車登記表;7學院汽車行駛公里登記表;8、學院體育場(館)登記表。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學校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的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資產清查辦公室和房屋土地等四個資產清查專項工作組。資產清查辦公室設在計財處,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資產清查工作。四個資產清查專項工作組分別由四個行政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各處級單位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成員名單于6月15日前報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學院資產清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任:
副主任:
1.房屋土地、家具和行政辦公設備清查專項工作組。
負責單位及負責人:后勤管理處楊。
工作范圍:學校所屬土地、房屋、構筑物、行政辦公設備、交通工具、家具和被服裝具等。
2.儀器、設備清查專項工作組。
負責單位及負責人:教務處強。
工作范圍:學校各單位除行政辦公設備、交通工具外所有儀器設備。
負責單位及負責人:圖書館良。
工作范圍:學校各種藏書、資料(含各二級學院資料室)、電子文獻。
4.文物及陳列品清查專項工作組。
負責單位及負責人:檔案館李。
工作范圍:學校各種文物陳列品。
各單位要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在學校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各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各資產清查專項組負責協調完成本組工作范圍內的資產清查、復查和審核工作。資產清查辦公室負責對全校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經過清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資產管理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為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奠定基礎。
六、資產清查工作步驟及具體要求。
(一)準備階段(2010年6月15日-2010年7月15日)。
1.制定學院資產清查相關文件。成立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印發資產清查工作通知,編制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準備帳、卡、基礎清查表格等。
3.召開全校各單位負責人會議,進行工作動員。要求各單位及各資產清查專項工作組成立相應的資產清查組織機構。
4.對參加資產清查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發放有關表格。
(二)實施階段(7月15日-8月10日)。
1.自查階段(7月15日-7月31日)。
固定資產的清查結果分別填制在用、盤盈、盤虧、報廢、固定資產轉低耗相關報表。
各單位自查結果于7月31日前報相關資產清查專項工作組。
2.復查階段(7月31日-8月5日)。
資產清查專項工作組對相關單位的自查結果進行復查,不合格的要求其重新進行自查。如因各單位延誤了匯總上報,由各單位自己負責。資產清查專項工作組根據各單位自查情況,分類匯總各類數據、資料,寫出本組資產清查結果的書面報告,于7月15日前報資產清查辦公室。
3.審核階段(8月5日-8月10日)。
資產清查辦公室對各資產清查專項工作組的清查結果進行審核,編報學校資產清查結果匯總表和有關資料。
(三)總結階段(8月11日-8月31日)。
經過全面清查后,資產清查辦公室匯總各專項工作組資產清查結果,擬定資產清查工作總結報告,報校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七、資產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內部應當分工明確、落實到人,有關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做好自查工作,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八
鎮直各單位:
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國庫管理相結合,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和省、市、縣有關要求,決定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三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國庫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準日。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一)由財政分局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認真、切實統計并上報本單位固定資產,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4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月-7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財政分局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縣財政局(國資委)。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三)總結階段(2016年8月-9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指導,制定切合本鎮實際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部門、單位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鎮長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實施,建立由財政分局、計生辦、農經站、文廣站、民政辦負責人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次資產清查工作。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烏龍鎮黨委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2日
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健全適應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公共財政需要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財政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財政部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一)財政部組織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清查核實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地方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要求上報。
(二)中央部門單位和各省(區、市)的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財政部,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四)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五)各部門(單位)、各地方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批復。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門(單位)自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業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主管部門,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匯總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照屬地原則對二級及以下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財政部可以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中央部門(單位)根據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核通過的資產清查結果開展資產核實工作。對于需要報送財政部審批的資產核實事項,單位應當將申報文件、資產核實申請表、資產清查報表、相關證據和經濟鑒證證明等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審批。
2.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要求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地方財政部門可以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各省(區、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將本地區資產清查報表匯總報送財政部。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區、市)資產清查匯總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紙質材料的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和資產清查匯總表。
(三)總結階段(2016年10月)。
1.財政部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向國務院報告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為下一步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奠定基礎。
2.財政部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3.中央部門(單位)和地方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的實施辦法。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財政部統一組織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結合各地實際具體負責組織開展管轄區域內的資產清查工作。
各單位法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除財政部統一配發的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各級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財政部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開發了資產清查子系統。各部門(單位)、各地方應當為系統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網絡條件保障,利用系統完成資產清查及資產報表的錄入、審核、匯總、報送工作。使用財政部開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地方和部門,開發商將主動聯系,提供免費的系統升級服務。未使用財政部統一組織開發系統的地方和中央部門,可以單獨部署財政部組織開發的資產清查子系統,或主動與財政部組織開發的資產清查子系統實現無縫對接,確保資產清查電子數據順利上報,為下一步實現動態管理奠定基礎。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單位)、各地方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單位)、各地方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部門(單位)、各地方要加強對本系統、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財政部將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情況予以通報,并組織監督檢查。
交通運輸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為摸清我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家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要求,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方案。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清查核實我部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和資產情況,摸清家底,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基礎,著力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長期存在的底數不清、賬實不符、閑置浪費、違規使用、違規處置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堵塞國有資產管理漏洞,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規范化運行,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有機結合。
(一)清查基準日。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統一為2015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圍。
交通運輸部機關;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部屬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一)單位基本情況清理。
依據機構編制管理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對所屬單位的戶數、機構及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通過基本情況清理做到“三清”,即戶數清、編制清、人員狀況清,全面把握單位的基本狀況和所屬關系。
(二)賬務清理。
對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通過賬務清理做到“三相符”,即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完整、準確和真實。賬務清理應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類賬務進行全面清理。在賬務清理中,對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根據有關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對相關賬務進行調整。
(三)財產清查。
對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通過財產清查做到“三實一相符”,即資產數量實、資產價值實、管理使用單位實,賬實相符。在財產清查過程中要按照盤點實物同核實賬務相結合、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與凈資產相結合的原則,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收入和支出情況等進行全面清查,重點做好各類應收賬款、對外投資、賬外資產、資產出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
(四)資產核實。
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按規定權限報批(備)后對賬務進行調整。
(五)完善制度。
在資產清查的基礎上,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通過完善內部制度,做到“三個規范”,即資產管理規范、資金使用規范、會計核算規范,提升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水平,切實提高資金、資產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一)清查準備階段(2016年2月-3月)。
部研究制定我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印發清查工作方案、資產清查報表及有關資料,對清查工作進行部署和宣傳動員,組織清查工作業務培訓。
(二)單位自查階段(2016年4月-6月)。
各單位根據前述工作內容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相關規定,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礎上編制資產清查全套報表,撰寫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具體格式見財資﹝2016﹞1號),并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自查結果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資產清查全套報表通過專用工作軟件生成,工作軟件為財政部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開發的資產清查模塊,各單位需使用已部署并更新升級的信息系統完成資產卡片的錄入以及資產清查全套報表的錄入、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單位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將資產清查工作結果材料逐級上報部屬一級單位。部屬一級單位在審核匯總的基礎上,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資產清查工作結果材料報部。報送的紙質材料應包括正式申報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工作報告、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等;電子材料除包括上述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等。
(三)匯審報送階段(2016年7月-8月)。
部根據相關規定,對部屬一級單位報送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材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材料予以退回,限期改正后重新上報。2016年8月31日前,匯總所有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報送財政部。
(四)核實完善階段(資產清查結果批復后)。
資產清查結果報送并經批復后,各單位根據經部及財政部審核通過的資產清查結果開展資產核實工作。各單位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要求,依據資產核實事項的具體情況準備申報文件、資產核實申請表、資產清查報表、相關證據和經濟鑒證證明等材料,并按規定權限報批(備)。經過核實后的資產,應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建立健全賬卡并完善管理信息。在資產核實工作開展同時,各單位還應根據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或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資產清查工作是一項重要的系統性工作,其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內容復雜,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單位法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并認真組織開展清查工作;要建立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工作機構,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分工,將責任落實到單位、部門和人員。
(二)確保工作質量。
各單位應重視前期準備工作,在認真學習本方案及財政部相關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資產清查具體工作方案,做好宣傳動員與培訓工作,有序推進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逐級審核把關,確保本次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以及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隱匿不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加強溝通協調,對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應及時逐級反映。
(三)嚴防前清后亂。
各單位應以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為契機,切實利用好清查工作結果,避免前清后亂。將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結果作為編制以后年度部門決算、企業決算、資產決算等各類財務報表的重要依據,提升報表信息質量;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建立完整的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及時更新資產變化情況,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為科學配置資產奠定基礎;對于清查中暴露的財務、資產或其他方面的內部管理問題,應逐一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邊查邊改,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日常制度,確保類似問題今后不再發生。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九
為規范和整頓固定資產管理秩序,查清查實我局固定資產現狀,依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決定在全局開展固定資產清查登記工作。為加強領導,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務和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局下屬單位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固定資產的科室進行全面徹底清查,以便真實、完整地反映各單位固定資產狀況,切實做到賬實、賬賬、賬表、賬卡相符。
(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有效降低資產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對固定資產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固定資產清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成立xx局固定資產清查領導組。由xx任組長,xx任副組長,科(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抽調專人與各單位報賬員組成,負責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具體實施。
三、清查基準日、范圍及內容
(一)清查基準日。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13年12月31日為固定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全局各科、處、中心。
(三)清查內容。凡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15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均屬于此次資產清查內容(已報廢或遺失的固定資產也要清查登記),具體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專用設備、電氣設備、交通運輸設備、文藝體育設備、儀器儀表及量具、家具用具及其他類。
四、實施步驟
此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從2014年4月18日開始,至2014年5月31日結束,具體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單位自查階段(4月18日至4月24日)。各部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自查,按照統一的清查表格樣式和內容填報表格。對清查出的固定資產盤盈和損失,提供合法證據,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對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建議,出具自查報告。資產清查表及自查報告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上報資產清查辦公室。
(二)現場核實階段(4月25日至5月14日)。固定資產清查辦公室人員到各資產所在單位進行現場核對,一是與自查情況進行核對,二是與財會管理中心固定資產賬面進行核對,確認各單位固定資產現存狀況。清查辦公室對固定資產清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查找賬實不符的原因,對清查出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的,要求各單位辦理申報和審批手續,并向領導組出具清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
(三)資產處置階段(5月15日至5月23日)。固定資產清理工作領導組針對清查報告反映的問題,研究處置意見上報管委做出處理決定。各單位根據管委的處理決定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臺賬,財政局對核增核減的固定資產作相應賬務處理,更新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信息,對資產實行動態化管理。
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順利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任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組織業務的骨干參與資產清查工作。根據資產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資產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況
本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財務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財政部將成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組織機構和職責,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執行確定。
二、審計目的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規定,資產清查的審計目的是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現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了解,在行政事業單位以20xx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全面清查資產、負債及收支的基礎上,對相關會計記錄和資料進行審計,并在此基礎上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溢、資金掛賬的準確性、可靠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
三、審計范圍
(一)被審計單位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納入本次資產清查范圍的單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上報相關數據。
(二)審計資料范圍
1、資產清查基準日的會計報表。
2、各單位資產管理、會計核算等內部控制制度。
3、各單位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相關文件等。
4、各單位按照資產清查文件規定編制的基礎表、報表及申報清查損溢的相關證明材料。
5、資產清查審計過程中需要的其他資料。
四、審計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協助、配合資產清查部門做好政策、規定解釋;協助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要完成對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并出具各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匯總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出具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單位申報的損溢及經濟鑒證意見的準確性、可靠性承擔責任,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意見。
五、工作要求
(一)資產清查工作機制
財政部門與各會計師事務所之間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固定聯系人制度與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1、定期溝通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具體按照本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執行)將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進行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各參審所(審計小組)目前的工作進度,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需要資產清查部門協調的事項。
如遇重大問題,財政部門可隨時召集會議。
2、建立固定聯系人制度
3、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各項目小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緊急的、需及時與有關各方溝通及協調處理的問題,經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清查審計總負責人提出初步意見后,以重大問題報告的形式隨時向財政部門提交。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職責
1、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咨詢和指導;
2、按照資產清查部門制訂的總體審計方案完成專項審計工作;
?4、完成資產清查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審計主要依據
(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1、《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2、《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5、《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6、《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
資產清查工作審計方案第2頁
則》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規范性文件:
1、《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
2、組織資產清查的組織單位制定的相關文件
七、審計方法
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主要采取盤點、函證、檢查、計算、詢問等審計方法。
1、銀行存款、往來款項、投資及借款主要進行函證,對于銀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進行函證。
2、實物資產主要進行盤點。
3、資產損溢主要進行檢查、復核、鑒證、盤點等,對資產損溢要求一筆一審。
八、重點審計領域
(一)資產類
1、貨幣資金
主要是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余額是否正確。
(1)對庫存現金的清查,應當查看庫存現金是否超過核定的限額,現金收支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核對庫存現金實際金額與現金日記賬戶余額是否相符,如有差異,應說明原因;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及現金倒軋表;對庫存外幣依幣種清查,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市場匯價的中間價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備用金余額加上各項支出憑證的金額應等于當初設置備用金數額,對單項備用金余額較大的,應由持備用金的相關人員予以簽字確認。
(2)對銀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單位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以及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情況。檢查各單位在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各種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中該單位的賬面余額是否相符;根據銀行存款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存款種類及貨幣種類逐一查對、核實銀行存款金額。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折合記賬本位幣所采用的外匯市場匯價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a.?存款明細要依不同銀行賬戶分列明細,應當區分人民幣及各種外幣;
?b.?定期存款應當索取銀行定期存款單予以檢查,并取得復印件;
?c.?各項存款應當由銀行出具證明文件如詢證函回函、對賬單等;
?d.?外幣存款應當按外幣幣種及銀行分列;
e.?銀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時應當詳加注明。
2、應收款項(暫付款)應收款項的清查內容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
(2)索取各單位職工個人借款明細表,對借款金額較大的應由該個人簽字確認;
(3)分析應收及預付款項的賬齡、檢查回函確認或不確認的情況以及壞賬損失的確認情況,索取壞賬損失的相關依據。
3、對外投資
(3)對已納入匯總、合并范圍的法人主體,需單獨進行資產清查,編制資產清查報表并出具資產清查報告。
?4、存貨(庫存材料)
存貨的清查范圍主要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備件、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3)代保管物資要各單位提供代保管單位確認的清查明細表;
(4)重點核實存放時間長、閑置、毀損和待報廢的存貨。
5、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要求各單位配合會計師事務所認真組織清查,原則上對所有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
(6)對批量購進的單位價值低的圖書等,如果被資產清查單位無法列示明細金額的,按加總數量清查核對實物,按總計金額填列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并注明總數量。
(二)負債類
負債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流動負債、長期負債,以及賬外負債,要求核查負債的性質、種類、金額和合法性。對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作為本次清查資產損溢處理。
1、借入款項
借入款項包括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的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入有償使用的各種款項。借入款項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向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單位發函詢證;索取相關借款協議或財政部門、上級單位的相關文件;核實借款數額、借款條件、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利率;測算借款利息計提是否充分,有無欠息與逾期未還情況,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額預提。
2、應繳預算款
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如非營利組織的預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規定上繳預算的款項。應繳預算款清查時重點關注是否按照財政規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有無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現象。
3、應繳財政專戶款
應繳財政專戶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種預算外資金,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列示明細。核查重點同“應繳預算款”。
4、應付款項(暫存款)
應付款項(暫存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應按暫存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列示明細;與對方單位進行對賬,核實金額和性質。重點關注是否將應納入單位收入管理款項列入暫存款項,是否存在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結算的情況。
5、應交稅金
應交稅金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按應交納的稅費種類列示明細;查閱相關納稅認定、納稅通知、納稅優惠等文件;核對有關會計期間完稅證明,對期末未交稅金余額復核其是否正確,列示是否允當;關注是否存在稅收罰款的情況。
(三)收支類
收支類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資產清查期間的收支數額是否真實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情況,對重大跨期現象予以調整。
(四)其他事項
1、各單位資金往來
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項賬務進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單位做好內部賬戶結算和資金核對工作。要做到內部各部門之間、上下級單位之間往來關系清楚、資金關系明晰。
單位內部往來款項原則上不能作為資產清查損溢申報。但為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控制單位的“家底”,如實反映單位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資產狀況,內部的單方掛賬在同時取得下列證據時可以作為資產清查損溢:
(2)債務方提供的不承認此筆掛賬的理由;
(3)中介機構對該筆掛賬的經濟鑒證證明。
2、資產損溢
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造成的錯賬,應當根據會計制度關于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
3、文物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固定資產,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和收藏的單位負責清查登記。對文物原則上只登記實物量。一些有價文物可以按照國家文物局、財政部(89)文物計字第877號文發布的《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第28條的規定辦理:“對現有文物藏品,凡能夠估價的都要估價入賬;無法估價的,可登記品種、等級和數量。對于新征集的文物,應按實際收購金額入賬;對接收捐獻的文物可估價入賬”。
4、或有事項
審閱對外借款合同、協議等,以發現對內或者對外的或有負債、擔保情況、財產抵押和司法訴訟等線索,根據實際情況分類編制情況說明。
九、審計關注的重點
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審計質量,確定本次資產清查的審計重點如下:
況分為abc三類,a類是金額較大、影響較大或比較特殊可能需個案溝通處理的項目,會計師事務所應予以重點關注,督促各單位集中力量進行重點取證,收集材料,并積極與資產清查部門溝通;c類是金額不大或性質不重要的項目,對于此類項目,可予以適當關注;b類是界于a類與c類之間的項目,予以一般關注。
2、保證時間進度
會計師事務所按資產清查時間進度和審計內容制定審計計劃,保證資產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關注方面
會計師事務所關注已交付使用但長時間未轉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報廢、毀損或丟失未銷賬的固定資產情況,同時應對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等情況進行必要關注。
十、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要求
1、為了控制審計風險,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的質量,資產清查部門向各會計師事務所就有關事項下發審計工作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要求及時提交有關資料。
2、為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工作總體進度,各會計師事務所及時就審計工作進度、重大事項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溝通。
3、各會計師事務所建立重大問題的及時反饋、匯報機制,資產清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特別是一些資產損溢,與規定的標準不相符的,要及時將問題反饋、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和管理人員意見不一致的重大損溢申報;
(2)?難以評估確定價值的資產;
(3)?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產權歸屬不清、有爭議的資產等問題;
(4)?與資產清查部門要求報告不一致的事項;
(5)?任何影響資產清查報告期限的事項;
(6)?其他重大問題。
?4、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將要求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如未申報任何清查損溢,參審所仍應按要求出具報告)、管理建議書和重要事項報告等上報資料及時報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包括紙版、電子版和報表數據庫)。報送的資料要求簽章齊全、裝訂成冊,索引號、頁碼標示規范、清晰。
5、各會計師事務所項目負責人必須有相當的審計經驗,熟悉行政事業單位業務,熟悉資產清查政策,能充分勝任所從事的工作。會計師事務所應將負責審計的各行政事業單位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等資料及時報給同級財政部門。
?十一、審計費用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部統一支付。參與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廳統一支付。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 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 36號)、《甘肅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52號)和《涼州 區財政局關于開展 2016年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涼財發[2016]28號)的有關要求,按照涼州區教育局和中壩鎮學區的統一部署,我校決定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為了有計劃、有步驟、保質保量完成此項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成立了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到人,明確分工,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組長:史光茂
成員:蔡國開 張興虎景生永 徐天泉
成員分工:
史光茂(校長)
清查內容:單位基本情況的清理。
景生永(總務主任)
清查內容:財務的清理,包括現金的清查,銀行存款,借入款項的清查,其它應付款的清查,應繳財政專戶的清查,固定基金、事業結余、收入、支出等的清查。
張興虎(教導主任)
清查內容:教研組財產清查,實驗設備儀器的清查,圖書等財產清查,電教設備清查。
蔡國開(支部書記)
清查內容:無形資產的清查,建筑固定資產的清查,食堂財務財物清查,公共財物的清理。
徐天泉(保管)
清查內容:宿舍的財產清理,辦公家具等清查。
二、工作原則和目標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學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學校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學校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全面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相結合,提供重要決策依據、奠定重要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學校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學校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
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學校資產管理制度。
三、工作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清理。即根據資產清查工作的需要,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核實。
(二)賬務清理。即對學校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以及各項資金往來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三)財產清查。即學校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及債務等各項資產、負債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實。
(四)完善制度。即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鞏固資產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亂。
四、清查基準日
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五、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成立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分工,進行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按四階段分步實施
第一階段:各組負責人完成清查登記工作。
第二階段:各組負責人完成匯總工作,填寫各項目明細表卡片。
第三階段:各組負責人完成核查匯總,上報到中壩鎮學區進行匯
總填報。
第四階段:學校完成匯總工作,完成工作報告,上報學區。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學校加強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有關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
2、精心組織。做好動員,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清查工作。要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3、嚴肅紀律。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固定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于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健全適應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公共財政需要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財政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財政部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工作方法
(一)財政部組織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清查核實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地方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要求上報。
(二)中央部門單位和各省(區、市)的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財政部,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四)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五)各部門(單位)、各地方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批復。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門(單位)自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業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主管部門,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匯總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照屬地原則對二級及以下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財政部可以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中央部門(單位)根據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核通過的資產清查結果開展資產核實工作。對于需要報送財政部審批的資產核實事項,單位應當將申報文件、資產核實申請表、資產清查報表、相關證據和經濟鑒證證明等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審批。
2.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要求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地方財政部門可以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材料除紙質材料的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和資產清查匯總表。
(三)總結階段(2016年10月)。
1.財政部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向國務院報告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為下一步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奠定基礎。
2.財政部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3.中央部門(單位)和地方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的.實施辦法。
五、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財政部統一組織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結合各地實際具體負責組織開展管轄區域內的資產清查工作。
各單位法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六、經費保障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除財政部統一配發的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各級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七、操作系統
方和中央部門,可以單獨部署財政部組織開發的資產清查子系統,或主動與財政部組織開發的資產清查子系統實現無縫對接,確保資產清查電子數據順利上報,為下一步實現動態管理奠定基礎。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單位)、各地方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單位)、各地方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部門(單位)、各地方要加強對本系統、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財政部將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情況予以通報,并組織監督檢查。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十一
學校資產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書幫小編提供學校資產清查工作方案閱讀。
為了明晰資產賬實情況,明確資產管理責任,經上級統一要求,對學校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為保證我校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此工作方案。
通過開展資產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資產的真實情況,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資產管理有效的運行機制,使學校的資產管理清晰,責任明確。
(一)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由我校資產清查領導小組領導并組織。
(二)各職能部門在學校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并嚴格按照學校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在各職能部門自查的基礎上,學校資產清查領導小組選派工作組對各職能部門自查情況進行復查、統計。
各職能部門根據自身現有狀況按照學校發給各單位的資產申報表格式進行自查登記,不留死角。如有報廢經審批填報廢表。
各職能部門必在規定時間內將自查情況經本部門資產清查小組組長、成員簽字后送交學校后勤管理處。學校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組成校資產清查組,派專人對各職能部門自查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職能部門要及時整改。
(1)根據我校歷史原因和現有資產管理現狀,各職能部門應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和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檔案。
(2)對在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和暴露以及歷史遺留問題,學校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整改措施,并認真進行整改。
各職能部門要切實落實我校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領導負全責,認真組織清查、匯總工作。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對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資產進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資產現狀,做到見帳就清、見物就點、賬賬相對,賬實相對,確保賬物相符。
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各職能部門在資產清查工作中,應本著客觀、務實的態度,如實反映存在的問題,真實、完整的做好資產清查工作。
六、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機構 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我校成立了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韓文喜(校長)
副組長: 高啟林 彭明嘉 閆立憲
成 員:
趙云霞
王世霖李玉慧閆立宏來進紅吳冠鈺 王秀花 王學鶯
景泰縣第六中學
何集中心小學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明晰資產賬實情況,明確資產管理責任,經上級統一要求,對學校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為保證我校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此工作方案。
通過開展資產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資產的真實情況,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資產管理有效的運行機制,使學校的資產管理清晰,責任明確。
凡單價在500元以上的設備、軟件等資產;或單價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設備、家俱、圖書資料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圍內。
(一)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由我校資產清查領導小組領導并組織。
作組對各職能部門自查情況進行復查、統計。
各職能部門根據自身現有狀況按照學校發給各單位的資產申報表格式進行自查登記,不留死角。如有報廢經審批填報廢表。
各職能部門必在規定時間內(時間進度見《關于開展學校資產清查的通知》)將自查情況經本部門資產清查小組組長、成員簽字后送交學校后勤管理處。學校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組成校資產清查組,派專人對各職能部門自查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職能部門要及時整改。
(1)根據我校歷史原因和現有資產管理現狀,各職能部門應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和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檔案。
(2)對在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和暴露以及歷史遺留問題,學校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整改措施,并認真進行整改。
各職能部門要切實落實我校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領導負全責,認真組織清查、匯總工作。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對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資產進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資
產現狀,賬賬相對,賬實相對,確保賬物相符。
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各職能部門在資產清查工作中,應本著客觀、務實的態度,如實反映存在的問題,真實、完整的做好資產清查工作。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十二
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書幫小編提供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閱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編制2007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國發[2006]37號)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將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財政部門編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準日。
此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06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由行政事業單位填報相關數據。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和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其中:
(一)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許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更新有關數據后,匯總上報。
(二)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首先由部門(單位)進行自查,然后請社會中介機構對自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各部門(單位)向財政部上報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應當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參與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由財政部統一招標確定。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組織開展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時,自行確定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工作的方式。
(三)經過清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為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奠定基礎。
(四)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另行制訂)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認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結果核實、資產損溢認定等方面的具體權限,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根據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確定資產清查報表。
2.組織開發資產清查工作軟件。
3.擬訂有關資產清查的工作文件。
4.組織開展資產清查試點工作,修正報表和軟件。
5.對中央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進行業務培訓。
6.財政部組織招標,確定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
7.中央部門、各地區組織本系統、本地區的培訓,布置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二)實施階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門(單位)自查,資產清查結果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后,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將有關資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
2007年6月,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形成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為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編制提供支撐。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將本地區資產清查統計表匯總報送財政部。
1.財政部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2.財政部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完善相關資產管理制度;部門和地方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的實施辦法。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財政部將成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組織機構和職責,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自行確定。
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組織機構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按照現行財政體制,除財政部統一配發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各級財政分別負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部統一支付。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各地方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內部應當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有關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地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等鑒證材料,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部門、各地方要加強對本系統、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財政部將通過《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簡報》等方式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并組織監督檢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編制2007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國發[2006]37號)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將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財政部門編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準日。 此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06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由行政事業單位填報相關數據。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和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其中:
(一)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許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更新有關數據后,匯總上報。
(二)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首先由部門(單位)進行自查,然后請社會中介機構對自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各部門(單位)向財政部上報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應當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參與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由財政部統一招標確定。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組織開展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時,自行確定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工作的方式。
(三)經過清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為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奠定基礎。
(四)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另行制訂)和實際情況,對資產 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認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結果核實、資產損溢認定等方面的具體權限,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根據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1.研究確定資產清查報表。
2.組織開發資產清查工作軟件。
3.擬訂有關資產清查的工作文件。
4.組織開展資產清查試點工作,修正報表和軟件。
5.對中央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進行業務培訓。
6.財政部組織招標,確定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
7.中央部門、各地區組織本系統、本地區的培訓,布置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1.中央各部門(單位)自查,資產清查結果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后,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將有關資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
2007年6月,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形成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為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編制提供支撐。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將本地區資產清查統計表匯總報送財政部。
1.財政部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2.財政部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完善相關資產管理制度;部門和地方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的實施辦法。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財政部將成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組織機構和職責,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自行確定。 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組織機構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按照現行財政體制,除財政部統一配發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各級財政分別負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部統一支付。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各地方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內部應當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有關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地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等鑒證材料,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部門、各地方要加強對本系統、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財政部將通過《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簡報》等方式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并組織監督檢查。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十三
導語:資產清查是通過對實物,現金的實地盤點和對銀行存款債務債權的核對,確定各項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債券債務的實存數,以查明帳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辦法。
為了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系統資產清查工作,根據有關要求,結合我市**系統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我市**系統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我系統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起我系統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接合的運行機制,為財政部門以后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一)、本次清查以2016年5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本次**系統所屬單位均填報,包括事業單位舉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有關規定以及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通知》(魯財資 [2007]7號)精神,本次清查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清理、帳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損溢認定和資產核實工作,按財政部門部署統一開展。
在資產清查的基礎上,針對本單位資產及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分為單位自查、填報報表、中介機構審計、匯總上報四個環節。資產清查結果由財政廳指定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并對單位資產損溢清查結果作出專業鑒定。各單位使用“2006年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管理系統”作為資產清查軟件。
根據上級要求,市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市局資產清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次資產清查工作。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成立資產清查組織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開展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要精心組織實施,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盡職盡責、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高質量的完成,確保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各單位要對歷年來各種名義形成的對外投資、內部經營、資產出租、抵押擔保等事項,都要逐項排查,真實反映;各單位對各類資產、資金掛賬損失,要認真核實,填寫表格,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通全面盤點、清查資產的存量,并逐一核對相關賬目,凡是權屬明確、憑證完整齊全的資產都應及時入賬;對單位使用的權屬暫時難以界定或價值難以準確計量的資產,要專項反映,真正做到以賬對物、以物查賬、見物就點、見賬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對違規處置的資產,其價值一律不得核銷,已經核銷的要予以沖回,待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后再行處置。
過本次清查,各單位對未經市局書面批準的出借、轉讓、對外捐贈等資產在2007年3月31日前該收回的要全部收回,并且以后未經市局文件書面批準不得進行出借、出租、轉讓等行為,一旦查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單位資產的處置必須上報市局,報經省廳及財政部門批復后方可進行處置,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行變賣、報廢等方式處理。各單位務必于2016年5月31日前將表格及相關數據上報市局,并詳細寫清查情況說明書。
各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準確全面反映本單位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各單位對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法律責任。凡是對在資產清查中隱瞞真實情況,不如實填報資產清查報表,提供虛假會計資料,違反《會計法》有關規定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在資產清查中出現的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出現重大違紀問題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組織得力,編報質量高的單位和個人,市局將予以表彰。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十四
為全面加強學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廳2012年上半年對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考核驗收,學院決定對全院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以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系統信息的準確性,實現國有資產管理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達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據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單價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價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都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學院固定資產按高校16大類進行分類統計。清查的范圍為各系各部門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種資金來源(包括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等)形成的各類固定資產。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作為資產清查基準日,即在基準日之前購置并已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手續的資產均屬于本次清查的范圍。
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學院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資產清查辦公室)負責資產清查具體工作,各系各部門資產清查工作組負責完成自查和報表填送等工作任務。
1.各系各部門在自查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將本部門資產清查結果報送資產清查辦公室,由資產清查辦公室對全院資產進行核實,并對數據進行匯總。
2.各歸口管理部門組織人員對各系各部門的固定資產實物進行復查。對有賬無物的資產作盤虧處理,對有物無賬的`資產作盤盈處理。盤盈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情況,統一匯總至資產清查辦公室。
3.對固定資產盤盈的處理:有實物但賬面無記載的,在找不到購、建和調入該實物原始憑證的,由財務處根據其“成新率”,結合市場現行價格進行估價,報領導審批后,按新購入物品的程序分別記入固定資產實物賬和資金賬。
4.對固定資產盤虧的處理:有賬無實物的,要說明原因,補辦報廢手續,經領導審批后,按物品報廢程序分別注銷固定資產實物賬和資金賬。
5.經過清查后的固定資產,各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須按照資產清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內各項信息。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明確職責,歸口管理。
各系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協助做好學院的核查工作。
物資設備管理處負責一般設備、教學設備歸口類資產的核查。
后勤管理處負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設施方面資產的核查。
圖文信息中心負責圖書軟件歸口類資產的核查。
財務處負責審核各類物品的購置價格,負責建立全院固定資產資金總賬,并與物資設備管理處的固定資產臺賬保持一致。
清查工作從2012年3月中旬開始至5月結束,整個過程分為四個階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實相結合的方法。
1.準備階段(3月19—3月25日)
召開各系各部門負責人會議和資產管理員會議,全面部署資產清查工作,并對資產管理員進行培訓。
2.自查階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門成立部門資產清查工作組,部門一把手負責組織清查工作,資產管理員登錄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系統,根據系統內的固定資產臺賬打印賬冊,對照賬冊清查實物,填寫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對于有賬無物(盤虧)的情況要填寫清查盤虧明細表,對于有物無賬(盤盈)的情況要填寫清查盤盈明細表,對于待報廢資產要同時填寫清查明細表和待報廢資產明細表。
清查時要做到以賬對物和以物對賬相結合,要先以賬對物,后以物對賬,做到不漏、不重、不錯。
資產自查內容:賬載各項數據與實物是否相符、標簽與賬物是否相符、標簽是否齊全(所有固定資產需要到物資設備管理處領取新標簽重新粘貼,粘貼標簽要做到正確、美觀、規范,賬物簽一致)。根據清查結果對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內保管人、存放地點、資產分類名稱等字段填寫不規范、不完整的部分進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實階段(4月16日—5月13日)
學院在各系各部門自查的基礎上組織核查。部門自查后,提出復核申請,資產清查辦公室上門復核,復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賬實不符情況即停止復查,需重新自查再報。通過核查,對自查存在的各類情況,根據有關規定逐一認定,理清各類資產的數量和金額,核實盤盈資產、盤虧資產、需要報廢資產的數量和金額。
4.匯總階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門對固定資產核查準確后,組織人員分類填寫固定資產清查表冊,由使用單位負責人、資產管理員、本部門自查經辦人簽字后報送資產清查辦公室審核,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核查經辦人簽字確認后送達財務處,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員確認并在清查表冊上簽字蓋章后保存。對盤虧、盤盈、擬報廢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應查明原因,落實賠償責任,填寫鹽城紡織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清查盤盈、盤虧、擬報廢資產明細表。
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學院領導批準,財務處據此進行賬務處理。各系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根據賬務處理后的實際固定資產數據,進一步完善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內的信息項,5月底前完成所有資產的匯總、錄入核對工作。
1.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系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這次清查工作作為規范內部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本部門清查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精干隊伍,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務。
2.各職能部門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協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指定一名部門領導具體負責清查工作,明確一名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保管的資產進行管理,完善固定資產臺賬。
4.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將列入部門資產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內容。在資產清查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學院資產情況。紀監審辦公室將對清查過程進行監督。在清查工作中,如發現有不按規定要求實施,不如實填報的,將責令重新清查,并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
根據*市《關于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這次清查工作是全國組織開展的統一行動,對于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效益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有利于為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提供準確數據,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能力;有利于為科學編制部門預算、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創造條件,提高公共財政管理水平。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今后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主管部門、各單位和各級財政部門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準日。此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年*月*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年*月*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與財政部門存在經費繳撥關系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收入納入財政國庫或專戶管理的單位。
2、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自收自支單位、社會團體。
3、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行政事業單位須根據有關規定填報相關數據。
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從20*年*月開始,到20*年*月底基本結束,具體按照以下5個階段組織實施:
1、成立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制發有關文件、資料和報表等。
2、對各級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進行戶數清理,確定納入此次資產清查范圍的具體單位。
3、召開全區資產清查工作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
4、組織開展有關資產清查政策、制度、報表和軟件操作等方面內容的業務培訓。
1、各單位組織自查。包括清理核對會計帳目,清查盤點實物資產,錄入固定資產卡片,填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基礎表》,編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取得相關備查證據材料等。
2、各單位通過公示欄等形式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公示。
3、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各單位清查結果上報情況選擇排定重點審計單位,確定參與專項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
1、各級財政部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排定的重點審計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各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組織復查或抽查。
2、各單位根據審計或復查意見對原資產清查結果進行修改確認,再按財務隸屬關系正式上報資產清查結果。
各主管部門、單位對下屬單位上報的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匯總整理,須于20*年*月*日前將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報送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清查辦)。各財政所須于20*年*月*日前將本地區資產清查統計匯總表等一并裝訂成冊,連同電子介質數據報區清查辦。區清查辦對區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財政所上報數據資料進行審核匯總,于20*年*月*日前將全區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上報市清查辦。
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工作報告,匯總報表和所屬單位基礎表等數據報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電子介質數據等。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資產核實辦法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單位根據核實批復文件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并辦理相關資產管理手續,同時針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規章制度。財政部門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建立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信息數據庫。
此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
1、區直各部門、單位及各街道、鄉鎮,包河工業區要高度重視這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按照本方案的規定,明確任務,狠抓落實,確保資產清查工作能夠如期保質保量完成。
2、各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統一布置和要求組織力量認真開展清查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實事求是,不得瞞報、虛報、拒報和遲報,要建立和完善資產公示制度,積極配合和支持區清查辦組織的復審和專項審計工作。各主管部門要組織所屬單位做好資產清查工作,設立咨詢舉報電話,接受單位、個人關于資產清查情況和問題的反映。
3、各部門、單位及各街道、鄉鎮,包河工業區要在人員、設備、場所和經費等方面充分給予保障,積極為資產清查工作創造條件。各級資產清查工作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定由同級財政保障,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在正常經費中列支,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
4、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宣傳,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及時總結和反映清查工作中好的做法、經驗及存在的問題,區清查辦將對全區資產清查工作進展等相關情況予以通報。
5、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跟蹤掌握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嚴把清查工作質量,嚴肅工作紀律,對資產清查工作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十五
根據省政府《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第92號令、縣政府《如東縣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東政發(20xx)35號、縣政府辦《如東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為全面規范和加強機關、事業國有資產管理,核實固定資產賬、物情況,明確資產管理責任,按照這一次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要求,經鎮政府、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為確保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1、摸清家底。通過對機關及各部門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清查,取得賬、物、卡一致的資產信息,為建立資產管理信息平臺提供完整、真實、準確的數據,為今后固定資產規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礎。
2、明確責任。資產管理的原則是“誰使用,誰負責”。通過固定資產清查,能夠為各部門、各事業單位責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實的資產信息。
3、完善制度。針對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查找問題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見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使國有資產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1.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類實施”的原則,由財政所負責,政府辦公室相關人員協助,使用人或保管人配合,共同組織實施。
2.采取現場核查與復核相結合的方法。一是現場核查。清查小組成員到各資產存放部門和使用地點現場進行以賬對物、逐一辦公地點盤點、調查資產實存情況和使用現狀;二是復核。資產清查辦公室到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現場核查結果進行復核、分析、整理。三是分類。對在用和不在用進行分類,對不在用報廢及報損的資產登記并進行上報,經領導報批后予以核銷,同時各單位會計要及時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1、領導組。
組長:繆銳。
副組長:管建、王萍。
2、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1)辦公室主任:吳美娟。
(2)成員:
本次資產清查是通過對實物性資產、系統軟件的實地盤點,核對資產的賬實情況,調查資產的使用現狀,加以完善資產信息系統,并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明確管理職責,完善資產管理制度。
2、清查范圍。
(1)、行政事業單位對閑置資產,按清查基準日進行自查統計,按規定進行整改自糾。
(2)、各部門、單位對清查出的土地、房產,按規定建立健全帳卡,并將管理責任落實到人。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信息管理系統”中全面實時登記,包括資產出租、出借、閑置等詳細信息。
(3)、各部門、單位對單位擁有的土地、房產等資產,應及時完善相關資料,辦理齊全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權屬證書。
(4)、各部門、單位積極采取措施,對單位、個人違規占用的國有資產,組織限期收回。
(5)、對賬外資產要清理排查,按照相關規定登記入賬,對賬銷案存資產分類整理后登記資產備查簿,視同資產(固定資產)管理。
(6)、對單位經營性房產包括門面房和具有商業價值的房產,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對外公開招租。
(7)、對出租、出借資產已到期或不符合現行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應組織清收,并按規定執行。
(8)、對清查出屬危房的,需張貼告示,經相關有權職能單位鑒定后,按規定程序報批后處置。
(9)、資產出租處置收益,按《如東縣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如東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10)、各單位對清查出的國有閑置資產,根據各單位各部門實際情況,提出房產出租、調劑等具體使用、處置意見,并組織實施。
本次清查工作將實施全面的現場(實地)清查、盤點,即對所有部門、所有辦公室、機關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資的固定資產實行全覆蓋、無遺漏的現場清點、核對、登記。為了保證工作質量,現場核查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完成時間為2015年9月20日。
(一)準備階段(8月10日前)。
1.組織準備。
(2)成立工作機構,制訂清查工作實施細則,組織資產清查人員培訓,講解要求。
2.材料準備。
(1)實行一物一卡,明確責任單位(或個人)。
(2)設計、打印資產盤點表。
(二)動員階段(8月10日8月16日)。
召開動員大會,動員布置機關資產清查工作。
(三)自查階段(8月20日—8月25日)。
各部門認真自查,填好資產自查表,在準確無誤的情況下,使用人或保管人簽字以確認。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
(四)核查階段(8月26日—9月5日)。
由財政所組織核查小組進行現場核查。核對和查實,摸清資產的存在狀況和使用現狀。各部門各負責人要積極協助完成現場核查工作。并對清查出的各類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等提供合法有效證據及說明材料,并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具體時間按排:
(1)、黨政辦(8月26日—8月28日)。
(2)、農業辦(8月29日—8月31日)。
(3)、工業辦(9月1日—9月3日)。
(4)、社會事務辦公室(9月4日—9月6日)。
(5)、財經辦(9月7日—9月9日)。
(6)、建設辦(9月10日—9月12日)。
(7)、機關食堂及宿舍(9月13日)。
注:各學校由教辦負責牽頭核查,并報電子表財政所以便組織上報,同時報紙責表報財正反備案。
(五)整改總結階段(9月10日--9月20日)。
1、查明盈虧原因,明確責任。每一個部門對資產盤虧情況做出書面說明,查找盤虧的原因。
2、辦理盤虧或報廢等資產處置手續。對盤點發現的盤虧或待報廢資產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資產處置手續,經批準后進行賬戶調整。
3、完善資產信息系統。根據本次現場清查結果,利用原始賬的資產信息完善清查信息。
4、健全部門分戶資產信息,明確各部門資產管理職責。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資產賬進行簽字確認。
5、對國有資產實行網絡信息化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寫出清查報告。
1、加強領導。各部門負責人要加強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有關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
2、精心組織。各部門要做好動員,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清查工作。要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3、嚴肅紀律。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固定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于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相關法紀政紀處理。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十六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xx]1號)、《財政部關于開展20xx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xx]2號)和《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財資〔20xx〕18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切實做好我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學校“家底”,完善資產管理數據庫,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清學校“家底”,對學校的資產情況及各二級單位資產占有、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標簽上物,責任到人。
(二)通過資產清查,完善全校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建立統一的資產管理信息平臺。
(三)以此次清查為契機,規范資產管理行為,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四)通過資產清查,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為完善學校資產管理機制奠定基礎。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清查基準日為20xx年12月31日。截止清查基準日學校所有資產均需進行清查;學校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其占有、使用的學校資產列入本次清查范圍。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學校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對全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組長:趙衛東。
副組長:安士偉。
成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師寶山朱仁可劉建秀閆銓釗許培援李霞吳剛。
辛作義張旭虹張建偉袁道強高峰韓超韓慶林。
管洲熊衛東。
主要工作職責:審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研究和協調解決學校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宣傳資產清查工作意義;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審定學校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二)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資產清查辦”),“資產清查辦”設在國有資產管理處。
主任:師寶山。
副主任:熊衛東許培援。
成員: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
主要工作職責:制訂學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并報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執行學校清查領導小組的決定并組織具體實施;形成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三)各單位、部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辦公室主任、資產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組成的資產自查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部門的資產清查工作,確定專人向“資產清查辦”進行反饋。各單位、部門主要領導對本單位、部門資產清查工作負領導責任,對上報給資產清查工作辦公室的各類數據資料負責。
各單位、部門資產自查工作小組負責對本單位、部門占用的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并對資產的使用狀態、存在狀態等清查結果作出書面報告報清查工作組審核。
四、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xx年3月30日-20xx年4月8日)。
4.組織清查工作人員學習和培訓。
(二)實施階段(20xx年4月8日-20xx年6月15日)。
1.自查階段(4月8日至4月30日):各歸口管理部門、二級單位按《資產清查任務分解表》的具體任務,依據資產臺賬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并于4月30日前報國有資產管理處。
2.核查階段(5月1日至5月15日):“資產清查辦”對各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同時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各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復核。
3.整改階段(5月16日至5月20日):針對資產清查中出現的問題,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及時進行整改到位。
4.匯總上報(5月21日至6月15日):“資產清查辦”對本次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形成資產清查報告,并于20xx年6月15日前上報河南省教育廳。
(三)總結階段(20xx年6月15日之后)。
1.根據資產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各項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2.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和資產清查結果,開展資產核實工作。
3.表彰在資產清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學校各二級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領導,按照學校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單位行政主要負責同志為資產清查負責人,成立資產清查小組,配備清查人員(名單報國有資產管理處),開展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形成自查報告,如實反映本單位資產占有、使用和管理狀況。
(二)精心組織。各單位清查負責人要做好動員工作,組織學習相關文件,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要對本部門資產認真核對,切實做到全面、細致,確保賬、物相符。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于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其它要求。在清查過程中要認真閱讀報表填寫說明,填寫各類報表,并特別注意核對資產信息,按要求補充完整資產信息。所有資產都必須明確使用人、資產管理人、存放地點。其中資產管理人原則上為各二級單位資產管理員。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十七
醫院資產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書幫小編提供醫院資產清查工作方案閱讀。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辦[20xx]51號)、《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辦[20xx]52號)以及《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xx]3號)精神,我院資產清查工作將于20xx年1月-4月組織實施。為確保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我院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各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我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編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三)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我院資產管理制度,建立我院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
(一)清查基準日:20xx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圍
1.20xx年12月31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
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即院本級以及各研究所均在此次清查范圍之內。
2.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由其主管單位填報相關數據。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院本級資產清查由院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安排,各研究所負責清查本單位資產。計劃財務局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后報農業部財務司。其中:
(一)各單位資產清查,首先由單位進行自查,然后由中介機構對自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各單位向計劃財務局上報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應當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二)經過清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為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奠定基礎。
(三)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各單位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財政部另行制訂)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認定。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xx]52號)有關規定,各單位應當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1月12日-1月31日)
1.參加農業部組織的業務培訓。
2.制定中國農業科學院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二)實施階段(2月1日-3月31日)
第一步,開展財務清理工作,并根據賬務清理情況調整本單位財務賬表和部門決算;第二步,進行財產清查,形成卡片,填制《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基礎表》,編制《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第三步,根據農業部要求,資產清查結果經指定的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后,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xx]52號)的規定,將有關資料于3月31日前報計劃財務局。
請各單位合理安排春節期間工作,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的按時完成。
院本級資產清查結果須經院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確認。 院屬各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須經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確認。
計劃財務局將于4月上旬組織對全院資產清查工作的上報資料進行會審。
3.匯總上報
計劃財務局對各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匯總,4月30日前經中國農業科學院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報農業部財務司。
(三)總結階段(7月)
1.農業部對部系統資產清產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2.我院根據資產清查的情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各單位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實施辦法。
五、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我院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中國農業科學院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我院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雷茂良副院長擔任,人事局賈連奇局長、計劃財務局史志國局長任副組長,院辦公室劉繼芳主任、科技管理局袁學志副局長、國際合作局張陸彪局長、科技產業發展局張逐陳局長、直屬機關黨委高淑君常務副書記、監察與審計局劉鳳彥副局長、后勤服務中心(局)孟祥云主任。
弢處長,國際合作局楊修處長,科技產業發展局王欣副處長,直屬機關黨委宋恒春副處長,監察與審計局解小慧,后勤服務中心(局)付平副經理。
院屬各單位也要建立健全由財務、基建、人事、紀檢、后勤等機構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班子,負責領導和實施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請各單位將組織機構情況于2月1日前報院計劃財務局備案。
資產清查工作涉及范圍廣、時間緊、任務重,為了高質量完成我院的資產清查工作,現將各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科技管理局負責廊坊基地各項報表的編制;
各局負責自身的.資產清理以及卡片錄入工作;
各研究所負責自身的資產清理以及卡片錄入工作,并負責本單位資產清查報表的匯總及相關資料的上報。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把手要親自負責,單位內部應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組建強有力的工作班子,有關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的時效性。
(二)精心組織。各單位要認真學習相關文件。財務、基建、人事、紀檢、后勤等機構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調,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完成。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于2月1日前報院計劃財務局。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要配合社會中介機構做好相關工作,確保社會中介機構客觀公正地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等鑒證材料。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我院將加強對全院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
導。各單位應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院將通過院報等方式對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并組織監督檢查。中國農業科學院將向農業部及時通報資產清查工作情況。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辦〔20xx〕51號)、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魯財資〔20xx〕7號)、山東省衛生廳《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魯衛規財函〔20xx〕12號)文件精神,為加強我校固定資產管理,保障固定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順利完成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山東省衛生廳部署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開展資產清查,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節約型社會的必然要求。通過開展資產清查,有利于摸清家底,降低學校辦學成本,促進節約型學校建設。
范圍:20xx年3月31日前學校所屬各行政單位、教學科研單位、后勤服務單位和其它經濟實體占用或使用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資產。 分類以原國家教委《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目錄》為準。
各部門、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要按照 “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的原則,高度重視,嚴肅紀律,精心組織。
使用權登記是本次固定資產清查的一項重要內容,擁有使用權則同時負有管理責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資產最初入帳到哪個部門(即使后來有變動,但未辦過戶手續的),則由哪個部門負責清查。
各部門依據資產清查的要求,將各種固定資產(包括帳內帳外、庫內庫外、地上地下的固定資產)全部納入清查的范圍,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門別類按實物逐一登記填表。
固定資產必須如實反映資產的客觀情況,要做到準確無誤,不重不漏,帳卡物相符。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在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組,具體負責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1、各院系部(處)要在提高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重要性認識的基礎上,立即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業務骨干為清查小組成員的工作機構,報清查辦公室。
2、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工作質量,確保資產清查工作不走過場
的覆蓋面和深度,全面徹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虛、不重。固定資產管理卡片、驗收單、條形碼丟失的要求補齊。條形碼整齊美觀的貼在醒目的位置。
2) 在自查的過程中對資產的狀況進行如實反映,對盈、虧的資產分別填寫盤盈、盤虧登記表,并說明原因,對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寫出書面說明,經學校認定后履行相關手續。
a) 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提供:固定資產清查盤盈登記表;負責人對于盤盈情況的說明;盤盈資產的價值確定依據(市場價等);單項或批量數額較大的需中介評估,并出具報告。
b) 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提供:固定資產清查盤虧登記表;盤虧情況說明(單項金額較大或重要的要逐項做出專項說明);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證證明;單位內部有關審批文件等。
c) 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應提供:單位內部鑒定證明;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需單位作出專項說明,并委托有技術鑒定資格的部門或機構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材料;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舉例說明);單位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情況說明及內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賠的,應有理賠情況說明。
d) 被盜的應提供: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公安機關立案、破案和結案的證明材料;單位內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賠的,需理賠情況說明。
3) 此次清查要求單位所屬的固定資產能落實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實到使用者本人,對于共用的資產要求單位負責人指定管理人員進行管理。
4) 濱州、煙臺校區還未入賬的房屋、土地、構筑物要求統一進行清查核實。
5) 對于用自有資金購入的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全部列入清查之內,未被記入學校資產帳的一律視為盤盈資產處理,堅決杜絕帳外資產的存在。
3、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準確、全面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
(一)學習宣傳,組織發動,清查準備,制訂工作方案 (20xx年 3月 26日- 3月 31日)
各單位要組織全體職工學習文件,提高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認識,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業務骨干為清查小組成員的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自查工作,并協助配合學校清查組開展工作。請各單位于20xx年3月31日前將本部門工作小組及資產管理員名單交到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組。
(二)培訓(3月29日- 3月31日)
學校固定資產清查小組對業務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清查人員進行培訓,講解清查程序、清查辦法和填表要求。
(三)各單位自查(20xx年4月1日—4月10日)
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帳、卡對照資產管理系統進行實物清點,清理清查時要做到認真仔細、信息項全面完整、盈虧真實、記錄詳細、不留死角。
(四)報表匯總(20xx年4月5日—4月11日)
各單位自查結束后,將《濱州醫學院固定資產自查登記表》、《濱州醫學院固定資產清查盤盈登記表》、《濱州醫學院固定資產清查盤虧登記表》及對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建議以書面形式送到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組,截止時間為4月11日。
(五)驗收復查 (20xx年4月6日—4月12日)
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組根據學校總帳冊和自查登記表對各單位資產情況逐一進行復查、審核 ,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如發現漏登或帳物不符情況,當場予以糾正,進行補登,并由單位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加以說明。
(六)形成固定資產清查清冊、清查報告(20xx年4月13日—4月14日)
清查結束后,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組將對本次清查結果進行整理、匯總,形成固定資產清查清冊、清查報告,提交學校資產清查領導小組。
1、基建工程已經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尚未決算的,主管部門抓緊時間辦理相關手續,以免影響資產清查工作。
2、帳外資產(盤盈)要全部計價入帳。
3、對盤虧財產和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要嚴格審查,查明原因,并形成書面材料,經學校審批后履行相關手續,進行核銷;對收回的變價收入全部入帳。
(八)總結表彰
清查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對各單位清查工作進行評價,對表現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匯總18篇)篇十八
為全面規范和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明晰固定資產賬、物情況,明確資產管理責任,經研究決定,學校決定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為確保固定資產(不含圖書)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意義。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據國家財政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的政府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國有資產是學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是全面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必要舉措,對進一步提高國有資產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工作目標。
1、澄清家底。通過對學校固定資產清查,取得賬、物、卡一致的資產信息,為國家示范校建設建立資產管理信息平臺提供完整、真實、準確的數據,為今后學校固定資產規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礎。
2、規范管理。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及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3、明晰責任。資產管理的原則是“誰使用,誰負責”。資產管理的責任作為學校各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固定資產清查,能夠為分口分級管理部門、責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實的資產信息。
4、完善制度。針對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查找問題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見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使國有資產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工作原則。
1.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分類實施”的原則,學校統一領導,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和資產使用部門分級、分類共同組織實施。
2.采取現場核查與復核相結合的方法。一是現場核查。清查小組成員到各資產存放部門和使用地點現場進行以賬對物、逐一房間盤點、調查資產實存情況和使用現狀;二是復核。資產清查辦公室到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現場核查結果進行復核、分析、整理。
四、成立機構。
組長:黃啟良、黃大業。
副組長:趙善兵、楊業文、劉霞。
2、成立廣西紡織工業學校固定資產清查辦公室,簡稱“清查辦公室”,歸“廣西紡織工業學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辦公地點設在總務科。
主任:趙善兵(兼)。
副主任:李昭文、鐘紅燕。
成員:封為、楊珍、江毅歡、農雅詩、劉琬仙、楊鈞。
各中層部門要成立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并報廣西紡織工業學校固定資產清查辦公室備案。
本次資產清查是通過對實物性資產、系統軟件的實地盤點,核對資產的賬實情況,調查資產的使用現狀,籍以完善資產信息系統,并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明確管理職責,完善資產管理制度。
2、清查范圍。
本次資產清查是對學校固定資產的全面清查,范圍包括用于學校教學、管理、科研、服務等非經營性資產和用于出租的經營性資產。資產種類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以及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后勤服務、公共保障用設備家具、系統軟件等(道路、管網、樹木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圍)。
本次清查工作將實施全面的現場(實地)清查、盤點,即對所有部門、所有樓宇的每一個房間的'固定資產實行全覆蓋、無遺漏的現場清點、核對、登記。為了保證工作質量,現場核查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
(一)準備階段(9月22日-9月26日)。
1.組織準備。
(1)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部署資產清查工作。
(2)成立工作機構,制訂清查工作實施細則,組織資產清查人員培訓。
2.材料準備。
(1)調查全校部門用房情況,明確全校所有用房(至每一個房間)的管理(使用)責任單位(或個人)。
(2)設計、打印資產盤點表。
(二)動員階段(10月14日)。
(三)自查階段(10月15日--10月24日)。
各系部、科室自查。各系部、科室從校園網下載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系部、科室資產并如實填寫各種表格(領導辦公室由總務科登記)。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賬查物、以物對賬。公費購置的圖書,由教務科統計后統一匯總。各系部、科室將固定資產清查的結果進行認真審核匯總,在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清查辦公室(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四)核查階段(10月27日--11月30日)。
由學校組織現場核查小組進行現場核查。根據學校財務室總賬、報賬發票和總務科固定資產實物登記的單據對各部門上報的統計結果進行逐一清查核對。即按照資產使用方向進行,在規定的時間里,對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或成批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摸清資產的存在狀況和使用現狀。各系部、科室要積極協助完成現場核查工作。并對清查出的各類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等提供合法有效證據及說明材料,并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五)整改總結階段(12月3日--12月25日)。
1、查明盈虧原因,明確責任。每一個部門對資產盤虧情況做出書面說明,查找盤虧的原因。
2、辦理盤虧或報廢等資產處置手續。對盤點發現的盤虧或待報廢資產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資產處置手續,經批準后進行賬戶調整。
3、完善資產信息系統。根據本次現場清查結果,利用原始賬的資產信息完善清查信息。
4、健全部門分戶資產信息,明確各部門資產管理職責。由各中層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資產賬進行簽字確認,并簽訂《固定資產管理責任書》,明確資產管理職責,作為本部門資產管理責任考核和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
5.匯總各種數據并輸入計算機,對學校國有資產實行網絡信息化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寫出清查報告,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通報。
七、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各部門負責人要加強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有關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
2、精心組織。各部門要做好動員,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清查工作。要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3、嚴肅紀律。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固定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于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相關法紀政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