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益的具體體現,也是企業加強管理的重要依據。在這里,我們為大家準備了一些常見的勞動合同范文,希望能對大家的合同起到一定的幫助。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乙方(勞動者):姓名身份證編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
1、固定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
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地區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工種)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2、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工種),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特殊性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單位工會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為乙方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按第。
方式執行: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規章制度。
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絕大多數同崗位(工種)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4)、
3、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八、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里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
十、甲、乙雙方商定必須遵守和執行的其他事項,載入附錄或作為合同附件。
十一、勞動合同簽訂后,應及到甲方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工備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關于協商解除,用人單位提出的,需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提出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實務操作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需保留相關證據,以證明協商解除的動議由誰提出。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勞動者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書面形式),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用人單位拒絕簽收的,最好可以提供其它證據證明已經書面通知了用人單位(如ems快遞詳情單),否則,發生糾紛時,用人單位反過來說你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擅自離職,那就被動了,另外,注意試用期內勞動者不再是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律師解析】:強行給員工“放假”或“停工”,可視為未提供勞動條件;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律師解析】:拖一天或少付一元,也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律師解析】:勞動法規定的五項保險,一直得不到有效執行,有了這條規定,情況或許會有改觀。用人單位不參加社會保險、只參加部分險種、不按勞動者工資水平繳納社保,均屬未依法繳納。除了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必須補繳社會保險費,并承擔由此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律師解析】: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均存在不合法的規定,原因不是用人單位要違法,而是不知道該規定違法,看來,規章制度還是由專業人士審查更保險。規章制度的違法包括內容違法和程序違法,但要適用本項規定,除了違法外還需符合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條件,雖違法,但未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不能以本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徐景山律師解析】:兜底條款,避免遺漏,且為今后新制定法律預留接口。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律師解析】:以上第一款共六項情形勞動者均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合同,此款無須事先通知。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徐景山律師解析】:“嚴重”二字很重要,什么情況屬于“嚴重”,應當在規章制度中進行明確以利于操作。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律師解析】:怎樣才算“嚴重影響”,這個舉證責任有點難,從實務操作角度看,用人單位選擇第二種方式即向勞動者提出改正要求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舉證。實踐中可書面通知勞動者,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它用人單位出具的已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律師解析】:勞動者的欺詐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虛假資料,如假文憑、假證件、假經歷等;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職審查制度,并且適當運用知情權的法律規定。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律師解析】:法律僅限于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勞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均排除在外;實踐中需注意:被人民***免予起訴的或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規定免予刑事處分的,用人單位可依本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人民***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的,用人單位不能依本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也不得依本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需充分掌握醫療期的有關規定,否則,少算一天都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得支付賠償金了。另外需注意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必須先另行給勞動者安排一個工作,不能醫療期滿后即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律師解析】:這里的“調整工作崗位”是不需勞動者同意的,實踐中用人單位在適用時需注意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需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的程序,只有在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律師解析】: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法律只賦予用人單位解除權,這對勞動者好像不公平,很多情況下,勞動者更想解除。實務操作中,解除勞動合同之前需經協商程序,用人單位需舉證,未經協商而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律師解析】:勞動法規定裁一人也得履行本條規定的程序,此條與勞動法的規定相比,放寬了裁員的標準,增加了裁員的范圍。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未通知被裁減的人員,而另聘他人的,如果被裁減人員主張權利,且條件相當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損失、恢復勞動關系,且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其工作年限與裁員前工作年限應當連續計算。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解析】:勞動者具備上述條件不代表有了“護身符”,如有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的,用人單位同樣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律師解析】:實務操作中,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或不研究工會的意見,不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其解除行為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法對此進行了回避,沒有明確規定。看來得由實施細則或司法解釋進行規定了。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解析】:特別注意第(二)項,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不一定終止,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才算數。第(三)項,如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勞動合同終止后,勞動者又出現了,怎么處理?如勞動者出現時原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勞動者主張恢復勞動關系的,應當恢復。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律師解析】: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是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醫療期滿終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哺乳期滿。勞動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如下原則處理:(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1-4傷殘),勞動關系不得解除、不得終止,勞動者保留勞動關系,退出生產崗位直至退休;(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5-6傷殘),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不得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10傷殘),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不得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但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三
聘任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聘期。
本崗位首次聘期為三年,即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
第二條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學校)從事(崗位)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依法執教,為人師表。
2、認真履行教師的職責和義務,堅持教書育人,言傳身教。
3、認真完成學校所分擔的教育教學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
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4.依法維護乙方的各項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獲得相應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
2.若甲方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起申訴。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4.履行本崗位職責,完成本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
第四條考核與續聘。
1.甲方按本合同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本合同期滿后進行聘期考核。考核時,乙方須向甲方匯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填寫相關考核表。
2.對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聘期考核合格者,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續聘合同。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乙方在聘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可視其情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解聘,終止本合同。
2.甲方根據本合同規定對乙方解除聘約后,允許乙方有1-3。
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乙方除享受基本工資外,不享受甲方其它的福利待遇和津貼。
3.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辭聘。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5.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范,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6.本合同聘期到期時,如甲方沒有續聘乙方,則本合同自動中止。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在聘期內若享受過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合同時還應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訓費用。
第七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學校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3.本合同中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他說明。
按(遼中政發〔20__〕16號)規定:
1.男57周歲(1957年8月1日以前出生),女52周歲以上(1962年8月1日以前出生),不參加此次競聘,由校長安排相關工作。
2.競聘前連續病休半年(含半年)以上人員(按遼中委辦發〔20__〕19號文件要求經教育局備案的),經學校公示無異議的,不參加競聘,病休結束后由學校另行安排工作,如學校出現空崗情況,參加競聘。
第九條.雙方議定其他事項。
(乙方簽寫):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編號:
聘用單位(甲方)受聘人(乙方)。
20__年_月制。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四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五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乙方在其他單位兼職,造成甲方名譽受損,或其他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
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應征入伍、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失蹤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甲方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甲方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制定的法律(參見該法第一條)。
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合同法共分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于社會法。
適用范圍。
基本上,中國境內自然人與自然人、單位(哪怕是國家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關)與自然人之間的勞動關系,都適用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制定的法律(參見該法第一條)。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合同法共分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于社會法。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頒布機構。
全國人大。
頒布時間。
2007年6月29日。
實施時間。
2008年1月1日。
目錄。
1基本簡介。
2適用范圍。
3法律條例。
4相關解讀。
編輯本段基本簡介。
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譽為勞動者的“保護傘”,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法律保障。作為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有著深遠的意義。
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過程中經過廣泛聽取、認真吸收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合理地規范了勞動關系,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又一典范,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產生深遠影響。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七
新《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本律師認為:通過掛靠、承包等方式,借用其他單位的名稱對外實際經營,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包人與發包人為共同訴訟人,該法律原理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也有體現。但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實際經營實體,其用人單位的主體身份如何確定?個人認為應將其出資人作為當事人,與被掛靠人、發包人等作為共同訴訟當事人。
以此對應的是2005年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四、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看來法律的出臺是有其延續性和歷史繼承,這對施工企業的用工顯得尤為突出。。。
(下文轉自其他律師)根據筆者處理法律顧問單位農民工勞動糾紛的經驗,筆者認為施工單位在用工中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1、施工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仍然普遍存在。
一般施工單位使用農民工的程序為:農民工們由包工頭組織進行勞動,和施工單位老板互相并不認識,施工單位也不直接管理和指揮農民工。工程做完之后,施工單位支付工資給包工頭,農民工從包工頭處領取工資,隨即就地解散,本次合作結束,下次有工程再集合起來一起做。整個過程基本上靠口頭來維持各自用工關系,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的人情關系掩蓋了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而施工單位也利用這一點規避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從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站的數字統計顯示:自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該站代理的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共有1255件,勞動合同簽訂率僅為28%。
2、法律規定的一些用工制度未能真正執行。
由于農民工的流動性、用工的隨時性、施工流程的特殊性等原因,不但使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工作具有很大困難,也使得合同中一些與農民工權益密切相關的必備條款難于兌現,難以執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關于企業用工的規定,例如,難以按照各地的規定為農民工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不能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無法保證法律規定的員工休假制度的落實;辭退農民工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以上列舉的用工制度存在種種不依法操作現象,對施工單位來說就是潛在的法律風險。客觀的說,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確有一定的難度,比如工地的通常作法是“做一天有一天的工資”,下雨天或無法交叉施工時不開工就沒有工資,農民工工資每月不固定,不少情況下會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極端情況下一個月沒活做就沒有工資,這種情況下就存在發最低工資老板不劃算,少發工資就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兩難”境地。
3、工程結算特殊性導致“欠薪”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建筑企業由于施工和質量驗收的階段性特點,資金結算不能按月進行,所以大部分企業采用每月只發工人生活費的辦法,年底或工程竣工后再支付農民工的工資,如果建設單位不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往往也就相應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這一問題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場是個十分明顯的“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場,絕大多數情況下作為建設單位的甲方的.付款條件都是比較苛刻的,甚至需要施工單位貸資、墊資。在工資層層分包的情況下,還存在包工頭無故克扣農民工工資造成貌似施工單位“欠薪”的假象。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施工單位不按時支付工資,農民工有權以“欠薪”為由隨時走人,且有權要求單位進行經濟補償。
4、企業用工風險防范意識差,不能適應用工環境的變化
隨著80后、甚至90后農民工的出現,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明顯提高,維權意識也日趨增強,筆者曾代理一些施工單位的農民工與施工單位的勞資糾紛,它們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維權的農民工多是30歲左右的新一代農民工,這一代農民工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與社會接觸廣泛,懂得一些勞動法基本常識,會使用一些有效的方式、方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他們會主動搜集一些勞動仲裁或訴訟的證據、將與老板的談話進行錄音、用手機對派工單進行拍照、將考勤記錄復印等。由于施工單位用工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加之企業缺乏這方面防范意識以及相關法律對勞方的相對傾斜,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企業往往會被置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施工單位在用工方面存在上述問題,原因多種多樣:一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其內容更為保護勞方的利益,企業如果不遵守,將面臨懲罰性法律后果,最為明顯的是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的處罰;二是“新生代”農民工本身權利意識強,更注重自身勞動的經濟效益。工人“越來越難管了”,你要求他搶工期,他可以甩手不干,消極怠工,沒有加班費的加班變的根本不現實。過去人們具有的“奉獻”價值觀如今已經被“經濟”價值觀所取代;三是定額單價嚴重滯后于勞動力市場價,定額水平高于生產力水平。近年來,城鄉人民收入水平不斷上升,勞動力價格已經完全市場化。據一些安徽、山東等地外施隊長反映,十年前以每日技工18元、壯工10元的價格即可招到一個工人,而近五年人工價格以每年近10%的速度遞增,比十年前翻了大約三倍。四是現行的市場招投標規則——“低價中標”,這也是施工單位用工問題的根源所在。評標辦法已經基本簡化為“低價中標”,即在經過資格預審入圍的投標單位中,哪家的報價最低,哪家就得高分,一般情況下就能中標。“低價”成為絕大多數招標工程是否中標的先決條件,施工單位即便想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為農民工繳納保險、支付雙倍加班工資也是有心無力。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八
(一)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受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二)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通信地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甲方以_______或_______郵寄至該地址的,視為送達。
(三)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章制度里規定的錄用條件以及下列錄用條件:
1、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
2、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范圍之內的;
6、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7、入職后不得拒絕購買社會保險或者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
8、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9、完成試用期的工作任務,考核達標。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九
(一)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十
2、作用。
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無論辦什么事情,事先都應有個打算和安排。有了工作計劃,工作就有了明確的目標和具體的步驟,就可以協調大家的行動,增強工作的主動性,減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同時,計劃本身又是對工作進度和質量的考核標準,對大家有較強的約束和督促作用。所以計劃對工作既有指導作用,又有推動作用,搞好工作計劃,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有兩種形式:一、消極式的工作(救火式的工作:災難和錯誤已經發生后再趕快處理)。
二、積極式的工作(防火式的工作:預見災難和錯誤,提前計劃,消除錯誤)。
寫工作計劃實際上就是對我們自己工作的一次盤點。讓自己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計劃是我們走向積極式工作的起點。
提升管理水平。
個人的發展要講長遠的職業規劃,對于一個不斷發展壯大,人員不斷增加的企業和組織來說,計劃顯得尤為迫切。企業小的時候,還可以不用寫計劃。因為企業的問題并不多,溝通與協調起來也比較簡單,只需要少數幾個領導人就把發現的問題解決了。但是企業大了,人員多了,部門多了,問題也多了,溝通也更困難了,領導精力這時也顯得有限。計劃的重要性就體現出來了。
化被動為主動。
有了工作計劃,我們不需要再等主管或領導的吩咐,只是在某些需要決策的事情上請示主管或領導就可以了。我們可以做到整體的統籌安排,個人的工作效率自然也就提高了。通過工作計劃變個人驅動的為系統驅動的管理模式,這是企業成長的必經之路。
3、分類。
按時間的長短可分為:長期工作計劃、中期工作計劃和短期工作計劃;年工作計劃、季度工作計劃、月工作計劃和周工作計劃。
按緊急程度可分為:正常的、緊急的、非常緊急的工作計劃;。
按制定計劃的主體可以分為:自己制定的和上司下達的`工作計劃,以及同等職位請求協助完成的工作計劃。
按任務的類型可分為:日常的計劃的和臨時的工作計劃。
4、寫作特點。
規劃。
規劃是計劃中最宏大的一種:從時間上說,一般都要在三五年以上;從范圍上說,大都是全局性工作或涉及面較廣的重要工作項目;從內容和寫法上說,往往是粗線條的,比較概括,如《××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省工業結構調整規劃》等。規劃是為了對全局或長遠工作作出統籌部署,以便明確方向,激發干勁,鼓舞斗志;相對其它計劃類公文而言,規劃帶有方向性、戰略性、指導性,因而其內容往往要更具有嚴肅性、科學性和可行性。這就要求寫作者必須首先進行深入的調查和周密的測算,在掌握大量可靠資料的基礎上,根據黨、國家和具體單位的發展方針確定發展遠景和總體目標,然后充分吸收有關意見,以科學的態度,反復經過多種方案的比較、研究和選擇,確定各項指標和措施。
規劃的具體寫法:規劃因具有嚴肅性,所以一般都是通過“指示性通知”來轉發的,其格式都是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一般不必再落款,也不用寫成文時間。規劃的標題是“四要素”寫法:單位名稱+時間期限+內容范圍+“規劃”二字。如《××省“八五”期間經濟發展規劃》。規劃的正文一般都比較長,大致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1)前言,即有關的背景材料,也就是制定規劃的起因和緣由。這是制定規劃的依據,因此不能簡單地羅列事實,而應把諸多有關情況以過認真地綜合、分析,找出其有得因素和不得因素。這樣才會使人相信下面所提的規劃目標言之有據,有可靠性。
(2)指導方針和目標要求。這是規劃的綱領和原則,是在前言的基礎上提出的,因此既要寫得鼓舞人心,又要寫得堅定有力,要用精煉的語言,概要地闡述出來。
(3)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這是規劃的主體和核心,是解決“做什么”和“怎樣做”的問題,因此任務要提得明確,措施要提得概括有力。這部分寫作通常有兩種結構:對于全面規劃或任務項目較多的規劃,因其各項任務比較獨立,沒有多少共同的完成措施,一般采用以任務為主線的“并列式結構”(措施都在各自的任務之后分別提出);對于專題規劃或任務較單一的規劃,因其任務項目較少而其項目之間的聯系又較大,一般采用任務、措施分說的“分列式結構”。
(4)結尾,即遠景展望和號召。這部分要寫得簡短、有力、富有號召力。
設想。
設想是計劃中最粗略的一種:在內容上是初步的,多是不太成熟的想法;在寫法上是概括地、粗線條地勾勒。但時間不一定都是遠的,范圍也不一定都是宏大的。一般說來,時間長遠些的稱“設想”;范圍較廣泛的稱為“構想”;時間不太長、范圍也不太大的則稱為“思路”或“打算”。設想是為制定某些規劃、計劃作出準備的,是一些初步想法。設想在嚴肅性、科學性和可行性方面的要求相對差一些,因為它是為正式的規劃或計劃作準備,不是給各級領導看的,就是交群眾討論的,不必也沒時間考慮得太周密,只要基本成形就可以,且在提出任務或目標時,往往還有一些簡短的論述語句。設想與規劃一樣,在內容的寫法上都是比較原則和概括,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寫得太細、太具體。
第一種是只講目標、要求的條項并列式寫法,適用于時間較長遠的“設想”或工作計劃的最初構思或打算。第二種是也按規劃、計劃、方案或安排的格式結構,只是內容粗略一些的想法,適用于預備性計劃,即只是征求意見的“構想”、“思路”或“打算”。
計劃。
計劃是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能,任何組織中的各項管理活動都離不開計劃。計劃通過將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活動任務分解給組織的每一個部門、環節和個人,從而不僅為這些部門、環節和個人在該時期的工作提供了具體的依據。而且為解決組織目標的實現提供了保證。
狹義的計劃是應用寫作廣義工作計劃中最適中的一種。這個特點表現在,時間一般在一年、半年左右,范圍一般都是一個單位的工作或某一大項重要工作,內容和寫法要比規劃具體、深入,要比設想正規、細致,要比方案簡明、集中,要比安排闊展、概要。
計劃的具體寫法:計劃由于大多以一個單位的工作內容范圍,只在單位內要求執行,所以一般不以文件形式下發,因而除標題和正文外,往往還要在題下或文后標明“×年×月×日制定”字樣,以示鄭重。計劃的標題也是“四要素”寫法,其中哪一個要素都不應省略。正文寫法,由于計劃是對一個單位的全面工作或某一項重要工作的具體要求,所以寫作是要比規劃和設想都要具體、詳細得多。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開頭,或闡述依據,或概述情況,或直述目的,要寫得簡明扼要;。
(2)主體,即計劃的核心內容,闡述“做什么”(目標、任務)、“做到什么程度”(要求)和“怎樣做”(措施辦法)三項內容,既要寫得全面周到,又要寫得有條不紊,具體明白。全面工作計劃一般采取“并列式結構”(任務、措施分說)。
(3)結尾,或突出重點,或強調有關事項,或提出簡短號召,當然也可不寫結尾。
要點。
所謂要點,實際就是計劃的摘要,即經過整理,把主要內容摘出來的計劃。一般以文件下發的計劃都采用“要點”的形式。
要點的具體寫法:要點大多是上級機關某一項重要或較大工作計劃的摘要,一般都要以文件形式下發,因而多用某個通知作“文件頭”,所以只要有標題和正文兩部分內容就可以了,不必再落款,再寫成文時間;但也有些要點,由于涉及的工作重大,為鄭重起見,往往要在標題下標明發文機關名稱和制發具體時間。要點的標題可寫“四要素”,也可寫“三要素”,但“三要素”的寫法一般要在題下標明被省略的發文機關名稱。正文寫法,由于要點的內容是摘錄計劃的主要之點,所以其正文都寫得比較概要,既不要兼顧到各個方面,也不必講具體做法,更不用講道理;沒有過渡段,段落也不長。在結構方式上,大都是并列式,可分若干項目一貫到底,也可分幾大項,大項下分若干小項,其中的小項可在每一大項下單獨排列,也可全文排列。
方案。
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由于一些具有某種職能的具體工作比較復雜,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說明問題,因而公文內容構成勢必要繁瑣一些,一般有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
方案的具體寫法:方案的內容由于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標題、成文時間和正文三部分內容。方案的標題有兩種寫法:
一個是“兩要素”寫法,即省略發文機關,但這個發文機關必須在領頭的“批示性通知”(文件頭)的標題中體現出來,如《治理采掘工業危機,實現良性循環方案》。
成文時間,為鄭重起見,方案的成文時間一般不省略,而且要注在標題下。方案的正文一般有兩種寫法:
二是變項寫法,即根據實際需要加項或減項的寫法,適合于特殊性的單項工作。但不管哪種寫法,“主要目標”、“實施步驟”、“政策措施”這三項必不可少的,實際寫作時的稱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標”稱為“目標和任務”或“目標和對策”等,把“政策措施”稱為“實施辦法”或“組織措施”等。在“主要目標”一項中,一般還要分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實施步驟”一般還要分基本步驟或階段和關鍵步驟,關鍵步驟里還有重點工作項目;“政策措施”的內容里一般還要分“政策保證”、“組織保證”和“具體措施”等。
安排。
安排是計劃中最為具體的一種格式:由于其工作比較確切、單一,不作具體安排就不能達到目的,所以其內容要寫得詳細一些,這樣容易使人把握。
安排的具體寫法:安排的內容由于是涉及范圍較小或單位內部的工作,所以一般有兩種發文形式:一種是上級對下級安排工作,盡管涉及面較小,也要用“文件頭”形式下發。“安排”的格式是“標題”和“正文”兩部分。另一種,如果是單位內部的工作安排,也可直接下發文件,格式就由“標題”、“正文”、“落款及時間”三部分組成。但不管哪種形式,作為“安排”本身都不該有受文單位,如果必須有,則或者以“文件頭”形式下發,或者以“關于、、、、、安排的通知”名義下發。安排的標題可是“三要素”寫法,也可是“兩要素”寫法(省略機關名稱)。安排的正文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也有的省略“結尾”,“主體”結束,正文即隨之結束。“開頭”同計劃的開頭差不多,或闡述依據,或概述簡明扼要。“主體”是正文的核心,一般包括任務、要求、步驟、措施四方面內容。在結構上可按這四方面內容分項來寫;也可把任務和要求合在一起,把步驟和措施合在一起來寫;還可以先寫總任務,然后按時間先后順序一項一項地寫具體任務,每一項有每一項的要求及措施,要依據工作性質及具體內容來定。但不管怎樣結構,其任務都要具體,其要求都要明確,其措施都要得當。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十一
(一)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在有效期屆滿即行終止。因甲方工作需要,雙方在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試用期為_______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十二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主要負責人):
號碼:
聯系人:
戶籍:
乙方(員工):
身份證(護照)(主要負責人):
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十三
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怎樣寫勞動合同書細則?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勞動合同書細則5篇,僅供參考,希望大家喜歡!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__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否則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乙方的工資按月發放,工資是__元。
甲方每月__日左右發放上月工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求,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地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地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其他。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崗位工作任務和各項業績指標的達成,根據甲乙雙方自愿的原則,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聘任乙方從事部崗位的工作。
聘任期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及經營目標與計劃制定績效考核方案。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績效進行考評,并依據考評結果對乙方進行相關人事調整,包括:
1)核發乙方績效工資;。
2)調整乙方薪酬,包括調整薪資結構、加薪、降薪等;。
3)兌現獎懲,包括表彰、獎勵、處罰、通告等;。
4)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調崗、降職等;。
5)調整勞動合同關系,包括續聘、終止、解聘等。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4.甲方有義務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認同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確認對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該崗位工作職責已充分了解,并能正確履行權利與義務。(附:《崗位說明書》)。
3.乙方享有參加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業務培訓、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恪守職業道德;。
6.乙方有義務自覺提高工作技能,提升專業技術水平,參與甲方的各項工作培訓;。
第四條當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五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勞動聘用合同的附件,本協議的修訂、變更即視同為勞動聘用合同的修訂、變更。本協議中的條款如與勞動聘用合同有悖,均以勞動聘用合同的約定為準,且本協議條款的失效、無效均不影響甲乙雙方勞動聘用合同的效力。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工作)條件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略)。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并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斑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略)。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第七條。
1、第2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________年(滿半年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的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2、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特業保險待遇。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5、乙方為女職工,期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略)。
1、甲方因停產、調整年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頻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略)。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九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_;。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鑒證機關: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發展及教學需要,結合實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年學期,聘請乙方擔任層次專業課程的教學工作。
二、甲方職責:
1、甲方按元/課時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課時津貼,每月月末結算,次月10日發放。
2、開學前向乙方提供課程教學大綱、教本、授課計劃表課程表、上課時間表、學生點名冊。
3、對乙方進行教學平時檢查、學期(年)考核。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主要檢查教學進度、教案、作業布置及批改和平時上課情況。進行聽課和教學測評。
4、甲方如因故停課,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臨時停課未及時通知乙方,且乙方已到校做好上課準備,則甲方按課酬的50%付給乙方。
5、每學期評優一次,對優秀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教學效果差,學生意見大的予以辭退。
三、乙方職責: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遵守課堂教學常規,認真備課,按時完成教務處規定課程的講授、指導、批改作業等教學任務。
2、應經常主動與負責人聯系,研究有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接受教學質量檢查及日常教學評價,及時反映學生的學習要求,對甲方的教學管理可提出意見或建議。
3、維持課堂紀律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嚴格考勤。
4、按時報送學生成績及學習狀況。
5、學校禁止停課,原則上不得調課,確因故需停課或調課,必須負責人處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
6、如乙方單方面要求終止合同,需提前兩周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協商后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師,一律不補發課酬差額部分。
7、乙方在甲方任課期間,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
四、在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在乙方當月課酬中扣除50—200元,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講課無教案或不按照授課計劃進行授課。
2、上課遲到、早退、缺勤或隨意離開課堂。
3、不履行手續,擅自調課、停課。
4、按正常手續停課兩次以上(不含兩次)。
5、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
6、上課期間學生出現違紀現象而未及時處理。
五、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甲方因未及時發放課酬或未按約定提供必要的教學設備、設施。
3、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一份,各兼職教師必須在上崗之前簽訂聘用合同,并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交負責人審核及存檔,事后簽訂合同者,課時費從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結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x年x月x日起。
c.以完成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x個月的試用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x省(自治區、直轄市)x市(縣)x路x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門(或崗位)擔任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x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x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__)。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x年x月x日
日期:x年x月x日
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實用14篇)篇十四
(一)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_______元;試用期內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_______元。
2、雙方約定以確定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_______次工資。
(三)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