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應該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監督和檢查機制,確保其有效執行。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應該充分考慮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以確保公正和合理性。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一
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范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二
1.按照分級管理、統一監管的原則,局人秘股負責對全局的車輛使用情況和駕駛員進行監管,局機關車輛由人秘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員對應的車輛要盡量保證分管股室和項目部的工作用車。
3.因公急用,經請示局主要領導,人秘股長可調派局任何車輛。
4.領導外出不帶車時,車輛應入庫停放,其他人員和駕駛員不得擅自使用。
5.公車不準用于婚喪嫁娶,車子出市區司機一定要向人秘股長報告,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6.車輛保險由人秘股統一辦理,駕駛員應按交通部門規定做好年檢工作。
7.車輛加油實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秘股統一辦理油卡,計財股按時向卡內充值。越野車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車輛每月充值1200元,節余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向人秘股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批準后,計財股根據批準的金額補充油費。
8.車輛維修本著“合理支出,節約費用”的原則,全局車輛統一在定點廠維修。維修前,駕駛員應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辦公室審批,300元以內由人秘股長批準,300元以上由局長決定。
9.車輛修理完畢,由駕駛員檢查、車輛管理人員審核后一并簽字,未經審定或不在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的(經局長同意,市外、長途應急修理除外),一切費用概不報銷。
10.堅持車輛管理統計制度。人秘股對行駛里程、耗油數量、維修費用進行每月統計、半年小結、全年核算,并及時呈班子成員審閱。
1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人為造成違章罰款不予報銷;要經常檢查保養車輛,保證車容整潔,上班時間應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隨叫隨到。
12.駕駛人員在行車中發生事故,不論責任如何,必須立即向人秘股和局長報告,24小時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隱瞞不報的,一切后果自負,并追究相關責任。
13.全年行車安全,沒出現事故、車輛保養好的,年底發放交通安全獎300元。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更好地服務老干部,確保老干部用車和安全,同時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指定專人分管。分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車登記,協助做好故障維修以及與車輛相關的燃料費、橋路費的審核和老干部乘車費的匯總和收取等工作。
二、車輛主要用于服務老干部。老干部用車應當優先安排,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準借用,確需借用必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后,且先加油后用車。
三、燃料費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計算,實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派車單和行車里程予以核算,節約歸己,超支自付,節約多少公升則獎勵多少元現金。
四、小車修理必須先由司機向分管領導提出,并征得主要領導同意后方才進行修理。如遇突發性修理,可由司機臨時處置,但應及時分別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修理情況。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車輛借用。必須堅持“車隨司機走,司機跟車跑”的原則,車輛一律不準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取消司機駕駛該車資格,若發生責任事故,則由司機個人承擔。
六、司機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安排。未經安排而出車者,無論公事私事,一旦發現后則扣除司機當月出車補助的三分之一,且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果因管理不善而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關領導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司機一定要保持通訊暢通,如在緊急情況時出現關機誤事的,則扣除司機當月的通訊費。
七、強化司機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酒后開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無特殊安排必須當日歸庫,若發現一次庫外停放的則予以警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就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出車補助或年度獎。如果出現問題的,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
八、加強學習,增強司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維護保養水平,愛惜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確保老干部用車和安全。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四
第二條適用于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并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予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沈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粘貼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粘貼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核報,并在加油小票粘貼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于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并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后、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后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項目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后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后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后,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后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為發生嚴重后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為人承擔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為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為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業務檔案的科學管理,規范業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行為,更好地為外勤業務工作服務,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設立各類業務報告發文登記簿,按報告類別分類順序登記業務報告。業務報告經注冊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專人負責統一對外寄送。檔案管理員應留一份業務報告,并按業務類別和發文序號另行分卷保管,以備核對。
第三條本公司業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業務部的檔案應在每項業務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將業務報告、業務報告簽發稿及業務約定書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內在特性,通過索引方式進行編排目錄、編號并裝訂成冊。裝訂前,對超長、超寬的報表、工作底稿等資料應進行折疊,做到整齊劃一。裝訂好的`業務檔案應在封面注明客戶名稱、委托業務、簽字注冊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助理人員、審驗年度,并在卷內目錄內注明起止頁碼,評估人員簽章。工作底稿數量較多,一卷難以容納的,可分卷裝訂。
第四條本公司當年的業務檔案可暫由業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項目負責人編造清冊移交本公司檔案部門。檔案管理員應將接交的檔案造冊登記入檔。
第五條本公司檔案部門應對會計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檢查檔案管理情況,對破損和變質的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六條本公司檔案部門保存的業務檔案應為業務部門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依照《獨立評估具體準則第6號評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公司業務檔案保管年限自評估報告簽發之日起至該車輛報廢期滿后五年止。
對于保管期限屆滿的檔案,本公司可以決定將其銷毀。銷毀時,應按照規定履行必要手續。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六
目的:為做好公司倉庫安全倉儲工作,減少庫區事故發生率,使出入公司倉庫儲存區域、人員、車輛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出入倉儲庫的所有人員及車輛。
職責:倉庫守護員負責對進入公司庫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各種記錄的歸類存檔。
控制要求:
(1)未經批準、檢查,外來人員和車輛嚴禁進入;不得攜帶火種如(打火機、火柴等)、手機等,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品及火種進入庫區。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有防火花裝置,在庫區內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
(2)所有進入庫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填寫出入庫登記方可進入庫區,進入了庫區的車輛和人員,要聽從倉庫守護員指揮和引導進行操作,不得大聲喧嘩;車輛不得嗚高音喇叭。
(3)進入庫區的車輛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調整車輛的油、電路或維修車輛。
(4)進入車輛停靠時,要停穩、熄火后方可進行裝卸作業,車輛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待裝、待卸車輛應與倉庫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準堵塞安全通道。
(5)擬進入倉庫人員必須經過消除靜電處理。
(6)進入了倉庫人員,所有操作都要輕拿輕放;裝卸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7)雷雨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進入庫區人員要立即撤離。
1.0??? 目的
配合公司安全工作需要,保障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公司財產損失,提高服務質素。
2.0??? 適應范圍/職位
適應于任何來人、來訪,及供貨商送貨過程。
適應于保安部保安員、值班經理及各部門主管/負責人級以上職位。
3.0??? 職責與權限
值班經理:
1、審批各類出閘單據(證明)。
2、處理值班當天所發生的特發事件。
保 安 部:1、確認并登記各類來人、來訪、車輛,如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值班經理處理。
2、嚴格維護來人、來訪、車輛的秩序。
采購 部: 負責每月提供并更新核準供貨商數據給總驛及保安部。
總??? 臺: 1、來訪客人的接待,通知各部門會見客人。
2、部門接見客人完畢后將客人送至保安部出廠門口。
4.0??? 運作指引
4.1 來人、來訪的處理
4.1.1 保安部保留一份核準供貨商名單,當有人來訪時必須核對其身份。
4.1.2 核對身份方式:
a: 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或工作證、或相關證件;
b: 詢問對方情況,要求其說出其公司名稱、電話、地址等;
c: 通過本公司內部相關人員證實來訪者之身份。
4.1.3所有外來人員都要登記。登記來訪人員所屬公司、姓名、被訪問部門、被訪人姓名、事由、出入時間等。
4.1.4 在得到部門可接見通知后,保安必須親自帶來訪客至總臺,并交給總臺作進一步跟進。
4.1.5 遇有勞動局、稅務局的官員來訪時,應禮貌地詢問清楚后,馬上通知總臺,同步進行引入大堂,在總臺的指示下進行下一步工作。
4.1.6 遇有當地政府、管理區的官員來訪時,首先應禮貌地詢問找誰,在派發貴賓證的同時,通知總臺,并叫他們在大堂接待處等候。
4.1.7 遇有公安局、派出所、消防公司、供電公司等政府部門官員來訪時,應禮貌地詢問其身份及來意,再通知總臺,在總臺的指示下進行下一步工作。
4.1.8遇持有《介紹信》的國內、外客商(驗貨員)來廠時,應問清是哪家公司的、貴姓,并立即通知總臺,派發貴賓證,并同時帶到大堂接待處。然后登記在《探訪登記本上》。
4.1.9遇有進廠聯系業務之人仕時,應禮貌地詢問哪家公司、貴姓、有無預約,如果有預約立即通知總臺,在總臺的指示下進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沒預約就告訴客人本公司的規定不予接見。(沒預約不見客人)如果有資料可以放在保安部,并進行登記。
4.1.10 部門接待客人完畢后,需將客人交給總臺,由總臺安排人員帶至保安部,送出廠外。
4.1.11 如有特別情況立即通知當日值班經理處理。
4.2 外來車輛的處理
4.2.1保安部保留一份核準供貨商名單,當有外來車輛送貨或裝貨時必須核對其身份。
4.2.2 核對身份方式:
a: 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或工作證、送貨單據或相關證件;
b: 詢問對方情況,要求其說出其公司名稱、電話、地址等;
c: 通過本公司內部相關人員證實來訪者之身份。
4.2.3所有外來車輛都要登記在《全日車輛出入登記冊》上。
4.2.4 遇有外單位送貨車來廠時,應仔細檢查送貨單上是否有《銀輝》,是不是送貨給本廠,并給司機指明行車路線,若晚上22:00以后仍有貨車送貨時,除要看清楚送貨單外,要迅速通知巡邏哨值班保安員監督卸貨,然后負責收下送貨單將貨車送到大門口方可放行。(保安員不能簽送貨單)。
4.2.5 遇有送貨車離廠,須有貨倉部收貨組簽署的余貨放行條或退貨證明(物料工具出閘單),經檢查方可放行。(空車出廠應匯報空車出廠)。
4.2.6 遇有貨柜車來廠裝貨時應禮貌地上前詢問清楚是為本廠服務或車牌號碼和總臺傳真通知相符合時,可直接允許進入裝貨。
4.2.7 成品貨車出廠一律憑本廠《貨物出閘單》與貨倉之傳真《貨物出閘單》通知(保安部為復印件,貨倉部為傳真原件),并嚴格檢查車號、司機姓名、各級人員簽署(包括值班經理簽名),針對貨倉部傳真通知原件結合本部門《貨物出閘單》復印件、檢驗手續齊全,收回《貨物出閘單》與貨倉傳真通知,才可放行。當值人員應把貨物出閘單與本部門香港傳真通知單夾為一份,簽上保安部數據(出閘時間、當值保安員),如是空車卸貨區值班保安用對講機通知。
4.2.8 當有供貨商不能提供足夠數據而需要送、裝貨時,保安部必須立即報告給當日值班經理處理。并記錄事件經過,上報給行政部。
4.2.9 外來訪客的車輛在經過對司機和乘坐人員的身份檢查后,可以放行進廠。應停放在公司大門處專用停車場。訪客車輛一律不得進入主體大樓前的裝貨區。一旦發現此種違規情況,當引起警惕。立即制止其行為并詢問具體的原因。迅速報保安主管與公司高層領導知悉。
4.3 核準供貨商名單更新程序
4.3.1 采購部需每月5日前提供一份最新的`核準供貨商名單給總臺及保安部。
4.3.2 當有新供貨商增加時,采購部需以書面形式通知總臺更新,總臺亦需立即通知保安部跟進。
4.3.3 核準供貨商名單需包括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地址、傳真號碼等。
4.4?? 外來施工人員的管理
4.4.1外來施工人員在工廠大門處當自動接受檢查,保安人員嚴格核對所有施工人員的身份,主要包括:
a: 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或工作證、或相關證件;
b: 詢問對方情況,要求其說出其公司名稱、電話、地址等;
c: 通過本公司內部相關人員證實來訪者之身份。
所有證件均按照相關職別標志辨別真偽并于施工單位提供的名單、相片對照直到全部確認無誤。所有進入廠區施工的人員證件均要復印并在人事部存檔。
4.4.2 對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帶入廠區的施工用具均要認真檢查,施工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施工必須用品除外)進入工廠。所有的帶入工廠工具均要由保安人員會同設工部專業人員共同檢查、登記并交設工部存檔。
4.4.3 人員和機器工具全部檢查完畢后,由保安部發放《臨時出入證》,登記施工人員姓名、所佩戴證件的編號.《臨時出入證》不得混亂使用,或借給他人使用。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給公司利益造成危害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4.4.4 在施工過程中,保安部當記錄外來施工人員的出入工廠的次數、時間。如出入頻繁人員,當加以詢問,直到原因清楚才可以再次讓該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對原因不明者,拒絕其進入施工現場,并交值班經理處理。
4.4.5 在施工過程中,由保安部于施工部門同時派遣人員到施工現場監督,現場監督人員不得少于2人。所有的外來施工人員不得出入于施工無關的場地,尤其是生產車間于貨倉等重點區域。
對于偷盜公司物品者,按照物品的市場價格3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4.4.6 所有施工人員不得在工作現場抽煙,不得攜帶火種進入生產現場。
4.4.7 施工過程中毀壞公司財產者,按照市場價格處以3倍的罰款。
4.4.8 外來施工人員在工廠作業期間,保安、值班經理換班時必須對接-班人員說明具體事項。保安監督人員的換班在施工現場進行,不得隨意離開施工現場。
4.4.9 施工任務完成后,首先由設工部門確定施工的質量,確定情況良好后由設工部主管簽字確認。
4.4.10 施工隊帶出工廠的物品、器具必須經設工部門專業人員和主管確認方可,不可攜帶任何公司的物品出廠。
4.4.11 保安認真檢查設工部開出的施工情況證明和物品器具清單,在核對無誤后予以放行。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七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八
為規范校內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出入校園和校內停放安全,我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職工上班開車進入校園,必須先到總務處辦理車輛出入證和地下車庫過閘射頻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證和射頻卡僅限教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學校有權收回。如發現出入證或射頻卡丟失,請及時告知總務處并按制度補辦。
2、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相關領導同意并在門衛室登記后方能入校。
3、車輛進入校園后,需按規定線路行駛,且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本校教職工車輛全部停放至地下車庫,外來車輛需按規定位置停放。
4、所有車輛嚴禁進入塑膠場地和致味館,否則罰款200元/次。
5、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或上學、放學高峰等特殊時段,學校有權禁止車輛出入校園。
6、車主停放車輛時,應將門窗鎖好,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造成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九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辦發〔2011〕2號)和《省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辦發〔2012〕23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儉型機關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市級機關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于執勤、監管、稽查、辦案等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市級機關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委、市政府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室主任和市監察局、財政局、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級機關管理局。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研究確定車輛編制、新增購車、更新購車、車輛調劑等相關事項。市級機關管理局是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務用車上牌、保險、維修、加油和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等具體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紀委、市監察局負責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情景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群團機關,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市級機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本辦法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人員編制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市(廳)級領導干部用車按實際需要相對固定配備。現職縣處級干部一般按每人0.6輛、其他人員一般按每20-30人1輛的標準確定車輛編制數。事企合一等單位按領導職數核定。處級以上兼職干部不重復核定車輛編制數。核定編制數是最高控制數而不是必達數。
車輛編制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可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作適當增減。工作性質特殊的部門,經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增加車輛編制數。對新增副處級領導干部的部門(單位),不再所以增加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
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標準另行規定,執法執勤用車不得與一般公務用車重復配備。
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公務用車編制,由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核定。
所有類型和用途的車輛,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含suv車型)、旅行車(含大、中、小型客車)和接待用車、機關后勤服務用車、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服務用車等,必須納入車輛編制。
上級配送的車輛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
第六條市級機關管理局每年在市級機關編制下年度經費預算前,對各部門(單位)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數進行復核并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各部門(單位)車輛編制數和單車費用定額,對車輛運行費用進行核定,并按序時進度核撥,包干使用。
第七條市政府不安排各類協會購車資金。
第八條車輛配置標準遵循經濟適用、節能環保、保障公務、節儉使用的原則,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能夠實行政府優先采購。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不得配備各種類型進口汽車。
各部門(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可配備排氣量在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1-2輛,其余轎車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5萬元以內。商務車排氣量3.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
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原則上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以內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配備少量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的,須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
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需配備的,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同意,且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大中型客車,工作需要可租賃使用,已經配備的在車輛報廢后不再更新。
部門(單位)確需高于標準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九條車輛更新標準市(廳)級領導公務用車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萬公里以上的能夠更新,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使用10年以上或行程40萬公里以上的能夠更新,原有舊車必須上繳。
貼合更新條件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條車輛報廢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四部委《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的規定執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10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15年)。
第十一條車輛使用管理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景統計報告制度。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通報或公示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景。
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執行情景,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和節能減排檢查考核資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應當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1.各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調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車輛不能滿足公務需要的,可到機關汽車服務公司臨時租車,還可推廣在市區辦理公務使用公務公交卡乘坐公交車或使用公務自行車等做法。
2.公務用車應在政府采購確定的保險公司、加油站、維修廠家進行保險、加油和維修。
3.公務用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定期統計并公示,理解群眾監督。嚴禁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夾帶其他費用。
4.各部門(單位。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國家財產和駕乘人員安全,完善車輛使用、維修及車輛日常管理,現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1、駕駛員認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除特殊情況以外,若出現罰款自行承擔。
2、自覺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服從局領導及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認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交辦的任務,做好出車日記。
3、駕駛員做好所駕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運行正常,不開帶病車。
4、安全駕駛車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為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的安全,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若有違章責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5、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年檢;按時辦理車輛保險,不能發生脫保現象,嚴格控制車輛安全風險。
6、在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聽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認真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在保證局領導用車的情況下,保證局內職工工作用車。
2、駕駛人員不得自行主張用車,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3、各科室因工作用車,早上上班時給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按事由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需派往綿竹以外,必須經局長同意,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出車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不得隨意停放。非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開回居住地停放。
1、車輛維修或需要保養時,由駕駛人員根據車況書面提出維修申請,載明維修的項目,并預報維修價格交分管領導初審后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不得先修后報。修后由駕駛員認定所修情況和價格并簽字,交由機關出納當即單次結帳,不發生累計結帳。
2、車輛的加油量應和出車里程相符;原則上實行時報時銷,使用機打發票報銷。車輛在外地加油時,需乘車人員在發票上簽字認可。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一
為加強政府辦公室車輛管理,保證某地政府領導用車,做好車輛服務工作,經某地政府辦公室研究決定,制定如下車輛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每日必須按統一作息時間實行簽到制度,按時上下班,患病或有事需請假,需經辦公室領導批準方可離崗。
(二)駕駛員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到同其他工作人員一樣,除在公開欄通報外按考勤制度扣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三)駕駛員出車凌晨2點以后收車(某時間),原則上第二天不派車。但第二天必須先報到,經辦公室主任根據情況安排后,再休息。
(四)駕馭員應根據領導及單位用車情況保證隨叫隨到,有病、有事應提前請假。
(五)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得違章行車,嚴禁酒后駕車,違者扣除下月出車費用。
(六)車輛調派由后勤副主任具體負責。
(七)派車要提前一天安排,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調派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八)出某地車輛原則上輪流調派。
(九)嚴禁公車私用若有特殊情況需向領導說明。
(十)收車后或不出車時,車輛必須停在車庫。
(十一)駕馭員要在休息時間做好車輛的修理、保養,保證車輛調用及時,安全、無隱患。
(十二)駕馭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駛安全,否則,肇事后視情節予以一定處罰。肇事后除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單位將視情節予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十三)不得向外借油,如發現私自向外借油、送油,將按5倍價值罰款。
(十四)辦公室財務室每月詳細登記各車輛行車路程、耗油對照數據。
(十五)車上配備的工具一律登記造冊。
(十六)車輛發生故障不能出車時,駕駛員前一天停車后要向派車人員報告,并說明故障原因、程度,提出修理意見,填寫修理審批單,根據審批結果進行修理。
(十七)需修理更換配件時,除緊急情況外,要提前請示辦公室領導,經核實批準后方可更換。
(十八)凡更換50元以上的零配件,在報發票時,必須交回舊件,由后勤副主任簽字報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如無故不交舊件,不予審批報銷。回收的廢品由后勤主任統一處理。
(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二
1、負責車輛管理以及對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工作。駕駛員要努力學習車輛駕駛技術、保養維修常識和交通規則,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其驗證等事務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辦公室有權定期檢查車輛管理情況,由車隊長負責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強化安全意識。
3、駕駛員因公用車時,須事先向辦公室主任申請調派,主任可依事情重要性合理安排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不得派車。
4、每車設車輛使用記錄表格,并在使用前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努力降低單車運行成本。
5、每車設置車輛養護記錄表,由車隊隊長于每次加油及修理或保養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一并轉辦公室審查并存檔。
6.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寫車輛請修報告,注明行駛的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6.2車輛應有指定廠商保養,特約維護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一律不準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買材料零件費用。
6.3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理更換配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與領導溝通后進行修理,但修理費不得超過500元。
6.4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身故障所需修護費用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指定車輛駕駛人或車輛負責人分擔。
6.5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7、違規與事故處理。
7.1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者責任及罰金自負。
7.2未經許可將車擅自借予他人使用者重罰。,如非公派出車各種事故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負,并追究責任。如非公派出車遇到交通肇事一切自負,如被拘留按曠工處理。
7.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到交通肇事,應立即通知l22事故科和保險公司理賠科,勘察現場,分清事故責任并立即通知辦公室,并與相關人員聯合,協調處理,如屬輕微事故,可進行初步處理后再向辦公室報告。
7.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分擔。
8、費用報銷。
8.1公務車用油,由公司車輛行駛里程,用油量等以現金或油票等方式在指定加油站為車輛加油。
8.2公務車維修費用以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9.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9.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9.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9.4出車前要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如高速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9.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隊長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9.6出車在外時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鑰匙及行駛證件交給管理人員。不準私自用車。
9.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9.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不準酒后駕車。違者罰款50元/次。
9.9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9.10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違章駕駛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9.11車內不準吸煙,要保證車內干凈整潔。
9.12提倡敬業精神,自覺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要準時出車。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公車私用。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三
一、嚴格出車范圍,首先保證工作用車、緊急用車和領導用車。外單位用車、本單位私人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必須報經局主要領導批準。
二、工作人員在城區內辦理業務,除財務人員提款和辦理緊急業務外,一般不予派車。一人出差東營,應乘座公共客車,一般不派車。
三、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若因急事私人用車,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同意后,由辦公室安排。所有出車,均由辦公室據實填寫派車單后方可派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的,出車完畢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每月派單應裝訂成冊存檔備查。
四、星期天、節假日、工余時間(包括中午、晚上)用車,需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嚴禁司機私自出車、休息日出車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給予當事司機100-500元處罰。私自出車期間發生事故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當事司機及出車人員承擔,并給予有關人員必要的行政處罰。
五、切實加強燃油管理,司機憑單位蓋章的加油單到指定地點加油,并標明里程表數及加油量。每月加油單由辦公室人員統計匯總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核報批。
六、切實加強車輛維修與保養,司機每天要對車輛進行及時清洗檢修,保持車輛內外干凈整潔美觀,發現問題及時維修。車輛維修保養時,要如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注明事由,報局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專人一起到指定維修點修理。不按要求到指定地點修理的,不予報銷。
七、所有司機出車要做到人不離車,停車上鎖。非出車時間按規定及時將車輛入庫、上鎖。
八、每輛汽車的駕駛員負責及時詳細、實事求是地記錄該車每次的行車記錄。行車記錄應隨車攜帶,每次加油時應出示行車記錄。行車記錄用完后交局辦公室存檔備查,并啟用新的行車記錄。
九、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車輛行駛安全,嚴禁違章駕駛,出車期間因不遵守交通規則,由于司機個人原因造成違規處罰的,由司機個人承擔相應處罰結果。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四
2、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摩托車、小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門衛室、政教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五
為加強對公司辦公用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專人駕駛,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由專人負責手續、維修、保養等。
二、用車原則:采購用車首先必須保證公司采購之用;辦公用車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三、用車范圍:。
1、接送關系企業主管或重要賓客;。
2、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稅務等業務;。
3、辦公室接待政府職能部門用車等;。
5、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用車須知:。
1、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寫《用車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經辦公室批準后安排派車。
2、駕駛員出車前要做好證照、車況的全面檢查。
3、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等。對酒后駕車肇事者,由駕車者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4、駕駛員對所駕駛車輛應負保管之職,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壞或被盜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5、駕駛員要詳細記錄每次加油的情況及車輛往返的里程數。每個月底將加油情況、行駛里程匯總上報,以便作使用情況分析。
6、公務車發生的費用,先由車輛使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再由總經理簽字后,財務部方可報銷。
7、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指定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五、燃油管理:。
1、辦公室根據車型、季節核定車輛的耗油量。具體辦法:以車輛說明書規定的百公里耗油量為基數,另加損耗2公升;車輛總里程每10萬公里加1公升;市內低速行駛加1公升;平均每月加1公升空調消耗。
2、根據出車記錄和里程表,對車輛行駛公里數進行測算,并據此確定應耗油量,實際耗油量每節約一公升油料獎勵2元,超支部分由駕駛員自理。
六、保養與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辦公室憑維修廠家維修的項目清單,報總經理批準。
2、凡更換之零配件,應將原件交回公司辦公室,驗證后作報廢處理。
3、車輛設備、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請、采購、領用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七、其他規定:。
1、鑰匙管理:車輛鑰匙由辦公室統一保管,決不允許私自外借。司機私自外借車輛,一經發現,罰款200元。
2、個人用私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交回時要注意做好檢查。
3、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八、違規與事故處理。
1、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2、事故發生后,應先保持現場完整并急救傷員,向附近交通事故報案點報案,并立即與公司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車險索賠。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份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公司根據事故的主次責任確定駕駛員與公司的分擔標準。
4、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執行。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提高用車效率,降低用車成本,減少管理脫節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務用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
第三條公司公務車輛的管理、調度、養護、年檢等事務由管理中心負責。管理中心的行政事務專員擔任車輛管理員。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輛由專職司機定期對車輛檢查及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車輛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六條公司公務車輛的所有權證書、年檢、保險等有關資料由管理中心保管。
第七條公司對外接待活動、各部門天津市區的公務活動、天津市區以外的長途公務出行及緊急處理突發事件,由管理中心調派公務車。
第八條部門有緊要公務申請使用公務車時,需由各中心負責人提前填妥《用車申請單》,標明用車事由、時間、目的地、乘坐人員等,報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總監審核確屬派車范圍的,給以合理調度,保障用車。各中心負責人外的員工無權申請用車。非緊要公務不能申請用車。
第九條超過第七條范圍的用車申請,須經總經理批準后,管理中心方可派車。
第十條各部門派車洽談業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僅供執行公務,不得搭載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
(二)車輛應嚴格按預批路線行駛,不得繞行辦理其他事務;。
(三)為確保行車安全,嚴禁無證駕駛。駕駛員亦不得違章駕駛車輛。如出現無證。
駕駛、酒后駕駛、闖紅燈、違法停車等一切違章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費用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交通事故除保險理賠外的一切費用均由駕駛員承擔,公司不予負責。
(四)駕駛員用車結束后,應馬上將公車鑰匙交至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員處,并認真填寫完《用車申請表》,將用車時間和行車里數填寫清楚。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一條為加強油料控制,公司的公務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制度,由專職司機在定點加油站以加油卡加油。
第十二條駕駛員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里程或繞道時,要及時報告管理中心,有同乘人時需經同乘人簽字證明,否則,油料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第十三條長途出差需在定點加油站以外站點加油的,需由同乘人簽字證明。
第五章維修管理。
第十四條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自行檢修。故障情況應立即報告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管理中心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鑒定;如管理中心不能鑒定的,需要到有關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核實。
第十五條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下的`,須報管理中心總監批準后再安排專職司機進行修理。維修費用超過500元的,管理中心總監核準后,須再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安排專職司機進行維修。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外維修,否則費用自付。
第十六條車輛維修要本著注重質量、價格適中、選擇修理單位的原則進行。維修方必須對經修理的車輛必須保證質量。
第十七條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中心,維修費超過500元的,再由管理中心及時報總經理審批。報銷時須有同乘人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車輛修理期間,專職司機應隨車進行監督修理,嚴格把好質量關、時間關,凡涉及需要更換材料的,大件、廢舊材料必須全部回收。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十九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識,嚴禁酒后駕車。
第二十條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以及自身證件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駕駛員負責,并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專職司機負責適時清洗公司公務用車,保持車輛的整潔(包括車內、車外、底盤、引擎、玻璃的清潔)。
第二十二條出車前,駕駛員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申請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員進行加油。
第二十三條車輛管理員負責每次將《用車申請表》進行審核并核對實際里程。《用車申請表》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實際行駛里程表相符,不符數額應由駕駛員自行負擔差數里程的油料費。
第二十四條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出車執行公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輛管理員并說明原因。如不及時通知,出現任何后果自負。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手機必須保持開通。
第二十七條駕駛員不得將自己駕駛的公車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如有違反,產生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駕駛員承擔。
第七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八條交通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或同乘人須迅速通知車輛管理員或管理中心總監,并在回到公司時立刻填寫車輛交通事故報告呈報管理中心總監。
第二十九條管理中心總監接獲通知后,必要時應立即派專職司機趕往事故地點勘查。
處理。
第三十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駕駛員有肇事責任,由管理中心報請總經理審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應負主要責任的肇事駕駛員的處分:
(一)如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出部分由當事駕駛員負擔;并按其肇事性質與理賠金額予以經濟處罰。
(二)肇事后經法院判決緩刑者,公司予以辭退;經判決服刑者,自判決之日起予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三)肇事后畏罪逃逸者,即予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并請司法機關緝辦。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七
一、車輛由所里統一管理,油料實行限量供應,嚴格控制私人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應經領導批準,否則不得派車。未經允許出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負責,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二、車輛完工后放回院內指定地點,不得擅自駕車外出。
三、環衛車輛要保持車內外清潔,嚴禁帶泥上路,沿路遺撒,車輛裝滿后,應蓋網再行車。每輛車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駕駛。
四、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經領導審批后,到指定汽修廠。
五、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發現一次待崗,寫出書面檢查;發現兩次取消駕駛資格:
1、不服從統一管理、調度的;
2、私自外出峽江的;
3、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或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
4、在加油、維修、出差加油中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
5、酒后駕車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八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十九
第二條、原則。
安全行駛、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品尚公司市場部、品尚事業部之相關人員。
第四條、配送車管理。
一、物流車輛上班期間由物流中心倉庫主管進行調配、指揮,主要責任是對公司的各分店商品進、退、換貨進行運輸。
二、每天9點前或倉庫主管要求的時間,司機必須準時出車,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物流中心倉庫主管說明原因。
三、物流司機必須對物流中心倉出的貨核單清點簽字,如有誤直接指出改單。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損失由物流司機負責。
四、物流司機到達各分店,所有的貨由物流司機搬運到店門口,由店內員工清點簽字。對于退換回物流倉的貨物物流司機按《退貨單》清點簽字裝上車。所有的商品必須做到帳單相符,對于簽出字途中的貨物短少由物流司機負責賠償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配送車輛安全規章制度。
五、物流司機從分店退換貨回送倉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檢查司機送達的貨單是否相符,核對無誤簽字方可入庫簽字后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倉負責賠償。
六、配送車在運轉過程中如果有發生車輛異常或出現車禍,不能行駛,則司機需要立刻通知市場部經理車輛情況,并立刻進行后續處理,爭取車輛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機駕駛車輛時,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開車時應該全神貫注,不可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駕駛車輛時,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電話等不利于安全駕駛的的活動。如果在工作中出現違章等所產生的費用,公司與司機各承擔50%的`費用。
八、司機負責擬訂車輛的維護、保養,維修的年度計劃,按計劃的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維修。在進行前應該通知經理,經理同意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在維修、保養維護中的費用報經理審核,副總簽報。
九、司機每日行駛前必須檢查外觀、油漆、玻璃、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是否有損壞或刮傷,如果發現第一時間通知經理,到現場核對檢查。如果有影響安全的異常,則必須安全隱患排除后方可行使。
十、車輛在不使用時,應該放置在公司行政辦公區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損失。司機下班后,如無公司批準,嚴禁用公車辦私事,發現有此種情況,由經理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直至開除,如果在此期間車輛有損壞、違規等事情發生,則造成的損失由司機全部負責(上班期間如果公車私用造成的損失也是由司機全權負責)。
第五條、制度的批準、修定與解釋權。
一、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實施;
二、本制度可根據公司經營及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審批權歸公司總經理;
三、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四、新版本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舊版本同時廢止。
車輛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專業20篇)篇二十
1、用車范圍:主任、付主任、科長下鄉或到外地開會、機關干部、職工的直系親屬病重或婚、喪、嫁、娶。其它情況一般不安排用車。特殊情況必須用車者,須經領導批準后予以安排。
2、司機出車要經主任或辦公室批準。辦公室要建立出車臺賬,司機出車歸來后,要將所到地點和行駛里程如實匯報,做到一天一登記。出遠門當天回不來的,回來后次日向主管車輛的辦公室主任匯報。不經批準,司機不準私自出車或開車回家。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已負責,并按規定追究私自出車司機的責任。
3、司機出車要憑辦公室開據的加油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要一單一清,嚴禁無單加油,凡不經批準加油的,辦公室不補加油單。辦公室要每月5號前把購油和每輛車的用油及行車程報主任、付主任各一份,并在機關內部公布。
4、因工作需要用車者,必須頭一天向辦公室掛號,要說明用車原因和所到單位,事前沒有說明的,不能再到其它地方。
5、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要提前寫出修預算交辦公室,報經領導批準后,與財務科共同到維修單位接洽修理,以現金形式及時結清。司機要按預算,把替換下來的舊件交辦公室。每輛車的維修開支每月公布一次。
6、加強車輛養護工作,司機要保證行車安全,保持車內外清潔,車內不準吸煙。出車時嚴禁用酒,發現出車用酒和車內吸煙及衛生問題,要提出批評并對司機和當事人處2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