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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一
為貫徹落實對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蔓延勢頭重要精神,嚴守耕地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既采取措施,強化監管,又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等文件規定。
(一)整治范圍。根據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分類處置工作要求,納入分類處置工作范圍的為住宅類、產業類、公共服務類三類農村建房。
住宅類(包括單戶住宅和多戶住宅):單戶住宅是指一戶一棟的村民住宅,多戶住宅是指一棟房屋由多戶人居住的農村村民住宅。
產業類:包括農產品加工點、工業生產用房、商業用房、旅游用房、倉儲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務類:指農村用于公共服務的房屋,包括“兩委”辦公用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閱覽室、禮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實施,衛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衛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類:一是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符合分戶條件且在規定宅基地標準內的農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云農經發〔20xx]5號)文件要求,由農業農村部門完善用地手續;二是對超出宅基地標準,超出面積較小的建議鼓勵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對于惡意侵占的情況,堅決拆除;四是對于不符合規劃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一律拆除復墾。產業類:一是對符合設施農用地政策實屬農用地管理(不占基本農田)的,由各鄉鎮完善備案手續;二是對違反農村建房“八不準”、“農地非農化”建設經營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拆除違法建筑并復墾到位。對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實現“零新增”,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三是對于重點項目等違法用地項目,由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農場社區制定整改計劃和整改措施,協調建設用地指標、占補平衡等要素,統籌安排完善用地手續和違法用地項目,按照“先查處、再完善”的原則。
公共管理服務類:一是土地現狀和規劃都為建設用地的公共設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續;二是違法建設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由村集體組織負責整改,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并交由相關部門對村集體組織負責人進行問責。
執行范圍為景洪市轄區內的.住宅類、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有效期限為文件印發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規定了不準亂占耕地建房的8種情形,并不意味著沒有列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占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二
牢固樹立政治意識、法治意識和底線思維,以督察指出問題為警醒。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紀律,堅決查處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亂象。
成立石壩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鎮黨委書記黃作林擔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鐘少珍擔任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村支書(主任)為成員。
1﹒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加強對各部門、各村在推進整治工作中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因清理存量和新增問題整治工作推進不力導致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重的村、部門,以及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的領導干部,嚴肅追責問責。
2﹒自然資源所。負責統籌協調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指導和督促各村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擊新增工作,匯總統計全鎮摸排情況;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要求,結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類處置的政策意見建議。督促指導各村落實對于新增亂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導各村按要求規范開展補充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整改補劃工作;指導各村編制村莊規劃,落實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加快農房農用地轉用審批;督促指導各村嚴格執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做好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
3﹒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對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指導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
4﹒村建所。負責指導督促各村對已辦理施工許可的農房建設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管,會同自然資源所、農業農村辦公室指導督促各村實施建筑風貌管控。
5﹒農業農村辦公室。負責配合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研究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轉、審批等相關政策,指導規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等,建立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與自然資源所、村建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與農房建設、不動產登記等工作的有序銜接。
6﹒綜合治理辦公室。依法處理非法上訪行為,做好維穩工作。
7﹒文化站。負責指導協調相關網絡輿情監測、通報、研判和應對處置引導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進展情況,宣傳報道成功經驗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8﹒派出所。負責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涉及的戶籍認定工作;嚴厲打擊在整治工作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
9﹒供電所。在通電前,須核準用地及報建手續完善后方可通電,并對亂占耕地建房的實施斷電處理。
10﹒包村領導和包村負責人。負責督促農村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的戰斗堡壘作用,積極引導村“兩委”干部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在落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中示范帶頭、擔當作為。
11﹒各村委會。作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存量摸排和打擊新增的工作;負責整治工作的宣傳發動和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建立村級監管員制度,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嚴厲制止,依法打擊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具體組織實施分類整治。
按照全覆蓋、無縫隙的工作要求,將全鎮劃分為四級網絡進行管理。
(一)一級網格。
以石壩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為一級網格,負責指導、督促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改工作,并進行相關情況通報。由鎮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國土工作的領導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二)二級網格。
以包村領導干部為二級網格,各村以包村領導為網格單位第一責任人,包村干部為第二責任人,對本村內發生的亂占耕地建房負責,督促、指導、協調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亂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級網格。
以各村為三級網格,各村支書、主任為網格內的第一責任人,各村干部為第二責任人,負責對轄區土地的`巡查,協助自然資源所宣傳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等相關政策,發現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制止和匯報,做好亂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各村負責國土工作的村干部為網點信息員,有關情況由網點信息員及時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報送。
(四)四級網格。
以村民小組為四級網格,各村民小組長為網格內的責任人,負責對轄區土地的巡查,發現亂占耕地建房及時制止和匯報,協助鎮、村兩級做好亂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實工作。
(一)遏制新增違法占耕行為。
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對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包括農房摸排圖斑、土地衛片圖斑、線索舉報及日常巡查發現的)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問題動態清單”,對照清單實行“一個問題一個臺賬”進行銷號管理,切實做到整改一個問題、核銷一個問題,確保問題整治到位。
(二)存量問題摸排整治。
對存量問題組織再次摸排,嚴防“存量變新增”情況再次出現。
1﹒在前期(20xx年11月)上報摸排數據基礎上,綜合運用遙感監測、資料審核、實地核查等多種手段,按照《博羅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有關方法和統計口徑,對轄區內亂占耕地建設行為再次進行全面核查,重點對國家、省、市、縣下發的52437個農房摸排圖斑中。已上報不納入農房摸排范圍的24139個圖斑進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鎮(街道)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存量工作臺賬。
2﹒按照“尊重歷史、分類處置、先易后難、審慎推進”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對存量問題的處置情況提前組織研判,待國家、省和市下達分類處置政策后再依法處置。期間國家、省、市、縣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驟可根據國家、省、市、縣規定適時調整。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各部門、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陽區萬林山泉農場事件教訓,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作為全鎮整治“兩違”工作中的重點內容和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的重要手段,夯實鄉村振興工作的重要基礎。切實負起職能責任,從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保護耕地紅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高度推進整治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協同作戰,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確保成效。
各部門、各村要做細做實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礎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國家、省下發疑似圖斑外,還要對所有耕地紅線范圍內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單和新增清單,全面摸清農村占耕建房問題底數。要做到清查全方位、無“死角”,不漏一戶一宗,信息填報準確、數據真實可靠。
(三)分類整治,嚴控新增。
切實將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擺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議事日程。對于存量問題遵循“分類施策、尊重歷史、妥善處理”的原則,下來依據國家、省、市政策意見分類處置,但對于占耕問題嚴重的項目要主動作為,從嚴從速整改到位。對20xx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采取“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整改,該拆除的拆除,該復耕的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無視法律法規、嚴重占用破壞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違法違規審批的,要明確責任、依法查處,注意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確保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四)加強監督,嚴明紀律。
自然資源所、農業農村辦公室、村建所要建立定期通報制度。根據整改情況實行“一月一通報”制度。通報情況定期上報鎮委、鎮政府,同時抄報鎮紀委監委。鎮紀委監委將結合通報情況,對工作進展緩慢的視情況約談提醒;對在整治工作中空泛表態、敷衍塞責、弄虛作假、失職失責或在約談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宣傳政策,營造氛圍。
各部門、各村要高度重視土地政策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農村群眾在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力作用,通過電視、廣播、微信宣傳和張貼海報、懸掛橫幅等方式,在農村地區開展廣泛深入的輿論宣傳,使農民群眾依法守法,通過合法渠道辦理建房用地手續。各部門、各村要充分認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著力在推進農村農民建房審批改革、聯合執法監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補齊規劃管控缺失、審批不具可操作性、執法力量薄弱等各項短板,建立健全預警預防機制,規范農村住房建設,為鄉村振興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三
為落實國家、省、市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保障耕地安全,特制定我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摸排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結合國家、省下發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礎資料,摸清20xx年以來全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全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臺賬。根據國家、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政策,結合我區實際,科學制定整治措施,依法依規分步、分類處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工作中既要堅持依法依規、公正公平,又要講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對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切實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建立完善農村土地管理長效機制。
(一)黨政同責,協同聯動。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各鄉街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敢于動真碰硬;自然資源分局要加強督促指導,及時跟蹤問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協同,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二)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深入開展摸底排查,全面準確摸清問題底數,堅持以政治紀律為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紀為準繩、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客觀分析問題形成的歷史原因,認定事實、分清責任、依法整治,確保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對情況復雜、時間較長的歷史遺留問題,分類處置、精準施策,不搞“一刀切”,依法保障群眾和企業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三)分類施策,標本兼治。緊盯排查出的突出問題,區分不同時期、不同類型、不同原因,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分類施策,著眼長遠,主攻治本,按照“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要求,健全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穩妥有效推進整治,全面規范全區耕地管理秩序。
(一)摸排整治范圍
對20xx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包括國有和集體)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進行摸排整治,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xx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摸排整治類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為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及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三種類型。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對不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進行整治。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對違法項目進行整治。對公共管理、公共服務類和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和建設依據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的情況,對違法項目進行整治。
(三)政策界定
1、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3、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要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圍。
1.區政府職責:負責組織所轄鄉、街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協調解決具體問題,組織相關部門審查審核鄉、街上報的數據資料,對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清理出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進行整改。
2.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職責: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牽頭做好全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相關工作。指導配合鄉、村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排查,負責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信息采集表》《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統計表》進行審核把關;協調解決相關業務問題,指導并應用系統軟件整理、審核、匯總全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情況。
3.鄉、街職責:負責組織村(社區)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情況逐一摸底排查,指導監督村(社區)采集占用耕地情況信息,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信息采集表》《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統計表》內容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真實準確,上報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4.村(社區)職責:具體負責對本村(社區)范圍內的占用耕地建房情況逐一進行排查摸底,按要求如實準確采集占用耕地建房情況信息,對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直接責任,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信息采集表》《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統計表》進行確認,經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簽字后上報鄉、街。
(一)動員部署(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組建工作機構,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組織開展專題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推進工作落實。各鄉、街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專門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上下聯絡對接。9月16日前,各鄉、街工作方案和聯絡員名單(單位、姓名、職務、手機)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備案。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根據省自然資源廳下發的結合“三調”成果提取的`建設項目核實數據,對照數據庫圖斑標識碼,對建設項目逐一排查摸底,按照“一個項目一張表,一個村(社區)一本花名冊,一個鄉、街一個統計表”的要求,全面準確摸清占用耕地建房情況。對省下發核實數據以外的占用耕地建房情況一并開展排查摸底,確保全面徹底,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問題,建立問題臺賬,列出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切實做到底數明、問題清。各鄉、街要確定一名工作指導員,專門負責做好村(社區)摸底排查政策業務、對接填報等工作的具體指導。堅持邊排查邊整改,對排查出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10月25日前,各鄉、街將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的階段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告(需附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信息采集表、統計表)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三)整改規范(20xx年11月16日-20xx年6月30日)。各鄉、街緊密結合排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分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鏈,集中力量,掛圖作戰,合力攻堅,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個核實一個,到位一個銷號一個。區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對各鄉、街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形成效果清單。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將按照省廳出臺的整改指導意見,指導各鄉、街有效解決帶有普遍性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持邊整改邊完善占用耕地建房情況數據信息。
(四)鞏固提高(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對情況復雜、時間較長、涉及面廣的違法違規項目或需要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的項目,要制定專項方案,成立工作專班,拉條掛賬,加強督導,跟蹤問效。對已完成整改的問題,要通過“雙隨機”及專項執法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回頭看”,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夯實整治成效,嚴防反彈和死灰復燃。整治行動結束前,各鄉、街將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告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一)加強領導。為加強對全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違法違規圈占土地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路國云任組長、劉亞杰副區長、孟憲偉副區長任副組長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摸排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辦公室要切實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定期調度通報,組織專項督導,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各鄉街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強力組織推進,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工作局面,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實。
(二)嚴明責任。各鄉、街黨委政府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摸排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定時組織專題研究,一對一”“點對點”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合力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對清理摸底和整改整治情況,鄉村要逐級簽字背書,一級一級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一層一層把壓力傳導到最基層,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三)依法整治。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分類施策的原則,積極穩妥處置各類違法違規用地問題。對歷史遺留違法違規用地,要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按照從新從輕和從舊從輕并用原則,依法穩妥處理。對新增違法違規用地要以“零容忍”態度,從嚴從重處理,依法徹查到底,堅決杜絕邊整改邊違法現象發生。
(四)強化督導。區政府將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全程跟蹤問效和定期通報排名。成立專項督導組,分片包干到鄉、街,通過內業卷宗查閱、外業現場踏勘核實、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督導檢查,堅決杜絕表面整治、虛假整治、敷衍整治。對工作組織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部門單位,報請區政府進行約談,對問題嚴重、整治不力、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的,嚴肅追責問責。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四
為貫徹落實7月3日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7月13日全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羅甸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要求,為下步開展專項整治做好準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落實省、州、縣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切實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清查整治工作上來,深刻認識耕地保護極端重要性,堅持問題導向,壓緊壓實責任,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全面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查,為下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奠定良好基礎。
(一)嚴格落實清查責任。鎮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清理排查工作。鎮國土所具體負責清理排查業務指導,對清理排查結果進行核查,分類進行匯總統計和上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全程參與并配合鎮國土所組織開展清理排查工作。各村嚴格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全面負責開展轄區內清查工作,分類建立清查臺賬,摸清情況、核準底數,并按要求上報清查結果。
(二)分類消化存量,堅決遏制增量。依法依規、分步整治,分類施策,結合實際情況消化存量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對于7月3日后出現的`違規建房要多管齊下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到早發現,早處理。
(三)清理排查范圍。主要清查整治全鎮35個村范圍內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從實際情況出發,分時段統計:
1.20xx年12月前;
2.20xx年元月至20xx年至20xx年7月2日;
3.20xx年7月3日至今三個時段進行統計,突出工作重點,著力對未批先占、強占多占、一戶多宅、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分類排查,分清原因、分類建立臺賬。
(四)清理排查時序。鎮人民政府統一開展清理排查工作動員部署,明確各站辦、各村工作任務和責任,各站辦、村具體組織開展清理排查??傮w要求于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鎮清理排查和分類統計匯總。
(五)嚴肅工作紀律。認真學習領會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全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提高政治意識,有序開展清理排查。各駐村工作隊長支書是第一責任人,負責統籌抓好本轄區清查工作,協調各網格員對本網格20xx年元月來所有房屋按時統計上報,并明確人員以村為單位匯總上報至鎮國土所。對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得力、清查不到位,影響全鎮和全縣工作進度的,將嚴肅問責處理;對不擔當、不作為甚至弄虛作假,造成清查工作嚴重滯后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制定清查工作方案(20xx年7月31日至20xx年8月15日)。動員部署,研究確定具體清理排查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職責、任務和工作時序,保障清查工作有序開展。
(二)抓好清查落實(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10月31日)。各村對照清查工作任務,按照具體要求落實清查工作。清查過程中,認真分析原因,按未批先占、強占多占、一戶多宅、非法出售等惡意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分類統計,按要求匯總上報。
(三)嚴格督查核實(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清查期間,鎮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對各相關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清查結果進行核實,對核實存在問題的,及時督促糾正。
為確保清查工作有序開展,成立清查工作小組,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羅如寶,鎮黨委副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
副組長:羅朝飛,鎮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
成員:許傳勇,鎮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梁峰,鎮國土所負責人。
鄭澤剛,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張承梅,鎮紀委干部。
各村駐村工作隊隊長。
清查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國土所,梁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根據工作職責,做好對接和工作保障,解決日常清查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開展。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關于提高依法依規管地用地意識,引導全社會自覺保護耕地,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指示精神。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置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做好耕地保護工作,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貫徹上級關于耕地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通過強化宣傳、源頭疏解、網格管理、巡查防控、嚴厲查處、責任追究等強有力措施,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新增違法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
(二)保障合理用地,加強部門協作。
各村對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要實行網絡化管理,建立包保責任制,建立分管領導包村,干部包組,落實包保責任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新增違法問題。村級要切實承擔起一線管理職責,對未開展巡查導致未及時發現轄區內違法建設,或發現違法建設不制止、不處置、不上報,或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村、各部門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要態度堅決,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住宅,由鎮、村負責發現、制止,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公共管理和服務類、產業類以及其他違法占地建房,由縣、鄉負責發現和制止,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各村巡查發現違法占地,要及時上報黨委政府。
(三)構建違法用地處理共同責任機制。
積極推進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鞏固和完善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從發現違法行為、收集違法線索、制止違法狀態、查處違法用地等工作環節與部門職責相結合,將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與基層綜合治理相結合,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一)強化宣傳。
結合我鎮實際,采取有效的方式進行宣傳,如制作宣傳海報,宣傳橫幅等貼到公共場所、召開村民小組會議、走訪宣傳、微信等新媒體宣傳。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有序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切實增強全鎮廣大人民群眾保護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識。
(二)強化巡查,嚴格耕地保護。
堅決遏制新增問題。各村(社區)要實施好、發揮好基層戰斗堡壘作用,發動村民組組長、包組干部、護林員、地災巡查員、護路員等做好巡查工作,實行動態巡查工作機制。對轄區開展拉網式、無死角排查,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暢通舉報渠道,方便群眾提供舉報線索,多措并舉收集、發現、上報違法線索,有效制止違法行為,堅決做到對新增違法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
鎮自然資源所、農業服務中心、執法分局等部門及各村(社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對亂占耕地建設的責任主體,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發現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干部,鎮紀檢監察部門將嚴肅追責。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堅持村級與部門協同的原則,切實把實施方案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堅持鎮、村(社區)屬地責任,堅持黨政同責,對本區域負總責,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加強巡查、排查、信息報送,建立相關臺賬等工作。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六
按照《遼陽市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兩年行動方案(20xx-2022年)》(遼市委發〔20xx〕7號)和《關于印發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市委辦發〔20xx〕22號)文件要求,現就弓長嶺區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圍。
在弓長嶺區行政區域內的建設用地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以下簡稱“違法建設”)。
(二)重點整治任務。
1、堵塞消防通遒、占壓市政管線、使用易燃材料建設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法建設。
2、擅自占用規劃確定的道路、廣場、公園、綠地、公交場站、燃氣設施、供熱設施、給水排水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的違法建設。
3、居民樓院內擅自侵占公共場地、公共部位實施的各類私搭亂建、亂圈亂占。
4、在建違法建設。
按照“黨政同責、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重點突出、控新拆舊、司法保障”原則,用1年左右時間,在全區深入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違法建設排查認定工作;20xx年3月底前,完成重點整治任務總面積的70%;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重點整治任務。
(一)既有違法建設拆除工作。
采取“邊排查、邊認定、邊拆除”方式,同步推進排查認定、宣傳發動、自拆整改、集中攻堅、檢查驗收、建章立制等6個方面工作。本著“先易后難、拆除為先”原則,對各方面工作不設啟動時間,只設完成時限,合理利用有限時間,統籌推進,壓茬落實,全力確保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在短時間內取得成效。
1.排查認定。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以社區(村)為單位,將社區(村)、規劃、消防部門及各類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物業公司組成排查工作組,對所有既有違法建設進行摸底排查、鑒別認定,形成包含具體位置、現場照片、建筑形式、違建面積、使用性質及相關人信息等信息的數據臺賬。在排查違法建設過程中,要注重調查是否有黨員、非黨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代表人士建設或參與建設、占有或使用情況。完成排查認定后,街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報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綜合執法大隊牽頭、區自然資通分局、區行政審批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審核后,報區政府。區政府復核后,經區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報市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各案。全部排查認定工作要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將分別約談鄉(鎮)街黨政主要負責人。
2.宣傳發動。在排查結束后,區政府統一向全區發布違法建設整治政策的通告和《致全區居民的公開信》,正式啟動違法建設拆除工作。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外公布排查結果,設置熱線電話,征集群眾意見。各相關部門、鄉(鎮)街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有效發動轄區居民參與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為違法建設排查繼續提供線索,補充排查信息。區宣傳部門在排查認定工作開展過程中,應對違法建設排查認定工作進行全面報道,對典型違法建設進行集中曝光,全方位向社會傳達違法建設危者,營造出全民支持造法建設指除工作的良好氛圍。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宣傳發動工作。
3.自拆整改。堅持自拆為主、強拆為輔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動違法建設拆除工作,在啟動抗法程序至強制拆除期間,不間斷開展督促自拆工作。從認定違法建設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隨之啟動。街道辦事處,各鄉(鎮)政府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優勢,廣泛動員社區黨員、網格員、樓長等人員,積極發動人民群眾和違法建設的“左鄰右舍”,想方設法督促違法建設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設。在排查認定過程中,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運用工商稅務調查、取消社保政策、限制房產交易、納入失信管理等手段,對違法建設當事人(違法建設占有人)進行懲戒,督促其自行拆除。對違法建設相關人(違法建設建設者、使用者)進行調查,對存在黨員干部、非黨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設或參與建設,占用或使用違法建設的,要第一時間向相關人員管理單位報送情況;對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及取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身份資格;對當事人同意自行拆除但無力實施的違法建設,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取得當事人書面申請后進行助拆,但助拆要嚴格限制次數,并做好評估,優先適用于帶頭拆除違法建設且生活困難的當事人。黨員干部、非黨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律自拆,不得助拆。
5.檢查驗收。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地區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實行“排查拆違”雙驗收機制。一方面,要將摸底排查結果向社會公布,通過熱線電話、公眾微信號等途徑征求群眾意見,并組建巡查組,對群眾上報的不在排查結果中的既有違法建設進行核實,對確定屬漏報的違法建設上報區委、區政府,區委、區政府將予以追責問責,并責成鄉(鎮)街立即采取行動,履行法律程序實施拆除。如發現漏報涉及違紀問題,立即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另一方面,對本地區重點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對未完成的相關部門報區委、區政府,由區委、區府主要領導分別約談部門主要負責人,在20xx年10月底前,將摸底排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在20xx年8月底前,形成驗收報告,經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審調后、報市委、市政府。
6.建章立制。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研究違法建設方面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20xx年8月底前制定出在我區實行違法建設清零的系統方案,確保為后續違法建設拆除工作提供保障。區綜合機法大隊會同鄉(鎮)街要制定常態化的違法建設管控機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拆除的違法建設反彈,并堅決杜絕發生新的各類違法建設,自20xx年1月起,區政府開始實施違法建設管控常態化工作機制。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剩余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履行準備工作,為執行強制拆除工作打好基礎。
(二)在建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對于在建的所有類型違法建設,嚴格實行“零容忍”制度,一經發現,堅決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第一時間實施拆除,實現“嚴打擊、停增長”,全面彰顯我區打擊違法建設的決心和能力,為拆除既有違法建設帶好頭。
各鄉(鎮)街、社區(村)要發揮網格員作用,區綜合執法大隊要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臺作用,及時發現新生違法建設行為,及時上報到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綜合執法大隊牽頭),由其牽頭迅速啟動法定程序優先予以拆除。
凡發現行動啟動之日后的新生違法建設,區委組織部、區紀委監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決不姑息。同時,迅速啟動法定程序優先予以拆除。
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綜合執法大隊牽頭)負責區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組日常工作,對造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協調調度,監督考核。
(一)拆違行動方面。
各鄉(鎮)街是違法建議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綜合執法大隊牽頭)要建立完善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指揮協調機制,統籌組織、調度、推進轄區內的整治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積極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協調轄區內違法建設摸底排查及防控、查處、拆除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按照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新聞線索和素材,指導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對違法建設的鑒別認定工作。
區營商局(區行政審批局)負責配合區自然資源分局對違法建設的鑒別認定工作。
區應急局負責配合區政府,協調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基層單位對堵塞消防通道的違法建設的鑒別認定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綜合執法大隊負責配合鄉(鎮)街道對占用綠化區域、壓占市政管線的違法建設的鑒別認定工作;對自行拆除或強制拆除違法建設后的場地進行綠化、硬化和設置便民設施。
(二)配合保障方面。
區委政法委負責協調公檢法部門全力配合區政府拆除違法建設。
區法院負責對接同級法院或上級法院對拆除違法建設工作中出現的涉法涉訴問題做好法律解答,對拆除違法建設訴訟案件依法審理。
區公安分局負責保障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及時出警查處,并配合黨委政府及信訪部門做好社會維穩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強制拆除違法建設工作的法律指導、行政復議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提供整治行動經費保障。
區信訪局負責整治行動中接待信訪群眾和協調調度工作。
區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法定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督促問責方面。
機關或區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區紀委監委負貴對全區違法建設整治工作中違紀行為依規依紀進行問責。
區發改局負貴將造法建設情節嚴重的當事人納入誠信懲戒體系,按照有關規定實施信用懲戒。
區住建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對附有違法建設的房產限制交易。
區人社局負責對存在違法建設行為且不自行拆除的行政編制以外公職人員,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區營商局(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對存在違法建設的企業停止審批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存在違法建設的商戶停止審批工作;負責依法配合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被認定為違法建設,將實施強制拆除的,責令限期辦理(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督促、引導經營者辦理注銷登記。
區民政局負責對存在違法建設行為且不自行拆除的社會組織,按照業務主管單位意見進行后續處理直至撤銷其登記;對存在違法建設行為且不自行拆除的當事人,暫緩受理臨時救助。
區稅務局負責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稅務案件進行跟踩檢查。
(一)加強領導。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是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工作點評會,聽取各成員單位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難點問題,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各成員單位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按照各自職能,全力配合區政府做好違法建設拆除工作。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做到“不干預、不阻礙、不縱容”。
(二)落實責任。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拆除違法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信訪主體、維穩主體,要按照“項目化標準、工程化推進、臺賬式管理”總體要求,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鞏固一片,各鄉鎮街道要出臺本轄區的違法建設治理方案,并充分征各方意見,提前公示,加強溝通協調,爭取群眾理解支持,減少治理工作阻力。依法和諧、安全有序推進違法建設整治,遇到重大問題及時研究,依法依規妥善處置。
(三)強勢宣傳。要制作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發動宣傳視頻和標語,在各類大中型廣告顯示屏、企事業單位led顯示屏循環播放。組織各新聞媒體開設專題、專欄,利用網絡自媒體,對整治工作全程跟蹤報道。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傳渠道開展大力宣傳,贏得廣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示范引領。黨員干部、非黨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有關方面人士必須深刻認識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積極發揮帶頭示范作用,自覺主動拆除本人建設或參與建設、占有或使用的違法建設。上述人員管理單位、組織要落實管理職責,督促相關人員在20xx年10月30日前履行自拆義務。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都要實行違法建設零報告和承諾制度,如實填寫“違法建設報告表”和簽訂“違法建設整治承諾書”,報告表及承諾書由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保存,形成情況匯總報區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責任追究。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責任,區委、區政府建立責任迫完制度,對工作中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等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的黨員干部依法、依規、依紀問責。對黨員干部不按規定時限完成拆除違法建設或自拆不達標的,謊報、瞞報、拒報建設的,干擾、阻撓、抗拒或煽動他人干擾、阻撓、抗拒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區組織部、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給予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有關方面代表人士有上述行為的,換屆選舉時不予提名。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七
為扎實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協調機制辦發〔20xx〕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大柘鎮行政區域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或無用地手續建房行為。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構)筑物;
3.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建房的建(構)筑物;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占用地建設行為。
通過進一步清查治理,增強廣大群眾保護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設意識;完善查處和制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長效管理機制;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行為發生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有效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一)對所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或無用地手續建房行為進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占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整治范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2.用地手續。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要求或各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圍。
各村在滿足本方案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對摸排范圍和內容進行拓展。
(二)切實加強巡查、監管、查處工作。對全鎮范圍內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間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進行現狀摸排、底冊固化,建立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對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違建一處拆除一處。
(三)制定規范大柘鎮用地和建設管理的相關配套措施,建立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長效機制。
(一)堅持依法整治,長效管理。堅持依法查處,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有序推進行政區域內建設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村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鎮、村、村小組三級組織網絡體系。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切實抓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綜合整治工作。明確鎮各掛村領導和村支部書記、主任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治理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鎮屬各部門要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配合各村開展治違工作。
(三)堅持群眾參與,社會監督。強化宣傳,廣泛動員單位、企業和群眾,自覺擔負起建設、管護城鎮義務,積極勸阻、制止和舉報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動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主體自行消除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集中力量,綜合整治。整合執法力量,強力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動,切實加大現場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手段,及時有效打擊新出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片、懲戒一方。
(五)堅持嚴肅紀律,懲防并舉。結合“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督查督辦力度,狠抓典型,開展預防教育,強化干部履職的責任監督,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違法違紀行為,強力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堅持分類處理,重點整治。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頂風亂占亂建的,一律依法查處,堅決杜絕出現新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現有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立即拆除;對具體的分類整治辦法,由鎮村鎮辦、自然資源所擬制,鎮整治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七)堅持自行整改和強制整治相結合。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作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宣傳發動作用和依法強制整改的教育震懾作用,專項整治工作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主體自行整改為主、執法部門依法整治為輔。
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工作分為宣傳動員和清理調查、集中整治、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和清理調查階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廣泛宣傳發動。鎮級層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開“大柘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會議”,會上,鎮主要領導對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鎮村干部要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要一以貫之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發放《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的宣傳冊和宣傳橫幅。各村要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做好準備工作,及時了解群眾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鎮紀委、派出所、農業農村辦、自然資源所和各村要及時公布舉報電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
2.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活動。以宣傳《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采取召開動員會議、印制宣傳冊(單)、設置固定宣傳標語、“村村響”大喇叭、宣傳車巡回宣傳等方式,進村、進校園開展宣傳,使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3.做好清理調查核實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對本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逐一進行清理審核,并分清類別、界定性質、認定身份、核定面積、逐戶建立檔案后匯總再交給主管部門。
4.加強常態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間行政村域內房屋現狀,以村兩委和各小組為單位,對農戶現狀居住房屋進行底冊固化,做到底數清;二是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持續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常態化工作,對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間新建或仍在續建的,由掛村領導牽頭村“兩委”及時告知建房戶立即停止建設并匯總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相關部門到現場核查建房地類并對建房戶發放責令停止違建通知書,并報領導小組主要領導進行研討;三是各掛村工作組和村“兩委”干部按網格化片區分工,是整治亂占耕地建房的主體責任人,發現有違建行為應及時阻止、及時上報到鎮,不得瞞報、漏報,對不主動作為的行政村,將由鎮紀委嚴格追究責任,堅決杜絕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鎮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開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實加大對20xx年7月3日后新發生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查處力度。對20xx年7月3日以前動工,現仍在施工,不聽勸阻的,視為新發生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從嚴查處。對存量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建(構)筑物實行自行整改與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關責任部門要積極宣傳政策,動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主體自行整改。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職工及其親屬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應在限期內帶頭自行整改;其他人員有違法建筑的,應在限期內自行整改。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拆除前應向所在的村申請安全指導;無能力自拆的,可向鎮申請助拆。各村建立拆違指導組,對于自拆住戶,指導組派員到場指導住戶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對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違法主體,依法實施整治。對以暴力等手段妨礙、阻撓公務或執法的,司法機關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重點整治,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農田、耕地正在進行建設的;
(2)未批先建、不報批相關建房手續正在建設的;
(3)鎮屬各單位、各部門和干部職工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4)占用農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達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還未拆除的;
(6)正在進行違法建設的;
(7)其他應拆除的情形。
(三)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總結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完善土地、規劃、建設管理措施,規范建房行為,加大土地和規劃執法力度,實現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無新增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現象。
2.結合整治活動,查找存在問題,深刻剖析形成問題的原因,總結整治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制定出符合實際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設長效機制,使我鎮用地建設管理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3.疏堵結合。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時,鎮級依據上級部門的規劃職能下放,結合已審批的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等相關法定規劃,對各行政村已劃定的集中安置點、農村居民建房點、村莊建設用地等類別,按照合理的規劃布局、建設用地規模、房地一體登記信息等進行逐批受理合規合法的報建手續。
(一)鎮屬各部門做好如下工作職責:
1.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相關協調工作;起草或審定以鎮黨委、政府名義印發的工作文件、目標責任書。
2.鎮紀委監察辦公室負責制定關于黨政機關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處理辦法;及時查處黨政機關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做好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監督檢查,嚴格追究履職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及個人責任;派紀檢監察人員對鎮村開展日常督查工作,對鎮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責任機制及工作制度執行情況予以督查。
3.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費保障及經費使用、檢查工作。
4.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與市、縣信訪部門銜接,做好上訪人員解釋疏導工作。
5.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及相關村做好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特困家庭審核、認定和救濟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進一步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宣傳報道,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蹤曝光,開辟集中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宣傳專欄。
6.鎮農業農村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負責組織實施全鎮集體土地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查處率達100%;對全鎮集體土地上發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制止和查處,確保不出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負責統計全鎮有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情況上報鎮黨委、政府;負責對各村、各部門治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負責全鎮建設用地上合規合法的規劃建設審批工作,督促指導全鎮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查處整治、亂占耕地摸排上報工作。
7.派出所負責抽調人員充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專案組警力;負責治違辦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動的治安保障;負責偵辦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中妨礙公務、妨礙社會管理和非法經營等相關違法犯罪案件。
8.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負責全鎮土地違法用地執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鎮集體土地和國有存量土地上出現新增違法用地;督促指導全鎮違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鎮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積極配合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務所負責實施河道整治和水務執法工作,查處河道兩邊行洪保護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指導相關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業站負責制止和處罰違法占用林地建設行為和違法進行設施農用地建設的行為。
12.水務所、供電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配合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工作,不得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項目提供供水、供電等服務;查處違法占地建設中涉及違規使用水、電、通訊等行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職責:
切實履行本行政區域內整治職責,控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主體責任,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動態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發現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及時組織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做好記錄,做好宣傳勸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為止。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村承擔巡查、控管責任,確保不出現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配合鎮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查處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動中涉及群眾勸導及維穩工作。負責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摸底清理登記工作,以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為單位,進村入戶,對各類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情況逐戶逐宗調查,登記造冊,摸清情況,并匯總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實行周報制度,每周定時向鎮報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開展情況。負責將自然資源管理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納入本村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按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安全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大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農村違法用地情況得到明顯改善,特成立大柘鎮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李菲丹(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肖愛蘭(人大主席)
吳欽福(黨委副書記)
丘曉欽(黨委副書記)
王波旋(黨委委員、副鎮長)
凌征賢(黨委統戰委員)
王興健(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鐘友(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張智華(黨委委員)
鄭躍(黨委組織委員)
余文揚(黨委委員)
姚亮平(副鎮長)
曹鋒玫(副鎮長)
王淦宏(三級主任科員)
卓標廉(三級主任科員)
林珊(三級主任科員)
林升珊(派出所所長)
成員:謝紅燕(黨政辦)
姚菲珍(財政結算服務中心)
林麗媛(農業辦)
林文友(社會事務辦)
張偉權(自然資源所)
林玲(司法所)
劉志江(綜治辦)
謝秀華(社會保障事務辦)
姚永才(農業服務中心—農業站)
邱錦霖(農業服務中心—水務所)
姚凱霖(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
陳宜軒(安監辦)
陳玉李(供電所)
各村支部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吳欽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揚同志擔任,辦公室設在鎮村鎮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村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采用網格化包片負責制,由工作組和村委包片負責人負責片區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監管、數據匯總工作。(詳見附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覽表》)
(二)強化隊伍建設。在全鎮抽(選)調干部職工和聘用協管人員充實鎮治違工作隊伍。設執法隊、內勤組、宣傳報道組、督查監督組、司法專案和治安保障組、綜合執法辦案組。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經費由鎮財政預算安排。
(一)實行目標管理。從20xx年8月15日起,鎮政府將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工作納入對各村和有關部門目標考核。凡工作人員中有不認真履職,不遵守紀律、不能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務等情況的,鎮紀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對授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
(二)嚴格監督檢查。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和妨礙執法的,違建戶家屬是國家工作人員而不配合查處工作的,各村和鎮相關部門不按工作方案開展工作的,對摸排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填飽數據不認真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鎮紀委負責約談相關責任同志。
(三)責任追究。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紀委、黨政辦將定期和不定期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書面通報,對弄虛作假、謊報事實的予以全鎮通報;對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不作為、查處不及時、處罰不到位且造成負面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根據性質和造成負面影響的程度,對涉及部門的黨政負責人和辦案人員嚴格責任追究。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八
為進一步遏制我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對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問題整治,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現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過開展衛片執法,及時發現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為進一步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對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進行整改處置,根據區農房辦20xx年下發到我鄉的44個“月衛片”圖斑,經核實該44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月衛片”圖斑相關情況(詳見附件1)。已整改到位通過省級審核10個,還需對剩余的34個圖斑進行問題整改。
為加大對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力度,進一步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糧田“非糧化”?,F對剩余的34個圖斑處置情況進行統籌推進、指揮調度和部署落實,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名單見附件)。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國土所,由雍金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滕友志、楊玉坤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負責對亂占耕地建房衛片圖斑整治跟蹤、核查、資料收集上報等相關工作。
總下發到我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月衛片”圖斑44個,整治到位的'10個,剩余34個未整治,現對剩余的這34個圖斑進行問題整治處置,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問題整治到位率要達到80%以上。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村、鄉屬各部門要進一步學習中央、省、市、區有關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要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保護耕地,要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占用耕地,進一步強化思想認識,把“嚴起來”的要求貫穿始終,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嚴守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
(二)壓實責任,成立包保責任制。及時發現和處置新增,根據黨委政府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建立領導包保責任制,明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月衛片”圖斑包保責任人(詳見附件2)。擔好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和管理,做好“八個不準”和“十個一律”宣傳工作,對符合建房條件的要按照程序進行申請審批,完善用地手續。
(三)加強部門聯動。請各村涉及剩余的34個“月衛片”圖斑符合用地條件的,督促農戶完善用地手續,不能完善用地手續的,由各村包村領導及支書組織拆除復墾,堅決遏制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村、鄉屬各部門要加強聯動,整合力量,協調個人、單位做好拆除復墾工作,各村收集好已經完善用地手續相關印證材料,及拆除復墾前中后的圖片,上報到鄉國土所,鄉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收集好相關資料上傳審核。
(四)追究問責。對工作進展遲緩、推諉扯皮、工作整治不力,導致我鄉違法問題整治不能通過上級各部門的檢查驗收及上報審核或出現新增管控處置不力的,從嚴進行追責問責。對無視法律法規、固執己見,亂占耕地建房不肯拆除復墾,嚴重破壞耕地和生態紅線的單位和個人,移交給相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置。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九
為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有效遏制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堅決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采取標本兼治的強有力措施,以“零容忍”態度管住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新增問題,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對20xx年7月3日以后發現的新增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實行“零容忍”,對標對表強力整治,同時健全監管機制,加強巡查監管,堅持“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對違法占用耕地問題“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使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對20xx年7月3日前發現的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問題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進行分類處置。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審批機制,順暢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臺賬,確保村民建房合理需求得到充分保障,有效引導村民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
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調查摸底階段(3月22日-3月28日)。
以村為單位,對本轄區內20xx年以來新發生的各類占用耕地行為全面自查摸底,分類登記臺賬,并將臺賬(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由各村支部書記簽字后于3月26日前上報鎮違法用地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劉海燕,聯系電話:13907387865。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3月29日-20xx年6月底)。
集中整治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4月13日-6月30日):根據自查摸底和省級下發的新增疑似圖斑情況,對確定為20xx年7月3日以后新發生的違法亂占耕地行為,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嚴格開展集中整治,該拆除復耕的'堅決拆除復耕。
第二階段(至20xx年6月底):根據國家、省、市統一安排,將20xx年7月3日以前的存量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區相關要求分類處置到位。
(三)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2月底前)。
建立完善鎮、村兩級防控體系,健全執法巡察監管機制,完善巡察臺賬,防止新增農村亂占耕地現象發生,切實落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審批機制,順暢審批流程,確保每戶村民合理建房需求都依法審批。
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在鎮違法用地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各相關單位具體職責分工為:
鎮紀委監委:負責對專項工作中出現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為,對應發現未發現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整治不力的相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
鎮自然資源所:負責牽頭組織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現場核查、認定和問題統計、分析,上報新增違法亂占耕地行為調查摸底臺賬,比對調查摸底情況,及時形成統計分析報告,發現存在的問題報鎮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研究;負責查處產業類和公共服務類亂占耕地建房違法案件和整改工作。
鎮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負責牽頭建立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機制、流程和指導各村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相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導村民不占或少占耕地建房。配合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現場核查、認定等相關工作,并按省、市、區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統計、上報相關數據。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牽頭組織農村村民亂占耕地建住宅類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整改工作;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對新增亂占耕地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并對相關違法建筑予以及時拆除。
財政所:負責落實工作經費,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供電所:負責對非法占地違法主體采取斷電措施。
派出所:負責對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懲處;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查處。
(一)提高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各部門單位、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耕地保護工作的相關精神和決策部署,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對20xx年7月3日以后發生的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問題“零容忍”,要依法嚴厲處置到位,去存量,控增量,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違法行為。
(二)嚴肅紀律,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對民房審批嚴格把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各村要建立完善耕地保護動態巡查機制,建立工作日志和巡查臺賬,變被動等監測為主動找問題,嚴格按照“八個不準”、“六個嚴禁”及“一個保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動態巡查,對巡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處置,實現“零容忍”,確?!傲阍鲩L”。各部門和單位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履職,形成合力,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十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全面摸底排查20xx年以來各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方案開展工作。
(一)堅決遏制新增。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和省、市有關通知要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以“零容忍”態度,立行立改。對頂風而上的,及時發現、及時整治、及時處理,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嚴肅問責。通過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開曝光等方式形成強大工作氛圍,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繼續摸底排查。根據國家、省、市整治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法院研究制定摸排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和培訓,對摸排數據成果質量進行監控和審核;各鄉鎮(街道)全面準備基礎資料,組織有關技術單位和村(社區)等基層力量,結合土地變更調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地籍調查(測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況。(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開展調研制定整治方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法院結合部門職責,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調研,深入了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基本情況、存在困難和問題,聽取基層意見建議,及時向市級協調機制匯報溝通,待國家和省、市整治方案下發后,制定我縣整治實施方案。(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法院,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一)遏制新增(7月初開始)。制定下發《關于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通知》,對新增違法用地“零容忍”,堅決查處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導調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縣違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設使用情況、占地情況、審批情況、涉訴案件和執法等情況??h整治工作專班組織實查暗訪,對各鄉鎮(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實效進行核實,對弄虛作假、整治不力、問題嚴重的開展約談,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公開通報。同時,根據國家和省、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縣整治實施方案。
(三)按時匯總上報。對各鄉鎮(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況,落實月報制度,每月18日前報縣整治工作專班。階段工作成果,按規定時間上報。10月15日前,通過信息平臺上報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組織完成自查自糾,上報摸排最終成果??h整治工作專班匯總后報市。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十一
縣政府辦公室20xx年8月26日印發《縣關于成立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通知》,成立了由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縣委常委農工委主任、人民政府副縣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政協副主席縣農牧農村局局長常務副組長,縣委辦公室主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紀委常委、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縣法院副院長縣任副組長,23個縣級相關部門及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自然資源局,按照領導小組的部署和安排,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推進和落實,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同志兼任。
統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協調解決問題,指導督促各鄉(鎮)、相關部門做好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關于印發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宣傳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并開展“主題宣傳活動”、開展“專題討論學習會”并張貼整治宣傳標語。
縣自然資源局抽調專業技術骨干3人,縣農牧農村局抽調專業技術人員2人,匯同技術支撐單位總負責人1人,現場技術負責人員5人共同組建該項工作專班,全力開展該項工作技術支撐、內業建庫、外業核查、資料歸檔及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摸清20xx年以來縣試點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分類清楚、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一)摸排范圍。
本次摸排對象為縣鄉村、鄉一村范圍內20xx年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根據省級下發基礎底圖,疊加20xx年高分辯遙感影像、最新影像、臨時用地、審批數據,建立“工作底圖”。
(二)外業核查。
外業人員根據“工作底圖”到鄉村、鄉一村現場調繪房屋,確認房屋占地大小、修建時間、所占地類并填寫信息登記表。
(一)壓實村級責任。摸排信息采取實地測繪工作,按照村級實測,包村督導,鄉鎮復核的工作思路,層層把關,做到數據真實可靠。
(二)各級簽字留檔。對摸排工作從村到鄉實行簽字責任制度,摸排戶主對數據進行確認,村兩委對數據真實性簽字,包村干部對數據審核簽字,鄉鎮主要領導對數據復核簽字。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十二
根據貴局下發會資發〔2021〕166號文件《會寧縣自然資源局關于轉發中共會寧縣紀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強化農場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改工作的提醒函通知》精神,我鎮高度重視,組織召開全鎮城鄉拆違治亂專項行動工作安排會,再次安排部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F將我鎮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我鎮上報國家平臺系統的2013年以來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房問題11宗,產業類3個圖斑,公共服務類3個圖斑,住宅類5個圖斑,截止9月份已整治圖斑3宗,其中住宅類1宗、產業類0宗、公共服務類2宗。在前期扎實摸排、巡查、整改的基礎上,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依然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一是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各村(居)委員會、鎮屬各單位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耕地保護工作責任機制,靠實政府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規則明晰、嚴保嚴管、責任追究的耕地保護監督機制。二是加大宣傳引導,營造氛圍、建立臺賬。提升群眾對亂占耕地建房整治政策的知曉率,各村通過張貼、發放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耕地保護宣傳頁以及向各社微信群轉發“八不準”典型案例分析等宣傳方式進行廣泛宣傳。落實建房上報制度,杜絕違法占地建房行為的`發生。
一是監督執法力度不夠。有的村農戶與農戶之間相距甚遠,鎮村干部往往難以對所有農戶進行監督,許多農戶修完房屋也未被鎮村干部發現,導致只能使用“以罰代批”、“以罰代法”的方式進行管理。
二是宣傳力度不夠,雖然在鎮村社大會上多次強調農村亂占耕地和確保糧食生產的相關政策,但因村民建房成本高,沒有對已占耕地的建筑物進行強力拆除,無法形成震懾的輿論宣傳,只是積極引導辦理合法手續。
三是群眾的土地意識淡薄,對究竟是誰在管理土地、誰在使用土地不清楚,在部分農民的意識中,認為自己的耕地是自己的私有財產,無論是將其進行耕種還是建房、建設圈舍都是自己的自由,別人無權過問。對農戶僅僅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變更土地的使用性質需要到有關部門進行申請報批觀念沒有形成。四是鎮、村的監督執法力度不夠,對農戶的建設無法在第一時間阻止,特別對農戶自行變更建設地點,建設范圍監督困難大,導致后期辦理手續難度加大,出現過多違法積累。
1.加大宣傳動員,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彩頁等多種方式,提高群眾的知曉率。詳細解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政策,引導廣大群眾自覺保護耕地、抵制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長效性、極端重要性,爭取干部、群眾理解和支持。
2.明確靠實責任,建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責任制度,通過明確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特別是加強對接農業農村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業務人員的銜接及職責分工,及時對占用耕地建房,不按鄉村規劃建房及其他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依法制止,并下達《責停通知書》,建立執法臺賬,做好相關材料的核查歸檔。
3.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增強巡查執法力度,鎮上建立綜合執法隊,村級成立巡查隊,定期開展巡查排,對農村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十三
7月31日和9月17日,國務院和省政府相繼召開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查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為全面查清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況,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通過摸排,全面摸清底數,準確區分問題類型,重點整治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和處罰情況,建立臺賬和數據庫,為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奠定基礎。
(一)房屋:20xx年1月1日以來(黨的十八大以后)建設的房屋。分為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以及與20xx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對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國有和集體)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本次摸排的房屋類型分為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產業類三大類。
(二)耕地:
1.“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
2.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注意: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的情形包括:對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要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臺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一是資料準備,提取疑似圖斑。圈定疑似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圖斑,制作圖斑工作底圖,及時下發各鎮核查;二是進村入戶,開展現場核查。主要是現場核查并填寫信息采集表;三是集中會審,公示摸排結果。集中會審確定亂占耕地建房的對象,審定惡意占用耕地建房的類型。公示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接受群眾舉報監督;四是逐級審核,形成初步成果。經逐級審核后的摸排結果作為初步摸排結果,各鎮按期上報縣工作專班和填報到國家信息平臺。市對縣摸排結果按20%比例抽查,不合格的及時整改;五是復核糾正,上報國家平臺。由縣相關部門對初步摸排結果進行再復查審核,完成糾正工作,之后形成問題最終摸排成果上報市級信息平臺,有保密要求的需單獨上報。
成立縣級核查督導組,分工成4個小組開展工作。
1.摸排準備階段(9月27日前),主要是提取疑似圖斑、制定工作底圖、準備基礎資料、啟動摸排工作。
2.集中摸排階段(9月27日至10月20日),主要是實地開展摸底排查,初步摸排結果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督導后再報市級。
3.信息補正階段(10月31日前),形成最終摸排成果數據并上報市級,同時報送摸排工作情況及分類處置意見建議。
(一)責任主體:各鎮黨委、政府。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實行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責任制。
(二)責任分工:縣級:總體負責;鎮級:具體實施;縣級紀委監委:全程監督,及時通報情況、及時移送線索。實行“加強領導、各負其責、明確時限、逐村推進、分村驗收、整體過關”的工作模式。
(三)范圍拓展。摸排范圍和內容進一步拓展,對“八種突出類型”作為整治的重點。
(四)宣傳引導:注意加強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宣傳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宣傳保障群眾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通知和要求,使群眾明白本次工作的重點。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十四
為加快推進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落地落實,從嚴查處各類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行為,及時糾正違規改變耕地用途現象,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印發《廣東省2021年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本次專項行動將針對2021年以來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問題進行重點整治,爭取最大限度將各項違法違規改變用途的耕地復耕到位,盡早消除違法違規狀態。同時,對耕地保護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的,要堅決嚴肅追責問責。
《方案》對本次行動整治范圍做出了具體規劃,要求充分利用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以及地方自查發現的疑似問題或圖斑,聚焦“整改恢復為主”,重點整治以下四方面內容:
重點整治2020年7月3日之后違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新建、擴建、續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類、產業類和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等頂風違法建設行為。要“零容忍”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盡早消除違法狀態。
重點整治2021年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新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以及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盡早消除違法違規狀態。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
重點整治2021年違規在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外和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不得超過5米)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以及未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
重點整治2021年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植物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要穩妥處置并整改恢復為耕地,并對毀壞種植條件的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方案》對本次行動安排作出進一步部署。據悉,本次行動分共為兩個時間段進行: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負責審核所轄縣(市、區)上報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重點問題整治情況,重點審核自報已整改到位情況、未整改到位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方面,完成整治專項行動并上報整治工作。
《方案》還強調,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這次行動中切實發揮好市級審核把關作用,對所轄縣(市、區)填報的整治情況要逐宗審核確認。
此外,省廳將適時組織開展整治情況復核工作,對于整治專項行動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整治不力或把關不嚴的情形,一律予以通報批評;對于重大典型案件的將采取省廳直查、掛牌督辦等形式進行嚴肅查處,并定期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將視情報請省政府開展警示約談或移送有職權的紀委監委機關追責問責。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十五
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占用耕地行為,特制訂本方案。
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要以“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違法違規破壞、占用耕地的情況日趨嚴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養蝦、發展林果業、種植苗木、草皮等問題仍屢禁不止,沒有得到根本遏制。為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必須將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問題整治工作作為當前重要政治工作,主動作為,敢于擔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整治工作抓好、抓實、抓細,確保全縣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保障糧食安全。
通過專項行動,清理查處一批違法占用破壞耕地行為,重點查處一批違法占用和破壞基本農田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組織復耕一批被違法占用破壞的耕地,切實提高基層組織和人民群眾的土地法制觀念,增強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責任意識,將全鄉耕地管理、保護和利用工作進一步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為加強打擊違法占用破壞耕地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鄉打擊違法占用破壞耕地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蒙月皎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組長:潘亞鴻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韋岱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韋明琦安太派出所副所長。
成員:石建鋒鄉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主任。
石漢岳鄉農業農村服務中心主任。
黃崇勇鄉財政所所長。
趙慶安太司法所所長。
張玲紅鄉綜治辦副主任。
李泉安太派出所干警。
何世平鄉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
覃滋浪鄉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
戴通鄉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李哲鄉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辦公室主任由潘亞鴻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石建鋒同志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為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人員,辦公電話:6451286。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以自然衛片執法和耕地衛片為抓手,主要。
工作內容是2020年以來全鄉范圍內的各類違法占用破壞耕地行為。
(一)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二)非法占用耕地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等行為;
(三)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的行為;
(四)其他非法破壞耕地的行為。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2年6月中旬前)。
結合我鄉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行動方案,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摸底階段(2022年6月中旬—2022年7月)。
對轄區內2020年以來各類違法占用破壞耕地行為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徹底摸清各類違法占用破壞耕地情況。
(三)查處整改階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中旬)。
對排查出來的各類違法占用破壞耕地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特別是對違法占用破壞基本農田的要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要做到既查處事又處理人,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全面整改到位。
(四)總結驗收階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鄉打擊違法占用破壞耕地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將組成檢查驗收組,對全鄉打擊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一)強化領導,精心組織。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把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行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壓實領導包片巡查監管責任,落實具體負責工作人員,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打擊整治行動順利開展。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營造強大的打擊整治行動輿論聲勢,確保打擊整治行動扎實開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嚴明紀律,落實責任。各有關單位要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打擊整治行動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凡不作為、不配合或推諉扯皮的單位或個人,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對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從事、參與或支持、包庇、縱容非法占用耕地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給予嚴厲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健全機制,固化成果。制定出臺符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的耕地保護制度,建立耕地保護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耕地保護責任,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考核的動態監測制度,層層量化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固化專項行動成果。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十六
為進一步加強耕地、林地保護,有效遏制和查處違法占用耕地、林地行為,規范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保障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區委、區政府安排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吸取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和田園莊園,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的反面教訓,旗幟鮮明、態度堅決,上下聯動、屬地管理,全面清理、徹底整治,標本兼治、務求實效,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違法違規占用土地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推動建立健全耕地保護監管長效機制,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為促進農業健康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為了保障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區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違法占用耕地、林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統籌推進全區集中整治違法占用耕地、林地專項行動工作,研究制定專項行動推進措施,協調解決實施中的重要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由李曉勇任辦公室主任,牟利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根據領導安排,加強對各成員單位的銜接協調,督促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通過結合衛星遙感監測圖斑、年度衛片執法檢查、新開工項目用地核查、12336微信平臺、信訪舉報等渠道,逐村、逐地開展對轄區內建在農業項目和“農業大棚”周邊、附近等違法占用耕地行為進行全面清查,建立問題明細臺賬,實行掛賬銷號,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確保全覆蓋、無遺漏、無死角。指導鄉政府對清理整頓工作提供地類認定、是否符合規劃認定等技術支撐,對清查出來的違法違規占地行為依法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全力配合相關部門拆違行動。以專項行動為契機,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有獎舉報制度。
(二)區農業農村局,兩鄉人民政府。負責林地、草原、濕地上建設的別墅、休閑度假村、“農家樂”、莊園以及豪華公墓等違法占用林地行為進行全面清查,建立問題明細臺賬,實行掛賬銷號,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確保全覆蓋、無遺漏、無死角。積極配合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違法占用耕地林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排查清理出來的違法違規建筑,就土地承包、流轉、備案等相關手續方面進行進一步核實甄別,并建立問題臺賬,并對建筑性質進行分類,明確各類違法建筑是屬于歷史遺留問題或是新建違法建筑,由兩鄉、城市綜合執法等相關部門負責并組織對轄區內的違法建筑物進行統一拆除。
(三)區人民法院。負責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行政執行案件的依法審查、執行工作。區人民法院對強制執行申請及時進行審查,對審查發現問題的,明確給出法律意見和指導,給予行政機關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對符合法律規定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對歷史遺留的案件已立案的立即進行執行,對應立案而未立案的要立即立案按程序執行。
(四)區公安分局。負責與區自然資源部門建立專門的聯系渠道,確定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聯系的部門和人員,切實加強執法銜接與溝通配合。在調查占用耕地、林地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要互相協助和支持,要對清查整頓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為及時進行處置,確保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林地的打擊力度。
(五)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開展城市規劃區內違建摸底排查,建立臺賬,準確掌握違建真實情況,對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違章建筑,積極與自然資源部門和農業農村局溝通,建立有效、快速處理違章建筑聯動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拆除,對已經發現的違建行為,立即控制,防止因違建工程擴大而增加拆除難度。
(一)清理大棚房問題遙感監測疑似圖斑確定為大棚房以外的違法違規占地行為。
(二)清理中心城區周邊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林地行為。
(三)清理20xx年度衛片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行為。
(四)清理各類工商資本和城區居民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搞非農建設行為。
(五)清理各類城鄉建設、園區開發、工礦企業、旅游開發、土地開發等項目是否依法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是否按審批的內容依法使用林地,嚴肅查處不批就占、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建乙等違法使用林地行為。
(六)清理違法占用林地、草原、濕地建設別墅、私家莊園、豪華公墓等行為,堅決禁止違法占用林地、草原、濕地問題的長期存在,此類設施必須拆除,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形成震懾。
(一)排查清理及匯總階段(4月1日至5月12日)。
按照專項行動要求,完成轄區內全面清查,登記造冊,建立問題臺賬。5月12日14:00前,完成專項排查工作。兩鄉、林業部門每周四梳理工作進展情況,形成清理排查情況報告上報區集中整治違法占用耕地、林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匯總上報。
(二)查處整改階段(5月12日至7月12日)。
專項行動采取邊清查邊整改和與例行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等工作相結合工作原則。相關部門要確定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明確整改主體及責任,組織相關部門對違法占用耕地、林地違章建筑進行拆除,7月10前完成違法問題的整改工作。7月12日14:00前,全區要完成專項行動查處整改情況匯總和工作報告,并上報區集中整治違法占用耕地、林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驗收階段(7月12日至7月30日)。
各相關部門要總結專項行動成果,提出完善農用地監管以及構建違法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的長效監管機制的對策、意見。區集中整治違法占用耕地、林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部分重點地區清理排查及查處整改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核查,根據整治整改情況,集中通報、公開處理一批典型案例,對發現弄虛作假、整改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約談、問責。
集中整治違法占用耕地是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各部門要加強統籌調度,要認真履職盡責,形成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逐級壓實責任,切實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整治違法占用耕地問題的重要性、復雜性、艱巨性,嚴格屬地管理,壓實屬地責任,特別是兩鄉人民政府責任。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解決清理整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結合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沈陽督察局例行督察發現問題整改以及“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等工作,通過拉網式排查,對本級轄區未經批準違法占用土地、林地、草原、濕地問題,進行全面清查。對清理排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土地、林地建設的以及違法占用土地、林地已處罰未執行的案件,逐一建立問題臺賬,為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及時建立工作臺賬,嚴格嚴肅整治整改標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多角度大力度抓好宣傳,預防化解各類矛盾。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由兩鄉、林業等相關部門組織對轄區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林地行為全面深入開展拉網式排查,不留死角,對確定為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林地建筑的,由兩鄉政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進行拆除或沒收違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時采取綜合措施,盡快恢復土地原貌。
(三)嚴肅督導問責。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問題根源,及時向社會通報。將專項行動納入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健全問責機制,對違法違規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各部門要嚴格遵守公職人員紀律、道德、工作標準,按照時間節點強力推進。對發現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以及涉嫌有內外勾結、搞利益交換和謀取私利等腐敗行為的公職人員,移交紀委監委,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四)完善監管,接受社會監督。以專項行動為契機,以清理排查出的問題為導向,強化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完善土地監管相關機制,糾正整改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等方面不規范問題,推動建立健全用地監管長效機制。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十七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區和全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關于印發博白縣自然資源局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自然資發〔20xx]33號)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全面查清我鎮20xx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依法分類清理整治各種存量;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著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蔓延勢頭。
成立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凌文杰主任兼任,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整治打擊、資料收集等三個工作組。上述工作組可依據實際工作需要動態調整。
(一)綜合協調組。
組長:陳華春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副站長。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運轉。協調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工作。
(二)整治打擊組。
組長:王林。
成員:陳富強、鄭洲、梁鋒。
主要職責:負責各村依法制止、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法用地行為,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負責督促各村加強永久基本農田動態監管,及時發現新的農村亂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堅決打擊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
(三)資料收集組。
組長:周珈如。
副組長:劉雪。
主要職責: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資料收集。做好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群眾來信來訪受理接待、回應群眾訴求等工作。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至9月中旬)。按照中央、自治區、玉林市和博白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的`總體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動員部署。
(二)深入推進階段(20xx年9月至2022年6月)。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實抓好工作落實,推動農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三)總結階段(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認真總結成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防止問題的反彈。對未完成處置到位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要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明確處置責任主體、處置時限、處置措施等,掛賬監管,限期落實整治。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中央和自治區部署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深刻吸取秦嶺違建別墅事件、牡丹江違建“曹園”事件教訓,扛牢政治責任歷史責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作為增強的實際行動,將思想認識統一到自治區黨委政府、玉林市委市政府和區廳黨組工作部署上來。
(二)全面摸清底數,確保整治成效。做細做實,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的問題底數,充分發揮村屯組織和基層黨員的先鋒作用,依靠和發動人民群眾。統籌運用執法機構和職能部門的信息渠道及技術手段,做到清查全方位,無“死角”,信息準確、數據真實,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打下基礎,確保整治成效。
(三)積極宣傳政策,加強輿論引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性高。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和群眾訴求。充分做好群眾思想工作,消除誤解和疑慮,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對惡意炒作信息,及時予以澄清,防止負面炒作和矛盾激化。
(四)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溝通協調,各司其職,集中力量,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
農村占用耕地整治方案(通用18篇)篇十八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的決策部署,做好我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大田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嚴厲打擊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住宅建設合理需求。
《方案》明確,此次摸排對象為全縣范圍內20xx年1月1日以來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占用耕地建設的房屋,類型分為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及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其他兩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方案》提出,一要做好基礎資料準備。利用國家、省下發的20xx年1月1日以來農村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圖斑信息作為摸排工作基礎資料,自然資源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各類建設用地審批、不動產(土地)登記、違法用地處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農村人口戶籍等相關資料的準備,原則上采用國家層面組織開發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數據匯交平臺。利用該匯交平臺填報摸排信息,記錄房屋位置信息,上傳現場照片,上報摸排結果,形成統計匯總結果。二要做好實地摸排工作。以行政村(居委會)為基本單元進行,按照“村(居)排查”“鄉鎮核査”“縣級復核”原則開展實地摸排。鄉(鎮)負責對《信息采集表》進行全面核查,重點核查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用地手續情況、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主要原因等情況;縣級對鄉(鎮)報送的成果進行全面核查,重點核查是否符合城鄉規劃、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情況、是否作出行政處罰等內容。三要做好成果質量管控。各鄉(鎮)要確保摸排結果真實、準確,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等(均可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同時加強摸排基礎數據和成果數據管理,不得泄露相關單位、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
《方案》要求,要切實擔起責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成立大田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要建立專門工作機構,加強摸排工作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摸排工作主動接受紀委監委的全程監督,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時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根據《方案》,10月底前,完成初步摸排結果并上報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數據匯交平臺。11月上旬,縣級將組織對摸排數據隨機抽查,對鄉鎮摸排成果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