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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一
被申請人:張永利、男、出身于:xxxx年08月08日。
原起訴案由:父母遺留財產糾紛案。
我于xxxx年月日向貴院起訴張永利財產糾紛案。
現因被申請人張永利經法院查明,并無隱瞞財產行為,并達成財產分配協議,現決定撤回起訴,請貴院予以辦理為盼!
此致
沙灣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二
申請人:
住址:
被執行人:
住址:
請求事項:
撤回對海勞仲裁字(xxxx)第547號仲裁裁決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申請人依據已經生效的海勞仲裁字(xxxx)第547號仲裁裁決書,于xxxx年12月向貴院申請執行,貴院于xx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執字(xxxx年)第43號執行裁定書。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就全部執行事項達成和解協議,且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完畢和解協議所約定的全部義務,故申請人申請撤回對于本案的'執行,敬請貴院予以批準。
此致
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時間: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三
申請人:張鑫,性別:男,民族:回族,出生年月:1993年8月6日出生,職業:農民,住寧夏西吉縣馬蓮鄉,電話:。
申請人于20xx年在北京盛元承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樂人多元集木合資平臺網上貸款4000多元,具體數額記不清了,現該平臺申請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仲裁裁決書,申請人認為該平臺不具備放貸資格,違法高息放貸,不應受法律保護,并且貸款時申請人只是在手機上填寫姓名和手機號,并未簽訂合同。而且仲裁機關仲裁時既沒通知申請人到庭開庭,也沒有送達仲裁裁決書,嚴重違反實體法和程序法。故特提請貴院不予執行申請。
此致:
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5月24日。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四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撤回____京仲案字第號仲裁案。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貴委提交與被申請人公司的'仲裁申請書,業經貴委立案受理。現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已達成和解,特申請撤回____京仲案字第號仲裁。
此致
北京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五
申請人依法撤銷對被申請人交通事故糾紛一案的起訴。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x與被告xxx、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復興區支公司交通事故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現申請人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為了便于本案的盡快解決,決定只選擇被告xxx、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復興區支公司作為本案的被告。基于以上事實與理由,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撤銷被申請人為本案共同被告參加訴訟,請貴院予以準許!
此致
河北省邯鄲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六
申請人:
住址:
住址:
請求法院準許申請人撤回對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案[案號:____]貴院已經受理。
現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撤回本案中對被申請人的起訴,請貴院準許。
此致
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七
申請人:
地址:
電話:
案由:申請人因xxx人民檢察院對陳x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案審查起訴一案,提出以下申請:
請求目的:
對陳x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案做不予起訴陳x的決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受故意傷害致死案嫌疑人陳x和其父親(法定監護人)委托為陳偉的辯護人,經過查閱查閱xxx公安局對本案的《起訴意見書》和本案法醫鑒定《四川華西醫學鑒定中心法醫病理學報告》(法會20xx-287),以及會見嫌疑人陳x,和調查了解了部分知情人員;現提出以下辯護意見做為對申請不予起訴陳x的事實和理由。
一、據陳x供述,因陳x于20xx年9月8日被鐘xx毆打,李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自發到何xx家門口找鐘xx為陳x說理。陳x并沒有召集他們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時陳偉根本不認識何xx,完全不可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受害人出來是跟李xx爭吵,陳x并沒有和受害人爭吵,受害人是和李xx扭在一起,陳x并沒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起,反而是想勸架,更是沒有任何毆打受害人的行為。xxx公安局對本案的《起訴意見書》對是誰與受害人爭吵和扭在一起描述不清,是誰如何毆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將其打死更是描述不清。
二、據本案法醫鑒定《四川華西醫學鑒定中心法醫病理學報告》(法會20xx-287),沒有任何受害人任何部位有被毆打致使紅腫淤血和其他被毆打外傷的描述與鑒定結論,因此認定陳x有對受害人進行毆打的關鍵證據沒有,此對此不能構成陳x有對受害人故意傷害的客觀行為的證據鎖鏈,對陳x涉嫌故意傷害的證據明顯不足。
三、法醫鑒定《四川華西醫學鑒定中心法醫病理學報告》(法會20xx-287)認為受害人與人爭吵和肢體接觸是死亡的促進因素是不客觀的;受害人與人爭吵和肢體接觸只是xxx公安局送檢時的描述,該法醫鑒定不能認定受害人與人爭吵的事實,尸檢上也沒有受害人與嫌疑人肢體接觸的痕跡描述,當然也不能認定有肢體接觸。而且假如有爭吵和肢體接觸的事實,法醫也因在該情形導致受害人有什么樣的生理變化,特別是有什么樣的病理變化的基礎上才能認定是否該情形促進了被害人死亡,而該法醫鑒定并沒有這些生理病理理由依據。根據常識很容易理解與人爭吵和肢體接觸一般是不可能致人死亡的,受害人的原有疾病和飲導致而心源性猝死是無疑的死亡原因。
四、就算與人爭吵和肢體接觸是死亡的促進因素,顯然爭吵不屬于故意傷害;肢體接觸也不一定是毆打,所以肢體接觸與故意傷害是兩個概念。本案當時除了嫌疑人與受害人有肢體接觸外,受害人的兒媳張xx、120搶救的醫生等都有和受害人都有肢體接觸,根據xxx公安局的`意見豈不是他們都要涉嫌被追究對受害人故意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本案起訴嫌疑人陳x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且該嫌疑人案發時不滿16周歲,且故意傷害致死的認定和量刑的刑級很高,因此在本案的事實和證據都模糊的情況下起訴和追究依法陳x本不應有的刑事責任,對陳x是很不公平的,甚至是一種將影響他一生的一種傷害。申請人也了解到受害人的家庭背景和在xx縣的關系網與影響力,以及政府部門人員與領導對司法機關工作的干涉與影響,希望你處能盡力保持司法的獨立與公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對嫌疑人陳x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以維護陳x的合法權利和維護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會秩序。
此致
xxx人民檢察院。
20xx-11-3。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八
被申請人:張永利、男、出身于:____年08月08日。
原起訴案由:父母遺留財產糾紛案。
我于____年月日向貴院起訴張永利財產糾紛案。
現因被申請人張永利經法院查明,并無隱瞞財產行為,并達成財產分配協議,現決定撤回起訴,請貴院予以辦理為盼!
此致
沙灣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文檔為doc格式。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九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x投資有限公司,xx市xx區xx路xx號xx大廈一層、二層,法定代表人王xx,職務經理。
上訴人不服xx市歷城區人民法院(xxx)魯0112民初123號民事裁定書,特提起上訴。
1、依法撤銷xx市歷城區人民法院(xxx)魯0112民初123號民事裁定書;
2、裁定指令xx市歷城區人民法院進行實體審理;
3、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一審人民法院認定本案與濟歷城檢公刑訴[xxx]377號刑事案件,屬于同一事實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因為無論從主體上看,看還是從涉及的法律關系來看,本案均與濟歷城檢公刑訴[xxx]377號起訴書指向的刑事案件均不同。本案的被上訴人為xxxx投資有限公司和蠟xx,而濟歷城檢公刑訴[xxx]123號起訴書中的被告人為本案的案外人無畏,和本案的當事人沒有重合。上訴人起訴被上訴人依據的被上訴人蠟xx的擔保行為。蠟xx的擔保行為發生在無畏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后,(xxx年2月15日無畏被拘留,而蠟xx的擔保行為發生在xxx年3月11日)蠟xx的擔保行為(或者說是債務承擔行為)發生在無畏的犯罪實施完成以后,擔保時無畏已經被刑事拘留。因此蠟xx的擔保行為和無畏對犯罪行為之間,無論主觀上還是客觀是均沒有任何聯系,蠟xx的擔保行為不會在濟歷城檢公刑訴[xxx]377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得到評價和審判,被上訴人蠟xx和上訴人之間是典型的擔保糾紛,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范疇,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一審法院認定二者屬于同一事實,顯然屬于事實認定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之規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過程中,發現有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中止執行,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一審法院依據該法律條款裁定駁回上訴人的起訴,屬于法律理解和適用錯誤。通過該條款可以明顯看出駁回起訴的前提是民事起訴和刑事案件屬于同一事實。
第一、不能用刑事和民事來重復評價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但是并不阻礙對不屬于刑事案件評價范圍的擔保人的起訴,擔保行為人民法院應該通過民事審判來解決。
第二、在司法實踐中,犯罪所得通過刑事案件的途徑,以返還的方式能最大限度使受害人的損失,從涉案財產得到中平等清償。不必通過民事手段判決或執行,避免利益沖突,和因分配不均導致的不公平。而在本案中我們起訴被上訴人,目的是為了從擔保人處,通過擔保人的財產實現自己的權利,不會對涉案財物產生二次請求,指向的是擔保人的財產。
因此本案不會影響受害人通過刑事途徑平等分配涉案財物。
就算這兩個法條的有關條款規定有所沖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的規定》頒布在后,跟據該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人民法院也應該進行實體審理。
法律設定裁定駁回起訴的一個很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是民事法律關系,人民法院不能或者不宜通過民事審判手段來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手段或者刑事手段來解決,或者通過上述手段來解決更合適。就本案來看如果人民法院適用裁定駁回起訴,那么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的擔保糾紛將沒有任何其他的救濟途徑,勢必會剝奪上訴人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不符合法律設定裁定駁回起訴的初衷。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和理解法律不對。上訴人望二審法院查清事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十
上訴人:張xx(居民身份證:xxxx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漢。
被上訴人:xx鐵路局(組織機構代碼:xxxx),住所地:xx市xx區太原北街4號。法定代表人:王xx,系該局局長。
上訴人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號民事裁定,現提起上訴。
1、依法撤銷[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號民事裁定書,發回重審;
2、因本案所發生一切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上,上訴人在xxx年6月25日,即到xx區法院立案庭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要求立案。但立案庭卻說:“領導有話,凡涉及鐵路的勞動爭議案件,只登記不立案”。為此上訴人還與立案庭理論了一番。但作為上訴人對此很無奈,也只能是按照立案庭的要求將1、起訴狀;2、身份證復印件;3、《不予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三份材料留下后離開。事后細想感覺不對,立案庭具體是怎么登記的?上訴人一概不清。于是7月4日又到法院立案庭,詢問登記沒有?何時能夠立案?結果并沒有登記,而是在上訴人的追問下才在電腦登的記。為此上訴人還特意強調,不能因此使上訴人喪失訴權效力,錯過法定起訴訟期限。立案庭則一再承諾說:“只要登了記,就不會的!”事后的7月11日、12月19日上訴人又分別到立案庭,追問何時能夠立案?但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她們也沒有辦法,只能等”。(為防止事后無人認帳,有找立案庭時的錄音佐證)。
雖然立案庭這樣答復,上訴人仍不放心。便以《按規定應當立案不立案,勞動爭議何時解?要求監督xx法院依法立案積極作為解爭議》為題,分別于xxx年8月2日,向市中級法院周維遠院長發出了信訪函;xxx年8月14日,向市人大常委會趙長義主任發出了信訪函;xxx年1月17日,又分別以《敦促xx法院立案解爭議又息訪息訟》為題,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網投了信訪函;以《我的勞動爭議案應當由誰管轄?》為題,向最高人民法院網投了信訪函;以《誰能為我主持公道?應由誰負責解決?》為題,向國家信訪局網投了信訪函。
上訴人從事專兼職法律顧問工作20余年,對訴權的.時效問題十分重視。12年來上訴人一直在依法合規,通過各種途徑與方法主張合法權益,而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侵權與違法違約行為始終處于持續狀態。
因此《裁定書》所說的“原告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起訴訟,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與事實不符,“應予駁回”則毫無道理。
本案符合《民訴法》第119條所規定的四個條件,應當立案受理。上訴人也已于xxx年6月25日在xx區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將勞動爭議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不予受理通知書》復印件立案所需材料交到立案庭。但立案庭卻以“領導有話,凡涉及鐵路的勞動爭議案件,只登記不立案”為由,長期拖著不予正式立案,導致上訴人正式立案時超過15天法定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期限,其責任應由法院立案庭承擔。初審法庭通過普通程序審理,被上訴人違法違約行為的基本事實已清,侵害上訴人合法權益違法違約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對被上訴人所做出的“不稱職”錯誤考核認定與“末位淘汰”違法違約行為上訴人一直在通過各種途徑與方法(與被上訴人溝通、協調、信訪、進京上訪等)主張權利,從未停止。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與訴訟主張,沒有提供出任何實質性的事實反駁證據;本應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出判決;本應庭審前處理的程序問題;然而卻在庭審后不判決,而做“駁回起訴”裁定,這說明法院立案庭與審判庭之間的溝通與銜接存在問題。其做法更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規定的意見第139條的規定不符。請上級法院一并核查。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事由不存在,案件訴訟受理費確定錯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張xx。
xxx年7月15日。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十一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xx市xx區xx鎮人民政府,住所地xx市xx區xx鎮頭xx村。
上訴人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順行初字第52號行政裁定,依法提起上訴。
1、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順行初字第52號行政裁定,指令一審法院繼續審理上訴人的起訴。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一、一審法院認定原告在xxxx年就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訴的《限期拆除通知書》(下稱通知)的內容,無證據支持,與事實不符。
那么,是否可以推定上訴人“應當知道”《通知》的內容呢?這要分析被上訴人是否真正的進行了有效送達。
無論《通知》屬于行政處罰還是行政強制的文書,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強制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都應當以直接送達為原則,以“留置送達”為例外,且《民事訴訟法》對留置送達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和程序。其適用條件為:“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其程序是:“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并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上訴人拒絕簽收《通知》的情況(實際上被上訴人也從未找過上訴人進行直接送達),故而被上訴人適用“留置送達”法定條件并不存在。且,就被上訴人提供的《送達回證》來看,送達人為兩人(其中名叫馬然者不具備送達人員的主體資格),而并無任何有關基層組織(xx鎮洼子村村委會)的代表見證,也無拍照和錄像。在這種既無認證又無照片(錄像)等旁證的情況下,顯然不能單憑被上訴人在送達回證上的單方記錄就認定其真實進行了留置送達。據此,也不能推定上訴人“應當知道”《通知》的內容。
綜上,在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被上訴人真正實施了有效送達的情況下,法院認定上訴人在xxxx年就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通知》的內容,屬于認定事實不清,且與事實是不符的。
二、根據上述事實方面之理由,本案的情形,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據此,上訴人的起訴,并未超過法定的起訴期限。
綜上,一審法院的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
此致
xx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xxx年xx月xx日。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十二
被告:xx。
1、判令對車輛許可執行;。
2、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20xx年月日,原告收到貴院送達的執行字第號《執行裁定書》。原告認為貴院根據案外人被告對該案中部分執行標的提出執行異議而作出的“中止對異議人所有的車輛(以下稱“爭議車輛”)的執行”的裁定事項,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根據已生效的.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和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中查明及認定的事實,爭議車輛的所有權人是b公司而非被告。
原告為b公司向zm銀行的借款提供擔保而接受b公司以登記在其名下的爭議車輛作為抵押的反擔保在年發生,且爭議車輛依法辦理了抵押登記。依照物權法等有關規定,原告善意取得爭議車輛抵押權。
1、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爭議車輛因存在掛靠合同則車輛實際歸被告所有”。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物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的規定,則該判決的內容不得對抗原告善意取得之爭議車輛抵押權。
2、該案事實認定錯誤。在前述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和民事判決書中均已查明爭議車輛系b公司自有,而非他人掛靠,尤其是該事實業經刑事案件的偵查核實。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僅以被告出示的無法確認真實性的掛靠合同便認定掛靠關系,與事實不符。
3、該案審理程序違法。因b公司沒有償還原告代還銀行的借款,原告于年月日即起訴了b公司,并于年月日申請法院對包括爭議車輛在內的擔保物作了財產保全。從被告據以提出執行異議的民初字第號案件的案號可以清楚判斷該案起訴在原告起訴b公司之后,當時爭議車輛在車管所既有抵押登記又有法院的訴訟保全查封,該兩案的訴訟結果與原告顯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法院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通知原告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但事實上原告對該案一無所知,直到近日收到上述《執行裁定書》。因此,該案件程序損害了原告的合法訴權。
綜上所述,異議裁定書否定生效民事判決書已認定的車輛所有權和車輛抵押權的歸屬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對執行標的許可執行的,應當以案外人為被告,”原告依法在收到《執行裁定書》后十五日內起訴,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求。
原告:xx(簽字、捺印)。
xx年xx月xx日。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十三
請求事項:申請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查詢及保全:
2、活期賬戶:農行__支行賬戶________。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離婚糾紛,已向貴院提起訴訟,現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請人的`上述賬戶內,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特向貴院申請保全。
本申請人提供如下擔保:家庭共有的房產一套。坐落在__縣____小區,面積___平方米,市場價值__元。
此致
拜__人民法院。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十四
申請人:___,男,漢族,1961年_月__日出生,住合肥市__室。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查封被申請人房屋一套(坐落于___區__小高層3幢_室,建筑面積為135平方米)。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的`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為了保證判決能夠順利得到執行,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申請訴訟保全,請求貴院依法查封被申請人房屋一套(坐落于___區__小高層3幢_室,建筑面積為135平方米)。
此致
__市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日期:_____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十五
申請人:周__,男,17歲,漢族,四川省__區人,住__區__鎮__村八組,現住__西郊。
法定代理人:周啟貴,男,現年60歲,漢族,四川省__區人,住__區__鎮__村八組,村民。
申請人周__于__年5月4日搭乘川q40__6號汽車,從__到洛亥,早上8點鐘。當汽車行至_路47k+500m處時,與前面徐_駕駛的四川q2_68號運輸拖拉機相撞。造成申請人周__重度受傷并致殘,經__市第一人民醫院多次搶救,現已暫時脫離生命危險。由于養子周__在__市第一人民醫院還需進一步治療,無錢交納醫藥費,已斷藥數日,本人無奈,只好求助于你們法律部門,對川q40_6、四川q28_8的保險公司提前先預支付醫藥費,并對該車進行財產保權。因本人家境貧窮,年老體弱多病,家庭無經濟收入,對此案的訴訟費用實屬無法交納。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有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訴訟費減免緩申請,希貴院批準為謝!
申請日期:_____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十六
申請人:,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被申請人:,男,漢族,歲左右,住。
被申請人:,男,漢族,歲左右,住。
申請撤銷對被申請人人工費糾紛一案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告人工費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后申請人追加兩被申請人為被告。現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當時都是被告單位的員工,其行使的是其職務行為,故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與該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基于以上事實與理由,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申請撤銷被申請人為本案共同被告參加訴訟,請貴院予以準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最新撤回起訴申請書范文(17篇)篇十七
事實和理由: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離婚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__年_月_日起訴后,現因(寫明原因),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申請撤訴,請予準許。
此致
__人民法院。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