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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一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1、重視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2、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申請執“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為6個月”,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
3、重視擔保期間。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4、搞好證據收集。
訴訟證據在民事訴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債權人只有憑借證據才能證明白己訴訟請求的正確性和合法性。為此,在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必須重視平時文書、文件、各類合同文本、各類單據、票據、函件電報等書證的保存,也要重視物證以及電話錄音、傳真資料等視聽資料的收集。
眾所周知,討債是件特別不容易的事情。那么,在追討債務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今天,債總管-深圳要債公司總結了一下幾點供大家參考。
一、合法討債需具備一定的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第二,要有債務人起碼的信息資料。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借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證復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
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對于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經營情況、了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對于欠債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單位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了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制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后,期間重新計算。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二
考慮到私了協議簽訂后,單位不履行或者工傷復發等情形,勞動者有要求變更私了協議的可能,因此為了便于以后的證據收集,在這里最好能體現出勞動者本人的入職時間,工作崗位,工資多少等信息。
同樣為了上面所說的理由,在工傷私了協議中應該能明確確定發生工傷的時間,過程以及原因。這對后來的工傷認定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協議書中約定的是一次性傷殘賠償補助金還是一次性勞動就業補助金?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還是勞動年限的補償金?是醫療費還是護理費等?這些項目從單位角度來講,約定的越明確越好,但是對于勞動者來講,則越模糊越好。具體尺度如何把握,要看雙方的法律知識水平和實戰經驗。
比如,在法律上賠償不同于補償,如協議中用“補償”兩個字,將無法準確表達企業是基于其過錯才給予勞動者的賠償,勞動者在接受單位的補償金后,仍可以基于企業的過錯,再一次向單位理賠。
企業與員工簽訂賠償協議,無非是想一次性了解糾紛,避免以后麻煩,所以協議的最后,單位一般要加上“協議雙方履行以后,糾紛了結”、“雙方無涉”、“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等權利義務終結的字樣,這種用語要盡量得少或者不加。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和解。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法律不但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協商解決,而且《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協商解決。上述規定,實際上體現了工傷賠償的私權性質,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
一般情況而言,工傷賠償的程序有:工傷認定程序,勞動部門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核實到的情況,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工傷賠償勞動仲裁程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仲裁申請后,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后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按照以上程序,勞動者得到工傷賠償一般要4至5個月。因此,如果否決工傷私了協議的效力,根據江蘇省勞動仲裁委員會2007年會議紀要,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足,那么,用人單位便不會和勞動者進行私了,勞動者只有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后,才有可能獲得賠償。一方面,占用了勞動行政部門、仲裁委員會的社會資源,同時也牽涉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人力物力,不利于勞動者權益的及時維護。
如果否認工傷私了協議的效力,也會陷入一個怪圈。假定一個工傷事故私了后,勞動者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一套程序走完后,勞動者獲得的賠償肯定要比私了要多一些(按江蘇省勞動仲裁委員會紀要,不論少多少,勞動者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如果不會變多,勞動者也不會再申請仲裁了),如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由于目前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受理費只有10元,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話還減半收取,用人單位很有可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法院強調訴訟調解,勞動者在法院調解時,必然會作出一些讓步,很有可能賠償數額又回到私了的金額。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工傷私了協議在具有以上可變更、可撤銷情形時,勞動者在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工傷私了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時,可申請法院撤銷或變更私了協議,如法院撤銷私了協議的話,勞動者可以再行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在私了協議未撤銷前,勞動者應不得申請勞動仲裁。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三
協議人:張,男,生于×年×月×日,漢族,××市×公司員工,住××市路號×室。
協議人:林,女,生于×年×月×日,漢族,無業,住××市路號×室。
張與林于×年×月×日認識、交往,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為××字第號。婚后雙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張×。因近一年來張經常酗酒,整夜不歸,不盡照顧家庭和兒子的義務。為此經常發生爭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極大傷害。雙方都認為無法共同生活下去,協議離婚如下:
一、張與林自愿離婚。
二、兒子張×由張撫養,林每月支付撫養費××元,至張×18歲時止。
三、×年×月×日雙方共同購買的單元房,系夫妻共同財產,現歸張所有,張一次性支付給林××人民幣××元。除此之外雙方確認沒有其他共同財產,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沒有夫妻共同債務。如有債務的,系個人債務由欠債一方自行負責。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吳(簽名)。
×年×月×日。
協議人:林(簽名)。
×年×月×日。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四
對于面臨畢業的大四狗來說,最近比較頭疼的不只是寫論文啊寫論文,還有學校要求必須簽的就業協議。那么大四的學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梳理了一下關于就業協議的那些事。
協議書。
》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對于大學生而言,簽署就業協議要慎重承諾,一旦承諾就要嚴格信守。
大學畢業生簽訂協議過程中可能會面臨下面幾種風險:
就業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將成為雙方的。
勞動合同。
期限,由于大學生是初次就業,缺乏明確的職業規劃,不宜將第一次期限約定的非常長,以便在不合適的時候及時作出調整。
就業協議強調的是“三方簽約”,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并交納違約金后才可重新簽約。由于就業協議每個畢業生僅有一份,所以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后將原協議書上交還高校就業工作處,并換取新的協議書。
就業協議的違約金:違約金雖然是對雙方的一個保障,也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雙方的承諾需要通過違約金來約束,尤其對于企業來說,由于畢業生往往是先就業再擇業,一遇到更好的工作就不惜毀約,極大的增加了企業招聘成本。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單位利用畢業生急于就業的心理,漫天要價,趁機牟利。所以,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慎重考慮,量力而行,對于那些違約金約定數額較高的企業,畢業生應該考量自己可能承受的風險及承受能力,而不要“病急亂投醫”。
大學生在實際工作中運用自己的學識是非常重要的,甚至超出了勞動報酬的重要性,因此對于日后的工作崗位以及工作內容等要有明確的約定。
: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也是大學生畢業后作為勞動者最大的權益,因此對于勞動報酬應當約定明確。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議的作用僅限于對學生就業過程的約定,一旦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就業協議就失效了,不能替代勞動合同,不是確定勞動關系的憑證。一旦勞動合同簽訂并生效,就業協議也就完成了歷史使命。
需要提醒的是,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時,如果有關于工資待遇、住房等的補充協議,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對協議內容應給予認可。
除了時間一個在先一個在后以外,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還有許多不同:
從內容來看,就業協議主要包括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計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兩者的管轄權也不同,因為就業協議屬于民事合同,相關爭議和糾紛由法院直接受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勞動合同屬于勞動法調整,因此勞動合同產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臨近畢業,又到了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的時間。大四狗可千萬不能因為學校催的緊就隨便簽一份就業協議來應付哦!
大學生張某,是外地在滬就讀的大學生,成績優異,被上海一家房產公司相中并簽訂了就業協議,約定企業為其辦理大學生畢業入滬手續,以及必須工作兩年的約定,并約定了違約金5000元。
報到后,張某很快在公司的幫助下辦妥了戶籍手續;待到公司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時,張某卻不愿意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而只愿意簽訂一年,以至于協商不成,張某一怒之下辭職離開了公司。
公司隨即將張某訴至法院,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張某不遵守就業協議的約定,無理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構成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專家點評:
用人單位的要求應被支持。根據《就業協議》,公司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了提供工作崗位、辦理戶籍的義務;而雙方依法建立勞動關系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有權要求張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書面勞動合同的內容并未超出雙方在就業協議中的約定,是有約定依據的。但張某拒簽,其行為客觀上造成了雙方無法簽訂勞動合同,使得勞動關系處于非法狀態,并且其離職行為也違反了協議約定,應支付違約金。
小馮畢業前與一家單位的市場部簽了就業協議,并在7月份畢業后來到這家單位上班。但是工作了不久他就感覺,自己的身體狀況很難適應單位高強度的工作方式,而且現有工作也不適合其今后發展定位,于是在8月底向單位提交了解除協議申請,雖然單位答應了他的離職要求,卻以違約為由,要求其必須繳納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小馮覺得很委屈,身體不好無法勝任工作是客觀原因,再說現在還處于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憑什么說自己違約?自己在公司已經了一個多月,一分錢的工資都沒有拿到,反而還要交5000元?由于小馮不肯交違約金,單位就拒絕幫助其辦理離職手續,雙方的僵持讓小馮感覺損失很大。專家點評:
單位要求不應得到支持,如前所述,就業協議是小馮與公司簽訂的約定將來建立勞動關系的民事合同,7月份畢業后小馮已按照約定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原就業協議已經履行完畢;而雙方的勞動關系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如果小馮仍處于試用期內,依據勞動法規定,小馮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屬事實勞動關系,小馮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而無須支付違約金。
但反之,如果在報到后,畢業生因為發生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用人單位則應該按照在職人員的有關規定處理,即使處于試用期,單位也不能將隨意其辭退。
在畢業求職的過程中,除了關注就業協議簽訂的風險外,大學生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建議或許值得考慮:
不要輕易交保:一些企業在簽訂就業協議的同時為了保障協議的履行,要求學生繳納一定金額的押金。這往往成為大學生受騙的陷阱。
不要虛假陳述:誠信是一項收益最穩定長期投資,而欺騙終有一天被拆穿,大學生在投遞。
簡歷。
面試等過程中不能過度夸大甚至欺騙。
不要希望一勞永逸:一些畢業生在接到用人單位的用人通知后,往往會認為萬事大吉,可以放松自己了,但是故步自封的人很容易被淘汰。應屆畢業生一方面要不斷充實完善自己,以適應用人單位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盡可能掌握更多的專業技能,以適應有可能遇到的各種工作。
最后,小編希望大家都能順利找到好工作,順利畢業!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五
男方:,男,*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證號碼:
男女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登記結婚,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___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2、男方/女方_在不影響兒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可每個月探望兒子,但應提前通知_男方/女方_。
三、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房產: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2、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男女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如有,內容依實際情況祥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一方反悔以協議顯示公平為由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該財產分割協議,法院經審查未發現訂立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一般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而且,他們應當在民政部門簽訂《離婚協議書》,并在《離婚協議書》中對婚內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通常情況下,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而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就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任何一方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該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如果沒有特殊原因,都應當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后果。所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現實生活中,個別當事人出于急于離婚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向對方當事人做出一些讓步,甚至是較大的讓步,這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畢竟這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六
簽定工傷私了協議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那么,下面請看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工傷私了協議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考慮到私了協議簽訂后,單位不履行或者工傷復發等情形,勞動者有要求變更私了協議的可能,因此為了便于以后的證據收集,在這里最好能體現出勞動者本人的入職時間,工作崗位,工資多少等信息。
同樣為了上面所說的理由,在工傷私了協議中應該能明確確定發生工傷的時間,過程以及原因。這對后來的工傷認定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協議書。
中約定的是一次性傷殘賠償補助金還是一次性勞動就業補助金?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還是勞動年限的補償金?是醫療費還是護理費等?這些項目從單位角度來講,約定的越明確越好,但是對于勞動者來講,則越模糊越好。具體尺度如何把握,要看雙方的法律知識水平和實戰經驗。
比如,在法律上賠償不同于補償,如協議中用“補償”兩個字,將無法準確表達企業是基于其過錯才給予勞動者的賠償,勞動者在接受單位的補償金后,仍可以基于企業的過錯,再一次向單位理賠。
企業與員工簽訂賠償協議,無非是想一次性了解糾紛,避免以后麻煩,所以協議的最后,單位一般要加上“協議雙方履行以后,糾紛了結”、“雙方無涉”、“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等權利義務終結的字樣,這種用語要盡量得少或者不加。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和解。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法律不但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協商解決,而且《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協商解決。上述規定,實際上體現了工傷賠償的私權性質,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
一般情況而言,工傷賠償的程序有:工傷認定程序,勞動部門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核實到的情況,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工傷賠償勞動仲裁程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仲裁申請后,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后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按照以上程序,勞動者得到工傷賠償一般要4至5個月。因此,如果否決工傷私了協議的效力,根據江蘇省勞動仲裁委員會20xx年會議紀要,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足,那么,用人單位便不會和勞動者進行私了,勞動者只有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后,才有可能獲得賠償。一方面,占用了勞動行政部門、仲裁委員會的社會資源,同時也牽涉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人力物力,不利于勞動者權益的及時維護。
如果否認工傷私了協議的效力,也會陷入一個怪圈。假定一個工傷事故私了后,勞動者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一套程序走完后,勞動者獲得的賠償肯定要比私了要多一些(按江蘇省勞動仲裁委員會紀要,不論少多少,勞動者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如果不會變多,勞動者也不會再申請仲裁了),如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由于目前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受理費只有10元,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話還減半收取,用人單位很有可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法院強調訴訟調解,勞動者在法院調解時,必然會作出一些讓步,很有可能賠償數額又回到私了的金額。
《
合同。
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工傷私了協議在具有以上可變更、可撤銷情形時,勞動者在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工傷私了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時,可申請法院撤銷或變更私了協議,如法院撤銷私了協議的話,勞動者可以再行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在私了協議未撤銷前,勞動者應不得申請勞動仲裁。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七
搬家先得和搬家公司簽訂一個搬家協議,才對自己有所保障,那么搬遷協議又該怎么簽呢?俗話講合同是不能亂簽的,不然可能會給自己造成不少的麻煩,但是在搬家的時候,一旦我們選擇了搬家公司,那么還是建議您最好簽訂一份協議,但是廣州大眾搬家公司對于協議的簽訂有很多的注意事項:
搬家簽約時,我們首先要確定自家物品的多少,然后再根據自身情況確確定搬家公司的服務人數的車數及什么樣的車等,其次就是跟搬家公司確定好搬運時間及日期,目前搬家的客戶越來越多很多搬家公司由于接的活太多,不能隨叫隨到只能與搬家公司預定好時間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再次,我們要確定好搬家的地點,切不可,臨時改變地點或臨時加目的地,防止搬家公司趁機亂加價。
簽約時,我們要注意收費方式,如果選擇包價方式,就要標明搬運物品的內容,合約上也要注明搬家時需要徒步的距離,最好先預留停車位,以避免增加徒步距離的收費;要特別注意搬家公司的計價方式,報的價格是否含稅,并確定車型總重及物品裝載的高度,并與搬家公司協調物品損 壞時的處理原則。若選擇的日子是搬家吉日,也要盡早與搬家公司確定,而為避免搬家遲到影響到入住吉時,可以主動向業者訂定遲到的.賠償,最 后務必確認合約中是否是否有蓋妥搬家公司之大小章。
最后,搬家前簽約時,收取的訂金,也應該不超過搬運金額的
10%;簽收的訂金也要記載在契約里,以避免日后會產生已收取訂金與否的糾紛。一旦搬家契約成立之后,不管是否有落實到書面簽約,若民眾不履行契約時,搬家公司是有權要求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 10%的賠償金的。
合同協議都是不能亂簽的,首先要對協議廣州大眾搬家公司的內容有一個清楚的了解,再者就是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一個明確的約定,有助于您更好的解決與搬家公司的利益沖突。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八
1、寫借條一定要注意寫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內容,盡量詳細為宜。
2、使用質量較好的紙張,便于長期保存,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使用黑色水筆書寫。
3、如有見證人,可請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1.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 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6. 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九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一)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d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回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十
1、類別:選“并軌”
2、學校意見欄。
聯系地址: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西苑路48號河南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3、用人單位意見欄:簽單位時注意,一定要問清你所簽的單位,有沒有人事權,即能否接收檔案。
(1)有人事權,能接收的檔案,只蓋左邊“用人單位(公司)章”即可,檔案接收地址填寫“用人單位(公司)”的詳細地址就行。
(3)公司沒人事權,也沒有上級有人事權的主管單位的,檔案地址不要隨便填。公司不接收檔案的,要辦公司所在地的人事代理,不能回原籍更不能回老家。回原籍,一般是檔案打回高招報考生源地的招辦,檔案容易丟失。
而辦人事代理檔案不會丟失,還可從辦人事代理當天起算工齡,而且有正事的報到證,更能保證公司承認你的經歷,隨后換工作、考公務員才能辦理新的報到證。此類辦人事代理后檔案轉寄地址:填寫公司所在地的人才市場的地址。
另外,畢業前暫時未找到單位的,也需辦理人事代理,這樣從畢業就可算工齡??方式是直接拿協議書到某地“人才市場(交流中心)”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加蓋章。
4、協議書簽完后,一份公司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輔導員等候學校收取辦理報到證。
5、違約需要:(1)舊單位的解約證明,違約金自理;(2)新單位的接收證明;(3)舊協議書;(4)個人申請(輔導員簽字、副書記簽字、就業處副處長簽字);(5)領新協議書、到學院找輔導員蓋章??違約一般畢業當年6月之后才能辦理。
1、能考上的盡量不簽,簽了也得約好不交違約金??真得交你就交吧。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十一
1、就業協議書每位同學一式四份,并在第一頁封面蓋有學生學號,請各位同學在領取就業協議書時確認自己拿到的學號與自己無誤。
2、本科推免生、研究生碩博連讀生無就業協議書。
3、就業協議書遺失申請補辦,程序是:個人寫申請說明遺失原因,學工組老師審核后簽字蓋章,交就業指導中心,公示,一周后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對于謊稱就業協議書遺失而補辦的,學校將公開通報批評。
4、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是整體,正式簽定后分別由學生個人、用人單位及學校保存;學生簽約后欲與其它用人單位簽約的,須與之前的用人單位辦理解約手續后,憑解約單位的解約函(蓋有單位公章)、一式四份協議書及解約申請到系里找學工組老師簽字,方可辦理新的就業協議書。(具體流程請看就業指導科相關文件說明)
5、一般情況下簽定就業協議書的流程如下:
a、確定用人單位錄用你;
b、將一式四份的就業協議書當中個人部分填寫完整;
c、將四份協議書交給用人單位,請他們填寫完用人單位部分,一定要蓋好章;
d、將四份協議書拿到系里找學工組老師簽字、找辦公室李老師蓋章;
e、將四份協議書拿到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g、個人將其中一份交給用人單位保存;
h、個人保存最后一份協議書。
請同學們在簽訂協議的時候按上述流程依次辦理。
特別提醒同學們在簽訂就業協議的時候注意附加條款,不要在附加條款留空的時候在附加條款下面隨意簽名。
6、關于就業相關注意事項等,在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網站的辦事指南一欄有具體說明,請務必仔細閱讀。關于簽約、解約、改派等手續上面均有詳細解說。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十二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之用,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議書》由教育廳統一印制,每人一份,一式四聯,第一聯用人單位留存;第二聯學生本人留存;第三聯上交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第四聯由地方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留存。《就業協議書》作為畢業生辦理報到、接轉檔案和戶口關系的依據。
1、甲方(就業單位)信息要填全,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單位聯系人、單位固定電話、單位所在地郵編、單位地址和檔案接收的單位名稱、郵編、地址等。
2、乙方(學生本人)信息要填全,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學制、專業、政治面貌、健康狀況、聯系地址、本人聯系電話。另在協議書右上角注明學號。
3、用人單位簽章必須是單位公章或者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其他簽章一律無效。學生在合同的乙方(畢業生)處要簽名,并填寫日期。
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初步就業意向的約定。學生在與單位簽訂時,務必仔細閱讀協議書上相關條款,包括用人單位另行增加的相關事項,確認無誤后由本人簽字,防止雙方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的情況發生。
5、協議書簽訂之后,將第三聯交到學校,學校以此為憑證,作為辦理報到、接轉檔案和戶口關系的依據。學生務必保證協議書簽訂的真實性,如有偽造等情形,責任由本人承擔。
三、協議書用人單位一欄和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一欄需要哪些單位簽章。
中央在鄂單位、省直單位、省屬重點企業、軍隊單位、高校接收畢業生,主管部門一欄不再加章;省直非國有單位和無主管企業需省級人事代理單位(如湖北省人才中心)蓋章;各市屬單位用人單位蓋章后,須加蓋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章(如武漢市人才服務中心);省外單位亦如此。
請大家仔細閱讀,相互轉告。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十三
就業協議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對于大學生而言,簽署就業協議要慎重承諾,一旦承諾就要嚴格信守。
簽訂時,五大風險需規避。
大學畢業生簽訂協議過程中可能會面臨下面幾種風險:
就業協議的期限:就業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將成為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由于大學生是初次就業,缺乏明確的職業規劃,不宜將第一次期限約定的非常長,以便在不合適的時候及時作出調整。
改派成本:就業協議強調的是“三方簽約”,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并交納違約金后才可重新簽約。由于就業協議每個畢業生僅有一份,所以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后將原協議書上交還高校就業工作處,并換取新的協議書。
就業協議的違約金:違約金雖然是對雙方的一個保障,也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雙方的承諾需要通過違約金來約束,尤其對于企業來說,由于畢業生往往是先就業再擇業,一遇到更好的工作就不惜毀約,極大的增加了企業招聘成本。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單位利用畢業生急于就業的心理,漫天要價,趁機牟利。所以,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慎重考慮,量力而行,對于那些違約金約定數額較高的企業,畢業生應該考量自己可能承受的風險及承受能力,而不要“病急亂投醫”。
工作內容:大學生在實際工作中運用自己的學識是非常重要的,甚至超出了勞動報酬的重要性,因此對于日后的工作崗位以及工作內容等要有明確的約定。
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也是大學生畢業后作為勞動者最大的權益,因此對于勞動報酬應當約定明確。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議的作用僅限于對學生就業過程的約定,一旦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就業協議就失效了,不能替代勞動合同,不是確定勞動關系的憑證。一旦勞動合同簽訂并生效,就業協議也就完成了歷史使命。
需要提醒的是,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時,如果有關于工資待遇、住房等的補充協議,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對協議內容應給予認可。
除了時間一個在先一個在后以外,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還有許多不同:
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計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兩者的管轄權也不同,因為就業協議屬于民事合同,相關爭議和糾紛由法院直接受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勞動合同屬于勞動法調整,因此勞動合同產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臨近畢業,又到了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的時間。大四狗可千萬不能因為學校催的'緊就隨便簽一份就業協議來應付哦!
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了幾則案例供大家參考。
案例一。
大學生張某,是外地在滬就讀的大學生,成績優異,被上海一家房產公司相中并簽訂了就業協議,約定企業為其辦理大學生畢業入滬手續,以及必須工作兩年的約定,并約定了違約金5000元。
報到后,張某很快在公司的幫助下辦妥了戶籍手續;待到公司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時,張某卻不愿意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而只愿意簽訂一年,以至于協商不成,張某一怒之下辭職離開了公司。
公司隨即將張某訴至法院,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張某不遵守就業協議的約定,無理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構成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專家點評:
用人單位的要求應被支持。根據《就業協議》,公司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了提供工作崗位、辦理戶籍的義務;而雙方依法建立勞動關系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有權要求張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書面勞動合同的內容并未超出雙方在就業協議中的約定,是有約定依據的。但張某拒簽,其行為客觀上造成了雙方無法簽訂勞動合同,使得勞動關系處于非法狀態,并且其離職行為也違反了協議約定,應支付違約金。
案例二。
小馮畢業前與一家單位的市場部簽了就業協議,并在7月份畢業后來到這家單位上班。但是工作了不久他就感覺,自己的身體狀況很難適應單位高強度的工作方式,而且現有工作也不適合其今后發展定位,于是在8月底向單位提交了解除協議申請,雖然單位答應了他的離職要求,卻以違約為由,要求其必須繳納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小馮覺得很委屈,身體不好無法勝任工作是客觀原因,再說現在還處于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憑什么說自己違約?自己在公司已經了一個多月,一分錢的工資都沒有拿到,反而還要交5000元?由于小馮不肯交違約金,單位就拒絕幫助其辦理離職手續,雙方的僵持讓小馮感覺損失很大。專家點評:
單位要求不應得到支持,如前所述,就業協議是小馮與公司簽訂的約定將來建立勞動關系的民事合同,7月份畢業后小馮已按照約定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原就業協議已經履行完畢;而雙方的勞動關系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如果小馮仍處于試用期內,依據勞動法規定,小馮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屬事實勞動關系,小馮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而無須支付違約金。
但反之,如果在報到后,畢業生因為發生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用人單位則應該按照在職人員的有關規定處理,即使處于試用期,單位也不能將隨意其辭退。
在畢業求職的過程中,除了關注就業協議簽訂的風險外,大學生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建議或許值得考慮:
不要輕易交保:一些企業在簽訂就業協議的同時為了保障協議的履行,要求學生繳納一定金額的押金。這往往成為大學生受騙的陷阱。
不要虛假陳述:誠信是一項收益最穩定長期投資,而欺騙終有一天被拆穿,大學生在投遞簡歷、面試等過程中不能過度夸大甚至欺騙。
不要希望一勞永逸:一些畢業生在接到用人單位的用人通知后,往往會認為萬事大吉,可以放松自己了,但是故步自封的人很容易被淘汰。應屆畢業生一方面要不斷充實完善自己,以適應用人單位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盡可能掌握更多的專業技能,以適應有可能遇到的各種工作。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十四
1-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的話,就在個人意見欄填寫“同意到xxx單位工作”。
2-如果對方向你承諾解決北京戶口,一定要把這一條寫到三方后面的備注欄里,例如“xx公司承諾為本人解決北京戶口”,這是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當然,公司也會在里面寫上“違約金xxx”。
3-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4-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5-有些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或者盡量降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6-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7-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以防單位在填寫的時候,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而無法挽回。
8-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因此,簽訂了三方協議并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十五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后,必須簽訂就業協議書,因為要憑協議書轉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并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
三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如有一些其他的事項或特殊的'約定,應當在就業協議書的備注欄中寫明。其內容可為“如本人考上研究生,憑錄取通知書,該協議效力終止”,也可為協議期內工資多少,違約時是否繳納違約金等容易產生糾紛的條款。一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在備注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條款如果不涉及學校的有關規定,不違反政策,并只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學校是不予干涉的。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備注條款,必須要有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簽字,否則當發生爭議時,備注條款很難發生作用。而且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就業協議書的使命就完成了,其效力也自動消失。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十六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簽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大學生簽勞動合同,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你。
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
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于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于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d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
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十七
因為這個關系到學校的畢業率。
像你這樣的問題,我當時畢業的時候也遇到過。
如果你要去福州工作,公司肯定要你的檔案,而你的檔案現在還在學校,如果不辦理就業協議書,你的檔案是沒有辦法轉走的,除非等你畢業的半年以后。
對你的工作影響程度你自己斷定吧,因為你沒有檔案,所以用人單位沒有辦法確認你的學歷等等證明。
補充。
沒有和你簽勞動協議嗎?
如果沒有簽那么可能是私營企業,或者你還在試用期,有些公司也是在你試用期結束以后才和你簽合同的。
[本地畢業生可不可以不簽就業協議啊?]。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十八
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就業協議書有什么作用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以下由文書幫小篇推薦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參考。
1、就業協議書每位同學一式四份,并在第一頁封面蓋有學生學號,請各位同學在領取就業協議書時確認自己拿到的學號與自己無誤。
2、本科推免生、研究生碩博連讀生無就業協議書。
3、就業協議書遺失申請補辦,程序是:個人寫申請說明遺失原因,學工組老師審核后簽字蓋章,交就業指導中心,公示,一周后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對于謊稱就業協議書遺失而補辦的,學校將公開通報批評。
4、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是整體,正式簽定后分別由學生個人、用人單位及學校保存;學生簽約后欲與其它用人單位簽約的,須與之前的用人單位辦理解約手續后,憑解約單位的解約函(蓋有單位公章)、一式四份協議書及解約申請到系里找學工組老師簽字,方可辦理新的'就業協議書。(具體流程請看就業指導科相關文件說明)
5、一般情況下簽定就業協議書的流程如下:
a、確定用人單位錄用你;
b、將一式四份的就業協議書當中個人部分填寫完整;
c、將四份協議書交給用人單位,請他們填寫完用人單位部分,一定要蓋好章;
d、將四份協議書拿到系里找學工組老師簽字、找辦公室李老師蓋章;
e、將四份協議書拿到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g、個人將其中一份交給用人單位保存;
h、個人保存最后一份協議書。
請同學們在簽訂協議的時候按上述流程依次辦理。
特別提醒同學們在簽訂就業協議的時候注意附加條款,不要在附加條款留空的時候在附加條款下面隨意簽名。
6、關于就業相關注意事項等,在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網站的辦事指南一欄有具體說明,請務必仔細閱讀。關于簽約、解約、改派等手續上面均有詳細解說。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十九
第一、不要輕易簽字。
在拆遷中,包括北京在內,拆遷補償協議基本都不是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但不管怎樣,你一旦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簽字,事后想反悔難度非常大,盡管合同法規定在欺詐、脅迫或威脅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可以在撤銷,但在現實中是行不通的,包括全國法制狀況最好的北京也是這樣,原因有兩個:一是舉證難度大,你如何向法院拿出證據證明你是在欺詐、脅迫或威脅的情況下簽字的;二是拆遷具有的特殊性,這個我相信你能夠明白,我就不細說了。
實踐中,有些地方的拆遷,僅是口頭與拆遷戶約定補償安置條件沒有書面協議,或者拆遷戶簽訂補償協議后自己手里沒有書面協議。
更可怕的情況是有些地方讓拆遷戶在拆遷方提供的空白紙上簽字,補償條件由拆遷方事后填寫,我們鄭重的提醒正在經歷拆遷的人,堅決不能犯這樣的.低級錯誤,因為后果不堪設想。
我們經常說一句話,一字值千金,對于一般的老百姓而言,絕大部分人可能一生也遇不到自己寫出來的字能夠價值千金,但在拆遷中,你的簽字估計用一字值千金也不能形容它的價值,所以在拆遷中請你一定要慎重簽字。
第二、不要輕易簽收。
很多人不大明白什么是簽收,簡單講就是拆遷方送給你書面資料讓你簽字以證明你已經收到這份書面資料的簽字就叫簽收。
一般情況下,凡是要你簽收的,都是對你產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所以建議拆遷戶要慎重,不明白的最好不要簽收,已經簽收但不明白意思的,強烈建議你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第三、不要將證件等原件書面資料交給拆遷方。
實踐中,有些地方,為了不讓拆遷戶通過法律維權,會以核查證件等為名將你的與房屋有關的資料特別是房產證、土地證,交費的憑證等收上去,你再想要回來時他們會以種種理由推諉。
當你選擇法律維權時,復議機關或法院會以缺少證據資料為名不受理你的案件,所以我們提醒你要保管好與房屋有關的資料,特別是原件資料絕不能交給拆遷方。
非給不可的情況只能給他們復印件。
第四、不要輕易報價。
這主要因為,一是地方政府出臺的拆遷補償安置條件是明顯偏低的;二是在實際補償安置中對有的人補償高對有的人補償抵,主要看拆遷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你要過早的報出自己的補償條件,事后如果是同樣的條件,有的人比你拿的補償安置條件高你就會后悔,但你自己已經報價想反悔恐怕難度很大。
為了不使自己被動或得到不合理的補償時,我們建議你不要輕易報價。
債務協議書及注意事項(匯總20篇)篇二十
第一、不要輕易簽字。
在拆遷中,包括北京在內,拆遷補償協議基本都不是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但不管怎樣,你一旦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簽字,事后想反悔難度非常大,盡管合同法規定在欺詐、脅迫或威脅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可以在撤銷,但在現實中是行不通的,包括全國法制狀況最好的北京也是這樣,原因有兩個:一是舉證難度大,你如何向法院拿出證據證明你是在欺詐、脅迫或威脅的情況下簽字的;二是拆遷具有的特殊性,這個我相信你能夠明白,我就不細說了。
實踐中,有些地方的拆遷,僅是口頭與拆遷戶約定補償安置條件沒有書面協議,或者拆遷戶簽訂補償協議后自己手里沒有書面協議。
更可怕的情況是有些地方讓拆遷戶在拆遷方提供的空白紙上簽字,補償條件由拆遷方事后填寫,我們鄭重的提醒正在經歷拆遷的人,堅決不能犯這樣的低級錯誤,因為后果不堪設想。
我們經常說一句話,一字值千金,對于一般的老百姓而言,絕大部分人可能一生也遇不到自己寫出來的字能夠價值千金,但在拆遷中,你的簽字估計用一字值千金也不能形容它的.價值,所以在拆遷中請你一定要慎重簽字。
第二、不要輕易簽收。
很多人不大明白什么是簽收,簡單講就是拆遷方送給你書面資料讓你簽字以證明你已經收到這份書面資料的簽字就叫簽收。
一般情況下,凡是要你簽收的,都是對你產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所以建議拆遷戶要慎重,不明白的最好不要簽收,已經簽收但不明白意思的,強烈建議你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第三、不要將證件等原件書面資料交給拆遷方。
實踐中,有些地方,為了不讓拆遷戶通過法律維權,會以核查證件等為名將你的與房屋有關的資料特別是房產證、土地證,交費的憑證等收上去,你再想要回來時他們會以種種理由推諉。
當你選擇法律維權時,復議機關或法院會以缺少證據資料為名不受理你的案件,所以我們提醒你要保管好與房屋有關的資料,特別是原件資料絕不能交給拆遷方。
非給不可的情況只能給他們復印件。
第四、不要輕易報價。
這主要因為,一是地方政府出臺的拆遷補償安置條件是明顯偏低的;二是在實際補償安置中對有的人補償高對有的人補償抵,主要看拆遷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你要過早的報出自己的補償條件,事后如果是同樣的條件,有的人比你拿的補償安置條件高你就會后悔,但你自己已經報價想反悔恐怕難度很大。
為了不使自己被動或得到不合理的補償時,我們建議你不要輕易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