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過程中的科技創新和技術提升是推動生產效率和質量提高的重要因素。生產過程中的關鍵指標分析是實現優化和改進的重要依據。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一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務。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安全生產表彰請示,歡迎閱讀!
市政府:
20xx年全國糧食生產取得了“八連增”的好成績,國務院和省政府分別召開了全國、全省糧食生產表彰獎勵大會,對糧食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了表彰獎勵。我市1個產糧大縣、2名個人受國務院表彰,2個產糧大縣、14名個人受省政府表彰,受表彰的個人分別享受全國和全省勞動模范待遇。
近年來,我市糧食單產連續3年居全省第一,其中小麥單產連續5年居全省第一,20xx年稻麥兩熟畝產首次突破噸糧,為全省糧食生產“八連增”作出了重要貢獻。為保持糧食生產發展的好勢頭,按照李學勇省長在全省糧食生產表彰獎勵大會上的講話精神,在國務院和省政府表彰的基礎上,建議以市政府名義表彰一批全市糧食生產先進個人,以調動廣大農業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建議表彰糧食生產先進個人30名,其中先進工作者10名、突出貢獻農業科技人員20名。重點面向基層和農業生產一線,各市(區)突出貢獻農業科技人員的比例鄉鎮級不低于50%。對糧食生產先進個人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每人獎勵20xx元。同時明確受表彰的先進個人享受全市勞動模范待遇。
此請示當否,請示復。
市清理辦:
根據市領導的指示,市政府定于3月3日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上市政府將通報表彰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現將《市人民政府關于表彰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的通報(代擬搞)》上報你辦予以批準辦文。
妥否,請批示。
市政府: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安全穩定的環境,在召開的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市政府被省政府評為“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優秀單位”。為肯定成績,表彰先進,今年省政府劃撥50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對各類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對評為“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優秀單位”的市州政府分別表彰25萬元,同時要求各市州政府要認真貫徹《湖北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xx]81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各類先進的表彰力度。為認真貫徹鄂政發[20xx]81號文件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參照省政府獎勵作法和額度比例,結合我市實際,現提請市政府劃撥表彰經費60萬元,專門用于對全市20xx年度安全生產各類先進的表彰,其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優秀單位每家獎勵2萬元(18家),合計36萬元;安全生產紅旗單位每家獎勵1萬元(20家),合計20萬元;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每人獎勵600元(64名),合計3.84萬元。
妥否,請批示。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機械等行業和領域涉及的安全生產事項。
第三條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安全監管部門)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其中涉及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直接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煤礦礦區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
第四條安全監管部門開展舉報獎勵活動,應當遵循方便群眾、分級負責、適當獎勵的原則。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15〕133號)的規定認定。
有關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標準對該領域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安監總政法〔2011〕158號)規定的原則進行認定,重點包括以下情形和行為:
(一)無證、證照不全或者證照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二)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
(三)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或者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
(四)未按規定對危險物品進行管理或者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五)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
(六)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者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發生傷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第七條舉報人舉報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屬于安全監管部門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
第八條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
第九條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核查、處理、協調、督辦、移送、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并向社會公開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箱、傳真電話和獎金領取辦法。
第十條舉報處理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者復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除調查工作需要外,不準對手寫的匿名信函鑒定筆跡。
(二)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
(三)在調查核實結束后10日內,除無法聯系舉報人外,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核查結果。
第十一條核查處理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舉報事項以及對舉報人的獎勵,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舉報事項。
(二)設區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國家有關安全監管部門可以直接核查處理轄區內的舉報事項。
(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設在煤礦礦區的分支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類煤礦的舉報事項。
(四)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核查煤礦舉報事項之前,應當相互溝通,避免重復核查和獎勵。
(五)舉報事項不屬于本單位受理范圍的,接到舉報的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單位舉報,或者將舉報材料移送有處理權的單位,并采取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
(六)受理舉報的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舉報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上一級安全監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
第十二條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一)對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獎勵1000元至1萬元。
(二)對舉報瞞報、謊報一般事故的,獎勵3000元至5000元;舉報瞞報、謊報較大事故的,獎勵5000元至1萬元;舉報瞞報、謊報重大事故的,獎勵1萬元至2萬元;舉報瞞報、謊報特別重大事故的,獎勵3萬元。
第十三條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由最先受理舉報的安全監管部門給予有功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
第十四條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無法通知舉報人的,受理舉報的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
第十五條獎金的具體數額由負責核查處理舉報事項的安全監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并報上一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給予舉報人的獎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十七條受理舉報的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財政部負責解釋。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發現和查明各種危害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對生產中的安全工作,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外,每年還要進行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及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
3、安全檢查必須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必須建立由公司領導或分廠領導負責并由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以加強領導,做好檢查工作(地液面、壓力、溫度、電流、轉速等參數是否正常等)。
4、檢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有無缺員、串崗、換崗、酒后上班等違紀現象
(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勞保用品發放及使用制度
? ? ? 1、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2、勞保用品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克扣勞保用品。
3、勞保用品用于勞動保護,不得轉讓、買賣。
4、按崗位分發的勞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準上班時使用不得帶離崗位并將發給個人的勞動保護用品妥為保管,調離或改變工作性質時,對工作服等耐用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等要及時收回,丟失者應折價賠償。
(四)事故管理制度
1、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
2、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不超過五天。
3、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4、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5、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五)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舉報他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經核實,將給予舉報一定的獎勵。
2、有下列表現之一的人,公司應給予懲罰:
1)、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按事故嚴重程度將給予部門領導和相關人員以行政記過和經濟處罰。
2)、線路設備檢修后,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或重大缺陷未按規定時間處理的,視其責任大小,給予當事人與工作負責人警告一次。
3)、在生產車間,發現作業人員未安公司著裝,或其它違反安全工作規程等行為,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一次。
(六)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及管理制度
1、嚴格要求遵守特種作業安全法律法規,認真學習特種作業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知識。
2、每周二安全學習不低于半小時。
3、崗前必須參加脫產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經專人幫帶實習,具備獨立工作能力后方能上崗操作。
4、定期參加上崗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復審、認定、學習和考(試)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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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定
1、高處作業前,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軟底鞋,扎緊袖口,衣著靈便;凡從事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須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合高處作業者,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前,應檢查作業點行走和站立處的腳手板、臨空處的欄桿或安全網,上、下梯子,確認符合安全規定后,方可進行作業。
3、作業過程中,如遇需搭設腳手板時,應搭設好后再作業。如工作需要臨時拆除已搭好的腳手板或安全網,完工后應及時恢復。
4、搭設懸掛的梯子,其懸掛點和捆扎應牢固可靠,使用時應有人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如必須站在移動梯子上操作時,應離梯子頂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層上作業,站立位置距離基準面應在2m以下。
6、禁止在萬能桿件構架上攀登,嚴禁利用吊機、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員。
7、嚴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腳手架和不穩定的結構上行走和作業以及在平聯桿件和構架的平面桿件上行走,特殊情況下必須通過時,應以騎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九)安全值班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
并報告部門主管。
(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1、各部門對存在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5、各車間主管應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崗位、班組、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6、各車間主管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訂針對性的應急預案。
(十一)用電安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明火作業管理:
1)明火作業要嚴格控制,各部門需要明火作業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明火作業前,認真檢查作業現場,清除現場的可燃物,備有滅火器并有專人進行現場監護。
3)不使用帶病的設備進行明火作業。
4)明火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
5)明火作業后,認真檢查現場,確實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十二)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
4、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人員。必須按實際使用量報領化學物品,嚴格工藝流程,遵守操作規程、殘渣和廢水妥善處理。
5、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時發現異常和有不安全隱患時,速向單位領導和保衛處報告。
6、對于所接觸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購買、保管等有關人員,必須掌握消防安全知識。
(十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滅火)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三
安全無小事,事關你我他。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近日,南明區應急局、區財政局聯合印發《南明區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并排除事故隱患,防范和減少安全事故。《辦法》規定,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對實名舉報人給予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獎勵。
《辦法》明確,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生產經營主體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重大事故隱患的,按照該舉報事項行政處罰罰款或判處罰金金額的30%標準給予獎勵,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從業人員舉報其所在單位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經核查屬實的,獎勵獎金上浮20%,最高不超過60萬元。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直接避免了傷亡事故發生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以給予舉報人特殊獎勵。
在舉報渠道方面,舉報人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打非治違”專線專席或官方網站、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也可撥打南明區應急值班電話“0851-85523108”進行舉報,鼓勵使用“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舉報。
在受理方面,《辦法》規定:舉報事項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統一進行受理;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方式舉報的事項,接收單位要第一時間移交“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在2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反饋舉報人。
在答復方面,《辦法》規定:舉報件核查處理結束后5日內,承辦單位應將調查處理情況反饋“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除無法聯系舉報人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應采取適當方式,向實名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并記錄在案。
《辦法》還規定,舉報獎勵對象應為實名舉報人。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只對第一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舉報人協商分配。舉報的非法違法行為已被查處且結案或事故隱患已整改,被舉報企業繼續出現非法違法行為或同一事故隱患反復出現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以再次獲得獎勵。
此外,《辦法》規定:對舉報事實不清,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接到舉報時該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已被相關部門責令整改、或立案尚未結案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舉報行為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授意有關人員舉報行為等三種情形不在獎勵范圍。匿名舉報的只反饋核實結果,不發放獎金。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四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精神,以"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為主題,強化"紅線"意識,弘揚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素養,促進安全發展,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精神動力和輿論支持。
活動主題: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活動時間:6月1日至30日。
各項目參建單位要積極參加市區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圍繞安全生產月主題,開展多形式的"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使每名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入腦入心,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保護和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預防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區建委組織檢查活動。
結合在施工程現場實際情況,針對安全生產形勢,在轄區內組織開展系列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1、組織施工項目互查工作。
組成專項檢查組,集中1一2周時間,開展企業互檢活動。加強對高大腳手架、高支摸、大型起重機械、深基坑以及市區重點工程等實體專項檢查,進一步督促施工企業開展施工安全隱患排查行動,提高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有效減壓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抽查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的落實情況。
建委組織執法人員,抽查在施工地70%,檢查企業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情況。并對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問題企業依據條例進行限期整改,由企業組織重新培訓,區建組織考試,促使企業重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真正使一線作業人員掌握操作要領,力求應知應會,提高自我防護意識,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3、加大曝光隱患工地力度。
對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的問題工地、連續兩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問題工地、非法施工的問題工程等通過區建委網站公開暴光,督促參建單位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消除各類問題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4、開展約談告誡工作。
對問題工地的參建單位負責人,進行二級約談告誡,一級是由負責安全監督的部門負責人找工地單獨談話告誡;二級是由區建委領導開展全區問題工地共同約談告誡,以便進一步督促問題工地及時整改,徹底消除建筑施工方面的安全隱患問題。
(三)參建企業組織自查活動。
各施工企業結合工地實際,懸掛醒目的"安全生產活動月"標語,以保安全、保質量、保進度為抓手,針對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重點在安全教育、安全防護、安全隱患排查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等方面,開展系列有效活動,并針對已制定的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演練。
各施工企業要充分引導、有效利用一線作業人員關心安全生產的工作熱情,組織其認真查找工地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強化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加快創建綠色安全型企業。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施工單位要深刻認識"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重要意義,從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要結合企業實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切實把工作做深、做細,取得實效。
安全生產月期間,各執法科要按照市區"三項行動"要求,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全面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特別是要加大對市區重點工程、危險性較大工程、以及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進行專項實體檢查和巡回復查,如深基坑工程等,進一步督促工地做好安全防汛工作。
(三)注重實效,鞏固成果。
各施工單位要以安全月活動為契機,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消除施工安全隱患,要堅持進行回頭看,反復抓,抓反復,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經常化,鞏固治理成果,全力以赴預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五
為進一步深入開展旅游安全生產工作,有針對性地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以積極參與“遼寧省旅游安全生產年”活動為契機,實現我市旅游“安全、秩序、質量、效益”四統一為目標,從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20**年旅游安全工作方案。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貫徹《安全生產法》為主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按照立足防范、關口前移,依法行政、強化監管,加強整治、綜合治理的總體思路,建立旅游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和各部門相互協調的安全管理體制。20**年,要結合“遼寧省旅游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開展,基本建立以分級負責、考核科學、制約有力為主線的安全責任體系;以人為本、面向社會、講求實效為導向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以反應迅速、措施得力、救助有效的應急救援體系。避免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努力減少我市一般旅游安全事故,實現全年旅游“安全、秩序、質量、效益”四統一的目標。
為加強對旅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保障旅游安全工作的順利展開,實現20**年安全管理目標,大連市旅游局決定調整20**年成立的“大連市旅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擴大成員單位范圍。調整后的“大連市旅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旅游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旅游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區市縣旅游局局長和市旅游局各處(室)處長擔任,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旅游局質量規范與管理處,并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主要負責傳達國家、省、市有關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精神,貫徹領導小組的決定,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組織和制定各項安全制度及有關預案;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旅游安全大檢查;總結旅游安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等。
(一)開展旅游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1-6月)。1-4月份,旅游企業進行自查;5-6月份,市及區市縣旅游局檢查驗收。
(二)召開全市旅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2月)。傳達國家、省、市有關安全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部署20**年我市旅游安全工作,與各區市縣旅游局簽訂《大連市旅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狀》。
(三)開展旅游企業安全狀況調查(1-3月份)。制定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景區旅游安全狀況調查表,對各旅游企業20**年旅游安全管理經費的投入、制度的建立、安全狀況等進行調查,為今后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提供依據。
(四)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5月)。每年五月份是“安全生產活動月”,今年,我局將積極配合市安監局搞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在市旅游政務網開辟旅游安全專欄,將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五)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產規范(7-11月)。7-8月份,根據不同類型旅游企業的特點,分別研究制定旅行社、星級飯店和a級景區點的安全生產規范,向全行業示范;9-10月份,旅游企業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預案;11月份,市及區市縣旅游局督導檢查。
(六)開展全市旅游安全生產大檢查(4、9、12月)。4月份,針對“五一”黃金周和大連賞槐會;9月份,針對“十一”黃金周和大連國際服裝節;12月份,針對“元旦”、“春節”及“兩會”適時開展。
(七)配合省、市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配合省旅游局開展“遼寧省旅游安全生產年”活動,配合相關部門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八)旅游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考核工作(12月)。做好20**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對區市縣及旅游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20**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吳儀副總理指出“要切實建立旅游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理機制,加強旅游安全工作”;國家旅游局邵琪偉局長要求,“要十分重視旅游安全,牢固樹立沒有安全就沒有旅游的意識,強化旅游安全責任制”。1月份,省旅游局和市政府也就20**年安全生產工作做出了專門部署。市旅游局將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力度,全力抓好旅游安全生產工作。20**年,將與各區市縣旅游局簽訂《旅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狀》;將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分級負責、考核科學、制約有力為主線的安全責任體系。各區市縣旅游局和各旅游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旅游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領導的安全工作機構,安排專人負責;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終有考核;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納入目標管理,有獎有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部署、檢查本地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明確職責,抓好生產。各區市縣旅游局要按照《關于切實加強20**年全市旅游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大游發25號)文件確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定本地區旅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相關旅游安全應急預案,組織指導轄區內旅游系統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參與轄區內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轄區旅游系統安全生產傷亡統計工作。市旅游局具體負責市內四區景區景點、四五星級飯店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對其他區市縣旅游經營單位的安全抽查;各區市縣旅游局(市內四區除外)負責本轄區旅游經營單位(旅行社、星級飯店、景區景點)的安全監督檢查;市內四區旅游局負責本轄區旅行社及一、二、三星級飯店的安全監督檢查。各旅游經營單位也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要按照企業特點,制定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開展相關的培訓工作,全力抓好旅游安全生產各經營環節。各星級飯店要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格檢查安全消防設施及其他裝置的有效性,相關指示標識要醒目、完好、有效。要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餐飲原料、設備要達到衛生標準,宴會要按規定留樣,公共場所要保持清潔消毒,空調的衛生及排風要達到要求。要防止惡性治安案件的發生,做好防盜工作。各旅游景區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時段游人總量,加強人流疏導。要提醒游客旅游安全注意事項,對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娛樂項目或設施設備等,要告知或有必要的警示。各旅游車、船公司要具備相關資質并符合交通部門的有關要求,加強駕駛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嚴禁車輛超載、帶病上路、超速和駕駛員疲勞駕駛等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各旅行社要按照安全標準租用車輛,加強對自備車輛的檢測與管理,要安排游客到符合衛生標準的場所就餐,及時續(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提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傷害險。各旅游經營單位如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預案,按要求及時上報。組織大型活動應當制定安全預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各旅游經營單位的交通工具及特種游樂設施,以及帶有危險性的游樂項目,必須排除各種隱患。
(三)查找隱患,全力排除。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是我市旅游安全“十一五”期間要實現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今年上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本次排查對象是旅游企業,排查的重點是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包括3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重大事故的隱患以及重大危險源和事故多發領域(星級飯店側重消防、衛生、燃氣等領域;旅行社側重自有車輛;a級景區點側重特種設備、消防、山體等)。各旅游經營單位要集中力量,摸清本單位事故隱患底數,做到組織落實、排查徹底、措施可行、隱患消除、救援快捷,使排查起到實效。市旅游局、各區市縣旅游局要按照職責,進行檢查驗收,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要登記造冊,督促其整改。一時難于整改到位的隱患,必須處于有效監控之中,督促企業制定計劃,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人,確保限期整改。建立我市重大旅游危險源信息庫,實施動態管理。
(四)健全制度,完善預案。《安全生產法》等各項安全法律法規相繼出臺;20**年,國家旅游局、遼寧省旅游局關于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公布,()各級部門越來越重視安全制度和預案的建立。但從過去的工作看,部分旅游企業仍然忽視制度建設,安全規章制度、應急預案尚不完善,尤其是中小旅游企業,尚存在較大的差距。市旅游局將針對不同類型旅游企業特點,分別研究制定旅游安全生產規范,推薦安全管理好的企業為典型,供其他旅游企業學習借鑒。以中小旅游企業以及新成立旅行社和新評定的星級飯店、a級景區為重點,指導和督促其制定制度和預案。各旅游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省以及《大連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大游發21號)、市安監局和市旅游局《關于加強旅游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工作的通知》(大安監發138號)文件的精神,結合企業特點,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預案,定期進行模擬演練,全面提高處理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能力與水平。
(五)強化培訓,做好宣傳。加強旅游安全生產培訓,普及旅游安全常識,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各旅游經營單位要有嚴格的培訓制度,積極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要專門預留經費定期組織內部培訓,拓寬培訓內容擴大覆蓋面,做到一個環節不能漏,一個職工不能少。對安全管理專業化比較嚴格的崗位和管理人員,尤其要加大培訓力度,一定要培訓合格方可上崗,規定持證上崗的必須持證上崗。要將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穿于各項工作中,確保各項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實。要以每年“安全生產月”為契機,開展有特色的、有實效的宣傳活動,帶動全年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在加強企業安全教育的同時,將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逐漸向社會擴展,提高全社會的宣傳效果,增強全市市民的安全旅游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基本建立以人為本、面向社會、講求實效為導向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
(六)協調配合,適時檢查。旅游安全工作不是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的事,也不是僅有旅游管理部門就能抓好的事,它涉及了公安、交通、衛生、質監、安監、工商等多個部門,因此,協調配合顯得尤為必要。市旅游局及各區市縣旅游局要充分發揮“市旅游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利用各相關部門對安全管理的專業水平,積極配合公安、交通、衛生、質監、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搞好安全整治工作,以促進旅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要以三個旅游黃金周和七、八、九三個月旅游旺季以及大型活動期間為重點,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旅游安全生產大檢查。以消防、衛生、旅游車輛、大型游樂設施等旅游安全生產為重點環節,開展旅游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今年是“中國鄉村游”年,我市近年的近郊游火爆,鄉村游安全檢查要跟上。各旅游經營單位要積極配合各部門的檢查工作,不隱瞞不虛報,嚴格自檢制度,做好內部檢查。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六
營造“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關愛生命、關注生命”的安全氛圍,根據《湖北省民爆行業“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通知的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圓滿完成公司“四無”安全生產目標,打造平安天神,迎接黨的十八大順利召開,推動公司生產、儲存、運輸、爆破服務一體化發展。
二、活動主題。
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三、活動時間。
20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30日為安全技術規程強化月,6月11日至6月17日為安全文化周,6月13日至6月19日為應急預案演練周。
四、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辦公室主任:組員:
各部門正職為落實“安全生產月”方案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副職為落實“安全生產月”方案的直接責任人;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月”的日常工作。
五、活動內容。
(一)加強宣傳,強化培訓,營造氛圍。
1、安全處負責在公司大門口懸掛橫幅“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公司辦公樓前懸掛橫幅“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生產區大門口懸掛橫幅“分分秒秒珍惜生命,時時刻刻注意安全”。
2、6月1日至6月30日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強化月”,自6月1日起各班班前會議的內容增加安全技術規程培訓,規范班前會議程序,直接責任人為班長。
3、綜合部負責在公司櫥窗辦兩版安全專欄,安全處負責在生產區更新安全櫥窗內容。
4、安全文化周期間組織全員觀看安全月主題片《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警示教育片《人命關天》。
5、公司安委會、工會、團委聯合舉辦一次安全知識競賽,主要內容為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分九個代表隊參加,班長帶隊,全員參與,設立一、二、三等獎,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二)加強排查,強化治理,升華管理。
1、公司安委會于6月20日進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檢查。
以防暑降溫、“三違”、“四超”為重點檢查內容,對查出的隱患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完成時間,按期完成。
2、加強干部值班的監督檢查。
車間生產副主任帶班檢查;中層干部中班跟班巡查;經理級領導中班督察;專職安全員跟班檢查,逐步形成安全檢查日常化、標準化、常態化。
3、強化六級巡查,認真落實各級責任,及時整改隱患,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4、專職安全員每逢“零”日對消防設施、滅火器、接地線、防雷設施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效驗,確保安全設施時刻處于備防狀態。
5、設備處負責對生產線超溫、超壓、斷流報警設施及連鎖裝置進行監測和效驗,出具監測報告單,并交與安全處存檔。
6、安保部負責完成對視頻監控的升級改造,確保視頻上傳清晰、完整、無遺漏。
7、運輸分公司嚴格執行運輸“三檢制”,確保安全設施完好有效,嚴防“三超一疲勞”現象。
8、四車間提高服務質量,嚴把食品質量關,做好防暑降溫材料的供應工作,合理調節生活,確保員工放心就餐。
(三)加強演練,強化處置,提高能力。
1、安全處負責對全員進行消防栓、滅火器、雨淋系統、快速供水系統使用方法及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培訓。
2、公司安委會負責在應急預案演練周內組織一次火災事故應急疏散模擬演練,生產車間全員參與,通過演練進一步提高全員的應急疏散能力。
3、安全處根據演練存在的問題補充、完善并修訂公司《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六、活動要求。
1、強化宣傳,樹立“安全無小事,抓大不放小”的安全理念,將企業安全標準化創建與“安全生產月”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健全公司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2、各部門要把“安全生產月”活動作為“安全生產年”活動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和主要舉措,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實現“以月促年”的目標。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七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增強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持續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針,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
2.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新員工、合同工、臨時工);
2.2外來人員(外單位來公司業務聯系、施工、培訓、學習等);
2.3轉崗、頂崗、脫崗人員。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臨時工入廠一級安全教育;
3.5各生產班組負責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上級部門實施各種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6財務部負責保障教育資金的落實。
4.1入企業教育
4.1.1一級安全教育
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管理部、行政部對新入廠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相關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等,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單位。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4.1.2二級安全教育
由各單位第一負責人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廠安全生產制度、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相關事故教訓、安全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等,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組。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4.1.3三級安全教育
由班組長(工段長)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施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職責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預防措施、相關事故案例、安全設施裝置、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4.2特種作業教育
4.2.1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特種作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務必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4.2.2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4.3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人員教育培訓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務必進行有關安全培訓,經所在地設區的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4.4變更培訓
各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作業。
4.5事故教育
凡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4.6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教育
各單位在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并實施相關人員的專門安全教育。綜合管理部進行監督檢查。
4.7轉崗、頂崗、脫崗人員教育培訓
員工轉崗、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6個月以上者,務必由廠、班組進行相關資料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8外來人員培訓
4.6.1外來施工人員務必經綜合管理部和行政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資料包括:公司生產特點、相關制度、相關規定、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等資料,并經考試合格方可發放入廠證。
4.6.2外來參觀、學習、業務聯系人員,須由相關單位進行相關安全制度、規定廠及注意事項培訓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綜合管理部協助公司安委會制定并實施公司級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對象包括公司級、廠級領導及安全員,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及其他相關資料。
4.9.2各單位組織制定本單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組安全學習計劃,班組安全學習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所有人員務必參加,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廠安全規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關資料。
4.9.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班組安全學習,綜合管理部和生產廠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狀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
4.9.4公司安全培訓是全員培訓,任何人缺席均需進行補培訓。
4.10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門要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記錄培訓時間、資料和考核結果。
4.10.2公司、各單位要根據生產需要,確定培訓目標,指定培訓計劃并實施,培訓計劃變更要有記錄。
4.10各部門要對培訓教育方式和效果進行評價,確定是否到達培訓目的。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八
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明確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明確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準。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九
1.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的群眾監督,鼓勵舉報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四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xx第709號)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其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向調度室或安監站舉報。
3.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舉報電話:xxxxxx(24小時值班)或傳真電話,并在公司設有舉報箱。
4.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24h值班)必須按照《安全舉報登記表》的內容要求進行記錄。在24h內將收集到的有關舉報材料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并由分管領導責成安監站協同相關部門核查、督辦、確認舉報事項,確保每一項舉報均能在30日內辦結,以鼓勵全員參與,促進企業安全生產。
5.舉報內容。
(3)礦井及地面生產重大安全隱患;
(4)其他經山西鑫飛集團認定的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
6.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安全檢查未被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的。
7.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公司安監站負責依據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獎勵。
9.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10.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勵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11.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安監站領取獎金,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權利。
12.為了便于查證,鼓勵實名舉報,相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在舉報內容進行轉批的過程中必須隱去舉報人的.一切信息。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嚴厲查處泄漏舉報人信息和打擊舉報人的行為,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十
為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本著對師生生命健康和學校公私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1、學校的安全領導導小組必須定期、隨時研究分析、布置、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定期對校園及周邊環境進行了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漏洞責令限期整改。
2、學校全體教職工和全體學生,有權力也有義務對自己所發現的校園及周邊環境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按報告隱患的情況,在班級量化或教師量化考核中給予加分,對于報告的重大隱患,由校委會決定給予獎勵。
3、總務處、保衛處、團委、教導處、安全帶班領導要經常巡視校園及周邊環境;班主任、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要按有關制度,履行好自己職責,發現隱患要及時排除或報告學校,對于大意失職或發現隱患視而不見造成事故,按《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處罰。
4、學校的文明禮儀監督員,要加強對學生在校內外生活活動的監督,對違反交通規則的,在往返學校途中乘坐農用車、超載車的、打鬧、下河玩水洗澡的,爬高上低到危險地方的,把危險物品、刀具帶進校園的學生要及時向團委舉報。
5、學校的任何部門、任何領導在接到安全隱患舉報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視察現場,排除隱患或向分管領導和校長報告,并做好記錄,做為對舉報人的獎勵的依據。對于大意、失職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處罰。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十一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體員工。
3.1 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3.2安技部門負責安全獎懲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負責獎懲檔案的建立。
3.3 財務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3.4 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4.1.1
4.1.1.1職工人身傷害事故的考核:
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領導和事故責任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按照《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的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4.1.1.2安全管理
4.1.1.2.1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1.1.2.2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1.1.2.3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1.1.2.4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1.1.2.5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1.1.2.6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1.1.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3.1發生設備,火災、失竊、財產損失等其它事故按有關單項考核規定處理。
4.1.1.3.2具體考核未涉及到或與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辦法有沖突之處,按當年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執行。
4.1.2
4.1.2.1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4.1.2.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
4.1.2.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1.3
4.1.3.1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1.3.2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4.2.1
4.2.1.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2.1.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4.2.1.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4.2.1.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部門;
4.2.2
4.2.3
4.2.3.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安技部門,經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通過。
4.2.3.2先進車間由安技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領導審批執行。
4.2.3.3對第4.2.1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班組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5.1公司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財務部門建帳,公司安技部門直接控制使用。
5.2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 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 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五條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煙的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后龍頭不關的
未經批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廠范圍內干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 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 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 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 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 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 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 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 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 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 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 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3、 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十二
(一)在生產過程中如發目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堅決予以罰款處理并通報批評,如造成經濟損失,百分之百進行賠償。
(二)在禁煙、禁火場所,發目前違規吸煙、用火的行為,發現后要嚴格處理,如造成嚴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職責。
(三)對在生產中有實用價值的推薦、設備改善,公司予以獎勵。
(四)公司對于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者給予獎勵。
(五)在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六)總經理在年度生產計劃中,應落實年度安全生產基金,由財務部保證資金投入,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獎勵方案與辦法,安全技術部草擬安全生產獎懲方案,工會監督執行。
(七)安全生產獎勵,應與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安全檢查與整改,安全生產技術進步,事故應急處理、班組安全生產競賽等方面結合起來,以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勵,應同安全生產“五同時”工作相結合,是企業激勵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務必到達長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時要做好安全生產獎勵的檔案工作。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十三
1、獎勵的種類:表揚、記功、晉級、記大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2、懲罰的種類:批評、撤職、留用查看、開除,在給予上述懲罰的同時,可以處以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成績突出者。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
3、生產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要求,在防范事故發生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積極協助各部門、車間抓好安全生產,成績突出者。
5、其他員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者。
1、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每月對各部門、車間進行依次量化考核評分,對成績第一名的有關部門總負責人進行獎勵,金額為100元。
2、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技術人員、生產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每月可視情況給予1―3名員工進行獎勵,金額掌握在20―50元。
3、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當年職責履行情況,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經廠長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單位研究決定。
4、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的安全員、防火員,根據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由部門、車間總負責人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各部門、車間決定。
5、對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特別重大成就的有關人員,可以給予額外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單位研究決定。
1、發生工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3、生產現場管理混亂、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責任人。
4、發現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經上級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期限、規定標準整改事故隱患的有關責任人。
5、其他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等。
1、發生工傷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20xx元罰款。
2、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xx--20000元以上罰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對存在隱患和問題的部門、車間,要求限期解決,逾期未整改的,對部門、車間的總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下次檢查仍未整改的,處以200元罰款;第三次檢查還未整改的,報告廠長進行研究處理。
4、檢查人員在工作現場直接發現的“三違”行為,按照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對一般違章員工的經濟處罰,每次掌握在20―100元。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保證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明確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十五
一.根據《公司山安全條例》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規定關,為加強公司廣大職工的安全工作職責感,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條例。
二.安全工作受表彰,獎勵的單位、個人,務必全面完成公司內生產計劃和任務,工作質量貼合要求。
三.本條例實用于公司各單位及全體職工。
獎勵。
一.對本單位安全環保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20—200元特殊貢獻獎勵。
1.模范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者。
2.發現險情,立即報告并積極參加和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3.對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工作的'科學研究,新技術應用及小改小革,取得顯著效果者。
4.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明確提出合理化推薦,收到顯著效果者。
5.事故搶險有功者。
二.生產班組、職工個人的獎勵。務必有生產車間申報,并把獎勵原因寫清楚,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后上報公司部審批。
處罰。
一.凡本公司職工違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論是否造成事故,都應區別情節輕重,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行政處分,必要時追究相關領導職責。
二.任何安全事故要依據安全生產職責制和安全規程規定,視情節輕重對職責者和直接領導給予罰款10—100元,個性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三.有下列狀況之一者,視情節給予5—50元的罰款。
1.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者。
2.違犯安全規程規定者。
3.不堅守崗位,脫崗、睡崗、串崗者。
4.對安全管理,故意刁難,不聽勸阻者。
5.勞動保護品穿戴不齊者。
6.無證操作或操作非本職工作者。
7.對已明確提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者。
8.作業場所照明不良、無排險工具,或帶險作業者。
9.不遵守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者。10.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歪曲事實者。
11.要害部門非工作人員進入,在崗人員不制止者。
12.損壞安全、環保標志和設施者。
13.不按規定交接班,無交接手續,不填寫接班記錄者。
14.工作場所存放物品者。
15.間斷作業的崗位,無人接班者時未切斷電源、熄滅火種、清理好工作場地者。
四.有下列狀況之一者,視情節罰款5—100元和賠償直接經濟損失2—50%。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設備操作不貼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4.工作職責心不強或工作過失造成事故者。
5.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或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者。
6.爆破作業,不遵守規定制度造成事故者。
7.因執行交接班制度不嚴造成事故者。
五.未盡事宜,參照安全生產有關方面的法規、法律酌情處理。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十六
安全生產,是保障社會各行各業穩定繁榮的大前提。安全生產地方性立法,主要是從地方的層面,結合地方實際情況,提出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法律法規的過程。下文是安全生產獎勵請示,歡迎閱讀!
市政府: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安全穩定的環境,在召開的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市政府被省政府評為“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優秀單位”。為肯定成績,表彰先進,今年省政府劃撥50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對各類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對評為“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優秀單位”的市州政府分別表彰25萬元,同時要求各市州政府要認真貫徹《湖北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xx]81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各類先進的表彰力度。為認真貫徹鄂政發[20xx]81號文件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參照省政府獎勵作法和額度比例,結合我市實際,現提請市政府劃撥表彰經費60萬元,專門用于對全市20xx年度安全生產各類先進的表彰,其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優秀單位每家獎勵2萬元(18家),合計36萬元;安全生產紅旗單位每家獎勵1萬元(20家),合計20萬元;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每人獎勵600元(64名),合計3.84萬元。
妥否,請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區政府:
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全區上下共同努力下,20xx年度,全區沒有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都有較大幅度下降,各項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在市考區目標中,列市內四區第一、十二區市第二。根據區長辦公會意見,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區安委會擬對全區70個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集體和90個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特申請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獎勵費用肆萬元整(40000.00)。
當否,請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縣人民政府:
我局作為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20xx年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嚴格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為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的總體平穩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局人員不足,經費緊張的矛盾十分突出。年初,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明確要求,縣財政要安排安全生產專項經費20萬元,但實際只安排了10萬元(其它縣區均已安排20--30萬元不等),再加之我局非稅收入偏少,導致入不敷出,到目前為止已欠各項費用十余萬元。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特請示,根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的要求,追加安全生產專項經費10萬元人民幣。
當否,請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員工安全意識,規范員工安全行為,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維護本項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財產安全,依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制度。
第二條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各單位、各部門經理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切實履行好所分管領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整治工作。在抓生產的同時,層層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本制度把《地服礦違章處罰制度》與安全獎勵相結合,體現安全管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的原則,以加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提升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項目整體安全防范效果,達到加強管理,保證安全,推動生產的目的。
第四條本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專職管理、群防群治和群眾監督,全體員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有義務保證他人的人身安全,對任何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損害本項目利益的行為明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我公司對舉報有功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五條本項目以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執行“三大規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標控制指標情況、現場安全管理效果等,作為進行獎勵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六條安全獎勵重點體現在與作業現場生產安全相關的責任者和與之相關的生產管理人員身上。
第七條安全獎勵體現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所確定的責任大小,以及現場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標控制和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上。
第八條實行獎勵制度,必須把安全教育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物質獎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要堅持以懲罰為主、教育為輔和實事求是、以錯定罰的'原則。
第九條獎勵范圍、對象。
公司各施工項目部,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檢舉違章,防止或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十條獎勵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項目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在事故預防、事故目標指標控制、隱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部門,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集體和個人。
3.搶險、救災、救傷以及排查隱患有功的集體和個人。
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5.對安全生產明確提出合理化建議并有采納價值的。
6.揭發、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
第十一條獎勵標準及考核形式。
一.獎勵分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先進個人獎、進步個人獎、特別貢獻獎。
1.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流動紅旗,流動紅旗每一個月評選一次,定獎每次人民幣10萬元。
2先進個人獎:各人次獎勵人民幣1000元,并頒發榮譽證書。
3.進步個人獎:各人次獎勵人民幣1500元,并頒發榮譽證書。
4.特別貢獻個人獎:各人次獎勵人民幣元,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流動紅旗。
1.內業資料齊全、安全培訓別開生面、題材新穎、效果不錯。
2.對公司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積極參加,認真落實,并取得實效。
3.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現場文明生產、生活區文明生活。
4.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查處力度大,堅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進行安全分級確認,不安全,堅決不生產。
5.本月違章現象在九個單位中發生的最少,罰款額度最少的單位。
6.隱患整改及時,閉環率最高。
7.依據《地服礦、鄉辦礦綜治項目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動紅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評選先進個人,并頒發榮譽證書。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時完成交辦的重大特殊任務者。
2.敢于制止、舉報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者。
3.有顯著的善行佳話,在安全生產以及事故預防方面,得到單位表揚者。
4.忍受困難、高溫、氣熏之工作并安全圓滿完成生產任務,成為他人學習的榜樣者。
5.小發明、小創新,經批準實行,可改善勞動生產條件者或提升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評選進步個人獎,并頒發榮譽證書。
1.對安檢部發出的指令執行能力強,工作態度端正。
2.能帶動所屬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本月的安全指標控制在目標范圍內,取得不錯成績。
3.能快速了解本崗位職責,業務能力強,消除安全隱患及時。
4.不需要上級詳細指導,能勝任本職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個人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1.對生產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議改善,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機、物、環”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適宜者。
4.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解決防止損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事故損失者。
6.維護員工安全,遇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7.維護本項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獎勵應重獎在生產一線現場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主管生產的領導,技術人員,安全主管人員和安全管理個人,嚴禁平均分配,獲先進集體獎項目部將獎金分配名單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檢查部備案,由安全檢查部不定期監督獎金發放工作。
六.獎金來源:
安全獎勵資金由財務部設立并建帳,由安檢部門統一掌握使用。
上述達到獎勵標準者,由安檢部進行綜合考評,安檢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本辦法自20八月份起施行。
安全生產月獎勵方案(優質18篇)篇十八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適應人群
公司?所有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各部門的負責人及其職工。
職責說明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工作程序懲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者進行處罰。
4.1.1懲罰的范圍
4.1.1.1職工人身傷害事故的考核: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領導和事故責任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按照《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的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4.1.1.2安全管理
4.1.1.2.1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1.1.2.2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1.1.2.3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1.1.2.4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1.1.2.5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1.1.2.6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1.1.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2發生設備,火災?、失竊、財產損失?等其它事故按有關單項考核規定處理。
4.1.1.2具體考核未涉及到或與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辦法有沖突之處,按當年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執行。
4.1.2懲罰類型
4.1.2.1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4.1.2.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
4.1.2.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1.3懲罰程序
4.1.3.1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1.3.2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獎勵
4.2.1獎勵的范圍
4.2.1.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2.1.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4.2.1.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4.2.1.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部門;
4.2.2獎勵的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4.2.3獎勵程序
4.2.3.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安技部門,經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通過。
4.2.3.2先進車間由安技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領導審批執行。
4.2.3.3對第4.2.1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班組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其他
公司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財務部門建帳,公司安技部門直接控制使用。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附則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物業管理處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二、基本原則?
“有獎有罰,獎罰結合;落實責任,以責論處”作為本制度的基本原則。?
四、獎勵和懲罰的條款?
1、獎 ?勵?
(1)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
(2)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
(3)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
(6) 按照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安全事故的部門; ?
(7)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
2、獎勵的類型 ?
3、懲罰?
(3) 安全管理有如下行為之一者予以懲罰:?
a) 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b) 違規作業,后果嚴重,損失重大者。
c) 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d) 事故發生后,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
e)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
f)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未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責任人。
g) ?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h) 發生設備,火災、失竊、財產損失等其它事故者。 ?
(4) 懲罰類型 ?
d)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五、實施方法?
1、獎勵程序?
(3) 其他獎勵項目及時給予獎勵兌現,時間以不超過15個工作日。
2、 懲罰程序 ?
(2) 行政處罰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報物業管理處總經理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