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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一
簽定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整,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發包人: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賬號: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二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拆遷戶(單位),_______市(縣)______區(鎮)_____街(路)____號房主(代表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準,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圍內共有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間,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二,乙方應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轉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轉房),甲方于乙方搬遷后__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對乙方在臨時周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_元整;。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周轉的,周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周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_元整取暖費,并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間,______層______號,配有______等設備。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簽同意__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上簽。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報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元整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面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______元整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整,甲方并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提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拆遷戶(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家庭18歲以上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或簽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如系單位,則應有單位公章,地址,代表人,電話,銀行帳戶)。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整,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四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條例、施工規范,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價款以及工期。
1、承包內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自開工內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內容。
三、付款及質量。
1、污水地底板驗收合格后付_________%,主體驗收合格后付至_________%,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_________%,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四、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幫助乙方解決水源電源,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給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并交底。
五、乙方責任,嚴格按照施工圖及相關規范進行施工,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承擔因為安全和質量造成的.責任和費用。
六、保修期及質保金。
1、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發包方竣工驗收后日歷天共計六個月。
2、質保金:_________________承包總價的_________%為保修金,保修期滿后付清全部承包價款。
4、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滿質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五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后保險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六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項目范圍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調解與仲裁。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第十一條特殊條款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元限度之內。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七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整,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八
安全生產合同編號:
甲方(建設工程的項目法人):
乙方(施工單位):
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營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項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有關技術規范。但以上資料尚未形成或無法查詢的除外。
2.甲方不得調減和挪用中標價中所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
3.甲方應督促乙方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__〕478號)。
4.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5.甲方應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在規定時間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在本水利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7.甲方應當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______日前,將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鄰建筑物的說明、施工組織方案、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8.甲方有權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9.甲方應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11.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處理的相關程序上報有關部門,不得延誤。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規范要求,特別是強制性規范對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義務。
2.乙方應承諾本單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擬投入本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資質證書。
3.為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乙方應當設立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20_________元整施工合同額配備1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標段不足20___________元整的至少配備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工程建設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乙方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__〕478號)。
5.乙方應認可其投標報價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實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安全培訓、勞動保護、文明施工等全部費用。
6.乙方參與本項目的承建單位所有人員(含農民工)上崗前均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了與其從事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接受了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
7.乙方所有進場設備、機具、設備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特種設備具有特種設備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的檢測合格證書或審批手續。
8.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關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購買、運輸、儲存、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管。
9.乙方應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主動承擔起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體責任,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10.乙方應當按照天水市水務局、市安監局《天水市重點水利工程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對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編制安全生產專項方案,并嚴格履行審核、審查批準程序后方可實施。
11.乙方應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擔度汛要求的工程,還應當編制滿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審批、備案。
12.乙方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不得延誤。
13.乙方應承擔施工期間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責任和全部直接經濟損失。
(一)乙方同意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按照工程中標價的_________%,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甲方設立專門賬戶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賬號:,開戶行:。
(二)安全保證金的使用范圍為:
1.施工單位違約金的扣除;。
2.施工單位承擔責任的安全事故處置和事故善后工作。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九
簽定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整,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發包人: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整,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縣)。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十一
二、協議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甲方的權利。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10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協議專用條款。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協議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協議文件(以下稱本協議)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協議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協議協議書;。
(3)協議專用條款;。
(4)協議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協議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協議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協議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協議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十二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4.工程總投資:
(一)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二)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三)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十三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
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四條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監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程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訂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之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設備、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條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緊急事項、變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條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上述設施、設備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以上兩項均需注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審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系,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施工人對設計文件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人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發包人審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采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采購招標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并審查批準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采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準后,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并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并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項目概述:包括項目位置、項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設備、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工作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文件。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復文件。
3.施工措施批復文件。
4.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5.進度款支付確認文件。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文件。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四)文件報送份數: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十四
2.下列防范土方開挖過程中塌方風險而采取的措施,屬于風險轉移對策的是()。
a.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 b.設置警示牌
c.進行專題安全教育 d.設置邊坡護壁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
a.領導責任 b.經濟責任
c.監理責任 d.刑事責任
4.監理公司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則應當()。
a.向當地建設局報告 b.向項目業主報告
c.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d.要求業主終止與施工單位的承包合同
5.監理公司在該項目的監理機構中現場旁站監理員發現施工單位在主體結構施工中有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則該旁站監理員()。
a.向當地建設局報告 b.要求施工單位全面停工
c.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d.終止施工單位的承包合同
6.按照《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組成為()。
a.直接工程費+間接費+規費+利潤+稅金
b.直接工程費+企業管理費+措施費+利潤+稅金
c.直接費+間接費+規費+利潤+稅金
d.直接工程費+措施費+企業管理費十規費+利潤+稅金
7.下列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屬于材料費的是()。
a.對建筑構件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b.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
c.搭建臨時設施所耗材料費
d.跳板、腳手架等的攤銷費
8.在下列費用中,屬于建筑安裝工程間接費的是()。
a.施工單位搭設的臨時設施 b.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c.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 d.已完工程和設備保護費
9.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施工中使用的鋼筋混凝土模板的支、拆、運輸費用或租賃費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
a.直接工程費中的人工費 b.措施費
c.規費 d.企業管理費
10在取費計算時,關于計費基數的說法正確的是()。
a.企業管理費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工程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b.規費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c.利潤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d.稅金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費+間接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十五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十六
在學校學習了建設監理的基礎理論知識,為了能更好地運用和鞏固專業知識,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我們根據土木工程專業課程設計一體化方案對該課程的相關要求,圍繞建設監理課題開展了社會調查實踐活動。活動主要圍繞以下四方面開展:第一,監理規劃如何制定;第二,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如何;第三,在實施過程中產生了哪些效果;第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后如何改進。現通過問卷、參與實踐等調查方式,收集和整理了有關建設監理方面的資料,并形成調查報告。
一、監理規劃的制定。
監理規劃是在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編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監理規劃應在監理大綱的基礎上,結合承包人報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編制,應根據其實施情況、工程建設的重大調整或合同重大變更等對監理工作要求的改變進行修訂。
(一)監理規劃的依據和制定程序。
1、依據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與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監理大綱、委托監理合同文件以及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合同文件,開始監理規劃的編制。
2、監理單位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后,按規定及時組建適宜的項目監理機構,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編制。
3、規劃編制完成后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及時在召開項目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二)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監理的工作范圍是指監理單位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的工程范圍。如果監理單位承擔全部建設工程的監理任務,監理范圍為全部建設工程,否則應按監理單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的建設標段或子項目劃分確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監理規劃的具體內容應根據不同工程項目的性質、規模、工作內容等情況編制,格式和條目可以有所不同。通過這次調查,收集了兩家監理企業編制的監理規劃,我們經過分析、比較,發現其最顯著的共同之處是各項目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都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的內容。主要內容包括工程項目概況、監理工作范圍、監理工作內容、監理工作目標、監理工作依據、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成、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監理工作程序、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監理工作制度和監理設施。
(三)監理規劃編寫的要求。
通過此次的調查分析,并參考建設監理的相關書籍和資料,總結了監理規劃的制定應遵循以下要求。
1、遵循建設工程的運行規律。
監理規劃是針對一個具體建設工程制定的,不同的建設工程具有不同的特點、條件和運行方式。建設工程監理規劃必須與工程運行規律相一致,隨著工程進展進行不斷的補充、修改和完善。只有把握建設工程運行的客觀規律,監理規劃的運行才是有效的,才能實施對該項工程的有效監理。
2、基本構成內容應當力求統一。
監理規劃在總體內容組成上要求基本統一,這是監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要求。整個監理工作組織、控制、方法、措施的規劃等是監理規劃必不可少的內容。
監理規劃基本構成內容包括目標規劃、監理組織、目標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應考慮以下因素:符合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內容要求;能夠發揮監理規劃、指導項目監理組織全面開展監理工作基本作用;根據監理委托合同所確定的監理內容、范圍和深度加以選擇并滿足監理合同的各方面要求。
3、具體內容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監理規劃具體內容具有針對性,是監理規劃能夠有效實施的重要前提。監理規劃是指導某一特定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技術組織文件,它的具體內容要適合于這個特定的監理組織和特定的工程項目,同時又要符合特定的監理委托合同的要求。針對各個建設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分別明確了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具體目標,確定了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等,并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了指導監理工作的作用。
4、監理規劃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按照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要求,監理規劃應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編寫。同時充分調動整個項目監理機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積極性,廣泛征求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意見和建議,“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吸收水平比較高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共同參與。
5、表達方式應當標準化、格式化。
規范化、標準化是科學管理的標志之一。監理規劃的內容表達應當明確、簡潔、直觀。比較而言,圖、表和簡單的文字說明應是采用的基本方式。編寫監理規劃各項內容時應當做出一般規定,以滿足監理規劃格式化、標準化的要求。
6、監理規劃的分段編寫、不斷補充、修改和完善。
監理規劃的內容與建設工程進展密切相關,沒規劃信息也就沒有規劃的內容。因此,可以將監理規劃編寫的整個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每個編寫階段均可與建設工程實施各階段相對應,從而使監理規劃的編寫符合實際和科學,使對實施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更有效。
二、監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監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監理企業的實際監理工作水平。建設監理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業主實現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等項目目標,監理的工作可以歸納為“三控三管一協調”,即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與施工單位的組織協調。通過走訪的一個項目工程的具體情況來看,監理工作的實施情況總體還是不錯的,并產生了良好的技術經濟及社會效果。
(一)項目監理機構的組建及人員配備。
監理企業能及時監理與工程項目監理活動相適應的監理組織機構,并根據監理任務專業類別以及工程的規模、復雜程度等因素,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各類監理人員,基本配置為項目總監、項目總監代表、項目監理員、水電監理工程師等。
通過對監理人員履歷資料翻閱分析,總監理工程師都是取得了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監理人員,且具有多年豐富的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隨著工程項目的進展,各類監理人員的數量和專業配備基本能做到相應的調整,從而保證了不同階段各項監理工作的實施。
(二)監理進場后至開工前準備工作。
1、監理人員進場后,總監應與建設單位負責人取得聯系,遞交總監任命書,介紹監理部組成人員和分工。并與建設單位協商為監理部提供辦公室、辦公用具、食宿等問題。
2、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會議內容主要有:建設單位負責人宣布監理部總監,并向其授權;介紹各方組織機構及人員職務;項目經理匯報施工現場施工準備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等。
3、監理進駐現場后檢查業主準備工作和承包單位準備工作,督促設計單位提供測量控制網資料,并在現場由負責測量人員逐個向承包單位移交標樁。
4、設計部門應在開工前將施工圖紙和說明交給建設單位,以便進行圖紙預審。施工單位預審由施工單位上級技術部門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員、班組長)進行;監理部預審,由總監組織監理人員分別預審。
5、圖紙會審與設計交底由建設單位主持,建設單位有關部門、施工單位及監理部參加。設計交底是在施工單位和監理部對設計圖紙認真預審基礎上進行的,把提出的問題進行歸納,在交底會上討論,決定后應由設計單位限期完成。設計交底由施工單位記錄,形成紀要,各方簽字后,分發各方,作為施工技術文件。
6、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向監理部報送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總平面圖、施工總進度、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主要設備、材料計劃、勞動力計劃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批準。
7、施工監理交底(可視同第一次監理會)為了溝通監理與施工單位之間日常業務關系,貫徹執行監理規劃,監理交底非常重要。
(三)施工階段進度控制工作的實施情況。
1、確定工程項目總工期目標,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進度計劃。
2、監理工程師應準確記錄實際進度及相關情況,若發現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時,及時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采取措施,并認真監督實施。
3、在監理月報中明確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和采取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并能提出合理的建議。
(四)施工階段質量控制工作的實施情況。
1、隨機檢查施工承包單位的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是否持續有效運行,檢查施工承包單位管理人員、質檢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和持證上崗情況。
2、隨機檢查施工機械設備、測量、檢驗、計量設備的技術狀況。
3、檢查確認運到現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查驗試驗、化驗報告單、出廠合格證是否齊全、合格,有權禁止不合格的材料、設備進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檢查施工單位執行已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的狀況,監督施工承包單位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范要求施工,嚴格執行施工合同及強制性技術標準條文。
5、實施巡視、平行檢查、旁站監理,對隱蔽工程、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6、對施工承包單位報送的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現場檢查、審核簽認。
7、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監督整改方案的實施。
(五)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理工作。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及竣工驗收資料、結算資料的準備工作;組織施工承包單位對各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審核施工承包單位的竣工驗收資料及工程結算資料;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及工程質量監督備案申報工作。
(六)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現場應建立各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工人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對臨邊洞口的安全防護,臨時用電、防火安全、滿堂腳手架作業、高空作業等的管理;工程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帶頭,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全體參與,明確檢查目的、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詳細記錄;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下達整改通知書,并按“三定”原則立即進行整改,復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三、監理工作實施產生的效果經過本次的監理調查,發現監理實施效果總體上還是不錯的,施工階段質量控制和進度控制工作實施情況比較好,實現了工程質量目標和進度目標,也未出現任何安全問題,建設單位比較滿意。
施工階段進度控制較好,總監理工程師嚴格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審批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進度計劃,各個節點的工作目標比較明確。發現問題時能及時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采取糾偏措施,并認真監督實施,工程進度控制良好。
在施工質量控制方面,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報送的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的質量證明資料做到了嚴格地審核,基本符合建設需要。
項目監理機構對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進行了認真的復驗和確認,項目監理人員按總監理工程師的安排對施工過程不斷巡視和檢查。對隱蔽工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項目監理人員能實施旁站監理,嚴格執行分部、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驗收程序,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及時下達監理通知,承包單位也進行了整改,整體質量控制效果較好。
安全監理實施情況較好,在監理工作的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能嚴格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并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并未出現安全問題。
四、監理過程存在問題及今后改進措施。
經過此次的監理調查,我們對監理規劃的編制、實施情況及產生的效果有了更加全面的認識,理解了監理規劃在監理工作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問題。第一、監理規劃在編制完成后,基本不再修改。這種現象比較普遍,應盡快加以改進,監理規劃應當把握住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展變化,隨著項目的展開,在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變化時,需要對監理規劃進行不斷的修改、補充和完善。第二、項目監理組織結構形式的選擇過于單一,有的不切合工程實際。監理組織的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規定的內容,按照有利于合同管理、目標控制、決策指揮和信息溝通等基本原則來選擇確定。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十七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項目”是指業主委托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項目。
(2)“項目法人(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者。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者。
(4)“監理機構”是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直接承擔合同監理業務實施責任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組成。
(5)“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單位提名經項目法人(業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合同履行的總負責人,也是監理機構的全面負責人。監理單位委托總監理工程師行使監理合同中業主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也同時承擔其相應的合同責任。
(6)“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7)“日”:是指一個正常的日歷日。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章?適用法規和監理依據。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包括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及水電建設的部門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關法規。
第三條?開展建設監理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或國家授權部門與機構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與聯系。
第四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并通知監理機構。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機構。
第五條?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六條?一般情況下,監理機構是受監項目代表業主唯一的現場施工管理者,業主對有關工程項目施工的主要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
第四章?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七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和分項目監理細則。
第八條?按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設備和人員計劃,調集設備和派出專業配套、資質合格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并開展工作,完成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的監理任務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九條?在監理服務期限內,監理單位可根據工程進展和監理業務需要對監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質與技能人員。其中,由專用條件約定屬于主要監理人員的,其調整與更換應事先報經業主同意。監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_____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第十一條?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_____、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公正地維護業主和被監理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監理機構應及時將其授予現場主要監理人員的職責與權限書面通知業主及被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監理機構可以通過書面文件發出或變更這種授權。現場監理人員在有效授權范圍內發出的指令、指示、簽證均被認為是監理機構所發出的。
第十三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規定外,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應將其設備、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條?監理單位不得參與與監理合同規定相違背的任何活動。除業主同意外,監理機構及其人員也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及監理業務有關的報酬。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內和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注明保密的資料。
第五章?業主的義務。
第十六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所在地的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規定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十八條?業主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就監理單位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業主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送達監理方。若超過約定期限監理方未收到業主的決定意見,可理解為業主對監理方的明確建議意見無異議,并將該建議意見視為業主的決定。
第十九條?監理業務開展之前,業主應當將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以及委托監理單位的職責與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方及有關的第三方。其賦予監理單位或監理機構的職責與權限應在與被監理方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六章?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業主通過與被監理方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委托監理單位以下基本監理權限:
(1)選擇工程設計、施工和供貨單位的建議權;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釋權;
(4)對設計和工程承建單位選擇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認權;
(5)就工程建設中有關事項向業主提出優化建議權;
(6)工程施工措施、計劃和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7)工程項目承建各方現場協調的主持權;
(8)按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
(10)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1)有_____處理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金額以下的工程變更的處置權;
(13)有權要求承建單位撤換不稱職的現場人員。
第二十四條?監理機構收到業主或被監理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應及時核實并評價,再與雙方協商。當業主與被監理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提出書面處置意見。
第七章?業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業主有權依據監理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業務進行檢查和監督。業主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造價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六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主要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二十七條?業主對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有批準權和否決權。
第二十八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按合同附件的約定提交監理_____。
第八章?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監理單位的責_____即監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條?監理單位在責_____內,應承擔履行本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違約,應向業主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如果因監理單位過錯而造成了業主直接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用總數,具體條款在專用條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不承擔責任。但應承擔監理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業主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約,應向監理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如果給監理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應向監理單位進行賠償。
第十章?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完成簽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務期滿終止。在監理過程中,如果業主要求延長監理服務期限,雙方應進一步商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服務期,并續簽合同服務期延長協議。
第三十六條?由于業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條?如果因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監理合同需進行變更時,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監理合同變更或補充協議后,合同變更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變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將書面要求送達對方,以便對方有必要的考慮時間。
第三十八條?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作出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同時由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當合同一方認為合同另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義務時,可向合同另一方發出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送達通知后28天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此后14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十條?合同生效后出現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變化時,簽約雙方經協商后可對合同有關條款和文件作出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在監理合同服務期內,由于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業主提出合同終止的書面通知后,監理合同終止。已履行的監理服務部分按合同收取監理費用,未履行部分,經雙方協商,對善后工作給監理單位一定的補償。
由于監理單位的責任致使合同終止,監理單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監理業務期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章?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第四十三條?常規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四條?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到實付之日止,除應當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應補償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五條?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費用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單位發出異議通知,但業主不得拖欠其他無異議費用或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條?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業務所必須并經業主同意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議。
第四十七條?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業主應按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單位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所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本著互相諒解、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達成一致形成合同爭議,根據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可提交國家水電主管部門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可提交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在合同爭議的協商、調解、_____或訴訟過程中,雙方仍應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十八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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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十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程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訂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之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設備、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緊急事項、變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上述設施、設備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以上兩項均需注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審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系,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施工人對設計文件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人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發包人審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采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采購招標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并審查批準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采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準后,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并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并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項目概述:包括項目位置、項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設備、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工作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文件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復文件。
3.施工措施批復文件。
4.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5.進度款支付確認文件。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文件。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四)文件報送份數: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二十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1分,共15。
分)。
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并規定了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范圍,這個制度已經納入【】。
a、《建筑法》的規定范疇b、《合同法》的規定范疇。
c、《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范疇d、《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范疇。
a、物業管理公司b、劉某自己c、施工單位d、建設單位。
3、擁有乙級資質的監理單位,注冊資本最少為【】。
a、10萬元b、50萬元c、100萬元d、300萬元。
4、監理公開招標中,招標人設定的監理服務費的標底為212.38萬,則下列投。
標作為廢標處理的是【】。
a、甲監理單位的投標報價為150萬元b、乙監理單位的投標報價為180萬元。
c、丙監理單位的投標報價為200萬元d、丙監理單位的投標報價為220萬元。
5、某工程投資不能超過中標價,現在需要趕工來縮段工期,則會導致【】。
a、實際投資減少b、實際工期增加c、實際質量提高d、實際質量下降。
6、某工程工程師易人,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發包方應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b、后任工程師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
c、前任工程師的所有承諾由于易人而失去法律效力。
d、后任工程師不得更改前任工程師做出的書面承諾。
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委派和撤回的具體管理人員,應提前書面通知承包。
商的時間為【】。
a、2天b、7天c、14天d、21天。
8、隨著管理層次的增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信息傳遞路徑太長b、管理跨度越大。
c、信息傳遞路徑越短d、管理人員的數量增多。
9、工程采用平行發包模式最大的缺點是【】。
a、不利于投資控制b、不利于質量控制。
c、不利于工期控制d、不利于安全控制。
10、下列不屬于進度計劃的測算方法的是【】。
a、消耗時數衡量法b、概率統計測算法。
c、采購衡量法d、權數法。
11、甲級監理單位注冊造價工程師的人數至少為【】。
a、1人b、2人c、3人d、4人。
12、下列不屬于質量監理依據的是【】。
a、監理大綱b、監理規劃c、監理實施細則d、施工組織設計。
14、由于監理工程師的疏忽或失誤造成的工程損失,應承擔【】。
a、失職責任b、專業責任c、越權行為錯誤責任d、不正當行為責任。
15、在檔案管理中,書面協議屬于【】。
a、技術檔案b、計量檔案c、行政檔案d、人事檔案。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五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16、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有【】。
a、目標規劃b、動態控制c、組織協調d、信息管理e、合同管理。
17、下列合同,屬于可變更的或撤銷的合同有【】。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合同。
c、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d、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e、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18、管理層次一般分為【】。
a、決策層b、領導層c、管理層d、協調執行層e、操作層。
19、設計階段控制方法有【】。
a、限額設計b、應用價值分析對設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
c、控制設計變更d、參與主要材料,設備的使用e、控制階段的支出。
20、對第一次工地會議的主要內容,說法正確的有【】。
a、介紹人員及組織機構b、介紹施工進度計劃及施工組織設計。
c、承包人陳述施工設備d、各方討論竣工驗收相關事項e建設單位說明開工。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
21、監理的獨立性。
22、外部故障成本。
23、交鑰匙工程。
24、指定分包商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25、不正當行為責任。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5分,共。
26、簡述監理的性質。
27、簡述組織結構復雜性的內。
28、簡述設計和施工聯合體承包模式的優缺點。
29、簡述監理工程師審查分包單位的內容。
30、簡述工程建設監理規劃的編寫要求。
25分)。
五、論述題(本大題共1題,10分)。
31、試述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第32小題10分,第33小題15分,共25分)。
31.試述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某綜合辦公樓工程,建設單位甲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為中標單位,雙方簽訂了工程總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設計能力,經甲建設單位同意,乙分別與丙建設設計院和丁建設工程公司簽訂了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約定由丙對甲的辦公樓及附屬公共設施提供設計服務,并按勘察設計合同的約定交付有關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施工合同約定由丁根據丙提供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竣工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設計圖紙進行質量驗收。合同簽訂后,丙按時將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交付給丁,丁根據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會同有關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發現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是由于設計不符合規范所致。原來丙未對現場進行仔細勘察即自行地設計導致設計不合理,給甲帶來了重大損失。并以與甲方沒有合同關系為由拒絕了承擔責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設計人為由推卸責任,甲遂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1)本案例中,甲與乙、乙與丙、乙與丁分別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2)甲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妥當?為什么?
(3)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責任應如何劃分?
32某市政施工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資興建。該項目為該省建設規劃的重點項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去年固定投資計劃,概算已經主管部門批準,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現決定對該項目進行施工招標。招標人在國家級報刊發布招標公告,因估計除本市施工企業參加投標外,還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業參加投標,故招標人委托咨詢單位編制了兩個標底,準備分別用于對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業投標價的評定。招標人于2004年8月5日向具有承擔該項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其中說明,8月10~11日在招標人總工程師室領取招標文件,9月5日1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該五家承包商均領取了招標文件。8月18日招標人對投標單位就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問題統一作出了書面答復,隨后組織各招標單位進行了現場踏勘。9月5日這五家承包商均按照規定的時間提交了投標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標文件后發現報價估算有較嚴重的失誤,遂趕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半小時遞交了一份書面聲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
開標時,由招標人委托的市公證處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標文件,故招標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標,并宣讀該四家承包商的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
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技術專家3人,經濟專家2人。
(2)該工程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是否違反有關規定,為什么?
(3)從招標投標的性質看,本案例中的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的具體表現是什么?
(4)招標人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應包括哪些內容?
(5)根據《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判定該項目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哪些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二十一
本合同書由項目法人(業主)(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
1.2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1.3本工程項目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文件及其順序為:
2.7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組成文件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本合同簽于年月日。
簽約地點: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模板22篇)篇二十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20xx版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