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id="mouqm"></ul>
  • <strike id="mouqm"></strike>
    <ul id="mouqm"></ul>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

    時間:2025-06-02 作者:紙韻

    合同協議有助于防止糾紛的發(fā)生,提供了一種法律保護機制。合同協議的簽署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以下是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和了解。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一

    2、該員工經常將自己的考勤遲到或者早退數據抹去。

    3、本月做手腳時被領導當場抓住。

    4、領導要求嚴肅處理,言下之意是辭退員工。

    目的:辭退員工,規(guī)避風險。

    1、該員工本身素質問題。

    作為一名人資部門的人員,負責的考勤的統計,居然利用職務之便把自己遲到早退的數據抹去,這說明一個什么問題:這么員工完全沒有職業(yè)道德。

    篡改考勤看似很小的事情,實際上是對公司制度的極大挑戰(zhàn),如果考勤可以更改,那么財務數據也是可以更改的,經營政策也是可以隨意更改的,領導答應你的工資也可以隨意更改的。

    2、人資主管的過錯。

    案例中說了一點,該員工經常抹去自己遲到早退的記錄,經常二字表明其實這件事情人資主管是知道的!

    既然知道下屬在犯錯,而主管卻視而不見,直到被領導發(fā)現才想起解決問題,事情已經嚴重到要開除的程度。

    這不禁讓我想起本屆世界杯,我最愛的球隊巴西隊,我最愛的球星內馬爾,巴西世界杯1/4決賽巴西對陣哥倫比亞的比賽,蘇尼加兇狠犯規(guī)造內馬爾受傷,我不懂足球,我只知道如果裁判在哥倫比亞隊第一次犯規(guī)時早點給出黃牌,我最愛的小內內就不受傷嚴重,以至于后面無法出場。

    小錯不容姑息,據說小偷都是因為孩子時期一時迷惑拿了別人的東西,而父母不加阻止導致孩子世界觀錯亂,最后走向犯錯的道路。

    3、公司制度問題。

    出了這種事情,公司支付肯定有問題,一方面是公司培訓沒有做好,另一方面是招聘有問題,還有就是公司制度松散,給員工的錯覺就是制度可以隨意違反。

    不容置疑,制度修訂是必須的。也可以借修訂制度給員工上一堂生動的職業(yè)道德課。

    1、收集證據。

    本次被領導逮著作假,如果事情大而化小,小兒化之,估計員工會很爽快的承認錯誤,如果領導要開除處理,員工肯定反口,堅決不承認自己作假。除非公司有監(jiān)控設施,整個過程被記錄下來。為防止這種情況出現,可以考慮采取以下行動:

    2)找到考勤統計表以后就可以跟原始考勤記錄進行核對,所以現在保護考勤機是重點的事情,不要被該名員工全部刪除了。

    3)通過比對,證實員工作假的事實,并讓員工簽字確認,最好有悔過書之類的。員工不愿意寫也沒有關系,原始證據保存好。

    2、開除/勸退處理。

    一般來說,員工犯錯被領導抓住,只要不是特別無賴的員工,出了這種事情,領導只要暗示一下她要主動離職,員工都會主動到人資部門填寫辭職申請表,以此保留顏面。

    如果員工聽不懂暗示,那么人資主管就要把話說明白,出了這種事情,在公司也意味著沒法干下去了,還是主動離職,大家都保留一下面子比較好。

    員工實在不走,只能用手上掌握的證據,并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而且根據第3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制度一定有相關規(guī)定,沒有相關規(guī)定不適用此項法規(guī),公司只能內部警告處分。

    3、補充相關制度。

    很多時候領導發(fā)現員工犯錯,明明對公司影響很大,但是公司沒有辦法開除他,只是因為公司沒有相關制度。下面提供一個關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模板作為參考,公司可以在員工手冊中補充上去。

    以下情況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

    (5)故意損壞、撕毀公司公開、張貼及發(fā)送的各種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動、鼓動員工罷工、怠工,挑撥是非、鬧事;

    (7)被司法機關處理;

    (10)不服從部門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務安排,經勸阻無效;

    (12)采用弄虛作假等手段蓄意獲取不當利益的;

    (14)其他嚴重違反本條例有關條款規(guī)定及公司其他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凡屬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并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可送交司法機關處理。關于修改公司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則:

    《勞動合同法》出臺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4條之規(guī)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該規(guī)定確立了規(guī)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制定要通過民主程序;

    第二、內容須具合法性;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二

    當儲戶到銀行辦理銀行卡之后,就應經產生了一個銀行卡支付服務合同。

    儲戶可以根據意思自由進行取款和存款。

    同樣,持有銀行卡的用戶也可以到任意一個atm機上進行取款。

    大致的過程如下:儲戶持卡到一個atm機準備上進行取款,卡插入atm機內,出入密碼和取款金額。

    此時因為意思表示明確且具體,可視為是一個要約。

    atm機因為是無意識的個體,由內部軟件控制,只能通過輸入的指令來實行具體的操作。

    在此,可同等看作自動售貨機的原理。

    atm機通過自身的行為即吐款的行為已表示承諾,雙方已經形成了一個標準的合同。

    問題的關鍵就在于,由于atm機的錯誤指令在出款時吐出了高于此前輸入的現金額或者是銀行少扣除現金額。

    那此種情況該如何定性呢?簡單來講,這就好比是一般的借款合同,借款人一不小心數錯錢,把1.2萬當作1萬塊出借。

    也或是借款人出借了1萬塊,卻誤將合同金額寫成1千塊。

    只是這里不再是人與人,而是人與機器。

    具體來講,在儲戶與atm機的要約和承諾中雙方之間已經達成“合意”,即銀行是在審核同意之后才發(fā)出的承諾支付的指令,并付現。

    可以說沒有銀行的同意,儲戶是無法取款的。

    因此,儲戶因atm機的誤操作而多得的利益,或多或少都存在被動性。

    (二)atm機是銀行的代理人[2]。

    一些觀點則認為,atm機與銀行相分離,只是一種金融機構智能化信息系統的控制終端。

    atm機的行為不能完全等同于銀行的行為。

    我認為這樣的觀點在現實中毫無可行而言,atm機設立的初衷在于便民、高效、快捷。

    而atm機與銀行分離的觀點,則容易導致民眾不再信任atm機。

    從技術層面來講,atm機具有存儲、識別、出款等功能,它完全有資質代表銀行進行意思表示。

    如果要區(qū)別于銀行柜臺上的操作,則可把atm機視為“電子代理人”,即也是跟銀行工作人員相似的一種“人員”。

    應該說,atm機絕大多數時間都是準確、按時完成自己的工作。

    只有在少數所謂特殊情況下才會出現這種問題。

    就此可以說:atm機與儲戶的互動是標準的商業(yè)交易,即是商業(yè)交易就必須是平等主體間的自由交換,要遵循商業(yè)運作的原則和規(guī)范。

    (三)由atm機的錯誤導致的多取款事件,應該作為一個可撤銷的合同來處理。

    如上所述,atm機(即銀行)與儲戶之間是形成了合意。

    盡管可能會出現上百人“鉆空子”排隊來取款或如許霆一般反復多次取走17萬元,但都是在一定合意范圍內的存在的錯誤。

    可以說既沒有欺詐,也并沒有受脅迫,也不是乘人之危,勉強可以解釋成為重大誤解。

    即atm機出現錯誤“理解”導致了出款或扣款的差錯。

    從合同法的角度理解大致可以得到上述的結論。

    但是合同法只是規(guī)定了基本的理論,像atm機這類特殊的案件還是需要更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來處理。

    但是很遺憾,縱觀我國法律法規(guī),因atm機出現差錯所造成的相關后果的規(guī)定還有很大的空白。

    因此就會蹊蹺的發(fā)生許霆入罪案件,常理都會認為銀行的atm有錯在先,許霆錯誤取款在后,于法于情都不應該出現一審判無期徒刑的情況。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三

    8月5日上午,某客運公司的長途客車上的檢票員發(fā)現甲、乙、丙3人沒有買票,于是讓某補票。

    三人蠻不講理,司機說;"你們沒有買票,我們就可以把你們趕下車,干嘛那么多廢話。"三人聽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馬上就補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沒帶錢,央求汽車把他帶到某某站。檢票員不同意,把丙趕下車,當日下午1點,售票員發(fā)現客人太多,已經超員5人,于是便拒載后來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車,售票員說,"客車運輸不能超載,出了問題,我們要負責任的。"丁說:"出了問題,我負責。不管什么問題,我都一人負責。

    "售票員無奈便讓其上了車,還說:"出了問題可由你一個全部負責!"下午3點,售票員發(fā)現戊某攜帶危險品,便隨之把危險品拿到車下銷毀。戊堅決反對。售票員說;"要么你拿著危險品下車,要么讓我銷毀。"后來,由于擁擠,王某把孕婦趙某擠得流產了。

    (1)乘車人甲、乙、丙3人沒買票,售票員可否把其趕下車?

    (2)由于丙身上沒帶錢,售票員最終還是把他趕下車?是否合法?為什么?

    (3)售票員是否有權銷毀旅客攜帶的危險品?為什么?

    (4)對于趙某的流產,丁是否應負責?為什么?

    (5)對于趙某的流產,售票員和其運輸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

    (6)對于趙某的流產,王某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1)乘車人沒買票,售票員不能直接把人趕下車,應先讓其補票。

    (2)合法。因其享受坐車的權利,就應承擔付款買票的義務。

    (3)有權。因其攜帶的危險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對于趙某的流產應負主要責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載運輸,而強行上車,對造成并加劇引發(fā)趙某流產的擁擠狀態(tài)負有一定責任。

    (5)對于趙某的流產,客運公司負責違約損害賠償。但公司可對其工作人員售票員進行追償,讓其承擔部分責任。

    (6)對于趙某的流產,如果王某沒有過錯,王某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其責任主要由運輸公司承擔。

    (7)客運公司應對丙的人身傷害負責。

    本題可分為兩個部分,第(1)—(3)問為第一部分,考查客運合同的權利義務,第(4)—(7)問為第二部分,考查違約責任及人身侵權責任的承擔。本題設計思路比較簡明,法律關系也比較簡單。

    (1)、(2)、(3)《合同法》第294條規(guī)定;"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旅客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超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第297條規(guī)定:"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旅客違反前規(guī)定的,承運人可以將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根據以上兩個條文的規(guī)定,可得出第(1)—(3)問的答案。

    (4)、(5)、(6)、(7)《合同法》第302條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拱乘的無票旅客。

    依該規(guī)定,客運承運人對旅客的傷亡應負無過錯責任。本案中趙某作為旅客,在乘運期間人身受到傷害,客運公司依法應負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至于丙的傷害賠償責任,依第302條第2款之規(guī)定,仍應由客運公司負擔。因為在第(7)問的假設中,檢票員未將不買票的丙趕下車,而是同意將其帶到某某站,這就意味著丙是經承運人許可拱乘的無票旅客,在運輸途中發(fā)生人身傷亡的,照樣適用第302條第1款的規(guī)定。

    至于丁對趙某的責任,應是建立在一般侵權的責任基礎之一的,而王某并無過錯,對趙某不應負擔責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四

    案情:2月5日,甲與乙訂立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乙購買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稱01號房),價格80萬元。并約定,合同簽訂后一周內乙先付20萬元,交付房屋后付30萬元,辦理過戶登記后付30萬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將該房屋出賣,表示愿意購買。甲告其已與乙簽訂合同的事實,丙說愿出90萬元。于是,甲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合同簽訂后3日內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時辦理過戶登記。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

    2月12日,當乙支付第一筆房款時,甲說:房屋已賣掉,但同小區(qū)還有一套房屋(以下稱02號房),可作價100萬元出賣。乙看后當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萬元,其余80萬元向銀行申請貸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將房屋相關信息、價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條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萬元后,恰逢國家出臺房地產貸款調控政策,乙不再具備貸款資格。故乙表示仍然要買01號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01號房無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經生效,如乙不履行將要承擔違約責任。

    乙認為甲違約在先。3月中旬,乙訴請法院確認甲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甲應履行2月5日雙方簽訂的合同,交付01號房,并承擔遲延交付的違約責任。甲則要求乙繼續(xù)履行購買02號房的義務。

    3月20日,丙聘請不具備裝修資質的a公司裝修01號房。裝修期間,a公司裝修工張某因操作失誤將水管砸壞,漏水導致鄰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損壞,損失約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從商場購買b公司生產的熱水器,b公司派員工李某上門安裝。5月30日,李某從b公司離職,但經常到b公司派駐丙所住小區(qū)的維修處門前承攬維修業(yè)務。

    7月24日,丙因熱水器故障到該維修處要求b公司維修,碰到李某。丙對李某說:熱水器是你裝的,出了問題你得去修。維修處負責人因人手不夠,便對李某說:那你就去幫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隨丙去維修。李某維修過程中操作失誤致熱水器毀損。

    問題:

    1.01號房屋的物權歸屬應當如何確定?為什么?

    3.2月12日,甲、乙之間對原合同修改的行為的效力應當如何認定?為什么?

    4.乙的訴訟請求是否應當得到支持?為什么?

    5.針對甲要求乙履行購買02號房的義務,乙可主張什么權利?為什么?

    6.鄰居丁所遭受的`損失應當由誰賠償?為什么?

    7.丙熱水器的毀損,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正確答案】 1.甲、丙基于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于2月11日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即完成了不動產物權的公示行為。

    不動產物權發(fā)生變動,即由原所有權人甲變更為丙。

    2.甲、丙之間于2月8日形成的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為有效合同。

    盡管甲已就該房與乙簽訂了合同,但甲丙的行為不屬于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存在無效的因素。

    丙的行為僅為單純的知情,甲、丙之間的合同不屬于惡意串通行為,因其不以損害乙的權利為目的。

    3.2月12日,甲、乙之間修改合同的行為,該行為有效,其性質屬于雙方變更合同。

    雙方受變更后的合同的約束。

    4.乙與甲通過協商變更了合同,且甲、丙之間的合同有效且已經辦理了物權變動的手續(xù),故乙關于確認甲、丙之間合同無效、由甲交付01號房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但是,乙可以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乙同意變更合同不等于放棄追索甲在01號房屋買賣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5.乙可請求解除合同,甲應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還給乙。因政策限購屬于當事人無法預見的情形,且合同出現了履行不能的情形,乙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須承擔責任。

    6.應當由丙和a公司承擔。

    張某是受雇人,其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由a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丙聘請沒有裝修資質的a公司進屋裝修,具有過錯,也應對丁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b公司承擔。

    李某維修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其行為后果由b公司承擔(合同上的賠償責任)。或者李某雖然離職,但經維修處負責人指派,仍為執(zhí)行工作任務,應由b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五

    在英國有一個《銀行業(yè)慣例守則》來對atm里的機操作進行調整。

    對銀行的具體要求有:保障atm機正常運行和能正確回復指令,保證atm機提供準確的信息等等。

    應該說,英國的這個慣例守則很充分的保護了持卡人的利益[1]。

    其原因在于atm機的硬件和軟件設備都是由銀行提供,與之相比持卡人處于不利的地位,很顯然應該受到保護。

    在實踐中,許多atm機的糾紛都是通過這個守則而得到解決的。

    與之相比,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此處有相當大的空白點,一些行業(yè)類的規(guī)定則更多地維護銀行的強勢地位。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六

    1.中學生趙某,15周歲,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歲。

    趙某為了買一輛摩托車,欲將家中一套閑房賣掉籌購車款。

    后托人認識李某,與李某簽訂了購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萬元,雙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xù)。

    趙某父親發(fā)現此事后,起訴到法院。

    試分析:

    (1)該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為什么無效?請說明原因。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個供貨合同,約定由乙公司在一個月內向甲公司提供一級精鋁錠100噸,價值130萬元,雙方約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貨的,每逾期一天須向甲公司支付貨款價值0.1%的違約金。

    由于組織貨源的原因,乙公司在兩個月后才給甲公司交付了100噸精鋁錠,甲公司驗貨時發(fā)現不是一級精鋁錠,而是二級精鋁錠,就以對方違約為由拒絕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個月的違約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噸一級精鋁錠。

    但是乙公司稱逾期供貨不是自己的過錯,而是國家的產業(yè)政策調整所然,不應該支付違約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鋁錠是經過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甲公司不應當小題大做,現在精鋁錠供應比較緊張,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鋁錠。

    甲公司堅持以公司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合同。

    雙方為此發(fā)生爭議,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重新履行合同。

    乙公司在答辯狀中稱,逾期供貨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應當支付違約金,即使支付違約金,也不應當支付39000元之多,這個請求不公平。

    試分析: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是客觀原因還是市場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重新提供一級品標準的說法有無依據?

    (4)乙公司主張不能按時供應貨物有無依據?

    (5)乙公司主張違約金的數額太高了,自己不應當承擔這么多的違約金的說法有無依據?

    3.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一份合同,約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內向甲公司提供新鮮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單價1元。

    乙公司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絕接受這批小白菜,認為自己是職工食堂所消費的蔬菜,炊事員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

    雙方為此發(fā)生爭議,爭議的焦點不在價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條款,唯有對合同的標的雙方各執(zhí)一詞,甲公司認為自己的食堂從來沒有買過小白菜,與乙公司是長期合作關系,經常向其購買蔬菜,每次買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羅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應該知道這種情況,但是其仍然送來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這是曲解了合同標的。

    乙公司稱合同的標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沒有說清楚要什么樣的蔬菜,合同的標的規(guī)定是新鮮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鮮,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過去,這沒有違反合同的規(guī)定,甲公司稱蔬菜就是大白菜或羅卜的說法太過牽強附會,既沒有合同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不足為憑。

    試分析:

    (1)什么是合同的標的?

    (2)你如何解釋該合同的標的?

    4.4月13日,平安機械廠與光明鋼鐵公司,訂立了一份購銷合同。

    光明公司從平安廠購買應用于m設備的部件三套,每套單價1000元。

    因為平安機械廠生產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設備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廠按其提供的圖紙進行生產,平安廠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這一點。

    206月23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

    光明公司隨即按合同支付了貨款。

    可是光明公司在7月初,在安裝配件之前進行測試發(fā)現配件存在一些問題,即要求配件廠來人處理。

    經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裝發(fā)現m設備遠遠達不到技術要求,原因是平安廠的配件沒有完全按某鋼提供的圖紙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問題,致使m設備無法正常投入使用。

    光明公司只能其拆下來。

    試分析:

    (2)本案應該怎么處理?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七

    2009年1月l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cat320b型挖掘機5臺,每臺40萬元,共計200萬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萬元,余款自挖掘機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萬元,10個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個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貨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該5臺挖掘機的所有權。乙公司在收到100萬元貨款后3日內交付挖掘機。

    甲公司依約支付100萬元貨款,乙公司在約定時間內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機時,因合同未約定履行地點及履行費用負擔,雙方發(fā)生爭議。在爭議未決的情況下,乙公司委托運輸公司將挖掘機送到甲公司,為此支付運費l萬元。

    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機所有權期間一發(fā)生以下事實:

    (1)甲公司發(fā)現一臺挖掘機有重大質量問題,無法使用;

    (3)甲公司將一臺挖掘機出租給丁公司,租期3個月,獲得租金10萬元;

    (4)甲公司連續(xù)3個月沒有支付貨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如何確定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點?并說明理由。

    (2)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挖掘機因洪水所受損失應當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

    (3)如丙修理廠不知保留所有權的事實,丙修理廠能否對挖掘機行使留置權?并說明理由。

    (4)在甲公司連續(xù)3個月沒有付款的情況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說明理由。

    (5)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有權收取租金?并說明理由。

    (1)應該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據法律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以上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對于履行地點需要按照如下原則進行確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題中甲是收取貨物、交付貨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貨款、交付貨物的一方,所以應該在乙所在地履行。

    (2)應該由甲承擔損失。根據法律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約定的所有權保留條款對風險的移轉沒有影響,挖掘機已經交付給甲了,所以應該由甲承擔損失。

    (3)丙修理廠可以行使留置權的。根據規(guī)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本題中留置的挖掘機與修理是同一法律關系,所以丙修理廠可以留置挖掘機。

    (4)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據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甲乙約定甲公司任何一個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而甲公司連續(xù)3個月沒有支付貨款,這符合了約定的條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

    (5)租賃合同有效,甲有權收取租金。根據法律規(guī)定,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條件成就時,該法律行為的效力發(fā)生。本題中,貨款付清是5臺挖掘機所有權轉移的條件,由于條件尚未成就,5臺挖掘機的所有權雖然未轉移,但是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甲此時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還享有用益物權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出租財產屬于收益的權利,因此,甲有權出租該挖掘機并有權收取租金。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八

    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yè)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yè)危害防護和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九

    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術總監(jiān),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術副總裁,季某經過網上視屏面試,北京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發(fā)出offer,通知其國慶后即來北京上班報到。

    季某為此很高興,請親朋好友多次聚會,花費上萬元。

    國慶后季某剛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該職位已經有更合適的人員。

    季某大為光火,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與自己的勞動合同。

    本人觀點:北京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違誠信的市場原則,但是從勞動法角度,季某的主張不會得到支持。

    單位發(fā)出offer,應視為要約邀請,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還沒有建立。

    offer不等于勞動合同,這一點是確定無疑的。

    第二章因勞動合同的解除引發(fā)的勞動爭議。

    案例一:到底是辭職還是解雇?

    曾某是單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與同事相處也不和諧。

    人力資源總監(jiān)與其談話,要求自動離職,并且手寫一份辭職申請書。

    曾某寫完辭職申請書并且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后,非常后悔,認為自己被單位算計了。

    于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而單位稱曾某是自己提出離職了,有辭職申請書為證。

    本人觀點:本案看似復雜,其實關鍵一點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勞動者同意了,雙方屬于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申請書只是一個表象。

    本案既不是辭職,也不是解雇,而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進一步講,本案的關鍵在舉證。

    如果曾某能舉證證明人力資源總監(jiān)的談話內容,則應認定為協商一致,如果不能舉證,那么辭職申請書就具有強大證明力,足以證明是勞動者自動離職。

    第三章因勞動合同的終止引發(fā)的勞動爭議。

    案例一: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企業(yè)終止勞動合同無效。

    魏某(女)與單位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時,單位提前一個月發(fā)出不予續(xù)簽通知書。

    在單位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后,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

    但是幾天后魏某發(fā)現自己已經懷有身孕,隨要求與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單位稱雙方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不可能繼續(xù)履行。

    本人觀點:《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guī)定,女職工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勞動者在醫(yī)療期等,如遇勞動合同到期,則勞動合同自動順延至上述期限屆滿。

    本案中魏某在單位辦理離職手續(xù)期間已經懷孕,實際上此時勞動合同并沒有到期,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而不予續(xù)簽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因此勞動合同的解除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雙方勞動關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權回單位上班,并享受相應孕期待遇。

    進一步說,女職工的三期以及醫(yī)療期等可以改變勞動合同期限,使其延長,可以使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變得沒有法律效力,但是這些期間不能對抗《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的過錯性解除——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即使正處于醫(yī)療期,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因調崗調薪引發(fā)的勞動爭議。

    案例一:增設部門總監(jiān),對部門經理是否意味著調崗。

    張某是公司的財務經理,是財務部的一把手,全面負責財務部的日常管理。

    后公司架構調整,在財務部設立財務總監(jiān)的職位,其級別高于財務經理。

    張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認為用人單位單方面調崗,沒有協商一致,要求恢復自己對財務部全面管理工作。

    本人觀點:公司出于發(fā)展需要進行必要的戰(zhàn)略調整,增設或者減少一些部門或者崗位,法律是允許的,只要不調整薪酬,問題就很好解決。

    所以,對于某個員工欲進行調崗調薪,可以分兩步走,先調崗不調薪,待其接受這一事實或者勞動仲裁敗訴后,再相應的調整薪酬。

    并且,就調崗的合理性來說,財務經理原先承擔著巨大的工作壓力,這對于勞動者來說是義務,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是權利。

    (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給付工資,勞動者的權利是獲得報酬)。

    現在增加了財務總監(jiān),財務經理的義務少了,相當于用人單位放棄了自己的部分權利,從民法原理角度,是符合權利可以放棄的原則的。

    案例二:崗變薪不變,員工拒絕到新崗位報到被企業(yè)辭退。

    陳某是單位的技術總監(jiān),在總部北京工作。

    公司因為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在南京開設了分公司。

    人力資源負責人和陳某協商,希望調任陳某至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

    陳某認為公司將自己調往南京,是想把自己支走,因此不同意。

    雙方發(fā)生爭議,訴至勞動仲裁委。

    本人觀點:勞動合同履行地點是勞動合同重要條款。

    將陳某調往外地,是對勞動合同條款的變更,雙方應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

    本案雙方已訴至勞動仲裁委,可以預見陳某將勝訴。

    除非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陳某將繼續(xù)在北京總部工作。

    公司的快速多元化發(fā)展,在各地設立分公司,并派駐總部人員常駐是常有的事。

    但從法律角度,應遵循協商一致原則。

    提出兩點對策,一是充分協商,簽署補充協議,作為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而是不任命分公司的職位,以出差的名義排其前往工作,即不形成對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五章因勞動報酬引發(fā)的勞動爭議。

    案例一:設計師晝夜加班,離職時索要加班費。

    本人觀點:由于崗位需要,廣告公司平面設計人員一般是晚上工作,并且每天實際工作時間是超過8小時的。

    因此比較穩(wěn)妥的方法是申請綜合工時制,這樣即不存在延時加班等情形。

    當然,勞動者主張延時加班,是要由勞動者舉證的。

    這些證據包括——與會人員簽名的會議記錄、在延長時間內完成的工作并有相應記錄、證人證言(效力較弱)、往來收發(fā)的郵件等等。

    案例二:客戶毀約,離職銷售員索要提成工資。

    白某是一家培訓公司的銷售人員,一次與某事業(yè)單位順利簽單。

    該培訓公司與事業(yè)單位的合同約定總款項30萬元,分3個月支付。

    根據培訓公司提成制度,當月回款額5%作為提成發(fā)放。

    合同簽訂后,白某因為身體原因而提出離職,并辦理了離職手續(xù)。

    但是商海難料,事業(yè)單位解除了該培訓合同。

    白某得知后,認為自己在職時簽下此單,根據規(guī)章制度公司應支付提成,至于該合同時候履歷,則不關自己的事情。

    本人觀點:剝繭抽絲,本案的關鍵就是提成制度的效力以及執(zhí)行的問題。

    只要該制度經過民主程序討論協商或者公示并有勞動者簽字,同時內容合理合法,就是有效的。

    具體本案中,提成制度明確規(guī)定,支付提成的前提是當月有回款,而不是簽訂合同就支付,所以白某的要求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第六章因日常管理引發(fā)的勞動爭議。

    案例一:員工拒不交接工作,卻反訴企業(yè)拖欠工資。

    岳某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單位不打算續(xù)簽。

    在向岳某發(fā)出不予續(xù)簽通知書后,岳某表示反對,稱自己找不到其他工作,于是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后,仍然每天來上班,并且每天在公司門口,拿一份當天的報紙拍照,以證明自己每天來上班。

    岳某為人蠻橫,公司同事都不愿招惹。

    此狀況一直持續(xù)兩月之久。

    鑒于岳某每天都來,公司也支付的工資。

    后單位向其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稱自x月x日起將不再支付工資。

    岳某隨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雙倍工資,經濟賠償金等。

    本人觀點: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完全有權利不續(xù)簽。

    個別勞動者的蠻橫無理,用人單位應采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利益。

    本案中用人單位大意失荊州,岳某每天來上班,單位還支付工資,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該事實勞動關系相當于原勞動合同的續(xù)簽,因此用人單位不僅要支付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在發(fā)出解除通知書后還應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者拒不交接工作時,用人單位應及時停發(fā)工資,停止繳納社保,謹防因為拖延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案例二:預休年假,企業(yè)想收回不容易。

    2008年頒布了《國務院年假管理條例》,對于年假有了詳細的規(guī)定。

    除非與員工有書面協議,否則年假不能存入下一年度,即在當年必須使用完,或者按照300%來支付。

    支付300%,包含本身工資,其實是多支付2倍,這一點與法定節(jié)假日支付300%是不同的。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十

    案例。

    198月5日上午,某客運公司的長途客車上的檢票員發(fā)現甲、乙、丙3人沒有買票,于是讓某補票。

    三人蠻不講理,司機說;“你們沒有買票,我們就可以把你們趕下車,干嘛那么多廢話。

    ”三人聽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馬上就補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沒帶錢,央求汽車把他帶到某某站。

    檢票員不同意,把丙趕下車,當日下午1點,售票員發(fā)現客人太多,已經超員5人,于是便拒載后來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車,售票員說,“客車運輸不能超載,出了問題,我們要負責任的。

    ”丁說:“出了問題,我負責。

    不管什么問題,我都一人負責。

    ”售票員無奈便讓其上了車,還說:“出了問題可由你一個全部負責!”下午3點,售票員發(fā)現戊某攜帶危險品,便隨之把危險品拿到車下銷毀。

    戊堅決反對。

    售票員說;“要么你拿著危險品下車,要么讓我銷毀。

    ”后來,由于擁擠,王某把孕婦趙某擠得流產了。

    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乘車人甲、乙、丙3人沒買票,售票員可否把其趕下車?

    (2)由于丙身上沒帶錢,售票員最終還是把他趕下車?是否合法?為什么?

    (3)售票員是否有權銷毀旅客攜帶的危險品?為什么?

    (4)對于趙某的流產,丁是否應負責?為什么?

    (5)對于趙某的流產,售票員和其運輸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

    (6)對于趙某的流產,王某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答案;。

    (1)乘車人沒買票,售票員不能直接把人趕下車,應先讓其補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車的權利,就應承擔付款買票的義務。

    (3)有權。

    因其攜帶的危險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對于趙某的流產應負主要責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載運輸,而強行上車,對造成并加劇引發(fā)趙某流產的擁擠狀態(tài)負有一定責任。

    (5)對于趙某的流產,客運公司負責違約損害賠償。

    但公司可對其工作人員售票員進行追償,讓其承擔部分責任。

    (6)對于趙某的流產,如果王某沒有過錯,王某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其責任主要由運輸公司承擔。

    (7)客運公司應對丙的人身傷害負責。

    解題思路。

    本題可分為兩個部分,第(1)-(3)問為第一部分,考查客運合同的權利義務,第(4)-(7)問為第二部分,考查違約責任及人身侵權責任的承擔。

    本題設計思路比較簡明,法律關系也比較簡單。

    法理詳解。

    (1)、(2)、(3)《合同法》第294條規(guī)定;“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

    旅客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超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297條規(guī)定:“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旅客違反前規(guī)定的,承運人可以將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

    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根據以上兩個條文的規(guī)定,可得出第(1)-(3)問的答案。

    (4)、(5)、(6)、(7)《合同法》第302條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拱乘的無票旅客。

    依該規(guī)定,客運承運人對旅客的傷亡應負無過錯責任。

    本案中趙某作為旅客,在乘運期間人身受到傷害,客運公司依法應負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至于丙的傷害賠償責任,依第302條第2款之規(guī)定,仍應由客運公司負擔。

    因為在第(7)問的假設中,檢票員未將不買票的丙趕下車,而是同意將其帶到某某站,這就意味著丙是經承運人許可拱乘的無票旅客,在運輸途中發(fā)生人身傷亡的,照樣適用第302條第1款的規(guī)定。

    至于丁對趙某的責任,應是建立在一般侵權的責任基礎之一的,而王某并無過錯,對趙某不應負擔責任。

    甲將自己所有的一間房屋出租給乙使用,乙將該房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業(yè)務發(fā)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場地,便擅自將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義租給丙,盡管乙始終按時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轉租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其與乙的合同。

    正在訴訟期間,該地區(qū)遭遇百年不遇的強臺風的襲擊,導致該出租的房屋倒塌,造成丙財產損失5000元。

    請根據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問題: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張能否獲得法院支持,為什么?

    (2)該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緊迫,而事先未能與有關廠家訂好供貨合同,造成施工過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噸水泥。

    該建筑工程公司同時向a市海天水泥廠和b市豐華水泥廠發(fā)函,函件中稱:“如貴廠有300號礦漬水泥現貨(袋裝),噸價不超過1500元,請求接到信10天內發(fā)貨100噸,貨到付款,運費由供貨方自行承擔。

    a市海天水泥廠接信當天回信,表示愿以噸價1600元發(fā)貨100噸,并于第3天發(fā)貨100噸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當天驗收并接收了貨物。

    b市豐華水泥廠接到要貨的信件后,積極準備貨源,于接信后第7天,將100噸袋裝300號礦漬水泥裝車,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結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

    理由是:本建筑工程僅需要100噸水泥,至于給豐華水泥廠發(fā)函,只是進行詢問協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豐華水泥廠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依法處理。

    問題:

    (1)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豐華水泥廠的100噸水泥是否于法有據?

    (3)對海天水泥廠的發(fā)貨行為如何定性?

    (4)海天水泥廠與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時成立?合同內容如何確定?

    (5)設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廠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噸價1599元接貨,海天水泥廠收到該第二份函件后即發(fā)貨100噸至建筑工程公司。

    那么,二者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內容如何確定?

    答案:

    (1)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

    理由: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確定豐華廠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某建筑工程公司發(fā)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應當視為要約邀請,豐華后來的實際行動應視為要約,二者之間尚未成立合同關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豐華水泥廠的100噸水泥于法有據。

    依據: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當然有拒絕的權利。

    (3)海天水泥廠的發(fā)貨行為應當視為一個要約。

    (4)海天水泥廠與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于建筑工程公司驗收并接收貨物時成立生效。

    合同內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諾為準,即貨物以接收的為準,價格等其它條件以海天水泥廠的要約內容為準。

    (5)二者之間的合同成立。

    海天水泥廠的要約中并未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任何變更,且海天水泥廠在接到回信后并未及時反對,而是以實際行動去履行,表明其默認接受建筑公司的承諾,顧該承諾視為有效。

    合同內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諾的內容為準。

    學計算機的小熊畢業(yè)后到一家軟件公司工作,試用期間表現優(yōu)秀,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務,可在試用期即將結束時,小熊突然離開公司。

    半年后,他又重新應聘到這家公司,經過重重面試,最終又被公司錄取,但公司規(guī)定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6個月的試用期經考核合格后才能轉正。

    小熊還得繼續(xù)等待漫長的試用期。

    小熊還得在公司實習,小熊在第一次在軟件公司試用期間離開公司,表明小熊無條件解除了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第二次來到同一公司是建立了新的勞動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就不適用),因此小熊還得繼續(xù)等待漫長的試用期。

    1月1日,甲與乙口頭約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別墅,租期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談時,乙告訴甲屋頂有漏水現象。

    為了盡快與女友丙結婚共同生活,甲對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與丙入住并辦理了結婚登記。

    入住后不久別墅屋頂果然漏水,甲要求乙進行維修,乙認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漏水問題提前作了告知,甲當時并無異議,仍同意承租,故現在乙不應承擔維修義務。

    于是,甲自購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開的丁裝修公司免費維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瓦片,同時按照甲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較大裝修。

    更換瓦片大約花了10天時間,裝修則用了一個月,乙不知情。

    更換瓦片時,一名工人不慎摔傷,花去醫(yī)藥費數千元。

    206月,由于新換瓦片質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大面積漏水,造成甲一萬余元財產損失。

    4月,甲遇車禍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別墅,發(fā)現戊已占用別墅。

    原來,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萬元,并親筆寫了借條,借條中承諾在不能還款時該別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親筆承諾后,乙同意戊使用該別墅,將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于戊。

    問題:

    2.別墅維修及費用負擔問題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4.別墅裝修問題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權請求乙賠償因年6月屋頂漏水所受損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對別墅的承租使用權?理由是什么?

    7.丙應如何向戊主張自己的權利?理由是什么?

    1.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乙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權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乙未履行維修義務,甲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乙負擔。

    (2)甲的維修屬于無因管理人的行為,由乙承擔其支出的必要費用。

    瓦片質量問題不影響乙對該項義務的承擔。

    (3)因維修影響了甲的使用,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

    但裝修期間不在延長租期的范圍。

    3.(1)甲丁之間屬于無名合同,應適用《合同法》總則的相關規(guī)定,并可參照《合同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guī)定,例如,費用承擔問題適用贈與合同的規(guī)則,完成工作問題適用承攬合同規(guī)則。

    (2)應由丁承擔。

    因為丁為雇主,應對雇員在從事雇用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理由是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5.無權。

    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無過錯,因此損失應由甲自行承擔。

    6.丙有權對乙主張自己基于原租賃合同對該別墅的承租使用權。

    因為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7.丙有權請求戊返還原物。

    因為丙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權請求侵占人返還原物。

    甲多年在外國留學打工,后在國內買了套商品房,因其長期住在國外,該房交由甲父管理。

    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將房屋出售給乙,并已交付房屋,約定一個月后辦過戶手續(xù),逾期支付違約金。

    甲在得知賣房之事后,表示堅決反對,甲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提起訴訟要求乙歸還房產,法院判決乙退出房屋。

    乙因此損失了部分房屋裝修、搬家等費用,還因未及時購得房產而遇到房產漲價導致損失,乙遂根據合同法狀告甲父。

    (1)如何評價甲父與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2)甲父是否要對不能依約辦理登記過戶承擔違約責任?

    (3)乙對甲父享有哪些權利?甲父應對哪些損失負賠償責任?

    (3)乙可以對甲父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甲父應對乙房屋裝修、搬家等信賴利益損失予以賠償,而房價上漲的損失不屬于賠償范圍。

    (因為房價上漲是市場價格波動的結果,不能列入預見利益損失)。

    4甲商場3月份欲從乙冰箱廠購進冰箱50臺,每臺2800元,共計14萬元。

    雙方約定4月份貨到后先付4萬元,其余待銷售后付清余下的10萬元貨款。

    后乙冰箱廠想在甲商場開設銷售專柜,打開銷路。

    雙方遂簽訂租賃場地合同,約定租賃期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萬元,共計24萬元。

    由乙冰箱廠3個月付1次,分4次付清。

    7月份乙冰箱廠通知甲商場,稱用應收甲商場的10萬元冰箱貨款中的6萬元抵銷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試分析:

    (1)用所學的合同法的理論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分析乙冰箱廠的做法是否合法?

    (2)為什么?

    答題要點:

    (1)乙冰箱廠的做法符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

    該案涉及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中債務相互抵銷的法律規(guī)定。

    抵銷,是指兩個以上的債的關系的當事人就互負給負種類相同的債務,各自得以其對他方享有的債權充抵自己對他方的債務,而使各自的債務在對等的數額內相互消滅的意思表示。

    (2)我國《合同法》第99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

    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

    本案中,甲商場與乙冰箱廠互負債務,互享債權,彼此的合同標的物又屬于種類和品質相同的貨幣,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廠可以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同類債務相互抵銷的規(guī)定,通知甲商場對6萬元債務予以抵銷。

    11月陳某將自己的電腦借與王某使用。

    同年12月,王某將該電腦以市場價賣予張某。

    張某在買該電腦時并不知道該電腦并不為王某所有。

    陳某在得知這一情形后告知張某,該電腦為其所有,并要求張某將電腦返還給他,張某表示不同意。

    兩人因此發(fā)生糾紛,遂訴至法院。

    法院在審理該案時,根據張某的要求追加王某為第三人。

    問:該電腦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本案應如何處理。

    其次是回答合同效力如何,合同效力約束當事人雙方,我國合同屬于債權,善意取得制度屬于法定,而非意定,所以即使沒有合同物權也以發(fā)生變動。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十一

    從近期發(fā)生的英國atm機取款事件到幾年前我國發(fā)生的許霆案,兩種截然相反的處理方式顯示了兩國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本文從合同法的角度出發(fā),著重分析了在atm機取款過程中的法律關系,反思兩國不同做法的利弊,為銀行atm機的長遠發(fā)展提供借鑒。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十二

    甲將自己所有的一間房屋出租給乙使用,乙將該房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業(yè)務發(fā)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場地,便擅自將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義租給丙,盡管乙始終按時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轉租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其與乙的合同。正在訴訟期間,該地區(qū)遭遇百年不遇的強臺風的襲擊,導致該出租的房屋倒塌,造成丙財產損失5000元。請根據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問題: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張能否獲得法院支持,為什么?

    (2)該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緊迫,而事先未能與有關廠家訂好供貨合同,造成施工過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噸水泥。該建筑工程公司同時向a市海天水泥廠和b市豐華水泥廠發(fā)函,函件中稱:“如貴廠有300號礦漬水泥現貨(袋裝),噸價不超過1500元,請求接到信10天內發(fā)貨100噸,貨到付款,運費由供貨方自行承擔。”a市海天水泥廠接信當天回信,表示愿以噸價1600元發(fā)貨100噸,并于第3天發(fā)貨100噸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當天驗收并接收了貨物。b市豐華水泥廠接到要貨的信件后,積極準備貨源,于接信后第7天,將100噸袋裝300號礦漬水泥裝車,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結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僅需要100噸水泥,至于給豐華水泥廠發(fā)函,只是進行詢問協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豐華水泥廠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依法處理。

    (1)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豐華水泥廠的100噸水泥是否于法有據?

    (3)對海天水泥廠的發(fā)貨行為如何定性?

    (4)海天水泥廠與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時成立?合同內容如何確定?

    (1)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

    理由: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確定豐華廠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某建筑工程公司發(fā)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應當視為要約邀請,豐華后來的實際行動應視為要約,二者之間尚未成立合同關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豐華水泥廠的100噸水泥于法有據。

    依據: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當然有拒絕的權利。

    (3)海天水泥廠的發(fā)貨行為應當視為一個要約。

    (4)海天水泥廠與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于建筑工程公司驗收并接收貨物時成立生效。

    合同內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諾為準,即貨物以接收的為準,價格等其它條件以海天水泥廠的要約內容為準。

    (5)二者之間的合同成立。

    海天水泥廠的要約中并未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任何變更,且海天水泥廠在接到回信后并未及時反對,而是以實際行動去履行,表明其默認接受建筑公司的承諾,顧該承諾視為有效。

    合同內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諾的內容為準。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十三

    甲商場3月份欲從乙冰箱廠購進冰箱50臺,每臺2800元,共計14萬元。雙方約定4月份貨到后先付4萬元,其余待銷售后付清余下的10萬元貨款。后乙冰箱廠想在甲商場開設銷售專柜,打開銷路。雙方遂簽訂租賃場地合同,約定租賃期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萬元,共計24萬元。由乙冰箱廠3個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廠通知甲商場,稱用應收甲商場的10萬元冰箱貨款中的6萬元抵銷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試分析:乙冰箱廠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么?

    乙冰箱廠的做法符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國《合同法》第99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本案中,甲商場與乙冰箱廠互負債務,互享債權,彼此的合同標的物又屬于種類和品質相同的貨幣,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廠可以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同類債務相互抵銷的規(guī)定,通知甲商場對6萬元債務予以抵銷。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十四

    個體戶張某、王某二人于10月1日從汽車交易中心購得一輛“東風”牌二手卡車,,共同從事長途貨物的運輸業(yè)務。

    二人各出資人民幣3萬元。

    同年12月,張某駕駛這輛汽車外出聯系業(yè)務時,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資人民幣8萬元購買此車,張某隨即氫車賣給了李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事后,張某把賣車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項。

    李某買到此車后,于同年年底又將這輛卡車以人民幣9萬元賣給趙某。

    二人約定,買賣合同簽訂時,卡車即歸趙某所有,趙某某租車給李某使用,租期為1年,租金人民幣1萬元,二人簽定協議后,到有關部門辦理了登記過戶手續(xù)。

    趙某把車租賃給李某使用期間,由于運輸缺乏貨源,于是李某準備自己備貨,因缺乏資金遂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李某把那輛卡車作為抵押物,設定了抵押,雙方簽訂了抵押協議,但沒有進行抵押登記。

    次年11月趙某把該車以人民幣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錢某。

    12月趙某以租期屆滿為由,要求李某歸還卡車,李某得知趙某把車賣給錢某,遂不愿歸還卡車,主張以人民幣9萬元買回此車,趙某不允,遂生糾紛。

    現問:

    (1)張某、王某對卡車是什么財產關系?

    (2)張某、李某的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3)李某、趙某約定買賣合同簽訂時,卡車即歸趙某所有,該約定是否有效?為什么?

    (4)李某與銀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為什么?

    (5)李某主張買回卡車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為什么?

    (6)截止糾紛發(fā)生時,該卡車所有權歸誰享有?為什么?

    答案:

    (1)張某、王某對卡車是按份共有關系。

    (2)有效。

    因為張某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該合同初為效務待定合同,后經王某默認而得補正,轉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4)不能生效。

    一是因為李某無權以他人所有之物設立抵押,二是因為未辦理抵押登記。

    (5)不能。

    因為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應以同等價格為條件。

    (6)歸趙某所有。

    因為趙某尚未將卡車交付給錢某,卡車所有權并未轉移。

    解題思路。

    本題雖然人物眾多,但彼此之間的法律關系比較簡明,案情發(fā)展脈絡呈流線型,考生只要依情節(jié)按圖索驥,依次回答每個問題即可。

    法理詳解:

    (1)、(2)張某、王某按份投資購買卡車,共同從事運輸業(yè)務,依法成立按份共有關系。

    按份共有又稱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

    《民法通則》第78條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既為共有關系,共有財產全屬于全體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財產的處分,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一個或者幾個共有人未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對共有財產進行法律上的處分的,對其他其有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認該行為,則該處分行為有效。

    《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不效。

    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項的行為表明,王某是追認了張某的無權處分行為。

    (3)、(6)《合同法》第133條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超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3)問所列情形即屬于本條所指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情形,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標的物移轉時間,而不受“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的束縛。

    而第(6)問則應適用“標的手所有權自標的手交付時起轉移”的約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糾紛發(fā)生之時,標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趙某并未將卡車交付給錢某,故錢某并未取得所有權,此時卡車所有權仍歸趙某所有。

    (4)依《擔保法》第41條及第42條第(四)項規(guī)定,以汽車設立抵押的,應當辦理抵的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另外,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設立抵押。

    (5)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是以在同等條件下為前提的。

    本案中錢某出價10萬元,李某出價9萬元,顯然不構成“同等條件”。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產的一套精密成套設備,雙方找丙公司商議,由丙公司購買并直接租給甲公司。

    甲、乙、丙三方簽訂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給乙公司貨款500萬元;(二)乙公司將精密成套設備代辦托運給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該設備,期限為,每年租金為80萬元。

    該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甲、丙公司加蓋了合同專用章,乙公司未加蓋合同專用章。

    丙公司簽訂上述合同后,為籌借資金欲向丁銀行借款300萬元,丁銀行要求提供擔保,丙公司請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諾。

    丙、丁、戊簽訂了如下合同:(1)丁銀行借給丙公司300萬元,預扣1年的利息30萬元,實際交付丙公司270萬元;(2)戊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但丙公司應付給戊公司擔保費30萬元。

    合同由三方簽字并加蓋了各自的合同專用章。

    乙公司簽訂合同后與庚公司又簽訂了一份運輸合同。

    甲公司簽訂合同后,為順利安裝和操作該設備,又與辛公司簽訂了一份技術咨詢合同,但合同未約定根據咨詢意見作出決策的損失承擔。

    [問題]。

    (1)甲、乙、丙之間的合同屬于合同法上的哪種合同?

    (2)現設乙公司以未加蓋合同專用章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其理由能否成立?為什么?

    (3)丙與丁銀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數額應為多少?為什么?

    (4)丙、丁、戊所簽的合同中約定的30萬元的擔保費是否有效?為什么?

    (8)現設庚公司因承運設備中有過錯造成設備損失,應由誰向庚公司索賠?為什么?

    (10)現設辛公司在提供技術咨詢過程中形成了一項新的技術成果,且未與甲公司約定該技術成果的歸屬。

    該術成果歸誰享有?為什么?

    [正確答案]。

    (1)根據《合同法》第237條的規(guī)定,該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

    (2)乙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因為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的,合同成立。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該合同即已成立。

    (3)借款數額應為270萬元,因為根據《合同法》第200條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4)該約定有效。

    因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證人向保證人支付擔保費。

    (5)戊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因為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擔保法》,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違約責任。

    因為根據《合同法》239條的規(guī)定,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合同,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7)辛公司不承擔責任。

    因為根據《合同法》第359的規(guī)定,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8)應當由乙公司向庚公司索賠。

    因為根據《合同法》第64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9)該維修費由甲公司承擔。

    根據《合同法》第247條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10)該技術成果歸辛公司所有。

    根據《合同法》第363條的規(guī)定,在技術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

    [考點集成]。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人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這種合同的特征是:(1)融物與融資相結合。

    融資租賃以融物為內容。

    (2)租賃關系與買賣關系相結合。

    前者是以后者為前提,后者是前者實現的保證。

    (3)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在融資租賃期間,承租人的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使用權歸承租人,但租賃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有承租人負責。

    (4)原則上租賃合同不得中途解除。

    (5)采用書面形式。

    借款合同,也稱為借貸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般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借款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

    借款人應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在技術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

    另外,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合同受托方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或者建議作出決策造成損失的,應當由委托方承擔。

    但約定由委托方決策并指導實施的情況除外。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十五

    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術總監(jiān),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術副總裁,季某經過網上視屏面試,北京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發(fā)出offer,通知其國慶后即來北京上班報到。

    季某為此很高興,請親朋好友多次聚會,花費上萬元。

    國慶后季某剛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該職位已經有更合適的人員。

    季某大為光火,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與自己的勞動合同。

    本人觀點:北京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違誠信的市場原則,但是從勞動法角度,季某的主張不會得到支持。

    單位發(fā)出offer,應視為要約邀請,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還沒有建立。

    offer不等于勞動合同,這一點是確定無疑的。

    第二章 因勞動合同的解除引發(fā)的勞動爭議

    案例一:到底是辭職還是解雇?

    曾某是單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與同事相處也不和諧。

    人力資源總監(jiān)與其談話,要求自動離職,并且手寫一份辭職申請書。

    曾某寫完辭職申請書并且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后,非常后悔,認為自己被單位算計了。

    于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而單位稱曾某是自己提出離職了,有辭職申請書為證。

    本人觀點:本案看似復雜,其實關鍵一點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勞動者同意了,雙方屬于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申請書只是一個表象。

    本案既不是辭職,也不是解雇,而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進一步講,本案的關鍵在舉證。

    如果曾某能舉證證明人力資源總監(jiān)的談話內容,則應認定為協商一致,如果不能舉證,那么辭職申請書就具有強大證明力,足以證明是勞動者自動離職。

    第三章 因勞動合同的終止引發(fā)的勞動爭議

    案例一: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企業(yè)終止勞動合同無效。

    魏某(女)與單位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時,單位提前一個月發(fā)出不予續(xù)簽通知書。

    在單位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后,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

    但是幾天后魏某發(fā)現自己已經懷有身孕,隨要求與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單位稱雙方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不可能繼續(xù)履行。

    本人觀點:《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guī)定,女職工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勞動者在醫(yī)療期等,如遇勞動合同到期,則勞動合同自動順延至上述期限屆滿。

    本案中魏某在單位辦理離職手續(xù)期間已經懷孕,實際上此時勞動合同并沒有到期,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而不予續(xù)簽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因此勞動合同的解除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雙方勞動關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權回單位上班,并享受相應孕期待遇。

    進一步說,女職工的三期以及醫(yī)療期等可以改變勞動合同期限,使其延長,可以使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變得沒有法律效力,但是這些期間不能對抗《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的過錯性解除——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即使正處于醫(yī)療期,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 因調崗調薪引發(fā)的勞動爭議

    案例一:增設部門總監(jiān),對部門經理是否意味著調崗

    張某是公司的財務經理,是財務部的一把手,全面負責財務部的日常管理。

    后公司架構調整,在財務部設立財務總監(jiān)的職位,其級別高于財務經理。

    張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認為用人單位單方面調崗,沒有協商一致,要求恢復自己對財務部全面管理工作。

    本人觀點:公司出于發(fā)展需要進行必要的戰(zhàn)略調整,增設或者減少一些部門或者崗位,法律是允許的,只要不調整薪酬,問題就很好解決。

    所以,對于某個員工欲進行調崗調薪,可以分兩步走,先調崗不調薪,待其接受這一事實或者勞動仲裁敗訴后,再相應的調整薪酬。

    并且,就調崗的合理性來說,財務經理原先承擔著巨大的工作壓力,這對于勞動者來說是義務,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是權利。

    (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給付工資,勞動者的權利是獲得報酬)。

    現在增加了財務總監(jiān),財務經理的義務少了,相當于用人單位放棄了自己的部分權利,從民法原理角度,是符合權利可以放棄的原則的。

    案例二:崗變薪不變,員工拒絕到新崗位報到被企業(yè)辭退

    陳某是單位的技術總監(jiān),在總部北京工作。

    公司因為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在南京開設了分公司。

    人力資源負責人和陳某協商,希望調任陳某至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

    陳某認為公司將自己調往南京,是想把自己支走,因此不同意。

    雙方發(fā)生爭議,訴至勞動仲裁委。

    本人觀點:勞動合同履行地點是勞動合同重要條款。

    將陳某調往外地,是對勞動合同條款的變更,雙方應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

    本案雙方已訴至勞動仲裁委,可以預見陳某將勝訴。

    除非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陳某將繼續(xù)在北京總部工作。

    公司的快速多元化發(fā)展,在各地設立分公司,并派駐總部人員常駐是常有的事。

    但從法律角度,應遵循協商一致原則。

    提出兩點對策,一是充分協商,簽署補充協議,作為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而是不任命分公司的職位,以出差的名義排其前往工作,即不形成對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五章 因勞動報酬引發(fā)的勞動爭議

    案例一:設計師晝夜加班,離職時索要加班費

    本人觀點:由于崗位需要,廣告公司平面設計人員一般是晚上工作,并且每天實際工作時間是超過8小時的。

    因此比較穩(wěn)妥的方法是申請綜合工時制,這樣即不存在延時加班等情形。

    當然,勞動者主張延時加班,是要由勞動者舉證的。

    這些證據包括——與會人員簽名的會議記錄、在延長時間內完成的工作并有相應記錄、證人證言(效力較弱)、往來收發(fā)的郵件等等。

    案例二:客戶毀約,離職銷售員索要提成工資

    白某是一家培訓公司的銷售人員,一次與某事業(yè)單位順利簽單。

    該培訓公司與事業(yè)單位的合同約定總款項30萬元,分3個月支付。

    根據培訓公司提成制度,當月回款額5%作為提成發(fā)放。

    合同簽訂后,白某因為身體原因而提出離職,并辦理了離職手續(xù)。

    但是商海難料,事業(yè)單位解除了該培訓合同。

    白某得知后,認為自己在職時簽下此單,根據規(guī)章制度公司應支付提成,至于該合同時候履歷,則不關自己的'事情。

    本人觀點:剝繭抽絲,本案的關鍵就是提成制度的效力以及執(zhí)行的問題。

    只要該制度經過民主程序討論協商或者公示并有勞動者簽字,同時內容合理合法,就是有效的。

    具體本案中,提成制度明確規(guī)定,支付提成的前提是當月有回款,而不是簽訂合同就支付,所以白某的要求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第六章 因日常管理引發(fā)的勞動爭議

    案例一:員工拒不交接工作,卻反訴企業(yè)拖欠工資

    岳某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單位不打算續(xù)簽。

    在向岳某發(fā)出不予續(xù)簽通知書后,岳某表示反對,稱自己找不到其他工作,于是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后,仍然每天來上班,并且每天在公司門口,拿一份當天的報紙拍照,以證明自己每天來上班。

    岳某為人蠻橫,公司同事都不愿招惹。

    此狀況一直持續(xù)兩月之久。

    鑒于岳某每天都來,公司也支付的工資。

    后單位向其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稱自x月x日起將不再支付工資。

    岳某隨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雙倍工資,經濟賠償金等。

    本人觀點: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完全有權利不續(xù)簽。

    個別勞動者的蠻橫無理,用人單位應采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利益。

    本案中用人單位大意失荊州,岳某每天來上班,單位還支付工資,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該事實勞動關系相當于原勞動合同的續(xù)簽,因此用人單位不僅要支付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在發(fā)出解除通知書后還應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者拒不交接工作時,用人單位應及時停發(fā)工資,停止繳納社保,謹防因為拖延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案例二:預休年假,企業(yè)想收回不容易

    2008年頒布了《國務院年假管理條例》,對于年假有了詳細的規(guī)定。

    除非與員工有書面協議,否則年假不能存入下一年度,即在當年必須使用完,或者按照300%來支付。

    支付300%,包含本身工資,其實是多支付2倍,這一點與法定節(jié)假日支付300%是不同的。

    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運公司的長途客車上的檢票員發(fā)現甲、乙、丙3人沒有買票,于是讓某補票。

    三人蠻不講理,司機說;“你們沒有買票,我們就可以把你們趕下車,干嘛那么多廢話。”三人聽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馬上就補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沒帶錢,央求汽車把他帶到某某站。

    檢票員不同意,把丙趕下車,當日下午1點,售票員發(fā)現客人太多,已經超員5人,于是便拒載后來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車,售票員說,“客車運輸不能超載,出了問題,我們要負責任的。”丁說:“出了問題,我負責。不管什么問題,我都一人負責。”售票員無奈便讓其上了車,還說:“出了問題可由你一個全部負責!”下午3點,售票員發(fā)現戊某攜帶危險品,便隨之把危險品拿到車下銷毀。

    戊堅決反對。

    售票員說;“要么你拿著危險品下車,要么讓我銷毀。”后來,由于擁擠,王某把孕婦趙某擠得流產了。

    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乘車人甲、乙、丙3人沒買票,售票員可否把其趕下車?

    (2)由于丙身上沒帶錢,售票員最終還是把他趕下車?是否合法?為什么?

    (3)售票員是否有權銷毀旅客攜帶的危險品?為什么?

    (4)對于趙某的流產,丁是否應負責?為什么?

    (5)對于趙某的流產,售票員和其運輸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

    (6)對于趙某的流產,王某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答案:

    (1)乘車人沒買票,售票員不能直接把人趕下車,應先讓其補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車的權利,就應承擔付款買票的義務。

    (3)有權。

    因其攜帶的危險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對于趙某的流產應負主要責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載運輸,而強行上車,對造成并加劇引發(fā)趙某流產的擁擠狀態(tài)負有一定責任。

    (5)對于趙某的流產,客運公司負責違約損害賠償。

    但公司可對其工作人員售票員進行追償,讓其承擔部分責任。

    (6)對于趙某的流產,如果王某沒有過錯,王某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其責任主要由運輸公司承擔。

    (7)客運公司應對丙的人身傷害負責。

    解題思路

    本題可分為兩個部分,第(1)-(3)問為第一部分,考查客運合同的權利義務,第(4)-(7)問為第二部分,考查違約責任及人身侵權責任的承擔。

    本題設計思路比較簡明,法律關系也比較簡單。

    法理詳解

    (1)、(2)、(3)《合同法》第294條規(guī)定;“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旅客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超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297條規(guī)定:“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旅客違反前規(guī)定的,承運人可以將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

    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根據以上兩個條文的規(guī)定,可得出第(1)-(3)問的答案。

    (4)、(5)、(6)、(7)《合同法》第302條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拱乘的無票旅客。

    依該規(guī)定,客運承運人對旅客的傷亡應負無過錯責任。

    本案中趙某作為旅客,在乘運期間人身受到傷害,客運公司依法應負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至于丙的傷害賠償責任,依第302條第2款之規(guī)定,仍應由客運公司負擔。

    因為在第(7)問的假設中,檢票員未將不買票的丙趕下車,而是同意將其帶到某某站,這就意味著丙是經承運人許可拱乘的無票旅客,在運輸途中發(fā)生人身傷亡的,照樣適用第302條第1款的規(guī)定。

    至于丁對趙某的責任,應是建立在一般侵權的責任基礎之一的,而王某并無過錯,對趙某不應負擔責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十六

    案例:20xx年1月10日,王某入職某公司,公司告知他有三個月試用期,但未簽定書面勞動合同。

    20xx年3月8日,公司通知王某,由于他在試用期表現不佳,公司決定辭退他。

    王某認為他在試用期認真工作且表現良好,公司辭退他違反勞動合同法。

    分析:某公司應于1月份與王某簽定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

    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8日,仍然未與王某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而違反了上述法律規(guī)定,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公司應當向王某支付2月份的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所以公司與王某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

    在此情況下,公司無權以王某在試用期表現不佳為由進行辭退。

    所以公司辭退王某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十七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是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在適用該條時,需注意勞動者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的,用人單位并不能理所當然地解除勞動合同,還得具備一個條件,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未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認定“重大損害”呢?法律并無具體規(guī)定,司法實踐中也無統一標準可供參考。《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fā)[1994]289號第25條第3款規(guī)定,“重大損害”由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來規(guī)定。因為企業(yè)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不便于對重大損害作統一的解釋。若由此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其規(guī)章規(guī)定的重大損害進行認定。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十八

    某甲和某工廠訂立一份買賣汽車的合同,約定由工廠在6月底將一部行使3萬公里的卡車交付給甲,價款3萬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車后15日內余款付清。

    合同還約定,工廠晚交車一天,扣除車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應多交車款50元;一方有其他違約情形,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6000元。

    合同訂立后,該卡車因外出運貨耽誤,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

    7月1日,卡車在途經山路時,因遇雨,被塊落下的石頭砸中,車頭受損,工廠對卡進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給甲。

    10天后,甲在運貨中發(fā)現卡車發(fā)動機有毛病,經檢查,該發(fā)動機經過大修理,遂請求退還卡車,并要求工廠雙倍返還定金,支付6000元違約金,賠償因其不能履行對第三人的運輸合同而造成的經營收入損失3000元。

    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請求雙倍賠償。

    工廠意識到對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車沒有力理過戶手續(xù),合同無效,雙方只需返還財產。

    現請回答下列問題:

    1、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卡車受損,損失應由誰承擔?

    3、甲能否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請求雙倍賠償?

    4、甲能否要求退車?

    5、甲能否請求工廠支付違約金并雙倍返還定金?

    6、甲能否請求工廠賠償經營損失?

    7、甲能否同時請求工廠支付6000元違約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三、答案:

    1、有效。

    2、卡車受損應由工廠負責。

    依《合同法》第142條之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

    此時卡車尚未交付,所以應由出賣人某工廠承擔。

    3、不能。

    因為作為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某工廠并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稱的“經營者”,甲也不是該法所稱的“消費者”。

    4、能。

    根據《合同法》第111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甲不能同時請求工廠支付違約金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合同法》第116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6、能。

    根據《合同法》第113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本案中,甲的經營收入損失可視為因工廠履約不符合約定而給甲造成的可得效益的損失,且這種損失能為工廠在訂約時所預見。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十九

    甲將自己所有的一間房屋出租給乙使用,乙將該房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業(yè)務發(fā)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場地,便擅自將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義租給丙,盡管乙始終按時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轉租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其與乙的合同。

    正在訴訟期間,該地區(qū)遭遇百年不遇的強臺風的襲擊,導致該出租的房屋倒塌,造成丙財產損失5000元。

    請根據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問題: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張能否獲得法院支持,為什么?

    (2)該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緊迫,而事先未能與有關廠家訂好供貨合同,造成施工過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噸水泥。

    該建筑工程公司同時向a市海天水泥廠和b市豐華水泥廠發(fā)函,函件中稱:“如貴廠有300號礦漬水泥現貨(袋裝),噸價不超過1500元,請求接到信10天內發(fā)貨100噸,貨到付款,運費由供貨方自行承擔。”a市海天水泥廠接信當天回信,表示愿以噸價1600元發(fā)貨100噸,并于第3天發(fā)貨100噸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當天驗收并接收了貨物。

    b市豐華水泥廠接到要貨的信件后,積極準備貨源,于接信后第7天,將100噸袋裝300號礦漬水泥裝車,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結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

    理由是:本建筑工程僅需要100噸水泥,至于給豐華水泥廠發(fā)函,只是進行詢問協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豐華水泥廠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依法處理。

    問題:

    (1)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豐華水泥廠的100噸水泥是否于法有據?

    (3)對海天水泥廠的發(fā)貨行為如何定性?

    (4)海天水泥廠與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時成立?合同內容如何確定?

    (5)設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廠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噸價1599元接貨,海天水泥廠收到該第二份函件后即發(fā)貨100噸至建筑工程公司。

    那么,二者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內容如何確定?

    答案:

    (1)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

    理由: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確定豐華廠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某建筑工程公司發(fā)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應當視為要約邀請,豐華后來的實際行動應視為要約,二者之間尚未成立合同關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豐華水泥廠的100噸水泥于法有據。

    依據: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當然有拒絕的權利。

    (3)海天水泥廠的發(fā)貨行為應當視為一個要約。

    (4)海天水泥廠與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于建筑工程公司驗收并接收貨物時成立生效。

    合同內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諾為準,即貨物以接收的為準,價格等其它條件以海天水泥廠的要約內容為準。

    (5)二者之間的合同成立。

    海天水泥廠的要約中并未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任何變更,且海天水泥廠在接到回信后并未及時反對,而是以實際行動去履行,表明其默認接受建筑公司的承諾,顧該承諾視為有效。

    合同內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諾的內容為準。

    學計算機的小熊畢業(yè)后到一家軟件公司工作,試用期間表現優(yōu)秀,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務,可在試用期即將結束時,小熊突然離開公司。

    半年后,他又重新應聘到這家公司,經過重重面試,最終又被公司錄取,但公司規(guī)定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6個月的試用期經考核合格后才能轉正。

    小熊還得繼續(xù)等待漫長的試用期。

    請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分析此案。

    小熊還得在公司實習,小熊在第一次在軟件公司試用期間離開公司,表明小熊無條件解除了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第二次來到同一公司是建立了新的.勞動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就不適用),因此小熊還得繼續(xù)等待漫長的試用期。

    1月1日,甲與乙口頭約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別墅,租期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談時,乙告訴甲屋頂有漏水現象。

    為了盡快與女友丙結婚共同生活,甲對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與丙入住并辦理了結婚登記。

    入住后不久別墅屋頂果然漏水,甲要求乙進行維修,乙認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漏水問題提前作了告知,甲當時并無異議,仍同意承租,故現在乙不應承擔維修義務。

    于是,甲自購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開的丁裝修公司免費維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瓦片,同時按照甲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較大裝修。

    更換瓦片大約花了10天時間,裝修則用了一個月,乙不知情。

    更換瓦片時,一名工人不慎摔傷,花去醫(yī)藥費數千元。

    206月,由于新換瓦片質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大面積漏水,造成甲一萬余元財產損失。

    4月,甲遇車禍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別墅,發(fā)現戊已占用別墅。

    原來,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萬元,并親筆寫了借條,借條中承諾在不能還款時該別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親筆承諾后,乙同意戊使用該別墅,將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于戊。

    問題:

    2.別墅維修及費用負擔問題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4.別墅裝修問題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權請求乙賠償因年6月屋頂漏水所受損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對別墅的承租使用權?理由是什么?

    7.丙應如何向戊主張自己的權利?理由是什么?

    1.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乙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權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乙未履行維修義務,甲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乙負擔。

    (2)甲的維修屬于無因管理人的行為,由乙承擔其支出的必要費用。

    瓦片質量問題不影響乙對該項義務的承擔。

    (3)因維修影響了甲的使用,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

    但裝修期間不在延長租期的范圍。

    3.(1)甲丁之間屬于無名合同,應適用《合同法》總則的相關規(guī)定,并可參照《合同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guī)定,例如,費用承擔問題適用贈與合同的規(guī)則,完成工作問題適用承攬合同規(guī)則。

    (2)應由丁承擔。

    因為丁為雇主,應對雇員在從事雇用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理由是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5.無權。

    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無過錯,因此損失應由甲自行承擔。

    6.丙有權對乙主張自己基于原租賃合同對該別墅的承租使用權。

    因為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7.丙有權請求戊返還原物。

    因為丙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權請求侵占人返還原物。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熱門20篇)篇二十

    個體戶張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從汽車交易中心購得一輛“東風”牌二手卡車,,共同從事長途貨物的運輸業(yè)務。

    二人各出資人民幣3萬元。

    同年12月,張某駕駛這輛汽車外出聯系業(yè)務時,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資人民幣8萬元購買此車,張某隨即氫車賣給了李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事后,張某把賣車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項。

    李某買到此車后,于同年年底又將這輛卡車以人民幣9萬元賣給趙某。

    二人約定,買賣合同簽訂時,卡車即歸趙某所有,趙某某租車給李某使用,租期為1年,租金人民幣1萬元,二人簽定協議后,到有關部門辦理了登記過戶手續(xù)。

    趙某把車租賃給李某使用期間,由于運輸缺乏貨源,于是李某準備自己備貨,因缺乏資金遂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李某把那輛卡車作為抵押物,設定了抵押,雙方簽訂了抵押協議,但沒有進行抵押登記。

    次年11月趙某把該車以人民幣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錢某。

    12月趙某以租期屆滿為由,要求李某歸還卡車,李某得知趙某把車賣給錢某,遂不愿歸還卡車,主張以人民幣9萬元買回此車,趙某不允,遂生糾紛。

    現問:

    (1)張某、王某對卡車是什么財產關系?

    (2)張某、李某的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4)李某與銀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為什么?

    (5)李某主張買回卡車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為什么?

    (6)截止糾紛發(fā)生時,該卡車所有權歸誰享有?為什么?

    答案:

    (1)張某、王某對卡車是按份共有關系。

    (2)有效。

    因為張某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該合同初為效務待定合同,后經王某默認而得補正,轉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4)不能生效。

    一是因為李某無權以他人所有之物設立抵押,二是因為未辦理抵押登記。

    (5)不能。

    因為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應以同等價格為條件。

    (6)歸趙某所有。

    因為趙某尚未將卡車交付給錢某,卡車所有權并未轉移。

    解題思路

    本題雖然人物眾多,但彼此之間的法律關系比較簡明,案情發(fā)展脈絡呈流線型,考生只要依情節(jié)按圖索驥,依次回答每個問題即可。

    法理詳解:

    (1)、(2)張某、王某按份投資購買卡車,共同從事運輸業(yè)務,依法成立按份共有關系。

    按份共有又稱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

    《民法通則》第78條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既為共有關系,共有財產全屬于全體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財產的處分,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一個或者幾個共有人未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對共有財產進行法律上的處分的,對其他其有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認該行為,則該處分行為有效。

    《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不效。”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項的行為表明,王某是追認了張某的無權處分行為。

    (3)、(6)《合同法》第133條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超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另有約定的除外。”第(3)問所列情形即屬于本條所指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情形,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標的物移轉時間,而不受“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的束縛。

    而第(6)問則應適用“標的手所有權自標的.手交付時起轉移”的約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糾紛發(fā)生之時,標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趙某并未將卡車交付給錢某,故錢某并未取得所有權,此時卡車所有權仍歸趙某所有。

    (4)依《擔保法》第41條及第42條第(四)項規(guī)定,以汽車設立抵押的,應當辦理抵的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另外,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設立抵押。

    (5)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是以在同等條件下為前提的。

    本案中錢某出價10萬元,李某出價9萬元,顯然不構成“同等條件”。

    甲將自己所有的一間房屋出租給乙使用,乙將該房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業(yè)務發(fā)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場地,便擅自將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義租給丙,盡管乙始終按時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轉租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其與乙的合同。

    正在訴訟期間,該地區(qū)遭遇百年不遇的強臺風的襲擊,導致該出租的房屋倒塌,造成丙財產損失5000元。

    請根據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問題: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張能否獲得法院支持,為什么?

    (2)該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緊迫,而事先未能與有關廠家訂好供貨合同,造成施工過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噸水泥。

    該建筑工程公司同時向a市海天水泥廠和b市豐華水泥廠發(fā)函,函件中稱:“如貴廠有300號礦漬水泥現貨(袋裝),噸價不超過1500元,請求接到信10天內發(fā)貨100噸,貨到付款,運費由供貨方自行承擔。”a市海天水泥廠接信當天回信,表示愿以噸價1600元發(fā)貨100噸,并于第3天發(fā)貨100噸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當天驗收并接收了貨物。

    b市豐華水泥廠接到要貨的信件后,積極準備貨源,于接信后第7天,將100噸袋裝300號礦漬水泥裝車,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結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

    理由是:本建筑工程僅需要100噸水泥,至于給豐華水泥廠發(fā)函,只是進行詢問協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豐華水泥廠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依法處理。

    問題:

    (1)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

    (2) 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豐華水泥廠的100噸水泥是否于法有據?

    (3) 對海天水泥廠的發(fā)貨行為 如何定性?

    (4) 海天水泥廠與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時成立?合同內容如何確定?

    (5)設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廠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噸價1599元接貨,海天水泥廠收到該第二份函件后即發(fā)貨100噸至建筑工程公司。

    那么,二者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內容如何確定?

    答案:

    (1)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

    理由: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確定豐華廠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某建筑工程公司發(fā)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應當視為要約邀請,豐華后來的實際行動應視為要約,二者之間尚未成立合同關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豐華水泥廠的100噸水泥于法有據

    依據: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當然有拒絕的權利。

    (3)海天水泥廠的發(fā)貨行為應當視為一個要約

    (4)海天水泥廠與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于建筑工程公司驗收并接收貨物時成立生效。

    合同內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諾為準,即貨物以接收的為準,價格等其它條件以海天水泥廠的要約內容為準。

    (5)二者之間的合同成立

    海天水泥廠的要約中并未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任何變更,且海天水泥廠在接到回信后并未及時反對,而是以實際行動去履行,表明其默認接受建筑公司的承諾,顧該承諾視為有效。

    合同內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諾的內容為準。

    學計算機的小熊畢業(yè)后到一家軟件公司工作,試用期間表現優(yōu)秀,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務,可在試用期即將結束時,小熊突然離開公司。

    半年后,他又重新應聘到這家公司,經過重重面試,最終又被公司錄取,但公司規(guī)定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6個月的試用期經考核合格后才能轉正。

    小熊還得繼續(xù)等待漫長的試用期。

    請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分析此案

    小熊還得在公司實習,小熊在第一次在軟件公司試用期間離開公司,表明小熊無條件解除了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第二次來到同一公司是建立了新的勞動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就不適用),因此小熊還得繼續(xù)等待漫長的試用期。

    2005年1月1日,甲與乙口頭約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別墅,租期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談時,乙告訴甲屋頂有漏水現象。

    為了盡快與女友丙結婚共同生活,甲對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與丙入住并辦理了結婚登記。

    入住后不久別墅屋頂果然漏水,甲要求乙進行維修,乙認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漏水問題提前作了告知,甲當時并無異議,仍同意承租,故現在乙不應承擔維修義務。

    于是,甲自購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開的丁裝修公司免費維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瓦片,同時按照甲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較大裝修。

    更換瓦片大約花了10天時間,裝修則用了一個月,乙不知情。

    更換瓦片時,一名工人不慎摔傷,花去醫(yī)藥費數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換瓦片質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大面積漏水,造成甲一萬余元財產損失。

    2006年4月,甲遇車禍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別墅,發(fā)現戊已占用別墅。

    原來,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萬元,并親筆寫了借條,借條中承諾在不能還款時該別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親筆承諾后,乙同意戊使用該別墅,將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于戊。

    問題:

    2.別墅維修及費用負擔問題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4.別墅裝修問題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權請求乙賠償因2005年6月屋頂漏水所受損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對別墅的承租使用權?理由是什么?

    7.丙應如何向戊主張自己的權利?理由是什么?

    1.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乙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權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乙未履行維修義務,甲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乙負擔。

    (2)甲的維修屬于無因管理人的行為,由乙承擔其支出的必要費用。

    瓦片質量問題不影響乙對該項義務的承擔。

    (3)因維修影響了甲的使用,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

    但裝修期間不在延長租期的范圍。

    3.(1)甲丁之間屬于無名合同,應適用《合同法》總則的相關規(guī)定,并可參照《合同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guī)定,例如,費用承擔問題適用贈與合同的規(guī)則,完成工作問題適用承攬合同規(guī)則。

    (2)應由丁承擔。

    因為丁為雇主,應對雇員在從事雇用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理由是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5.無權。

    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無過錯,因此損失應由甲自行承擔。

    6.丙有權對乙主張自己基于原租賃合同對該別墅的承租使用權。

    因為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7.丙有權請求戊返還原物。

    因為丙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權請求侵占人返還原物。

    猜你喜歡 網友關注 本周熱點 精品推薦
    范文范本可以作為我們寫作的參考依據,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組織和編寫文章內容。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范文范本,希望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啟發(fā)。甲方:乙方: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
    招標是一種廣泛運用于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領域的采購方式,可以確保采購結果的透明和公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招標流程圖,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整個招標過程。
    學習心得的寫作過程可以激發(fā)思維,培養(yǎng)邏輯思維和寫作能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習心得交流,希望能夠和大家一起分享學習中的喜悅和感悟。在春訓回頭看活動中,按照局
    教師心得體會的寫作能夠使教師對教學過程進行全面回顧和總結,從而提高教學效果。教師心得體會范文中充滿了對學生的關懷和教學的熱情,讓我們從中感受到教育的力量。
    各行各業(yè)都需要撰寫報告,無論是學術研究、項目匯報還是工作總結,報告都是不可或缺的。通過閱讀這些范文,您可以獲得寫報告的一些靈感和思路。根據xxx[20**]19
    作為一種公開的信息傳遞方式,通知能夠達到廣泛傳播的效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選取的一些通知范文,希望對大家的通知寫作有所幫助。1、本周五下午關于崗位聘用的`會議
    醫(yī)院工作總結是對自己工作的一種自我檢視和評估,也是對自己所取得成績的一種肯定和激勵。接下來是幾篇關于醫(yī)院工作總結的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探討醫(yī)院專科化趨勢下,
    教師工作總結是對一段時間內教育教學工作的總結和歸納,能夠幫助教師反思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學水平。請大家參考以下教師工作總結范文,希望對大家寫作有所幫助。
    教學工作總結是教師與學生、學校與家長之間溝通和交流的橋梁。在教學工作總結范文中,我們可以看到教師對教育教學理念和教育教學改革的思考和實踐。本學期,本人任教九年級
    策劃方案的實施需要有專業(yè)的知識和技能,同時還需要靈活性和創(chuàng)造力來應對各種未知的挑戰(zhàn)。通過學習策劃方案的范文,可以提高自己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四、項目經濟分析
    月工作總結是對自己工作表現的一次評價和反思,通過總結可以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通過總結我們工作中的亮點和問題,我們更加明確了下個月工作的重點和方向。
    教學工作計劃是教師對學科知識的深入研究和針對學生需求的精心設計的產物。接下來是一份科學合理的教學工作計劃樣本,希望對大家的教學工作能夠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
    公司是個人和機構進行商業(yè)活動的法律實體,具有合同能力和訴訟權利。每年都有許多公司發(fā)布的年度總結,以下是其中一些優(yōu)秀的案例,供大家參考和學習。公司各部門:為進一步
    通過月工作總結,我們可以了解自己在這一個月中遇到的困難和挑戰(zhàn),以及解決問題的方式和方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些月工作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合同協議是當事雙方就特定事項達成共識并簽字蓋章的一種法律文件。在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了幾個常見的合同協議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出租方(以下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稱
    通過轉正工作總結,我們可以對自己在崗位上的工作表現進行客觀評價,為個人的職業(yè)發(fā)展做出合理的調整。推薦大家閱讀以下轉正工作總結范文,能夠對寫作轉正工作總結有一定的
    優(yōu)秀作文能夠通過生動的描寫和精確的語言給讀者帶來強烈的閱讀感受。小編精心挑選了一些優(yōu)秀作文范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靈感和借鑒。我學會了幫媽媽包餃子。雙休
    居間合同的主體可以是個人、企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機構等,只要具備一定的信譽和能力即可參與居間活動。小編整理了一些居間合同的典型案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委托人(甲方):
    一個月的時間很短,但也足夠我們回顧自己的工作表現了。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月工作總結范文,希望對大家的工作有所啟發(fā)和幫助。對于我們初次接觸項目的人,來說本項目,是我們
    月工作總結是對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進行檢驗和提高的一種方法,可以提供參考和借鑒。以下是一些關于月工作總結的經典范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思路和參考。
    裝修合同是落實裝修協議的具體文件,對雙方權益的保護起到關鍵作用。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見的裝修合同樣本,供大家參考和借鑒。:甲方委托乙方對房屋進行裝飾施工。:_
    在月工作總結中,我們可以對過去一個月的工作進行全面而系統的評估,發(fā)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也能夠看到自己取得的成績和進步。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一份優(yōu)秀的月工作
    租賃合同的簽署是租戶合法使用租賃物的保證,也是出租人合法獲得租金的保證。小編整理了一些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和要點,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承租方:_____
    崗位職責的制定應考慮到員工的專業(yè)特長和能力,使其更好地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樣例六:崗位職責要求員工具備承擔責任的勇氣和決心,以應對各種挑戰(zhàn)和問題。甲方:乙方:一、甲方
    范文范本可以為我們提供不同層次和不同領域的作品,有助于我們更全面地了解寫作的要求和規(guī)范。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范文范本,希望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啟發(fā)和幫助。
    每個月的工作總結都是我們不斷成長和提升的機會,不論好壞,都是寶貴的經驗和教訓。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幾篇月工作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希望通過這些范文的閱讀,能夠
    通過簽訂合伙協議,合作伙伴可以避免潛在的糾紛和不必要的合作風險。在下面的合伙協議示例中,您或許可以找到適合您業(yè)務需求的模板。訂立協議人:本所名稱為:地址:為“兩
    月工作總結是對過去一個月內工作內容、工作效果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亮點進行總結和歸納,是對自己工作能力和職業(yè)發(fā)展的一種自我評價和提升。如果你正在為寫月工作總結苦
    在經歷了一段時間的辛勤努力后,幼兒園工作總結是對自己的工作進行梳理和總結,以便更好地改進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學水平。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一些幼兒園工作總結的范文,希望
    通過參與公益活動,我們可以拓寬視野,提高社會責任感。接下來是一些關于公益活動的精彩故事,讓我們一起來分享和感受。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范文范本是指一份標準的文章范本,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如何寫作。下面是一些知名專家和學者的總結范本,對于寫作一定會有所幫助。中國_______銀行鎮(zhèn)江分行:茲
    多聽取他人的意見和建議,可以幫助我們更全面地認識自己和周圍的環(huán)境。小編精心挑選了以下范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靈感和思路。班級管理是高等院校管理工作的基礎組成,
    在月工作總結中,我們可以分析自己的工作計劃與實際執(zhí)行情況是否一致,從而更好地調整和安排下個月的工作計劃。看看以下的月工作總結范文,你會發(fā)現不同作者對于總結的理解
    在購房過程中,簽訂正規(guī)合同是保護自己權益的重要措施之一。購房是一個錯綜復雜的過程,總結購房經驗非常有必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購房總結范文,希望能給大家?guī)韼?/div>
    加工可以將原材料轉化為有用的產品,滿足人們的各種需求。以下是一些加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和技術要點,供大家參考。一.所有駕車旅行活動均為非盈利性質的自助游,活動中存
    寫月工作總結是一種理性思考的過程,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認清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現和成長。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月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思路和靈感。
    實習證明是用于證明某人在特定時間段內在某個單位或機構進行實習活動的一種文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實習證明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希望對大家寫實習證明有所幫助。
    通過月工作總結,我們可以發(fā)現自己的不足之處,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是小編精心挑選的一些優(yōu)秀的月工作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對大家寫作提供一些啟示和幫助。
    入團申請書是一份重要的個人材料,申請人在填寫時要仔細思考和準備,以確保表達清晰、有邏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入團申請書參考范文,供大家在寫作時進行參考和學習。
    安全演講稿可以在大型活動、學校培訓和企業(yè)會議等場合使用,以增加員工和聽眾對安全的認識。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撰寫安全演講稿,小編整理了一些經典案例和成功范文,供大家
    范本是一種具有代表性的寫作作品,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示范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優(yōu)秀范文范本,希望對大家的學習和寫作有所幫助。水是生命之源,是人類賴以生存
    環(huán)保工作已經成為各國政府的重要議題,涉及各個行業(yè)和領域。7、通過學習和借鑒這些環(huán)保總結范文,我們可以不斷提高自己的環(huán)保水平和寫作能力。親愛的老師、同學們:春風送
    作文是一種文字的魔法,通過優(yōu)秀的作文可以把讀者帶入一個奇妙的世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一些優(yōu)秀作文范文,每篇作品都有其獨特的優(yōu)點和特色,希望能給大家?guī)硪恍﹩?/div>
    教學工作總結可以幫助教師明確自己的教育教學目標,制定合理的教學計劃。教學工作總結是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下面是一些優(yōu)秀的范文供大家參考。回首過去,是為了更好地
    工作總結是我們不斷提高自己的關鍵步驟,它能夠讓我們更好地認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發(fā)現潛在問題。以下是一些別人寫的優(yōu)秀月工作總結,希望能給你一些啟發(fā)和借鑒。
    意見建議是人們針對一件事情或者某個問題提出的個人觀點和建議的表達方式,它可以為解決問題提供一些建設性的思路。提高教師的待遇水平,加強對教師的培訓和評價制度,提升
    定期進行月工作總結是對自己工作狀態(tài)和能力的一種檢驗和評估,可以幫助我們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素質。閱讀一些范文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運用不同類型總結的寫作技
    社區(qū)工作總結可以讓我們清楚地了解自己在社區(qū)工作中的角色和責任,并找到改進和提升的途徑。接下來是一些優(yōu)秀的社區(qū)工作總結案例,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啟發(fā)和思路。
    一個月的工作總結可以讓我們明確工作目標,規(guī)劃下一個月的計劃。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分享一些優(yōu)秀的月工作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學習。如今已經到了十月了,開學也已經一個
    總結既是對過去工作的回顧,也是對未來努力的規(guī)劃,我們需要認真對待。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會工作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在領導和同事的幫助下,我在業(yè)務素質
    采購是一個不斷變化和發(fā)展的領域,采購人員需要不斷學習和更新知識,以適應市場的變化。一份好的采購總結應該清晰地概括了采購的過程和結果,并提出有效的改進建議和措施。
    每月的工作總結是對自己工作狀態(tài)的一次自我檢視,可以發(fā)現潛在問題并及時加以改進。繼續(xù)往下看是一些月工作總結的范文,希望對大家寫作有所幫助。(一)參與制定了財務部相
    聘用過程中,用人單位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選拔,不得違反職業(yè)道德和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聘用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它關系到企業(yè)的正常運轉和發(fā)展。在聘用過程
    聘用是根據組織或企業(yè)的發(fā)展戰(zhàn)略和人力資源計劃需求,實施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您可以根據以下聘用范文的結構和表達方式,自行撰寫適合您企業(yè)的聘用文案。
    采購過程中需要注意風險管理,避免采購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或供應中斷等情況。值得一提的是,小編為大家搜集了一些采購常用軟件和工具,希望能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
    優(yōu)秀作文揭示了作者的獨特觀點和深入思考,讓人深感作者的才情和能力。優(yōu)秀作文是在寫作過程中充分展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觀點的。優(yōu)秀作文通過生動的描寫和深入的思考讓讀
    在轉正自我鑒定中,我們需要真實地描述自己的工作情況和成果。在這里,我為大家呈現一些轉正自我鑒定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更好地完成自己的鑒定報告
    計劃書可以幫助我們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并提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以確保任務的順利完成。計劃書是一種規(guī)劃和安排工作或活動的重要文書,它能夠幫助我們達成目標。
    寫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更深入地思考并提升自己的綜合素質。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心得體會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啟發(fā)。今天是研修的第一天,我先認真
    月工作總結是一種重要的自我反思和自我認知的方式,通過對自己的工作進行梳理和分析,我們能夠更好地認識和理解自己。小編精選了一些精彩的月工作總結案例,希望對大家提供
    5.挫折和困難是人生路上的必修課,只有踏過去,才能達到生命的巔峰。以下是一些優(yōu)秀人物的成功總結,可以給我們提供寶貴的啟示和思考。1.只要努力,只要拼搏,懸崖上的
    畢業(yè)論文是大學生在完成學業(yè)之時必須撰寫的一篇系統性的研究報告。通過閱讀下面的范文,你可以了解到一些成功畢業(yè)論文的寫作經驗和心得。(一)歐盟東擴與歐洲的統一2。(
    年度總結是一種對自己的負責和尊重,也是對他人的交代和展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一些年度總結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為了做好我班語文。教學。工作,切實提高我班
    優(yōu)秀作文能夠通過文字的力量感染讀者,引起讀者的共鳴和思考。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優(yōu)秀作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靈感。暑假里,爸爸帶我去鄉(xiāng)下玩。盛夏時節(jié),火辣
    通知是一種以文字形式發(fā)布信息、傳達要求或通告某項事務的公開文件。閱讀通知范文時,不妨思考其中的邏輯關系和信息組織方式,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應用。各位客戶:20___
    自我介紹是向他人展示自己的方式,它可以幫助我們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掌握了自我介紹的技巧和方法,我們可以更自信地迎接各類場合的挑戰(zhàn)。我叫xxx,來自xxx年xxx
    培訓方案的編制是確保培訓目標有效實現的關鍵步驟,它包括培訓內容、培訓方法、培訓時間等方面的安排。培訓方案范文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培訓的方法和技巧。
    通過分析范文范本的篇章結構和語言表達,可以提高我們的寫作思維邏輯。5.范文范本的收集和整理是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我們努力為大家提供最全面和優(yōu)質的范文資源。
    環(huán)保是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我們應該積極采取行動來保護環(huán)境。以下是一些環(huán)保創(chuàng)新技術和綠色產業(yè)的發(fā)展情況,供大家了解和學習。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大家下午
    培訓心得體會是培訓結束后,對整個培訓過程進行總結和反思的重要內容。請大家參考下面整理的培訓心得體會范文,希望對你們的寫作有所幫助。我非常榮幸的參加了我們學院舉辦
    經營是企業(yè)管理的核心,它涉及到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等多個方面。附上一份經營指南,希望對大家了解經營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有所幫助。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越來
    寫一篇好的報告范文需要注重邏輯結構和語言表達的規(guī)范性,確保讀者能夠清晰地理解我們的研究內容。小編精選的報告范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滿足不同讀者對報告的需求。
    演講稿要符合聽眾的需求和期望,盡量選取與主題相關的材料和例子。通過閱讀這些演講稿范文,可以提高自己對于演講結構和語言表達的理解和掌握。尊敬的老師和同學們:大家好
    領導講話稿的撰寫需要注意語法和標點符號的正確使用,確保語言流暢和準確傳達。1領導講話稿范文十:加大公益慈善力度,扶貧濟困助力社會進步。尊敬的各位領導、凱杰小學幼
    最美的花,我認為是蓮花。北宋周敦頤的《愛蓮說》中曾寫道: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遠益清,亭亭凈植,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由此
    讀書心得可以幫助我們形成自己的思考方式和獨特的見解。請大家一起來欣賞以下讀書心得范文,相信會給寫作帶來一些啟示和靈感。《史記》是我國西漢偉大的史學家文學家司馬遷
    總結范文可以幫助我們反思并總結過去的經驗,為未來的發(fā)展打下基礎。以下是一些經典的總結范文,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幫助。在實習期間,我作為實習小組的副組長,主要
    演講稿的語言應當簡練明了,避免使用過多的生僻詞匯和復雜的句子結構。接下來是一些精選的演講稿范文,希望能給大家?guī)硪恍┯嘘P演講寫作的新思路和新視角。老師、同學們:
    制定工作計劃需要我們認真分析學生和班級的現狀,結合自身能力和條件,制定切實可行的目標和計劃。為了方便大家制定班主任工作計劃,特地收集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合同協議是法律上的一種合法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條款。下面是一些常見合同協議的實例匯總,希望對大家在簽署合同前的準備工作有所幫助。
    入黨積極分子是黨員積極分子的前身,是為了評價黨員積極分子成長潛力而設立的。以下是入黨積極分子的自述和入黨動機,讓我們一起來聆聽他們的入黨心聲。。敬愛的黨組織:我
    離婚協議是對離婚事項進行明確和約定的重要文件,它可以規(guī)范雙方的權益和義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離婚協議范本,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參考。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
    我們經常會被要求寫一篇演講稿,來闡述自己的觀點和理念。下面是一些優(yōu)秀的演講稿范文,希望對大家的演講寫作有所幫助。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你們好!我為大家演講的
    在實施任何項目或活動之前,我們都需要準備一份完備的建設方案。以下是一些經典的建設方案案例,它們展示了不同領域的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青島新視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是青島市知
    通過質量月的活動,我們可以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之處,并提出改進方案來優(yōu)化工作流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質量月活動案例,供大家參考和學習。根據以上情況綜合分析,我縣
    自我介紹是建立人際關系的第一步,它可以幫助我們與他人建立起初步的聯系。以下是一些優(yōu)秀的自我介紹樣例,希望能夠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靈感。告訴你吧!我叫劉鑫淼,今年
    優(yōu)秀作文需要有獨特的視角和獨到的見解,能夠給讀者帶來新的思考和啟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選的一些優(yōu)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夠啟發(fā)大家在寫作方面的思路和方法。
    7.借款需要雙方明確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和期限等相關事項。以下是一些關于借款的成功故事,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啟發(fā)和幫助。甲方:乙方:保證人:身份證件號碼:抵押人
    范文范本的撰寫需要有一定的知識背景和寫作功底,同時也要注重獨特性和創(chuàng)新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靈感。時光匆匆,不覺間20
    在商業(yè)交易中,合同協議起著重要的作用,可以規(guī)范雙方的行為,并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護。如果你對合同協議的寫作有一定的困惑,以下這些范文可以幫助您更好地理解和運用。
    公司的企業(yè)文化和價值觀對于員工的行為和決策具有重要影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優(yōu)秀公司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按照“區(qū)別對待、分類指導、讓利鄉(xiāng)鎮(zhèn)”的原則
    合作是人們相互協作、共同努力,以達到共同目標的一種行為方式。接下來是一些合作中的挑戰(zhàn)和解決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應對困難和問題。甲方:乙方。一、合作主題:
    技術合同的簽訂需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確保合同的有效執(zhí)行。小編為大家搜集了一些技術合同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編寫技術合同提供參考和指導。甲方:____
    演講稿范文的寫作可以讓我們更深入地思考問題,并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和策略。將范文中的一些好的寫作技巧和表達手法運用到自己的演講稿中,可以提高演講的質量和效果。
    畢業(yè)生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他們將肩負起推動社會進步和發(fā)展的重任。以下是一些畢業(yè)生的就業(yè)心得和建議,希望對正在求職的同學有所幫助。我是一名專業(yè)的大學應屆畢業(yè)生
    期末總結可以幫助我們發(fā)現在學習過程中的不足和問題,以便更好地提高自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寫作精妙的期末總結范文,供大家學習和參考。摘要:醫(yī)學院校中,許多人對心
    每個月的工作總結都是一個機會,可以讓我們對自己的工作進行反思,實現自我提高。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些優(yōu)秀的月工作總結范文,借鑒經驗和靈感。一、綜合治理工作與
    報告范文是一種對所學知識的應用和運用,可以提高我們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能力水平。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下面這些優(yōu)秀的報告范文吧,希望能給大家?guī)硪恍╈`感。自工作以來,在單位
    優(yōu)秀作文不僅要有扎實的論據和例證,還要有恰當的修辭手法和精彩的描寫,讓人產生共鳴。如果你對優(yōu)秀作文有興趣,不妨閱讀以下范文,從中獲得一些寫作技巧。“哈哈哈!!!
    范文范本可以激發(fā)我們的創(chuàng)造力,使我們的寫作更加多樣化。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些優(yōu)秀總結范文,供參考和學習。當前,國產醫(yī)學影像設備的功能不能滿足臨床應用的高端需
    主站蜘蛛池模板: 久久精品www| 四虎国产精品免费久久5151| 精品福利一区二区三| 午夜三级国产精品理论三级| 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 国产精品v片在线观看不卡| 四虎国产精品永免费| 99久久99久久精品国产| 精品偷自拍另类在线观看| 亚洲А∨精品天堂在线| 国产精品视频免费一区二区| 欧美成人精品一级高清片| 国产精品亚洲日韩欧美色窝窝色欲| 自拍偷在线精品自拍偷无码专区 | 亚洲av无码成人精品区在线播放| 国产2021久久精品| 精品国产第1页| 凹凸国产熟女精品视频app| 日韩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欧洲久久久精品| 欧美XXXX黑人又粗又长精品| 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中文字幕 | 精品久久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产无码乱码精品久久鸭| 日韩精品久久无码中文字幕| 正在播放酒店精品少妇约| 人妻少妇精品系列| 欧美日韩国产精品系列| 精品国产亚洲男女在线线电影| 国产精品hd免费观看| 成人免费精品网站在线观看影片| 伊人久久大香线蕉精品| 亚洲欧美日韩精品久久| 亚洲精品自产拍在线观看动漫| 亚洲精品免费在线观看| 亚洲精品免费视频| 国产精品麻豆入口| 国产欧美一区二区精品性色99 | 亚洲精品偷拍视频免费观看| 亚洲国产精品自在拍在线播放 | 国产精品电影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