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作為一種法律文件,對于維護社會秩序和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想要寫一份完善的合同協議,可以參考以下范文,將會對你的寫作提供一些啟示。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一
甲方:_________(企業名稱)。
乙方:_________(下崗職工)。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保險的繳納:
企業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協?!比藛T辦理繳納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三項社會保險手續。
3.失業保險費繳納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三、醫療費用的承擔:乙方在協議期間患大病所發生的費用,除按本市大病醫療保險規定應由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四、協議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擔乙方的檔案保存;。
2.當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幫助協保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乙方應按協議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的費用;。
4.甲方除本協議確定的給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擔其他義務。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由于被判刑、勞改、勞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六、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發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購的,本協議由接收單位繼續履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向企業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乙方不按本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九、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簽訂的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協議即行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停止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_________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______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_______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三
甲、乙雙方本著忠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x年至x年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目的。
甲方汽車業務與乙方機動車輛保險相結合,滿足汽車和保險銷售的目的,實現甲乙雙方共同客戶的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作內容。
一、甲方同意將公司名下車輛(具體投保區域及車輛牌號雙方另行協商)的保險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時向乙方提供完備的車輛資料。
二、甲方車輛投保的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等。(具體險種及保額以保險單正本為準)。
三、乙方對甲方車輛的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間甲方車輛保險項目發生變更,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對甲方車輛提供優質的承保、理賠等保險服務。
第三條業務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車輛在乙方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一致后,雙方簽訂《車輛保險協議書》。
二、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網點布局和名下車輛號牌屬地、原則上以省級區域范圍為單元來界定要承保的車輛。
在相應的單元內,甲方名下車輛的保險原則上由乙方承保。關于哪些單元和多少單元由乙方承保,雙方可協商約定。
乙方將設立專項團隊,指定專人對接甲方相關工作人員,就承保知識培訓、承保時效、承保條件和程序、承保資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饋、續保跟蹤等事宜保持溝通。
三、甲方名下車輛承保費用的確定和收取方式約定如下:。
1、保險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費,商業車險以中國保監會審批基礎費率為基礎,按保單單面折出單,甲方按此金額預付保費,一年期滿,乙方在一個月內對當月合同期滿的投保車輛進行賠付清算,以每臺車實際發生賠付費用的倍為該車實際保費,預付保費減實際保費后余額退還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按逐車計算,合計辦理的原則開展。
交強險按交強險費率浮動規范相關規定執行。
2、一年后,雙方可根據上年實際保費發生情況協商確定保費預付標準,以盡量避免大額退款或補款。
退款方式包括現金退款(甲方提供發票,乙方承擔稅費)、抵交保費等。
甲方保險未到期車輛因經營原因退出營運,車輛退保,該車輛視同合同到期,納入當期到期車輛保費清算。
3、保費支付方式:所有車險業務必須執行見費出單操作,可按客戶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單,短期保單按日計費。
4、甲方名下車輛若需要保單變更或退保時,由乙方專人全責辦理。
四、甲方名下車輛若發生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雙方應積極互通信息,乙方及時定損核賠,并支付相應的賠款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四條保險理賠服務承諾。
根據甲方需求,結合甲方行業的特殊性,乙方將按照以下服務承諾做好甲方名下車輛的保險理賠工作:。
1、電子查勘員、電子理賠員服務。
在保單年度,出險三次內(含三次)損失在3000元以下的單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戶撥打95518報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戶自行拍攝事故現場照片,(能反映事故現場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車牌號、碰撞部位,損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過x次的,經溝通,我司將結合具體案情可以申請協商解決。
2、一小時快賠服務。
損失x元以下單方事故,在乙方遠程定損中心定損后,無需再提交索賠資料,乙方在1個小時內賠款至機房賬號[i1],以便即時修車。
甲方另擇時間提交索賠資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點在收到資料后1個小時內賠款至甲方賬號。
注明:由于銀行劃賬時間關系,每天15時后提交的案件,延遲至次日9:30劃款。
3、異地出險、就地理賠。
客戶異地出險后,人保財險公司通過“異地出險、就地理賠”服務網絡的運行,為客戶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損和賠付”服務,使客戶無論身處何地,都能享受到從報案到領取賠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統一的理賠服務。
4、停放被撞理賠減免。
出險x次內(含x次)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但無法找到第三方時,不設免賠率%。
5、第三者直賠服務。
對于我司承保的保險車輛若給第三者造成傷害,若被保險人怠于履行賠償責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賠,我司將在限額內直接賠付。
6、提供搶救醫療費墊付擔保。
當交通事故導致人傷時,出險當事人墊付昂貴的醫療搶救費用有困難時,在我司合作的醫院,我司推出不超過限額的全額擔保。
7、對于甲方名下車輛,乙方將統一全國各地索賠資料遞交要求、查勘定損時效和理賠時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時效為準。其中,對于正常純車損案件,乙方將在索賠資料遞交齊全后的x個工作日賠付到甲方指定賬戶。
8、重大車損理賠處理的約定。
在車輛損失嚴重,如修理價達到或超過車輛實際價值時,雙方可協商處理。
9、事故責任人手續通融約定。
事故責任人手續缺失的情況下,即甲方客戶在辦完事故流程后,不辭而別,不配合甲方收集相關資料時,導致甲方在索賠遞交資料等環節出現麻煩,乙方將在事故責任人手續上予以通融處理。
10、拒賠案件的處理約定。
拒賠案件的處理,乙方經調查取證后,認為不屬于保險責任拒賠甲方的,乙方將提供已取證的相關證據給甲方。
11、超時報案的處理約定。
乙方考慮到甲方的行業特殊性,在發生事故時,部分客戶對保險事故處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險小時內報案的,造成遲報案的,甲方承諾不以此由拒賠。
12、賠案支付特別事項處理的處理。
對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別支付的,如部分貸款抵押車輛的賠款提供受益人委托書問題,除出現全損情況以及貸款銀行具體特別要求外,無需提供受益人委托書這一手續,賠款仍將賠付至甲方提供的賬戶。
13、對于甲方名下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的較小的單方保險事故,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經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當事司機拍下事故現場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關的索賠單證(含雙方賠款協議、身份證明、聯系電話)和資料,乙方將按甲方提供的資料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通融賠付.
14、甲方名下車輛出險后被拖至交管部門,事故處理完畢后再由交管部門拖至維修點而產生的二次拖吊費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請,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此次事故產生的二次拖吊費給予通融賠付。
15、發生保險事故后,對于屬于保險合同責任的事故,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參與調解、應客戶要求推薦律師。
附:理賠時限表(除1小時快賠案件外)。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四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__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后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并負責聯系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后,應開具收據并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戶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戶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于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復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于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后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說明并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并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五
為了促進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的業務全面發展,達到雙贏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合作項目:
在本合作協議期內,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和費率條件下,在開展自身業務過程中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險及機動車輛保險。乙方將利用自身資源特點,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險及機動車輛保險中,在核保流程和費率上盡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可根據自身業務需求,經雙方協議后,調整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保險金額及保障項目。
2、甲方應執行保監局關于見費出單的規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險費。
3、甲方有義務做好本單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及時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賠工作。
4、為確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優惠費率,甲方應確保每一會計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險全年合計總造價,不得低于相應優惠費率所享受的相應工程總造價額度要求。時間不足一會計年度的,合計工程總造價按相應比率折算。
5、甲方有義務指定專人與乙方進行工作容溝通,服務內容具體為新單資料報送、接單,手續費接收、協助報案、意見反饋、溝通協調等。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乙方提供的具體優惠費率如下:
甲方保證全年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險合計總造價大于等于10億元人民幣:
(1)建筑工程保險按造價計算的,每一被保險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險保障額度為5萬元民幣/人,所對應費率為每萬元造價為3元人民幣。
(2)建筑工程保險按面積計算的,每一被保險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險保障額度為5萬元民幣/人,所對應費率為每平方米造價為0.3元人民幣。
4、若甲方未能保證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險合計總造價大于等于10億元人民幣,乙方有權利不支付暫扣手續費。
三、其它約定。
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給第三方,否則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
4、凡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六
甲方:
乙方:××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乙方:定點醫療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后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并負責聯系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后,應開具收據并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賬戶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于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復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于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后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說明并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并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八
甲方(代繳社保單位):
乙方(個人):
丙方(實際用人單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確:甲、乙之間無勞動關系,乙、丙之間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現因乙方個人原因希望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下文簡稱“社會保險”)等關系掛靠在甲方,經三方友好協商決定:
1、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期月最低繳費基數繳納。
2、甲方代乙方繳納社保費用,甲方所代繳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公司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以第一條為準)。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常州市社會保險當期繳費年度為一個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甲方代繳之前,每周期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周期的費用,從年月開始至年月結束。
4、乙方可憑身份證到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詢甲方為乙方代繳社會保險費信息。
5、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繳社會保險費用后,應當及時辦理代繳社會保險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暫停辦理的,須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乙方的代繳社保事宜,根據友好原則,請甲方在停止辦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如若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等意外,由丙方承擔實際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法律責任代繳社保協議書代繳社保協議書。
7、乙方書寫的承諾書及乙方與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8、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署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丙方:(蓋章)。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九
為使甲方具有保險利益的車輛在運營過程中遭受保險范圍內的損失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保險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保險標的:在協議期限內,凡屬于甲方所轄的公交車輛均屬于保險標的范圍,甲方保證所有公交車輛在乙方投保。
二、承保方式:由甲方提出申請,每月分批在乙方投保,乙方在保險條款及核保規定的框架內簽訂保險單證。
三、保險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保險費率按照車輛使用性質、座位及保險金額不同分別計算。
五、保險費繳納及單證給付經雙方協商,甲方按以下約定支付保險費:
1、甲方應一次性交清保險費;
2、乙方向車主提供保險單抄件及保險卡;
3、乙方向甲方提供保險單正本和保險費收據。
六、代理費甲方為乙方代辦保險業務,乙方按車隊投保給予甲方4%的優惠讓利,每季初15日前將上季費用一次結清。
七、雙方業務。
1、甲方保證將其所轄的`公交車輛和意外保險全部向乙方辦理投保,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使其車輛符合安全載客及行駛規定。
2、甲方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或出險地乙方的代理機構,并立即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護、整理措施,以減少保險標的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3、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現場查勘等工作,并及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單證,乙方接到甲方單證后,應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賠償事宜,甲乙雙方就賠償金問題達成一致后,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賠付。
4、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做好保險賠償索賠工作,為甲方做好保險咨詢服務。
5、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向車主支付保險賠償金,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甲乙雙方若一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協議期間若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采取訴訟方式。八、協議期限自保險兼業代理證下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九、其它事宜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十
甲方:乙方: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所稱全面合作業務(以下簡稱業務)是指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乙方代理甲方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與服務的金融業務。業務范圍包括:銀保代理業務、其他業務。安貸寶保險費率按2‰收取。
(一)銀保代理業務,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有關保險業務,并依法收取手續費。銀保代理業務包括:代理銷售保險業務和代收代付保險費業務。
代理銷售保險業務,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為兼業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并依法收取手續費的銀保代理業務。
代收代付保險業務,指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其業務員或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以及代理甲方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險金的業務。代收代付保險業務分為代理收取保險費業務和代理支付保險金業務。
(二)經雙方確認的其他業務合作。
(一)雙方簽訂業務合作協議,確認業務合作關系。
(二)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經授權,超越代理授權范圍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一概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在乙方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相關專用賬戶,用于代理保險費的歸集。
(四)甲方在業務發展中,積極提供優質的保險保障服務;乙方在業務發展中,積極推介甲方保險產品,并提供相應支持。
(一)甲乙雙方應對各自的客戶群進行聯合調研,了解客戶對銀行保險產品的需求,合作設計適合雙方推廣的保險產品和金融服務。
(二)對適合市場需求的銀行保險業務,雙方應共同進行策劃、宣傳、推廣。
(三)雙方應建立定期交流、研討機制,完善已有的合作項目,探討新的合作領域。
(四)甲方可根據乙方需要,為乙方的金融提供保險服務。
(五)甲方為乙方代理甲方保險業務的管理軟件系統提
供技術支持。
(六)甲方負責對乙方的代理人員進行相關保險知識和實務操作培訓,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培訓的項目、時間、內容,雙方另行約定。
(七)乙方與甲方定期核對相關業務經營情況。
(八)甲乙雙方應設立專門業務管理部門,負責本協議各項內容的管理、落實。
甲方常設機構為:團體業務部
乙方常設機構為:市場發展部
(九)乙方負責向甲方定期介紹相關業務發展情況,反饋客戶對保險產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險服務方面的意見。
代理銷售保險產品的保險手續費支付標準除按兼業代理保險合同15%外,再以現金方式給乙方支付7%培訓費。手續費由甲方按季轉入到乙方指定的帳戶。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在約定的范圍內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指導、培訓;
2、負責向乙方提供代為收取保險金的實務流程、票據單證、宣傳資料和相關數據資料;
3、按照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手續費及相關費用;
4、對乙方在委托代理權限范圍代理的保險業務,在保
險條款約定的范圍內承擔理賠責任;
5、新開發保險產品優先選擇乙方代理銷售。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權限范圍和條款約定,代理銀行保險業務;
2、乙方有反映客戶要求和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3、乙方有向甲方收取手續費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6、乙方確保將收取的保險金在規定時間內歸集到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結算賬戶上;
7、乙方無出單、損失勘查和理賠權限,未經授權乙方不得對被保險人作出任何有關保險承保、賠償或給付的承諾。
投保人在駕駛無牌照、無證的機動車輛發生意外傷害,甲方應做為賠償范圍。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為對方嚴守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對外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資料和信息。
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應提交酒泉市肅州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
協議到期后,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如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協議,提議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本協議方可變更、終止。
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一)違反本協議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有違法或嚴重損害對方信譽行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一)本協議框架下的附屬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雙方的權益因客觀因素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十一
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____市(地區、州、盟)_______縣(市、區、旗)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4、接受客戶咨詢;
5、甲方書面委托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_______日,遇節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二)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信息。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年度檢驗;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并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委托事項。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四)協助甲方了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秘密;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后,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后,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保證。
乙方請______________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戶信息及甲方商業秘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____%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者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十二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車輛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除外責任。
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
(一)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四)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五個賠償檔次,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賠償處理。
第十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值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償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_________、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十七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
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
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
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
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償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償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對投保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六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償。
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險車輛在_________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10%;連續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15%;連續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20%,不續保者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按_________項處理:
(一)申請仲裁機關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機動車輛保險附加盜搶險條款和費率因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對被保險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車輛被盜3個月后,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或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進行賠償。該險種的保險費率為機動車輛損失保險費率的20%~30%。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十三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員工福利保險保障顧問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對甲方的員工福利保障體系進行評估,提出員工福利保險保障建議;
6.按甲方書面指令,協助甲方向保險人辦理投保、續保手續;
7.提供保險期間內的相關保險服務;
9.協助甲方準備索賠文件,定期查詢保險人理賠進程,并保存索賠的有關數據、資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險期內賠償情況報告。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終止本協議生效前與其他方簽訂的類似顧問協議;
2.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
3.在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時,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一年。
四、報酬與費用。
2.如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項范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后由甲方支付顧問費用。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它。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保險與保險經紀公司。
保險專業求職信范文合集五篇。
保險公司學生實習報告合集五篇。
平安保險的實習報告合集五篇。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使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地防范執業風險,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償付能力,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及保險事業的發展,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協商有關保險事宜。
第二條甲乙雙方簽訂本保險協議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全部會員的有關資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雙方有相互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在堅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為其團體會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被保險人)推薦乙方授權的機構大型商業風險保險部為辦理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人。
第四條執業責任保險適用條款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附件一)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附件二)。具體使用費率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費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的基礎上為甲方會員優惠8%。
第五條乙方在與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具體情況與被保險人協商保險合同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兩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險的被保險人,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低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甲方會員首次投保約定擴展追溯期時,追溯期費率給予優惠。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一年,則應按照該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6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兩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5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三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4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四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28%計算保險費。本條規定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費率不一致時,以本條規定為準。
第七條保險合同雙方對保險賠償事宜產生爭議時,可委托甲方進行調解,達成一致的調解結果對保險合同雙方具有約束性;各方對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結果時,應提交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鑒定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關于開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聘請有關專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并協助改進。
第九條乙方負責對甲方及其會員進行保險業務指導和培訓,并設專人協助甲方開展工作。
第十條乙方在承保業務過程中,除了惡意欺詐及資信情況極差的被保險人外,不得拒絕承保。
第十一條甲方應要求各被保險人如實填寫投保單,并配合乙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協議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和補充,變更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最新保險定點協議書(模板15篇)篇十五
為保障乙方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在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的貨物運輸保險事宜達成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保險標的(subjectmatter)。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生產的貨物鈷酸鋰、錳酸鋰、磷酸鐵鋰、氧化鈷、硫酸鈷等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的有關保險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二、保險條款及投保險別(insuranceclauses&conditions)。
乙方選擇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投保綜合險(條款詳見附件)。
三、保險金額(amountinsured)。
根據每次運輸貨物的實際價值確定,乙方應根據貨物合同價格填寫保單(如不足額投保,出險后按比例賠付)。
四、運輸工具(conveyance)。
水路運輸——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運貨船舶為船齡15年以下的適航船舶。如船齡超過15年,則甲方可根據該船舶的實際船齡及使用該船時國際上普遍適用的老船加費價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費。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齡以上的老船作為所投保貨物的承運船舶,乙方同意須在使用該船運貨前與甲方進行協商。
陸路運輸——鐵路貨運險應盡量填明車次、車型、車號。
公路貨運險應盡量填明車型、車號、廠牌、牌照號碼。
五、運輸限額(limitperconveyance)。
每一運輸工具的保險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如超過,須提前通知甲方。
六、運輸線路(voyage)。
具體線路依提單而定。
七、保險責任起訖(commencement&termination)。
屬于本合同范圍之內的保險貨物,甲方的承保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載明的起運地工廠倉庫或貨場開始,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至收貨人指定倉庫或貨場為止。
八、投保手續(applicationprocedure):
法填寫,乙方應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并將保險單每月按時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險單后應辦理簽收手續,并將該保險單項下保險費及時計入承保記錄清單。
九、保險費率及保險費(rate&premium)。
甲、乙雙方同意: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十、保險期限(insurance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蓋章后生效。
十一、保費結算(paymentofpremium)。
甲、乙雙方同意:
根據當月的保險單,向乙方開具付款發票。
2、乙方同意根據上款約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據或發票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向甲方的指定帳戶付款。
3、甲方有權讓乙方出具足以證明乙方確實已向甲方付出甲方應收保險費的證據。
4、甲方所指定的帳戶,將會在通知乙方付款時,書面告知乙方。
5、甲、乙雙方可根據保險單隨時核對帳目。
6、甲方承諾,在乙方尚未支付相應保險費時,如遇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約定如期交納保險費,甲方將不會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險費為理由拒絕對乙方進行賠付,也不會在賠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相應的保險費。
十二、索賠事宜(settlementofclaim)。
1、施救。
甲乙雙方同意,如果發生貨損、貨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貨或收貨單位采取防止擴大貨損的。
合理措施,積極施救并認真做好轉運前對受損貨物進行整理、修改和包裝的工作。甲方積極配合施救工作,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合理施救費用由甲方承擔。
2、通知。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乙方在接到出險報案后,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處理。報案電話:。
3、查勘。
被保險貨物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需將了解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現場查勘檢驗,確定損失數量和損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權委請自己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無論使用哪方的檢驗機構,如果該損失被判定或裁決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檢驗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乙方同意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4、理賠程序。
在接到乙方報案后5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同意通知乙方:關于本次賠案乙方需準備的全部索賠資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資料應是乙方能夠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賠資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甲方同意需做出書面的保險責任認定,如確認該索賠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確定保險賠償范圍后的5個工作日之內,對已能確定的賠償數額,甲方同意在此期間將全部賠款支付給乙方。對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甲方同意根據已有證明資料可以確定的最高數額先予支付,待甲、乙雙方對賠付保險金的數額確定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應的差額,并保證不會從賠款中扣除任何費用。甲方承諾,在理賠時如有爭議,將以乙方利益優先為原則,給予乙方最大的讓步和通融。
5、甲、乙雙方同意,賠償金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賠償金額=實際損失+施救費用+查勘費用—免賠額。
施救費用和查勘費用之和以保險金額為限。
6、賠款支付。
甲、乙雙方同意;
1)賠付幣種;與乙方協商。
2)賠付地點:乙方享有所持保險單的索賠權,根據每一次的保單要求,確定賠付地點;
如果乙方要求轉讓索賠權,需及時通知甲方,并對保險單背書。
3)賠付時間:根據理賠程序。
7、甲、乙雙方同意,在索賠時,需提供下列單證:
2)索賠清單。
3)提單正本。
4)發票正本。
5)裝箱單/磅碼單正本。
6)檢驗報告及反映貨損貨差程度的照片。
7)貨損貨差證明。
8)如涉及第三方責任,還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賠的函電。
十三、索賠時效(validityofclaim)。
甲、乙雙方同意:
向甲方辦理索賠的有效期限,以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之日起滿兩年終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雙方同意,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中止:
向甲方書面提出新的條款和新要約后的10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尚未就新的約定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保險范圍所涉及關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與乙方的買賣合同。
的向其他保險人投保。
4、甲乙雙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賠償達成一致意見。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單方面違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單方面更改、轉讓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權利、義務、名譽、資產,并且給該方造成損失。
十五、特別聲明(specialannouncement)。
本協議為甲方所出具的給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單的一部分,具有對現有承保保單進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給乙方的承保保單的條款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應以本協議為準。
十六、附則(attachment)。
1、甲乙雙方應遵守協議條款的有關規定,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雙方對具體標的承保時由乙方填寫的投保單、起運通知書、甲方簽發的保險單均是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3、本協議經過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