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的訂立應該充分考慮市場情況和雙方的利益,以實現互利共贏的目標。我們整理了一份銷售合同的案例分析,希望對您的銷售合同管理和起草有所幫助。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一
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乙方提_____品合格證,并提供檢測報告給甲方存檔,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合同號、目的站、碼頭、機場、收貨人、貨物名稱、規格、箱號、件號、毛重、凈重(公斤)、體積(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于各種危險品的標志,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_____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
(2)鐵路運輸:
(3)航空運輸:
(4)運輸: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_____潔凈已裝船提單,做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第六條、_____。
1、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2、如果在cip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_________%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元。
2、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第八條、檢驗。
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索賠。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
第十條、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_____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二
本文目錄。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制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制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制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用戶解釋。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并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后辦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采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并協助制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制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制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用戶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制造商并關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個月需向制造商寄送。
工作報告。
第八條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制造商或幫助他人與制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制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制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后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制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制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制造商。
第十條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制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幫助制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制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制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技術幫助。
制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雇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傭金數額。
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并簽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第十六條平分傭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制造廠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傭金計算方法。
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九條傭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如用戶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制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支付傭金的時間。
制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付傭金的有關情況,制造商在收到貨款后,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一條支付傭金的貨幣。
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后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提前終止。
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制造商負擔。
第二十六條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后又執行協議,應按第15條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七條賠償。
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于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九條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條留置權。
代理人對制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一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________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二條仲裁。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制造商: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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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概述。
1.1?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并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于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抵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維也納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么,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貨物特征。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
說明書。
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數據,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盡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件、圖紙等、但他并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并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么,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并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余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并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并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托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托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第9來單據。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周,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于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物理學,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后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后應盡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盡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并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周,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并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后,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后,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后,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盡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并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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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________先生為代表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以________先生為代表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本合同。
甲方愿意指定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地區為獨家代理并銷售甲方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如下條件:
1.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地區銷售________________的獨家代理。
2.甲方供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的成品,由乙方包裝并標貼與原樣相同的商標和標簽。
3.乙方每月銷售不少于_________套/箱。
4.若乙方6個月不能銷售雙方同意的數量,本合同在任何時候可予以作廢。
5.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廠在_______________地區銷售________________。
6.若乙方每月銷售量達到規定的數量,乙方有權永久擔任代理。
7.廣告費由乙方負擔。
8.經雙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簽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簽署,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文本與英文本發生異議時,以英文本為憑。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經雙方同意。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_________代表(簽):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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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制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制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制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用戶解釋。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并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后辦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采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并協助制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制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制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用戶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制造商并關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個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制造商或幫助他人與制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制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制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后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制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制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制造商。
第十條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制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幫助制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制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制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技術幫助。
制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雇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制造商提供食宿。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三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際銷售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制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制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制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制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用戶解釋。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并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后辦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采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并協助制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制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制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用戶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制造商并關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個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制造商或幫助他人與制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制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制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后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制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制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制造商。
第十條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制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幫助制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制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制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技術幫助
制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雇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條傭金數額
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并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第十五條平分傭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制造廠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條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傭金計算方法
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八條傭金的索取權
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支付傭金的時間
制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付傭金的有關情況,制造商在收到貨款后,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條支付傭金的貨幣
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條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第二十二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三條提前終止
根據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四條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制造商負擔。
第二十五條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后又執行協議,應按第15條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六條賠償
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于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七條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八條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二十九條留置權
代理人對制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________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一條仲裁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制造商: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四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鑒于買方為____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________。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_________________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e、憑品牌或商標買賣:_________________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五
《聯合國公約》第35條第2款a項指出,“貨物適用于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該標準是銷售合同的組成部分,即使當事人雙方未明確約定,該標準也是約束雙方的默示條款。買方訂購貨物時通常僅提出規格而未標明使用目的,此時賣方提供的貨物應該滿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滿足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是非題。
例1:一家德國鞋業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業制造商進口多種鞋子,合同中并沒有對鞋子的品質做出明確約定。買方聲稱賣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構成根本違約。但鞋子仍可以進行銷售。柏林法院認為賣方構成違約,貨物必須滿足中等品質標準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國另一個法院認為,滿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貨物必須滿足中等品質標準還是僅僅要求其具有“可銷售性”的最低標準仍需要進一步討論。“通常使用目的”應立足于每一個具體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預料與期待的予以解釋。
筆者認為,對貨物質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級標準的適用,除非買賣雙方明示貨物必須滿足中等品質標準,否則賣方提交的貨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時的最低標準即可。因為一般情況下,賣方無法詳盡了解買方國內的商業習慣及特殊要求,對其提出“中等品質標準”的要求實屬過分。通常此種標準的未滿足是買方按其國內標準或其特殊目的提出,賣方難以預見,否則就可能會要求修改價格或者甚至拒絕締約。當然,最低品質標準目前還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實踐中通常將相關貿易習慣或“可銷售性”作為判斷是否符合最低品質的標準。
例2: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國公司出口新西蘭貝類,這類貝類含有一定數量的鎘。德國買方聲稱這些鎘成分違反了德國有關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賣方則認為這些鎘含量依據瑞士相關法律是完全符合標準的,并沒有超出限制值。
德國聯邦法院在本案中認為原則上賣方不應當被期待要遵守買方或者貨物使用地國的公法性質的法律規范。例3:營業地位于美國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從一家意大利公司處購進乳房x線照相器材。該批器材與美國安全法規不符(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關標準),并因此在美國被查封。買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美國地區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決,認為該儀器由于沒有符合美國的安全標準,所以依據cisg第35條可以認定有瑕疵存在。
施萊希特里姆教授認為,對于該問題的解決不能簡單的優先適用賣方或者買方國家的貨物標準。只要當事人沒有對質量進行具體的規定,那么起決定性作用的就是貨物的使用目的。
筆者認為,《公約》充分體現和貫徹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通用性也應當充分考量當事人的締約環境,比如買方對賣方的依賴性。若賣方在此類貿易中經驗豐富且買房因此對其產生了依賴,那么賣方要考慮應當適用何地的“通用性”標準及其他各種因素;如果賣方不具備此種能力,買方則應盡提示義務,明示買方所在地甚至是貨物將要被轉售的第三國的“通用性”標準,否則應以賣方所在地為標準,因為通用性標準既然是一種默示條件,就應該以賣方的合理預見為限,只有以賣方所在地為標準,才是賣方憑經驗可以合理預見的。
例5:德國一家漁貨進口商從瑞士供應商購買了1750公斤貽貝,當地市政局檢測認定這批貨物某種微量元素超標,不符合德國建議性衛生標準,但是該微量元素沒有超出允許的水平,貽貝仍然可以食用。買方拒絕付款,賣方起訴。案件經過初審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決,判令買方支付價款及利息。德國最高法院認為:公約第35條第2款(a)、(b)項并沒有向賣方施加義務,要求他交付的貨物符合進口國現行所以法規和公共衛生條款要求,除非出口國也實行同樣的規定,或者依據于賣方的知識,買方已經告知賣方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況使賣方已經了解這些規定。
例6:西班牙賣方與德國買方訂立胡椒粉銷售合同。賣方在交付第二批貨物后被德國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撐氧”含量超過德國食品安全法允許范圍。法院了解到當事人雙方的長期業務聯系,在以前的交易中賣方同意采用專門流程保證貨物符合德國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認為賣方已經默示地同意貨物必須遵守德國食品安全法。法院認為“乙撐氧”超標屬于貨物不適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適用于在德國銷售,賣方構成根本違約。
這兩個案例情況非常相似,但裁決結果卻截然相反。兩個案例最重要的區別就是例5中賣方違反的`是買方所在地推薦性的標準,而例6中賣方違反的卻是進口國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薦性法律規范通常對產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卻并不影響產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國國內,該規范都不會得到全面的強制使用。由此我們可知,滿足通用性標準要求并不意味著應與進口國任何關于產品的法律、規定相符,特別是不要求與非強制性的標準要求相符。“貽貝案”中法院的裁決同時有助于我們總結賣方的交貨應符合進口國相關的產品標準要求的情形:(1)進口國的技術標準要求或衛生標準要求與出口國相同。(2)賣方所交付的貨物應當符合進口國效力較高的、強制性的安全標準、衛生標準等法律規范。(3)當事人雙方有長期的同樣貨物的往來交易或賣方在買方境內有分支機構等情況表明賣方應當知道買方國家關于貨物的產品標準要求,并默示地對這種要求表示同意。另外,從“貽貝案”中還能推出另一個。
賣方明知貨物在進口國銷售的事實不足以認定賣方在沒有從買方那里獲知進口國標準的情況下,默示地同意滿足進口國所有法律規范、不確定的標準和管理要求。對外國的賣方,不應要求他知道進口國不確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實踐,買方不能合理地依賴賣方這方面知識,相反,買方應知道自己國家的這些特殊規定并通知給買方。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六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第1條概述。
1.1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并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于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抵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聯合國公約(1980年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么,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貨物特征。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數據,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盡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件、圖紙等、但他并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并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么,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并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余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并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并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托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托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周,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于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
物理。
學,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后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后應盡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盡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并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周,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并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后,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后,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后,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盡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并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年__月__日。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七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制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制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制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用戶解釋。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并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后辦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1代理人應采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并協助制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制造商負擔。
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制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制造商并關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代理人應盡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個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正當競爭。
1、代理人不應與制造商或幫助他人與制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制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制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后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制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條款。
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制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制造商。
第十條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制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幫助制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制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制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制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雇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條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并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傭金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第十五條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制造廠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條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八條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如用戶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制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制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付傭金的有關情況,制造商在收到貨款后,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條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條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后,一方提前___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___個月通知,于下年的___月___日終止。
第二十三條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四條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制造商負擔。
第二十五條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后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條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六條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于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二十九條代理人對制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條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________國之現行法律。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制造商: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八
國際貿易銷售怎樣寫一份合同,合同是為了保證雙方的利益,以下文書幫提供一份國際貿易銷售合同參考。
1.1 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并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于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抵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b. 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 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么,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貨物特征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數據,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盡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件、圖紙等、但他并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并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么,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并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余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并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并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托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托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周,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于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物理學,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后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后應盡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盡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 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并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 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周,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并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后,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后,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后,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盡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 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并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范圍。
乙方為甲方(域名:_______)提供_______mb容量的企業郵箱服務,最多可分配用戶數為_______個,費用為_______元。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稱“服務期限”)。
第三條費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為甲方開通服務,甲方在開通服務后7天內,必須支付相應款項及傳真付款憑證復印件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傳真相關付款證明給乙方,則乙方有權停止服務,并且不負責保留甲方相關數據。
2.乙方將根據甲方填寫的訂單信息,于服務到期之前一個月內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通知甲方續約,如乙方在服務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續約款項或相關付款證明,則視為甲方不再續約,乙方有權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務,并且不負責保留甲方相關數據。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擴容或提供其他服務,則應依據本合同或甲乙雙方達成的其他相關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四條甲方權責。
1.甲方義務:
(1)在登記時,提供真實的、準確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企業資料,保持并及時更新上述資料,以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最新性和完整性。乙方不能也不會對因甲方丟失了身份鑒別數據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乙方因資料不詳不能確認甲方身份及其賬號時,不能夠提供相應的幫助,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2)遵守乙方就其電子郵箱服務制訂的有關服務條款(見附件一)及其他規定。
(3)對于甲方通過乙方服務而上載、張貼、發送或其他形式的傳輸的任何內容負責,并且對自己賬號及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甲方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戶賬號情況,應立即通告乙方。
(4)甲方需提供準確的聯系方式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關重要通知,包括續費通知。乙方因資料不詳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夠提供相應的幫助,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5)甲方單獨承擔傳輸內容的責任。甲方同意遵守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甲方了解,如果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而使用本服務條款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在電子公告板上,或利用類似的服務,發布法律法規所禁止發布的信息,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得發送或以其他形式傳輸任何侵害他人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使用電子郵件服務的網絡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
(7)甲方的行為準則是根據互聯網法規,政策、程序和慣例的。未經接收信件人的允許,甲方不能利用乙方企業郵箱服務作連鎖郵件、分發垃圾郵件或分發任何商業、非商業電子郵件。
(8)甲方不能夠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對電子郵件功能進行濫用。不得上載、張貼、用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傳送違法、有害、威脅的、辱罵性的、騷擾性的、侵權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穢的、誹謗性的、侵犯他人隱私的、仇恨的、或在種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無權傳送的內容。
(9)不得為商業目的而復制、出售、轉售或利用本服務的任何部分、本服務的使用或本服務的接入。
(10)根據本合同,如果甲方在電子郵件地址中使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包括網之易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域名作為后綴,則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包括合同期滿)后,甲方不得在其電子郵件地址中繼續使用原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域名作為后綴。但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屆時書面同意的除外。
2.甲方權力:
(1)乙方不能公開甲方的名稱、地址、電子郵箱、賬號和電話號碼。除非甲方特別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透露這些信息。乙方在誠信的基礎上,維護用戶的個人利益。或者根據公安部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用戶使用互聯網絡應登記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要求,乙方會提供甲方的注冊信息。
(2)甲方在履行其義務后擁有郵箱的賬號和密碼。同時,每個用戶都要對其賬戶中的所有內容及進行的活動和事件負全部責任。
(3)甲方擁有對其用戶管理的權利。
第五條乙方權責。
1.乙方義務:
(1)乙方提供甲方企業郵箱服務器端環境設置,保證甲方企業郵箱正常收發。
(2)乙方保證甲方企業郵箱服務期間,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惡意破壞)的影響,獲得良好的收發質量。
(3)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請域名為后綴的企業郵箱服務。
(4)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5)乙方為甲方提供用戶使用手冊和管理員使用手冊(或下載地址)。
(6)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及時提供產品相關信息。
(7)乙方不會公開、編輯或透露甲方的郵件內容,除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竭力維護用戶個人、其它社會個體和社會大眾的安全。或維護乙方的商標所有權及其它權益。
2.乙方權利:
(1)如果甲方的企業郵箱發布的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乙方有權終止企業郵箱服務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詳盡信息資料或資料不準確時,有保留結束甲方使用乙方企業郵箱服務的權利。
(3)若甲方的行為不符合乙方電子郵箱的有關服務條款,乙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應的修改,則乙方可以做出獨立判斷并中止對甲方的全部電子郵件服務。
(4)如果甲方需要擴容或其他服務,乙方將收取相應費用。
(5)盡管本合同有其他規定,在任何情況下,經提前三十(30)日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終止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但乙方應在終止日后十五(15)日內向甲方返還按天計算的原合同期限在終止日后剩余期間對應的服務費用。為此目的,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計算。
第六條專利、版權和商用秘密的索賠。
1.如果本合同引發任何關于侵犯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或著作權或不當使用商業秘密的訴訟或索賠,責任方將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辯護并補償另一方可能受到的損失。
2.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提供的補償將取決于收到索賠的一方。
(1)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該索賠,
(2)允許另一方對該索賠進行辯護或處理,
(3)在任何時候不就該索賠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認任何責任或同意對該索賠進行辯護或處理。
3.本條規定了在發生專利或著作權侵權或不當使用或商業秘密的不當使用時補償方的全部責任和另一方唯一的救濟措施。
第七條聲明、承諾及保證。
1.本合同甲、乙雙方互相向對方聲明、承諾并保證:
1.1其有權簽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2其將簽署一切必需的文件并采取一切所需的行動以使本合同規定的條款順利進行。
2.本合同雙方互相承諾: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本合同之簽署及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的完成不會導致違反、取消或終止任何協議、承諾或其它正式文件的任何條款和條件,或構成任何協議、承諾或其它正式文件下的違約事項;亦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或任何管理機構或政府組織之任何規定,或對業務運作有重大影響的任何法院、管理機關或政府組織的任何判決、裁定或規定。
第八條違約及賠償。
3.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企業郵箱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兩倍故障時間的時長進行服務補償,補償時間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4.無論發生何種情況(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乙方在執行本服務條款過程中因其過錯給甲方帶來損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補償總額不應超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骨干通信線路故障、用戶端設備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郵件、收信人宿主服務器故障、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網絡病毒及“黑客”行為。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乙方的定期告知、預告和通知,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布給甲方,如果電子郵件無法送達,以在http://網頁上發布的方式或者電話的方式送達。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單純付款的義務除外)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另一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2.不限制一方根據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條款享有的權利,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于任何時候以書面協議的形式修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
3.不限制一方根據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條款享有的權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現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形式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3.2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并在14天內該程序仍未被撤消;。
3.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達60日以上。
4.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該影響雙方于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5.合同期滿自動失效。
6.雙方根據需要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作本合同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或蓋章即行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給他人,除非獲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但該同意不應被不合理地拒絕或遲延。
4.本合同規定了并構成雙方就本合同規定事項的完整一致意見,應取代雙方之間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頭和書面的建議、協商、陳述、承諾、書面簽署文件,未經雙方同意,本合同不應以任何方式解除、廢止、補充、解釋、修改或變更。
5.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合同與附件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十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際銷售代理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制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制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制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用戶解釋。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并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后辦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采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并協助制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制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制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制造商并關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代理人應盡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個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制造商或幫助他人與制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制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制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后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制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條款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制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制造商。
第十條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制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幫助制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制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制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制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雇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條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并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傭金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第十五條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制造廠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條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八條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如用戶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制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制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付傭金的有關情況,制造商在收到貨款后,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條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條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后,一方提前___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___個月通知,于下年的___月___日終止。
第二十三條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四條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制造商負擔。
第二十五條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后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條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六條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于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二十九條代理人對制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條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________國之現行法律。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制造商: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十一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5條第2款a項指出,“貨物適用于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該標準是銷售合同的組成部分,即使當事人雙方未明確約定,該標準也是約束雙方的默示條款。買方訂購貨物時通常僅提出規格而未標明使用目的,此時賣方提供的貨物應該滿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滿足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是非題。
例1:一家德國鞋業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業制造商進口多種鞋子,合同中并沒有對鞋子的品質做出明確約定。買方聲稱賣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構成根本違約。但鞋子仍可以進行銷售。柏林法院認為賣方構成違約,貨物必須滿足中等品質標準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國另一個法院認為,滿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貨物必須滿足中等品質標準還是僅僅要求其具有“可銷售性”的最低標準仍需要進一步討論。“通常使用目的”應立足于每一個具體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預料與期待的予以解釋。
筆者認為,對貨物質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級標準的適用,除非買賣雙方明示貨物必須滿足中等品質標準,否則賣方提交的貨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時的最低標準即可。因為一般情況下,賣方無法詳盡了解買方國內的商業習慣及特殊要求,對其提出“中等品質標準”的要求實屬過分。通常此種標準的未滿足是買方按其國內標準或其特殊目的提出,賣方難以預見,否則就可能會要求修改價格或者甚至拒絕締約。當然,最低品質標準目前還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實踐中通常將相關貿易習慣或“可銷售性”作為判斷是否符合最低品質的標準。
例2: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國公司出口新西蘭貝類,這類貝類含有一定數量的鎘。德國買方聲稱這些鎘成分違反了德國有關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賣方則認為這些鎘含量依據瑞士相關法律是完全符合標準的,并沒有超出限制值。
德國聯邦法院在本案中認為原則上賣方不應當被期待要遵守買方或者貨物使用地國的公法性質的法律規范。例3:營業地位于美國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從一家意大利公司處購進乳房x線照相器材。該批器材與美國安全法規不符(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關標準),并因此在美國被查封。買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美國地區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決,認為該儀器由于沒有符合美國的安全標準,所以依據cisg第35條可以認定有瑕疵存在。
施萊希特里姆教授認為,對于該問題的解決不能簡單的優先適用賣方或者買方國家的貨物標準。只要當事人沒有對質量進行具體的規定,那么起決定性作用的就是貨物的使用目的。
筆者認為,《公約》充分體現和貫徹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通用性也應當充分考量當事人的締約環境,比如買方對賣方的依賴性。若賣方在此類貿易中經驗豐富且買房因此對其產生了依賴,那么賣方要考慮應當適用何地的“通用性”標準及其他各種因素;如果賣方不具備此種能力,買方則應盡提示義務,明示買方所在地甚至是貨物將要被轉售的第三國的“通用性”標準,否則應以賣方所在地為標準,因為通用性標準既然是一種默示條件,就應該以賣方的合理預見為限,只有以賣方所在地為標準,才是賣方憑經驗可以合理預見的。
例5:德國一家漁貨進口商從瑞士供應商購買了1750公斤貽貝,當地市政局檢測認定這批貨物某種微量元素超標,不符合德國建議性衛生標準,但是該微量元素沒有超出允許的水平,貽貝仍然可以食用。買方拒絕付款,賣方起訴。案件經過初審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決,判令買方支付價款及利息。德國最高法院認為:公約第35條第2款(a)、(b)項并沒有向賣方施加義務,要求他交付的貨物符合進口國現行所以法規和公共衛生條款要求,除非出口國也實行同樣的規定,或者依據于賣方的知識,買方已經告知賣方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況使賣方已經了解這些規定。
例6:西班牙賣方與德國買方訂立胡椒粉銷售合同。賣方在交付第二批貨物后被德國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撐氧”含量超過德國食品安全法允許范圍。法院了解到當事人雙方的長期業務聯系,在以前的交易中賣方同意采用專門流程保證貨物符合德國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認為賣方已經默示地同意貨物必須遵守德國食品安全法。法院認為“乙撐氧”超標屬于貨物不適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適用于在德國銷售,賣方構成根本違約。
這兩個案例情況非常相似,但裁決結果卻截然相反。兩個案例最重要的區別就是例5中賣方違反的是買方所在地推薦性的標準,而例6中賣方違反的卻是進口國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薦性法律規范通常對產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卻并不影響產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國國內,該規范都不會得到全面的強制使用。由此我們可知,滿足通用性標準要求并不意味著應與進口國任何關于產品的法律、規定相符,特別是不要求與非強制性的標準要求相符。“貽貝案”中法院的裁決同時有助于我們總結賣方的交貨應符合進口國相關的產品標準要求的情形:(1)進口國的技術標準要求或衛生標準要求與出口國相同。(2)賣方所交付的貨物應當符合進口國效力較高的、強制性的安全標準、衛生標準等法律規范。(3)當事人雙方有長期的同樣貨物的往來交易或賣方在買方境內有分支機構等情況表明賣方應當知道買方國家關于貨物的產品標準要求,并默示地對這種要求表示同意。另外,從“貽貝案”中還能推出另一個。
賣方明知貨物在進口國銷售的事實不足以認定賣方在沒有從買方那里獲知進口國標準的情況下,默示地同意滿足進口國所有法律規范、不確定的標準和管理要求。對外國的賣方,不應要求他知道進口國不確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實踐,買方不能合理地依賴賣方這方面知識,相反,買方應知道自己國家的這些特殊規定并通知給買方。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十二
(售方)____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____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是不超過供貨之日起____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____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____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售方應在發貨后____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與鐵路運單號。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____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與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售方名稱:_____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電報掛號:_____。
發貨人:______收貨人:______。
發站:______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購方簽字:__。
簽約日期: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十三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制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制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制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用戶解釋。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并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后辦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采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并協助制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制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制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用戶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制造商并關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個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制造商或幫助他人與制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制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制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后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制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制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制造商。
第十條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制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幫助制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制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制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技術幫助。
制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雇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傭金數額。
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并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第十六條平分傭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制造廠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傭金計算方法。
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九條傭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如用戶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制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支付傭金的時間。
制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付傭金的有關情況,制造商在收到貨款后,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一條支付傭金的貨幣。
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提前終止。
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制造商負擔。
第二十六條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后又執行協議,應按第15條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七條賠償。
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于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九條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條留置權。
代理人對制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一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________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二條仲裁。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十四
1.1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于旨在轉售的制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并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于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抵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維也納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么,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貨物特征。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數據,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盡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件、圖紙等、但他并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采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并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么,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并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余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并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并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托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托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第9來單據。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周,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后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于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物理學,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后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后應盡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盡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并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周,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并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后,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后,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后,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盡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并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十五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制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制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制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用戶解釋。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并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后辦理。
5.1.代理人應采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并協助制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制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制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制造商并關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代理人應盡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個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8.1.代理人不應與制造商或幫助他人與制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制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制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后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制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制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制造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制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幫助制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制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制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制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雇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制造商提供食宿。
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并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制造廠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如用戶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制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制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付傭金的有關情況,制造商在收到貨款后,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制造商負擔。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后又執行協議,應按第15條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于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代理人對制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________國之現行法律。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制造商:
代理方:
日期;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十六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先生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以_________先生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本合同。
甲方愿意指定乙方在_________地區為獨家代理并銷售甲方_________。
雙方同意如下條件:
1.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在_________地區銷售_________的獨家代理。
2.甲方供給乙方_________的成品,由乙方包裝并標貼與原樣相同的商標和標簽。
3.乙方每月銷售不少于_________套/箱。
4.若乙方6個月不能銷售雙方同意的數量,本合同在任何時候可予以作廢。
5.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廠在_________地區銷售_________。
6.若乙方每月銷售量達到規定的數量,乙方有權永久擔任代理。
7.廣告費由乙方負擔。
8.經雙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簽署,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文本與英文本發生異議時,以英文本為憑。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經雙方同意。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銷售合同的客體(優質17篇)篇十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先生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以_________先生為代表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本合同。
甲方愿意指定乙方在_________地區為獨家代理并銷售甲方_________。
雙方同意如下條件:
1.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在_________地區銷售_________的獨家代理。
2.甲方供給乙方_________的成品,由乙方包裝并標貼與原樣相同的商標和標簽。
3.乙方每月銷售不少于_________套/箱。
4.若乙方6個月不能銷售雙方同意的數量,本合同在任何時候可予以作廢。
5.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廠在_________地區銷售_________。
6.若乙方每月銷售量達到規定的數量,乙方有權永久擔任代理。
7.廣告費由乙方負擔。
8.經雙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簽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簽署,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文本與英文本發生異議時,以英文本為憑。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經雙方同意。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_________代表(簽):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