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雇主與雇員之間簽訂的一種合同,用于規定雙方的勞動關系、權益和責任。它具有保護勞動者權益、維護勞動秩序的重要功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重要法律文書。我們為您精心搜集了一些優秀的勞動合同范文,希望對您的勞動關系管理有所幫助。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一
單方即時解除是是勞動合同解除的一個重要環節。它既關系到勞動者的生活來源和自由勞動權,也關系到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秩序,在我國勞動法律制度中占舉足輕重的地位。那么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員工離職解除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個人原因提出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決定于年月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的工資發至年月以發放。
2、乙方必須在離職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則甲方有權暫不予以結算工資。
3、《勞動合同》的解除并不影響原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效力。
4、乙方放棄其他涉及勞動關系的權益。
5、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費用賠償費用。
6、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日期:日期: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待崗學習。
1、因機構調整、暫時沒有安排上崗的。
2、非本人原因調整工作崗位,暫時沒有安排上崗的。
二、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調離本崗位離崗學習。
1、無故曠工二天以上者;。
2、違反。
規章制度。
脫崗、串崗造成事故、經濟損失較大的;。
3、在崗睡覺、打牌、賭博、電腦玩游戲的,酒后上班和在崗飲酒的;。
4、違反質量管理規定,造成質量事故、經濟損失較大的;。
5、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無理取鬧影響惡劣的;。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人身設備事故,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的;。
10、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及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11、《員工違規違紀處罰規定》中關于離崗的規定。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3、貪污、盜竊,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且構不成刑事處分的;。
4、勞動教養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泄露公司技術專利或商業秘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工作秩序的;。
7、違反操作規程,故意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燃材料造成重在經濟損失的;。
9、強令員工冒險作業,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的;。
10、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1、《員工違規違紀處罰規定》中關于解聘的規定。
1、在試用期內的;。
2、公司內出現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的;。
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
五、為保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準或緩批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1、公司內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而且需本人繼續處理的;。
2、正在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尚未達到服務年限的。
1、依照本規定第三條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由原工作單位、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部根據員工所犯錯誤出具詳細材料,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解除勞動合同時與被解除本人達不成一致的,根據事實確鑿、責任明確、有法可依的原則,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強制執行。
2、依照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由本人提出申請,本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同時報工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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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二
1、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把決定通知對方,與此同時,應該向對方說明解除的理由,如果事先不通知對方,屆時突然解除,則視一方違反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個人過失受到處罰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例外。
2、公司決定解除勞動合同,應征求工會意見。要提前十天將被解除人名單及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若工會認為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合同規定或國家法律,可在7日內提出重議,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屬違紀違規的,應發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將其個人檔案交上級有關部門。
4、公司與員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爭議,可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直接向烏海市勞動仲裁辦申請仲裁。
因開除、辭退違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在公佈處理決定15日內可直接向烏海市勞動仲裁辦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5、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三項社會保險,公司負責辦理轉移手續。
八、待崗、離崗學習期限及相關待遇。
1、犯有第一條所列錯誤的員工,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情節較輕的,由本單位安排離崗學習,學習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學習期間可安排從事其他工作。待崗、離崗期間享受最低工資標準。
2、犯有第一條所列錯誤,情節嚴重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在公司內影響惡劣的,由公司組織離崗學習,學習期間扣除個人應繳社會保險外,發給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3、員工離崗學習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三個月后仍不具備重新上崗條件,予以解聘。
4、待崗人員可實行雙向選擇,組織安排或個人擇業。待崗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工資待遇如下:
第二個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的70%發給,技能工資按70%發給;。
第三個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的50%發給,技能工資按50%發給。
待崗期間公司據情安排工作,如果超過二次不接受公司安排工作的,予以解聘。
5、因違反。
規章制度。
公司決定停職檢查在停職檢查期間只享受基本生活費。
九、待崗、離崗學習人員管理辦法。
2、學員必須服從管理,聽從指揮,遵守作息時間;。
3、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學習并提供學習材料,離崗人員的學習材料費用由本人負擔;。
4、學員請假須經人力資源部領導批準,無故缺勤按曠工論處;。
6、學員學習期滿,應提前5天將學習心得、上崗。
申請書。
班主任關于學員的鑒定材料交人力資源部。
十、重新上崗條件。
2、學習期間表現突出,或為企業有立功表現的,可提前上崗工作;。
3、離崗人員經過學習、教育,符合重新上崗條件,原則上回原單位上崗,但原單位可重新安排其它崗位(工種),由本人在單位內部競爭上崗。
十一、待崗、離崗審批程序。
3、本人對離崗學習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訴,但申訴期內不影響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自愿要求停薪留職的具體規定:
1、停薪留職的時間不得低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職期間,應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公司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3、停薪留職期間所發生的疾病、傷亡、財產損失等一律由本人負責,所需費用自理。因意外事故喪失勞動能力者即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不負擔任何經濟補償責任。
4、員工要求停薪留職,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分廠)簽屬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人力資源部與其簽訂停薪留職。
協議書。
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
5、員工停薪留職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額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每季度員工主動向公司財務繳納一次,如拖延超時三個月不交費用,則按自動離職處理。停薪留職計算工齡。
險由本人負擔。愿意繼續停薪留職,可以再次提出申請,續簽停薪留職手續。停薪留職期滿一個月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公司工作,又不續辦停薪留職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十三、各單位一把手是落實文件規定的第一責任人,嚴格執行。
工作報告。
和審批程序,文書資料要妥善歸檔。
本規定年八月一日起執行。原有員工待崗、離崗、解聘、停薪留職的有關規定廢止。
甲方:乙方:日期:
為了確保原企業職工與改制后的企業雙方合法權益,依據《企業整體出售協議》《職工安置辦法》和《企業章程》中有關條款中的規定,特制定本合同書。
一、經確認,職工在改制前有效工令為年,安置費年金額為元,總計為元。
二、一次性安置費不發給職工本人,以不計息掛帳形式記在職工名下,經公證后,交由職工本人保管。
三、本合同書簽字公證生效后,國企職工身份隨之解除,國家不在承擔無限責任。在發生職工自愿辭職或企業辭退職工時,安置費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發給職工本人,解除勞動關系,改制后的企業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不買斷工令想保留國企職工身份的職工按《職工安置辦法》中有關條款處理。
五、對無正當理由而不服從改制后企業安排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發給安置費。
職工簽字: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證處公證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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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三
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看清楚上述必備條款是否完整。而且,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待遇、勞動條件等條款是否與招聘時用人單位的承諾相一致。
注意用人單位主體適格。
勞動合同簽訂的一方為用人單位,所以勞動者在簽訂時,應仔細核實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是否在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有可能是一份無效的合同。
注意試用期約定及試用期待遇。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在試用期階段勞動者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在試用期過后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意工時制度和工作時間約定。
一般格式化勞動合同中關于工作時間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工時和綜合工時,因工時制度的不同,在計算加班費的方式上也有所不同,所以勞動者應特別注意。
注意勞動報酬和加班費計算基數。
勞動報酬方面首先要明確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其次應注意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明確工作內容和地點。
工作內容和地點要明確,以防用人單位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由此產生的爭議。
注意培訓及服務期約定。
上崗前企業通常對勞動者作一些普通非技術類的培訓,這類的培訓一般是不能向勞動者收取培訓費的。如果企業出資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訓,企業可以與該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因此如果有相關的約定應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注意保存好勞動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應一式兩份,勞動者應保管好自己的那一份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能因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缺少證據而遭受損失。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六
第一章總則為完善摩根菲各門店的人員管理制度,規范員工的離職流程,現制定以下規定。
第二章離職流程1.離職辦理流程:
2.離職申請時間2.1員工在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內辭職,須提前3天告知門店,并向門店書面遞交《辭職報告》,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注明離職原因、時間。
2.2員工在正式錄用后辭職,須提前30天告知門店,并向門店書面遞交《辭職報告》,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注明離職原因、時間。
2.3凡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結算工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員工本人承擔。
2.4公司不接受任何電話、同事或親友轉達的辭職申請。
主管/經理以上級別:由門店總經理審批。
4.移交及手續辦理4.1離職人員移交時應填寫《離職手續完備表》、《工作交接表》由人事部負責派人監交,完成工作交接后須到人事部辦理手續、備檔,交接清楚后方能離崗。
4.2離職人員移交時應親自辦理,由接交人會同監交人根據移交表逐項清點接收。
4.3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應責令其于3日內移交清楚,其遺失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5.表格:
hrr01《辭職報告》hrr02《員工離職審批表》hrr03《離職手續完備表》hrr04《工作交接表》第三章附則1.本制度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2.公司人事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七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___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八
離職是常見的社會現象,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
法離職規定”,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九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于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5、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于侵犯合法權益的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6、對于用工單位的非法要求應予拒絕。《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7、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8、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保護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十
同志:。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十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個人原因提出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決定于年月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的工資發至年月以發放。
2、乙方必須在離職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則甲方有權暫不予以結算工資。
3、《勞動合同》的解除并不影響原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效力。
4、乙方放棄其他涉及勞動關系的權益。
5、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費用賠償費用。
6、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日期:日期: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十二
辭職有三種情形: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辭職信怎么寫。
首先,辭職信的寫法應注意要點:
(一)標題:在第一行中間寫“辭職書”三個字,或寫“辭去___×工作”等字樣。
(二)稱謂:在第二行頂格寫任職單位負責人姓名。
(三)正文:寫明辭職的原因,辭去什么職務,什么工作。
(四)結語:在正文后面寫表示歉意的語句。
(五)署名、日期:在正文右下方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寫具體的年、月、日。
其次,寫辭職信應注意的問題: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準。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展開。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三、辭職與辭退的區別。
辭職與辭退是相對應的兩種行為和兩個概念。辭職是指勞動者根據自身的狀況和用人單位的情況,依法、依約提出并實施結束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而辭退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經營的情況及勞動者的狀況,依法、依約提出并實施結束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這兩個概念雖然在勞動法律規范性文件當中已經少見,但是在人事法律規范性文件中依然存在。因此,用人單位在內部規章制度中繼續運用這兩個概念,與法律規定并不抵觸,因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應當明確這兩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以便準確運用。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一般包括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正常解除勞動合同辭退、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以及終止勞動合同辭退等五種情形,此外對事實勞動關系而言,還有終止勞動關系辭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送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對事實勞動關系而言,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送達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并出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十三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規范離職辦理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兩種方式。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辭 職
第四條 員工辭職,試用期員工應提前5個工作日,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填寫《離職申請表》,向其主管提出辭職請求。
第五條 合同期滿后,員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時,應提前30天填寫《離職申請表》,向其主管提出辭職請求。
第三章 解 雇
第六條 解雇員工根據其原因可分為自動離職、辭退、開除和勞動合同終止4種方式。
第七條 不按規定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而自行離職的員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員工若出現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處分,必要時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或有其他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3、提供虛假入職資料或有其他對公司有嚴重欺騙或欺詐行為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愿意與員工續簽時,應提前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
第五章 離職手續辦理
第十條 員工離職審批權限,參見《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權限表》。
第十一條 員工離職申請獲得批準后,人力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集團相關部門關閉其信息系統權限。同時離職員工需按《離職交接單》的要求辦理交接手續,經人事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方為離職完畢,并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直接主管應指派承接人負責離職人員工作的移交;同時直接主管負有監交責任。
第十三條 離職交接事項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方面:
1、各種公用印章、戳記;
2、現金、財務借款、票據、帳冊、憑證;?
3、各種圖書、規章制度、文書、檔案等資料;
4、辦公系統上未盡事項、重要經營資料;
5、電腦系統、硬件的完整性以及各系統帳戶的密碼;
6、待辦或未了的與本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業務;
7、系統管-理-員離職時還必須與集團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交接。交接時應包括:
(1)電腦資料(書籍、光盤)?
(2)服務器超級用戶密碼
(3)各應用系統(含服務器)的完整性。
9、各種與工作相關的社會關系及客戶關系資源。
第十四條 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離職需經集團審計部進行離任審計。
第十五條 工作交接雙方應認真辦理交接事項,如因離職工作交接疏忽給公司帶來損失,追究交接當事人及其直接上級責任。若因此使公司遭受損失,則由責任人負責追討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離職手續未辦理清楚者,擔保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當事人應當配合人事部門聯絡擔保人。
第六章 離職結算
第十七條 離職員工工資結算至考勤截止日(事實離職日),如有遲到、曠工等考勤異常行為仍需按照考勤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員工離職,若存在以下事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費用:
1、員工若即辭即離,需要承擔1個月全額薪資的即辭即離費用;
2、員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相關協議,應按協議承擔賠償責任;
3、因員工行為給公司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原則上,必須在考勤截止日期內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特殊情況可在工作交接清楚條件下適當延遲全部交接截止時間,以雙方約定期限為準,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二十條 自動離職人員,人事部門應當在決定作出之日起3日內通知當事人在7日內辦理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者按自動放棄當月工資計。
第二十一條 員工所有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之后,原則上其結算工資將在公司正常發放工資時統一發放。離職手續未清者,將暫停工資發放。
1? 目的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 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 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 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 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 離職審批權限
4.1? 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 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 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 辭職
5.1.1? 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 ?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證據,監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
5.4? 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開除: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 離職面談
6.1? 面談準備工作
6.1.1 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 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 準備面談主題。
6.2? 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 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 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 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 面談人的選擇
6.3.1? 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 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 挽留原則
6.4.1? 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 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考整理分析面談結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 離職手續辦理
7.2? 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辦理
7.3.1用人部門
a? 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 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 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 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 合同解除。
b? 離職證明的出具。
c? 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現金。
c? 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 《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 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 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 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 離職管理
8.1? 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 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 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 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 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 擅自離職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 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0.5? 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 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 離職后續工作
12.1? 人力資源部
12.1.1? 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 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 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 離職手續歸檔。
12.2? 行政部
12.2.1? 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 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pas & gels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十四
員工離職的管理規定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針對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范。
1、公司規定,員工申請辭職應滿一年方能辭職,且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公司辦理的所有證件、勞保用品,且需領導簽字(清單)。
3.、對于離職員工,公司規定實行離廠即給核算工資,但不同的離職方式,結算工資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辭職,私自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發工資)。
2)向公司辭職但未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且立即要走的員工,公司給予結算工資時,以出勤天數結算“基本工資”。
3)所有手續齊全,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的,離職時結清全部未發工資。
4)在未滿一年辭職的員工還需承擔公司為其辦理的證件費用(n3證:650元,上崗證:50元等等)。
4、工資按照公司財務規定,工資結算當月月底打到員工的原有工資卡中。
5、試用期(三個月)內員工辭職特別規定。
1)為防止試用人員隨意、故意或蓄意行為、不辭而別,浪費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進員工凡在試用期內15天(含)辭職(退),無任何薪資結算。
2)試用期辭職的員工以“基本工資”且按出勤天數計薪,在試用期一個月內(含)辭職(退),其薪資公司將以“基本工資”的60%,試用期二個月內(含)的員工“基本工資”按70%,試用期三個月內(含)的員工以“基本工資”80%。
6、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十五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也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經濟補償一般是按n+1的原則,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補償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補償,還要賠償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許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內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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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十六
一個企業在為入職或離職的員工辦理相關手續時,都要有規范的員工管理制度。以下是完整的的范本,請參考。
入職程序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一、 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管人完整地接任工作, 特訂定本文件。
二、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離職的員工。
三、 員工離職區分:
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試用期不合格者。
3、開除: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 日以上,脫離其工作崗位自動生效。
四、 辭職申請日期:所有離職的人員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人員提 前 7 天) ,特殊情況由副總經理審批。
五、 離職手續:
l、 員工離職,填寫離職申請表,經主管、廠長簽名后,由部門文員或統計持《離職 申請書》 交到人力資源部審核確定并協助跟蹤交接情況及廠牌、 考勤卡表一并交 人力資源部門核定存檔。
2、 職員以上人員申請離職,應向部門文員或統計索要《員工離職申請及辦理表》 , 經主管、廠長、經理簽名后,交人力資源部審批,離職日期到期由離職者親自 到人力資源部拿回《員工離職申請及辦理表》至各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最 后把工衣、工卡、廠牌一并交人力資源部門核定存檔。
修 訂 記 錄: 核 準 審 查 制 作 廖美娜 jun feng electric appliances 制訂部門 標 題 人力資源部 制訂日期 2015.10.10 版 本 編 號 a jf-bq-hr-002 頁 次 2/5 員工離職管理文件 六、 移交手續:
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 樣)等均應列入《員工離職申請及辦理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 關部門,并應將已辦而未辦結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 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2、事務移交: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除外)交給接替人員;接替人員在離職單 經辦人欄上簽字證明即可。
3、移交期限:科室人員 3 天,車間員工 1 天。
七、 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 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 接收。
八、 各員工所列《員工離職申請及辦理表》 ,應由其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 屆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現財物、資料未交還或對外的.公司應收 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主管負責追索。
九、 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1、 住房補貼,按原方案執行,補充所有生產員工一律 50 元補貼。
扣伙食費;20 天內(包括 20 天)付 50%工資,未滿一個月者付 80%工資。
3、 人力資源部 制訂日期 2015.10.10 版 本 編 號 a jf-bq-hr-002 頁 次 3/5 員工離職管理文件 20 天內提出辭工者不給予住房補貼,超 20 天但未滿一個月辭工者只能發 50% 的住房補貼。
4、 工資規定按原標準或面議執行。?
5、 違紀開除者,按公司規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其正常工資并一次性發放, 若有違法情節,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給其正常工資,無補助費。
即辭即走者,扣除一個月工資;申請辭職期限不夠一個月者,按比例扣除。
自動離職者,不發任何薪金。對人、財、物交接不清而自離者,視情節輕重報 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另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助。
6、 辭職人員按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發放,辭退及開除人員詢情發放。
7、 主管及財物經管人員:
1、 本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辦法辦理.
2、 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
(1)主管人員:是指部門主管、廠長、經理、副經理人員。
(2)經管人員:是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
3、 移交事項規定如下:
(1)造具《離職移交清單》或報告書(格式另定); (2)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冊、書婁、圖表、文具、印章、車鎖等); (3)應辦未辦廈已辦未結各案應交代清楚; (4)其他應專案移交的事項。
4、 主管人員的《離職移交清單》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寫。經管人員《離 職移交清單》應自行編寫,井均由各有關人員簽名,一式三份,一份送人力資 源部,另兩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5、 《離職移交清單》應合訂一冊,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應分別簽名確認。
6、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若因調任、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 自辦理的, 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7、 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時,未將移交表冊送齊,致使后來接任人 員無法接收或有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期限補交者,應由接任人員會同監 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的,將予以懲處。
專業勞動合同員工離職規定(通用17篇)篇十七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證明錄用條件已經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
1、通過招聘公告發布招聘簡章來公示。在公示時采取一定方法予以固定,以為訴訟保留證據;但實際上在公告欄內張貼是很難保存的,如果是報刊登載可保存登載的報紙。
2、招聘員工時向其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最好的辦法是印制在《員工招聘登記表》上,供應聘人員填寫和閱讀后要求其簽名表示已經知曉。
3、發送聘用函明示錄用條件。勞動關系建立以前,通過發送聘用函的方法向員工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其簽字確認。
4、在勞動合同中設計條款明確約定錄用條件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這樣的條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況時隱瞞真實情況,告知虛假信息,違背誠實信用要求;。
(2)職業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從事崗位工作的要求;。
(3)身體患有不宜所從事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從事崗位的職責完成勞動和工作任務;。
(5)其他不符合所從事崗位個性要求的情況。
5、在勞動規章制度中對錄用條件進行詳細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對錄用條件有規定的,要將規章制度在勞動合同簽訂前向勞動者告知,并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