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合伙協議時,需要考慮合法性、合理性和可執行性。閱讀合伙協議范文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各種合作關系的模式和制度安排,以及避免一些常見的合作誤區。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一
經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著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伙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伙團體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時退伙;。
3、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____為合伙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托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伙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關系;。
2、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伙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二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三章: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伙人(簽字):_______合伙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三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項目,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三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職責由全體合伙人。
第四條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凈利潤額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項目債務按照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我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每年項目產生的利潤按比列進行固定投入、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自三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伙項目經營期限為工程項目竣工交付建設單位,工程款項結算支付后終止。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三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項目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三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合同簽訂時光:____年__月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四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_________事務。
1、名稱:_________。
2、經營場所:_________。
3、經營范圍:_________。
4、經營方式: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_________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1、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1、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二十條退伙程序。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
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五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夠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本事;。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下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所以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2、時光:一般情景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光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景決定;。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經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景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景;。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職責。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光: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六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
住所(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七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自愿出資10萬元,將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買斷。
三、乙方已于200*年**月**日將10萬元財產份額轉讓款交付給甲方。
四、財產份額轉讓后,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消失,在該企業的所任職務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的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乙方對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市 ****廠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20xx年**月 ** 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八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發展以及為了激勵乙方更好的工作,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為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股權贈與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公司由注冊為法人,共同發起設立,由出資并擁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為促進公司經營甲方愿意將部分股權贈與參加公司管理的人員。
1、甲方同意將贈予股權贈予給乙方,乙方也同意受讓前述贈予股權。該贈予于本協議生效起生效。
2、自本協議生效起,乙方享有按受贈股權比例取得公司利潤分紅的權利,但無需承擔公司的虧損。
3、自本協議生效起,乙方享有對公司管理決策的建議權,并繼續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權,但不享有公司股東依章程享有的表決權、決策權。
4、自本協議生效起,必須履行管理公司經營的義務,如不履行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撤銷股權贈與協議。
5、如因乙方過錯導致公司經營不善或造成損失,經過公司股東會同意并形成書面決議,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損失,甲方也有權單方決定收回乙方的股權。
6、如乙方存在以下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收回乙方的'股權:
a)、乙方不在公司任職,包括但不限于辭職、離職、勞動合同終止、被公司解聘等;b)、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府相關規定;c)、乙方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公司決議等對乙方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條款;d)、自行或與他人合伙經營與公司經營范圍一致的、類似的、相關的、或上下游業務;e)、將公司的進貨渠道、銷售渠道、進貨價格、出貨價格、客戶名單、技術等商業秘密的泄露給任何與當次交易無關的第三人;f)、違反公司的規定,向供應商或客戶收取好處費、回扣、傭金、購物卡、現金、保險單、美容保健卡、旅游考察、招待費報銷等物質或非物質的商業賄賂;g)、實際控制第三人與公司進行交易;h)、其它損害公司和/或甲方利益的行為。
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后,協議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協議終止后,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公司和協議所涉及的一切內容進行保密。如因泄密行為導致甲方或乙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乙方按自身股權比例分享公司所有經營項目的利潤。
2、公司形成的股份及孳生物為公司的共同財產,乙方應按其比例共有。
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2、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需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可生效,股權自動回歸甲方。
3、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如不愿與甲方繼續合作經營公司,股權自動回歸甲方,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股權轉讓或贈與給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則需賠償甲方10萬元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他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
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到達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乙方的___超市為主體,以甲方的名義,共同出資另開辦一家___超市張書安分店(項目),____總店供給營運期間的活動設計籌備、軟硬件維護技術、人員管理培訓和商品采購信息共享支持,并協助構建與各供貨商之間的供應關系,維護合伙超市的共同利益。
項目地址:,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各方出資所占比例為:出資目前總額為:______元,甲方目前出資額_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__%;乙方目前出資額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__%;丙方目前出資額______占出資總額的______%。
1、利潤分配:盈利的70%用來合伙人分紅,分紅按合伙人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盈利的10%用來支付總店的協助費用,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職責(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職責。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能夠申請退伙:
_____________、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發生非主觀之合伙人難以繼續參與合伙經營之事宜。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景下,能夠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職責,并按實際營業情景退回入伙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并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伙一方。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_____________、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本事人;。
b、個人喪失償債本事;。
c、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夠決議將其除名:
_____________、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c、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能夠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為者,依照退伙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伙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一)合伙人的權利:
2、聽取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景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景。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依照上述資料中退伙約定辦理退伙手續。
(二)合伙人的義務:
2、分擔合伙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伙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職責。
4、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簽字的,能夠經過電話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該合伙人要補簽字,下附財務管理協議)。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職責。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項目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能夠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職責。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所以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職責。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職責。
5、合伙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能夠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資料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資料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十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注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后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托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證據,請咨詢專業律師。
(以下簡稱合伙企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其中,甲方占_____%出資額,甲方愿意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
合伙企業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合伙企業擁有的_____%股權。
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根據原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伙企業_____%的出資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
風險提示: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股權的價值與公司的負債(銀行債務、商業債務等)、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基于此,受讓方應要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
因此,當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信息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關規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雙方都要注意!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伙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_____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風險提示:
由于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實踐中,一方反悔的情況非常多,反悔出現的時間點也千差萬別,所以要約定好各環節雙方的義務。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_____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章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為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姓名或者名稱。
住所。
第六條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七條合伙人共出資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伙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九條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自行約定),委托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入伙、退伙。
第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xx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合伙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八章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轉變。
第二十二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業留存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x):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十二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十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優勢,開拓市場,共同發展,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力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精神,結合本工程實際,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內容及范圍:。
4、工程質量:合格。
5、工期:。
6、合作方式:
由乙方負責提供社會信息資源和資金,并配合甲方投標,中標的建筑工程項目,在甲方同業主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雙方共同組建該工程項目部,由乙方負責組織資金、材料以及勞動力等,按甲方項目管理要求組織施工,經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二條、項目管理模式。
一、項目合同管理。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協調和指揮、接受甲方委派項目人員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的指導、監督、協調、檢查。
2、乙方應全面負責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條款協議,承擔全部責任及義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違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工程項目主要施工隊伍由乙方選擇推薦,要求使用有用工主體資質的獨立法人企業(勞務公司),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能將工程分包,更不允許進行轉包和違法分包活動。
二、項目班子管理。
1、甲、乙雙方按業主要求共同組建滿足施工要求的項目班子。
2、乙方進入項目部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并將相關資料交甲方審核備案。
第三條、項目管理費用及保證金。
1、乙方按工程結算總價的%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不含稅金及有關部門規費),由甲方統收統支。
2、管理費支付時間:甲方負責對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審核確認,工程款到賬后甲方據此扣除管理費、稅金、派駐項目人員工資、規費、保修金和其他約定費用。
3、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招投標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4、按合同約定的墊資、保證金、履約保函、擔保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和解決。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合同總價2%(特殊情況可根據工程規模請示后調整)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含0.7%。建賬保證金,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進度保證金),可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繳納。
第四條、項目管理人員構成及工資標準。
1、甲方委派為甲方項目管理代表,其余項目管理人員為。
2、甲方派駐項目人員工資標準分別為:(含五類保險):/月;/月(通訊費由乙方解決),乙方提供食宿,乙方每月按時將甲方派駐項目人員的工資上繳給甲方,由甲方負責發放。
3、甲方派駐項目人員在工程實施期間如遇公司學習和培訓,乙方應該無條件支持,工資照常發放。
4、乙方委派為乙方項目管理代表,其余項目人員為。
第五條、財務管理。
一、資金管理。
1、工程資金必須統一劃撥到甲方指定賬戶或共管賬戶。項目每筆資金到賬后,由乙方擬定資金支付計劃,經甲方派駐項目主管人員簽字后,上報甲方審批,并由甲方財務人員監督支付。
2、甲方收到工程資金在扣除管理費、稅金等相關費用后將工程資金按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比例支付給乙方,乙方須專款專用,不扥挪用、拆借、串用。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向業主收取與工程有關的任何工程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3、資金支付計劃必須首先保證項目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若因拖欠而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通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而且甲方有權追究經濟賠償。若有上訪,一次處罰壹至伍萬。
二、財務管理。
1、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價的萬分之七繳納建帳保證金。
2、工程開工后,乙方應按國家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甲方要求,建立健全符合甲方規定的財務核算體系,負責核算工作,按時報送會計報表,工程竣工后,項目會計核算資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返還建賬保證金。
3、乙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后6個月內與業主完成財務決算、否則,乙方應主動提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請求,直至申請人民法院支持。在工尾款支付前,乙方應向甲方作出債務清償完畢的法律承諾,并將工程相關財務資料(原件)送交甲方財務部門存檔后,方可根據具體情況支付。
4、工程在辦理完結算后,甲、乙雙方應履行財務決算手續,以保障雙方的經濟利益。
三、稅收管理。
1、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單位義務。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依法繳納營業稅、城建費、教育費,以及其他應繳納的稅金(所得稅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工程資金到帳后,甲方按比例扣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稅金,如由業主代扣代繳的,需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委托代扣代繳相關手續,并提供有效的完稅憑證。
2、甲方每次撥付工程進度款時乙方必須出具等額的與工程相對應的成本發票,(建筑工程成本發票不得低于工程款70%,裝飾裝修工程成本發票不得低于工程款60%)。
3、工會經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辦(20xx)187號《關于經費和工會籌備金有地稅部門統一代征的實施意見》工會籌備金0.3%、殘疾人保障金%等有關規定交甲方,由甲方統一繳納。
4、合同印花稅按0.03%的合同印花稅在第一筆進度款中一次性扣收。
第六條、質量、安全、標化、進度及工程技術管理。
一、工程質量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業主的要求后,甲方將質量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工程未達到質量要求,乙方應及時整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甲方視其質量事故情況,并作出相應處罰。
二、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要求(無重大傷亡事故,輕傷頻率低于1.5%。)后,甲方將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乙方在施工現場須設置專職安檢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甲方或甲方派駐人員檢查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行為和隱患,有權糾正、罰款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3、凡是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或安全評價、安全檢查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通報批評或對企業安全許可證扣分的',甲方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應自行承擔指標責任和由此帶來的賠償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
5、按規定應辦理保險的,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據原件交甲方。
三、環境、標化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甲方要求的標化工地標準,則甲方將該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統一制作施工現場的標識、圖牌、徽記。
3、乙方負責該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必須的施工場地硬化、工地內防塵整治等工作,若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為,造成一切所示和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擔指標責任及由此帶來的賠償責任等一切損失。
四、進度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則甲方將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除。
2、乙方應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乙方未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而被罰,其所有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工程資料管理。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過程中資料收集、整理工作,根據公司川四建發[20xx]21號要求實行押金制度,本工程竣工資料押金數額為萬整,押金在撥付工程款中預扣。工程竣工后,將全部完整檔案資料移交份到甲方檔案室后,方可將押金返還給乙方,如不能按規定上交竣工資料,沒收其押金。
六、生產要素管理。
乙方的材料采購、勞務用工以及周轉材料、機具設備租賃等,不得以甲方公司名義或項目部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若確需簽訂,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合同優先支付,不得拖欠。凡乙方涉及合作項目簽訂的所有合同,須交甲方備案。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履行或不按約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承包合同及單方處置本工程,不予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和經濟信譽賠償。
2、乙方若因工程質量、安全、農民工工資。環境保護等原因,受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和通報給予嚴重處罰,且承擔行政處罰,若因曝光造成甲方停止招投標一次則按結算總價的1%進行處罰。同時,若乙方無故拒付農民工工資,甲方有權按乙方結賬的余額直接代扣代付。
3、工程在施工期間受施工管轄城區各季度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化檢查,其檢查評定結論必須在合格以上,若不合格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4、如工程在竣工驗收備案書上的安全評價不合格,按結算總價的1%進行處罰。
5、乙方因勞動力合同簽訂、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繳納等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以及經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若因乙方原因,引起法律糾紛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若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十四
鑒于甲乙雙方合伙共同經營______藝術培訓中心(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的合作基礎已喪失,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合伙協議》的相關規定和約定,就合伙經營企業的財產分割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學校所有權
(1)學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
(2)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財產:
車輛:汽車一輛(車輛識別代號: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
本著公平合理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作出如下分割:
1、坐落于______區______小區______樓______門市的學校法人代表更名為甲方,乙方退出學校。
2、車輛歸乙方所有。
3、甲方須補償乙方______萬元人民幣。
(1)補償期限:24個月。
(2)補償方式: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開始,甲方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還款4645元,直至補償款還清。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變更登記手續。變更完成后視為乙方退出學校。
2、上海______汽車于起歸乙方所有。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若協商未達到預期效果,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分割后,學校所贏利、虧損及觸犯法律法規、天災人禍等均與乙方無關。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十五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九條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文檔為doc格式。
合伙企業代持股協議(模板16篇)篇十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二)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合伙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繳付出資。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伙企業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伙企業應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