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有助于我們拓寬寫作的思路和語言表達的技巧,從而提升我們的寫作水平。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精選范文,希望能為大家的寫作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一
1.1各級各類庫房的消防工作必須由科室領導主抓并負責,專職專人管理,建立晝夜值班巡邏制度,并對新職工進行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2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易相互發生反應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醒目標明物品名稱和滅火方法。
1.3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嚴格控制溫、濕度不超標準。物品入庫應當有專人檢查,禁帶火種入庫。對包裝破損的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1.4庫房內不得堆放大量紙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學物品。
1.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絕對不許吸煙和使用電爐,庫房內電線應穿管,不得使用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并加裝防爆罩,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1.6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牌,庫區內的消防設施必須處于良好狀態,滅火器不得挪用。倉庫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1.7對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執行雙人保管、雙本帳冊、雙把門鎖、雙人領發、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
2.1手術室其火災危險性主要與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劑有關,其吸入濃度大都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范圍之內。必須落實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2.1.1手術室內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排風不得再循環使用。
2.1.2控制易燃物。操作要謹慎,絕對禁止任何火種。不得使用盆裝酒精泡手消毒。易燃藥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儲存。其中氧化亞氮必須與其它可燃品分開存放。
2.2.2應有靜電消除措施。應采用特制的導電軟管,鋪設接地的銅板或金屬網,用易燃性麻醉的藥物的過程中,禁止使用電灼、電凝器、激光刀。凡需使用心電圖、除顫器、內窺鏡等帶電器械,各項檢查工作均應在手術前做好;手術室內非防爆型開關、插頭,應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術完畢,乙醚蒸氣排除干凈后,方可切斷或拔去插頭;手術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酒精燈等明火,電源、動力系統的電源設備絕緣性能必須良好,防止短路產生火花。
3.1嚴格按規定使用電源。氧站周圍架設高、低壓電纜應大于安全距離。
3.2做好避雷和防靜電保護。
3.3氧站工作區嚴禁煙火,杜絕明火。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進工作區。
3.4工作人員熟悉操作規程,熟悉管道、閥門使用方法,并制定應急處理的預案,進行演練。
3.5按規定進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時清理四周火源,無關車輛不得進入,確保進出安全。
3.6做好其他相關人員的防火工作。進入氧站工作區一切人員事先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服從管理。
4.1線機室除了保證安裝機器所需的面積外,還必須有足夠的余地,做到環境寬敞、通風良好,以保證正常工作和機器的散熱。
4.2中型以上的診斷用x線機,應設置一個專用的電源變壓器。為保護高壓電纜,x線機用的電纜應敷設于電纜溝內,纜溝應封閉,防止老鼠咬壞電纜。
4.3x線機及其設備部件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4.4控制臺應置于空氣流通、整潔、干燥的場所,切忌潮濕、灑水并應定期檢查和保養。
4.5組合機頭散熱不強,其連續工作時間不可太長,溫度高時,可用電風扇幫助散熱。
4.6高壓發生器及機頭不應隨意打開觀察窗口和擰松四周的固定螺絲,以防落入灰塵。
4.7在工作中要經常察聽高壓發生器或機頭是否有異常聲響,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電聲,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檢查維修。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二
第一條為控制鄉鎮企業火災事故,減少損失,保護鄉鎮企業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包括鄉鎮企業興辦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及“三來一補”企業在內的所有鄉鎮企業。
第三條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的消防法規;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加強對鄉鎮企業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一名領導分管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五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鄉鎮企業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規章,監督企業實施;
(二)參加新建、改造、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消防設施的竣工驗收;
(三)監督檢查企業開展群眾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導企業建立義務或專業消-防-隊伍,組織消防訓練,提高隊伍素質;
(五)監督企業消除火險隱患,落實消防技術措施;
(六)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第六條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消防監督員有權進入企業,檢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閱有關資料;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有權要求企業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條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設置在遠離生產、生活區的安全地帶;從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應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預防措施。
第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企業的各種電氣設備應由電工負責安裝、檢修、拆除,電工應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保險裝置。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密封式電氣設備;生產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或倉庫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對電氣線路、機械設備,應經常檢修,保證完好;嚴禁電氣設備和線路超過安全負荷。
第十條企業應加強對生產、生活用火設備的管理,做到用火不離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徹底;禁區內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庫房、貨場、生產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的規定;倉庫的建筑等級、儲存管理、裝運管理、電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凡不符合該規定的,必須立即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的特點,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教育;職工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所從事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及滅火方法;新工人要經過防火知識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崗作業;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消防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企業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企業的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違反消防法規、沒有消防配套設施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的生產場所,應根據實際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產人員集中的場所,應保持地面平整,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應分別堆放,不得妨礙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其堵塞。
第十七條嚴禁企業將職工宿舍、生產車間和料品倉庫混設在同一建筑物內;凡不符合“三分開”原則的,應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主動提出消除火險隱患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建議;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同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充分發動職工經常進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條對檢查出的隱患,企業應及時整改;對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采取可靠的臨時防護措施,限期整改;對特別重大隱患,要逐項建檔,緊急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比較集中、發達的地方,可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組建適合當地需要的專職消-防-隊伍;規模企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的義務消-防-隊伍。
第二十二條事故發生后,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當地政府,并逐級上報。
第二十三條發生一般事故,由企業負責調查和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集體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要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5〕34號,以下簡稱《意見》),就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河南省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努力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村民群眾共同防范”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全面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為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消防工作與新農村建設整體推進;堅持配套建設,公共消防設施與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堅持綜合治理,夯實農村火災防控基礎;堅持典型引路,積極總結推廣試點工作經驗和做法;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開展農村消防工作。
三、總體目標
力爭“十一五”期間,全省建立完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火災防控體系,實現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健全,公共消防設施逐步完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普遍建立,農民消防安全意識全面增強,農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農村防控火災能力顯著增強,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發生的目標。
四、工作標準
鄉鎮消防工作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制度完善,隊伍建設到位,經費保障有力,工作秩序規范。行政村達到“十個一”標準,即成立一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建立一套防火檢查制度、簽訂一份消防安全責任書、制定一份防火公約、購置一批滅火器材或消防車輛裝備、建成一支專(兼)職或義務消-防-隊伍、明確一名專(兼)職消防工作人員、設置一處消防水源、制作一塊固定消防宣傳圖板、張貼(刷寫)一批防火警示標語。
五、方法步驟
(一)開展試點。2015年,各省轄市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農村消防工作進行認真調研,緊密結合本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礎等客觀實際,分別選擇1至2個行政村開展農村消防工作試點,力爭2015年3月底前試點單位達到《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標準。省政府將適時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研究解決辦法,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二)經驗交流。2015年,各地要根據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認真總結交流農村消防工作的經驗做法,形成書面材料,錄制視聽資料。省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選取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進行重點培育。2015年上半年,省政府召開全省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經驗交流會議,推動農村消防工作深入開展。
(三)全面實施。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區分不同情況,逐年、逐項落實各項工作措施。2015年,全省20%的農村完成各項目標任務;2015年,50%的農村完成各項目標任務;2015年,力爭100%的農村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初步建立行之有效、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火災防控體系。
六、工作內容
(一)健全農村消防工作組織。鄉鎮政府要成立農村消防工作組織,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形勢,積極推廣“戶戶聯防、村村聯防、片區協同、風險共擔”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督促農村消防工作開展。各村民委員會應明確消防工作負責人員,確定自然村消防協管員,制訂防火公約,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斷強化農民群眾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手段。要充分發揮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作用,每半年對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評議。
(二)落實農村消防安全責任。各村民委員會主任是本行政村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縣(市、區)、鄉鎮、行政村要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目標,落實責任。要堅持落實年度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制度,嚴格落實獎懲。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鄉鎮、村莊,依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符合“一票否決”規定的實行“一票否決”,對失職、瀆職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編制農村消防安全規劃。各地要結合全省村鎮規劃和村莊治理工作,在編制村鎮規劃時,必須同步編制消防規劃,否則,不得批準實施總體規劃。對于已經制訂的沒有消防安全內容的村鎮規劃,要及時予以補充。2015年,40%的建制鎮、集鎮,1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規劃,其中國家和省級重點鎮消防規劃必須全部完成;2015年,60%的建制鎮、集鎮,2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規劃;2015年,建制鎮、集鎮的消防規劃全部完成,5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規劃。
(四)建設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各地要堅持將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與新農村建設“改水、改路、改電、改灶、改房”等同步建設。對設有自來水管網的村莊,應當根據村莊規模建設不少于1個室外消火栓;沒有給水管網的,可以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設置不少于1處消防取水設施;天然水源缺乏的村莊,可以結合農村節水灌溉和人畜飲水工程統一規劃,根據消防用水需要設置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農村道路、橋梁應能保證消防車通行,村莊內主要道路寬度不應小于3.5米。村莊房屋建設應按照《農村建筑防火規范》規定的要求,逐步提高耐火等級,保證防火間距,并按規定敷設室內外電氣線路,確保用電安全。各自然村都應設置保證火災報警的通信設施。結合農村沼氣建設,對農戶爐灶進改造和規范,改善用火條件。
(五)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地要逐步加大政府專職消-防-隊和農村義務消-防-隊伍建設力度,努力提高鄉村撲救火災的能力。專職消-防-隊應當達到“有專職消-防-隊員、有固定執勤場所、有執勤車輛、有基本的經費保障”等基本要求。義務消-防-隊要配備手提式滅火器和手抬消防機動泵及配套消防器材,有條件的可配備小型消防車。2015年,80%的鄉鎮建成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村建成義務消-防-隊。2015年,所有鄉鎮建成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人口超過10萬、年gdp超過5億元的建制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40%的行政村建成義務消-防-隊。2015年,人口5萬至10萬、年gdp1億元至5億元的建制鎮和全國重點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70%的行政村建成義務消-防-隊。2015年,所有建制鎮、集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鄉鎮工業區、開發區建成政府專(兼)職消-防-隊,100%的行政村建成義務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隊員不應少于5人。初步形成以鄉鎮專(兼)職消-防-隊為中心,以義務消-防-隊為補充的農村消-防-隊伍網絡。
(六)強化農村消防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消防宣傳進農村”活動。積極創作群眾喜聞樂見的消防節目,依托河南電視臺品牌欄目,策劃舉辦大型消防公益演出,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報火警、火場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識,提高農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實施農村消防標語工程。每個行政村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傳圖版1塊以上。同時要在群眾集中的學習室、活動室等場所和易發生山火、林火等地方設置消防宣傳欄、防火標志。依托農村公路兩側建(構)筑物、村莊內沿路房屋設置宣傳墻標;大力開展教育培訓。要把消防安全常識教育納入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學內容,每學期應當安排不少于2個課時的消防教育課程。農業、建設、勞動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培訓機制,將消防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新型農民培訓工程和鄉鎮企業管理培訓內容,重點從勞務輸出、勞動用工等方面加強對農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大力培養有消防管理能力的農村干部隊伍和懂消防知識的新型農民。
七、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地要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建設,作為和-諧村鎮和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和落實農村消防工作管理、責任、保障、考評機制,協調解決農村消防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盡早抓出工作成效。
(二)認真履行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推進新農村消防建設的合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要將農村消防安全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控體系建設重要內容,督促各地巡防隊配合專門機關做好消防工作。發展改革等部門在規劃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時,要統籌考慮農村公共消防設施需要。財政部門在編制年度財政預算時,要納入農村消防工作經費內容。建設部門在編制村莊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的指導性目錄時,要將消防規劃等納入消防安全項目,在實施村莊整治中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水利部門應將農村消防取水設施與農田水利工程、安全飲水工程同步建設。交通部門在改造鄉村道路時,應確保消防車順利通行。農業部門在指導農村沼氣建設和爐灶改造時,應注意宣傳安全用火常識,要結合農業生產,做好“三夏”、秋收和火災多發季節的消防安全工作。電力部門在改造農村用電設施時,要嚴格執行電力安全規范,宣傳安全用電知識。民政部門要督促基層政權組織做好農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農村火災災后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和損毀民房的恢復重建等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農村警務室建設之中,鄉鎮公安派出所和農村警務室要對轄區單位、村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鄉鎮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導。
各級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積極主動地協調解決農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指導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大力整治農村火災隱患。鄉鎮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中小學校、旅館、飯店、商店、集貿市場和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鄉鎮企業等重點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業主、農戶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著力整治農村火災隱患。結合村莊整治和道路、電氣、爐灶、房屋改造,有計劃地解決防火間距不足、消防通道不暢、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柴草堆垛亂堆亂放等火災隱患。各地要加強對農村新建、擴建工業項目的消防安全審批,防止將火災危險性大的生產企業從城市轉移到農村;加強對農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監管,防止產生新的火災隱患。要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場所的火災隱患,對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單位要限期搬遷。
(四)切實落實農村消防工作經費。各地要按照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的要求,將農村消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農村消防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用于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要制定具體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和企事業單位捐助農村消防公益事業,多渠道增加投入,著力解決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薄弱問題。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三
根據自治縣“三資”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鎮“三資”管理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促進“三資”管理規范化,扎實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特制定以下十項補充規定:
一、各村報帳員必須經村兩委班子集體商定,報帳員必須具備一定財經知識和業務能力,其人員報財政所備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變換的,必須提前報告并辦好相關交接手續。
二、各村不得擔任報帳員。鎮“三資”管理中心只接受由各村報帳員經手的各項收支業務,否則停撥所有資金,拒絕辦理一切支付業務。
三、各村所有收入必須開據《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款收據》,并在7日內進財政“雙代管”專戶,嚴禁坐收坐支、私存私放。
四、各村支出實行備用金制度,支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合法,500元以內由經手人簽字,村書記(主任)審簽,報帳員復核付款。500元以上的由經手人注明事由并簽字,村書記(主任)和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審簽后、報帳員復核付款。
五、各村干部待遇分配方案,必須集體研究提出方案,報聯村領導審核簽字后施行。
六、村集體資產、資源的處置,必須兩委班子及全體村民代表集體決策。村“兩委”班子成員不準擅自個人表態、暗箱操作,所得收入,必須全額繳入財政“雙代管”專戶。資金使用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和范圍。其處置程序、結果以及使用情況必須進行專項公示。
七、各村財政扶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等項目必須按照相關的規定和程序申報、實施和驗收報帳,不得截留、挪用、虛報冒領。
八、各村書記(主任)不得個人承包本村內由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公益性項目工程。
九、各村“兩委”班子成員必須堅持項目建設“量入為出”的原則,不得私自或以村集體的名義表態新增任何建設性項目(包括公益性項目)或者對在建工程項目擴大或變相擴大投資規模和建設范圍、增加開支標準。由此造成的新增債務和資金缺口一律由其表態人承擔。
十、各村每季度必須按照鎮“三資”管理中心規定的時間進行報帳和財務結算,未能按規定時間進行報帳和財務結算的,鎮“三資”管理中心將停撥所有資金。年終各村必須將全村所有財務收支情況公示,并在村民代表大會上公布。
第一條為控制鄉鎮企業火災事故,減少損失,保護鄉鎮企業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包括鄉鎮企業興辦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及“三來一補”企業在內的所有鄉鎮企業。
第三條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的消防法規;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加強對鄉鎮企業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一名領導分管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五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鄉鎮企業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規章,監督企業實施;
(二)參加新建、改造、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消防設施的竣工驗收;
(三)監督檢查企業開展群眾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導企業建立義務或專業消-防-隊伍,組織消防訓練,提高隊伍素質;
(五)監督企業消除火險隱患,落實消防技術措施;
(六)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第六條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消防監督員有權進入企業,檢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閱有關資料;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有權要求企業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條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設置在遠離生產、生活區的安全地帶;從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應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預防措施。
第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企業的各種電氣設備應由電工負責安裝、檢修、拆除,電工應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保險裝置。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密封式電氣設備;生產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或倉庫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對電氣線路、機械設備,應經常檢修,保證完好;嚴禁電氣設備和線路超過安全負荷。
第十條企業應加強對生產、生活用火設備的管理,做到用火不離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徹底;禁區內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庫房、貨場、生產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的規定;倉庫的建筑等級、儲存管理、裝運管理、電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凡不符合該規定的,必須立即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的特點,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教育;職工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所從事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及滅火方法;新工人要經過防火知識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崗作業;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消防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企業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企業的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違反消防法規、沒有消防配套設施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的生產場所,應根據實際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產人員集中的場所,應保持地面平整,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應分別堆放,不得妨礙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其堵塞。
第十七條嚴禁企業將職工宿舍、生產車間和料品倉庫混設在同一建筑物內;凡不符合“三分開”原則的,應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主動提出消除火險隱患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建議;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同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充分發動職工經常進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條對檢查出的隱患,企業應及時整改;對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采取可靠的臨時防護措施,限期整改;對特別重大隱患,要逐項建檔,緊急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比較集中、發達的地方,可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組建適合當地需要的專職消-防-隊伍;規模企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的義務消-防-隊伍。
第二十二條事故發生后,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當地政府,并逐級上報。
第二十三條發生一般事故,由企業負責調查和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集體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要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四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除以上主要內容外,還有火災事故處理報告制度,消防工作獎懲制度,建筑設計、審批施工防火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等等。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會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所管轄范圍的消防安全具體職責;有針對性地具體規定出各種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制定重點部位消防安全制度,如油庫、變配電室、鍋爐房等等。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五
第一條為控制鄉鎮企業火災事故,減少損失,保護鄉鎮企業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包括鄉鎮企業興辦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及“三來一補”企業在內的所有鄉鎮企業。
第三條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的消防法規;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加強對鄉鎮企業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一名領導分管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五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鄉鎮企業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規章,監督企業實施;
(二)參加新建、改造、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消防設施的竣工驗收;
(三)監督檢查企業開展群眾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導企業建立義務或專業消-防-隊伍,組織消防訓練,提高隊伍素質;
(五)監督企業消除火險隱患,落實消防技術措施;
(六)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第六條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消防監督員有權進入企業,檢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閱有關資料;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有權要求企業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條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設置在遠離生產、生活區的安全地帶;從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應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預防措施。
第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企業的各種電氣設備應由電工負責安裝、檢修、拆除,電工應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保險裝置。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密封式電氣設備;生產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或倉庫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對電氣線路、機械設備,應經常檢修,保證完好;嚴禁電氣設備和線路超過安全負荷。
第十條企業應加強對生產、生活用火設備的管理,做到用火不離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徹底;禁區內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庫房、貨場、生產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的規定;倉庫的建筑等級、儲存管理、裝運管理、電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凡不符合該規定的,必須立即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的特點,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教育;職工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所從事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及滅火方法;新工人要經過防火知識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崗作業;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消防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企業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企業的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違反消防法規、沒有消防配套設施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的生產場所,應根據實際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產人員集中的場所,應保持地面平整,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應分別堆放,不得妨礙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其堵塞。
第十七條嚴禁企業將職工宿舍、生產車間和料品倉庫混設在同一建筑物內;凡不符合“三分開”原則的,應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主動提出消除火險隱患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建議;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同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充分發動職工經常進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條對檢查出的隱患,企業應及時整改;對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采取可靠的'臨時防護措施,限期整改;對特別重大隱患,要逐項建檔,緊急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比較集中、發達的地方,可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組建適合當地需要的專職消-防-隊伍;規模企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的義務消-防-隊伍。
第二十二條事故發生后,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當地政府,并逐級上報。
第二十三條發生一般事故,由企業負責調查和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集體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要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這是一個新生事物,這是指由縣區政府牽頭,由鄉鎮政府建立,實現“滅火救援、防火巡查、宣傳教育”三大職能的專職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其目的在于緩解鄉鎮應急救援力量的不足,提高抵御各類災害事故的能力。
湖州結合實際,創新思路,將原有鄉鎮級消防專職隊與鄉鎮公共安全監管中心資源有機整合,全面實施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探索出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湖州模式”。
全國首創“隊站合一”模式
德清縣新市鎮的消防工作,有個全國首創,那就是國內首支以“隊站合一”模式建立的鄉鎮級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
這支隊伍有別于一般意義上的鄉鎮消-防-隊,它依托原鎮專職消-防-隊,與該鎮消防安全工作站合署辦公,除承擔轄區火災撲救任務外,還承擔著交通事故、化危品泄露、群體性事件等處置任務。同時,按照“險時救援、平時防范、日常宣傳”的工作方針,隊員們定期參與轄區消防安全巡查,組織轄區企業群眾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是一支集“綜合救援、日常巡查、社會宣傳”三大職能于一體的政府專業力量。
作為這支隊伍推動者之一,湖州市德清縣消防大隊大隊長鄭曉東說:“從實踐來看,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能有效整合消防滅火、災害事故綜合救援、社會消防管理的資源,在人員編制緊張的鄉鎮現狀中,實現社會效應的最大化,避免了重復建設和公共資源的浪費。”
德清的有益探索是湖州市積極推行鄉鎮級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的一個縮影。為了更好地推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設,湖州市政府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消防安全工作站和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通知》,并制訂出臺了《湖州市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建設標準》和《湖州市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管理規定》兩個文件,湖州市公安局還將其納入了2012年度“十大惠民”行動。在德清率先行試點的基礎上,湖州市政府將德清新市、安吉孝豐、吳興埭溪、長興和平等18個政府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的建設任務納入到各縣區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責任書,年內全部進行驗收掛牌。
鄉鎮情況不一,發展水平不齊。在推進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建設過程中,湖州市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探索出了一套完整的建設模式。在建設過程中,湖州市實施了“三級建隊”模式,根據各鄉鎮面積、常住人口、經濟總量等具體情況,將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建隊規模劃分為三個等級,明確各級專職隊營房、裝備、人員等基礎建設標準,以滿足滅火、應急救援和社會消防管理、教育的需要。同時,為充分尊重地區鄉鎮實際,對鄉鎮轄區內已有的企業消防專職隊,提倡鄉鎮政府與企業專職隊共建形式,減少了重復建設浪費,實現了互惠雙贏。對達到建設標準的鄉鎮,則推行“隊站合一”模式,將現有的鄉鎮消防安全工作站與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合并,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人員由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人員兼任,職能、任務由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承擔,有效解決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隊長、指導員行政事業編制問題。
通過一年多的探索實踐,湖州市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明確、規范了“訓、管、用”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由政府統一領導,建設、規劃、公安、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消防等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目前,湖州市共有18個重點鄉鎮建立了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基本實現了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力量全覆蓋,為保障鄉鎮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全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2015年,湖州市政府更是把鄉鎮級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改造提升納入“2015年十大民生實事”工程,繼續深化推動。
全天候多功能應急生力軍
在吳興區埭溪鎮,有支老少皆知的“輕騎兵”,這就是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兩輛輕便助力車,每天行駛于鎮上的街巷學校、農村社區,平時進行消防安全宣傳、火災隱患檢查,險時迅速出動滅火救災。
對于采用助力車開展消防工作,吳興區埭溪鎮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隊長陳根生道出了初衷,埭溪路窄巷深的老街道較多,大型消防設備無法進入。為提升社會化火災防控能力,隊員們把上級配備的兩輛助力車進行了改裝。經過精心設計改裝的助力車,不僅能夠大量攜帶宣傳資料進行發放,還能夠利用車輛前端加裝的車載mp3播放器播放消防常識。
8月7日晚,湖州市發布臺風“海葵”緊急警報。當晚8許,埭溪鎮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對位于市南郊的浙北山貨交易市場內的所有人員進行轉移。作用區域內的這支綜合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當天剛剛掛牌成立的埭溪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成為轉移居民的攻堅力量。至當天22時,救援隊共轉移轉人員近2000人。
在轉移中,應急救援隊員挨門挨戶地走到經營戶家中,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地做好解釋工作,進行人員轉移的大巴車坐不下,救援隊把兩輛執勤車用于群眾轉移,往返與安置點與市場之間。經過近2個小時的努力,市場內的近2000人有效轉移到安置點。
一支隊伍要發揮作用,人員是基礎。在組建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中,湖州市嚴格按照事業編制人員招錄程序,經過層層帥選,為所有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配齊了納入事業編制的隊長和指導員,并按照退伍軍人優先的原則,招聘了近200名業務素質高,作風紀律好的消-防-隊員,解決了以往專職消-防-隊員“招不來、留不住、戰斗力不強”的現象。同時,將鄉鎮級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所有業務經費列入年初財政預算,實行縣(區)、鎮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攤的方式予以保障。目前,湖州市各縣區、鄉鎮政府僅用于營房裝備建設的資金就達到了7300萬元。
為更好發揮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湖州市還將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納入全市綜合應急救援指揮調度系統,建立350m同頻同播網,安裝火警受理終端系統,切實提高隊伍的信息化水平。最近,湖州市又提出了“3+x”理念,將進一步在鄉鎮整合安監、人防等部門資源,不斷融入新的職能。
創新的機制體制煥發出了強大的戰斗力。去年以來,湖州市鄉鎮消防綜合應急救援隊在處置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抗擊自然災害等各項任務中表現突出,多次受到上級部門的表揚。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六
以貫徹《消防法》為指導。以建設“平安南川”為目標,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鄉鎮職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推動完善消防安全服務網絡體系,延伸和擴展消防安全觸角,強化和夯實消防基層基礎,全面提升城鄉消防安全水?平。在2015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部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成立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并雇用一名合同?制消防員,所有行政村全部成立村委會消防工作小組。
二、建立消防組織機構
(一)建立健全鄉鎮防火安全委員會。鄉鎮防火安全委員會是鄉鎮政府的非常設議事機構,其主任由鄉鎮政府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擔任,其主要任務是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下,指導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鄉鎮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鄉鎮可以單獨設立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也可以依托綜治辦辦公。并應該做到“六有”。
(三)建立健全村(居)消防工作小組。村(居)消防工作小組為消防工作自治組織,由村(居)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本區域的防火自救工作。
三、明確消防工作職責
鄉鎮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是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檢查行政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消除火災隱患;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并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四、健全基本工作制度和基礎臺帳
(一)消防工作會議?制度,鄉鎮政府每年召開一次轄區消防工作會議,總結?年度?消防工作,表彰先進?單位?,部署來年消防工作。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鄉鎮政府應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針對本轄區薄弱環節和重點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檔備查和上報公安消防支隊或抄送公安派出所。
(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每年的119消防日期間,組織開展一次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平時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宣傳,對市民進行消防知識培訓講解,組織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四)建立基礎臺帳。主要內容為:轄區基本情況?,包括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消防組織機構;消防工作會議記錄、紀要?;消防工作考核?、表彰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宣傳培訓活動影像、圖片、文字資料?。
《指導意見》出臺后,區政府將把鄉鎮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等內容,凡工作不落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能評“先進單位”、“平安鄉鎮”。鄉鎮政府也應將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納入部門考核內容,對辦公室人員實施?量化考核,并與評選先進和個人?福利待遇掛鉤。
第一條為控制鄉鎮企業火災事故,減少損失,保護鄉鎮企業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包括鄉鎮企業興辦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及“三來一補”企業在內的所有鄉鎮企業。
第三條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的消防法規;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加強對鄉鎮企業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一名領導分管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五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鄉鎮企業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規章,監督企業實施;
(二)參加新建、改造、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消防設施的竣工驗收;
(三)監督檢查企業開展群眾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導企業建立義務或專業消-防-隊伍,組織消防訓練,提高隊伍素質;
(五)監督企業消除火險隱患,落實消防技術措施;
(六)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第六條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消防監督員有權進入企業,檢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閱有關資料;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有權要求企業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條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設置在遠離生產、生活區的安全地帶;從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應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預防措施。
第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企業的各種電氣設備應由電工負責安裝、檢修、拆除,電工應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保險裝置。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密封式電氣設備;生產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或倉庫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對電氣線路、機械設備,應經常檢修,保證完好;嚴禁電氣設備和線路超過安全負荷。
第十條企業應加強對生產、生活用火設備的管理,做到用火不離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徹底;禁區內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庫房、貨場、生產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的規定;倉庫的建筑等級、儲存管理、裝運管理、電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凡不符合該規定的`,必須立即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的特點,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教育;職工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所從事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及滅火方法;新工人要經過防火知識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崗作業;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消防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企業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企業的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違反消防法規、沒有消防配套設施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的生產場所,應根據實際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產人員集中的場所,應保持地面平整,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應分別堆放,不得妨礙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其堵塞。
第十七條嚴禁企業將職工宿舍、生產車間和料品倉庫混設在同一建筑物內;凡不符合“三分開”原則的,應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主動提出消除火險隱患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建議;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同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充分發動職工經常進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條對檢查出的隱患,企業應及時整改;對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采取可靠的臨時防護措施,限期整改;對特別重大隱患,要逐項建檔,緊急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比較集中、發達的地方,可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組建適合當地需要的專職消-防-隊伍;規模企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義務消-防-隊伍。
第二十二條事故發生后,企業必須立即組強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當地政府,并逐級上報。
第二十三條發生一般事故,由企業負責調查和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集體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要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七
為及時了解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全校教職員工以及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通報前一階段全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3、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一般為這個季度的第二個月上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各部門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三)會議主要內容
1、各部門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2、各部門和總務處組成檢查組對全校重點部位和各科室進行抽查。
3、聽取檢查組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檢查的情況匯報。
4、對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5、收集《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登記表》,整理歸檔。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八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師,必須以身作則,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伙房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九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 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十
第一條為控制鄉鎮企業火災事故,減少損失,保護鄉鎮企業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包括鄉鎮企業興辦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及“三來一補”企業在內的所有鄉鎮企業。
第三條企業必須遵守國家的消防法規;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加強對鄉鎮企業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一名領導分管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五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鄉鎮企業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規章,監督企業實施;
(二)參加新建、改造、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消防設施的竣工驗收;
(三)監督檢查企業開展群眾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導企業建立義務或專業消-防-隊伍,組織消防訓練,提高隊伍素質;
(五)監督企業消除火險隱患,落實消防技術措施;
(六)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第六條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消防監督員有權進入企業,檢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閱有關資料;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有權要求企業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條企業廠長(經理)是企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企業的消防工作。
第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設置在遠離生產、生活區的安全地帶;從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應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預防措施。
第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企業的各種電氣設備應由電工負責安裝、檢修、拆除,電工應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保險裝置。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密封式電氣設備;生產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或倉庫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對電氣線路、機械設備,應經常檢修,保證完好;嚴禁電氣設備和線路超過安全負荷。
第十條企業應加強對生產、生活用火設備的管理,做到用火不離人,用火不超量,熄火要徹底;禁區內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庫房、貨場、生產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的規定;倉庫的建筑等級、儲存管理、裝運管理、電源管理、火源管理、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凡不符合該規定的,必須立即整改。
第十二條企業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的特點,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企業應對職工進行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教育;職工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所從事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措施及滅火方法;新工人要經過防火知識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崗作業;對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消防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企業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企業的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違反消防法規、沒有消防配套設施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的生產場所,應根據實際需要留足安全通道;生產人員集中的場所,應保持地面平整,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應分別堆放,不得妨礙通行;安全出口、人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將其堵塞。
第十七條嚴禁企業將職工宿舍、生產車間和料品倉庫混設在同一建筑物內;凡不符合“三分開”原則的,應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主動提出消除火險隱患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建議;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同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企業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充分發動職工經常進行防火自查。
第二十條對檢查出的隱患,企業應及時整改;對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采取可靠的臨時防護措施,限期整改;對特別重大隱患,要逐項建檔,緊急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比較集中、發達的地方,可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組建適合當地需要的專職消-防-隊伍;規模企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的義務消-防-隊伍。
第二十二條事故發生后,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當地政府,并逐級上報。
第二十三條發生一般事故,由企業負責調查和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由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集體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要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近年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鄉鎮企業逐漸成為地方經濟的支柱,而企業發展的蓬勃勢頭與其消防工作的薄弱形成強烈反差,加強鄉鎮企業消防安全工作已刻不容緩。本文將通過對鄉鎮企業消防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分析及對策的探討,為下一步開展工作提供借鑒。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結構調整,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鄉鎮企業、農村個私企業、家庭作坊日益增多,而由此產生的消防安全隱患日益突出。如何加強鄉鎮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也是消防部隊面臨的重大課題。
一、目前我國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現狀
(一)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步伐。在我國隨著鄉鎮企業建設的加快,大部分地方政府并未對鄉鎮作出具體的消防規劃,消防規劃的滯后導致了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跟不上,各鄉鎮的消火栓不足,消防通道不暢,企業的供水供電也不符合消防要求,更甚有的村鎮未設置任何消防設施,致使許多火災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撲救。盡管近年來農村消防設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總的來看,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仍滯后于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步伐,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不暢已成為制約農村消防工作發展的難題。
(二)鄉鎮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意識淡化,消防安全管理處于低水平狀態。鄉鎮企業正處于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生產模式傳統的進程中,為達到短期資本積累,企業主把辦企業的目光最大限度地聚焦在獲取利潤上,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僥幸心理,企業電器線路私接亂拉、違規作業等漠視消防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消防安全管理處于不到位、不規范、不嚴格的狀況。同時,大部分鄉鎮企業在建設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現行的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標準,不能達到《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往往在選址、建筑材料、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等方面存在問題。
而鄉鎮企業員工文化基礎薄弱、思想觀念落后,流動頻繁,大部分都未經過消防安全培訓,不知其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不熟悉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極易發生操作失誤引發火災事故,且不懂使用消防設施,不懂火災撲救及逃生方法以及自救與自我保護能力不強,直接影響著火災的發生和人員的傷亡。
(三)社會對鄉鎮企業缺乏必要的服務、指導和管理。一是社會未建立相應的約束保障機制或是規范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規則來對企業消防管理進行指導;二是社會上可供企業選擇的人員大多都未經過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三是沒有相應的咨詢服務機構為鄉鎮企業提供安全管理方面的服務,合理化解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之間的矛盾;。
(四)現階段消防機構監督力量不能滿足鄉鎮企業迅速發展趨勢。目前,鄉鎮企業迅速發展且規模相對較小,很多企業還處于家庭作坊式經營階段,多屬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歸屬于當地派出所管轄。但是當前的.實際情況卻是派出所人員少、警務重、管轄范圍廣,特別是農村地區地域廣闊,個體私營業分散面廣,相當一部分企業游離于監督檢查之外,處于失控和漏管狀態。
二、鄉鎮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固本強基,加快鄉鎮消防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嚴把建廠審核關。鄉鎮企業遠離消防中隊,一旦發生火災不能及時撲救,容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所以鄉鎮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各地在制定或修訂城鎮規劃時必須同時進行消防規劃,使城鎮建設與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同步進行。企業建廠時也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設計,充分考慮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等因素,并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審核,竣工時必須經過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同時,政府其他部門對明顯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而生產、經營的企業要嚴格把關,暫緩登記發證或不發證,從源頭上控制隱患,正真為鄉鎮企業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明確職能,齊抓共管,改革完善消防監督模式。針對目前鄉鎮企業規模小、分布散、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特點,公安、建設、安監、消防等各有關部門自覺改革和完善監督模式,發揮職能作用。把有限的消防監督力量從管理具體消防事務中解脫出來,進一步強化部門監督職能,通過建立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力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明確法人、公民在消防方面的任務和權利,促使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
(三)強化基層派出所消防執法能力,充分發揮管理職能。鄉鎮企業消防管理工作是基層派出所的一項重要工作,但由于消防監督人員不足,執法水平不高,鄉鎮消防安全“失控漏管”現象比較普遍,充分發揮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主導力量勢在必行。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應強化對派出所的消防業務指導,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綜合能力,并授予派出所對所轄區域進行消防監督工作的一定的權力。基層派出所要有計劃的開展消防監督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公安派出所消防職責考核,要加強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考評,正真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基層。
(四)組建各種形式消-防-隊伍,提高企業自身滅火救援能力。培育鄉鎮企業組織成立形式多樣的消-防-隊伍,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配備手抬泵、手提式滅火器等必要的滅火器材,使之成為保護本單位及鄰近單位消防安全的中堅力量。對企業保安人員進行系統的消防培訓,建立企業內部熟悉消防業務的專兼職隊伍,并對其進行有效的培訓和造冊登記。這些隊伍的形成可以在撲救火災和搶救物資的時發揮重要力量,并有效配合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
(五)加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素質。在鄉鎮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機制,完善鄉鎮、村消防安全宣傳網絡,提高鄉鎮企業業主和從業人員的消防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一是要切實抓好企業業主的消防安全培訓,幫助他們正確對待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的關系;二是要認真抓好特殊工種人員的崗前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堅決不準上崗操作;三是要向普通員工開展經常性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的教育培訓,讓他們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各鄉鎮、企業還可以在每年春節、元宵、“119”消防日等重要時期組織開展消防活動,努力營造人人參與消防的社會化消防安全氛圍。
總之,鄉鎮企業消防工作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廣大農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深入細致地做好消防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鄉鎮企業消防安全環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雖然鄉鎮企業的消防工作是當前消防工作的薄弱環節,但是只要我們采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就一定能創造出消防工作新格局。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十一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其他員工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隊共同負責,保安隊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廠周邊通過張貼畫報和宣傳欄等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識。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十二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本村的消防安全及和諧穩定,經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制定本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一、本村消防工作在轄區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本村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逐步提高本村火災防范水平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本村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由蘆潮港派出所負責,對村民委員會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成立一支5至10人的義務志愿消防隊,每年采取自愿報名和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方式確定。村義務消防隊負責撲救和協助安全消防部隊撲救本村發生的.各類火災,并幫助受災村民進行疏散救援。
四、村民委員會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五、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農村居民制定規范農村居民行為的防火安
全全公約。防火安全公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為的安全要求;
(二)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公共消防器材設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對老弱病殘人員的監護和幫助措施;
(四)根據本村實際,保證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六、統籌規劃開展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將其納入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河道建設工程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之中。
七、本村開展燈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群體性活動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滅火、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十三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各項消防法規,努力學習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加強知識化、專業化建設,積極作好消防安全工作,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
二、努力學習政治理論,提高思想覺悟。在工作中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志,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盡職盡責,愛崗敬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積極參加科里的各項集體活動。
三、工作中要禮貌待人,講究公德,作風正派,不徇私情,講究禮儀,舉止莊重,愛護公共財物,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努力維護保衛人員形象。
四、消防員實施安全檢查時要持證上崗,帶對講機,保持與消防科的聯系,主動向被檢查人員出示證件,要求對自己分管的樓宇要每天巡查一次。
五、巡查內容主要包括消防通道是否暢通,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滅火器材是否完好,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整,有無安全隱患等。
六、加強消防安全執勤工作,一旦發生火災,迅速趕到現場,承擔搶救和火災撲救任務,聽從指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七、上班實行輪休制,沒有休息日,按時上下班和交接班,嚴格執行檢查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要實事求是,認真詳細填寫。
八、自覺接受保衛處、消防科和監督、檢查。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重大活動。
九、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科領導報告。有權向領導提出整改意見。
十、嚴格請假制度,對無故缺崗的嚴肅處理。值班期間嚴禁喝酒。
十一、完成處、科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十四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d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十五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我站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種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為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a 、我站成立以副站長劉京昆為組長、謝紅軍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實施對全站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設在后勤部門,由梁海艦負責。站組長為第一負責人;班組(隊、科)負責人為本部門第二責任人;班組設消防安全員;站建義務消防隊,形成全站消防安全管理網,做到組織、職責、制度“三落實”。各級負責人要盡職盡責,做好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工作變動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b 、裝備各種消防器材。按照《公安部消防器材配置規定》,根據不同部位的具體情況和消防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使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狀態,做到防患于未然。
c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對全站員工及新入站員工實行三級(站、部門、班組)消防按教育,使全體員工達到“四懂四會”的要求。
d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站領導要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以“四查”(即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現場及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態)為內容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時研究解決。
e 、健全消防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養情況記錄、滅火器檔案,檔案要做到內容完整,圖字清晰,隨時記載,管好用活。
f 、對各類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并認真填寫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表,嚴肅查處違反消防規章制度和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并將事故調查結果及時上報。
g 、消防安全工作必須抓好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五個環節。對于認真執行防火制度,努力做好消防工作,避免重大火災事故,在消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由站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于違反消防規章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部門、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1 、站消防安全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a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法規。
b 、組織實施逐級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c 、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d 、督促部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執行和遵守消防法規的'自覺性。
e 、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g 、組織制訂消防預案,組織帶領員做好火災撲救、火災現場保護工作。
h 、組織火警、火災事故的查處,追查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
i 、負責對消防有功和失職人員實施獎懲。
2 、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崗位職責
a 、在上一級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監督、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b 、確定本部門消防職責和任務。
c 、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d 、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e 、確定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f 、領導本部門的義務消防組織工作。
g 、指導監督本部門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h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并協助消防安全部門查明事故原因。
3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a 、在上一級防火負責人的領導下,監督、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消防規定,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
b 、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協助整改火線隱患。
c 、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d 、定期對本班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
4 、員工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a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法規,負責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誰在崗誰負責。
b 、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c 、班前班后對本崗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d 、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宣傳和義務消防隊組織活動。
e 、達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補救方法,懂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逃生。
f 、保證本崗位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及衛生,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g 、發生火情積極參加撲救。
a 、為提高廣大職工對消防安全工作的認識,提高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對班組(隊、科)進行普遍、深入、經常地消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及操作技術培訓。
b 、對新入站職工(包括臨時工、徒工、實習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必須進行三級(即站、部門、班組)消防安全教育。
一級教育由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內容包括:消防安全方針、危險性質和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防火防毒急救常識等。
二級教育由站消防領導小組組織進行。教育內容:各部門崗位的危險特點及機械設備特點與事故預防方法,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等。
三級教育由班組織進行。教育內容:本崗位的火險危險性、崗位防火安全制度等。
c 、凡從事鍋爐、電工、特殊危險操作工種的員工,由專業主管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班,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操作。
d 、日常教育,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四大節日”(元旦、五一、國慶節、春節)前,要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滅火技能,不斷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自防自救能力。
e 、承包單位來站內從事工程施工,危險性大的作業,由承包單位與我站安全管理部門簽定施工協議書,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知識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項教育,施工中的防火措施由施工隊進行組織負責實施。
a 、重點消防安全部位:
b 、凡被確定為重點部位的崗位,一定要認真執行有關管理規定,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配備消防器材,做到防患于未然。
c 、凡重點部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遵守操作規程,因違章操作,違反防火制度,造成事故的要嚴明制度,追究責任。
d 、重點部位工作人員要由政治可靠,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對上崗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教育或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和操作。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禁止介入。
a 、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由站消防安全小組統一采購調配。
b 、各班組(隊、科)的消防設施及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做好日常維護及檢查,發現器材失效應及時報告站消防安全小組進行調換。無故丟失或損壞,對責任班組(隊、科)進行經濟考核。
c 、消防器材只能用于消防,不得挪做它用。
d 、部門或個人私自動用消防器材,影響消防工作造成后果要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a 、凡發生火警、火災事故,首先發現者應立即向站主管領導報告,并采取撲救措施和報火警。
b 、發生火警、火災事故的部門應在2 4小時內將具體情況報告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并積極組織事故分析會,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責任,吸取教訓。
c 、火警火災事故發生后,站領導要及時指定站消防安全小組與發生事故的班組(隊、科),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d 、調查分析事故應對事故現場情況和事故當事人、見證人提供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確定事故原點及造成的原因,查明責任。
e 、對于違反規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及間接責任者,視造成事故的后果及認識態度,按站消防安全獎懲制度處理。
f 、站消防安全小組對事故調查分析后,應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處理意見,報站領導進行處理。
a 、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工作方針,認真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努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隊、科),由站對班組(隊、科)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員和職工進行表揚及獎勵。
對避免重大火災事故,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揚或獎勵。
b 、凡不認真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規定落實防范措施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等行政處分,后果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c 、對于有章可循、違章作業造成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d 、各班組(隊、科)對職工的獎勵與處分,按站規定的審批手續辦理。
a 、發現火情,在場人員應立即撲救并報告,站消防安全小組接到火警報告后,立即通知站領導。
b 、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并立即召集當班消防人員,攜帶消防器材迅速趕赴現場,查看火情大小,即使撲救。
c 、火情不大時,就立即用滅火器撲滅,分析引起火災的原因并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d 、無法用一般滅火器撲滅時,應及時組織在崗人員利用室內、外消火栓進行撲救。
e 、火情較大時,應立即報火警1 1 9 。
f 、報火警應準確無誤的報告詳細情況,火警地點、燃燒物質及火勢大小,報告報警人姓名、電話號碼并派專人在失火地點處接應。
g 、警衛人員對大門和所有出口進行封鎖,嚴禁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h 、消防人員應積極協助消防隊的救火工作,保護火災現場,并配合調查起火原因。
i 、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及時將火災調查情況報站領導。
k消防安全檢查是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任務是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做到防患于未然。
1 、組織方式
a 、全站的消防安全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每月不少于兩次。每年“四大節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按上級要求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由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織進行。
b 、不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由消防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每周不少于兩次。
c 、各班組要做到隨時檢查,班組(隊、科)長和職工應嚴格進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檢查。
d 、查出事故隱患,要及時記錄、有整改意見、有整改措施,做到定時間、定項目、定人員落實整改項目計劃完成時間。
2、消防安全家查的主要內容
a 、查思想:重點查對消防工作的認識情況,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烈,查是否敢于和違章行為做斗爭。
b 、查制度:重點消防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查是否有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情況。
c 、查領導:重點查是否把消防工作納入本班組(隊、科)重要議事日程;是否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抓不安全隱患的整改;是否抓消防教育,是否本著“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各類事故。
d 、查現場:查是否重點部位(倉庫、配電室)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操作規程;查電器設備、生產設備的線路開關是否符合防火技術要求;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查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 、消防隱患的整改
a 、對查出的消防隱患,站消防領導小組要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分析研究后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見附錄1),要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三不準:凡是班組(隊、科)能整改的不能向上推,站消防領導小組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領導)的原則進行整改;隱患責任部門要認真落實整改計劃,指定隱患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間及人員,并將整改結果反饋給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b 、所有隱患問題,都必須立即整改,暫不能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限期解決。
c 、《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站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存查,一份叫隱患所在的班組(隊、科)部門作為整改依據。其內容包括隱患項目,需經站領導審查批準,屬于那以級整改的交給該級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整改結果要按期反饋給站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存查。
最新鄉鎮消防安全各項制度大全(16篇)篇十六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先進的火災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這對灑店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委員會的成立消防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消防委員會主任:酒店總經理
副主任:營運總監、工程部總監、安全部經理。
成員: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總經理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級主管及領班擔任。
第三節義務消-防-隊的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成立自建消防組織,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結合酒店的具體情況,根據要求,本酒店各部門都要義務消-防-隊,由部門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委員會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酒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酒店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酒店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對全酒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節消防主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各部門領班的消防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工作,具體組織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和防火措施。
2、負責向本班組員工介紹防火注意事項和有關規定,檢查酒店內特別是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3、結合本班組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定期檢查酒店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奸、清潔、完好。
5、每日領班要小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后及時處理,重大隱患要上報上級主管。
6、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組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7、火災撲滅后,在上級領導的授權下保護現場。
第七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后能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八節消防巡視員的職責
l、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安傘管理規定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部的各項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業務知識的訓練和學習,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學習和訓練,使自己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本崗位內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火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的完好情況。跟進施工隊伍,根據《施工管理規定》嚴格檢查施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
4、如發現有異味、異聲、異色要及時報告,井查明情況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當發生火災時,首先要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控中心或總機報告,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員工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就近取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電器著火要先斷開電源,再進行撲救。氣體火災要先關閉燃氣閥門,如果閥門關不緊,先不要滅火,設法將閥門關閉再進行滅火。
7、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牢記總機報警號碼“0”和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時進行)。
第五章防火管理
第一節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后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范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準,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要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七章制度
第一節三級防火制度
1、一級檢查由各部門主管實施
a、員工必須每日自檢本崗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排除隱患,不能解決的隱患要及時上報,若發現問題又不及時解決,由此而發生火災事故,由各部門主管及員工本人負責。
b、各部門主管要將每日自檢的結果做好記錄。
c、負責維護,保養本部門轄區內滅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設施,不得有損壞,放空的現象發生。
2、二級檢查由各部門經理實施
a、各部門經理,每周應組織對本責任區域內的設備、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妥善處理。
b、檢查本部門一級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c、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災隱患,做到及時整改,定期給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級檢查由總經理領導組織實施
a、每月由總經理或委托安全部經理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檢查前不予以通知。
b、檢查的主要內容應是各部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重點部門的防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二節動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一級動火范圍:
1)禁火區域。
2)油罐、油箱、油車以及存過可燃物體的容器及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強的登高焊、割。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
6)與焊、割作業有明顯抵觸場所。
7)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
8)各種管道井。審批方法:由要求進行焊、割作業的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必須有有關部門負責人、焊工本人、工程技術人員、防火監護人等有關人員在動火申請單上簽字,然后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上報酒店主管安全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項目,經審批同意后,并采取嚴密措施方可進行施工。
2、二級動火審批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二級動火范圍: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
2)小型油箱、油桶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業。審批方法:由申請焊、割作業的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由工程部負責召集部門的負責人、焊工、技術人員、部門安全檢查員在申請單上簽字后,交安全部監控中心審批。3、三級動火審批凡屬非固定的,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臨時焊、割作業都屆三級動火范圍:審批辦法:由申請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由焊工本人簽字、部門安全員簽字,工程部簽署意見,報安全部消控中心審批。
第三節施工防火制度
1、幾屬一級、二級、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2、焊工要遵守焊工的“十不焊割”,各級領導都應該支持,不得強迫工人違章作業,否則工人有權拒絕焊、割,焊工在進行焊、割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嚴禁在油庫、倉庫、車庫、機房、控制室、電梯間、商場吸煙,不準在行走中吸煙,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煙頭火柴梗要放在煙缸內。
4、酒店內嚴禁亂拉臨時電線,如施工、維修需要拉臨時線路,應報工程部,安全部批準,由酒店電工操作,臨時線路用完后,要及時拆除。
6、電氣設備要定期檢查,防止引起電火花和電弧、短路、電阻過大、發熱、超負荷、缺相及電線絕緣損壞現象,嚴禁用電線關直接插入插座。
7、酒店內嚴禁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必須使用的可按不超過一周的作用量儲存。要定人、定點、定措施妥善保管,并報安全部。
8、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酒店,樓內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放煙花爆竹開大型展覽會需要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大門外。
9、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回收,切實做到現額領料,活完料盡。
第四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酒店實行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班組結合交接-班每日進行檢查。各部門每周進行檢查一次。安全部會同各部門一月檢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2、除定期檢查之外,要著重加強夜間巡邏檢查,夜間各當值主管、領班、工程人員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并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規定,檢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門執行的情況,發現火險隱患,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級匯報。
4、崗位防火責任人要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發現違章行為要及時勸阻,并向部門領導匯報,每天停止工作后,負責檢查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緊閉門窗,清除易燃物,檢查好電源、火源,做好交接-班。
5、工程部要定期對重點部位的電氣設備、線路、照明、自動報警、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門、消火栓、防火卷簾、空調系統、煤氣管路等進行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6、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節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杜絕“老檢查、老不改”的老大難問題,應清醒認識到遲改不如早改,使火險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應逐件登記由酒店安全領導小組制定整改計劃,并采取臨時措施,定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銷案制度,改一件,銷一件。
3、對消防監督機關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的研究落實,按時復函,回告。各部門對安全部的火險隱患通知單,也要研究落實,如本部門解決不了,要上報酒店領導,酒店領導同消防安全小組成員共同研究處理。
4、酒店技術改造發展規劃中,要認真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以防止產生新的火險隱患。
第六節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安全部對酒店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要求逐級負責、專人管理,每季度進行一次清潔,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工程部要定期測試,檢查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設施,消火栓,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修復,并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好用。
3、消防給水設備需要停水維修時,工程部要通知安全部,經過有關領導批準后方能動工。
4、在各部門所管轄區域設置的一切消防設施及器材,所在部門要設專人負責保管和保養,要經常檢查,在保養中發現損壞、丟失,應報安全部予以補充。
5、一切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消防器材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6、滅火器使用期限超過時,由安全部消防主管負責更換。
7、對新購置的消防器材,應根據國家和企業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進行嚴格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8、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好的部門和個人應該結合檢查評比進行表揚和獎勵,對管理不當,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規程而丟失、損壞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9、對故意損壞和破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視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節火災的調查及處理制度
1、火災撲滅后,安全部要設專人保護現場,不準一切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2、火災現場包括下列三個范圍:一是發生火災引起燃燒的場所。二是雖然未發生燃燒但與火災原因有關的場所。三是發生火災涉及到的場所。
3、在撲救火災時,以不影響滅火行動為前提,要注意盡可能的減少對現場的變動,保護現場的痕跡與物證。
4、發生火災事故,安全部及有關人員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查清原因,查明肇事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告者、提供偽證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發生事故必須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八節動用明火管理制度
1、在飯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以文字形式報酒店安全部審核、批準,領取動火證后方可作業。
2、安全部負責審核,管理和簽發動火證工作。
3、安全部在審核動火申請同時,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由消防主管簽字,再發給動火證。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否則一切后果由動火方自負。(施工單位動火按安全部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5、飯店內所有部位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方可使用。
第九節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1、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上崗證后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未考取上崗證的學徒工不得單獨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并結合酒店防火要求,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經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極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使用金屬套管,并采用防暴型燈具和開關。
6、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
7、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在未經做實驗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必修切斷設備的電源。
9、使用電熱器具,所有導線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絕緣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險控制。必須設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完斷電。
第十節電、氣焊作業防火制度
1、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操作。
2、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清除應采取澆濕,設接火盤,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進行焊割作業時,除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外,不得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要保持足夠的水平距離,在樓內作業時應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點,并設專人看護。
3、電、氣焊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生器的器頭裝置,及膠管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物敲打。
4、焊、割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余火復燃危險時方可離開。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遺留火種發生問題。
5、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軟管、氣體的導管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軟管也不得從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接觸。
6、電焊機、地線不準結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7、嚴禁在有可燃氣體和爆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焊、割作業,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8、焊、割作業不得與油漆噴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險操作同方位、同時間交叉作業。
9、焊、割現場必須由動火方自備滅火器材。
第十一節嚴格限制吸煙制度
1、酒店員工吸煙必須遵守酒店有關規定,酒店內嚴禁員工吸煙。
2、酒店內所有公共所設置了充足的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客房服務員應認真檢查,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3、對違章吸煙和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安全部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4、全體職工有責任監督并自覺遵守本規定,對積極監督維護和糾正違章吸煙的員工,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二節辦公室防火制度(適用于酒店內各行政辦公室)
1、在辦公室內嚴禁吸煙。
3、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器),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后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機要室、機案室、財務室、計算機房等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5、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第十三節庫房防火制度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人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有遺留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須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隔離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參照電力設計規范敷設,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應使用60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7、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a、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
b、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
c、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8、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9、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0、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撲滅初期火災。
11、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12、非易燃易爆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第十四節客房防火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安全管理規定》及酒店的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2、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帶內以防著火。
3、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檢修,并報安全部。
4、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安全部。
5、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以便減少起火隱患。如果客人房間可燃物品較多,又不讓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門制定的住宿防火規定的,要及時報告安全部。
6、樓層服務人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7、服務員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滅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隨意移動,并維護好轄區內一切消防設施,設備。
8、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十五節前廳防火制度
1、前廳工作人員要隨時注意、發現并制止賓客將易燃易爆物品、槍-支-彈-藥、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帶進飯店區域,如賓客不聽勸阻,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和安全部。
2、要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煙頭、火柴棒,發現后應急時處理。
3、所有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熟記就近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做好保養和監護工作,發現有人挪動立即制止并報酒店安全部。
4、不準堆放廢紙、雜物,嚴禁在行李寄存處休息。
5、發生火警后要對客人進行安撫,穩定客人的情緒防止出現混亂。
6、發生火情時,要及時報警并采取應急措施。
第十六節電話總機防火制度
1、工作間嚴禁明火作業,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與本機房無關的物品,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嚴禁使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
3、室內電器設備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修各種電源插板,并要有明顯標志。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神集中,不得擅離職守,要不斷注意各種設備機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滅火器材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
6、機房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懂得初期火災的撲救。
第十七節商務中心防火制度
l、電傳、打字、復印室內嚴禁吸煙,并用中、英文制作標牌貼出提示客人。
2、室內工作人員要及時清理電傳紙條等可燃物品,使用電器設備不得超負荷,接頭、線路絕緣要良好。
3、工作人員下班前,要對整個房間進行檢查。關閉電源、門、窗后方可離開。
4、發生火情時,應熟悉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協助客人疏散到安全地帶
第十八節餐廳防火制度(包括酒吧、咖啡廳,宴會廳)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4、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積極參加撲救。
5、要認真執行酒店有關防火規章制度。
第十九節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負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并報安全部備案。
3、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后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7、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8、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第二十節電腦房防火制度
1、機房內禁止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2、用過的廢紙、過期的文件或其它可燃物要及時清理,不允許亂堆亂放,需要燒毀時,應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銷毀,并保證現場始終有人看守。
3、經常檢查轄區內防火規范落實情況,定期對設備進行清理、檢查和保養。
4、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及存放位置,下班前要對所有房間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閉門窗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一節消防泵房防火制度
1、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泵房,泵房內不準私人會客。
2、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泵房。
3、泵房內不得隨意使用明火,必要時須經安全部同意辦理動火手續后方可使用。
4、不得在泵房內做木工、油工及其它工種作業。
第二十二節電梯機房防火制度
1、機房內禁止存放各種油料、紙張和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兼作庫房和其它工作間用。
2、機房梯箱頂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清掃,及時清除布毛、紙削、垃圾等可燃物。
3、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清洗機件,并應采取有效措施以防著火,擦布、油棉絲等要妥善處理好,不得亂扔亂放。
4、機放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節木工加工間防火制度
1、操作間內嚴禁吸煙,并在明顯處設置“嚴禁吸煙”標志。
2、嚴禁在木工房內動用明火,禁止在操作間內亂拉臨時線路,如確實需要,由酒店正式電工安裝。
3、操作間內的木削、刨花等雜物每天下班前應清掃干凈。
4、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各種電源,確保無誤后方可離開。
5、消防器材應擺放在指定地點,不準隨便挪動位置,工作人員應掌握其使用方法,并能夠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十四節地下層、機械層、設備間防火制度
1、嚴禁在設備間內動用明火,如需動火作業,應經部門主管簽字后到安全部辦理動火證,并在現場設監護人員。
2、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禁止存放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
3、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當班人員要隨時注意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維修。如果需要停止消防設備維修時,應及時通知安全部消控中心。
4、發生火災時,要知道各自職責、任務,及時按規定開閉各種消防應急設備。
5、保持通道暢通,不得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指定地點,嚴禁隨意挪用。
第二十五節變、配電室及發電機房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與室內設備無關的一切物品,嚴禁在室內會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發現危險情況,應及時果斷處置。
3、當班人員要做到勤聽、勤看、勤聞、勤檢查設備,逢節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檢查,確保供電安全。
4、嚴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險品擦洗設備。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禁止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工作人員要熟悉掌握室內氣體滅火系統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時開關放在手動位置,離開時放在自動位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維修。
7、發生火情時,五條件執行臨時指揮部的命令,及時切斷相關區域的電源。
8、經常檢查發電機房設備情況,發現低油位,應及時補充油料,保證設備處在良好戰備狀態。
9、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10、自覺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準違章作業。
11、所有員工上崗前應經過安全部的消防知識培訓。
第二十六節室外煤氣總閥室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2、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室內設備有無泄露現象,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并報告有關部門。
3、對各種儀表設施要定期檢查,節假日期間要重點檢查,責任到人,確保安全。室內要鋪設膠皮墊,以防打火引起火災。
4、應在表房門口設置嚴禁煙火的標志,表房周圍十米內嚴禁明火作業。
5、嚴禁在室內拉設臨時線路,配備的電器設備(包括照明)應采用防爆型裝置。
6、維修人員進入室內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
7、如發生嚴重泄露,除立即關閉閥門外,應馬上通知調壓站和煤氣公司。
8、如大樓內發生火災,表房值班人員應立即關閉有關閥門,并堅守崗位以備隨時做進一步緊急處理。
第二十七節消防獎懲制度
獎勵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者,給予表揚獎勵:
1、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者。
2、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重大火災發生。
3、積極撲救火災,搶救酒店財產和賓客生命財產,表現突出者。
4、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者。
5、在消防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業績的貢獻者。
懲罰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尚未造成后果,處以罰款和警告。
1、在酒店范圍內吸煙。
2、不服從管理,違反消防規章制度或冒險作業的。
3、部門負責人不執行消防法規,違章指揮操作的。
4、存在火險隱患,經多次指出,仍不實施整改的。
第二十八節易燃、易爆物品庫房防火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化學物品的分類、性質,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
4、建立健全入庫驗收、發貨檢查、提貸驗收等入庫登記制度,主要包括:校對物品;檢查包裝情況及物品是否有變質、分解等情況;檢查需加穩定劑的化學物品是否充足了穩定劑;檢查氣體鋼瓶使用期限是否過期。
5、化學物品堆碼不得超高、超寬;堆垛要留“五距”,即墻距(不小于0.5米),柱距(不小于0.3米),頂距(不小于0.5米),燈距(不小于0.5米),垛距(不小于1米);化學物品垛底應有襯墊。
6、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要堅持一日三查,即上班后、當班中、下班前檢查,檢查后要做好檢查情況和交接-班的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每天下班前要關好庫房門窗,切斷庫內電源。
7、易自燃和遇濕易燃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
8、對爆炸晶的儲存管理要嚴格;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及可燃包裝,應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9、照明燈具必須為防爆燈,以免燈具爆裂而引起化學物品燃燒或爆炸。施工單位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隔離。
10、不得在化學物品存放處亂搭、亂接電線,電線必須做好日常護理,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周圍10米內嚴禁煙火。
第八章宣傳與培訓
1、消防控制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酒店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報道近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力求形式生動,內容豐富。
3、要以各種形式進行滅火救援項目的技術比賽,從而達到具有強烈的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技術素質的目的。
4、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上崗后還要參加消防中心組織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績作為評估員工工作情況的一項標準。
5、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消防中心舉辦的一切宣傳活動,各部門都應當提供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