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務活動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它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保障交易的順利進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協議范本,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一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_消費者權益保護法》,《_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家具的買賣。
一、家具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用材等級及金額:
二、家具質量標準、保修責任細則:
1.家具保修期為____個月,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家具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在甲方提出保修要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進行修理或更換。注:由于甲方使用、保存不當和/或擅自對家具主體結構進行拆解所造成的損壞,不在保修之列;屆時乙方有權利拒絕履行保修責任并合理收取維修費用。
2.乙方有責任確保所提供之規格/型號、材質(含附件)及用材等級的相關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及正確性。
3.甲方對家具材質(含附件)及用材等級產生疑問時,應提請相關部門進行鑒定/檢測并出具相應的鑒定/檢測報告。相關費用由甲方自理。
三、違約責任:
1.若甲方所出具之相關部門鑒定檢測報告證明所購家具實際材質(含附件)及用材等級與本合同內由乙方所注明之家具材質(含附件)及用材等級存在差異,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退貨和全額退款要求。乙方需在甲方提出退貨和全額退款要求的四十五日內履行退貨及全額退款責任。全額退款金額為甲方購買家具時所支付之實際價款。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名優標志、認證標志、廠名、廠址、產地,或者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注),應當依法增加賠償,即乙方先賠償甲方的損失、再增加賠償的金額為甲方購買家具實際支付價款的一倍。
注:‘其他欺詐行為’以家具所使用的實際材質以及用材等級與合同標注的相應內容不符合為例,但不僅限于此例。
四、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請求當地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
2.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悖,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
2.乙方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時,有義務提前通知甲方,并及時對相應信息作出如實更新。
買方(甲方)賣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v^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家具基本情況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b2385—20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驗收方法:按照紅木家具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中的紅木家具為手工制作,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為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乙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10%計74530元的定金,余款670770元應在乙方驗貨完畢甲方交貨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交貨及驗收:
1、買方自提。
1、買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2、賣方送貨:甲方負責將貨物運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經乙方驗貨合格簽收后立即付款,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定做商品圖紙由買方提供賣方按圖加工制造。買方自定規格的商品,買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賣方審定認可以后,簽名(蓋章)后,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保留。
第七條三包:對于家具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如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延遲超過____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家具檢測機構檢測,家具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并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三)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3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四)乙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貨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后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五)甲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六)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甲方應進行更換,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于合同約定的貨物,否則不予認可。
第一天算起。
(八)貨物到現場一經乙方驗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乙方原因更換貨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并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理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買方人民法院起訴或提交買方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未盡事宜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沖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后自動失效。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名: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三
簽訂時間:20_年3月18日依據《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家具基本情況:
第二條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四
根據《_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就房屋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協議。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定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一、甲方將坐落地址為大祥區二紡機新村家屬區14棟1單元202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生活用房。
二、裝飾情況:簡單,房屋的格局為2室1廳1衛。
三、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一年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甲方不退還室內財物押金)。
2、租期從年月年。
2000元整(大寫:__貳仟_元整)。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但在相同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甲方與乙方結清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費用,乙方向甲方當面交接合同上所寫的室內財物,確認無東西損壞,并恢復房屋內清潔后甲方即將室內財物押金退還乙方。請乙方保留好租期內交納各項費用的交款憑證。
四、其他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所用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由乙方承擔。
2、甲方的現有物品均能正常使用,若乙方在居住過程中損壞由乙方自行修理,若人為因素導致不可再使用者,乙方負責按價賠償。
3、起租時衛生間水表顯示為個字。
5天以上,甲方即認為乙方已無支付能力,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有權拒絕退還室內財物押金。
甲方應負責房屋結構工程質量和所配水電設備及家具電器出租時能正常使用(見《物品驗收清單》)。乙方租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出租房屋及配套設施、室內財物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七、乙方應按照有關法規及小區物業規定,負責所租房屋及財產的防火、防盜、不擾民等,若因乙方引起各種事故,給甲方或其他鄰居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八、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一旦發現,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雙方因特殊情況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十、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
十一、甲乙雙方互相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十二、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至人民法院辦理。
十三、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十四、附加條款:附:《物品驗收清單》。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五
甲方:
乙方:
甲方請乙方在 建一幢日/田字型框架式水泥磚混結構四層半住宅樓,現甲乙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形式:
甲方負責建房所需的鋼筋、水泥、紅磚、沙石灰、碎石等材料,并負責運到工地。乙方負責樓房的主體工程施工,及建房中的一切機械工具。
二,工程工價:按樓面投影面積計算,每平方米 元(包括批灰工錢)
三,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用水、電、礦泉水。
2,及時提供一切需用建材。
3,搗樓面時,每層加多支付人民幣 元給乙方,并提供工作人員每人快餐一份。
4,另外要加給乙方的'價錢:搗門尺加收 元,搗地臺加 元。批灰外墻 元。
四,乙方工程內容:
1,樓房主體建筑、柱、梁、墻、樓面等各種規格由甲方確實。
2,淋磚,工程結束后,清理各樓層。
3,墻內外批灰,但不包括門面。
4,樓頂砌圍封一米高。
5,用水泥砌樓梯三角。
6,安裝排污管。
7,前檐階搗水泥。
8,柱、梁用全新模板。
五,乙方必須保證達到如下要求:
1,保管好并合理使用甲方的建筑材料。
2,水泥柱注重垂直度,偏差不能超過1厘米。
3,搗水泥樓層時不得有水泥紙和其它大的雜物。
六,乙方要實行安全施工,施工中左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乙方要確保施工質量,如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翻工,翻工所需工錢和材料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付款:每完成一層主體工程后,甲方付給乙方 %,余下工程款在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結通。
九,以上不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來源:發表時間:2014年01月03日瀏覽:357 次
甲方:xx市xx供銷社
乙方:
根據xx市政府新農村建設精神及xx黨工委政府的規劃以及xx村委要求,特將xx供銷社xx門市部加以改造。甲方愿將xx供銷社xx門市部東 5 間舊門面房,面積約 100 平方米 的改造工程交給乙方施工改造,乙方在改造過程中必須遵照甲方的改造要求進行施工,不準偷工減料,確保施工質量。
1 、甲方原舊門面房 5 間下半部分不拆動,上半部拆止房門頭平,甲方不承擔一切費用及責任。
2 、房門高改為 3 米 ,寬度不變,門口上部設過梁加雨蓬出 80 公分。
3 、室內地坪上提 50 公分,房屋總高為 3.6 米 ,樓板下設 24 0 × 240 圈梁,每間中間設南北 240 × 500 大梁一道。
4 、砼標號為 c20 ,鋼材采用國標,磚砌體用 50 水泥砂漿砌筑,屋面采用 sps 柔性防水屋面。
5 、內墻為防瓷墻面,外墻采用 1:3 水泥砂漿墻面,用白水泥收面,屋面設前排水。
6 、主門采用卷閘門。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四、付款辦法: 竣工后付款
五、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金: 主體 1 年,屋面 3 年,待工程竣工后扣除總造價的 5% ,在此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進行返修。
六、乙方應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出現安全人身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負責村組協調及建筑時所發生的糾紛,如不能按時竣工,每月按門面房市場租賃價的雙倍賠償甲方。
八、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市社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供銷社
乙方:
xx 年 xx 月 xx 日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六
標書下載:。
摘要:。
招標內容:。
采購人:東北農業大學。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東北農業大學辦公家具等采購及服務。
標前會時間:20xx年8月9日下午14時。
標前會地點: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中心二樓開標大廳。
參加人員:東北農業大學楊慶華、方濤、孫井坤以及報名供應商代表。
主持人:史旭升。
內容:。
問題1:圖片如何獲取?
答:按照用戶單位要求,為了避免投標供應商虛假應答(或復制粘貼招標文件作為其投標文件),本次招標不提供圖片,但要求投標供應商必須提供所投產品的圖片,并作為合同簽訂、驗收的依據。
問題2:評分細則商務部分不明確,如何獲取鏈接?
答:第一步:搜索“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七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簽訂時間:
依據《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紅木家具基本情況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20__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30%的定金,余款于年月日之前付清。
第四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八
甲方:
乙方: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托從事擔炭溝煤業有限公司地面建筑的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承攬擔炭溝煤業有限公司礦區擴建地面建設工程項目。
第二條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訂立后的次日起_____個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項,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作日相應順延。
第三條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由甲方付給乙方先期資金500萬元,后根據工程進度和決算付款。
第四條甲乙雙方相互提供相應證件
1.營業執照2.稅務登記證3.組織機構代碼證
4.礦建資格證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6.銀行開戶證明
第五條甲方義務
按時提供相關資料,依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方式支付乙方款項。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乙方確保代理事項真實合法,按照甲方的委托和設計圖紙、按時、保質施工,竣工后按相關預算結算工程款項,并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其它事項約定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和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賠償給對方,同時解除委托合同。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效力,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呂梁市離石區龍鳳北大街109號
聯系電話: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九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蘇州市高新區林楓園8幢201靠東的空調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按月結算。每月月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八.住房期間甲方不可以隨意進入乙方家里,進行性騷擾,亂收取押金.大聲喧嘩.騷擾其朋友.......否則合同自動失效.甲方退押金和房租.乙方交取所住期間的租費和水電費.
九、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自xx年 2 月 15 日起至xx年8月14日止。
期限為6個月。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 木工工作,負責甲方 維修
的工作。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五條 乙方每日工作4小時,每小時工資6.8元。
第六條 甲方每月 14 日和30日 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七條 因乙方個人工作效率低導致延長工作時間屬個人行為。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若甲方情況出現變化,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xx年2月15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甲方:石首市實驗小學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控制校園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經雙方協商,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
乙方年齡不超過45歲(出具身份證,并將復印件交德育處),身體健康,道德品質良好,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
協議期限:本合同從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職責
1、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配足配齊工作用具。
2、按時發放工資,不得拖欠。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
四、乙方職責
1、必須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
遵紀守法,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堅持原則,恪盡職守,細心工作,不擅自離崗,不無故請人代班,不遲到,不早退。
2、執行勤務時,必須著裝統一保安服裝,佩戴統一保安標志,并持有保安人員工作證件。
2、工作時間:每天上午6:30——12:00,下午13:30——18:00,星期天休息,長假及寒暑假與清潔工協商另行安排。
工作時間若需調整,雙方共同協商。
3、必須做好每日值班記錄,來客必須登記。
接待來客要熱情、大方、禮貌,并問清來意。
任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除外)不得進入校園。
4、做好門前三包工作,始終保持校門口周圍的清潔,校門口嚴禁停放車輛和擺攤設點。
如有不法人員進行搗亂、破壞,要及時打電話報告公安機關。
5、按時開關校門,協助德育處管理早到的學生;上課期間關閉所有校門,進出人員經門房出入,嚴禁學生出校門;上學和放學時間維持好校門前的秩序。
6、遇到學校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必須聽從學校統一安排和調遣,協助德育處做好突擊檢查,隨叫隨到。
7、物品出入須有學校證明,并做好出入登記,發現可疑情況可暫扣其物品和運輸工具,并及時報德育處處理。
五、待遇
1、每月工資800元(含醫療和勞動保險)。
2、甲方為乙方提供早餐。
每月享受20元電話費補助,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加班補助。
3、乙方若有失職行為,發現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10元。
如因嚴重失職或瀆職給學校和師生造成重大損失,出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經教育不改,繼續出現類似錯誤,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乙方如特殊情況需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兩周提出辭呈。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德育處及總務處各執一份。
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十一
編號:()。
聯系地址: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于_年_月_日訂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提供設備。
2、乙方使用上述設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1、租賃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條:租金。
租金為每月__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可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
第五條:支付方法。
2、乙方須將租金付給甲方抬頭的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____。
賬號:____。
抬頭:____。
3、乙方也可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_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押金。
2、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第八條:禁止租賃權的轉讓及轉借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租賃權轉讓或用作擔保。
2、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3、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條:維修保養。
3、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設備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并承擔費用。
第十條:變更原狀。
2、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系,工程完畢后應通知甲方檢查。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第十二條:甲方免責: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戶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三條:乙方責任。
1、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3)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
1、甲乙雙方所發生的通知均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合同終止。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
1、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違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條規定的;
5、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7、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第十七條:特別說明。
第十八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今甲方向乙方采購一批電腦,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合同。
1、甲方向乙方定購的電腦配置,(詳見附件一;電腦設備配置單)共計 臺,單價為: 元; 總金額為: 元。
1、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配置供貨,甲方按照配置單收貨。
2、驗收合格標準:所有產品部件均為合同附件之約定的部件。
3、乙方對所提供的產品在質保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在機箱鎖具沒有打開、設備沒有人為外力損壞的情況下發生的一切設備故障,乙方將按照相應配件廠商質保標準提供免費維修、免費更換等無償服務。
4、人為損壞和其它非自然原因造成的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免費質保,但可以提供相關服務,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其服務費用收費標準見本協議附件。
5、軟件故障不屬于乙方維修范圍,但乙方可以根據甲方提供的軟件母盤,對需要軟件維修的電腦進行無償服務,交通費由甲方提供。
1、 合同簽署后,甲方首先向乙方交定金 萬元整;
2、 乙方將電腦備齊后,運送并安裝到指定地點,由甲方清點驗收,驗收完畢后甲方將貨款 萬元整一次性交付給乙方,乙方同時將電腦交付給甲方。剩余的5%貨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在電腦驗收6個月后支付。
1、甲方和乙方應充分協商,制定本合同約定的機器配置。在配置確定后,若有任何調整意向,應及時乙方說明。如果乙方已經定貨或者預付定金,則由甲方承擔損失。
2、甲方有對電腦設備的采購建議和調整的權利,并有對乙方的工作的監督權。
3、甲方有按時交付貨款的義務,如甲方因未及時交付貨款導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的附件,作為合同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執行日期:自雙方簽字蓋章日起。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地址: 地址:
合同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性能要求。
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交貨,由買方到賣方公司所在地提貨,當場交貨。
貨物到達后,由賣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調試,由買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由買方驗收合格并運走后,賣方不承擔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責任。
買方首交訂貨款(大寫)______%貨款(即人民幣:______圓整)。在賣方交貨,并安裝完畢,買方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買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額(大寫):______%貨款(即人民幣:______萬圓整)。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______年內免費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費上門服務;如是操作系統崩潰或受病毒、木馬攻擊及人為損壞方面的問題,需上門服務,賣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送修免費。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賣方造成損失,賣方有權追索。買方逾期付款,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總額百分之______的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后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 賣方與買方各執一份。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購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買方:___________(簽章) 賣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十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租賃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廠房類型為,結構。
二、工業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裝修日期個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廠房租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年租金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變,第二年起遞增率為3%—5%。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租金。租金應預付三個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收。
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三天內付款。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繳納物業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為人民幣元。
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4、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六、廠房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2、租賃期滿后,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廠房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廠房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廠房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廠房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廠房租賃期間,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門電話。如需門以上的電話,費用由乙方自理。
6、廠房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并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7、廠房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擔。
八、其他條款。
1、廠房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租金。
2、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3、可由甲方代為辦理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合同簽訂后,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5、供電局向甲方收取電費時,按甲方計劃用電收取每千瓦用電貼費元,同時收取甲方實際用電電費。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樣收取計劃用電貼費和實際用電電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雙方各執貳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年月日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十四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產品清單及付款方式 設備名稱設備型號數量單價(元)合計(元)
中標總價格(大寫):
付款方式
全部設備驗收合格后的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應向乙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
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質保金,若設備運行正常,質保金在驗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內一次性無息給付。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_________(投標文件承諾時間)。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導致的交貨、服務及付款延遲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文處理。
2.交貨地點: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三、保修條款
乙方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保修措施祥述(投標文件承諾內容)。下例情況不屬保修范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用戶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范圍等)引起的損壞;
3.用戶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用戶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用戶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于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四、相關權利及義務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并督導完成;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9.雙方指定聯系人,所有保修過程均應由雙方經手人簽字紀錄。
五、爭議
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及時的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六、其它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聘用單位(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廚師(受聘人):(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局,民政局及烹飲協會的有關法規條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供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將座落于市(縣.區)地段的廚房給乙方做技術和管理工作,職務為,有效期為年月日止。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工資:人民幣元,(大寫:萬千百元整)。每月號為支付上月工資發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資自每月的工資發放日起7日后,乙方則無需再遵守本協議,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資(上月未發工資加本月實做天數的工資)。如協議未果,乙方有權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解決。
三.在乙方工作期間中,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約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費提供乙方的食宿》。如對乙方安排烹調技術的所異議,可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及時改進,達到雙方滿意。乙方在工作期間期應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規章制度。甲方在營業期間若生意紅火,增收營業額,應相應增加乙方工資。
四.乙方自行組織及安排廚房工作分配,管理,廚房內洗碗工,洗菜,煮飯由甲方承擔工資工作。乙方為了保證出品,并對甲方清洗,清潔,煮飯進行監督。
五.乙方為了保證質量出品,并對甲方采購進行要求(乙方會明確指導甲方對菜品調料干貨進行檢驗)甲方進行采購質量不行不收貨,數量不夠不收貨,嚴格把好質量關,并希望甲方采購配合廚房工作。
六.乙方需給甲方明確指導工作,以免甲方鋪張浪費。
八.乙方工作人員患病因需要妥當安排工作,保證甲方正常營業運轉。
七.甲,乙方欲解除本協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則,一方應加倍賠償另一方相對應的經濟(公費)損失。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方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著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如協商未果,按原則協議執行。
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協商未果,則合同到期本協議自動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蓋章(手印)后生效。同時產生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用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簽名蓋章(手印)乙方:簽名蓋章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十五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期滿后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現甲方誠聘乙方吉首市五里牌社區保障性住房項目辦公室工作崗位,并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要求乙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制,工作時間累計每周不超過40小時。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第四條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薪金人民幣貳仟(20__.00)元。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相關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須交接完畢后方辦理結算離職手續;如未滿合同期限又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予于甲方。
2、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二十一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第二十八條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第三十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三十一條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條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第三十九條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第六十三條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條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二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七十六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第八十九條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
第九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第一百零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一百零二條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第一百零三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一百零四條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條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第一百零六條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其他法律對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第一百二十六條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一百二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第一百三十七條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第一百四十一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一百四十四條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五條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六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七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第一百四十八條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九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一百五十條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條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義務。
第一百五十二條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條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五十六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條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
第一百五十八條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九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對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對支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地支付,但約定支付價款以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為條件的,在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一百六十二條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第一百六十三條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第一百六十四條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五條標的物為數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物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六條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
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
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條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一百六十八條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九條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第一百七十條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第一百七十二條招標投標買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招標投標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拍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拍賣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當事人約定易貨交易,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條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第一百七十八條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第一百七十九條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條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一條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二條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第一百八十三條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四條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條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第二百四十一條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第二百四十二條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第二百四十三條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條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條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百四十七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二百四十八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四十九條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第二百五十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條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第二百五十三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條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二百五十五條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
第二百五十六條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條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百五十八條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百五十九條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條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條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六十三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條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六十六條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第二百六十七條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條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百六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二百七十二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條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第二百七十四條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家具合同下載(通用17篇)篇十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內裝飾裝修有關事宜(以下稱工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承包范圍:參見合同附件之預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輔料,發包人提供裝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
(附件即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承包人/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第二條 施工圖紙
雙方施工圖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 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大寫)____________ 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施工圖紙經甲乙雙方確認后,提供方應當負責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____________內取得有關部門確認或者批準。
施工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甲方工作
1、開工前 天,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障礙物(合同已經包清理的除外),對未能全部騰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陳設采取保護措施,為承包人進場做好準備工作。
2、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由乙方辦理的手續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電源,負責協調鄰里及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
4、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確認工作。
5、施工期間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該房屋的,應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6、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費,依據規定交納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
第四條 乙方工作
1. 參加有關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會議或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交甲方審定確認。
2.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掃做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3. 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4.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陳設及水電管線的完好,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通暢。
5. 對于施工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如材料的進場、隱蔽工程的驗收、竣工驗收等)需要甲方確認的,應當及時并給予其必要的準備時間。
6.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7.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五條 關于工期
1.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 天,開工日期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應不及時、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 因為如下因素影響而導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順延,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遭遇嚴重影響施工的惡劣天氣、停水、停電、天災、戰爭、動亂等不可抗力的;
(2)經雙方同意的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4)經甲方同意的屬新材料或新工藝采用而導致的工期拖延或試驗時間浪費;
(5)經甲乙雙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關于材料供應和保管
1. 任何一方負責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須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產品,還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提供方應將材料和設備按時、按量運送到施工現場,并通知對方當事人驗收簽字確認。
2. 對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設備,如不符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的,對方有權要求更換,提供方應當予以更換。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擔。
3. 材料和設備進場后,統一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費、損壞或者丟失,應當由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條 關于質量和驗收
1. 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 50327-xx)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 甲、乙方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驗收的,工期應予順延。
3. 由于甲方擅自指揮乙方所屬人員或第三方人員進行施工所導致的工程質量,由甲方自行負責。由乙方負責返工的,返工費用由甲方負責。
4.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自接到驗收通知后 天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5. 驗收時,工程項目合格率達到____________ %時(以上程價款比例為準),其他不合格項目(不包括工程項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項目)的維修或返工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立,甲方對此應予以確認。
6. 乙方承諾自竣工日期起,為工程項目保修 年。損耗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在本合同簽署生效之前已經發布對個別的工程項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的'規定為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 工程未驗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
1.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__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四次____________ 工程驗收后 天 工程總造價的5%,約____________ 元。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雙方同意工程的結算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種進行結算:
(1)固定價格,本工程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2)單價不變,按實際數量加損耗率計算,但是總價不得超過____________ 元。
a. 乳膠漆和油漆類為:墻面面積(減門不減窗)+頂面面積+6%×拼花部分面積;
b. 瓷磚面積為:實際面積+6%×實際面積;
e. 其他按項項目按項計算;
f. 其他按平方米計算的項目為:實際面積+6%×實際面積;
g. 估價項目測量后再具體報價;
h. 經甲方同意代購的項目按預算內造價購買,經甲方同意可以調整。
3. 特別費用的約定:
(1)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2)施工過程中,因為乙方的因素違規被執法機構或管理機構罰款的,罰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為是在甲方強行要求或者指揮下發生的,罰款由甲方負責。
(3)合同附件預算表中沒有列明稅費,稅費由甲方按實際征稅額向有關部門交納;已經列明稅費的,由乙方負責繳交。
(4)物業管理機構收取超過正常的物業小區內運輸費用的,由甲方負責交涉或向乙方補貼差額。
4. 乙方按雙方簽署的預算附件項目執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項目,另行簽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項,甲方應按預付50%、項目完工50%的辦法在工程驗收前支付給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項大于該項目的50%,則甲方應按實際比例先支付給乙方備料。
5. 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發包人接到資料后 天內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按照該資料進行工程結算,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甲方應按照前述期限約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條 工程預算文件(表)屬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項目除經過甲乙雙方同意外,不得隨意添加、更改、刪除。
第十條 責任與罰則
1. 施工調度、安全管理等事務由乙方負責,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無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揮工人或親自進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損失和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費損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約定期限足額支付乙方工程款的,應當按照____________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
5.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負責。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響施工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并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否則,應當對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雙方如對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二條 附 則
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個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委任單位: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
經雙方充分的在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書,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甲方材料到場,開工兩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總額 預付 款。
2.開工后,甲方按工程進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總額 預付款, 余額在工程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預算書單價為標準,以實際工程 量結算)
七、材料設備: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及時組織進場,材料設備保管 場地由甲方提供,以滿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個好的保管場所。施工中產生的 垃圾及廢料由施工方負責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提出停工或返 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負責裝飾設計、出施工圖紙及材料明細,雙方認可后,該資料作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設計缺陷造成追加投資,及方案設計時 材料計劃不足需增加的投資由乙方負責。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項目,必須事先通知乙方,并雙方簽字附加協議, 提出的增改項目對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誤工費由甲方負責,工期順延。
4.乙方應了解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遵守施工技術規范,因乙方施工 中造成人身傷害、設施的損壞,由施工方負責。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造成罰款的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質量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無法返工的質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4.裝飾工程質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驗收
由乙方發出工程驗收通知,雙方人員到施工現場,按所設計圖紙要求和 有關標準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后,雙方負責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名認可,如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 甲方承擔責任并以甲方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驗收日期。
十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返本合同的條款,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返方負責賠償 給守約方。
十二、備注
本合同有不詳之處,甲、乙方通過協商補充協議或條款,如本合同甲.乙方發生糾紛,雙方有權向本合同簽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按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法院判決 執行。
十三、本合同報價表一式四份,甲、乙方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