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一種以文字形式發布信息、傳達要求或通告某項事務的公開文件。以下是我們整理的通知范文,希望對你撰寫通知時有所啟發。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一
各學區、鎮(鄉)中小學,縣局直屬各中小學、單位,局機關各科室:
為了做好我縣xxxx年中小學招生各項工作,經研究,決定召開xxxx年平陽縣中小學招生工作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地點。
1.時間:xxxx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開始,會期半天;。
2.地點:縣教育局第一會議室(601室)。
二、會議內容。
2.布置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
三、參加對象。
1.局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各單位負責人;。
2.各學區主任、分管副主任、具體經辦人員;。
3.各高中校長、分管副校長、具體經辦人員;。
4.各初中、小學校長。
四、其他事項。
請與會人員提前5分鐘入場就座。
平陽縣教育局辦公室。
xxxx年5月16日。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二
主持人:金。
參加人員:文明城市創建志愿者、戶籍民警。
會議內容:3月18日上午,分局副局長劉海新來到xx社區,共同商談怎樣做好文明社區創建工作,為如何提高社區文明城市指數測評成績出謀劃策。
劉局長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重視宣傳工作,利用每項活動,盡一切力量和機會,在居民中間反復宣傳,潛移默化地提高居民意識。二是要求每位社區工作者,在本周內對各自負責的片區和院落進行仔細巡查,把衛生死角和雜物較多的樓道記錄下來并匯總。定出每周有勞動日,由社區組織志愿者在勞動日都組織清掃樓道雜物。三是重點院落定人定崗。根據社區的實際情況,在每周一和周四的清晨7點,由包片戶籍民警、包片社區干部對重點院落,舊4、6、8#樓進行反復巡查。四是在每個院落內由戶籍民警、黨員志愿者監督,小區保潔員定期維護,使廣大居民共同愛護小區衛生。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按照明晰定位、嚴格標準、擇優錄取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管理,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促進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現就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組織領導。各省(區、市)、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所屬高校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梳理排查本地本校工作薄弱環節和風險點并加強整改完善,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應負責統一研究制訂各有關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的報名和資格審核流程、考核辦法、評分細則、錄取規則等;統一組織考試及選聘教師(或專家)參加相關考評、監督管理工作;統一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及有關錄取結果。嚴禁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各省(區、市)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高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二、嚴格規范特殊類型招生命題和測試管理。授權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特殊類型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高校組織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加強命題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加強裁判(評委)等相關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規范考試操作流程,確保考試安全實施。要加強測試過程管理,原則上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因測試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測試應參照標準化考點要求管理。要加強信息管理,凡審核材料、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應進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掃描后電子化保存;面試、比賽等測試內容應全程錄音錄像保存;凡經會議確定的結論性內容,應留存會議紀要;保存材料應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于4年。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不得影響中學正常教學秩序,其中省級統考原則上應在高考當年1月底前結束,校考一般安排在相應省份省級統考結束后且不早于中學寒假前。凡省級統考涵蓋的項目,高校均應要求考生參加省級統考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嚴禁高校未經考核發放專業合格證或圈定合格名單,嚴禁高校以扣押考生身份證、獲獎證書、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等方式換取合格資格。
三、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選拔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相關專業領域的教師和專家參加命題、制訂評分標準、測試評價及監督管理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評工作。要加強對考評人員崗前教育培訓,針對當前考試安全保密的新形勢、新特點以及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特殊性,開展規范化、專業化的全員業務培訓,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要完善評判規則和考評人員組成結構,考評人員應采取現場隨機方式組合產生,不得安排考評人員跨專業評審;校考中校外考評人員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四分之一,多地設點組織校考應確保考試組織、評價工作的一致性。要加強對測量、計時等儀器的校準和檢查,加強對操作人員的規范化操作指導和管理。要建立違規評委黑名單通報機制,一旦進入黑名單的考評人員,終身不得參與各省(區、市)和高校組織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高校領導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須向學校報備,并實行回避。嚴禁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
四、嚴格規范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行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和特殊類型招生政策(相關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見附件)。要完善相關招生辦法,凡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關鍵信息,必須在招生辦法中明確并提前向社會公布。高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經主管部門審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違背。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特別要切實提高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團錄取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高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規定規模限額和學校公布計劃數(相應比例限制也不得突破)。
五、加強特殊類型招生信息公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xx〕9號)要求,通過本單位網站公布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細則;嚴格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分工,通過本單位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準確公示有關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應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中學、測試項目及成績,以及學校測試的合格標準、錄取要求等。其中,在藝術類專業考試結束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分別負責在本單位網站公示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未經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六、建立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仲裁機制。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有關高校應針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的特點,建立仲裁小組、制訂仲裁辦法、規范仲裁程序,處理特殊類型招生中涉及專項測試的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仲裁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由學校聘請相關領域的權威專家組成,原則上由校外專家擔任。是否啟動仲裁機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仲裁機制一經啟動,須嚴格按學校頒布的仲裁辦法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參照建立省級統考仲裁機制。
七、實行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退出機制。試點高校應嚴格遵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擴大試點工作范圍、不得超越國家政策范疇出臺新的招生辦法。對試點高校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發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悖公平等問題,教育部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相關高校的試點資格。凡查實試點高校在某個特殊類型招生單項中存在違規行為的,暫停或取消學校該特殊類型招生資格。
八、加強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新生入學復查。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屬地各高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新生,高校要組織專家組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對于專業測試不達標、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情況,要認真核實確認。一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新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九、嚴肅處理特殊類型考試招生違規行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漏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處理。高校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建立違規考生查處信息通報機制,高校應按規定對校考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后續處理。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現行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
20xx年12月**日。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四
各學區、鎮(鄉)中小學,縣局直屬各中小學、單位,局機關各科室:
為了做好我縣x年中小學招生各項工作,經研究,決定召開x年平陽縣中小學招生工作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地點。
1.時間:x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開始,會期半天;。
2.地點:縣教育局第一會議室(601室)。
二、會議內容。
2.布置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
三、參加對象。
1.局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各單位負責人;。
2.各學區主任、分管副主任、具體經辦人員;。
3.各高中校長、分管副校長、具體經辦人員;。
4.各初中、小學校長。
四、其他事項。
請與會人員提前5分鐘入場就座。
平陽縣教育局辦公室。
x年5月16日。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五
一、會議時間。
x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會議地點。
長安校區文匯樓c區二層報告廳(211室)。
三、參會人員。
1.相關校領導;。
3.各招生單位研究生秘書、研究生輔導員。
特此通知。
校長辦公室。
x年7月4日。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xx大及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xx〕35號),按照xx屆五中全會關于“落實并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在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中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進一步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強化并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突出強調各級政府、招考部門、中學的職責,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針對考風考紀薄弱地區,要采取約談、加強巡視、派人進駐考點等方式,切實加強考風考紀監督,規范考試秩序,糾正違規行為。
強化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xx〕4號)要求,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要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確保標準化考點各類設備正常運行,提高技術防范能力。要結合各地實際,采用二代身份證現場報名確認、現場采集照片和指紋或指靜脈等生物特征、及時進行信息比對等措施嚴防替考。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健全誠信制度,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宣傳工作,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法律條款內容,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積極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各地要全面落實本地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專項改革,為啟動高考綜合改革打下扎實基礎。上海市、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抓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抓緊推進網上錄取系統的完善升級,確保20xx年高考錄取工作平穩、順利。其他省份要按照國發〔20xx〕35號文件精神和本地改革進度安排,積極借鑒試點經驗,堅持從本地實際出發,深入調研,集思廣益,抓緊研究制訂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報經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同時,有關高校要積極配合擬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切實做好提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的工作。
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各地要加快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積極探索在高職分類招考中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完善高職院校多樣化分類招考,規范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貫制”高職貫通招生,結合本地實際研究確定技術技能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進行招生。要進一步擴大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比例,20xx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超過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20xx年成為主渠道。
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各地和高校要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進一步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繼續擴大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進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區和錄取率相對較低省份的招生名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繼續適度降低屬地招生計劃比例。認真落實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畢業生計劃。落實好內地高校招收新疆協作計劃任務。
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從5萬人增加到6萬人。各地要結合實施情況,進一步完善實施區域劃定、考生資格認定等相關政策措施,會同公安等部門,優化資格審核程序,為考生提供更加簡便、有效的報考服務。有關高校要進一步完善考核選拔辦法,合理確定錄取條件,努力完成招生任務。有關工作具體安排另文部署。
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升學政策。各地要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政策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利用隨遷子女政策,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
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各地要嚴格落實本地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的實施方案。要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審核工作責任制。要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要按要求詳實、準確、及時公示考生資格。
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要明晰試點定位,在認真總結20xx年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報考條件設置、優惠分值設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參考等辦法,認真制訂20xx年自主招生簡章,報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要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形式,規范并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在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自主招生計劃不得占用試點高校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計劃。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完善自主招生投檔錄取辦法,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改進和規范特殊類型招生。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校級統籌,做到統一制訂規則、統一組織考試及選聘專家,統一公示合格名單及錄取結果。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嚴格規范特殊類型招生命題和測試管理。加強對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建立違規評委黑名單通報機制。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合理確定合格人數和錄取規模,規范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
改進投檔錄取方式。平穩推進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有關省份要認真論證、多次模擬、精心實施。對依據批次錄取的特殊類型招生,要研究制定相應招生類型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防止因批次減少而大幅降低錄取標準。進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辦法,合理設置平行志愿數量,完善志愿填報及錄取系統,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對考生的指導和服務,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
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各省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重點加強對省屬高校招生章程制訂情況、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規范、秩序混亂的部門或高校予以問責。各高校要建立校內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等多重監督機制,重大事項實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學校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并監督招生考試工作,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加強第三方監督。教育部將對各地各校招生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和高校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全公開。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要求須及時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強化招生規范管理。各地和高校要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xx〕1號)提出的26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高校招生組或個別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招辦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的責任。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高考報名資格、加分資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查實存在違規行為的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暫停或取消學校該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對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xx〕2號)要求,周到細致地做好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服務工作。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國家考試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各地和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公布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教育部。
20xx年2月26日。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七
尊敬的客戶:
十分感謝貴司長期以來的支持與厚愛,使雙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平臺!
由于勞動力價格上升、原材料價格上漲,目前給貴司的產品已底于成本,讓我們的合作難以為繼。
本著長期誠信服務、共同發展、質量取勝、共享利潤的經營理念,為了我司的可持續發展能更好的為貴司長期服務,我司對產品價格進行調整。(按新報價單打八折)。
鑒于雙方此前的合作關系一向較好,現特致函貴司從20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為此對貴司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時期望得到您們的諒解與支持。
特此函告順祝商褀!
______公司。
20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八
各幼兒園、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xx省學前教育條例》、《xx省幼兒園等級評定標準》、《xx區發展學前教育第三輪行動計劃(20xx-20xx年)》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維護幼兒園招生秩序,努力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現就做好20xx年全區幼兒園招生通知如下:
1.優先滿足學前三年入園需求。幼兒園應當優先滿足3-5周歲xx區戶籍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如有多余學額,可接收居住在xx區的非xx戶籍的幼兒入園。
2.合理確定幼兒園辦學規模。根據幼兒園園舍條件(幼兒園占地面積,室外活動場地面積,班級活動室、午睡室面積,綠化面積等)及區域入園需求,合理確定幼兒園辦學規模(班級數、學生數)。幼兒園不得超規模辦學、招生。
3.小區配套園優先招收業主子女。新建的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招收小區業主適齡子女入園(以幼兒父母住宅產權證為認定依據),有多余學額可對外招收適齡的幼兒入園。
4.統籌做好招生指導監督工作。切實加強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和監督,規范招生行為,自覺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幼兒園要嚴格按計劃招生、編班、控制班額。超計劃招生的',必須經片區組長審核、幼教中心核準、分管領導批準后方能執行,否則,按違規招生論處。
二、
小班:年滿3周歲(9月1日至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滿4周歲(9月1日至20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滿5周歲(9月1日至208月31日出生)。
有條件開設托班的幼兒園,可適當招收托班幼兒(年滿2周歲,即209月1日至8月31日出生)。中、大班班額已經超過標準的,不得再招收插班生。
三、招生程序。
1.申報招生計劃。各幼兒園根據本園辦學條件上報年度招生計劃,經片區組長和幼教中心審核后,報區教育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對外公布(詳見附件)。
2.公開招生信息。各幼兒招生園根據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在招生報名日前一周起,通過發布微信、在幼兒園門口等顯著位置張貼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內容包括:招生計劃、報名方法、收費項目及標準、所需攜帶材料等。
3.公布錄取結果。各幼兒園應在統一招生報名后一周內公布錄取情況,對由于學額限制等原因無法招收的幼兒,要向家長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四、招生要求。
1.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各幼兒園要牢固樹立服務社會、服務群眾的意識,招生過程要公開、公平、公正。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部署招生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2.堅持零起點教學。各幼兒園在招生過程中不得對幼兒舉行任何形式的測試或變相測試,不得以開設小學化傾向課程等形式招引幼兒入園。
3.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各幼兒園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備案)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不得收取報名費,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
4.嚴肅招生紀律。各幼兒園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禁超計劃招生,不得擅自突破開班數和招生人數。民辦幼兒園要自覺遵守“民辦幼兒園學前教育行業協會”的有關規定。確因客觀原因需突破招生計劃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否則,將嚴肅追究幼兒園、園長及有關人員責任。招生過程中,全區干部、教師必須廉潔自律,嚴禁以招生入學名義索取、收受財物。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35號),按照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落實并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在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中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進一步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強化并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突出強調各級政府、招考部門、中學的職責,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針對考風考紀薄弱地區,要采取約談、加強巡視、派人進駐考點等方式,切實加強考風考紀監督,規范考試秩序,糾正違規行為。
強化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要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確保標準化考點各類設備正常運行,提高技術防范能力。要結合各地實際,采用二代身份證現場報名確認、現場采集照片和指紋或指靜脈等生物特征、及時進行信息比對等措施嚴防替考。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健全誠信制度,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宣傳工作,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法律條款內容,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積極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各地要全面落實本地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專項改革,為啟動高考綜合改革打下扎實基礎。上海市、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抓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抓緊推進網上錄取系統的完善升級,確保2017年高考錄取工作平穩、順利。其他省份要按照國發〔20**〕35號文件精神和本地改革進度安排,積極借鑒試點經驗,堅持從本地實際出發,深入調研,集思廣益,抓緊研究制訂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報經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同時,有關高校要積極配合擬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切實做好提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的工作。
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各地要加快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積極探索在高職分類招考中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完善高職院校多樣化分類招考,規范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貫制”高職貫通招生,結合本地實際研究確定技術技能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進行招生。要進一步擴大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比例,20**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超過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2017年成為主渠道。
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各地和高校要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進一步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繼續擴大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進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區和錄取率相對較低省份的招生名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繼續適度降低屬地招生計劃比例。認真落實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畢業生計劃。落實好內地高校招收新疆協作計劃任務。
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從5萬人增加到6萬人。各地要結合實施情況,進一步完善實施區域劃定、考生資格認定等相關政策措施,會同公安等部門,優化資格審核程序,為考生提供更加簡便、有效的報考服務。有關高校要進一步完善考核選拔辦法,合理確定錄取條件,努力完成招生任務。有關工作具體安排另文部署。
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升學政策。各地要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政策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利用隨遷子女政策,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
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各地要嚴格落實本地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的實施方案。要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審核工作責任制。要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要按要求詳實、準確、及時公示考生資格。
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要明晰試點定位,在認真總結20**年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報考條件設置、優惠分值設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參考等辦法,認真制訂20**年自主招生簡章,報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要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形式,規范并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在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自主招生計劃不得占用試點高校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計劃。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完善自主招生投檔錄取辦法,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改進和規范特殊類型招生。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校級統籌,做到統一制訂規則、統一組織考試及選聘專家,統一公示合格名單及錄取結果。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嚴格規范特殊類型招生命題和測試管理。加強對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建立違規評委黑名單通報機制。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合理確定合格人數和錄取規模,規范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
改進投檔錄取方式。平穩推進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有關省份要認真論證、多次模擬、精心實施。對依據批次錄取的特殊類型招生,要研究制定相應招生類型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防止因批次減少而大幅降低錄取標準。進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辦法,合理設置平行志愿數量,完善志愿填報及錄取系統,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對考生的指導和服務,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
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各省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重點加強對省屬高校招生章程制訂情況、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規范、秩序混亂的部門或高校予以問責。各高校要建立校內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等多重監督機制,重大事項實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學校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并監督招生考試工作,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加強第三方監督。教育部將對各地各校招生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和高校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全公開。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要求須及時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強化招生規范管理。各地和高校要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號)提出的26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高校招生組或個別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招辦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的責任。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高考報名資格、加分資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查實存在違規行為的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暫停或取消學校該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對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2號)要求,周到細致地做好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服務工作。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國家考試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各地和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公布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教育部。
20**年2月26日。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十
根據《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劃片招生的原則,城區小學按劃定的服務區招生。現將xxxx年城區小學招生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圍:。
1、育新小學:迎秀居委會、鼓樓居委會、南街村、東街村、北街村、東關村、馬橋村(也可選擇東韓學校)、花封居委會武松路以東、花封街(路)以南部分。
2、梧桐小學:怡園居委會實驗中學以東部分住戶、梧桐村、北何莊村。
3、花園小學:龍灣居委會、西關居委會、雙橋居委會、梅花園居委會、西街村、將臺南街(韓愈大街南)、宋莊自然村。
4、明珠小學:明珠居委會、商貿城居委會(匯豐路以西部分)和壇西居委會(匯豐路以西部分)、北韓莊村和黃河大道北原人事局家屬樓、院、自來水公司家屬院、地道所家屬院、交警隊家屬院。
5、紅星小學:紅星村、廉橋村、西何莊村、許村、小坡掌村、明珠花園小區、愈花園小區。
6、趙唐小學:華鑫居委會匯豐路以東部分,包括聚源樓、牡丹苑、牡丹東巷、清風樓及其東側廣電局家屬小院、愈新苑、氣象局院內住戶、國稅局家屬院、金陽巷、廣電局家屬院、怡園小區、桂花苑、金苑小區、豐樂苑、交通小區(交通局北側)及其他散居戶;怡園居委會(清風路以北、北何莊村西部分),包括錦鵬苑、新府花苑、新府濱河家園及其他散居戶;錦繡家園(希望中學西側)、毛莊、趙唐村(含鑫苑小區);錢唐村和花鑫居委會匯豐路以西部分可選擇到趙唐小學或河雍小學。
7、河雍小學:華鑫居委會匯豐路以西部分(可選擇趙唐小學)、育新居委會(不含原人事局家屬樓、院、自來水公司家屬院、地道所家屬院、交警隊家屬院)、關耿唐村、富村、錢莊村、錢唐村(也可選擇趙唐小學)。
8、韓愈小學:壇西居委會(匯豐路以東)、商貿城居委會(匯豐路以東)、壇東居委會、將臺街韓愈大街以北部分、平山園居委會、花封居委會(不含武松路以東、花封街以南部分)、怡園居委會(北至清風路東至文化局家屬院)、月季苑小區。
二、招生報名:。
報名時間:育新小學、梧桐小學、趙唐小學、河雍小學、紅星小學五所小學報名時間為8月10日至14日;花園小學、明珠小學、韓愈小學三所小學報名時間為8月16日至18日。按上述報名時間,凡年滿6周歲xxx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區兒童,持戶口本、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或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和正式購房發票、近兩月電費發票)到所屬學校報名。嚴禁各小學接收不足齡生(焦作市學籍軟件系統設置有年齡限制,不足齡生無法注冊學籍)。超齡生持戶口本到教育局教育科核對學籍無誤后由教育科出具證明報名。
三、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就學(持戶口本和固定住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暫住地派出所流動人口暫住證(明)和居委會(行政村)居住人口證明、夫妻雙方務工單位證明原件、電費發票)及進城經商者子女就學(提供戶口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房產證明或固定住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居委會常住人口證明原件、電費發票)證明材料由學校審核,根據情況安排學生入學。
四、持有xx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心連心服務卡》的企業經營者子女(持該卡、戶口本)和來孟投資辦企業的外來客商子女(持身份證、戶口本、企業證明),可擇校報名入學。
五、城區各小學要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嚴格按劃定的服務區招生,嚴禁跨區域招生。
xx市教育局。
xxxx年8月5日。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十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按照明晰定位、嚴格標準、擇優錄取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管理,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促進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現就做好20**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組織領導。各省(區、市)、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所屬高校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梳理排查本地本校工作薄弱環節和風險點并加強整改完善,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應負責統一研究制訂各有關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的報名和資格審核流程、考核辦法、評分細則、錄取規則等;統一組織考試及選聘教師(或專家)參加相關考評、監督管理工作;統一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及有關錄取結果。嚴禁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各省(區、市)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高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二、嚴格規范特殊類型招生命題和測試管理。授權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特殊類型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高校組織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加強命題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加強裁判(評委)等相關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規范考試操作流程,確保考試安全實施。要加強測試過程管理,原則上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因測試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測試應參照標準化考點要求管理。要加強信息管理,凡審核材料、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應進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掃描后電子化保存;面試、比賽等測試內容應全程錄音錄像保存;凡經會議確定的結論性內容,應留存會議紀要;保存材料應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于4年。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不得影響中學正常教學秩序,其中省級統考原則上應在高考當年1月底前結束,校考一般安排在相應省份省級統考結束后且不早于中學寒假前。凡省級統考涵蓋的項目,高校均應要求考生參加省級統考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嚴禁高校未經考核發放專業合格證或圈定合格名單,嚴禁高校以扣押考生身份證、獲獎證書、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等方式換取合格資格。
三、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選拔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相關專業領域的教師和專家參加命題、制訂評分標準、測試評價及監督管理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評工作。要加強對考評人員崗前教育培訓,針對當前考試安全保密的新形勢、新特點以及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特殊性,開展規范化、專業化的全員業務培訓,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要完善評判規則和考評人員組成結構,考評人員應采取現場隨機方式組合產生,不得安排考評人員跨專業評審;校考中校外考評人員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四分之一,多地設點組織校考應確保考試組織、評價工作的一致性。要加強對測量、計時等儀器的校準和檢查,加強對操作人員的規范化操作指導和管理。要建立違規評委黑名單通報機制,一旦進入黑名單的.考評人員,終身不得參與各省(區、市)和高校組織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高校領導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須向學校報備,并實行回避。嚴禁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
四、嚴格規范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行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和特殊類型招生政策(相關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見附件)。要完善相關招生辦法,凡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關鍵信息,必須在招生辦法中明確并提前向社會公布。高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經主管部門審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違背。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特別要切實提高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團錄取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高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規定規模限額和學校公布計劃數(相應比例限制也不得突破)。
五、加強特殊類型招生信息公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9號)要求,通過本單位網站公布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細則;嚴格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分工,通過本單位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準確公示有關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應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中學、測試項目及成績,以及學校測試的合格標準、錄取要求等。其中,在藝術類專業考試結束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分別負責在本單位網站公示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未經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六、建立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仲裁機制。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有關高校應針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的特點,建立仲裁小組、制訂仲裁辦法、規范仲裁程序,處理特殊類型招生中涉及專項測試的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仲裁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由學校聘請相關領域的權威專家組成,原則上由校外專家擔任。是否啟動仲裁機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仲裁機制一經啟動,須嚴格按學校頒布的仲裁辦法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參照建立省級統考仲裁機制。
七、實行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退出機制。試點高校應嚴格遵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擴大試點工作范圍、不得超越國家政策范疇出臺新的招生辦法。對試點高校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發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悖公平等問題,教育部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相關高校的試點資格。凡查實試點高校在某個特殊類型招生單項中存在違規行為的,暫停或取消學校該特殊類型招生資格。
八、加強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新生入學復查。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屬地各高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新生,高校要組織專家組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對于專業測試不達標、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情況,要認真核實確認。一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新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九、嚴肅處理特殊類型考試招生違規行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漏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處理。高校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建立違規考生查處信息通報機制,高校應按規定對校考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后續處理。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現行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
20**年12月**日。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十二
各學區辦,各中小學(含民辦學校),職教中心、電信職業學院、資環學院:
為了積極落實市教委xxxx年招生工作會議精神,安排、布置我區今年中小學招生工作。經研究,決定召開xxxx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會。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
二、會議地點。
重慶市資源與環境保護學院教學樓一樓階梯教室。
三、參會人員。
1.區教委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紀檢組長;。
2.區教委相關科室負責人;。
3.各學區辦主任、副主任;各中小學、職教中心校長;。
4.電信職業學院、資環學院招生工作負責人。
四、會議要求。
1.請相關參會人員提前15分鐘報到。
2.請各參會人員關閉手機或設置靜音模式,不在會場接打電話。
3.保持會場紀律,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傳達會議精神。
4.請各參會人員在大足區教育委員會的.內網上自行下載《重慶市大足區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xxxx年普通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帶到會場。
重慶市大足區教育委員會。
xxxx年4月24日。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十三
各公辦小學、九年一貫制學校:
經研究,定于20x月20日周二下午2:00在高新實驗學校一樓會議室召開公辦小學招生工作會議,布置落實各項工作要求,請各校分管招生的領導和學籍管理員共2人準時參加(各分校或校區也派2人)。
濱江區教育局教育科。
2017年x月16日。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十四
四川省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已經公布了,詳細內容,下面請看四川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各市州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在川招生各普通高校:
為確保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見附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穩定。
全面加強高考工作組織領導。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高考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考試、評卷等全過程監督管理,突出強調各級政府、招考部門、中學的職責,要把試題試卷安全、考試安全和考生安全作為工作重點,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判研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嚴厲整肅考風考紀。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四川省20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辦發電〔2012〕20號)的要求,全面加強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充分發揮國家教育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職能,緊密配合,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
強化內部防控和考場監控。要強化防控手段和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和源頭管理,建立健全與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的保密工作機制。對每一個涉密崗位梳理職責、建立相應的工作流程,對照職責、排查風險、規范管理,做到每一個試卷存放的'“點”和所經過的“線”,全天候無縫連接,確保試卷絕對安全。所有試卷運送車輛上加裝gps,確保能隨時監控試卷運送情況。考試全部在標準化考點中進行,考點配備視頻監考員,考試全程監控錄像;各地要建立監考教師信息庫,加強對監考教師的選聘和管理;要進一步加強考生和監考人員入場安全檢查,嚴防考生和監考人員將手機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使用身份驗證系統對入場考生進行身份驗證,嚴防替考等違規行為;要組織專門人員對考場進行巡查,督察考試秩序,嚴肅考風考紀。對全省考場監控錄像要進行回放倒查。
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做好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確保標準化考點各類設備正常運行,提高技術保障能力。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對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災害和疫病等做好應急防范工作,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有條件的地方可為考生統一提供考試用品。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積極穩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35號)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號)規定,全面落實我省改革實施方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積極推進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專項改革,為啟動高考綜合改革打下扎實基礎。
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今年要進一步擴大高職單招等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比例,加快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今年在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中,要進一步增加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專業類。各技能考試組考院校要高度重視技能考試工作,嚴格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廳的有關要求,加強對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三、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逐步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我省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省屬高校繼續招收免費師范生和免費醫學定向生。各地要根據各類別計劃的報考條件,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統計局關于加強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和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查工作有關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委、統計和招考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報考資格共同審核、嚴格把關的工作機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考生資格審核工作。
落實和完善我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的政策。各地要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政策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在當地參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關于轉發〈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13號)要求,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防范和打擊違法違規跨省(區、市)獲取高考資格的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
四、進一步強化招生工作規范管理。
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管。各級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報名資格、加分資格、農村專項資格等審核,確保政策精準落地。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多級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各個環節監督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要求須及時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公示考生資格的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市、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保留至當年8月底。
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禁令。各地和高校要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提出的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高校招生組或個別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招辦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的責任。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高考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嚴肅招生紀律。對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擅自招收的、未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等違規錄取的考生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扣壓考生錄取通知書。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收費標準,不得巧立名目違規收費,更不得與招生錄取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
五、切實保障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
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各地必須高度重視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高考和其他重要時段,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加強對重要設備和信息系統的運行監測和監控,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加強信息安全預警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處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實做好考試數據備份,提高系統和數據恢復能力。
嚴防信息數據泄露。要切實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密碼保管、發放和志愿確認等環節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要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檢查、堵塞技術漏洞等措施,嚴防數據信息泄露。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對非法篡改、竊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試信息謀取非法利益等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六、做好招生宣傳服務及信訪工作。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國家考試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細致地解讀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釋惑,凝聚共識;要結合重要工作環節和工作時段,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法紀教育、誠信教育、信訪查詢等面向考生的宣傳和服務工作,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規定、考場規則、錄取辦法等考生須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健全誠信制度,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宣傳工作,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要對高校招生宣傳內容進行監督,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防范中介欺詐等違規行為。
各地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平安的考試環境。要按照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考試期間,要積極創造條件,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熱情關愛弱勢群體考生。
要及時回應處理考生關切,暢通考生申訴渠道。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附件: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
2017年5月5日。
最新巴中招生工作通知(實用15篇)篇十五
xxxx學年xxxx大學附屬實驗小學新生招生工作即將開始,凡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請家長攜孩子本人按時報名。
一、入學年齡。
xxxx年9月1日至xxxx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
二、招生范圍。
1、戶籍(學區)范圍:滄源路755弄(北歐麗景、京浦花園、三明花園)、滄源路655弄(金榜五期)、滄源路880弄;東川路865弄(好地坊)、東川路811弄(金榜六期)、景谷東路99弄(博士欣居)。
2、xxxx大學在編教工子女。
3、本學區內持人才引進居住證且有房產的學生(證件號為cw9開頭)。
4、非本區戶籍但持本學區房產證的學生(注:此類學生待以上3類學生安排好后視學額情況招收)。
三、報名時間和地點。
1、時間:xxxx年5月18日(周六);5月19日(周日)。
上午8:30~11:00;下午1:00~3:00。
2、地點:德宏路2366號(本校內)。
四、報名須知。
1.學區內學生報名時請家長帶好戶口簿及復印件(戶口首頁+父母親頁+小孩頁)、《兒童預防接種證》(綠卡)、《預防接種記錄卡》(白卡)、《入學告知書》及學生本人辦理報名手續。
2.凡戶口不在本學區內的交大子弟需憑父母的“交大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及以上材料辦理報名手續(無需入學告知書)。
3、持人才引進居住證的學生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復印件;居住證副聯原件、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及以上材料辦理報名手續。
4、非本區戶籍但持房產證的學生需提供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及以上材料辦理登記手續。
5、戶籍變動和房產變動截止日期:xxxx年3月31日。
xxxx大學附屬實驗小學。
xxxx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