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和管理各項工作、維持公共秩序的一種重要手段。為了更好地了解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我們可以看看以下范文。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一
一、為了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規定,制度如下規定:
二、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三、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不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四、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
五、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物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必須按照有關法規裝防雷保護設施;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六、對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和使用,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銷毀、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當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
八、危險物品必須雙人保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保管人員必須按國家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消防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單位領導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取和保管,賬目要清楚,手續要完備,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劇毒物品要專柜(保險柜)專人保管,領導時需經批準,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進購和領用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要及時辦妥手續,庫存。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二
物品出入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1.0目的控制閑雜人員進入發表下區,規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2.0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部務封閉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3.0職責3.1安全處主管,副主管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控制閑雜人員進入發表下區,規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適用于物業部務封閉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3.1安全處主管,副主管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3.2安全處當值班組長,安全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1人員進出管理.
4.1.1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時:。
a)當值安全員立即起立,并主動問好;。
b)待住戶離開崗位后,當值安全員方可坐下;。
c)及時按住戶出入登記表認真登記.
4.1.2當陌生人進入小區時:。
a)當值安全員立即起立,敬禮,并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座?"
b)當來人說明是住戶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業主證/臨時出入證,經核對證件無誤后,將證件交還本人(從驗證到將證件交還來人應在30秒內完成)并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合作,請進!"。
c)當來人說明是業主/租客,但無攜帶業主證/臨時出入證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前來處理:。
如來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或不愿辦理來訪登記手續時,當值班,組長應禮貌陪同來人共同進入小區內,直到證實來人確是業主/租客時,當值班,組長方可離開.
d)當來訪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座,哪個單元.探訪誰:。
如來人無法說出要訪的人姓名或單元號碼,當值人員應說:"對不起,請您與您的朋友聯系好后,再來訪好嗎?"。
如來人說明是施工人員,則需核對有無有效的施工證,如有,驗證后按來訪嚴格登記完畢后再放行;如沒有施工證,則要求其辦理有效的施工證后方可進入.
4.1.3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檢查或進行工作時,當值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后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入時間/離開時間等.
4.2.1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小區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內.
4.2.2當值安全員應對施工人員進入小區內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記工作.
4.2.3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b)如沒有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后放行.
c)物品經核對無誤放行后.當值安全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簽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當值安全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登記在物品放行登記表上.
4.3當值安全員在具體工作中,言行舉止應嚴格依照物業部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當值安全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組長/并由班/組長上交安全處統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記表及放行條保存期為3年.
5.1《住戶出入登記表》。
5.2《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
5.3《批放行登記表》。
5.4《物品放行條》。
6.1《物業部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安全處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三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經濟效益,嚴格規范廢舊物資處理行為,依據集團公司廢舊物資處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xxx廢舊物資處理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xxxxxxxxxxxxxxxxxxx。
成員:供應科、機電科、生產科、綜檢車間、財務科、武??啤⑿姓k企管等相關人員。
1、供應科負責全礦廢舊物資處理工作,各種廢舊物資要單獨建帳、立卡、單獨存放,收支手續要完備、齊全,帳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車間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對外出售。
2、機電科、生產科、綜檢車間負責廢舊物資的技術鑒定工作。
3、行政辦企管、紀委負責監督、檢查整個廢舊物資的處理進程是否規范,是否符合上級部門的規定要求。
4、財務科負責辦理出售廢舊物資的貨款收繳手續。
5、武保科負責核對出礦廢舊物資與出門證是否相符。
1、按照規定程序報廢的材料、配件及設備。
2、回收后不能復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帳外報廢物資。
處理價值不超過三千元,由供應科召集廢舊物資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對廢舊物資進行鑒定,確認無使用價值的物資,填寫《廢舊物資聯合鑒定單》,報分管領導審批后,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備案后處理;處理價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寫《廢舊物資聯合鑒定單》,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經審批后方可處理。
1、本礦職工由于特殊原因購買板皮,由職工本人提出購買申請,所在單位行政正職核實簽字,經礦長或總會計師審批后,到供應科坑木場辦理購買手續。
2、本礦職工家庭燒煤戶購買劈材,由職工本人提出購買申請,所在單位行政正職核實簽字,經供應科科長審批后,到供應科坑木場辦理購買手續。
3、購買鋸末子的人員,到供應科坑木場直接辦理購買手續,坑木場負責人根據本礦實際需用情況,在保證礦使用有余量的情況下進行出售。
4、坑木場以外地點裝板皮、劈材,一律不予辦理出售手續。
5、以件數為計量單位的廢舊物資處理要全部點數,以重量為單位的廢舊物資處理一律檢斤。
6、廢舊物資的技術鑒定在每周三進行,由供應科牽頭通知,相關部門接到通知后,要及時安排技術人員到現場去進行鑒定,并在《廢舊物資聯合鑒定單》上簽字。
7、板皮、劈材僅每周三出售,武??埔梢蝗说浆F場進行監督。
8、廢舊物資的出售價格參照集團公司物資經銷中心下發的《關于廢舊物資出售價格的通知》執行;板皮出售價格為每公斤0.2元,劈材出售價格為每公斤0.10元,鋸末子出售價格為每袋0.6元(袋子的規格為950x550).
9、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xxx,如本辦法與上級文件想抵觸,以上級文件為準。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四
一、進入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按照物品的性能、燃點進行分類、單獨存放和管理。
二、必須按實際用量計劃采購、庫存、不準超量長期存放。
三、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員必須掌握物品的特性、使用、保管方法。
四、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須牢固、密封,壓力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容器不得破損、變型、泄漏,要定期檢查維修。
五、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須通風、清潔、通道通暢、配電線路性能良好、接頭牢固、隔離火源及其它可燃物。
六、使用剩余部分必須收回妥善保管,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集中安全處理。
七、辦公場所、住宿區域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貴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確保賓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貴重物品室的衛生質量,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__大酒店房務部。
第二條職責分工。
(一)前廳主管級以上人員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抽查檢查工作。
(二)前廳領班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檢查。
(三)總臺員工負責貴重物品室物品的擺放及衛生清理工作。
第三條工作程序、標準及要求。
(一)貴重物品室內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二)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只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費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蝕的違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保險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現金、各種有價證券、銀行票據、印章及其他出納票據等小件貴重物品。
(五)保險柜開啟由前臺收銀員與租用客人共同開啟。
(六)保險柜要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總鑰匙放在前臺收銀處,一把放在租用客人處。
(七)貴重物品室除總臺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員檢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私自進入。
(八)工作人員在貴重物品室內一律不允許出現大聲喧嘩、打鬧現象。
(九)禁止將私人物品帶入貴重物品室。
(十)貴重物品寄存單必須按規定位置擺放。
(十一)貴重物品寄存室的門必須24小時關閉,有客人才會開啟。
(十二)貴重物品寄存室必須每天進行衛生清掃。
(十三)正確填寫詳細客人證件的有效信息及貴重物品寄存單。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鑰匙,使客人了解鑰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險箱鑰匙未能在離店前交回,需交給酒店人民幣500元作換鎖之用。
(十五)領取物品時,正確核對客人鑰匙號碼并開啟。
第四條相關處罰。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并按照《員工手冊》作出相應的處理。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六
根據我酒店物品攜出的批準權限和管理狀況,保安部結合本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攜出的管理辦法,以保證酒店物品的安全。
1、屬酒店的物品,員工需借出店外的一律填寫公物攜出單。
2、外單位、酒店客人需攜酒店物品出店時,必須填寫公物攜出單,然后由許可部門總監和原物品管理部門總監簽字后方可離店。
3、公物攜出單必須填寫清楚,攜出物品的名稱、數量必須與實際相符;否則雖然已經簽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4、屬于外單位所有的物品進入酒店后,須由接待部門經理填簽公物攜出單,再經部門總監批簽后,方可出店。
5、歸還物品時應填寫公物歸還單,由部門總監簽字。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七
1、由項目安全副經理對民爆物品使用負監管總責。
2、各架子隊以班組為單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現場監管員,并將各組民爆物品使用監管員名單報炸藥庫備案。
3、民爆物品監管員要對所負責的班組民爆物品的開票、支領、使用和清退等過程進行監督。
4、沒有指定民爆物品監管員的班組,炸藥庫有權不發給民爆物品。
5、各班組民爆物品監管員如因請假不能上班,隊長必須指定臨時民爆物品監督管理員,并出具證明給炸藥庫備案。否則炸藥庫有權不給支領民爆物品。
6、各班組根據本班工作量預計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將數量報本班安全員開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庫通知單》報相關人員審核批準,爆炸物品支領單,經監管人員審核簽字后,安全員與爆破工一起到炸藥庫支領民用爆炸物品,班長指定思想覺悟高,工作責任心強,懂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員與專職爆破工負責支領和運送。
7、進入作業區前,監督員要對支領的數量、種類、規格等進行核實,并認真填寫記錄。
8、民爆物品現場監督管理員,對民爆物品的使用過程、使用數量及班末清退等進行監督,爆破作業后,監督員要對炸藥庫民爆物品使用監督管理記錄表上填寫的數量進行核實,若支領、使用、和清退數量與監督員掌握的數量相符,監督員應在民爆物品使用監督管理記錄表上簽名,否則,不給簽名,并及時追查原因。沒特殊原因,不審核簽字的,一次罰款50元。
9、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制止或處理,并向分管領導匯報。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八
1、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障施工、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學危險品指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3、保管、運輸、使用及銷毀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交由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執行。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著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約;既統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采用一層建筑,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并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玻璃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洼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內。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衛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務學習。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
1、搬運裝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2)化學危險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或者同船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運化學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和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備有相應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及使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
(5)裝卸化學危險物品,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地點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
(6)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如果必須在夜間裝卸時,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火車的蔽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3、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前后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通過市區時,應當遵守所在地玻璃機關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4、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準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區和橋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設施旁。
5、運輸化學危險物品應視情況需要,派專人押運或指定可靠人員負責運輸。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載運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志。
第三章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銷毀。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和具有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參加的人員,必須事先經過訓練。
4、初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會同玻璃、技術部門共同把關,嚴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記錄。
5、化學危險物品因保管過期,變質失效,應報告上級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后,在指定地點予以銷毀。
6、化學危險物品銷毀工作必須由一名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親自指揮,雨天和夜間盡量不進行銷毀工作。
第四章附則。
1、各單位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安全崗位責任制。
2、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九
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范公司物品的發放、采購、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耐用物品:
1、耐用物品包括:電腦、汽車、生產設備及器材、電話、計算器、釘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等。
第二條易耗辦公用品:
1、易耗物品包括:公司生產原材料、生產工人使用工具、汽油、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裝訂夾、白板筆、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復寫紙、卷宗、標簽、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涂改液、信箋紙、美工刀,印泥等。
第三條領用方法:
使用人填寫《公司物品使用申請表》到總經理處審批,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發放,使用結束后,需及時歸還公司,并在《公司物品使用申請表》處填寫歸還時間。(特殊情況需緊急使用公司物品時,可先電話告知總經理,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后續再補填物品使用申請表。)。
第四條易耗品的采購審批。
部分易耗品使用完,公司需重新采購時,需填寫《采購申請表》到總經理處審批,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五條易耗品的領用申請細則。
考慮到易耗品的'使用時間及不可重復使用情況,易耗品使用結束需重新申請新物品時,需由總經辦審核注銷,審核注銷結束后,使用人重新填寫《公司物品使用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領用。
第六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七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本著節約與自愿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盡量不領用或少領用。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加強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的組織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市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包括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其目的是鑒定和篩選適宜不同生態區種植的優質、高產、抗逆性強、適應性廣的主要農作物新品種。
第三條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的試驗結果是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本市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由**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市種子管理總站(以下簡稱市種子管理總站)組織實施。
各區(縣)級種子管理部門有義務協助市種子管理總站負責本區域內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的實施管理。
第五條根據本市主要農作物生態區域和生產實際,設置若干試驗組別,分別委托試驗承擔單位組織實施,試驗管理實行主持單位負責制。
第六條試驗承擔單位的職責:
二、嚴格執行試驗實施方案;
三、對參試品種作出公正、準確、科學的評價,并按時完成年度試驗報告;
四、對試驗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七條根據主要農作物生態區域的分布和生產實際,在本市主要農作物生態區設置若干個組別開展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及其相應配套的生產試驗;試驗組別可根據實際需要做適當調整。
個別作物如當年參試品種較多,可考慮設置區域試驗預備試驗(引種試驗)。
第八條試驗采用滾動式,預備試驗1年,區域試驗2年,生產試驗1年,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可交叉安排。
第九條預備試驗參試品種一般以10個左右為宜;區域試驗每組一般不超過8個品種(不含對照);生產試驗需根據區域試驗結果確定,一般不超過3個(不含對照)。參試品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增減。
第十條預備試驗全市安排2個左右試點,區域試驗每組安排不少于5個試點,生產試驗每品種安排不少于3個試點。
第十一條預備試驗采用問比法排列,小區面積12或15平方米,一般不設重復,對照依據區域試驗的相應組別確定;區域試驗小區隨機排列,三次重復,小區面積20平方米,各組設統一對照;生產試驗采用對比排列,一般不設重復,以當地主栽品種作為對照,主要栽培技術根據品種特點和生產實際確定,每品種每試點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田間管理略高于大田生產水平,施肥水平與大田生產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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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承試點由所在區(縣)種子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承試點和承試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調整,由所在區(縣)種子管理部門向市種子管理總站提出調整理由和具體意見,并由區試年會確定。
第十四條預備試驗:主要遺傳性狀穩定一致,區(縣)品比試驗或育種單位小區試驗比對照品種增產5%以上;或產量與對照相當,品質較優或具備某些優異性狀的品種。
第十五條區域試驗:主要組別根據**市區域試驗的品種容量從預備試驗中擇優選擇,也可從區(縣)品比試驗中擇優選擇。品種選育單位如能提供參試品種在本市多點試種資料,產量表現突出;或產量與對照相當,但具備某些優異性狀的品種也可予以參試。
第十六條生產試驗:通過2年區試鑒定程序;第1年區域試驗產量或其它性狀表現突出的品種,在第2年繼續區域試驗的同時,安排生產試驗。
第十七條對照品種:區域試驗每組設1個統一對照品種,統一對照品種應是通過本市審定并有較大種植面積的品種;對照品種應保持相對穩定;根據需要個別作物可設1個輔助對照品種,一般為本市的優質品種。生產試驗的對照品種應為本市審定的當地主栽品種。預備試驗和區域試驗所需的統一對照品種由市種子管理總站指定的單位統一提供。
第十八條申請參加預備試驗和有關組別區域試驗的品種,由育種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區(縣)種子管理站審核同意后,填寫“**市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表”,于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前2個月,寄到市種子管理總站,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種子管理總站具體安排。
第十九條參加預備試驗、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的品種,育種單位應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數量等要求提供試驗用種。所供種子質量應當達到本市種子質量標準。供種時應當注明品種名稱、種子發芽率、千粒重和栽培技術要點等。
第二十條凡種子數量不足或種子質量未達到標準、或未及時供種者,視為自動放棄參試。
第二十一條各試驗承擔單位于每年試驗結束后1個月內將“**市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記載表”、“**市主要農作物品種區試預備試驗記載表”和“**市主要農作物品種生產試驗記載表”(須逐項填寫并進行品種綜述)寄到市區域試驗主持單位。
第二十二條各組區域試驗主持單位根據各承試點報送的試驗報告及時進行整理、匯總和總結,提出品種評價和利用的初步意見,提交區試年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區試年會對試驗匯總總結進行審議,符合審定申報條件的品種,提出推薦意見,由市種子管理總站報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同時,市種子管理總站將試驗匯總總結及品種處理意見及時通知品種申報參試單位。
第二十四條市種子管理總站召開區試年會,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和部分區(縣)種子管理部門及承試單位人員參加。
第二十五條區試年會的主要議程是審議上一年度試驗執行情況,對參試品種提出處理意見;安排落實下一年度的試驗計劃,修訂試驗實施方案;評選和表彰區域試驗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開展學術交流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六條根據區域試驗實際,由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市種子管理總站在適當時機會同區域試驗承擔單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品種考察,并對區域試驗質量進行檢查。
第二十七條自然災害影響試驗正常進行的試點,承試單位應在受災后15天內向市區試主持單位、市種子管理總站提供詳細報告。
第二十八條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造成試驗誤差過大或缺2個以上小區的,該試驗報廢。
第二十九條區域試驗2年平均產量比統一對照增產達顯著水平的或增產達5%以上的品種,在生產試驗各試點平均增產3%以上或有其它,完成試驗程序并達到上述標準的品種,推薦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
第三十條產量與統一對照品種相當,但在品質、抗病性、抗逆性、熟期等某一種或幾種性狀明顯優于對照品種的,完成試驗程序后,推薦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
第三十一條推薦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由市主要農作物區域試驗主持單位根據試驗結果提出推薦意見。
第三十二條每3年進行一次區試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由市品審會頒發獎狀和榮譽證書,并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對不負責任、人為造成嚴重的試驗質量事故或弄虛作假的承試點,一經查實,對試驗點所在單位和試驗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取消其承擔市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或生產試驗資格。
第二十四條市財政核撥的市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經費,由市種子管理總站根據各承試點試驗任務完成情況核發試驗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參加市主要農作物品種預備試驗、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的,參試品種單位應當交納試驗費,主要用于試驗補貼、區試年會開支和獎勵等。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一
為了強化工程項目管理,統一辦公用品規格,節約經費開支,提高經濟效益,現制訂項目部辦公如下。
項目部根據辦公物品需要情況以及消耗水平,填寫辦公物品采購預算表,由項目經理、xx總經理簽字后交辦公室。如果辦公物品需要指定某種特定規格,或者未來某種辦公用品的需要量將發生較大變化,也一并向辦公室提出。凡指定辦公物品規格、數量、購買單位或超出統一配發標準的,須由項目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xx總經理審批。
項目部物品由辦公室按照統一標準和數量進行采購。凡指定辦公物品規格、數量、購買單位的,持總經理簽字后的申請書和采購預算表,由辦公室按照成本最小原則采購。
項目部辦公用品采購后,由項目部指定專人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進行檢查驗收,經核對無誤后分別在《固定資產領用登記表》或者《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細表》上簽字領取。
項目部辦公物品費用由xx統一預支,納入工程建設成本,項目竣工時予以結算。
項目部辦公物品由項目部按照xx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要求進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項目部辦公物品應由項目經理負責定期清點,清點要求做到賬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須查清原因,然后以書面形式向xx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進行匯報,同時通報辦公室,重新調整在用物品清單,使帳物保持一致。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解散時,由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登記、檢查、檢收和管理。
辦公室必須對項目部所擁有的辦公用品尤其是低值易耗品進行調查,調查內容為項目部所報統計數據是否與項目部領用記錄相一致、辦公用品采購預算表是否與實際數量一致,并定期對每月領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統計,向xx總經理及項目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對決定報廢的辦公用品,要填寫《辦公物品報廢申請書》,注明辦公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由xx總經理簽字后,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范廢舊物資處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及車間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包括:
1、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2、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庫存物資;
3、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等;
4、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等。
5、其他廢舊物資。
第四條事業部購銷部負責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
第二章廢舊物資管理。
第五條各(職能部門)對廢舊物資要及時上報,集中分類堆放,并做臺帳進行登記,處置后做銷帳處理;對廢舊物資做簡單的防護,以防止日曬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處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廢舊物資應區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各職能部門對需要處理的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其他廢舊物資的處置以書面形式(廢舊物資處理單)上報設備能源部及生產技術部,確認確實無利用價值需要處理的,簽字報轉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后轉到購銷部,由購銷部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
2、需要處理的廢舊物資由事業部購銷部、設備能源部、生產技術部、后勤服務中心現場監督清點簽字認可后方可裝車,由購銷部開具車輛出入申請,由后勤服務中心開具出入證后方可進行廢舊物資的拉運。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貴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確保賓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貴重物品室的衛生質量,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__大酒店房務部。
第二條職責分工。
(一)前廳主管級以上人員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抽查檢查工作。
(二)前廳領班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檢查。
(三)總臺員工負責貴重物品室物品的'擺放及衛生清理工作。
第三條工作程序、標準及要求。
(一)貴重物品室內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二)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只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費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蝕的違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保險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現金、各種有價證券、銀行票據、印章及其他出納票據等小件貴重物品。
(五)保險柜開啟由前臺收銀員與租用客人共同開啟。
(六)保險柜要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總鑰匙放在前臺收銀處,一把放在租用客人處。
(七)貴重物品室除總臺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員檢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私自進入。
(八)工作人員在貴重物品室內一律不允許出現大聲喧嘩、打鬧現象。
(九)禁止將私人物品帶入貴重物品室。
(十)貴重物品寄存單必須按規定位置擺放。
(十一)貴重物品寄存室的門必須24小時關閉,有客人才會開啟。
(十二)貴重物品寄存室必須每天進行衛生清掃。
(十三)正確填寫詳細客人證件的有效信息及貴重物品寄存單。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鑰匙,使客人了解鑰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險箱鑰匙未能在離店前交回,需交給酒店人民幣500元作換鎖之用。
(十五)領取物品時,正確核對客人鑰匙號碼并開啟。
第四條相關處罰。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并按照《員工手冊》作出相應的處理。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四
為了保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及儲存,防止因管理不嚴、使用不當,發生危險,造成事故,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儲存、運輸管理規則。
本規定適用于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8號。
4儲存使用要求。
4.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i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4.2各級人員必須高度重視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加強日常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管理,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靠。
4.3風場應設置專門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根據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4.4風場允許存放少量的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每種最多不能超過1桶以上),以備日常應急所用,嚴禁超量儲存。檢修用氧氣、乙炔氣瓶每種最多允許存放2瓶,并且應分開單獨放置。
4.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牌,庫房門應上鎖,并設專人負責,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專責人必須了解易燃易爆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按照國家規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6庫房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控制電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庫房負責人每天應對庫房防火情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4.7庫房內應根據易燃易爆物品數量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維護檢查,保證消防器材足夠好用。
4.8庫房內應經常通風換氣,防止易燃易爆物質揮發積聚產生危險,室內溫度不宜過高,宜保持在15℃以下,夏季還應做好降溫措施。
4.9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場所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冰箱等設備。
4.10易燃易爆物品的外包裝要有明顯的標識。使用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正確使用。
5運輸要求。
5.1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前必須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種標簽、標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防震膠圈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5.2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車裝運。
5.3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5.4易燃易爆物品在搬運、裝卸時應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工具。
6附則。
6.1本規定由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負責解釋。
6.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五
為加強施工現場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及工程財產設施不受損失,特制訂本規定。
化學危險物品分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劑、遇水燃燒物品等類,每類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學物理特征,有的會因受熱、磨擦、撞擊引起火災,有的不須接觸明火也會自行燃燒,為了減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規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須放在專用倉庫中,爆炸物品倉庫禁止設在城鎮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應當和周圍建筑交通要道輸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倉庫管理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認真負責,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識的人擔任。
三、貯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設施,進行存儲。
四、儲存物品要分類貯存,化學性能相互抵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滅火劑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五、爆炸物品倉庫禁止使用油燈、蠟燭及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玩耍、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六、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管理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物品登記制度。
七、進入庫房物品要檢查驗收登記,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或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不得超過規定限量,并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嚴禁隨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現場。
九、要加強貯存過程的管理,保管人員應對所保管物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十、各單位使用氧氣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使用時兩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氣瓶的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并要設置兩道防震膠圈。
十二、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按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辦理;做到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傾倒和重壓,以免容器破損泄漏而發生危險;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十三、倉庫區、貯罐區嚴禁一切煙火并配足滅火器。
十四、控制領用數量,對領用物品數量、領用人、領用時間進行登記,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時收回保管。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六
為了保證一力物業商管部各崗位所領用之設施物品的正常使用,使其達到最佳的使用效果,以便為商戶、顧客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現對設施物品的使用保養做出如下規定:。
本規定所指設施物品指分配在各樓層及崗位使用的休閑椅、花缸、垃圾筒、警示柱(牌)、告示牌、手推車、輪椅、錄音機、吸水機、吹風機、單擦機、洗衣機、傘袋機、榨干器、清香機、扶梯罩、草坪牌、自行車停靠架、噴壺、高壓打氣筒、滅蠅燈、數碼像機、吸塵器。
7、對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設施物品損壞或丟失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賠償責任;。
8、對上述之規定,若有違反,將視情節給予扣除考核1-4分的處罰。
此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七
為了加強物品購、銷的管理,防止庫存積壓、滯銷因管理造成的壞帳等損失,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物品購銷合同(協議與技術要求)必須由銷售部(國際或國內,以下統一簡稱銷售部)或技術開發部指定人員簽訂。合同簽訂人員須認真學習《合同法》及有關法律和公司規定,不得因此而給公司帶來損失。合同在簽訂前須由經辦人填寫合同簽訂申請書(格式附后),經銷售部或技術開發部經理審定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簽署。
2、購銷合同:銷售部、技術開發部由專人統一編寫、登記、編制、發送和保存。所有合同必須保留正本兩份,一份交財務部做付款憑證,另一份交由相關部門合同管理人員留檔備查。
3、物品的采購。
3.1物品的采購,按每月加工、銷售計劃及一定數量的庫存,經銷售部和技術開發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不得因提前或拖延采購而影響加工或銷售,也應避免因超計劃采購帶來積壓或損失。
3.2采購人員采購物品時,應填寫請購單(格式附后),經銷售部或技術開發部經理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方可采購。管理用物品的采購,如固定資產、儀器、工具、辦公用品等,各部門應填寫請購單,經所購物品的部門經理審核后,由辦公室負責匯總,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專用物品除外)。
3.3辦理購物付款時,應附付款申請單、購銷合同、請購單,銷售部、技術開發部已報總經理審批的付款計劃或購貨合同執行情況表,(格式附后)報財務部審核后,方可付款。
3.4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時應核實付款手續是否齊全,否則財務有權拒付,并要求補齊相關手續。
3.5采購人員報銷時,應辦理入庫單,入庫單內容必須填寫清楚齊全,如需要質檢的物品,應附質檢部門的審簽手續。根據財務要求,發票應在開出一個月內報銷,逾期未報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采購經辦人承擔,該部門經理負同等責任。
3.6銷售部、技術開發部經理要安排采購、庫管人員按季度對庫房存貨情況進行分析,對庫存物品的積壓、變質、沉淀要列表清查、處理,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負責。
4.1物品國內銷售直接收款。銷售人員應填寫'開據發票申請單'(格式附后),內容齊全、完整,經部門經理審簽后,隨同物品出庫單,貨幣資金送財務部收款并開據發票。
4.2物品銷售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應簽訂銷售合同,明確物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分次收款時限、金額、付款方式等內容。銷售人員在簽訂合同時應了解購貨方的資金購買力等相關情況,并對合同的執行及收款負責至終。該部門經理對部門所簽銷售合同的`執行負責。
4.3物品銷售采取國內外設銷售點的,由公司總部發往各銷售點時,似同庫存物品的轉庫,在總公司庫存項下設各銷售點為分庫,當各分庫物品出庫銷售時,按本規定相關銷售條款辦理。
4.4物品銷售情況月報匯總表(格式附后)一式叁份,每月5日前由銷售部、技術開發部填列報公司總經理、財務部各壹份,該部門存檔壹份,以掌握物品銷售資金回收狀況。
4.5銷售部、技術開發部指定專人每月3日前將截止到上月末的庫存物品(包括各分庫)盤點情況匯總表(格式附后)報財務部核對賬目,并對庫存物品現狀如短缺、毀損、貶值等列示清楚,及時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如是人為因素給公司造成損失,當事人要承擔責任。該部門經理對此負責。
4.6銷售部門經理及銷售人員對銷售款項的回收負責,按銷售合同定期催收并與財務部門核對,超期未收回的貨款,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審批意見及財務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以減少呆賬壞賬損失。
5、購銷人員不得營私舞弊,吃回扣貪污,假公濟私,如發現有上述行為,將嚴歷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
6、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7、本制度自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貴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確保賓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貴重物品室的衛生質量,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__大酒店房務部。
第二條職責分工。
(一)前廳主管級以上人員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抽查檢查工作。
(二)前廳領班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檢查。
(三)總臺員工負責貴重物品室物品的擺放及衛生清理工作。
第三條工作程序、標準及要求。
(一)貴重物品室內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二)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只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費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蝕的違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現金、各種有價證券、銀行票據、印章及其他出納票據等小件貴重物品。
(五)保險柜開啟由前臺收銀員與租用客人共同開啟。
(六)保險柜要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總鑰匙放在前臺收銀處,一把放在租用客人處。
(七)貴重物品室除總臺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員檢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私自進入。
(八)工作人員在貴重物品室內一律不允許出現大聲喧嘩、打鬧現象。
(九)禁止將私人物品帶入貴重物品室。
(十)貴重物品寄存單必須按規定位置擺放。
(十一)貴重物品寄存室的門必須24小時關閉,有客人才會開啟。
(十二)貴重物品寄存室必須每天進行衛生清掃。
(十三)正確填寫詳細客人證件的有效信息及貴重物品寄存單。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鑰匙,使客人了解鑰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險箱鑰匙未能在離店前交回,需交給酒店人民幣500元作換鎖之用。
(十五)領取物品時,正確核對客人鑰匙號碼并開啟。
第四條相關處罰。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并按照《》作出相應的處理。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九
1、財務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的限額。確因特殊情況,必須滯留超額現金過夜,要及時報告學校保衛科,并設專人就室看守。
2、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存放在安全設施良好的金柜或庫房內,會計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鐵欄,門包鐵皮。
3、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萬元以上巨額款的,應派專車并配有保護人員。
4、個人現金及有價票證不準在會計室內存放。
5、存放高檔物品、貴重器材的庫房、實驗室、演播室等門窗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鐵欄、門包鐵皮、雙鎖,并設專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