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的目標讀者可能是決策者、研究者、業界同行或普通公眾,需要根據讀者的背景和需求來編寫。在下文中,你將看到一些成功的調查報告范例,這些范例能夠為你提供很好的寫作參考和指導。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一
xxxx縣位于xxxx省西北部,屬于xxxx山東麓至xxxx平原的過渡地帶。全縣水域面積3832平方公里,大小水庫138座,大小河流187條。學生們在往返學校的路上經常靠近水源,學生們經常因為游泳而溺水。因此,我們聯合教育部進行了一項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是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在河塘里私游,在水里玩耍;第二,學生假期未經允許在不安全的水域游泳。第三,學生在河流或池塘附近追逐、打架、落水。第四,未經允許在河流、池塘、水庫中捕撈、觸摸蝦,撿拾落水物品。第五,河道疏浚造成水坑、池塘不填埋處理,無人看管或不設警示標志,學生玩的時候誤淹死。
從上述溺水事故的主要原因來看,一方面是河流、水庫、池塘多。夏天雨量充沛的時候,這些地方沒有安全防范措施,學生在這些無人看管的地方玩耍玩耍,容易發生溺水事故。另一方面,家庭、學校和社會對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需要不斷加強。
中小學生夏季溺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以下薄弱環節:
第一,中小學生預防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識薄弱。老師經常講假期安全教育,但很多學生“就是聽”。第二,農村沒有普及溺水兒童急救知識的機構,學生對自救知識知之甚少,缺乏溺水自救互救的意識和能力。第三,農村留守兒童多,父母外出打工,監護人多為爺爺奶奶。相關的安全教育不夠,對孩子擅自在這些危險的地方玩水、游泳的潛在危險不夠重視。四是家庭、學校、相關部門和社會聯動不夠,安全檢查和特殊護理措施落實不夠。
1、加強安全宣傳,夯實工作基礎。一、xxxx縣教育部門規定每學期第一周為“安全教育宣傳周”,各鎮(區)所有學校做好安全教育教案,上好安全教育課。二是通過留守兒童和家長學校的“愛心服務站”,不斷對學生和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反復強調擅自玩水的危害,讓學生了解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水域玩水的危害。并提醒家長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孩子離校后的監督教育工作。第三,暑假前,當地所有學校都集中對師生進行了全面的預防溺水安全教育,并向每一位家長分發了《學生家長信》,要求家長給予書面反饋,進一步明確監護責任。四是暑假期間,通過“課后走訪千家萬戶”活動,將校外防溺水教育滲透到千家萬戶,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輩子,為全縣中小學生建立立體防溺水“防護網”。
2。加強教育和演練,提高學生防范能力。各地學校定期通過廣播、櫥窗展示、報紙等載體宣傳介紹預防溺水安全知識,重點開展“一課一會、五不離、一幫一學”活動,即組織學生開設預防溺水專題教育課;開班會,強化安全意識;明確警告學生不要在沒有家長或老師指導的情況下在水中游泳;不要擅自和同學一起游泳;切勿在不安全的水域游泳;千萬不要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上學放學路上千萬不要在江(河)塘玩耍;教育學生下雨天落水過橋要互相幫助;組織安全演練,讓學生學會基本的自救和自救方法。
3。加強部門聯動,齊心協力防止溺水。建立了中小學生預防溺水事故的聯動機制,推動家庭、學校和社區建立和完善各有關部門共同管理預防溺水的模式。
第一,全面排查隱患。xxxx縣公安局制定了“護校護園”行動方案,組織全縣警力,對學校內外的河流、溝渠、水池等隱患進行排查,徹底消除校內外隱患。二是提高救援能力。縣公安局組織全體警務人員開展溺水急救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警務人員救援能力;第三,加強巡邏防范。從夏初開始,縣公安局就把河流、池塘等地方列為巡邏重點,加大了巡邏和防衛力度。第四,加強宣傳教育。學校聘請的法制副校長在暑假前開展以“預防溺水事故”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第五,水利部門在河流、水庫等危險水域設置警示標志。
4、強化責任感,嚴格責任追究。明確各責任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完善安全工作責任制,細化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制定嚴格的檢查和落實措施。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一旦發生事故,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地度過假期。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二
1、企業詳細名稱:
地址:
電話:
2、經濟類型:
國民經濟行業: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班時分。
4、事故地點: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嚴重級別:
8、傷亡人員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
種工齡。
安全教。
育情況。
傷害。
部位。
傷害。
程度。
損失。
工作日。
傷亡者。
死亡原因。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元);。
填表日期:年月日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三
20xx年**月**日12點50分,**公司**廠房電機短路起火。該位置系兩面鐵皮夾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溫作用,墻體內的泡末燃燒,高溫拌發大量煙塵產生,引燃室內的地毯和木地板。
**公司**廠房車間本就是一個封閉的空間,**室又進一步形成一個更為封閉小空間,致使濃煙積蓄更多,對救援帶來極大的阻撓。
20xx年**月**5日12:55:28,消防隊接到報警電話,稱**公司**廠房發生火災。消防隊立即組織兩車九人趕赴火災現場,于12:57:32出b區大門;于12:58:57過a區大門;于12:59:25過a區二門;于12:59:34過a區地磅房;于12:59:40過a區**部電工班門口;于12:59:54過**廠房門口并到達火災現場。
到場后,由于室內煙霧非常濃,起火點與起火物質均不明確,又被該分廠人員告知用水施救會損壞設備,針對此情況,消防人員采用滅火器實施救援。在使用大量滅火器無效的情況下,經現場請示溫總,立即使用水進行施救,在盡量保證設備的情況下于13:27分左右將火撲滅。在明火撲滅后,江津消防支隊德感中隊13:30分左右也到達了現場,他們立即使用專業排煙設備進行排煙,通過較長時間的排煙,順利將室內煙霧排空,使得此次火災事故得以成功處置,并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有可能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里的泡沫,且現場可能工作人員缺位,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同時,通過此次火災事故,我們也要從中吸取教訓,各單位對各類電氣設施,特別是重點部位和死角的電氣設施要加大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作為我們職能部門,也需要加大對各單位的督促、檢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災救援后,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基本可以確定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在**室當班工作人員*部測試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
(二)火災擴大的原因。
1、火災未能及時發現。
由于是大功率電器設備短路起火,溫度應該很高,高溫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里的泡沫,且現場工作人員缺位。p300儀器室當班工作人員*部測試組——謝武俊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月**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可以說明他是在12:50左右“到達”現場,其真正起火時間現場并沒有任何人。由于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2、火災現場的建筑材料違反消防要求。
從火災現場來看,其建筑材料是以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這種材料嚴重不能阻燃,并且一遇見高溫就能融化、自燃并伴生濃煙。
生產現場鋪設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類似這樣多油霧的磨齒間內,空氣中的油霧濃度相對較大,鋪設地毯不利于消防安全。
3、建筑結構違反消防要求。
無消防通道,無通風口,完全在半密閉的恒溫間內,再次密閉成一單獨空間。這樣的建筑形式導致內部空氣不能有效流通,高溫后極可能引起易燃物質自燃,并有毒煙霧不能及時、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成人員窒息傷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點的認定。
1、據查,**室當班工作人員*部測試組——證詞材料中,提到是“**月**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我立即關閉附近電源”。
2、經過現場勘察,可以確認機的電機部分已經完全燒毀、融化;相鄰的電路設施也是完全燒毀。
3、空氣壓縮機鄰近的鐵皮墻面油漆與其他過火地方的墻面油漆完全不一樣。是一種重度燒毀的跡象。
4、由機至平臺,一路過火跡象明顯。
基于以上原因,可以認定**公司火災事故起火點為:**室后,機起火。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四
公安分局消防科: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學校位于**區**鎮**村,學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于校園內小學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為同一建筑體(食堂于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制樓板,茶爐房建筑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臺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衛管理員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于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衛管理,星期天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于是引燃茶爐后,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衛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戶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衛管理員李,李聞訊后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和保潔員余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于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臺救火車于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茶爐房著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衛管理員李、文**老師和保潔員余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為磚混結構、預制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毀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夠,于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為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為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點燃茶爐,由于燒水工作是李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衛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后,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衛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衛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志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于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后,他為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后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后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里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才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盡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后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五
20xx年7月14日晚22:00點鐘左右,x單位砼工在進行dk216+900右側擋墻施工過程中不慎從高4.7米作業平臺墜落,經搶救醫治無效于當晚22:15分死亡。事故發生后項目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將事故報告xx縣安監局,xx縣安監局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對本次事故原因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據現場技術人員、工班長和在場操作人員介紹,7月14日晚20:00時經現場監理檢驗,作業現場具備作業條件,準予施工后開始砼澆筑,作業進行至21:53分死者與工友協同進行最后一節砼澆筑,負責操作混凝土震動棒,協助作業,因振動棒被操作平臺腳手架鋼管拌住,見狀急忙前往協助,不慎失足自操作平臺墜落。事故發生后,現場技術員立即電話報告工區負責人,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21:56工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抵達事故現場,此時工人已經在對傷者進行緊急救治。22:00救護車抵達事故現場,22:10,救護車抵達安圖縣人民醫院,經搶救,22:15分醫生宣告傷者搶救無效死亡。
二、當晚相關人員調查:
1、標八工區值班領導:因施工需要,當天安排夜間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前已要求相關人員按照安全技術規程做好現場防護和照明后方可作業,經自檢和現場監理檢驗和具備安全作業條件已按要求搭設作業平臺及防護欄桿,作業人員安全帽佩戴齊全,現場設置照明碘鎢燈兩只。于20:00準時開始作業,作業開始半小時后我因故離開現場,約21:50接到現場技術員事故報告電話,我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約五分鐘后抵達事故現場,此時已經在對傷者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起搏等急救措施。幾分鐘后120急救車到了現場,我立馬安排人員將傷者抬上車,跟車前往醫院,二十分鐘后工班長打電話告訴我傷者醫治無效的噩耗,我向安質部人員詢問事故報告程序和報告電話后打電話給安圖縣安監局,報告了事故。
2、安全員:事故當天我們要求施工班組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不然不得作業。19:00我們抵達作業現場,向工人們講了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半小時后工人按照要求做好了各項準備工作,我和一起檢查了操作平臺的,其強度,穩定性,安全護欄,作業人員勞保用品佩戴都符合要求。自檢合格后我們向現場監理報檢,監理來現場檢查拍照記錄后在開工監理申請單上簽字準許作業。20:00混凝土澆筑準時開始,期間工人一直按章作業,作業進行非常順利。過了約兩個小時,混凝土澆筑接近完成。我們正在指導收面作業人員作業,突然聽到有人喊:掉下去了,我們立即跑過去,只見傷者躺在平臺下面的地上昏迷過去了。見狀我馬上安排工人按照應急演練的方法進行救治,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此時也打電話向值班領導報告了事故情況。我看了下時間是21:56分,很快值班領導趕到現場,我簡單的向他報告了事故經過。約22:00急救車抵達現場我們將傷者抬上急救車。經10分鐘的車程抵達醫院,醫院已經做好了搶救準備,我們協助將傷者推進急救室,此時時間事22:12分。五分鐘后醫生宣告傷者搶救無效死亡。死者進場時已經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作業安全技術交底也在作業前完成,當日死者精神狀況良好。現場操作平臺均按要求設置。
2、班長:下午領導安排晚上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并要求我配合安質部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晚上19:30完成操作平臺和欄桿的搭設,對工人進行了班前安全交底,向大家講了需要注意的安全和技術要求。19:50監理看了現場,允許混凝土澆筑。20:00開始打混凝土,一個多小時后,只剩下最后一節,突然看到從平臺上掉了下來,現場技術員立即給值班領導打了電話,我馬上打了120,其他的工人將張抬出來放平,根據應急演練教過的方法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起搏,幾分鐘后值班領導到了現場,了解了事故情況,要求一定要保住傷者性命,又過了幾分鐘120到了,我們將抬上車一起前往醫院,大概10分鐘后到了醫院,我們將抬進手術室,幾分鐘后醫生出來說已經盡力了。我打電話給值班領導說明了情況。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六
20xx年1月29日,張家港永興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興熱電公司”)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報告后,張家港市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立即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對該事故進行了調查,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1.永興熱電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住所位于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注冊資本8000萬元,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經營范圍為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供應;技術服務。法定代表人屈某某現已離職,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總經理沈某。
2.事故地點位于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永興熱電公司,10kv開關室102柜(1#爐送風機高壓開關柜)處。
3.傷亡人員情況:尤某某,男,1991年2月出生,江蘇射陽人,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輔工,于20xx年5月申領“低壓電工作業”類特種作業操作證書,證書編號t3209241991######,有效期至20xx年5月。
4.涉事電氣設備情況:永興熱電公司對該開關柜內部編號“102”,系1#爐送風機電機配套開關,額定電壓12kv。該設備為鎧裝移開式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型號為kyn28a-12z,柜體長*寬*高為800*1600*2300毫米,由上部的繼電器儀表室及母線室、中部的斷路器室、下部的電纜室四部分組成部分組成。當斷路器移出,母線側靜觸頭即被隔板(活門)阻隔,但母線側靜觸頭仍帶電。本次事故發生在該開關柜中部的斷路器手車室內母線側靜觸頭處。
5.部門、屬地履職情況:
(2)永興熱電公司廠區所在為張家港市鳳凰鎮魏莊村,而企業注冊地則為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安慶村于20xx年12月28日組織開展歲末年初安全大檢查,督促企業做好年前安全管理工作;2月13日,安慶村與永興熱電公司簽訂20xx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承諾書,并同步開展年后復查檢查工作。
6.專家意見:
尤某某在不具備高壓作業資格的情況,冒險實施高壓“開關柜”清灰作業;且在開關柜清灰作業過程中,推開母線側隔板、接觸母線側靜觸頭銅排,最終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加之作業時未穿戴合格的絕緣鞋、絕緣手套,致遭高壓電擊導致受傷。
20xx年1月25日,永興熱電公司停機停爐進入年度設備檢修階段。29日,電氣檢修專業工程師趙某某根據檢修計劃安排電氣檢修人員對1#爐附屬送風、排風等五臺電機高壓開關柜實施開關清灰作業,并由電氣運行專業工程師季某某簽發“第一類工作票”。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辦理工作票后,8時25分會同當班電氣運行班長路某、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電氣運行電工沈某某、金某某、張某5人進入10kv開關室,準備實施開關清灰作業。
當班電氣運行班長路方進入開關室,實施“閉合接地閘刀”等安全措施后,于8時28分許離開。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等5人隨即利用工具小車將102柜(1#爐送風機開關柜)、161柜(1#爐水泵電機開關柜)斷路器自開關柜中部的斷路器室移出至通道內,光某某、金某某、沈某某、張某四人分兩組利用抹布、酒精試劑,分別對102柜、161柜移出斷路器進行斷路器清灰作業(即為工作票中的“開關清灰”作業),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則利用毛刷、抹布對102柜中部斷路器室內部實施清灰作業。8時32分,正在實施清灰作業的光某某發現有弧光閃現,看到尤某某趴倒在清灰作業所在的102柜斷路器室內,立即將其拉出并進行現場急救,后送至張家港市澳洋醫院搶救。尤永鋒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于當日10時許死亡。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尤某某,男,26歲,江蘇射陽人,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輔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1.事故的直接原因: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壓電工作業資格、未穿戴合格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章作業,擅自實施開關柜清灰作業,并打開母線側隔板直接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2.事故的間接原因:永興熱電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排不具備高壓電工作業資格的人員參與高壓設備檢修作業,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能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3.事故性質:經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1、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壓電工作業資格、未穿戴合格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反工作票要求、超越工作范圍冒險實施開關柜內部清灰作業,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尤永鋒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責任。
2.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對作業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制止尤某某違章、冒險作業行為,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永興熱電公司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專業工程師趙某某,對開關清灰作業缺乏針對性安全交底,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永興熱電公司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永興熱電公司主要負責人沈某,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力,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安監部門對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5.永興熱電公司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嚴,“工作票”管理不到位,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作業現場缺少安全監管,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永興熱電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安監部門對該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永興熱電公司必須深刻吸取“1.29”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對作業現場的監管力度,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永興熱電公司應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教育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七
濃縮池工程概況:濃縮池是xx公司選場技改工程中一項主體工程,主要由濃縮池和濃縮機組成,濃縮池直徑45米,旋轉軌道141米。軌道由齒牙鏈和鐵軌組成,軌道寬度為20厘米。軌道外下部有檢修平臺,檢修平臺寬1米,距軌道有1.2米高差。檢修平臺距地面5.5米,地面多為土和石子。現主提工程施工與設備安裝已基本完成,正在進行后續安全防護和周邊附屬項目施工作業。
xxxxx年xx月xx日14時左右
xx公司選場濃縮池濃縮機軌道上19號處。
a某,現任選場技改副總指揮,負責土建工程。事故造成其左手腕骨折、右胳膊拐破裂、面部碰傷、盆骨破裂等部位多處受傷。
xxxx年xx月xx日xx時左右,a某從選場濃縮池的濃縮機軌道上從西邊向南行走,準備去看池下東南角處正在施工的過橋綁鋼筋作業。當他行走到濃縮機軌道19號處時,對講機有電話打來,于是他就邊接電話邊行走。由于接電話分散他的注意力,在行走時腳踩空跌倒在濃縮池檢修平臺上(安全帽掉在該平臺),后又從平臺上掉落到地面(總高度6.7米)。事故發生后,選場技改指揮部立即進行事故搶救,將其送到長治市二院進行治療。
本次事故屬于高空墜落事故。
根據現場查看和對知情人了解,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分析,對本次事故做以下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a某在距地面6.7米高的軌道上行走,本身就具有危險性,加之接打電話分散注意力,導致踩空發生墜落事故,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1)a某的安全意識較淡薄,對在距地面6.7米高的軌道上行走的安全性沒有充分的認識,沒有意識到在不足20厘米的軌道上行走是危險的,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2)在具有危險性的軌道上行走應該注意力集中,但其還邊走邊接電話,注意力分散也是本次事故的一個原因。
(3)技改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危險地方和危險作業場所沒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告誡或提醒工人“注意安全”或“禁止xx”等安全牌,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經過對本次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認為本事故為責任事故。
1、a某技改項目部副總指揮,主管土建工程,也是本項目部安全管理的主要領導。由于本人安全意識差在工作中沒有注意高處行走時要注意力集中,導致事故發生,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參照公司“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中重傷的處理規定,建議對其罰款4000元。
2、b某是技改項目部總指揮,是技改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下級人員安全教育不夠,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參照公司“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中重傷的處理規定,對其罰款5000元。
3、技改項目部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得力,現場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建議對技改項目部罰款10000元。
九、事故整改措施
為汲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做好技改項目部的安全工作,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開展事故分析、事故教育活動,讓所有領導和作業工人對本事故有一個深刻認識,從中汲取經驗教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安全規定,做好本職崗位上的安全工作。
2、項目部應設專人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和處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3、作業場所要多設置安全標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場所要設置禁止標志,提醒和制止工人違章作業。
4、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規范作業程序,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杜絕現場設備、零件亂堆亂放、工人違章作業、勞保用品配備不齊不規范行為、安全警示標志少等問題的存在。
5、技改指揮部領導和各工程隊領導要提高安全認識,一定要堅持“安全第一”原則,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加大安全巡查力度,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視、管理上到位、措施上有力,確保技改項目工程施工安全順利完工。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八
事故——事件發生時可能或已經造成物資損壞、財產損壞、人員傷亡,并且引發或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治安安全等事件。
失誤——事件發生是因為對工作崗位不了解或責任心不夠,或其他原因,可能或已經造成物資損壞財產損失相關經濟損失,并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但不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
(一)封面“×××公司”××報告。
(二)由事故(包括:生產、工傷、安全、營運、自然災害等)當事人,相關責任人和現場見證或知情人提交事故發生經過和現場處理經過報告,并附上對事故的認識,反醒或感受報告及簽名確認。
(三)由事故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部門上級主管,對事故作出評核總結和責任認定,以及處理意見及相關處罰(處罰包括:行政處分、警告、書面警告、辭退等。違規罰款、賠款、取消或注消安全基金,降低工作守規表現評級或取消相關獎項)。
(四)由安全主任對事故分析評核(交通事故除外),并對事故處理過程和有關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總結,還須據提交的有關資料對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作出責任認定分析和處理、處罰意見。
(五)如涉及到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或其他職能部門對事故或工作失誤進行處理及責任認定的,應附加相關資料到事故、工作失誤報告中。
(六)事故或工作失誤中所產生的相關經濟損失、費用、獎勵等應由財務人員出具報表并復印所有相關單據及原始單據,附在事故報告或工作失誤報告中。
(七)如出現事故,該管理規定須結合安全基金運行管理規定執行。
(八)事故或工作失誤中產生的相關經濟損失、費用、獎例支出等,按事故或失誤的評核總結和責任認定進行費用攤分,各自承擔須負責的份額。如屬于公司負責的安全事故費用,由安全基金支付,超額的由公司補貼支付。
(九)對事故處理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和表揚或在其評核表上給予獎勵批示。
(十)由行政總監。
(十一)由行政總監對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事故總結和審批以及批核處理意見,并在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包括相關部門主管)的評核表上作出處理批示。
(十二)對事故處理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和表揚或在其評核表上給予獎勵批示。
(十三)加強安全知識,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掌握,提高安全知識,加強崗位技能,崗位安全要求,崗位安全責任的提升和管理,并通過事故吸取教訓和經驗,加強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十四)將所有資料復印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安全主任作為安全事故檔案備存檔;第二份交由財務作賬務和費用支出憑證;第三份張貼公告欄上一周后交由資料室存檔。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九
__年至20__年全縣共發生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萬噸死亡率達8.86%,直接經濟損失138.45萬元。
二、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事故類別分析,3年中國共產黨發生頂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別占3年事故總數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縣官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__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頂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發生,說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沒有抓到位,預防頂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沒有到位。
2、從事故的性質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企業人員“三違”造成的,說明我縣煤礦行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滯后,安全素質普遍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不強。
3、從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頂板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客觀上由于全縣煤礦基礎條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夠。主觀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護不到位、或者是支護不及時造成的;有的是處理危巖時,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護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瓦檢員配備不足,責任心不強,檢查不及時,沒有及時跟班作業,井下電器有失爆現象;煤礦樹枝狀開采還未根本杜絕,通風狀況還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產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發生。從分析來看,事故歸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或者是企業沒有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的、科學的操作規程,致使從業人員有章不循或無章不循,企業的管理人員又嚴重不負責,加之本身基礎條件差,致使事故多發。
4、從事故發生的時間分析,25起事故當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發生的僅有3起,而10:30以后發生的占22起,也就是說在企業現場管理人員要下班、或者已經下班、或者現場管理人員沒有跟班作業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說明了企業的現場管理責任不落實,監督不到位,工人乘機違章操作。這也是我們總結、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視的。
5、從事故發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__年發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礦行業效益明顯、搶生產、爭利益的時候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說明了企業老板仍然存在著重生產、輕安全的老問題。
三、對策措施。
1、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礦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基本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克服厭戰、麻痹、僥幸心理,從全面貫徹落實“____”重要思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從全面貫徹落實縣的黨的十一次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特別是各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從安全生產的投入、教育培訓、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真正做到生產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2、堅決貫徹國家安監局5號令,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安監局5號令對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做了明確的規定。我縣煤礦由于大多開采的是極薄的煤層,井巷布局多數不合理,提升運輸、開采、通風設備設施較為落后,雖通過去年停產整頓,但企業改變不大。為此,縣煤炭、安監部門和產煤鄉鎮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促進煤礦企業按照國家安監局5號令要求,進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業的軟、硬件設施,特別是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設備設施等方面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同時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關停,從而努力改變企業安全生產的條件。
3、狠抓安全培訓,努力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的。
管理人員安全知識潰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縣煤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規程的宣傳教育,使取得資格和實際管理水平形成統一,真正提高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礦企業自身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針對各自煤礦的實際情況按照操作規程逐條逐款培訓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開拓布局情況,又真正能夠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規操作,確保生產安全。從而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4、嚴格各項制度的落實,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必須做到嚴格管理。我們既要認真總結近年來煤礦安全生產上取得成功經驗,更要看到我們薄弱環節,特別是在制度的落實上還存在著差距,為此要抓好(1)企業要進一步針對煤礦的實際制定和完善煤礦采掘作業規程,并且按照規程要求切實加強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真正按照規程操作。(2)每一個生產企業都要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監測、周報告、月分析”,即“日監測”:每天企業現場管理人員對每一個生產環節、每一時段生產過程都要做到監測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章行為,同時保證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員不下班。改變以前管理人員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業的問題。同時對每天的工作情況都要做到有書面記載,并報告有關礦領導。“周報告”: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要將每一周的工作情況及時梳理、總結,并報告給礦長以及有關的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業礦長每月要召集有關的人員對當月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產胸中有數。(3)建立嚴格安全檢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隱患。一方面企業自身要重視安全生產,不僅要加強安全生產的硬件設備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產的檢查,特別是對井下采掘磧頭、盲巷、廢巷的通風瓦斯管理,對井下運輸大巷、工作面的支護管理危巖的處理對水災的預兆等都要嚴格的進行檢查,制定好嚴密防范措施,確保生產安全。另一方面縣級有關部門,特別是煤炭局片區負責人和產煤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煤礦的日常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的采掘作業規程是否合理、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善、井下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是否配齊配足、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預案是否制定、井下的開采布局是否合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重大隱患制定專人負責的預案,確保隱患整改及時,從而促進煤礦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十
20-年-月-日中午12:00時,-項目部民工宿舍(二區),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兩幢二層的活動板房全部被燒毀,所有工人安全撤離,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現將火災事故具體情況向公司呈報如下:
20-年-月=日中午12:00時左右在二區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樓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發現對面203房電線冒濃煙,班長馬上跑下樓拉電閘,同時打電話通知項目部。此時203、202房電線已噴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燒起來。項目管理人員及保安員接到呼叫后,馬上奔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拔119求救。由于水源不足,加上風力較大,沒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燒起來了。幾分鐘后消防隊趕到,并立即投入搶救,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撲救,大火終于被撲滅。
在此次火災事故中,由于管理人員及時趕到,并迅速撤離所有人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注:只有一人從二樓窗口跳下,腿部骨折,傷勢不是很嚴重)。事故中有兩幢活動板房(一幢3k*9k、一幢3k*15k)被燒掉,還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摩托車(一輛)等也被燒掉,約計經濟損失三十多萬。
初步確定為用電量過大電線起火,而導致火災的發生。
1、受災工人均已轉移到項目部內的生活區安置,住宿、吃飯等生活問題已解決。并且已按公司規定每人暫時發放500元生活費,給工人購買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終處理方案正在商議中。
2、火災現場屋架已用機械拆除,并且安排了人員進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已及時向甲方、監理,以及我公司電話報告了事故發生的大體情況。在搶救過程中甲方、監理都到現場參與指揮,事后我公司領導也到現場了解情況,并主持召開現場會,商議了人員安置及賠償問題。
1、增強安全管理是保證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于第二生活區離飯堂較遠,工人吃飯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飯人員較多,用電量過大,導致電線起火發生火災。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情況以預防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臨電安裝不規范,保險絲沒有發揮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現場沒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火災剛發生時火勢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撲滅,損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訓,項目部對生活區進行了大檢查,對不合格、不規范的進行大整改。明確生活區的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宿舍的各項管理制度,每周、每月對宿舍進行定期檢查,保證管理出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區。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十一
20xx年8月13日16時45分左右,湖南省鳳凰縣正在建設的堤溪沱江大橋發生特別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傷,18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974.7萬元。
堤溪沱江大橋工程是湖南省鳳凰縣至貴州省銅仁大興機場鳳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中一個重要的控制性工程。大橋全長328.45m,橋面寬度13m,設3%縱坡,橋型為4孔65m跨徑等截面懸鏈線空腹式無鉸拱橋。大橋橋墩高33m,且為連拱石拱橋。20xx年6月,湖南省交通廳批準了鳳大公路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并于同年12月批復了鳳大公路項目開工報告。堤溪沱江大橋于20xx年3月12日開工,計劃工期16個月。事故發生時,大橋腹拱圈、側墻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聲,計劃于20xx年8月底完成大橋建設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車,為湘西自治州50周年慶典獻禮。
建設單位湘西自治州鳳大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鳳大公司”),隸屬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為國有獨資公司。
設計和地質勘察單位華罡設計院,全民所有制,隸屬長沙理工大學。該院具有公路行業甲級《工程設計證書》、甲級《工程咨詢資格證書》和甲級《工程勘察證書》。
施工單位湖南路橋建設集團公司(以下稱“路橋公司”)。是國有獨資大型企業,下轄28個分(子)公司、參股公司(單位)。具有建設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交通安全設施”《建筑企業資質證書》,20xx年7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路橋公司實行三級管理體制,二級機構道路七公司負責堤溪沱江大橋的具體施工任務。
監理單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金衢監理公司)。是由45位自然人股東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級監理資質。
(一)直接原因。
由于大橋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拱橋上部構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質量差,降低了拱圈砌體的整體性和強度,隨著拱上荷載的不斷增加,造成1號孔主拱圈靠近0號橋臺一側約3至4m寬范圍內,即2號腹拱下的拱腳區段砌體強度達到破壞極限而坍塌,受連拱效應影響,整個大橋迅速坍塌。
(二)間接原因。
1.施工單位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鳳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橋項目經理部,擅自變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現場管理混亂,違規亂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規范要求,在主拱圈未達到設計強度的情況下就開始落架施工作業。
2.建設單位湘西自治州鳳大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管理混亂,對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未認真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未經設計單位同意擅自與施工單位變更原主拱圈設計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趕進度,越權指揮,甚至要求監理不要上橋檢查。
3.工程監理單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單位擅自變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對發現的主拱圈施工質量問題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強度資料尚未測出的情況下即簽字驗收合格。
4.設計和地質勘察單位華罡設計院,違規將勘察項目分包給個人,地質勘察設計深度不夠,現場服務和設計交底不到位。
5.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質量監督部門對大橋工程的質量監管嚴重失職。
6.湘西自治州、鳳凰縣兩級政府及湖南省有關部門對工程建設立項審批、招投標、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工作監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趕工期,向“州慶”50周年獻禮。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
1.謝紹華,鳳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橋一號拱圈施工隊包工頭、片石供料包工頭。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賀杰,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項目經理部材料采購部負責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政,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項目經理部工程部負責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夏友佳,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項目經理部經理兼安全部負責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肖國強,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經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陳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務科副科長兼鳳大公司工程部部長。涉嫌玩忽職守罪。
7.吳志華,鳳大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8.游興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總工程師兼鳳大公司總經理。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
9.胡東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長、黨組書記兼鳳大公路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
10.余陽,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派駐鳳大公路現場監理處副處長兼現場監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李宏廣,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派駐鳳大公路現場監理處處長。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蔣建良,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405隊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項目經理部經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張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設質量監督自治州分站站長。涉嫌玩忽職守罪。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十二
3.事故類別:
4.事故級別:
5.事故詳細經過:(填寫不下可另附紙)中央花城4#樓18層料臺處,由于工人在料臺拉磚時,陽臺與吊料臺連接處,一塊模板沒有固定好,工人在拉磚時,不小心墜落到16層。一塊鋪在通道口模板落下,砸傷一個本班組,支廚房衛生間反梁模板工人,后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7.事故原因分析(以專家分析為準)。
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8.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通過這次安全事故,我們工地的每個工人的安全意識差,現項目根據3#、4#、6#樓,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2)整改樓層各項安全防護設施;3)加強樓層安全防護巡查工作。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事故責任人:
負責人簽名:制表人簽名:制表日期:
河南紅旗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十三
受傷時間:20xx年11月28日。
受傷地點:xxxx花園1#樓。
受傷者基本情況:
姓名:xxxx。
性別:男。
出生時間:1963年07月23日。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
籍貫:福建省石獅縣河山鎮落泉村2社10號。
現住地址:xxxx縣六管區附近。
崗位:砌磚工人。
20xx年11月28日上午6:30點左右,我公司職工xxxx在xxxx花園1#樓上班時間在五樓下樓梯時不慎從樓梯上摔落,因xxxx本人強烈要求要到福州醫院治療,隨即送往福州市第二醫院治療,20xx年11月28日下午13:49分住院治療。初步診斷:l1椎體壓縮性骨折伴輕度滑脫,具體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項目部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體現出以下幾個因素:職工xxxx在下樓梯太急,加之本人的安全意識較底,所以照成了這次事故。
施工現場項目部的管理層召開了事故原因分析后,又立即組織召開了砌磚班及各班組相關人員的安全會,教育在施工現場施工的`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項目部的各項制度,做到“三不違”、“三不傷害”,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通過此次會議,進一步加強了公司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懇請貴局前往我單位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否為工事故。
文檔為doc格式。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十四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我公司于x年x月x日早晨6:00左右發生一起工傷事故,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職工信息。
二、受傷過程。
x年x月x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職工在青島市開發區給客戶安裝機器時,被掉下的物件砸傷右腳,隨即被送往青島骨科醫院治療,14日下午被轉至x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經初步診斷,右腳多根趾骨骨折,具體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三、原因分析。
在事故發生后,公司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體現出以下幾個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識較低,對生產、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這次事故。
四、糾正預防。
公司管理層在召開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會后,又立即組織召開了安裝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會,教育外出安裝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安裝要求,杜絕三違現象,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通過此次會議,進一步加強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十五
地點:at33井。
事故類別:設備損壞事故。
三、事故經過及事故處置情況:
20xx年8月17日10:00當班司機陳寶平接班保養1#、2#、3#柴油機離心濾子,10:20將4#柴油機啟動起來,啟動前油水正常,水溫50℃左右帶負荷,運轉正常,11:30左右去巡檢發電機出來,聽到柴油機異常聲音,跑至機房將四號車停下,報告給司機長李欣華,正盤車至328°有卡滯現象,反盤至卡點位置有輕微阻卡,但能盤動,二次盤車后卡滯現象消失,此時司機長發現油底殼機油油位異常,打開放油閥后有防凍液流出,打開機體側面觀察孔檢查,發現4#缸缸套碎、活塞斷。下午15:00拆下4號缸缸蓋后發現機體在缸套下密封帶處損壞,柴油機已不能使用。匯報給裝備科后,于18日凌晨更換柴油機完畢開始磨合。
4#柴油機基本情況:
型號:g12v190pzl-3/o生產廠家:濟南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機體編號:l04-11-1088生產日期:20xx年12月第一次大修時間:20xx年5月大修編號:20080507大修廠家:庫爾勒中興石油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該柴油機于20xx年4月3日由設備庫調撥給70730隊使用,之前在60808隊使用一口井,使用時間1000小時左右(具體時間因資料不全無法準確查證),使用情況正常,后存放設備庫備用。調入70730隊后資料顯示使用時間在1128小時,使用時問題較多,振動大、油水溫度高、儀表易壞,隊上將其當成備用柴油機使用。事故發生時3臺柴油機工作,雙泵鉆進,排量55l、泵壓22mpa,柴油機轉速1000r/min。
現場觀察活塞、缸套殘片發現有明顯拉傷:
機體4號缸缸套下密封帶損壞三分之二:
四、事故傷亡情況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缸套、活塞一副:
20xx型柴油機機體一部:
修理費用:
五、事故原因分析:
1、從缸套、活塞的殘片分析,缸套殘片的表面鍍層磨損嚴重,拉痕多且深度較大,以此判斷此缸之前已有拉缸現象。
2、檢查保養不及時、正確導致該缸活塞、缸套拉傷情況加重,在重負荷時,由于缸內溫度較高,活塞運動速度較快,潤滑油不能在拉痕處形成有效的潤滑膜,致使活塞在上止點處卡死,其它缸的繼續工作將此缸活塞從活塞銷處拉斷,連桿小頭失去活塞在缸套內往復運動的約束,隨著柴油機的旋轉而自由運動,將缸套搗碎。機體密封帶損壞。
3、當班司機處理不及時,使連桿小頭失去約束的時間加長,從而將機體密封帶損壞,造成機體報廢。
六、事故性質:
檢查、保養不及時、正確;處理事故不及時準確,是本次事故發生和損失擴大原因,因此本次事故是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八、事故處理建議:
九、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嚴格按設備的保養、操作規程操作和保養。
2、平時的設備巡回檢查制度和巡回檢查項點要認真落實,細致操作,不要走馬觀花流于形式。
3、平時檢查的問題要及時整改銷項,不能讓設備帶病工作。
4、超負荷使用設備,易造成設備的過早老化及磨損。
5、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
裝備資產科。
20xx年xx月xx日。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三、工傷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十六
(六)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建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會同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首先應聽取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匯報和分析。由于各參建單位的相互制約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這種調查決不應就事論事,而要從全局整體出發,逐項調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四,其他方面:包括氣象異常和其他外部干擾情況。
在全面了解情況之后,才能發現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主觀原因,客觀原因,以及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對事故性質(責任事故或非責任事故)應做出判定;對事故工程應做出報廢,返工,修理,補強等處理意見,同時分清各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發現有刑事犯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報告出臺前還應當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討論,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加以說明。這樣寫出來的調查報告才能有根有據,有理合法。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事故教訓和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建議,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長期的行動規劃;
五、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十七
20xx年9月6日上午7時29分,甘肅省慶陽市環縣環城鎮城東塬通村公路0公里+450米處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
事故發生后,甘肅省委書記xxx、省長劉偉平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認真做好節日期間交通安全工作,強化縣鄉道路交通管理,總結事故教訓,依法依規查處事故,舉一反三,堅決防止違規超載問題,杜絕類似事故發生,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的規定,20xx年9月7日,甘肅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監局牽頭、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慶陽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下設綜合組、管理組、技術組三個小組),邀請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和環縣人民檢察院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現場勘察、技術鑒定、查閱資料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及防范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駕駛人情況。
肇事駕駛人李xx,男,漢族,生于xx年2月20日,家住甘肅省合水縣太白鎮苗村,身份證號,無機動車駕駛證,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后因搶救無效于當日12時40分死亡。
(二)車輛情況。
肇事車輛甘m25656號“時風”牌自卸三輪汽車,20xx年6月24日初次登記,檢驗有效期至20xx6月23日,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為甘肅省慶陽市環縣虎洞鄉高廟灣村藥王洞隊張鑫峰。車輛駕駛室核載2人,核定載質量0.5噸,發生事故時駕駛室乘坐2人,貨廂內乘坐12人。
(三)事故發生單位情況。
慶陽市福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20xx年9月20日經慶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峰分局批準注冊成立,注冊地址慶陽市西峰區北城巷205號,法人為祁福明,注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持有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城市園林綠化三級企業資質,可以開展造林、城鎮綠化、經濟林和花卉等苗木生產經營活動。
(四)事發路段情況。
事發路段屬于環縣通村公路c011線(環縣環城至城東塬村),路線全長6.292公里。設計時速2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6.5米,行車道寬4.0米,路面結構為瀝青碎石面層。最小半徑為15.1米,縱坡值12.9%。彎道外側路肩設有凸面鏡一面,現場來車方向50米、前方100米處各有彎道警告標志牌一塊。經核查,事故路段的技術指標、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情況均符合《甘肅省農村公路村道工程技術標準》。事故發生時天氣陰天。
(五)檢驗鑒定情況。
1.尸體檢驗情況。經環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11名死者尸體進行檢驗,8名死者系顱腦損傷合并胸腹腔多臟器損傷死亡,3名死者系顱腦損傷死亡。
2.車輛技術檢驗鑒定。經甘肅隴通司法鑒定所鑒定,甘m25656號“時風”牌自卸三輪汽車轉向系統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制動系統左后制動分泵陳舊性漏油(皮碗脹開,局部脫出泵體),左后制動鼓局部發藍有過熱現象,分析認為,該車制動系統事發前不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基本要求,當時制動系統安全技術狀況不正常;事故發生時三輪汽車瞬時車速為37—39公里/小時(路段設計時速20公里/小時);車輛在事故發生時的變速箱完好,工作正常;事發時該車檔位為空擋。
3.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情況。經委托慶陽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司法鑒定所鑒定,駕駛人李世存血樣血液酒精含量為0。
(一)事故經過。
20xx年9月6日,慶陽福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下屬施工隊負責人段振孝帶領12名工人乘坐李世存(施工隊工人,無駕駛證)駕駛的甘m25656號自卸三輪汽車從環縣環城鎮城東塬村住地向七里溝方向沿通村油路行駛,其中部分人員去七里溝小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程補種樹苗,一部分去環縣縣城。7時29分,車輛由北向南經過環縣環城鎮環城至城東塬通村公路0公里+450米處下坡向右急彎路段處,車輛失控向左側翻,與道路外側防撞墻相撞,造成2人當場死亡,9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20xx年9月6日7時32分,環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附近群眾報警后,立即安排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趕赴現場,按要求逐級上報了事故情況,慶陽市交警部門迅速啟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夏紅民副省長(慶陽市委書記)和慶陽市領導接到報告后,迅速啟動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全力以赴開展傷員救治工作。省政府公安、安監、衛生、農牧等有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導事故救援工作。國家安監總局、公安部也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截止9月8日,11名死者均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得到了相應賠償,3名傷者已轉入慶陽市人民醫院治療,傷勢平穩,受害者家屬情緒穩定。
(一)直接原因。
李世存無證、非法駕駛制動系統安全技術狀況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基本要求的自卸三輪汽車,違法載人,在急彎下坡路段空擋行駛,超過道路設計速度,造成車輛失控側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下屬的施工隊安全管理混亂,長期放任施工人員無證駕駛農用三輪汽車和施工人員違規乘坐農用三輪車,對于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2.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下屬施工隊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所屬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施工隊人員無證駕駛農用三輪汽車和施工人員違規乘坐農用三輪車的行為,對于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
3.慶陽市環縣環城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作為環城鎮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專職機構,對外來施工隊的駕駛人、農村機動車情況摸排不到位,未及時將駕駛人李世存,甘m25656號自卸三輪汽車納入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范圍,對于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
4.慶陽市環縣環城鎮黨委、政府對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督導不到位,對農村道路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于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5.慶陽市環縣交警大隊加掛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隊牌子,作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執法機構,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指導督促不力,未及時發現慶陽福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的施工隊在轄區路段無證駕駛,貨車違規載人的違法行為,對于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監管責任。
6.慶陽市環縣縣委、縣政府對縣交警大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督導不到位,對相關部門農村道路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于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慶陽市環縣“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免于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甘m25656號自卸三輪汽車駕駛員無證駕駛且違規使用貨車載人在通村道路下坡急彎路段行駛時臨危處理不當導致車輛側翻造成事故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下屬施工隊負責人對施工隊務工人員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制止工人李世存長期無證駕駛農用汽車及違規載人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二)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xxxx,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生產經營行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未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未對務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建議給予政紀處分的人員。
中共黨員環縣環城鎮農村道路交通管理站干部負責農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對外來駕駛人、農用車輛的摸排不到位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和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環城鎮副鎮長兼任環城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長。對轄區農村道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外來駕駛人、農用車輛的摸排不到位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和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環城鎮鎮長。對轄區農村道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能督促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落實對外來駕駛人、農用車輛的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環城鎮黨委書記。對轄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及時發現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履職不到位的情況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分管秩序巡查工作。對轄區農村道路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采取管控措施不力未及時發現和糾正事故車輛無證駕駛和違規載人的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監管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級)、縣公安局局長。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進行行政記過處分。
中共黨員環縣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對政府相關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進行行政記過處分。
(四)相關問責建議。
1.建議慶陽市安監局對慶陽福明園林綠化公司給予50萬元經濟處罰。
2.建議慶陽市人民政府向甘肅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建議責成環縣人民政府向慶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慶陽市環縣“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果非常慘痛,影響十分廣泛。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落實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推進安全生產“六打六治”打非治違活動和,有效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議:
(一)強化基層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領導。
慶陽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地方行政首長要對道路交通安全負總責,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部署重點工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規劃,將政策適當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傾斜,強化對鄉(鎮)交通安全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完善管理人員配置,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
(二)加強農村道路安全管理。
環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鄉(鎮)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的監管力度,不斷強化對轄區各類車輛、駕駛人和的管理,及時發現鄉村道路上各類行車行為,力爭將安全隱患消除在源頭和萌芽狀態。加大對農村道路安全管理機構的人員編制、經費方面的支持,不斷完善農村道路安全設施,改善農村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引導農村客運交通健康發展,建立農村道路客運網絡,提高農村道路客運覆蓋率。
(三)強化重點車輛的全過程監管。
慶陽市公安交警部門要強化駕駛人培訓和考核管理,特別要嚴格客貨運駕駛人、低速載貨汽車駕駛人從業資格審核與培訓考試,嚴把駕駛人聘用管理關。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長期在本地經營的異地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力爭實現客貨運駕駛人從業情況、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等信息共享。不斷加強長途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農用低速載貨汽車、公交車等重點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機動車登記檢驗、使用維修和報廢等管理,加強重點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對安全狀況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予注冊登記和通過檢驗。
(四)嚴厲打擊各類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相關管理部門要在吸取事故教訓的基礎上,加強公路巡邏管控,下大力氣整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營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吸毒后駕駛、貨車違法占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查處超限、違規運輸危險品、無從業資格駕駛營運車輛、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農機部門負責整治變型拖拉機超速超載、違規載人、無牌無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負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的各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大力開展交通安全進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等“五進”宣傳工作,借助多種宣傳載體和媒介,教育群眾乘有證車、安全車,自覺抵制貨運車輛非法載客、超載、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強化對駕駛人、農村群眾、學生等重點群體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十八
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這是工傷事故責任的基本處理方式。但由于工傷事故發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系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并無明確規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國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態度。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到并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并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從《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系兼有民事賠償關系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復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并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于20__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第48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后出臺的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定。
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延續了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思路,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實踐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征求意見稿)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請求權作出以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受到傷害,在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又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雖然該征求意見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從中我們也能夠發現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理工傷事故責任問題上的傾向性,以及為解決這一立法遺留問題所作的努力。至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國將采取雙重賠償責任兼得的方式處理工傷事故。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鑒于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系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業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么。而對于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于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性質的理論分析。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于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雇主承擔勞動關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現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雇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社會發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舍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于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著不排斥其他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賠償。可以說,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后果存在過錯。當然對于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社會實踐報告在由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情況下,若完全以保險責任的承擔來覆蓋侵權責任的補償,因不存在免除侵權人責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礎而不具有可行性。而當同樣的過錯發生在用人單位身上導致工傷事故的,則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似有對同一事由因主體差別而有不公平對待的嫌疑。對于事實層面上存在著的保險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處理,既取決于我們對勞動法與民法關系的認識和定位,也與工傷保險的范圍和保障程度有著密切的聯系。
(三)賦予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雖然在民法體系內部,由于現實生活中的某一自然事實符合多個法律構成要件會產生多個請求權競合問題,存在多種處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賠償要求與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樣,不同法律部門之間對同一現象的調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問題,否則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價值。
其次,國外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僅有參考價值,并不足以構成評價我國同類現象的標準。應當承認,在現有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中,確認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法律屬性并實行雙重賠償非各國通例,甚至可以說是少數做法。但無論是實行工傷保險責任覆蓋侵權責任,還是由當事人在二者之中進行選擇,或者是侵權責任作為工傷保險責任的補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發展過程及其現實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文化,它是一種地方性知識。而我國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局限性,為侵權行為法在一定范圍內對勞動者人身傷害賠償發揮作用留下了空間。楊立新教授在分析工傷保險待遇不能替代侵權賠償責任時認為,一是因為保險的數額是固定的,與造成的損害沒有相對應的關系,未必能夠填補工傷職工的實際損害;二是因為保險不能賠償精神損害,這兩點皆是我國工傷保險的軟肋。顯然僅僅依靠工傷保險的單一賠償無法全面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訴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祈禱威懾作用,有利于加強其安全生產意識,也是確定雙重責任體系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因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發生的工傷事故,從理論上說是應當可以合理預見而且可以避免該損害的發生的。要求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對其過錯承擔責任,這種具有“懲罰”意義的責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積極主動的盡其注意義務,努力避免損害的發生。因此,侵權責任的存在有利于預防損害的發生。對于多數中國企業來說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帶來豐厚回報的戰略投資”理念,要求其對工傷事故承擔侵權責任,某種程度上會迫使其權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從根本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工傷保險制度的最終目標。
(四)堅持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屬性與企業負擔加重沒有必然聯系。
將無法預料的風險交由社會承擔的依據不能成為轉嫁可以預見風險的理由。工傷保險實際上是一種轉移工傷賠償的風險和責任的社會共濟方式,“社會統籌工傷保險基金實行不同風險企業和行業之間跨階層風險分擔,本企業或雇主跨時間風險分擔”。之所以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目的在于加強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的保護,保證能夠在遭遇工傷事故時獲得及時的救助和補償,維持其本人或遺屬的正當生活,而不是讓用人單位規避本應由其自己承擔并有能力承擔的責任。在工傷保險中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用人單位的個別責任轉化為由社保機構承擔的普遍的社會責任。用人單位即使對自己的員工所發生的工傷事故,也僅負間接的補償責任。只要用人單位依法足額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就意味其完成了補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能夠依法履行其對勞動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就不會發生保險賠償責任之外的侵權賠償責任,當然不存在增加負擔問題,而其對因自身過錯導致的責任承擔,符合基本的社會正義,為理所應當非額外負擔。
上述觀點可能會遇到的反對意見是,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浮動可以發揮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過錯企業額外承擔侵權責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負擔。的確,按照現行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與其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密切相關,但這樣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滿足提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要求是不爭的事實,其對遏制高工傷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實證研究,無法僅憑想象盲目加以肯定。
應當提及的是,追究工傷事故中的侵權賠償責任,必然實行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以侵權行為人(用人單位或第三人0存在過錯為前提。因此,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只是個別用人單位,實行雙重責任不會帶來用人單位整體負擔的普遍增高。對于侵權責任,“侵權行為人與受害人可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期限、方式、地點以及由第三人保證”,不一定非經訴訟手段解決爭議,所謂的訴訟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精選危化品事故調查報告(通用19篇)篇十九
2.時間:上午6時30分。
3.地點:深圳xx18樓樓頂。
4.情況敘述:樓頂14號冷卻塔的木質結構塔頂以及部分外殼被發現徹底燒壞。起火原因和責任人不明。此事已報告警署和保險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搶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門和保險公司匯報,并在現場拍下照片。目擊者的口供也已記錄下來。
我們已與維修承包商就此舉行特別會議,安排人員進行搶修,清理現場。會議記錄參見附錄一。空調系統的正常供應和運作沒有受到影響。
我們已與hvc(4)進行詳細討論,并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保安人員和樓頂巡視的管理,并決定在大樓外圍以及樓頂死角處增設巡視點。
夜間13時至早上7時,一般無需使用水冷卻裝置,因而其相關冷卻塔也不必運轉。
附錄三中的照片可以說明冷卻塔電線被燒壞的情況。這些照片顯示,分線箱內部仍然清潔,而表面似乎嚴重燒壞。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來自外部,而不是由內部的電路設備和電線引起。這從附錄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證實,照片上顯示了冷卻塔內部控制器和開關設備的情況。
我們曾懷疑事故由雷電引起,但現已排除了這一可能性,因為大樓完全受到避雷裝置的保護,而避雷裝置也定期接受檢查和維修。
四、結論。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我們的結論是,分線箱外部首先起火,繼而蔓延至冷卻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們認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為的蓄意破壞。
五、建議。
就短期來說,我們已決定在現有冷卻塔的木質結構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護。具體的施工情況已和大樓總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們同意管理部門的意見,樓頂所有出口處均應安裝“detex”鎖和遙控警報器。此外,我們還認為,通向樓頂的通道應設有閉路電視機進行監視。
從長遠來說,我們正在就使用ads組合型冷卻塔的可行性進行研究。這種冷卻塔和我們現有的冷卻塔不同,由于塔身沒有木質結構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曬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