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為組織提供一個穩定、安全和可預測的環境,有助于組織的發展。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規章制度培訓的注意事項和操作技巧。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一
部分電力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理念薄弱,缺乏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宣導和教育,導致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能力不強。安全管理意識和理念的形成是企業安全工作開展的前提,也是落實安全管理方案的有效指導。然而實踐工作中,部分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理念尚未形成,未能對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做出合理指導,使得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緩慢。
1.2精細化管理水平不足
精細化管理是電力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的有利途徑,也是電力企業實現快遞發展的重要方式。然而,大部分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細節上存在問題,未能落實精益管理理念,對企業安全管理責任的劃分和電力安全工作的控制水平不足,進而導致安全事故頻發,影響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學有序進行,同時,精細化管理水平不足也導致電力企業在新時期發展水平的滯后,不利于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1]。1.3基層安全管理不到位基層員工的安全生產問題是電力企業需要關注的重點內容,電力企業的發展與繁榮與基層工作人員的努力密不可分。基層電力維護與檢修人員為企業做出了突出貢獻,然而實踐中,部分電力企業在基層安全管理上存在工作落實不到位、管理力度不足的問題,導致基層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缺乏對安全生產的有效認知,不利于安全生產技術的具體實施。同時,部分電力企業基層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不強,對安全作業技術的掌握不扎實,進而出現嚴重的安全管理問題。
2.1提高安全管理意識
為有效改善電力企業遇到的安全管理困境,電力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理念,注重應用現代化的技術開展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對電力生產與維護中遇到的安全事故案例進行講解與剖析,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同時,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應以安全宣導的方式提高生產人員的安全意識,對其安全操作能力進行檢測,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方案,組織員工的培訓活動,進而全面提升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具體工作中,為提高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意識,應強化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要求管理人員具有群抓群防的技術,對電力企業日常的管理工作進行安全技術指導,進而提高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能力。實踐中,還應結合目標企業的發展現狀,例如,電力企業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對安全管理工作的細節進行合理設計,以此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水平,為電力企業的發展提供動力與保障。安全管理意識和理念作為指導實踐的重要理論基礎,對管理人員的能力做出要求,管理人員不僅具備安全生產的能力,還應擁有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技巧,實現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學有序進行。同時,安全管理理念也是企業在新時期獲得穩定發展的重要指導思想,對企業管理人員與基層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培養提供了理論基礎,因此,實踐中,技術人員應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認知,進而提高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與意識,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利條件[2]。安全管理意識的形成與企業的創新發展密不可分,安全管理理念也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指導思想,對電力企業的現代化發展起到關鍵作用。因此,具體工作中,電力企業應促使員工形成安全管理的責任意識,以此提升電力企業的現代化服務能力,為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借鑒與參考。電力安全生產是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也是新時期,電力企業運行發展的重要保障。
2.2加強精細化管理水平
鑒于精細化管理在電力企業生產中的重要地位,相關人員應提高精細化運作與管理能力,對電力企業的員工管理、技術管理、檔案管理等進行全面控制,有效改善現有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同時,工作人員應明確電力企業管理工作的具體范疇,對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方案進行優化設計,以電力企業的發展目標為依據,設計科學有效的精細化管理方案,以此踐行企業精細化運作理念。精細化管理工作中,為促進安全管理理念的有效落實,需要對電力企業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要點進行明確,以此提高電力行業的服務水平。在此過程中,電力企業相關部門應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對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效引導,并促進安全管理方案朝向精細化方向發展,進而加強對安全管理工作細節處的監督與控制,以此保證電力工作人員的安全性。同時,相關措施的應用,也提高了安全管理工作理念。安全技術人員在具體工作中應肩負安全管理責任,對現場的安全施工作業提供技術指導,保證電力作業的安全性與穩定性,為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貢獻力量。實踐工作中,影響電力企業安全管理理念落實的因素較多,相關因素如圖1所示。由圖1可知,影響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因素的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內部因素與外部因素。其中內部因素包括員工觀念和員工行為;而外部因素則主要來源于管理模式和管理力度。實踐中,為有效提高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需要對電力企業員工的安全觀念、安全作業行為作出合理規范。同時,相關部門還應加強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力度、改善管理模式,以此提升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為企業的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日常工作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還應抓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對電力企業中經常發生安全管理問題進行及時整治,有效提升電力企業的現代化服務能力。
2.3落實基層安全管理工作
電力企業基層工作人員的安全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基層人員為電力企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電力企業相關人員應認識到基層員工的重要性,落實基層安全管理工作,進而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落實。實踐中,企業管理人員應注重提高基層員工的素質,定期開展員工的技能培訓工作,以此為電力企業服務能力的提升提供保障。同時,電力企業的'運行與發展中,應做好相關的配套設施,尤其是人力資源的配套。在員工的服務能力和專業技術上做出合理調整,以此全面提升電力企業的現代化服務水平。此外,針對電力企業的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可增加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進而促進安全管理制度體系的形成。電力企業在生產與維護中,安全管理技術占有重要地位,安全性與穩定性也是電力系統中的基本要求,為此,新時期電力企業應在安全管理工作上提高重視力度,利用科學合理的管理技術和經驗,保證電力企業在新的歷史階段獲得發展與進步,以此全面提升管理人員的工作能力[3]。為培養基層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知能力,企業管理人員應以身作則,在具體的工作中落實精益管理理念,研究控制風險因素,確保電力企業的各項工作在可控的范圍下運行,進而全面提升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針對企業基層人員電力設備維護技術水平的落后,相關人員應開展培訓工作,選派專業技術能力較強的工作人員組織培訓,以此提升基層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生產能力。電力企業與一般性質的企業具有較大的不同,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問題是企業的基礎工作,安全事故具有破壞范圍大、持續時間長、波及范圍廣的特點,技術人員應根據企業發展的實際特點,選擇合適的安全管理方案,以此全面提升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水平,為電力企業在新時期的發展與繁榮提供重要保證和有力支撐。總之,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突破現階段遇到的發展問題,并探究科學的方式提高安全管理工作能力。
綜上所述,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應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著力點,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強化精細化管理水平,落實基層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強化風險管控,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長效工作機制,構建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體系,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以此提高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為其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實提供必要保障,為電力行業的高水平發展貢獻重要力量。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二
自“十四五”規劃提出營造良好數字生態以來,數字化技術在企業管理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20xx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的通知》,為國有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提供指導。在這一背景下,電力企業逐步開展數字化轉型工作,以實現電力系統的數字化管理。在電力企業日常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電力企業的綜合發展情況。因此,如何深化數字化技術應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成為電力企業管理者日益關注的問題。為保障人身、電網、設備、網絡、消防等安全,降低電力企業運營過程中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需要應用先進的數字化技術,充分結合安全生產實踐,擴大技術應用范圍,提升技術應用水平,進而實現對電力系統安全的有效管控。本研究在介紹不同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的具體應用場景基礎上,分析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應用推廣中存在的阻礙因素,并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措施,為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的應用推廣提供指導。
(一)數字化技術內涵
數字化技術是指嵌入在信息通信技術內或由信息通信技術所支撐的產品或服務[1],主要包含信息技術、大數據技術和互聯網技術[2]。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過程中所使用的數字化技術,主要包括數據挖掘技術、可視化技術、云計算技術、物聯網技術,主要應用方式為圍繞電力企業核心業務活動與資源進行預警與監測。
(二)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內涵
安全管理是指企業通過一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對生產作業過程的危險源點進行辨識、評價和控制,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預測、預警、監測、預防、應急、調查、處理,從而實現安全生產保障的各項管理行為[3]。按業務劃分,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可以分成輸電、變電、配電、調度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優勢
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離不開數字化技術的支撐。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應用中常見的邏輯是,利用傳感器捕獲設備運行狀況的數據,然后將運行數據通過網絡進行收集與整合,最后通過對數據的挖掘與分析,實現對電力企業的安全管理。數字化技術能夠幫助電力企業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孤島,使電力企業進行安全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信息在運檢、調度等部門之間快速流轉,各方能夠更快地對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反應。以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打造的安全風險管控平臺為例,該平臺可以配合移動可視化技術和移動視頻裝備,實現重要對象全覆蓋監控、關鍵環節全過程管控。在輸電環節,部署輸變電設備監控平臺,可以實現畫面遠程、實時監控;在配電環節,使用人機互動的搶修指揮平臺,可以實現故障區智能研判。
(一)數據挖掘技術
數據挖掘技術是從龐大的數據中提取未知、隱含及具備潛在價值的信息的一種數字化技術[4],主要用于分類、聚類、模式挖掘和規則提取等[5]。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有關故障監控及輸變電設備狀態監測所需存儲的數據量十分巨大,利用數據挖掘技術可充分挖掘海量數據中蘊含的信息,發揮數據價值。數據挖掘技術可用于電力系統負荷預測、電力系統運行狀態監控、電力設備狀態監測、評估與故障診斷等。1.輸、變、配電環節利用數據挖掘技術中的層次聚類算法分析輸、變、配電設備監測的.歷史數據,可以獲得設備運行狀態的運行庫。利用回歸方法處理實時在線監測數據,可以實時預測設備運行狀態,基于特定的報警規則,實現輸、變、配電設備的監測與預警[6]。2.調度環節電網調度環節對收集與整理的數據質量要求高,而數據挖掘技術可以滿足其應用目標[7]。例如,神經網絡適合處理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的數據,灰色分析方法可以很好地分析電網運行數據中出現的不完整數據。
(二)物聯網技術
物聯網指各種物體的各方面信息通過傳感設備,如射頻識別裝置、溫度與紅外傳感單元、全球定位系統、二維碼與激光讀碼器、無線傳輸單元等設備,與互聯網結合起來而形成的網絡。其目的是實現所有物體通過網絡能夠連接共享數據信息,方便物體識別和管理[8]。物聯網技術在電力企業不同業務環節安全管理中有如下應用。1.輸電環節物聯網技術可以使輸電環節中的主要電網一次設備全面提升感知能力,再結合自動化、調度、繼電實現數據采集、大數據處理和智能分析應用等功能,能極大地提高輸電環節的智能化程度。如可實現輸電線路智能在線監測、輸電線路巡視路線管理等。2.變電環節物聯網技術可以監控變電站的電力設備、運行狀況、環境監測等,開發智能變電站與輸電環節、用電環節的物聯網數據接口,從而把智能變電站打造成為智能電網下的電力物聯網重要組成部分。如可以實現變電站安全作業監控、變電站智能化狀態監測等。3.配電環節物聯網技術可以應用于配電環節的電子工作票應用、環境監測、遠程視頻監控等方面。如配電網智能運檢管控、智能配電房設備臺賬監控等。4.調度環節在調度方面,物聯網技術可以實現電力調度模型分析及優化、電力調度數據全網分析、電力調度方式及決策模型分析等。
(三)可視化技術
數據分析存在兩個維度,一是強調機器的計算能力與人工智能,二是強調人機交互[9],后者以可視化技術為代表。可視化技術通過交互式可視化界面,輔助用戶對大規模復雜數據集進行分析推理[10]。目前,可視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主要應用于視頻監控及結合其他技術進行的圖像呈現,如輸變配電設施的實時監控、線路的巡查,以及設備耗電情況、人員工作質量情況等的可視化呈現。
(四)云計算技術
云計算是一種利用互聯網實現隨時、隨地、按需、便捷地訪問共享資源池的計算模式[11],其最大的特點是對互聯網技術的滲透[12]。云計算能更加快速地處理海量數據,更高效地提供服務。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云計算可以通過對實時數據及歷史數據進行深層性挖掘和分析,實現對電網狀態的有效掌握和控制,從而有效提升電網安全性。對于電網企業來說,可以將天氣數據和環境數據及監控數據作為主要的基礎,來實現輸電線路利用率的提高,提升輸變電設備的運維管理水平。
數字化技術的出現,為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模式變革提供了可能。然而,在當前安全管理體系中,數字化技術的應用優勢尚未得到充分展現,這是因為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在應用數字化技術的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應用問題與技術本身成熟度有關,也與文化、組織、制度、應對能力有關。
(一)安全管理人員技術素養有提升空間
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應用過程中的一個常見問題,是安全管理人員技術素養不足。主要體現在安全管理人員對數字化技術的認知水平不足以幫助其應對技術應用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安全管理人員的技術素養,關系到數字化技術應用后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改變。目前,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人才在技術素養上還存在提升空間,部分安全管理人員對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有欠缺,其技術應用能力還有待提升。以江蘇省某縣供電公司為例,人才斷層現象日益顯現,部分專業結構性缺員嚴重,輸電運檢、變電運維專業人員的人均年齡分別為52.5歲和48歲,老齡化問題相對突出;正式工技能等級取證率為57.64%;部分管理人員對新鮮事物的接受度不高,自我優化意識和創新意識不足,不利于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數字化技術的應用。
(二)安全生產管理的系統應用水平仍可提升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數字化轉型理念的提出和推廣,新一代數字化技術已滲透至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以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目前應用的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平臺為例,平臺可以標準化、精準化管控各類檢修作業安全風險,對作業單位安全準入(含資質、資格證件)、作業計劃管理、現場安全措施管理、安全督察管理、管理人員到崗到位等進行有效管理。然而,總體而言,數字化技術在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尤其是在安全生產管理系統中的應用,整體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具體表現為,數字化技術以單點應用為主,應用點較為零散,集成度不高。目前,數字化技術在安全管理的應用多聚焦安全管理的某一方面,如人身安全、設備安全、信息安全等,缺乏集成度較高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后續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仍需繼續改進提升,以滿足多場景、多角色、多維度的安全管理需求。
(三)數字化技術應用帶來的其他問題
在數字化技術應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的過程中,技術本身也會帶來一些新問題,阻礙其進一步推廣。例如,應用數字化技術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存在數據收集環節,進而會產生個人數據的法律保護、技術信息流失等問題。應用數字化技術時,如何厘清數字化資產,實現動態而精準的數字化資產管理,提高數字化資產的彈性和健壯性,需要電力企業進行認真思考。對數據在收集、保管與使用中涉及的隱私問題進行解答或說明,目前也缺乏相關的管理辦法與指導意見。同時,數字化技術帶來的安全管理變革,也會帶來一些技術之外的新問題。例如,在推廣布控球、無人機進行安全巡查時,原本巡查員的工作需要進行重組,甚至被取消,由此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分工結構性改變、技術性失業等問題。
(一)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引進專業人才
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效應用,需要具有技術素養的專業人才與管理人才作為支撐。一方面,應積極鼓勵各專業安全技術人員參加培訓取證工作,定期組織開展企業內部專業培訓,不斷增強員工隊伍能力和素質;另一方面,應優化隊伍結構,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建設優秀的管理人才隊伍,這是電力企業落實數字化安全管理的必然要求。同時,數字化變革速度越來越快,為了應用數字化技術并抵御其帶來的風險,非專業技術的其他職能團隊,都應對數字化技術有一定程度的理解。
(二)推動系統軟硬件建設,深化技術應用
在國內外軟硬件良莠不齊、我國數字化環境尚未完全搭建的狀況下,安全生產管理系統的軟硬件建設,是電力企業需要面臨的一大挑戰。一方面,電力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選擇適宜的軟硬件,借助外力實現安全管理數字化;另一方面,電力企業應加強自主創新能力,打造滿足自身需求的安全生產管理平臺,深化數字化技術在安全管理中的應用。目前,我國物聯網技術在其他行業的生產、物資、基建等領域的應用日臻完善,但由于電力企業體量大、分布廣,現有的安全管理技術仍未高效使用。未來5g技術的推廣,可以提高數字化技術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電力企業應以此為契機,推進數字化技術的應用深度。
(三)妥善處理數據的隱私保護和安全問題
一方面,要區分數據的可用程度與安全等級。電力企業需要明確哪些數據不能公開使用,哪些數據需在有限范圍使用,哪些數據應嚴加保護,并按可用程度和安全等級對數據進行分級管理,從規范角度進行處理;另一方面,要對安全防護技術不斷進行創新,如采用加密保護技術或匿名化技術等,從技術方面改進數據的隱私保護方式。
(四)從安全管理需求出發,尋找數字化技術在其中的耦合點
電力企業在安全管理活動應用數字化技術的過程中,應聚焦安全管理需求,而非技術本身。安全管理需求是主動驅動因素,技術輔助實現安全管理變革。例如,由于無法做到人員24小時全程對設備的巡檢,于是引入了視頻監控技術;無法對故障點進行準確的定位,于是加大單相接地故障、電纜故障測試儀等設備使用。引入數字化技術只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手段,最終仍應落地于安全管理需求本身。
本研究梳理了數據挖掘、物聯網、可視化等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輸電、變電、配電、調度等環節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場景,重點分析目前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應用中存在的幾類問題,主要包括人員技術素養不足、軟硬件系統智能化程度不高及數據隱私保護不夠等方面。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了改進建議,包括加強人員技術培訓,推動系統軟硬件建設,妥善處理數據的隱私保護和安全問題,以及尋找數字化技術在安全管理中的耦合點等,以期為數字化技術在電力企業安全管理的深化應用提供一定的管理啟示。
作者:張恒 周杰 梁文彪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三
加強公司電力、動能管理和節約能源,規范電力、動能管理工作,保證動力、動能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電力、動能設施。
3.1公司的電力設備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設備、動力照明線路等。其運行維護、安裝和架設工作,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并嚴格按電力、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
3.2電力的正常供給是保障生產的重要條件,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安全環境動力科應根據電容量,按先生產后生活的原則分配用電,調整各部門的用電負荷。
3.3安全環境動力科要對公司的電力負荷和使用時間進行平衡、調度和監督。如發現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險等情況,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然后向主管經理匯報。
3.4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設照明燈具和用電器具的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批,非生產用電的增設必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核后報主管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而私自設置的,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扣減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
3.5地下電纜標志是反映地下電纜布線的記錄,任何人不能隨意移動,違反規定者扣減當月獎勵xxxx元;因移動電纜標志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3.6需要開挖路面或打樁的基建、技改、維修工程,需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會審后才能施工,對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線路安全運行的工程項目,安全環境動力科有權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來單位的用電,必須向安全環境動力科申請辦理用電手續,安全環境動力科根據供電負荷的情況進行審批。外來單位應按審批要求架設電纜,并且安裝電表,按時交費。
3.8凡需臨時用電、架設臨時電纜的部門或外來單位,事先必須按gr/p40/w11-00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批準后方可架設。
3.9廣大員工應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機、人走熄燈”。
4.1高低壓變配電、發電機組及空壓站等動能設備能否正常運行是保證動能正常供給的關鍵。配電室及壓縮機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設備的運行進行監視,并對設備實行定期檢查、保養。
4.2電房、機房、空壓站的負責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巡查設備的運行情況。當設備或管線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排除。如出現故障并對設備安全造成威脅時,負責人員有權先采取緊急措施,甚至切斷電(氣)源,然后報安全環境動力科作進一步的處理和進行搶修。
4.3公司安全員每天要對管線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巡視,如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和安全環境動力科及時排除,并監督維修和整改的情況,確保管線系統的正常運行。
4.4廠區的供電網絡要實行分級計量,電房工作人員負責將公司的用電情況(包括自發電)做好記錄,做好用電統計工作。
4.5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公司廠區的動力設備、管線的安裝、維護、變更等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4.6各部門如需變更、加裝或拆除電力、動能設施等須報安全環境動力科審批,并由安全環境動力科執行。
4.7嚴禁私自對管線進行維修、拆裝、轉讓、啟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由此造成的設備事故的,除按上述處理外,還應根據事故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理。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四
電網基建施工單位一貫重視安全生產,尤其注重現場安全管控和安全稽查。但傳統的安全稽查往往采取“過程管控”,這種方式在當前安全管控形式下已經逐漸顯現出諸多不足,如無法提前知曉現場人員管控情況、現場計劃情況、現場作業風險情況、現場開工前的安全措施、開工前培訓情況等,并且難以實現現場全程稽查,無法從根本上提高基層人員的安全意識。基于此,國網張家界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張家界公司)利用信息化手段,致力于提升電力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2.1安全稽查管理提前介入
(1)張家界公司安監部提前與工程管理部(輸變電工程部、配電工程部)聯動,在月度計劃協調會后,初步制定下月月度稽查計劃,并參加工程管理部周生產例會,會議上協助工程管理部合理平衡周安全生產計劃,根據現場周計劃,制定下周安全稽查計劃,合理調配安全稽查管理人員承載力。(2)加強日管控,通過工程管理部“日工作例會”,明確第二天工作任務安排,提前一天安排重點現場、檢查重點人員、督查重要風險現場。(3)科學合理制定稽查任務,合理安排作業稽查人員與車輛。通過當前風控系統、車輛管控系統等系統應用,確定稽查車輛、人員安排。(4)按計劃時間提前到達作業現場開展監督。(5)關注安全稽查微信群,及時收集各現場信息,科學合理管控現場及遠程督察。
2.2利用物聯網進行安全管理過程控制
(1)利用ems能源管理系統,實時監測全網系統停電信息,并將信息推送至安監人員。(2)利用風控平臺,建立作業信息發布平臺,各基層單位每周將周作業現場計劃、日工作內容提前一天發布至系統。(3)利用物聯網信息系統開展微信遠程監督,及時上傳現場工作照片、現場定位照片。(4)利用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開發的安監反違章稽查app,及時將生產作業系統內作業信息及現場稽查發現的'問題上傳至app。各安全稽查專責每天“兩看四安排”,實現作業現場全面調配指揮,做到精準化稽查。
2.3利用大數據開展安全管理分析
張家界公司建立“安監反違章一體化”平臺,現場稽查事項100%利用大數據平臺統計違章并記分,對違章分包隊伍、違章責任人、違章類型、違章考核等數據進行記錄統計,利用大數據平臺開展分析,明確安全管理薄弱環節,為公司開展針對性安全管控提供數據支撐。與此同時,張家界公司通過開展安全稽查成果應用,深入分析,追究違章背后管理性問題,并不定期開展安全稽查巡查,由安監部對安全管理薄弱項目部、分包隊伍開展安全預警,對違章工作負責人開展安全專項談話。
張家界公司通過系統應用、大數據應用近2年以來,違章呈現逐年降低趨勢。20xx年,共查處各類違章24起,較20xx年的30起違章,同比減少25%。20xx年1~3月,查處各級違章3起,同比數量大幅度降低。
(1)張家界公司嚴格按照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違章考核標準,督促各違章單位責任落實到位。并對違章個人、違章責任分公司、外委施工隊伍進行違章記分,為公司安監部安全考評提供數據支撐,為外委施工隊準入資格提供數據依據。(2)開展安全稽查成果應用。通過深入分析,追究違章背后管理性問題。不定期開展安全稽查分析,配合安監部對安全管理薄弱單位開展安全預警,對違章工作負責人開展安全誡勉談話。(3)通過全員稽查、全面稽查,提升現場人員反違章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實現了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
作者:肖暉 岳渝淞 單位:湖南?國網張家界供電公司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五
安全文化是指導和約束企業整體行為以及員工行為的價值理念,同時也指導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雖然形式上不同,但目的是相同的,都是為了激發員工安全生產、人人參與的積極性,從而推動安全管理向深層發展。在過去的安全管理實踐中,人們往往注重制度的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法規以及細則紛紛出臺,員工受到制度的嚴格約束,整個安全管理缺乏創新,直接影響到其穩定健康的發展。于是企業倡導走“安全管理,以人為本”的道路,即堅持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文化相結合。近年來,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制度和文化是緊密融合的,從而產生了“制度文化”。企業的發展不僅需要有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約束員工的行為,而且還要有安全文化在潛移默化中影響員工的行為。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是激勵員工的兩種有力工具,是緊密融合的,缺一不可。
安全管理制度促進安全文化的不斷強化。如何讓員工認同企業安全文化,并轉化為自己的工作行為,是安全文化建設中的關鍵。體現企業安全核心理念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強化安全文化,經過長期反復的實踐與完善,最終使安全文化扎根于企業,扎根于班組,成為員工共同認可的思想。相反,不適宜的安全管理制度則會使安全管理偏離其核心,與安全文化建設方向背道而馳。安全文化促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和不斷創新。安全文化形成之前,制度的執行只能靠外在的監督進行約束,一旦監督不力員工就極有可能不按要求執行;安全文化一旦形成,員工的行動就會變成一種自愿的行為。可見,安全文化可以激發員工的“自律意識”,從而提高安全工作執行率和制度有效率。
隨著企業的重組轉型以及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企業控制體系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份額比重越來越大。同時,符合安全文化內涵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在不斷促進安全文化的創建和創新。隨著企業的競爭追求和對管理的優化,對企業綜合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安全文化理應發揮其重要作用,成為主導力量。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比以前弱了,而是說雖然安全管理制度的力量在不斷上升,但相對于安全文化作用的提高,而處于并駕齊驅地位。在今后企業管理的進程中,安全文化的作用和功效將領先于安全管理制度,最終實現安全文化與安全管理制度的協同發展,推動企業整體實力的不斷提高。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六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企業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二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上級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企業管理人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采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采購。
4、整改后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和生產部負責人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
4、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安全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5、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6、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8、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常
9、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0、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1公司每次召開的會議對于生產安全方面的內容必須有會議記錄,并由企管部和班組長負責記錄歸納,傳達落實。
2、對安全生產內容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
3、認真執行會議中的安全生產內容,各部門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終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經驗找出教訓,制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匯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裝訂成冊入檔。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有關部門。
1、發生事故,任何人不準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
2、事故調查所需數據、資料,公司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協助調查。
(一)防火檢查制度
1、檢查組要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2、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3、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五)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1、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2、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3、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5、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六)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2、倉庫內部,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使用電熱器。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7、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6、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7、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8、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9、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一、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二、低壓帶電作業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三、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3、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并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后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七
為了進一步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網安全運行,強化人員行為規范化,保持設備良好運行狀態,制定安全目標并按期按時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適用于呂梁主網電網各級生產單位運行、設備管理、調度等工作的安全考核。
3.1、不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監察部,完成對全部生產管理、運行、檢修人員進行安規培訓,并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上崗。
3.1.2、對新規程、文件、制度及時進行學習培訓,并編制分公司實施細則。
3.1.3、規范生產現場行為,對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編制作業指導書來指導工作。
3.2、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事故
3.2.1、各生產班組要對所運行維護的設備進行定期巡視檢查,特殊天氣及運行狀況要安排特巡,對發現的缺陷及時進行消除。
3.2.2、加強對帶病設備的監察,制定應急措施。
3.2.3、嚴格執行新設備投產驗收工作,保證設備無缺陷移交。
3.2.4、加強設備的動態管理,按照要求對設備進行周期性檢修。
3.2.5、按時完成所轄輸變電設備的評級工作并上報。
3.3、不發生重大電網事故
3.3.1、嚴格執行各項電網運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穩定極限值運行。電網一次設備故障后,應按照故障后方式電網運行控制的要求,盡快將相關設備的潮流(或發電機出力、電壓等)控制在規定值以內。須按照電網運行控制要求進行控制的設備,應通過調度機構ems系統實現實時在線監測,并應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嚴肅調度紀律,加強調度管理,調度人員要熟悉電網的運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檢修工作,防止誤調事故發生。
3.3.3、制定電網應急預案,對電網黑啟動方案要進行學習,有條件的要進行模擬演習。
3.4、不發生人員惡性誤操作事故
3.4.1、加強運行人員安規兩票的培訓考核力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4.2、加強無防裝置的管理,對于存在缺陷的要及時進行完善。
3.4.3、加強變電站接鎖鑰匙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審批手續。
3.4.4、運行人員操作要進行全過程錄音,對于無錄音的視為違規操作。
3.4.5、對于大型操作,按照上級要求,相關管理人員要到現場進行把關協調。
3.4.6、各級管理人員按時對兩票進行抽查,并按照要求對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制定整改措施。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八
督促和協助供電企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是電力部門消防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也是做好安全供電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內容之一,供電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電網安全供電的可靠性,所以及時查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是確保電網安全運行的基礎,是我們電業職工的重要職責,也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的需要。為此消防安全管理應做好五個環節:
一、切實做好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消防監督
《消防法》中明確規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筑工程圖紙,必須經過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也明確了新投產設備要執行“三同時”的規定,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各項電力工程達不到“三同時”的,電力企業第一防火責任人應拒絕驗收。從一定意義上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
電力部門的消防管理人員應從規范、標準入手,重點是審核有無違反規范和標準的地方,消防設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種類是否滿足實際安全運行條件,布局是否經濟合理,運行是否安全可靠,同時也應避免因主管領導未交辦,我不插手的思想。因為供電企業任務繁重,主管領導也有一時工作疏忽時候,所以供電企業保衛(消防)部門的管理人員一定要從全局利益考慮,切不能因小失大,嚴格認真地履行《消防法》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二、嚴抓細管消防設備施工與安裝質量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裝水平相差很大,技術人員力量也各不相同,這就要求電力消防管理部門協同有關施工管理單位,嚴格把關,選擇施工安裝質量好、技術力量強,講信譽的單位承擔消防工程建設,施工單位的選擇應歸口管理,防止多口選擇施工單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亂,這是確保消防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關口,要嚴格控制管理,基層單位消防設備的更新、改造、遷移工作,應統一經電力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招標和委托施工安裝,公開招標和委托施工安裝,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單位安裝質量的好、壞與否,對供電企業能否可靠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因此,應協同施工單位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嚴格要求,嚴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抓消防設備的質量選擇
近年來,生產消防設備的廠家不計其數,從國家大中型企業到鄉鎮企業和個體企業遍及全國各地,產品生產的銷路競爭相當激烈,隨之而來的產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現象時有發生。社會上有相當一部分消防產品未進行國家技術監督單位和電力部門的技術鑒定和審驗,未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就急于上市銷售,有些產品相當低劣,一旦選中這些產品會給消防設備使用單位帶來不少麻煩,留下事故隱患,同時也會給供電企業帶來相當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危及到電網的安全。既然如此,消防設備的選擇,電力部門的消防管理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嚴加管理,就是國家認定的消防產品廠家,也由于某些原因有個質量優劣問題,不可冒然隨意選擇,既是在質量好的前提下,各廠家的技術力量、生產優勢、工藝精度各不相同,特點各異,設備性能以及應用范圍也各有區別。因而選擇消防設備也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宜安全、可靠的產品,不能盲目訂貨。貨比三家,優中選優,是消防設備選擇的指導原則,不可放棄。我們電力企業保衛(消防)部門不僅要當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參謀,而且也應做好消防設備選擇的參謀,把好消防監督檢查關,防止低劣消防設備產品進入供電企業。
四、消防驗收與中間檢查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擴建變電所和配電室外的消防驗收與檢查,是一項很嚴肅認真的管理工作,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應掌握必要的消防設備施工規范和安裝標準方面的專業知識,驗收工作要有理論依據,不能憑主觀愿望和想當然來判別施工質量和安裝工藝,驗收工作要有一絲不茍的精神,對施工安裝質量達不到國家規范標準要求的應及時要求工程承擔單位查明原因,及時更正,該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遷就,這是防止發生火災事故的重要途徑,施工質量與安裝質量的現場綜合檢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規范標準的要求,不能掉以輕心,這樣做才能通過驗收檢查,嚴把質量關和安全關,為消防設備的安全運行提供必要的技術保障。
五、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供電企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較多,從消防設備安全運行角度上來講,主要是及時查找一些失效或銹蝕嚴重,即將到報廢期的滅火器更換和充裝工作,對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一定要依據火災自動報警設備運行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不能帶病運行。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一定要有鍥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來。
另外,供電企業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有一個急待普遍提高的問題,近年來,新進廠的職工不斷地充實,消防安全意識強化不夠,在工作中,因臨時接線不規范導致短路著火現象時有發生,這就需要供電企業保衛(消防)部門除及時下發有關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還應加強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規考試,召開消防安全座談會,廣泛交流經驗,同時還要結合季節開展安全防火大檢查,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特別重要的是,保衛消防部門應加強基層單位職工的消防技能培訓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職工消防技術素質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增強全員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除此之外,供電企業保衛(消防)部門應認真做好各級防火重點部位的審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種防火安全責任制和防火檔案。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的技術業務和素質的充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的深化以及有關規范標準的掌握,需要有一個專業性、系統性的崗位培訓過程,即干中學、學中干,善于鉆研,勤于積累,只有具備應有的綜合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管理經驗,不斷以此來武裝自己,工作才能得心應手,就會正確解決易難問題,善于發現和糾正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設備隱患,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要善于管理,積極協同各基層單位切實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運行環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發生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設備安全,保障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5027-93)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2015)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國華電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分(子)公司依照本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和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予以公布、實施。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也適用于其所屬承包商。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一節 消防組織
第五條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公司總經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總經理(廠長)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分(子)公司各級、各崗位的負責人是該級、該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公司生產負責人(生產副總經理)為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對公司總經理負責,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生產(基建)副總經理(副廠長),為本單位生產(基建)區域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生產(基建)區域消防安全責任負責,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后勤負責人(副書記或副總經理),為本單位非生產(基建)區域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非生產(基建)區域消防安全責任負責,負責配合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條 公司設立消防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委會),統一領導和協調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 消委會設主任一人,常務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委員若干。
1.公司總經理擔任主任。
2.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擔任常務副主任。
3.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擔任副主任。
4.消委會委員由公司各部門正職和消委會主任、常務副主任推薦人員共同組成。
第九條 消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健環監察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
1.辦公室設主任一人,由安健環監察部經理擔任。
2.辦公室成員若干,由生產、基建、消防、事故調查等人員組成。
3. 辦公室設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一人。
第十條 各分(子)公司應設立消委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各分(子)公司總經理擔任主任(組長)。
2.各分(子)公司生產(基建)副總經理(副廠長)、后勤負責人(副書記或副總經理)為常務副主任(組長)。各分(子)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擔任副主任(組長)。
3.消委會委員由各單位部門正職和主任(組長)、副主任(組長)推薦產生。
4.消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安全技術部),是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安健環部是消防安全監督部門。
5.辦公室設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一人。
6.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歸口管理部門是生產技術部(安全技術部)。
7.各分(子)公司所屬各部門設消防安全責任人、所屬多經公司設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并設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一人。
8.班組設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一人。
第二節 義務消-防-隊
第十一條 公司所屬各分(子)公司均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長、副隊長由各級消委會或領導小組任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建設標準
1.一般防火部門,義務消-防-隊員按照不少于員工總數10%的比例標準建設義務消-防-隊。
2.防火重點部門,義務消-防-隊員按照不少于員工總數70%的比例標準建設義務消-防-隊。
3.運行人員、庫房人員全部是義務消防員。
4.義務消-防-隊員應定期接受消防培訓,義務消-防-隊每年進行一次調整和補充。
5.義務消防員消防活動每季不應少于一次,消防演習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條義務消-防-隊在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是義務消-防-隊的指定成員。
第三節 專職消-防-隊
第十四條? 裝機總容量400mw及以上大型發電廠應當建立單位消防站,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第十五條? 消防站建立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驗收。
第十六條? 新建發電單位專職消-防-隊的設置,應嚴格執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建設審查意見。如需成立專職消-防-隊,則必須在機組整套試運前完成組建工作。
第十七條 專職消-防-隊應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1.專職消-防-隊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調動指揮參加社會火災撲救工作。
2.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作用。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訓練,配備并維護保養裝備器材,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3.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和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4.專職消防員消防活動每周不少于一次,消防演習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專職消-防-隊的隊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專職消-防-隊消防車的配備應符合以下規定:
1.按照《消防法》要求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分(子)公司,消防車的配備不少于2輛。
2.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分(子)公司,應設置消防車庫,消防車庫預留一個消防車位。
3.專職消-防-隊員、撲救火災和緊急救援的器材和設施符合專職消-防-隊配備標準。
4.消防車裝備、器材應嚴格執行公司《消防車器材配備標準》的規定。
第十九條對于裝機容量在400mw以下的,未達到《消防法》建立專職消防站標準的各分(子)公司,應當與當地政府專職消-防-隊同建共享,建立消防聯保機制,并與地方公安消防部門簽訂消防安全服務合同,在合同中應明確以下條款內容:
1.專職消-防-隊到達各分(子)公司火災現場的時間不能超過5分鐘。
2.各分(子)公司一級動火作業現場必須有專職消-防-隊員監護。
3.專職消-防-隊對各分(子)公司所屬各單位的消防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對重點防火區域加強定期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下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
4.專職消-防-隊參與各分(子)公司的消防演練和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5.專職消-防-隊參與各分(子)公司火災事故的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章生產廠區重點防火要求
第二十條生產廠區應劃分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應建立崗位防火責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配置消防器材,制定滅火方案,并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應有明顯標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懸掛標示牌,其主要內容是:防火重點部位名稱、防火責任人、防火重點要求和警告標示等。
第二十二條 對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的崗位人員,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防火安全技術培訓。
第二十三條 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如需動火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工作票管理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生產區消防設備設施配置應符合公司《生產區消防設備設施配置標準》的規定。
第四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一節 逐級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十五條 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1.保障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關規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 批準實施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標準,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4. 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 批準實施公司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6. 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消防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監督防火檢查,監督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
1.審核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審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審核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并檢查其落實。
3.審核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并檢查其落實。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落實。
5.監督對義務消-防-隊、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監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6.監督各分(子)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維護保養工作。
7.定期聽取各分(子)公司執行消防制度、標準和日常工作情況的匯報。
8.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及處理火災事故。
9.考核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10.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1.完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2.組織召開年度消防工作會議,總結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表彰先進、處罰違章、部署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十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委員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審核完善公司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及考核各單位貫徹執行情況。
2.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負責做好其管轄責任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3.監督各分(子)公司開展防火、滅火宣傳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識情況。
4.定期聽取各分(子)公司消防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5.審核公司重大火災隱患的解決方案,督查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
6.督查各分(子)公司防火組織的建立和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執行落實情況,審查消防制度、安全疏散和滅火預案,并組織演練。
7.檢查基建工程(新建、擴建、改建、裝修)執行消防技術規范和履行消防審核手續工作情況。監督基建工程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安裝配備到位情況。
8.檢查重點工程消防設施(設備)的安裝及驗收工作。
9.協調各分(子)公司、各部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條 公司消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責
1.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
2.擬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標準,擬訂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組織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并組織落實。
4.開展防火檢查,研究整改火災隱患,制定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
5. 組織開展對義務消-防-隊、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6.檢查各分(子)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維護保養工作。
7.檢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履職情況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8.審核認定各分(子)公司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及滅火預案。參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設審查會議,并提出建設審查意見。
9.參加上級召開的消防工作會議,并傳達部署落實會議精神。
10.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提出對火災責任人或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11.領導消委會辦公室工作,處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12. 總結年度消防工作及擬訂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十九條 公司消防委員會辦公室成員職責
1.貫徹公司消委會制定的各項工作目標,研究制定全公司消防工作重點,督促、檢查各單位貫徹落實情況。
2.組織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根據不同季節、重大政治活動要求組織防火大檢查。
3.協助檢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履職情況及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 協助審定各分(子)公司重點防火區域和部位及滅火預案。參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設審查會議,并提出建設審查意見。
5.參加基建工程消防竣工驗收,組織消防設施的交接。
6.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提出對火災責任人或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7.完成公司消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安排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條 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1.保障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關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負領導責任。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 批準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標準和操作規程,確定逐級、各崗消防安全責任制。
4. 批準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 批準實施本單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6. 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消防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監督防火檢查,監督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監督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對專兼職消防干部、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工作條件保障。
9.對于新建、擴建、改建、裝修的工程,責成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消防審批手續。
10.帶領員工撲救初級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及處理火災事故。
11.獎勵、表彰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
第三十一條 各分(子)公司的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
1.審核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單位管轄區域發生的火災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
2.審核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審核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組織其落實。
3.審核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并組織其落實。
4.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落實工作。
5.組織開展對義務消-防-隊、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6.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7.定期聽取本單位執行消防制度、標準和日常工作情況的匯報。
8. 組織員工撲救初級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及處理火災事故。
9.考核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10.管理本單位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11.定期向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2.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3.組織召開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會議,總結全年各項消防工作,表彰先進、處罰違章、動員部署下年度工作計劃。
第三十二條 各分(子)公司所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制度、標準,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熟知本部門火災風險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對本部門發生的火災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
2. 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情況,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
3. 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認真整改,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
4. 領導義務消防組織,利用各種形式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及培訓,提高全員消防知識水平和防火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5. 委派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進行管理、檢查等工作。
6. 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上級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7. 定期向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匯報本部門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8. 每年向公司消防組織申報消防器材的添置、維修計劃。
9. 接受上級消防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對上級機關提出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按照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制度、標準的要求,負責實施對本單位的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2.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3.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4.負責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制定培訓和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5.記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建立完善消防檔案。
6.認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條? 班(組)長職責
1.領導本班(組)消防安全工作,隨時向上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情況,對本班(組)發生的火災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本班(組)不發生火災事故。
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實施和完善崗位消防責任制,按區域、崗位責任到人。
4.定期協同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班(組)進行防火檢查,消除各類火災隱患。
5.熟知本班(組)消防工作要點,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整改,并做好整改記錄,對無力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6.檢查維護消防器材、設施,保證其完好有效,發現消防器材、設施有損壞、丟失等情況應及時更換或上報解決。
7.發生火災時,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迅速組織員工進行撲救,保護好火災現場,同時協助上級和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8.支持班組義務消-防-隊的各項活動,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
9.外出作業要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所在單位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義務消-防-隊長職責
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熟知本單位的消防狀況,對人員、設備、重點部位、倉庫儲存物資(可燃、易燃)等內容做到情況明、底數清。
3.在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的領導下,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滅火預案演習等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4.協助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發生火災時,迅速報警和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6.協助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完成其它消防工作。
第三十六條? 義務消-防-隊員消防安全職責
1.熟知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掌握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消防設備的使用和操作方法,熟知本單位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
2.學習消防知識,自覺遵守各項消防法規和消防規章制度,督促本崗位其他員工共同遵守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標準、操作規程及其它不安全行為。
3.參加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培訓以及滅火預案演習。
4.會維護、保養各類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滅初起火災,會自救逃生。
5.發生火災時,及時準確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災現場情況,在火場指揮員的領導下,配合公安消-防-隊疏散物資、搶救傷員、維持秩序、協助滅火。火災撲滅后,保護好火災現場,配合調查火災原因。
第三十七條? 員工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法規,提高消防法制觀念。
2.遵守公司消防制度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發現火災隱患時,應及時整改或上報領導,避免發生火災事故。
3.認真學習和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各種消防技能培訓及演練,增強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及逃生能力。
4.有權制止各種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拒絕接受違章作業指揮,對各種違章行為(指揮)可越級申訴,有權對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舉報。
5.熟知本崗位消防情況,有責任維護本部門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熟知本單位配備的消防器材種類、性能及使用方法,會報警及撲救初起火災,會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6.每日做好交接-班工作,下班前檢查工作現場,切斷電源及消除火種。不違章使用電熱器具,不在生產現場內吸煙。
7. 全體員工都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產生火災的危險性;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本崗位火災撲救;懂疏散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本崗位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第三十八條? 公司各級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對下級單位負領導和監管責任。
第二節? 組織機構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十九條? 黨委組織職責
教育黨員、干部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組織黨員、干部學習、宣傳消防知識,積極參加防火滅火知識培訓及疏散預案的演習。
第四十條? 工會組織職責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應積極配合所在單位、部門、工種、崗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對職工及家屬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活動。
第四十一條? 共青團組織職責
組織團員、青年認真學習遵守消防法規和公司消防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參加義務消防活動,發揮共青團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帶頭作用。
第四十二條? 公司消委會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部署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督促、檢查、考核各單位貫徹執行情況。
2.檢查督促各單位確定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建立各級防火組織,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3.領導全公司適時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識。及時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條件, 完善消防設施。
4.籌集消防經費。組織審核、認定及研究解決重大火災隱患。
5.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
6.總結表彰先進,考核處罰嚴重違章行為。
第四十三條? 各分(子)公司消委會(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研究部署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制定、完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督促所屬部門、承包商等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3.制定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確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落實消防經費。
4.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及制定整改措施。
5.制定本單位安全疏散和滅火預案并組織演練。督促、檢查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義務消-防-隊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6.組織年度消防工作總結、表彰先進。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專職消-防-隊職責
1.承擔企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知識。
2.定期進行企業防火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建立防火檢查檔案,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防火標志。
4.掌握企業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等情況,建立相應的消防業務資料檔案。
5.制定企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事故處置和滅火作戰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管理及維護保養好消防器材、設施。
6.組織消-防-隊員的日常訓練和指導培訓義務消-防-隊。
7.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
8.定期向地方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9.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五條? 義務消-防-隊職責
1.在上級消防組織和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單位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制止違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行為。
2.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有計劃的組織滅火訓練和演習。
3.熟悉消防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滅火性能和操作方法。
4.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及時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追查火災原因。
第四十六條? 在公司內的項目承包商,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中,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必須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十七條? 公司內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可委托統一管理)對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轄范圍、管理責任。
第四十八條? 公司內員工公寓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防火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完好有效。
第四十九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章? 消防安全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司各分(子)公司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第五十條? 一般單位消防安全義務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2.建立消防組織,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3.對新員工做好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在員工中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定期進行防火知識培訓和滅火技術訓練,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競賽活動。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對一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必須采取應急安全措施。對公安消防機關指出的火災隱患,應按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關。
5.對重點部位安裝的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設備及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并保證完好有效。
6.確定防火重點部位,制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滅火預案,定人、定崗、定責嚴格管理。
7.制定安全疏散和滅火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并積極組織撲救,搶救人員和物資。火災撲滅后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8.建立有效的值班巡邏制度,值班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同時掌握正確的防火和滅火知識。
9.對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其建設單位必須通過消防部門建審及驗收,杜絕人為造成、遺留火災隱患。
10.建筑物出租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的消防責任。
11.落實消防經費,保證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12.建立本單位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并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獎懲考核,獎優罰劣。
13.對于房屋建筑改變使用性質的,必須進行重新審核,其消防安全設防標準,按消防規范進行改造。
14.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投運狀態。
第五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遵守第五十條規定外還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1.制定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實際演練。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消防標識。
2.將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等情況向公司消委會上報備案。
3.對本單位員工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4.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和全面反映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補充、更新。
5.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由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進行評比獎勵。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由公司消委會負責監督實施,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力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規范電力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控制、減輕和消除電力安全事故損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正常供應的事故(包括熱電廠發生的影響熱力正常供應的事故)。
第三條根據電力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熱力)正常供應的程度,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由本條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部分項目需要調整的,由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
由獨立的或者通過單一輸電線路與外省連接的省級電網供電的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單一輸電線路或者單一變電站供電的其他設區的市、縣級市,其電網減供負荷或者造成供電用戶停電的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由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第四條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應當加強電力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各項制度,組織或者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協調、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條電力企業、電力用戶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電力安全管理規定,落實事故預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發生。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重要電力用戶,應當按照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的規定配置自備應急電源,并加強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電力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報告事故情況,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減輕事故損害。電力企業應當盡快恢復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熱力)正常供應。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應急處置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發電廠、變電站運行值班人員、電力調度機構值班人員或者本企業現場負責人報告。有關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和本企業負責人報告。本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設在當地的派出機構(以下稱事故發生地電力監管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熱電廠事故影響熱力正常供應的,還應當向供熱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涉及水電廠(站)大壩安全的,還應當同時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
電力企業及其有關人員不得遲報、漏報或者瞞報、謊報事故情況。
第九條事故發生地電力監管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向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報告;事故造成供電用戶停電的,應當同時通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
第十條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域)以及事故發生單位;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四)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電網運行方式、發電機組運行狀況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關材料,及時保存故障錄波圖、電力調度數據、發電機組運行數據和輸變電設備運行數據等相關資料,并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將相關材料、資料移交事故調查組。
因搶救人員或者采取恢復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等緊急措施,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移動電力設備的,應當作出標記、繪制現場簡圖,妥善保存重要痕跡、物證,并作出書面記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第三章事故應急處置
第十二條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編制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對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應急處置的各項措施,以及人員、資金、物資、技術等應急保障作出具體規定。
第十三條電力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電力監管機構應當指導電力企業加強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制度。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后,有關電力企業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圍,防止發生電網系統性崩潰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發電廠、變電站運行值班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立即采取停運發電機組和輸變電設備等緊急處置措施。
事故造成電力設備、設施損壞的,有關電力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修。
第十五條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電力調度機構可以發布開啟或者關停發電機組、調整發電機組有功和無功負荷、調整電網運行方式、調整供電調度計劃等電力調度命令,發電企業、電力用戶應當執行。
事故可能導致破壞電力系統穩定和電網大面積停電的,電力調度機構有權決定采取拉限負荷、解列電網、解列發電機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條事故造成電網大面積停電的,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電力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盡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防止各種次生災害的發生。
第十七條事故造成電網大面積停電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開展下列應急處置工作:
(二)及時排除因停電發生的各種險情;
(四)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做好鐵路、民航運輸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和調用,保證電網恢復運行所需物資和居民基本生活資料的供給。
第十八條事故造成重要電力用戶供電中斷的,重要電力用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啟動自備應急電源無效的,電網企業應當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鐵、機場、高層建筑、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人員聚集場所停電的,應當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第十九條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應當優先保證重要電廠廠用電源、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干網架的恢復,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第二十條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或者電力監管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事故影響范圍、處置工作進度、預計恢復供電時間等信息。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電力監管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認為必要的,可以組織事故調查組對較大事故進行調查。
未造成供電用戶停電的一般事故,事故發生地電力監管機構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電力監管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派人組成;有關人員涉嫌失職、瀆職或者涉嫌犯罪的,應當邀請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根據事故調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協助調查。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指定。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并在下列期限內向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一)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60日;特殊情況下,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60日。
(二)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期限為45日;特殊情況下,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45日。
事故調查期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和事故發生經過;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事故對電網運行、電力(熱力)正常供應的影響情況;
(三)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四)事故應急處置和恢復電力生產、電網運行的情況;
(五)事故責任認定和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和技術分析報告。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字。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報告報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同意,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委托事故發生單位調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報經事故發生地電力監管機構同意。
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電力監管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發生事故的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力監管機構處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的電力企業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力監管機構對電力企業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九條電力企業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受到撤職處分或者刑事處罰的,自受處分之日或者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二條電力監管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或者瞞報、謊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三十三條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發生本條例規定的事故,同時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依照本條例確定的事故等級與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確定的事故等級不相同的,按事故等級較高者確定事故等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調查處理;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構成《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別重大事故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調查處理。
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生發電設備或者輸變電設備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未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以及電力正常供應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未作規定的,適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核電廠核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依照《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涉及員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促進社會和-諧、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有效的電力企業安全管理應急機制,正確、有效、快速地處置和應對電力突發事件,對維護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強化基層電力企業應急管理工作
科學制定分層次應急預案。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電力企業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從公司、企業到車間、崗位分別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責任、規范程序、細化流程、完善措施、使應急預案簡明扼要,貼近實際,便于操作。
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員工認識。舉辦預案編制培訓班,通過抓典型、以點帶面、提供范本等形式,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力求做到實用、管用、好用。通過會議、文件,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深入開展應急知識宣傳,強調開展預案宣傳、培訓的重要性,提高各崗位人員的責任意識。
強化應急演練頻次和項目。電力企業要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要對演練效果組織講評,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即便是一些極端的自然災害也要進行演練,只有不斷的演練,才能發現預案的不足和不當,才能檢驗培訓的效果,才能再次強化培訓。
加強應急預案管理,保證落實到位。為防止預案管理工作出現“空擋”,應明確應急管理工作部門和責任人,做到預案制定有依據、評估備案有人做、修訂發布有人管、監督管理有成效。抓住應急管理過程中應急預案的制定、評估、修訂、發布、備案、培訓、演練、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責任落實,確保應急管理落實到基層各個崗位,每個員工。
利用電力行業的特點,實行統一應急調度。電網運行實行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在電力應急管理中,各企業可以利用這個有利平臺,統一進行調度。在發電企業,值長作為調度全廠生產的統一指揮者,在信息統籌、系統變更、資源分配、通信聯絡等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因此在對外聯系,對內指揮上能起到突出作用。同時要建立健全各類應急隊伍、救援裝備統一調度機制,在緊急情況下社會應急物資、裝備、運輸工具等征用和補償機制,形成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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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石化通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總廠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4條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凡本公司職工除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總廠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6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其組成成員: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7條公司下屬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公司通訊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房、維護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8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生產運行部部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生產運行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上級領導負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總廠有關企業安全監督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及公司指示、規定。
2、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并向上級報告。
3、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關管理制度、規程、實施細則等的擬訂、修改、檢查、監督及實施執行。
4、負責做好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重視安全生產記錄、臺帳、報表的管理工作,及時編制上報年、季、月度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等有關報表。
5、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第10條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和石化總廠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經理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公司。
工作計劃。
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親自主持死亡、重傷、火災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故的措施。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定期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經常組織教育干部和技術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種安全教育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組織分工解決。
8、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重大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
第11條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落實總廠各項安全管理,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公司安全教育計劃,參與并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審批公司生產運行、檢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上報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分析。
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根據總廠安排、組織公司各種安全活動。總結經驗及時上報,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12條生產運行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公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7、根據總廠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13條站長、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站長、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總廠及公司有關安全規定和指示,并嚴格組織檢查落實。
3、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及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5、計劃.布置、檢查、匯報、總結工作同時進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6、根據總廠有關規定,組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7、組織站或中心級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單位無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8、負責檢查動火的措施落實,審批三級動火,并組織動火時安全措施的落實。
9、負責組織調查、分析本單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事后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
第14條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堅持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的原則。
3、組織本單位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勞動保護等問題,確保生產、施工、運行與維護過程中的安全。
4、在討論技術問題或做技術決定時,同時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處置,并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定期召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制定防范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8、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定期參加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及時采納職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9、經常檢查、布置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他們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15條站、中心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站、中心安全員在站長、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站、中心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
參與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思想、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職工的二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檢查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情況。
4、檢查動火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三級動火的審批及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動火。
5、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主管領導處理。
6、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7、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并檢查各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8、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并檢查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10、資料員和保管員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6條站、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工程技術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據上級規定負責擬定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在起草設備檢修、網絡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須擬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組織職工熟悉掌握,并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講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參加本單位有關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
5,經常深入各崗位、班組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負責。
2、貫徹執行各級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現有違章行為的應及時制止。
3、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4、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負責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參加對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5、組織本班職工堅持每周二的安全生產學習例會,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6、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有權拒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獨立上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8、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18條班組安全員(兼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2、嚴格行行各級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章操規程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3、負責對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本班組開展各種安全教育活動,并做好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負責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時要及時了解情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設備、工具儀表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19條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及安全生產規定。
2、加強設備維護,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設備平穩運行。
3、精心操作,認真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4、按時巡回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中。如果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并果斷正確處理,保護好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5、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20條公司負責組織一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法令,法規和規定及總廠的有關安全規定。
2、公司的概況,工作的性質,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規定,注意事項和要求。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本廠的典型事故及教訓,同類型單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條站、中心負責二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本單位及事故教訓及注意事項和要求。
4、安全設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條班(組)負責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崗位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本工種)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的性能,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崗位(本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第23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24條對電氣、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25條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26條定期開展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地進行各種不同的安全檢查,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第27條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
第28條總廠組織每季度安全大檢查,公司負責組織每月檢查,站、中心負責組織每周檢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29條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形式。
第30條日常檢查內容:
1、班組和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檢查當班的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崗位人員,根據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主管安全領導和各級安全人員,在各自分管的職責范圍內,經常深入生產運行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第31條定期安全檢查內容:
1、季節性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通訊電纜桿路及防風、防火為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汛、防塵等為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安全防護設施為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為重點。
2、節日前安全檢查:
以崗位責任制、出勤安排,勞動紀律及檢修備品備件和消防、保衛為重點。
第32條專業性安全檢查內容:
1、檢查防火、動火管理以及消防設施。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防護用具、通風空調、塵毒噪聲危害。
3、檢查電氣防爆、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接地。
4、檢查設備、儀表、車輛、安全聯鎖、安全警報儀器、安全部件等。
5、檢查環境衛生,環境保護,文明生產等。
第33條不定期檢查內容:臨時性專業檢查以及運行設備出現問題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34條各級不同的安全檢查都必須認真填寫記錄,除上報外,抄報總廠安全處一份。
第35條各級組織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分為三級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組。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總廠。
第37條凡是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之前,各單位主管領導都要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權宜措施,并監督站或中心執行。
第38條凡是檢查出的隱患,務必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條凡是查出的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40條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41條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42條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1、各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預案演練。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隨便挪動。
5、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8、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
8、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40條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第44條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必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第45條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46條公司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第47條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制度。
第48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49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50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51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52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3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54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55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56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57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58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
調查報告。
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59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4、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5、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6、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60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61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權利、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62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3、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5、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6、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8、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63條公司出現特大職工傷亡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0元。
第64條公司出現重大職工傷亡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5條公司出現一般職工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6條公司出現職工傷亡小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67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8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9條公司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70條違反總廠安全管理規定,視情節扣200—1000元。
第71條施工作業現場未按要求執行hse“兩書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條違反總廠環境環保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條加強電力等設備的運行管理,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沒能及時制止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扣500元,有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災的按本細則之第62—65條執行。
第74條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鍋、大功率燈泡。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造成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5條發現隱患不報或不及時按排解決,扣5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6條施工用火、檢修動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噴燈及其它火源時,火焰距高壓設備1.5米,動火防火措施齊全,有專人看火。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7條施工用電,要有嚴格審批的臨時用電票、電器設備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續、電動工具必須加裝合格的漏電保護。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責任單位500元,由此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8條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帶工具袋、嚴禁高空拋物。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而由此違章造成的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七十二條執行。
第79條嚴禁酒后駕駛、超速行駛、把車交他人駕駛、違章駕車。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而造成傷亡事故的按本細則之第66---68條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80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81條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第82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83條公司所屬各站、中心的有關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規定,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84條凡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條本制度條文如與上級頒發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一
1.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現場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及獎懲辦法。
1.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審查施工隊項目負責人安全意識及其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隊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下達工程施工任務時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并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隊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隊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審核,審定后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審核備查。
4.8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技術能力審查,并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施工隊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隊負責人應對本隊伍員工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班組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隊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征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隊員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隊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群眾,要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隊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隊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4.13獎勵與懲罰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經建設單位檢查評比或成績突出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可給予一定的榮譽獎或物資獎:
a)認真執行本條列,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取得顯著成績的。
b)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經建設單位在檢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包括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人員),可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
a)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c)發生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上報,而發生事故的
d)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或嫁禍于人的。
e)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的安全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f)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設備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的。
g)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發生同類事故的。
第一條為保障和促進電力建設的順利進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電力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力建設的指導和協調,通過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電力建設,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電力發展規劃納入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電力發展規劃,應當遵循電力建設與電力負荷需求相適應,適當超前的原則,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相銜接、協調。
第五條電力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以下簡稱電力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電力發展規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電力發展規劃的需要,統籌安排并預留電力建設用地和電力線路走廊。
第六條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非法占用電力建設項目用地和電力線路走廊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七條電力企業興建電力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發展和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交通、水利、林業、環保等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對電力企業提出的申請及相關資料的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許可;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告知理由。
第八條電力架空線路跨越鐵路、公路、航道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取費用;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市政、綠化、公路、鐵路、航道、水工程、橋梁等設施與電力設施建設相互發生妨礙時,應當以依法批準的規劃為依據,按照規劃在先的原則協商解決。由規劃在后者或者責任方承擔直接經濟損失。
第九條電力建設項目納入省或者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重點工程的`,按照省或者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重點工程的優惠政策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條 電力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照設
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訂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向權屬單位或者個人全額支付補償費用,不得截留、挪用。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超出電力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索要補償費用,不得阻撓電力建設的正常進行。對電力建設項目的整地、拆遷補償有爭議的,不影響征地、拆遷方案的實施,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協調。
第十一條架空電力線路的鐵塔基礎用地,由電力企業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向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按審批程序辦理用地手續。納入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電力建設用地,由電力企業向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實施。
(二)電桿、拉線鐵塔的主坑和拉線坑每坑2平方米計算。
第十三條 架空電力線路的電桿、拉線用地,由電力企業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實行一次性補償。
第十四條電力企業新建架空電力線路一下的地面樹木、竹子,可能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由電力企業按照省或者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林木補償費。
第十五條在依法劃定的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拆除建筑物,構筑物的,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實行補償;砍伐樹木、竹子的,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實行一次性補償。
第十六條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興建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等高桿植物。
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興建建筑物、構筑物的,由電力企業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所有權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強制拆除。
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新種植或者自然生長的樹木、竹子等高桿植物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電力企業責令所有權人限期修剪或者砍伐;逾期不修剪或者砍伐的,由電力企業予以修剪或者砍伐,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阻撓。
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拆除非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修剪砍伐新種植或者自然生長的樹木、竹子等高桿植物的,不予補償。
第十七條 電力企業興建的500千伏電力架空線路,其邊線垂直投影外側5米內所跨越的住宅建筑物,應當予以拆除。
電力企業興建的220千伏及以下電力架空線路確需跨越房屋的,應當按照電力行業國家標準保證安全和距離,房屋不予拆除和補償,確實不能保證安全距離的,應當予以拆除。
拆除房屋的補償,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實施。
第十八條在水力發電廠水庫最低運行水位以上至庫岸第一分水嶺脊之間的區域內,建設道路、橋梁、碼頭、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管道、纜線等工程項目需要跨庫、穿庫、穿堤的,應當在辦理報批手續前征求該水力發電廠的意見。
第十九條因重點建設確需調整電力建設規劃,或者確需調整電力建設項目使用的土地及電力線路走廊的,應當征求電力企業的意見,給電力企業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給予賠償或者補償。
第二十條 城市負荷中心區電力建設,需要使用管道、溝道的,該管道、溝道由市政建設管理部分組織統籌建設。
第二十一條 電力建設應當遵守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規程,文明施工,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障相鄰設施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未經批準或者未采取防護措施進行建設施工以及其他作業,危及電力建設和電力設施安全的,電力企業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改正、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不聽制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經濟綜合、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定權限予以查處。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符合治安處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二
1、產品儲存有專門的庫房,進出產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產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4、產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5、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6、產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產品有明顯標志。
7、貯存產品,應在外包裝上標明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9、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定期通風換氣。
10、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11、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三
建筑業屬于高風險行業,其施工企業應該建立起嚴密、協調、有效、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什么是建筑安全管理體系?建筑安全管理體系是施工企業以保證施工安全為目標,運用系統的概念和方法,把安全管理的各階段、各環節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能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既有明確的任務、職責和權限,又能互相協調、促進的有機整體。
安全管理體系的內容
根據系統論的基本理論和系統構建的思路,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理應包括如下內容:
(1)有明確的安全方針、目標和計劃。每個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安全計劃,才能把各個部門、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起來,充分發揮各方面的力量,使安全管理體系協調和正常運轉。
(2)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必須明確規定企業職能部門、各級人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和權限。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層層有人抓,檢查有依據,評比有標準,建立一套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考核獎懲辦法和具有安全否決權的評比管理制度。
(3)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為了使安全管理體系卓有成效地運轉,建筑施工企業各部門的安全職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就應建立一個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的綜合部門。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由建筑施工企業的生產規模、施工性質、生產技術特點、生產組織形式所決定。工程局、工程處設安全生產委員會,施工隊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班組設安全員。
(4)建立高效而靈敏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要使安全管理體系正常運轉,必須建立一個高效、靈敏的企業內部的信息系統,規范各種安全信息的傳遞方法和程序,在企業內形成暢通無阻的信息網,準確、及時地搜集各種安全衛生信息,并設專人負責處理。
(5)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管理活動。安全管理體系應建立在保證建筑安全施工和保護員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基礎上,因此,必須在建筑施工生產的各環節經常性地開展各種形式的群眾性安全管理宣傳教育活動。
(6)實行安全管理程序化和管理業務標準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就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分析,使安全管理工作過程合理化,并固定下來,用圖表、文字表示出來。安全管理業務標準化就是將企業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辦法制訂成統一標準,納入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建筑施工企業通過實現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和標準化,就可使安全管理工作條理化、規范化,避免職責不清、相互脫節、相互推諉等管理過程中常見的弊病。因此,它是安全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7)組織外部協作單位的安全保證活動。建筑施工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是影響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安全性能良好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這就關系到外部協作單位對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條件和生產技術方面的安全性、可靠性的保證,是建立和健全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可缺少的內容。
建立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途徑
成功經驗表明,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安全管理體系,首先應有明確的指導思想,即安全是施工企業發展的永恒的主題。因此,在建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方式、方法上仍需不斷完善。必須克服在安全問題上的短期行為、僥幸心理和事故難免的思想;對安全問題要常抓不懈、居安思危、有備無患、堅定信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企業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企業法人代表負責,親自抓安全;對施工組織進行安全評價與審核;加強施工事故的預防與不安全因素的`控制,加速安全信息的傳遞;有計劃、有步驟地把外協單位所提供的產品、零部件和勞務等的安全需求納入本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中;不斷健全與完善安全管理體系。
建立安全管理體系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合適的方式。可把整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作為一個大系統,再直接著手建立其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體系,也可把工程項目作為對象建立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目的是要根據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安全計劃的規定和安排,使它有效地運轉起來,發揮作用,保證安全生產。這就要求全體職工對施工安全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勝任本崗位的安全操作。這些都是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真正轉移到提高勞動者的安全科技文化素質,依靠先進的安全科學技術的軌道上來,同時也要加強組織學習國際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經驗和標準,充實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四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廠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安全科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景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安全科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供給《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
《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堅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必須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一樣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貼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齊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2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3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4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廠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五
1、為營造安全施工氛圍、各部門應在辦公、施工、工作及生活區域明顯處懸掛安全標語或彩旗,懸掛提示、禁止、警告等指令的安全標識。
2、各施工單位和生產場所必須嚴格實行責任區劃分。
3、工作場所、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高壓帶電區及危險場所等均應設防護設施及安全標識;并有明顯的安全通道,坑、溝、孔、洞等均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板及安全標志。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4、各種安全設施未經許可嚴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5、安全設施實施標準化。
6、安全設施由安全管理部統一購置、制作,項目部領用,部分設施可由項目部自行制作。
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六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下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4.1.5廠區治安安全。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
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
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4.2.4班組培訓。
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
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4.2.5培訓方式。
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
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
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
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5.0附則。
5.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
核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