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賣過程中,買家和賣家通過交換貨物和貨幣,滿足各自的需求和利益。現在就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成功買賣的秘訣和交易技巧吧。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一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乙方為了安葬雙親骨骼需向甲方購買一塊墓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買賣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經甲方同意,選擇在甲方的()坡地中購買一塊地作為墓穴,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費:()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元。在簽訂協議書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乙方在獲得甲方代表人簽字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四條。
乙方所購的墓穴(地)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這塊地中種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墓穴(地)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五條。
乙方應愛護墓穴(地)周圍甲方的果樹和設施。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六條。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過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員或者屯內人員干擾和阻撓的,由甲方負責出面解決。
第七條。
不可抗力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八條。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變更對本協議不受任何影響。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假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手印):
甲方到場人員(簽字、手印):
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手印):
乙方到場人員(簽字、手印):
x年xx月xx日。
簽訂地點: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依據國家有關殯葬改革的條例法規、法律法規及規定。為保障本公司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管理的穩定和發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購買_________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管理部門對殯改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關規定。
乙方根據甲方的統一規劃,選擇購買了甲方_________號的墓穴,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幣別: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計:_________元整。
上述費用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
乙方在獲得甲方核發的《墓地使用證》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乙方所購的墓穴由甲方負責綠化、清潔、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負責對乙方購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護、保管。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乙方應愛護甲方墓園內的設施(包括墓園、小件及墓穴綠化),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務,客戶如需要須另行繳交服務費。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送達方式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協議附件
_________為協議附件,效力同于本協議。
本協議合約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三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所擁有的位于安定區_______________的耕地,面積約____平方米(即__畝)轉讓給乙方作為墳地使用,就墳地使用權一事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甲方(簽名):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
見證人(簽名):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四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買方: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第一章合同概述。
1.1買賣雙方以《民法典》為依據,經友好協商,就買方購買賣方___________產品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2買方同意購買由賣方銷售的本合同中詳述的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
1.3買賣雙方同意,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4買賣雙方不得在未得到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
1.5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
1.6合同正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1.7合同設備的生產廠商為___________。
1.8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之間所有信函應通過傳真或ems發送。當一方要求書面正式函件時,確認文件應通過ems快遞。
第二章貨物名稱、數量、價款。
2.1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價款:
第三章結算方式。
3.1貨款的支付本合同雙方之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及支付。雙方的結算方式采用現款現貨的方式進行,當賣方收到買方全額貨款后發貨給買方。
第四章包裝、運輸、驗貨標準。
4.1賣方發運的___________應牢固包裝,使其適宜長途運輸、多次操作和裝卸。應采取措施,使其防潮、防雨、防凍、防銹,確保在正常作業和裝卸條件下安全無損地到達指定地點。
4.2賣方應在適宜的位置,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印刷體書寫以下內容:裝運標記、收貨人、目的地、件數、毛重/凈重、尺寸(長、寬高)及設備名。
4.3根據___________的特點和對運輸裝卸的不同要求,所有包裝上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和其他國際通用的標記注明“小心輕放”“向上”“防潮”等。
4.4收貨標準如下:
(1)外包裝盒完好無損,無擠壓、無受潮。
(2)___________及相關配件外觀完好、無損壞、無短缺。
第五章交貨時間、地點、風險轉移。
5.1合同生效后,賣方應在______日內把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地點。
權單方開箱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與雙方在場時同樣有效。貨到7天內買方未提出質量異議則視為產品驗收交貨完畢:數量屬實、質量合格。
如發現箱內設備部件和技術資料短缺或損壞,且屬賣方責任,則由賣方負責及時補足或更換,并承擔相關費用。
賣方聯系人及驗貨人: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第六章質量標準、保修條款。
6.2賣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為一年(自最終用戶開具發票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6.3賣方提供的______三包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最終用戶開具發票之日起六個月內如在三個月內出現無法解決的故障,由賣方負責包換(自最終用戶開具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
收貨人:______。
電話:______。
郵政郵碼:______。
第七章不可抗力。
7.3不可抗力:地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翻船、空難及雙方共同認可的其它不可抗力。
第八章違約責任。
8.1買方若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賣方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須按應付貨款的______‰作為違約金補償賣方,此項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本金的______%。
8.3由于賣方自身原因錯發到貨地點、收貨單位及收貨人,賣方應承擔錯發期間貨物毀損和遺失的風險,同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輸保險費用。
8.4若因買方原因錯發到貨地點、收貨單位及收貨人,買方應承擔錯發期間的貨物毀損和遺失風險,同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輸保險費用。
第九章知識產權、商業秘密。
9.1賣方保證:向買方所提供的各種技術資料是清晰、完整、正確的,所提供產品的知識產權具有合法性,若第三方對其提出異議,由賣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9.2買方對賣方所提供產品的宣傳資料和技術資料只享有非獨占使用權。非賣方同意,不得對其進行任何修改。
9.3買方不得將賣方提供的商業秘密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章其它約定事項。
1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爭議解決。
11.1若對本合同有關事宜引起爭議,合同雙方應首先力求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后爭議仍未解決,雙方同意訴于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五
出售方:
購買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愿將位于私有門面一間,面積平方米(以房產證上面積為準)所有權出售給乙方。價格為人民幣元(小寫元)整。
2、付款方式:雙方正式簽定《房屋買賣協議》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人民幣元整,同時,甲方將該房屋的房產證、土地證等一切房產手續。此后,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3、在乙方辦理該房屋產權等過戶手續中,甲方必須予以協助,提供有關證明(包括簽字等)。房屋過戶中產生的一切費稅由乙方負責。
4、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違約責任定為萬元。
出售方(蓋章):__________購買方(蓋章):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六
從洛陽千唐志齋博物館獲悉,近日,該館先后征集到王之渙的堂弟王之咸及王之咸第五子王綰的墓志,據該館有關負責人稱,截至目前,洛陽曾經出土過王德表及其夫人、王洛客、王之咸、王綰、王之渙等王氏家族的九方墓志,足以說明唐代著名詩人王之渙家族的墓地就在洛陽。
王之咸的墓志記載,他的.祖父名叫王德表,曾做過瀛州文安縣令;父親名叫王景,曾做過登州和萊州刺史等官職;王之咸曾做過長安縣尉等職,后因故被貶為淄川郡司士。唐天寶十年(公元751年)四月十二日,五十七歲的王之咸因病死于淄川官舍。天寶十二年十月十七日,他和夫人李氏被合葬于洛陽北邙山。
王綰墓志記載,王綰一生曾做過十個官職,最后被授予左贊善大夫之職。公元七九三年,王綰死于京城長安。王綰的二哥當時在江南任御史中丞,聽到消息后,讓兒子趕到長安,護送王綰靈柩回洛陽,并于第二年四月七日葬于北邙山祖塋。
據千唐志齋博物館研究員趙跟喜介紹,志文記載,王之渙家族原籍山西太原,死后最早葬在洛陽的為王之渙的祖父王德表。王德表晚年住在洛陽,共有五個兒子,其中一子名字不詳,另外四子分別叫王昱、王洛客、王景和王昌,死后也都葬在洛陽。王之渙為王昱的兒子。目前,千唐志齋博物館共收藏有王氏家族七方墓志,王洛客的墓志現藏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王之渙的墓志出土于上世紀三十年代,現藏南京博物院。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七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依據國家有關殯葬改革的條例法規、法律法規及規定。為保障本公司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管理的穩定和發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購買_________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管理部門對殯改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關規定。
乙方根據甲方的.統一規劃,選擇購買了甲方_________號的墓穴,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幣別: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計:_________元整。
上述費用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
乙方在獲得甲方核發的《墓地使用證》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乙方所購的墓穴由甲方負責綠化、清潔、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負責對乙方購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護、保管。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乙方應愛護甲方墓園內的設施(包括墓園、小件及墓穴綠化),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務,客戶如需要須另行繳交服務費。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_________為協議附件,效力同于本協議。
本協議合約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八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
依據國家有關殯葬改革的條例法規、法律法規及規定。為保障本公司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管理的穩定和發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購買_________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關規定。
第三條乙方根據甲方的統一規劃,選擇購買了甲方_________號的墓穴,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幣別: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計:_________元整。
上述費用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
第五條乙方在獲得甲方核發的《墓地使用證》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六條乙方所購的墓穴由甲方負責綠化、清潔、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負責對乙方購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護、保管。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八條不可抗力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務,客戶如需要須另行繳交服務費。
第十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送達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協議附件。
_________為協議附件,效力同于本協議。
第十四條本協議合約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九
乙方:_________。
乙方為了安葬雙親骨骼需向甲方購買一塊墓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買賣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經甲方同意,選擇在甲方的_____坡地中購買一塊地作為墓穴,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費:_____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_____元。在簽訂協議書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乙方在獲得甲方代表人簽字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四條乙方所購的墓穴(地)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這塊地中種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墓穴(地)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五條乙方應愛護墓穴(地)周圍甲方的果樹和設施。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六條乙方在使用墓地的過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員或者屯內人員干擾和阻撓的`,由甲方負責出面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八條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變更對本協議不受任何影響。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假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手印):_________。
甲方到場人員(簽字、手印):_________。
乙方(簽字、手印):_________。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十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殯葬改革的條例法規、法律法規及規定。為保障本公司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管理的穩定和發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購買_________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管理部門對殯改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關規定。
第三條乙方根據甲方的統一規劃,選擇購買了甲方_________號的墓穴,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幣別: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計:_________元整。
上述費用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
第五條乙方在獲得甲方核發的.《墓地使用證》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六條乙方所購的墓穴由甲方負責綠化、清潔、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負責對乙方購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護、保管。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七條乙方應愛護甲方墓園內的設施(包括墓園、小件及墓穴綠化),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八條不可抗力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務,客戶如需要須另行繳交服務費。
第十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送達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協議附件。
_________為協議附件,效力同于本協議。
第十四條本協議合約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十一
賣方:
買方:
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交貨日期:
品名: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貨日期:
超欠幅度????%。
二、質量、技術標準:
三、原材料供應辦法:
四、交(提)貨辦法、運輸方式及地點:
五、質量檢驗及驗收辦法:
六、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其他:
九、賣方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包裝不符合同規定,買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買方不同意收貨的,供方應負責包修、包換、包退,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少交而買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貨,并承擔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買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付的費用和損失;買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買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對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買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買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延期交貨的損失。
(7)其他:
十、買方經濟責任:
(1)變更產品品種、質量或包裝的規格,給賣方造成損失時,應償付賣方實際損失。
(2)中途退貨,償付賣方以退貨部份貨款總值%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賣方以延期提貨部份貨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每日應償付賣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賣方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6)實行賣方送貨或代運的,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違約金。
(7)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8)其他:
十一、買賣雙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確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和鑒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有效期到。
賣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十二
代表人:__
乙方:__
乙方為了安葬雙親骨骼需向甲方購買一塊墓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買賣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經甲方同意,選擇在甲方的(__)坡地中購買一塊地作為墓穴,面積(__)平方米。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費:(__)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__)元。在簽訂協議書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乙方在獲得甲方代表人簽字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四條、乙方所購的墓穴(地)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這塊地中種植任何第三條、乙方在獲得甲方代表人簽字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四條、乙方所購的墓穴(地)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這塊地中種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墓穴(地)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五條、乙方應愛護墓穴(地)周圍甲方的果樹和設施。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六條、乙方在使用墓地的過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員或者屯內人員干擾和阻撓的,由甲方負責出面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八條、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變更對本協議不受任何影響。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假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乙方(簽字、手印):__
乙方到場人員(簽字、手印):__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十三
張九齡墓位于廣東韶關市北郊羅源洞山麓。張九齡是唐玄宗開元年間丞相,開元二十八年(公元740年)春,回鄉掃墓,因病逝世于其家中,享年63歲,被溢為“文獻公”。開元東南方二十九年葬。
墓地環境。
張九齡家族墓地是廣東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墓地前面是張文獻公祠,祠堂后山約120米處是張九齡及其妻盧氏、弟張九皋、九章的墓冢,是廣東省具有代表性的唐代大墓。張九齡為磚室結構,座北面南,平面呈“古”字形,分墓室、甬道、耳室三部分。墓室為主體建筑,成四角攢尖式頂,長7.98米,寬4.8米,高5.35米,四壁及甬道均有侍女蟠桃園等壁畫,是廣東境內最早出土的、絕無僅有的唐代壁畫。墓前神道原有石座像分立于兩旁,今有唐嶺南節度使、著名書法家徐浩撰寫的《神道碑》和杜甫作詩的《故右仆射相國張九公齡詩碑》。墓下有饗堂。今饗堂內還保存著明清以來的碑刻。1960年7月,經文物管事委員會愈墓。
張九齡及其家族墓地位于韶關市武江區墩子頭村翠珠嶺。為唐開元二十九年(741年)遷葬墓。墓面為半圓土堆構筑,是座磚室墓,平面“古”字形,通長8米,分墓道、耳室和棺室,墓道和耳室皆為券頂,墓道長3.18米、寬1.09米、高1.70米,兩個耳室分別長0.80米、寬0.52~0.54米、高0.33米;棺室為錐形尖頂,長4.82米、寬4.80米、高5.35米,有殘存人物壁畫。墓曾多次被盜,殘存隨葬品有陶罐、滑石器具、“張拯”陶硯和一方墓志銘(見第五章第二節墓志)。墓側有神道碑1通。墓前現存石羊三只,二進深院落張文獻公祠一座,硬山頂,面積約200平方米。墓中出土一批滑石佩飾和兩件玉器,較為珍貴。1962年7月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
墓主。
張九齡出生于官宦世家。少聰慧能文,弱冠參加科舉考試獲中進士,為秘書省校書郎、右拾遺。又登“道侔伊呂”制科,為左拾遺。他曾上書唐玄宗李隆基,主張重視地方官人選,糾正重內輕外風氣;選官應重賢能,不循資歷。后因與主政者不合,一度辭官返回家鄉。期間,主持修筑梅關古道上的大庾嶺驛道,保障了南北交通要道的暢通。唐開元六年(718)返回京城,宰相張說重其文才,稱為“后出詞人之冠”。開元十一年(723)被任為中書舍人。及張說罷相,因受權力斗爭**的牽連而被調往外地任官。開元十九年,玄宗召為秘書少監、集賢院學士,再遷中書侍郎。由于他才學超群,風度亦甚佳,因而頗受玄宗的'贊賞。開元二十一年,被任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丞相),主理朝政。他建議于河南屯田,引水種稻,遂兼河南稻田使。
其時,唐朝處在全盛時期,但卻又隱伏著種種社會危機。張九齡針對社會弊端,提出以“王道”替代“霸道”的從政之道,強調保民育人,反對窮兵黷武;主張省刑罰,薄征徭,扶持農桑;堅持革新吏治,選賢擇能,以德才兼備之士任為地方官吏。他的施政方針,緩解了社會矛盾,對鞏固中央集權,維護“開元盛世”起了重要的作用,因而被后世譽為“開元之世清貞任宰相”的三杰之一。
在主理朝政時敢于直言向皇帝進諫,多次規勸玄宗居安思危,整頓朝綱。玄宗的寵妃武惠妃,欲謀廢太子李瑛而立己子時,命宮中官奴游說九齡,九齡叱退使者,及時據理力爭,從而平息了宮廷內亂穩定了政局。而對安祿山、李林甫等奸佞所為,張九齡更痛斥其非,并竭力挫敗其陰謀。
玄宗欲以范陽(今北京)節度使張守圭為相,以朔方(今寧夏靈武南)節度使牛仙客為尚書,九齡都反對,玄宗不悅,唐玄宗被李林甫的讒言所惑,玄宗遂于開元二十四年遷九齡為尚書右丞相,罷知政事。罷相后不久又因他薦舉的監察御史周子諒彈劾牛仙客,觸怒玄宗,坐“舉非其人”,貶為荊州長史。
開元二十八年(740),張九齡因病在韶州曲江逝世。
初,安祿山討奚、契丹,戰敗,被執送京師。九齡主張按軍法處以極刑,玄宗不從。
開元二十四年(736),安祿山任平盧將軍,在討伐契丹時失利,張守珪奏請朝廷斬首。此前安祿山入朝奏事,宰相張九齡對侍中裴光庭說:“亂幽州者,必此胡也。”這次作戰失利,他遂提筆批示奏文說:“穰苴出軍,必斬莊賈;孫武行令,亦斬宮嬪。守珪軍令若行,祿山不宜免死。”唐玄宗不明華夷之辨,看了批文后說:“卿豈以王夷甫識石勒,便臆斷祿山難制耶?”終未準奏。
之前,安祿山曾入京朝見,拜見過時任宰相的張九齡。張九齡頗有識人之道,明察秋毫,看出安祿山是奸詐之徒,斷定日后此人必會作亂。此次適逢安祿山干犯軍法,被押送京城,奏請朝廷判決。張九齡毫不猶豫在奏文上批示,為嚴肅軍紀,將安祿山斬首。可惜,唐玄宗沒有最終批準,卻為示皇恩,將安祿山釋放。最終安祿山反叛,重演了西晉末年,羯族石勒反晉亂華的一幕。
在他死后不久,曾被其斷言“必反”的安祿山果然掀起了“安史之亂”,從而導致唐朝迅速從“全盛”走向沒落。唐玄宗奔蜀,因追思張九齡的卓見而痛悔不已,遣使至曲江祭九齡。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十四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乙方家鄉因大布上政府征地開發市場和修高速公路沒有墓地,經雙方商量甲方愿將下雷布鳳形立自留山出賣肆穴墓地給乙方。每穴寬3米長4米,價格每穴仟元,合計元整。
自簽字之日起,地款兩清,并再協議如下。
1、位置:第一只在右邊隔碑石2尺處。第二只、第三只在巫母下面一橫中間。右邊靠古墓,下面并要用磚搏坑。第四只只在再下面一橫坐向右邊。
2、自付款之日后,無論是葬墓之前,或葬墓以后如果有其它糾紛由甲方出面負責解決。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攔乙方葬墓。
3、恐今后生端,特此為憑,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中人要簽字。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訂日期: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十五
朱然家族墓地位于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南郊安民村馬沿崗,朱然(公元182-公元248年),是三國東吳左大司馬右軍師。
資料。
漆木器中的兩件犀皮黃口羽觴,工藝精湛,是罕見的文物精品。墓中出土的木刺和謁是迄今所見最早的名片。出土的6000多枚漢代和三國時期的.銅錢,品類繁多,為研究三國時期的幣制和社會經濟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
朱然墓規格較高,時代明確,出土文物豐富,是三國時期考古的一項重大發現。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十六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殯葬改革的條例法規、法律法規及規定。
為保障本公司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管理的穩定和發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購買_________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管理部門對殯改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關規定。
第三條乙方根據甲方的統一規劃,選擇購買了甲方_________號的墓穴,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幣別:_________),下述費用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
1、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2、管理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其它:_________元整。
5、合計: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乙方在獲得甲方核發的《墓地使用證》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六條乙方所購的墓穴由甲方負責綠化、清潔、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負責對乙方購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護、保管。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七條乙方應愛護甲方墓園內的設施(包括墓園、小件及墓穴綠化),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八條不可抗力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務,客戶如需要須另行繳交服務費。
第十條后繼立法。
1、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
2、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送達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4、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三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三條本協議合約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十七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單位:人民幣(元)
二、品質保證:原廠包裝、原廠標準。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供方負責送貨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驗收并簽字確認。
四、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
五、產品保修責任: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主機保修24個月,人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壞除外,保修期滿后供方負責使用原廠配件進行有償維修。
六、付款方式:貨到當日內支付總額的80%,十日內付清其余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十八
朱然家族墓地位于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南郊安民村馬沿崗。朱然(公元182-公元248年),是三國東吳左大司馬右軍師。
目錄墓群介紹墓群發掘朱然生平考古發現收縮展開墓群介紹。
朱然家族墓地墓群面積約1萬平方米,由封土、墓道、墓坑、前后墓室組成,南北總長9.1米。前室近方形,內置祭臺和陪葬者漆棺;后室長方形,內置墓主漆棺。出土文物140余件,其中漆木器80余件,漆器上多有精美的彩繪圖案,如“童子對棍圖”、“貴族生活圖”等,是三國時期美術史實物的重要發現。漆木器中的兩件犀皮黃口羽觴,工藝精湛,是罕見的文物精品。墓中出土的木刺和謁是迄今所見最早的名片。出土的.6000多枚漢代和三國時期的銅錢,品類繁多,為研究三國時期的幣制和社會經濟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
墓群發掘。
朱然墓位于市區南部的雨山鄉安民村林場境內,1984年6月市紡織廠基建時發現。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會同馬鞍山市文物普查隊對墓葬進行了發掘。發掘資料證明,墓主為三國東吳左大司馬右軍師朱然。經考古鑒定,朱然墓是迄今為止長江中下游區域已發掘的300多座東吳墓葬中最能反映東吳最高統治集團墓葬特點的一座大墓。墓室雖早年被盜,但許多隨葬的精美漆器幸免劫難。在140余件出土文物中,有部分被列為國家一級珍品。
朱然生平。
朱然(182-249),字義封,漢丹陽故鄣(今浙江安吉縣西北)人,出身東吳豪族,13歲過繼給舅父朱治為子,少時曾為孫權同窗好友。三國爭雄,朱然北抗曹魏,西拒蜀漢,一生屢立戰功,官左大司馬、右軍師。
考古發現。
1986年,朱然墓被列為安徽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文化局撥款1萬元,市地方財政撥款4萬元修建朱然墓文物陳列館。陳列館為一座漢代風格的仿古建筑,由南京工學院古建筑研究所劉敘杰教授設計。館以墓體為基礎,古樸凝重。館內大廳中央部分是墓穴,穴中置棺木一尊。四周陳列有墓中出土的文物和有關朱然墓研究的圖片、中外文獻資料等。游客在參觀中,可以領略到1700多年前三國時代的社會風貌。墓道位于墓坑正南,為階梯式,共26級,坡度19度。墓道長9.10米,土色與封土相同。墓坑在封土下,上口距地面深35厘米,墓坑形狀不甚規則。坑底稍小于坑口,距墓上口深3.60米。墓壁不甚光滑,墓坑內填有灰白色土。墓室位于墓坑正中,用磚砌造,由南至北依次為甬道、前室、過道、后室。從外部測量,總長8.70米,寬3.54米。內鋪地磚,都作人字紋鋪砌,墻體為“三順一丁”的砌法。“四隅券進式”穹降頂,左右兩側各用兩層磚壘砌祭臺。室中置一漆木棺,為其妻妾的葬具。前后室之間的通道,位置偏左,形狀、砌法同甬道。后室中置一較前室稍大的漆木棺,為墓主朱然的葬具。木棺內外表面貼有一層麻布,上涂漆膩。棺外用黑漆,內用朱漆。朱然墓內共出土隨葬器物140多件,有漆木器、瓷器、陶器、銅器等,其中漆木器約占57%。許多漆器上彩繪人物故事和動植物紋圖案。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十九
你好,農村墓地買賣合同的范本如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著相互支持、相互幫助、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將屬于自己的位于出讓給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_________________墓地后后坎抵達承包地,前坎抵達承包地,長大約,左右寬),并且保證今后甲方對該地的永久使用權,且保障甲方安葬時用地及人員進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時間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掃墓活動),乙方無權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權后,可以為其營造墳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撓。
三、墓地出讓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交付土地出讓金)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違約者,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另一方墓地出讓金的三倍即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證人各執一份。特此協議。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買賣墓地協議(優秀20篇)篇二十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二手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轉讓的二手房位于________,(以下簡稱該二手房)。甲方已取得該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權證(編號:),該二手房建筑面積為:____,產權人:________,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
第二條該二手房產權現狀為___,甲方對該二手房享有完全處分權。該二手房若存在租約,甲方須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乙方對因原租賃合同而產生之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該二手房轉讓總價格為人民幣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__元)。
第四條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人民幣的定金,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該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并注明收款時間。乙方逾期未支付認購定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將該二手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該二手房轉讓預訂期為_____天,甲方應當在預訂期內與乙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前,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1、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時將上述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銀行帳戶;。
2、按揭支付,乙方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時將購房首期款項支付到甲方指定銀行帳戶,與甲方(或者第三方機構)共同辦理房屋按揭手續,并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將銀行所發放貸款支付到甲方指定銀行帳戶。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給乙方。
1、甲方房屋產權信息虛假,或者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
2、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
第九條在本合同的第五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給乙方;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在《房屋買賣合同》簽定后__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地產證由乙方領取。甲方逾期不予協助辦理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以該二手房總價為基數自逾期之日起至產權辦理申請提出之日止按每日_____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該二手房所附著的戶口,甲方承諾在收到二手房轉讓總價之日起___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二手房總價為基數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該二手房交易產生稅費共有:(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契稅(10)產權登記費(11)公證費(12)其他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項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項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剩余房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乙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該二手房總價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乙方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情況下,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期限將二手房交付給乙方的,自約定交付日期起至實際交付日止,甲方以該二手房總價為基數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簽章)乙方:______(簽章)。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