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得到全體成員的支持和配合,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才能真正發揮作用。規章制度范文的目的是提供參考和啟示,以便更好地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一
1、門衛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衛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值班時不得擅離崗位。
2、新進人員進入現場時,必須由帶班領入;且要戴好安全帽,并要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及時到項目部做好相關登記手術。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現場內的,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后方能進入作業場所。
3、嚴格執行工地辦制定的人員進出制度,工地人員出入佩戴胸卡,外來人員進入工地,必須實行來訪人員登記手續,到工地推銷產品的人員必須到工地辦公區內辦理事宜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后,正確佩戴安全帽,方可進入。
4、車輛出入工地、材料進入工地時必須做好登記,若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須要拉出時,必須要持有“物品出入證”方可放行,無車輛進出工地時,一律開小門,晚上10點—早上5點鎖門。
5、門衛工作人員在材料進入要做好登記,夜間材料進入工地要及時報工地工地領導。
6、如有工人攜大量個人物品外出時,必須由其工長的通知,檢查確定全部為個人物品,方可放行。(值班人員在記錄本作好記錄,如:姓名,負責項目,時間,所帶物品)。
7、施工人員如有攜帶工地物資外出時,必須持有“物品出入證”,列出物品清單,并有工地安全管理人員的簽字方可放行。(門衛人員要把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出入證分開整理并保存,最后在記錄本上記錄)。
8、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應及時報警。為了加強保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位遵照執行。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二
1、門衛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衛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值班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下棋、打牌等活動。
2、非作業人員、未戴工作卡的、未戴安全帽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現場內的,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后方能進入作業場所。
3、準許進入現場的,必須戴好安全帽,并要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4、門衛工作人員在一天24小時中,必須有兩人上班(具體人員內部安排),做好門衛管理工作。
5、門衛必須嚴格執行工地辦公室制定的人員進出制度,外來人員進入工地,必須實行來訪人員登記手續,到工地推銷產品的人員必須到工地辦公區內辦理事宜,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后,正確佩戴安全帽,方可進入。
6、無送貨車、車輛等一律不得進入工地(*方、市鎮領導及本公司員工除外)。
7、送貨車輛一律登記車牌、時間及日期,離開時須檢查。如有問題及時通知公司負責人。
8、門衛工作人員由工地指派一名負責清點,驗收晚上進入工地的材料并及時報項目部辦公室。
9、做好工地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執行工作。每天巡查宿舍最少兩次我,如有問題,先*告,若有不聽從者,先登記房號,再通知公司負責人。
10、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應及時*。
11、各班組退場或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工具等,必須報工地辦公室同意,同時列出物品清單,清單必須有項目部管理人員簽字門衛方可放行。
12、做好大門及辦公區域的保潔工作。
13、如發現門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在崗位的罰款200元/次,一個工地若超過三次的,請門衛工作人員自動提出離職申請。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三
工人于每晚23:00前回宿舍,超過23:00后進工地的,請工人自己找班組負責人簽字確認。為了加強保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門衛、各施工班組及相關人員遵照執行。
1、門衛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衛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值班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下棋、打牌等活動。
2、非作業人員、未戴工作卡的、未戴安全帽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現場內的,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后方能進入作業場所。
3、準許進入現場的,必須戴好安全帽,并要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4、門衛工作人員在一天24小時中,必須有兩人上班(具體人員內部安排),做好門衛管理工作。
5、門衛必須嚴格執行工地辦公室制定的人員進出制度,外來人員進入工地,必須實行來訪人員登記手續,到工地推銷產品的人員必須到工地辦公區內辦理事宜,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后,正確佩戴安全帽,方可進入。
6、無送貨車、車輛等一律不得進入工地(*方、市鎮領導及本公司員工除外)。
7、送貨車輛一律登記車牌、時間及日期,離開時須檢查。如有問題及時通知公司負責人。
8、門衛工作人員由工地指派一名負責清點,驗收晚上進入工地的材料并及時報項目部辦公室。
9、做好工地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執行工作。每天巡查宿舍最少兩次我,如有問題,先*告,若有不聽從者,先登記房號,再通知公司負責人。
10、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應及時*。
11、各班組退場或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工具等,必須報工地辦公室同意,同時列出物品清單,清單必須有項目部管理人員簽字門衛方可放行。
12、做好大門及辦公區域的保潔工作。
13、如發現門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在崗位的罰款200元/次,一個工地若超過三次的,請門衛工作人員自動提出離職申請。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四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總務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執行的監督;總經理核準執行;。
1、各崗位保安應著制服,保持儀容整潔、精神狀態佳、態度和藹、認真負責;。
2、熱情接待來訪人員,總經理、理事以及貴賓來訪時應敬禮問好;
3、監督員工打卡秩序;。
4、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因事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人代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嚴禁睡覺、看小雜志、酗酒、聽收音機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守自盜。
7、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總務處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欄、打卡機及廠門的清潔衛生;。
9、加強對廠區、宿舍水電、消防設施的巡察,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處理,對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追究當班保安責任。
(一)人員進出管理。
1、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生產部沒加班,保安應阻止員工進入生產部及倉庫,其它特殊情況須經相關部門審核登記方可進入。
2、員工上班時間出廠應持《出廠證》,有攜帶物品時,須有負責人檢查,無放行條時,保安有權制止其外出。(特殊情況應記入值班記錄表備底。
4、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批準后的放行條給予放行,并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財物,一經發現,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5、外來人員因公入廠,保安應先幫其聯絡,征得受訪人同意,并先登記后放訪客進入。
6、上班時間,嚴禁私訪,若有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門保安室會客,會客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二)車輛進出管理。
1、本公司車輛進出,須登記進出時間和駕駛員姓名,并持有派車單(。
2、外來車輛入廠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廠時須持有有效人員簽名的《出廠證》。保安應嚴格檢查,攜帶本公司物品應由負責人在《出廠證》出廠貨物內容一欄上注明并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與出廠證核對,無誤后才予以放行。
3、所有車輛入廠后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出入廠門,必須下車推行。
(三)物品進出管理。
1、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進出廠門時,須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與登記。
2、攜帶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須有相關主管審核,在《出廠證》攜帶物件一欄上注明,經核實無誤后方可出廠。
3、廠商來廠交貨,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人員接洽。
4、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四)嚴禁進廠的外來人員。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談公務人員與車輛,或是洽談公務但拒絕登記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員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五)嚴禁進廠的公司員工。
1、攜帶違禁物品者;。
2、上班穿拖鞋、短褲、背心者;。
3、衣帽不整、形象外表太差者;。
4、未經主管核準擅自帶客參觀者;。
5、已經離職者;。
(六)嚴禁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1、人同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廠無放行條或所裝貨物與放行條不符合者;。
3、所持《出廠證》,但未經負責人簽核者;。
4、員工上班外出,無《出廠證》、《請假單》者;。
5、員工出廠,攜帶物品,《出廠證》上無負責人簽核者;。
6、員工攜帶物品有《出廠證》,但物單不符者;。
(七)檢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可觸及人身;。
2、主要是檢查有無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財物為主;。
3、檢查時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并請諒解;。
4、嚴禁有公報私仇、故意刁難等不妥行為;。
(一)值班狀況交接。
1、接時交接班,詳細了解上一班次值情況;。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檢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證件;。
3、檢查來訪人員情況;。
4、上級規定或寄存物品的轉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時,仔細檢查對講機、警棍和充電器、手電筒的使用狀態;。
2、接班后,警具、警械應隨身攜帶,不得交于無關人員玩耍;。
3、接班時警具如有人為損壞(因公損傷除外),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五
1、保安人員(共人)值班分配:
早班:(—)門崗人,巡邏人。
中班:(—)門崗人,巡邏人。
夜班:(—)門崗人,巡邏人。
2、保安人員值班行為準則:舉止文明、大方、端莊,微笑服務;穿著規定制服,佩帶。
員工牌,整齊干凈;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值班室要保持干凈、整齊。
6、保安人員用餐時必須有人值班,不得空崗用餐,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迅速趕赴現場,同時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對于遇到異常情況不妥善處理又不及時匯報者,視其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給予必要的處分。
8、外勤部分:保障施工道路暢通,機動車、自行車的停放要整齊有序,如因亂停放而造成塞車,追究值班人的責任;外勤值班必須按規定經常巡視重點位置(如配電房、發電機房、辦公室、圍墻暗處和材料倉庫等),發現可疑的人要查問清楚,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9、對進入工地的外來人員進行對話時要注意言語。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六
2、設備、工具配備合理、齊全,性能良好,實行定置管理。
3、維修人員著裝整齊、清潔,佩戴工作牌,持證上崗。
4、修理過程中實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
5、維修過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檢驗,并在過程檢驗單上記錄,合格才可放行。
6、必須追加維修項目時,須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并征得客戶同意后,方能增加費用開始施工,并同時要追加工作單或在原工作單上補項。
7、在維修過程中,需要更換配件而維修合同又未約定時,須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并征得客戶同意后,方可更換。
8、更換配件時,應以舊件換取庫房的新件,同時舊件應交庫房保存,維修工不得私自保存。維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車輛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9、維修過程中拆下待裝的配件和領用待裝的配件要妥善保管,防止配件串換或丟失,做到原件裝回原車。
10、客戶自己帶來的配件存放于配件庫房,由維修工領用。
11、需要用比較法判斷配件性能時,應使用合格的標準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車輛的配件用作實驗,用于比較試驗的標準配件要集中保管。
12、所有維修工序結束后,必須進行維修質量竣工檢驗,檢驗員檢驗合格,簽名后方可通知客戶接車。
13、需要延期交車時,業務接待員應提前通知客戶并做好解釋,小修車至少提前一小時,大修車至少提前一天。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七
一、工地內非建筑公司相關人員禁止入內。
二、找人及送貨人員應填寫“外來人員進出登記證“后方可進入,離開時交還接訪人簽字的單據,門衛確認后方可離開。
三、新到施工人員應填寫“施工人員進出登記表,所負責部分完工后,離開時應檢查所攜帶物品后,簽字離開。
四、參觀人員進入時應禮貌地勸阻客人并講情相關規定。
五、如有外來人員找工地施工人員應讓其與工人聯系好后讓其在門外等工人下來,禁止讓其進入施工區域,如家人有急事等特殊原因,應通知相關施工隊負責人并確認后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方可讓其進入,并提醒來人不要在施工區域內部隨意走動,盡快離開。
六、如有工人攜大量個人物品外出或非本單位車輛外出時,必須由其工地保衛部門的通知,檢查后方可放行。(值班人員在記錄本作好記錄,如:姓名或車牌號,保衛部出入證,時間,所帶物品及數量)。
七、施工人員如有攜帶工地物資外出時,必須持有“物品出入證”,并有其庫管及保衛部的共同簽字方可放行。(門衛人員要把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出入證登記證分開整理并保存,最后在記錄本上記錄)。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八
1、施工時間為:每日8:30---19:00,其中12:00---14:00 18:00---19:00之間不得使用噪音較大的設備、設施。如需加班,應提前向物管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加班。非施工時間,施工人員嚴禁在小區內逗留或留宿。
2、嚴禁向樓下扔垃圾、紙屑、煙頭等廢棄物。
3、《裝修施工許可證》應放于施工現場、《裝修出入證》應隨身攜帶,隨時備查。
4、施工中注意安全,出現人身事故,由責任者自負。
5、嚴禁在小區內閑逛或洽談業務。
6、下班后鎖好門窗,關閉水電氣閥門或開關,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7、未經同意,不準擅自施工,不準無證進入小區。
8、更換施工方案需經物業公司同意。
9、施工期限原則上規定為90天,如超過須經裝修管理人員批準后方可辦理延期。
10、施工期間,室內防盜、防火、人身安全工作由裝修公司負責,業主自裝的由用戶負責,施工期間的防火責任人為裝修公司負責人(自裝的為業主本人)。
11、施工期間,每個施工現場必須配置至少4公斤的滅火器,否則,物管公司有權責令停工整改。
12、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13、動用明火,請到物管處備案。
14、施工期間,嚴禁在小區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炒)鍋、電水壺、電熱棒等大功率家用電器以及在施工現場做飯和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15、施工期間,須遵守電梯使用規定:
(11)電梯內禁止吸煙、吐痰、涂污和丟棄雜物。
(12)禁止兒童在電梯附近嬉戲玩耍。兒童乘電梯應由成人陪同。
(13)嚴禁使用客梯搬運貨物、垃圾等。
(14)不得擅自裝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特別需要,應報經物管處批準且派專人護運方可。
(15)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倚靠轎門,進出門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16)使用電梯禁止動作粗野,只按運行之按鈕,不得擊打按鈕,撞擊門板。
(17)搬運貨物,不得超過限定重量。
(18)不得開啟轎頂安全窗裝運較長物件。
(19)搬運物品時使用不當或蓄意損壞電梯,由當事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16、梯出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物管處:
(1)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2)運行時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的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現象。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九
1、參加施工的專業電工必須熟悉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2、用電設施在布設時,應嚴格按照利于生產、方便使用,符合防雨、防火、防觸電發生等安全要求,嚴禁私拉亂接和漏電隱患的存在。
3、場內架設的電線應絕緣良好,懸掛高度及線間距必須符合電力部門的安全規定。現場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撐,不得纏繞在鋼筋、樹木或腳手架上。穿過道路的必須套鋼管埋地保護。
4、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0km不得小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則必須停電方可進行操作.
5、各種電氣設備應配有專用開關,并作到一機、一閘、一保險。室外配電箱應有防雨措施。
6、在三相五線制中性點接地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零接地保護,嚴禁將工作零線用作零接地保護。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7、各種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應停電作業,如必須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護。
8、工地安裝的變壓器必須符合電力部門的要求,并設專人管理,配備消防器材。施工用電要盡量保持平?。
10、移動式電氣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
11、遇雷雨天氣時不得爬桿帶電作業,室外無特殊防護裝置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拉閘。
12、施工現場臨時照明。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十
為加強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基本標準》等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施工現場要建立警衛和巡邏護場制度,現場警衛要忠于職守,工作期間佩戴值勤標志,做好警衛值班記錄。
2、施工工地要加強工人管理(特別是對外包隊伍管理),建立人員登記花名冊,掌握底數,并對工人加強遵紀守法教育,非工地人員不得留宿,特殊情況須經保衛部門批準。
3、工地財務室、食堂、材料倉庫、職工宿舍等易發案部位要責成專人管理,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盜竊案件。
4、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5、做好成品保護工作,貴重金屬物品和材料必須及時入庫保管,設專門警衛力量看管。
1、工地要確定重點防火部位,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工具,經常對消防滅火器材的質量和使用效能實施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2、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應設明火宣傳標志。
3、施工現場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在場區內修建車輛回轉場地。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工地應在適當地點設吸煙室。
5、施工工地應加強對露天存放的易燃材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火災。
6、倉庫內易燃物品必須與其它材料分開存放,油漆、稀料設專庫保管。
7、現場要加強對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嚴格出入庫手續,未使用完的易然材料及包裝、盛裝容器,必須送回倉庫妥善保管。
8、施工現場嚴禁非工程動火,工程動火,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用火部位有易燃物品又不能移開的,要設專人看火,落實防火措施。
9、加強對電器線路、設備、設施定期檢查,及時更換老化破損的電源線路,防止發生電氣火災事故。
10、冬季施工,未經保衛組織及負責人批準,并由現場專業電工實施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裝、使用電熱器具。
11、施工現場不準使用電爐取暖、燒水、做飯,不得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稀料等易燃材料升火、助燃。
12、工程內不準任何人居住或做為倉庫儲存易煙易爆材料,特殊情況需要住人或存放一般材料時,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并經上級機關批準,但應落實安全和防火責任。
13、施工現場必須認真整改公安機關和公司保衛部門發出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施工現場設置的消防器材、工具、要在工程全部竣工后在撤出施工工地。
14、發生火災事故,現場如何人都有責任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保護現場,并通知公司保衛部門。
15、施工現場發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迅速報告上級和通知保衛部門。遇有受傷人員要在報案的同時,采取緊急護理,并保護好發案現場。
16、本制度在上級的指導和監督下由施工工地,項目經理和現場消防組織具體實施。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十一
5.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6.分析安全難點,確定安全管理難點,在每個大的`施工階段開始之前,分析該階段的施工條件、施工特點、施工方法,預測施工安全難點和事故隱患,確定管理點和預控措施。在結構施工階段,安全難點集中在:。
1)施工防墜落,立體交叉施工防物體打擊;。
2)基坑周邊的防護,預留孔洞口;。
3)腳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4)各種電動工具施工用電的安全等;。
5)現場消防等工作;。
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及標語牌。
8.建立嚴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進場前進行安全教育,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9.建立安全工作資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準確的文字和數字檔案依據可查。
10.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面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知道工作,并堅持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每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指標的實現。
11.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班長每班前進行安全交底,堅持每周的安全活動讓施工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術和安全常識。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十二
企業為了保證生產設備正常安全運行,保持其技術狀況完好并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裝備素質而編制的一些規定和章程。一般應包括:設備管理體制及機構設置的規定,固定資產設備管理制度,設備前期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改造、更新設備管理制度,進口設備、重點設備管理制度,檢修計劃設備管理制度,檢修技術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與維修的財務管理制度,設備統計、考核制度,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壓力容器等特殊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的使用、操作、維護和檢修規程,潤滑設備管理制度規范,備件管理辦法等。
一、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制訂、修改與執行
設備使用、維護規程是根據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和生產工藝要求制定,用來指導正確操作使用和維護設備的法規。各大公司所屬廠礦、公司都必須建立、健全設備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
規程制定與修改的要求
1、廠(礦)首先要按照設備管理制度規定的原則,正確劃分設備類型,并按照設備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復雜程度以及使用、維護難度,將設備劃分為:重要設備、主要設備、一般設備三個級別,以便于規程的編制和設備的分級管理。
2、凡是安裝在用的設備,必須做到臺臺都有完整的使用、維護規程。
3、對新投產的設備,廠(礦)要負責在設備投產前30天制訂出使用、維護規程,并下發執行。
4、當生產準備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在改變工藝前10天,生產廠(礦)要根據設備新的使用、維護要求對原有規程進行修改,以保證規程的有效性。
5、崗位在執行規程中,發現規程內容不完善時要逐級及時反映,規程設備管理專業人員應立即到現場核實情況,對規程內容進行增補或修改。
6、新編寫或修改后的規程,都要按專業管理承包制的有關規定分別進行審批。
7、對使用多年,內容修改較多的規程,第三年要通過群眾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由廠(礦)組織重新修訂、印發,并同時通知原有規程作廢。
8、當設備發生嚴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產修復時,必須制定可靠的措施和臨時性使用、維護規程,由廠(礦)批準執行。缺陷消除后臨時規程作廢。
設備管理使用、維護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一)設備使用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1、設備技術性能和允許的極限參數,如最大負荷、壓力、溫度、電壓、電流等;
3、操作設備的步驟,包括操作前的準備工作和操作順序;
4、緊急情況處理的規定;
6、設備運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設備維護規程應包括的內容:
1、設備傳動示意圖和電氣原理圖;
2、設備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
3、定時清掃的規定;
5、運行中常見故障的排除方法;
6、設備主要易損件的報廢標準;
7、安全注意事項。
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貫徹執行
1、新設備投入使用前,要由廠(礦)專業主管領導布置貫徹執行設備使用、維護規程,規程要發放到有關專業、崗位操作人員以及維修巡檢人員人手一冊,并做到堆積不離崗。
2、生產單位要組織設備操作人員認真學習規程,設備專業人員要向操作人員進行規程內容的講解和學習輔導。
3、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廠級組織的規程考試及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4、生產單位每周都要組織班組學習規程,車間領導及設備管理制度人員,每月要對生產班組規程學習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抽查情況納入考核。
二、設備管理制度內容
設備技術狀況的管理
對所有設備按設備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設備和非完好設備,并分別制訂具體考核標準。
各單位的生產設備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技術狀況指標,即考核設備的綜合完好率。專業部門,要分別制訂出年、季、月度設備綜合完好率指標,并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到崗位。
設備潤滑管理
(一)對潤滑設備管理制度工作的要求:
1、各單位機動部門設潤滑專業員負責設備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廠礦或車間機動科(組)設專職或兼職潤滑專業員負責本單位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修理車間(工段)設潤滑班或潤滑工負責設備潤滑工作。
2、每臺設備都必須制訂完善的設備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并認真執行。
3、各廠礦要認真執行設備用油三清潔(油桶、油具、加油點),保證潤滑油(脂)的清潔和油路暢通,防止堵塞。
4、對大型、特殊、專用設備用油要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5、潤滑專業人員要做好設備潤滑新技術推廣和油品更新換代工作。
6、認真做到廢油的回收
現場保安管理制度(匯總13篇)篇十三
1.1為強化工程建設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制度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3應嚴格遵循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一切從實際出發,在確保人身設備安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文明施工。
1.4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擺正安全、質量、進度三者之間的關系,要始終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質量及進度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5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觀念,安全制度要有嚴肅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2.1由業主組織成立以業主為主任、監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調工作。
2.2各單位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文明組織機構,并有完善的安全網絡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屬單位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文明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2.3各承包商安全生產部門在業務上接受業主、監理及上級安全部門多重領導。
3.1認真貫徹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3.2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安排、部署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動。
3.3嚴格施工現場總平面、施工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規定負責組織劃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區域,做到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3.4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執行。
3.5向上級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1參加審查承包商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監督執行。
4.2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機構、目標、措施及各級責任制并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實施。參加安全例會,進行安全考核,審查安全報表。
4.3協助業主協調解決各承包商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問題。
4.4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執行情況。根據業主授權,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活動,有權按規定開出處罰單;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嚴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權向業主提出建議,責令其退出現場。
5.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5.2服從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監理及業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
5.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體系、安全“三項機制”(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并行之有效的運作。
5.4負責組織學習、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取長補短。
5.5負責制定本單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經濟制約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運作。
5.6嚴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順序施工,積極有效的解決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5.7按照業主劃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域,層層分解,做到責任落實到人,有關職責、制度、規定等制成標語牌立于顯著位置。
5.8積極參加由業主或監理組織的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接受業主處罰。
5.9積極參加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5.10及時向監理及業主提供事故情況及事故調查、分析報告。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如實向業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負責施工管理區域的消防及治安保衛工作。
6.1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6.3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6.4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6.5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6.6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6.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6.8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6.9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7.1監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7.3每周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7.4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并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7.5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7.6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了解本單位各施工項目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7.9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并入檔備案。
8.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洞室、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以及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業主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并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8.2建立驗收確認,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8.3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其正確使用。
8.4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8.5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8.6行人、車輛等較為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8.7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對方整齊,表式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8.8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8.9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和生活區分開設置。
8.10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并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8.11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8.12工地應設置吸煙室,吸煙人員必須到吸煙室吸煙。
8.13各種氣瓶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布置干粉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并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
8.14工程應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指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8.15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8.16冬季施工應采取防滑、防凍措施。
8.17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9.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后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9.1.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9.1.2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9.1.3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9.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9.1.5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20xx元。
9.1.6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9.1.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9.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9.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并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9.2.1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9.2.2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9.2.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發生設備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9.2.5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于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20xx元罰款。
9.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9.2.7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9.2.8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9.2.9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9.2.10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9.2.11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9.2.12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9.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并限期進行交底。
9.2.14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9.2.15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16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9.2.17“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9.2.18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9.2.19未經批準,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9.2.20未經批準私自占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8.2.21施工用水、用電、力能布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范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9.2.23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制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9.2.24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9.2.25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9.2.26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7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8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9.2.29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筑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0對中、高級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墻面,承包商應采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后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1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墻面,應盡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后,應采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準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9.2.32承包商吊運設備時,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設備。
9.2.33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設備,電火焊渣燒壞和污染設備;進行粉刷和噴涂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設備系統要采取遮攔,防止成品污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9.2.34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調試、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并罰款500—1000元。
9.2.35設備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并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6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布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7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9.2.38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置吸煙區,并應設置防護及標志。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煙區以外發現吸煙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9.2.39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處理站,安裝及調試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后排放。違者罰款500—2000元。
9.3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后應主動簽字并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9.4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專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