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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安全的協議書篇一
參與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一、在上述單位的組織下,參與者自愿參與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活動。
活動行程如下:
二、本次外出旅游活動屬于參與者自愿和參加活動,相約人僅有負責相約的任務(即活動線路的安排)。
三、本次旅游相約出游戶外活動,戶外出游帶有潛在危險品性,任何不可預測的情況均可發生,參加本次活動的參與者需認同這點,且完全自愿參加。
四、活動中發生的有關人身意外傷害,疾病與相約人無關,參加者對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狀況負責,相約人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以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凡參加本次活動的'參與者必須互相關愛,服從大局利益,聽從指輝,不準途中未經同意私自離開。
六、在旅游活動期間發生事故及責任,參與者使本人或他人人峰財產等造成的傷害,相約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參與者應切實注意個財產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參與者自行負責,組織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參與者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組織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參與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自愿參加,愿獨立承但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現的任何事故及責任均自行負責。
十、凡參加本次外出旅游活動的參與者須簽訂本協議,本協議具統一簽訂一份,由活動相約人手執,本協議自活動開始簽字有效,活動結束后自動解除,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解決,(本次活動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簽名處須填寫真實姓名)。
活動相約人(組織者)簽名: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參加外出旅游活動的參與者簽名: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外出旅游安全的協議書篇二
甲方: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及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鳳凰兩日游出游活動協議書》。
二、此次活動甲方僅限支付旅行社費用,即出游個人產生的,不包含在旅行社項目內的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個人承擔。
三、鳳凰兩日游活動性質屬于公司給員工的'福利,但旅游過程中如出現意外事件、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四、鳳凰兩日游活動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為全體參加人員購買完善的旅游釣
保險,包括:旅行社責任保險、旅游意外保險及航空、鐵路、汽車、輪船等各種交通工具的保險,為職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服務。
五、如活動期間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或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若發生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七、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______
時間: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時間:______
外出旅游安全的協議書篇三
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申請外出旅游系學生自發自愿,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所填寫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全部屬實,如有隱瞞或欺騙,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條:凡因甲方在外旅游聯系不暢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特殊工作要求,督促甲方提前返回。
第五條:乙方對甲方在外旅游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概不負責任。甲方在外旅游期間發生事故,致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損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共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出旅游安全的協議書篇四
甲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此次景區由東莞橋頭陽光社統一組織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景區是東莞市團委主辦的“夢想。行動”之幫助東莞橋頭陽光社圓夢的景區,資金由東莞百分百實業集團捐助。
第二條:本次景區為非盈利公益性質景區,甲方承擔保障乙方在此次景區中交付旅行社費用及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的責任。乙方自愿參加此次景區。乙方理解、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
第三條:乙方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景區的所有行程與景區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景區的潛在風險,愿意獨立承擔本次景區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放棄對陽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員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第四條:如在此次景區中,乙方未遵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在景區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乙方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甲方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同意,在景區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放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景區參加者。
第七條: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景區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無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并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第八條:如在此次景區中,乙方因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景區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損壞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第九條:乙方清楚知道車輛行駛過程中及中途游覽過程中是有潛在危害的。景區中會有意外受傷,心腦血管疾病發作等,乙方自愿參加本次出游景區。因此,乙方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到達目的地后,甲方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景區,均在景區結束前有權要求乙方退出景區,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甲方負責人,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在景區中若乙方私自離隊,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二條:如在景區中乙方因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第三方受損的,由乙方單獨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景區結束。協議簽訂后不能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 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