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給我們知識,也教給我們如何成為一個有責任心、有擔當的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學校學習方法與技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一
1、鍋爐房實行班長負責制,其成員必須服從其指揮。
2、鍋爐工要堅持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操作技能,在搞好供應保障的前提下,厲行節約(水、煤、電等),降低消耗。
3、自覺遵守校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外出要請假,按時到崗,勤懇工作。
4、對機器、辦公設施、各類工具,要加強愛護和保管,一切物具不得私自外借,丟失要照價賠償。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衣物。
5、認真負責,積極工作,按作息時間做好供水、供暖工作,并負責鍋爐房內外、煤場、浴池等場所的清掃工作。
6、鍋爐房內應保持整潔衛生,每班列行打掃。煤場、渣場做到堆放清潔,場地每次取煤、倒渣打掃干凈。鍋爐房頂、四周保持整潔,無雜物堆放,每周大掃除一次。配合學校定期進行衛生檢查,檢查不合格及時改正。
7、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許喝酒上崗。嚴格面對面交班制度,交班時要交待前班工作的詳細情況,并作好記錄。
8、嚴禁在鍋爐房打麻將、喝酒,不留外人在鍋爐房住宿,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擺弄鍋爐電機等設備,否則,造成后果和損失一概自負。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二
一、為了保證鍋爐及其附屬設備正常運行,以代班為主按下列順序每兩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巡查。
二、鼓風機引風是否正常,電動機和軸承升溫是否超限。
三、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四、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墻等部位是否有異。
五、檢查水溫水位,給水泵軸承電動機溫度,各閥開關位臵和水壓力等是否正常。
六、檢查是否漏電,水膜除塵器水量大小。
七、檢查安全附件和一次儀表,二次儀表量是否正常,各項指標信號有無異常變化。
八、風機,水泵等潤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九、巡回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結果記入鍋爐及附件設備運行記錄內。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三
1、鍋爐房無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2、司爐人員要經常檢查測試安全閥、氣壓表、水位計,使其靈敏有效。
3、司爐人員添煤前要詳細檢查清除煤內的雷管等爆炸物。
4、鍋爐要定期排污,清除的爐渣應用水澆滅。
5、司爐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準喝酒,不準睡覺,不準擅離職守。
6、司爐人員必須學會正確使用各類消防滅火器材。操作間所配備的滅火器材,嚴禁挪作它用,或擅自空放。
7、司爐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8、發生火災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并組織滅火。火情較大時人員迅速撤離現場。
王屋山機運科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司爐人員是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
2、司爐人員要持證上崗,達到“四懂”、“四會”。
“四懂”內容為:懂得本崗位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滅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撤離方法。
“四會”內容為: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撤離。
3、鍋爐房安全防火管理要達到“三有”: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檔案、有防火防爆預案。
4、鍋爐房附近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鍋爐房要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6、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由電工實施,任何人不準擅自改裝線路。不準使用電爐和超負荷電器。
7、司爐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值班期間不準喝酒,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8、發生火災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并迅速組織人員撤離和滅火。
9、鍋爐燃燒后產生的爐渣,必須用水澆滅明火后,再推送到指定地點存放。
13
學 校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為駕馭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制定本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長為學校的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教師或保衛負責人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學校教職工組成義務消-防-隊。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的危害性,直到報火警,會逃生自救。
3、保障校內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態。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4、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設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燈完好。
5、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極限低的材料裝修。
6、加強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室管理。做到試驗用品專門存放,由化學試驗員和試驗老師同時加鎖負責保管。在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具等。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做試驗時,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解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圖書室、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保管室、計算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煙。下課(班)后要及時關好門窗和電源。
8、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等消防設施設備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破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9、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確保安全。
10、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嚴禁吸煙和私拉亂接電線。
11、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教育家屬子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校內租戶使用天燃氣、煤氣,要學會正確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汽、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干好氣閥。
13、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器、鍋爐,每年要檢測,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要與灶頭保護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4、加強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巡查,及時整治火災隱患。
15、對應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保證做到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符合規范。
二、加強消防安全意識,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宣傳火災撲救方法及自救逃生常識。
三、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尤其是調壓箱、計量間及室內燃氣管道等重點部位,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檢查整改記錄。
四、保證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隨時監測燃氣報警裝置及聯動功能的有效性和靈敏性。
五、對易燃、易爆物品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
六、搞好環境衛生,及時清理易燃垃圾。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四
1、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進行獨立操作。
2、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果要離開時,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3、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司爐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
5、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6、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報告,并對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7、為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8、生火前,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9、司爐工必須配合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10、司爐工空余時間必須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為做好安全節煤,保障供熱、節省開支而努力工作。
11、司爐工須保證工作時間,確保各室溫度達到15度左右。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五
1、鍋爐工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規程操作。
2、鍋爐工工作日不得飲酒,如發現飲酒,分管領導須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3、鍋爐房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點存放,不得隨便移動或挪做他用。
4、鍋爐工每日負責進行巡檢,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確保鍋爐及附屬設備安全進行。
5、每半年對鍋爐進行一次全面的檢修維護,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進行。開水鍋爐檢修后,要反復沖洗保證水質。
6、開水供水必須保持達到100℃,確保師生安全飲用。
7、鍋爐重地,非經鍋爐工許可任何人員不得入內。
長安希望小學校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六
為提高鍋爐房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鍋爐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鍋爐房的設計建造應符合《蒸氣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鍋爐房建造前使用單位須將鍋爐房平面布置圖送交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察同意,否則不準施工。
二、使用鍋爐必須按《鍋爐使用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未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三、在用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四、使用鍋爐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處于完好狀態。鍋爐設備運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五、使用鍋爐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房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并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和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其職責是:
1、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制定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
3、對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進行檢查。
4、傳達并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六、司爐工是技術工作,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挑選、培訓司爐工人。司爐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取得司爐操作證才準獨立操作鍋爐。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七、司爐工人在值班時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八、鍋爐房應有水處理措施,鍋爐水質應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水質化驗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才準獨立操作。
九、鍋爐房應遵循下列制度:
1、崗位責任制:鍋爐房的人員配備中,分別規定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水質化驗人員等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2、鍋爐及其輔機的操作規程,其內容應包括:
(1)設備投運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2)啟動與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方法;
(4)設備的維護保養。
3、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定時檢查的內容、路線及記錄項目。
4、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應明確交接班的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手續。
6、水質管理制度:應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項目和合格標準。
7、清潔衛生制度:應明確鍋爐房設備及內外衛生區域的劃分和清掃要求。
8、安全保衛制度。
十、鍋爐房應做好下列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以上各項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十一、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對鍋爐房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單位主管領導對鍋爐房工作應每月作一次現場檢查。鍋爐房管理人員應每周作一次現場檢查,并作好記錄,以備勞動部門檢查。
十二、對因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七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設備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運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表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運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
12、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
a、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h、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k、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設備檢修保養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運行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1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b、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e、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f、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后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設備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并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標準后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啟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性能評估,并辦理審批手續,并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按在役管理。
21、當發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
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于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所在單位物質設備部按照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隊調度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八
一、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進行獨立操作。
二、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果要離開時,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三、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司爐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
五、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六、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報告,并對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七、為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八、開機前,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九、司爐工必須配合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十、司爐工空余時間必須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為做好安全節氣、保障供汽、節省開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爐工須保證工作時間。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九
1、鍋爐房是水電供應保障部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視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內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氣開關。無證司爐工不準獨立操作。
4、禁止鍋爐房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入爐的煤中是否有爆炸物及雜物等。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相關領導報告。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
一、鍋爐房是使用鍋爐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允許,不準進入。
二、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操作技術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三、非當班人員,未經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準上崗操作。
四、禁止鍋爐房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們不得瑣住或栓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護。
六、鍋爐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做它用。
七、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一
第一條鍋爐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了加強在用鍋爐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使用固定式承壓鍋爐的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鍋爐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電力系統發電用鍋爐按水利電力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地的省級電力局辦理登記手續,并報省級勞動部門備案。鐵路系統內工作壓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供熱量小于或等于0.70mw(60×100000kcal/h)的熱水鍋爐的使用登記由鐵路監察部門自行辦理。
第三條使用單位申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時,應填寫一份《鍋爐登記表》和《鍋爐登記卡》,并應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資料:
(2)安裝質量檢驗報告;
(3)鍋爐房平面圖;
(4)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5)鍋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鍋爐結構示意圖及需核算強度的受壓部件圖;
(2)鍋爐受壓元件強度及安全閥排放量的計算資料;
(3)鍋爐檢驗報告。額定蒸氣壓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鍋爐和額定供熱量小于0.06mw(5×100000kcal/h)的熱水鍋爐在登記時,只需交驗制造廠質量證明書或檢驗報告。
第四條登記機關對送審資料審查合格后即應給使用單位簽發《鍋爐使用登記證》,并在《鍋爐登記表》上蓋章后連同全部送審資料退使用單位保管。《鍋爐登記卡》留登記機關存查。
第五條鍋爐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使用單位須攜帶《鍋爐登記表》和修理或改造部分的圖紙及施工質量檢驗報告等資料,到原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或變更手續。
第六條鍋爐拆遷過戶時,原使用單位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的全部安全技術資料應隨鍋爐轉至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重新辦理鍋爐登記手續。
第七條鍋爐報廢時,使用單位向原登記機關交回《鍋爐使用登記證》,辦理注銷手續。因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而報廢的鍋爐,嚴禁再作承壓鍋爐使用。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收回《鍋爐使用登記證》:
1.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未經許可逾期不檢者;
2.有危及安全的嚴重隱患在限期內不修復者;
3.管理混亂,違章操作,屢教不改者。
4.經檢驗確認,必須報廢的鍋爐。
第九條沒有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使用。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由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給予查封或經濟處罰。
第十條《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登記表》和《鍋爐登記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本辦法附錄統一印制。第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二
一、在后勤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機關鍋爐房的管理工作,確保機關轄區內的采暖、給排水管道、太陽能和各類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二、按照鍋檢、環保等部門的要求做好鍋爐檢測安全運行工作,并做好檢查、協調工作。
三、負責雇用操作工管理培訓工作。
四、負責鍋爐操作、用煤質量把關、水質化驗、鍋爐節能減耗以及暖氣費收繳工作。
五、負責供暖期間水暖管道、供暖設備的檢修;負責檢查鍋爐運行期間日常各班交接、鍋爐運行各種登記情況。
六、負責制定停爐后設備管道維修計劃,安排鍋爐保養工作,對公用場所的給排水及太陽能設施定期檢查維修。
七、負責管好用好現有財產,對拆換的舊材料建立帳目。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三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非工作人員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及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及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l、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2、鍋爐房地面、墻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3、每天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
4、每周對鍋爐房及所管區域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環境整潔優美。
5、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指在不停爐的情況下進行正常性的維護修理。
2、結合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3、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2)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潔及時更換。
(3)跑、冒、滴、漏的閥門能維修的及時維修及更換。
(4)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及保護裝置。
(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四
根據綜治委的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一、切實執行鍋爐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訂的鍋爐安全操作規程,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二、嚴格遵守各項操作制度,不擅自脫崗,不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
三、做好生火點爐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嚴格遵守生火、升壓、供汽、供水的操作步驟,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四、鍋爐運行必須保持水位正常、汽壓穩定,根據負荷、煤質變化,合理調節燃燒狀況,并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供汽、供水工作。
五、定期做好各測量儀表、各閥門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水位表要經常清洗,保持水位清楚,不漏水、漏汽。
2、保持壓力表清潔(工作壓力用紅線標清)定期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定期送監察部門檢驗。
3、安全閥須定期做好手動或自動排汽試驗,保證安全閥靈敏可靠。
4、定期排污,排污時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根據爐火品質,合理控制排污率。
六、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附屬設備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運轉良好,盡量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做到低損耗。
七、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一旦鍋爐發生重大事故,除立即處理和報告外,應注意保護現場。
八、鍋爐工要認真做好各項記錄,并妥善保管好。
九、鍋爐要定期檢測,形成檢測結果,上報相關部門和學校。
十、若有違返規定造成后果的,按有關的規定追究承租人的責任,損失自負。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五
(1)公司防火重點部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2)嚴禁堆放或烘烤易燃、易爆物品。
(3)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要照章作業。
(4)經常檢查測試安全閥、氣壓表、水位計等儀表設備,發現有裂痕、空隙或漏水漏氣等不良情況時,要立即進行檢修。
(5)機房內的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電源、電線、照明設備要與熱力設施保持相應距離并采取隔熱措施。
(6)司爐人員在清理鍋爐、設備時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災。
(7)司爐人員在值班期間嚴禁飲酒、睡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嚴禁擅離職守。
(8)每日交班前要做好安全檢查,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9)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嚴禁挪用消防器材。
(10)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火災報警程序、火災疏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發現火險要及時報警和撲救。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六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二、司爐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司爐證方可上崗,工作中要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三、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和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鼓風機、引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渣等裝置的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日報記錄、清點用具。
四、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五、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六、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七、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學校鍋爐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七
為了加強鍋爐安全使用,預防和減少事故,確保鍋爐的安全使用,結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僅適用于巴彥高勒煤礦內部承壓蒸汽鍋爐。
2、相關人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相關條例,加強鍋爐的安全管理,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運行。
3、鍋爐的施工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有資質單位進行。
4、鍋爐的.安全附件和儀表必須按照相關規程進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須符合相關的監察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規定。
5、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鍋爐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制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
6、鍋爐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當按照規定到當地辦理登記手續。
7、鍋爐應按照要求定期進行鍋爐檢驗,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鍋爐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8、建立鍋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