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可以促使我們更加深入地思考自己的學習和工作方法。在這里,小編為大家推薦一些精選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有益的啟示和思考。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一
從初中開始,我便開始接觸到教育督導。每年,都會有一批督學來到學校,檢查我們的學習和生活狀況。如今,我已經到了高中,督導頻率更加頻繁。在這些年里,我深刻感受到教育督導在促進教育發展中的作用。
教育督導的目的是維護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要做好這份工作,首先需要的是心態。教育督導不能只是對教師和學生的一個“抽查”,而是一種倡導和指導。因此,進入校園之前,我們應該先消除自己的“功利心理”,以真誠的態度和平和的心態面對檢查、面對學校。
其次,教育督導需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督導應當根據不同學校、不同年齡段的學生的需要,提出專業化的標準和檢查方法。比如,在小學的督導中,要注意學生的學習習慣和衛生習慣;在高中的督導中,則可以重點關注學生的課業和考試情況。只有真正了解學生和學校,才能提出有效的建議。
教育督導的另一個重要作用是激發教學創新。一份好的教育督導報告不僅要指出問題,還要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實踐性的建議。例如,督導員可以給予教師一些教學創新的啟示,比如不同的教學方法和教學策略。同時,督導員也應該注重學校的特色發展,為學校提供有關教育發展方向和支持。
在學生看來,教育督導對提高學校的整體發展水平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通過督導,我們可以更加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更好地發揮教育資源的作用,培養學生綜合素質,提高教育質量,以推進教育改革。
總的來說,教育督導是當今重要的工作之一。通過對學校和教師的激勵,以及對學生的關注,教育督導可以大力促進學校的整體發展。我相信,在未來,教育督導的作用會更加顯著,為國家和學生做出更大的貢獻。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二
教育督導是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是促進學校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作為一名教育督導員,我多年來一直在不同學校進行教育督導工作。通過這些經歷,我深刻體會到教育督導的重要性和價值。在實踐中,我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今天我將分享給大家。
第二段:做好策劃和準備。
教育督導的第一步是策劃和準備。在進入學校前,我會提前研究學校的基本情況,包括學校的辦學理念、教學管理制度、師生情況等。在這個過程中,我會與學校領導和老師進行交流,了解他們的主要需求和關注點。同時,我也會確保自己熟悉教育督導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操作指南。通過充分的策劃和準備,我能夠更好地服務于學校。
第三段:注重個性化指導。
在進行教育督導時,我注重個性化指導,因為每個學校和每個教師都有不同的特點和需求。我會與教師進行面對面的交流,了解他們的教學方法和資源情況,然后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改進措施。每個學校和教師都是獨特的,我相信通過個性化的指導,可以更好地滿足他們的需求,進而提高教育質量。
第四段:維護教師尊嚴和權益。
在教育督導的過程中,我注重與教師的溝通和交流,尊重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我會在肯定他們的優點和長處的基礎上提出改進意見,避免過度批評和指責。同時,我也會幫助教師解決困難和問題,為他們創造一個積極的教學環境。在我的督導中,教師的尊嚴和權益始終是我最關心的事情之一。
第五段:持續學習和改進。
最后,我深刻認識到教育督導是一個需要不斷學習和改進的過程。教育領域的政策法規和教育理念都在不斷變化,作為一名教育督導員,我需要不斷學習和更新自己的知識。我會參加各種培訓和研討會,了解教育領域的最新動態,并將其應用到實踐中。同時,我也會不斷反思和總結自己的工作,發現自己的不足之處,并積極地進行改進。
總結:
通過多年的教育督導工作,我深刻認識到教育督導的重要性和價值。在工作中,我注重做好策劃和準備,個性化指導,維護教師尊嚴和權益,持續學習和改進。我相信,通過不斷的努力和實踐,我可以更好地服務于學校,促進教育的持續發展。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三
近年來,教育督導在推動學校教育質量的提升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一名教育督導員,我有幸能夠參與其中,親身感受到了教育督導的重要性和價值。在這里,我將分享一些我在工作中的心得體會。
首先,教育督導是一項艱巨而使人滿足的工作。教育督導員需要深入學校,對教學過程進行全面、系統的評估,為學校提供科學、針對性的改進建議。這項工作不僅需要我們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經驗,還需要我們具備較高的敏感度和洞察力,能夠準確地發現問題并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每到一所學校,我都會陷入繁忙的工作中,但當看到學校的教育質量得到提升,學生的學習成績有所突破時,我感到非常滿足和自豪。
其次,教育督導需要與學校和教師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協作。教育督導員既是教師的評估者,也是他們的指導老師。在進行教學評估的過程中,我發現很多教師都非常樂于接受我的評估意見,并把它們作為改進的方向。然而,也有一部分教師對評估持懷疑態度,甚至有抵觸情緒。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督導員,我們需要耐心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理解他們的困難和挑戰,并與他們進行有效的溝通。只有通過積極的交流和合作,我們才能更好地推動學校的教育發展。
第三,教育督導是一個持續學習和提升的過程。作為教育督導員,我們需要不斷學習新的教育理論和方法,更新自己的知識庫。同時,我們也需要通過參加培訓和研討會等活動,與其他督導員進行交流和分享經驗。這樣的學習和交流,不僅可以幫助我們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還可以拓寬我們的視野,為我們的教育督導工作帶來新的思路和靈感。
此外,教育督導還需要注重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和工具。教育督導員需要掌握各種評估工具和技巧,能夠對教學過程和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客觀、細致的評價。同時,我們還需要注重實證研究和數據分析,通過科學的方法和數據,為學校提供準確的參考和建議。只有基于科學的評估和數據,我們才能提供真正有益的改進方案,促進學校的教育質量不斷提高。
最后,教育督導需要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原則。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學生成為具有全面素質的人,因此,我們在進行教育督導的過程中要始終以學生的需求和發展為出發點。督導員應該密切關注學生的學習情況和心理健康,為學校提供有針對性的改進建議。我們要關注每一個學生的成長,關心他們的困難和挑戰,幫助他們克服障礙,實現自己的潛力。
總之,教育督導是一項重要而復雜的工作,需要我們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同時還需要與學校、教師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督導員要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不斷學習和研究新的教育理論和方法。我們要注重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和工具,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原則。只有通過不懈的努力和持續的學習,我們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學校的教育質量提供持續的支持和推動。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四
第一段:引言(150字)。
教育督導是指對教育教學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監督與指導,旨在提高教師的教學質量和學生的學習成果。大學期間,我有幸參與了一次教育督導實踐,通過親身經歷和參與,我深刻體會到了教育督導的重要性和意義。本文將分享我在教育督導中的所思所悟,以及對于未來教育督導工作的展望。希望能借此機會,與讀者分享與交流。
第二段:教育督導的重要性(250字)。
教育督導在教育體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首先,教育督導可以發現教學中的問題和短板,及時進行矯正,提高教師的教學質量。其次,教育督導可以促進教師之間的經驗互換和共享,增加教學的多樣性和創新性。再次,教育督導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動力,提高他們的學習成績和學習能力。總之,教育督導對于整個教育體系的發展和進步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教育督導的實踐中,我深刻體會到了教育督導的責任和使命。首先,作為教育督導者,我們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教師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我曾遇到一位教師對于我的督導意見持懷疑和抵觸的態度,通過耐心解釋并提供相關資源,最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其次,教育督導需要善于發現和引導教師的優勢和潛力,激發他們的創新與熱情。我曾督導一位教師在教學中融入游戲和小組活動,以培養學生的合作精神和創造力,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最后,教育督導需要注重個別教師的需求和特點,針對不同教師制定個性化的發展計劃和指導方案。我曾針對一位缺乏教學經驗的教師,提供了詳細的教學步驟和教材建議,幫助她提高了教學質量。
第四段:對未來教育督導工作的展望(250字)。
未來,我希望能繼續從事教育督導工作,并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和水平。首先,我將深入研究教育心理學和教育評估學理論,提高對于教師和學生的理解和指導能力。其次,我將積極參與教育督導培訓和研討,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和技能。再次,我將加強與其他教育督導者的合作與溝通,共同探索教育督導領域的新思路與實踐。最后,我將不斷反思和總結自己的教育督導經驗,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以更好地服務于師生的發展和成長。
第五段:總結(150字)。
通過這次教育督導實踐,我深刻體會到了教育督導的重要性和意義,以及自身的成長與進步。未來,我將堅持不懈地努力,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和素養,為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我相信,教育督導的作用將越來越被重視,也將會為教師和學生的發展帶來更廣闊的機遇與挑戰。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五
《教育督導條例》是國家為完善教育督導機制、提升教育質量而出臺的重要政策文件。自該條例實施以來,各地教育督導機構紛紛落實條例的相關要求,不斷推動教育督導工作的全面提升。本文將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就《教育督導條例》的落實情況進行探討,從而深入思考教育督導的意義和價值。
第二段:教育督導的重要性。
教育督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釋。首先,教育督導能夠規范教育行業的工作紀律和職業操守。其次,教育督導可以促進教育教學改革和提高教育質量。最后,教育督導是政府監管的一種手段,可以幫助政府了解基層教育工作情況,進而制定更為科學可行的教育政策。
第三段:教育督導的現狀。
目前,各地教育督導機構已經逐步對《教育督導條例》進行了落實。例如,教育督導機構履行督導職責的范圍更加明確,制定了針對性更強的督導方案,并建立了科學有效的督導評價體系等。同時,教育督導機構還在探索新的工作方式,例如開展網絡督導、多方聯合督導等,以適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雖然已經有了不少積極的變化,但教育督導仍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一些地區在督導時過分注重考核、評價和處罰,而缺乏及時指導、幫助和引導;一些地區督導人員素質不高,缺乏業務能力和專業素養。因此,對于教育督導機構來說,提升督導質量、加強督導人員的培訓和素質提升、深入挖掘問題根源等,都是有著重要意義的工作方向。
第五段:結語。
作為教育督導的一名從業者,我深刻認識到教育督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也看到了教育督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因此,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進行更為深入的思考和學習,不斷提升自身業務能力和專業素養,努力推動教育督導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為提高我國教育質量、促進教育改革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六
作為一名學生,我深刻認識到教育督導對于我們的學習生活有著重要意義。最近,我有幸參與了學校的教育督導條例試行督學活動,從中收獲了不少心得體會。
首先,教育督導活動是評價學校教育質量的重要手段。督學們通過場地、設備設施、教材使用等多個方面的考核,全面了解了學校的教育情況,以此為基礎給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幫助學校更好地提升教育質量。
其次,教育督導活動對于學生的學習有著直接的影響。不僅能夠促進教師的專業性和教學水平的提高,還能夠增強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和能力,因為督學們不僅僅會關注教育質量,還會關注學生的學習狀況和學習效果,通過觀察、采訪等反饋,讓學校和教師更加關注學生的學習情況。
在督學活動中,我也深深地感受到了教育督導對于提升學校教育質量的重要意義。在活動中我們發現,學生宿舍有的地方洗手間不夠干凈,床鋪布草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我們及時對其提出了改進建議并得到了落實。這些微小的改善也是我們為學校教育做出的貢獻。
同時,我們也應在督學工作中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教育督導不是批評教育,也不是針對某個人或某個團體的,而是講求客觀、公正。我們應該始終堅持以學校和學生的利益為出發點,把意見建議提出來,勇于發聲,同時也要合理使用批判之筆。
總之,在這次教育督學的活動中,我深刻認識到教育督導的重要性,了解了教育督導的程序和規則,收獲更多的是對于學習的新認識、新要求和新目標。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七
第一段:引言,說明教育督導的重要性及個人心態(200字)。
近年來,中國教育督導的力度不斷加大,對各級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作為一名教師,我認為教育督導是推動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在過去的督導經歷中,我深感自己處于一個受評估的狀態,對此,我以謙虛的態度對待督導,并對自己的教學進行反思,取長補短,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段:教育督導帶來的更多思考(200字)。
教育督導提醒我們,不僅僅是要關注教育教學結果,更要重視教學過程。作為教師,應注重教學方法、師生互動、參與度、反思等。我們要不斷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不斷嘗試新的教學方法和理念。此外,教育督導也提醒我們要認真對待大綱和教材,注意與學生的年齡、認知水平和學科特點相適應的教學設計。在教學過程中,還要不斷引導學生發展自主學習和合作學習的能力。
第三段:教育督導對學生的影響(200字)。
教育督導的檢查和評估不僅促進了教師的教學質量,對學生也有積極的影響。督導過程中,學生的學習熱情得到了激發,學習內容也得到了豐富。學生不再是單純地被灌輸知識,而是通過活動、討論等方式積極參與課堂活動,對所學知識進一步深化和理解。同時,教育督導提醒學生注意課堂紀律和習慣,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行為規范。
第四段:教育督導推動學校教育改革(200字)。
教育督導對學校的教育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督導過程中,在教學評估和檢查的基礎上,督導人員還會提供很多中肯的意見和建議,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參考。同時,還可以推進優秀的教育經驗和教學方法在各個學校之間的傳播和交流。這種激發和營造的教育氛圍,也可以鼓勵各個教學單位充分挖掘自身的特色和亮點,以優異的成績來接受教育督導的檢查。
第五段:結論,總結教育督導的作用及個人的收獲(200字)。
教育督導是一種良好的教學改進手段,對提高學校教育教學水平、促進學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教師來說,督導意味著他們需要不斷探索創新,注重教學過程,強化學生的自主學習和互動交流。在教育督導的推動下,教學會更加生動有趣,每個學生都會更加積極學習,教育質量則會更具可靠。在今后的教育教學實踐中,我將繼續以開放的心態接受教育督導,通過督導檢查和評估建立自己的教育教學標準,不斷提高自身教育教學質量。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完善教育督導制度,保障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督導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對法律、法規規定范圍的各級各類教育實施教育督導,包括以下內容:。
(三)市、區縣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派出機構履行有關教育職責的督導。
第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督導工作,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
市、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是本級教育督導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四條教育督導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工作制度和實施方案;。
(四)對校長隊伍建設和教師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督導;。
(六)對各級各類教育的質量進行監測;。
(八)對督學進行培訓、考核,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和教育督導科學理論研究活動;。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保障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配備和工作條件,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市、區縣人民政府任命的專職督學和教育督導委員會聘任的兼職督學,受教育督導委員會指派實施教育督導。
教育督導委員會聘任的首席督學、督學顧問,負責督導活動的專業指導工作。
第七條專職督學、兼職督學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并經教育督導委員會考核合格后,方可任命或者聘任。
教育督導委員會對兼職督學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兼職督學的任期為三年,可以連續任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個任期。
第八條督學實施教育督導,應當遵守教育督導的有關規定,堅持原則、廉潔自律、辦事公道,客觀公正地反映實際情況,不得隱瞞或者虛構事實;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應當回避。
第九條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督學人員的組成結構和特點,采取專題講座、工作研討、學訪交流等形式對督學進行定期培訓。
教育督導委員會對督學履行職責的情況實行年度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取消任命或者由教育督導委員會予以解聘。
第十條教育督導分為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經常性督導:。
(一)綜合督導是對教育工作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督導;。
(二)專項督導是對教育工作進行單項或者局部的專題督導;。
(三)經常性督導是對教育督導責任區內的學校,就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等有關事項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和檢查、指導工作的常規督導。
第十一條教育督導責任區配備督學的數量,應當根據責任區內學校布局確定。每五所學校配備一名督學,每個責任區不少于三名督學。督學應當對其責任區內的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
第十二條教育督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聽取有關情況匯報;。
(二)查閱有關文件、賬目、檔案等資料;。
(三)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和進行其他現場調查或者檢查;。
(四)參加有關工作會議和組織召開座談會;。
(五)在被督導單位內部開展問卷調查、測試、評議,進行個別訪談;。
(六)開展面向社會的公眾調查。
督學在督導中發現違法違規辦學、侵犯師生合法權益、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隱患等情況,應當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教育督導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派出機構和下一級人民政府,應當每五年至少實施一次專項督導和綜合督導。
第十四條教育督導委員會按照分工,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每三年實施一次綜合督導;根據教育發展需要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進行專項督導。
第十五條督學對責任區內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學期不得少于兩次。
第十六條教育督導委員會實施綜合督導,應當提前六十日向被督導單位發出書面督導通知。實施專項督導,應當提前十日向被督導單位發出書面督導通知。
教育督導委員會要求被督導單位組織自評的,被督導單位應當在通知規定日期內報送自評報告。
督導小組實施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自督導任務現場考察階段結束,專項督導應當在五日內形成初步督導意見,綜合督導應當在十五日內形成初步督導意見。
被督導單位接到初步督導意見后,如有異議的,可以在五日內提交書面申辯意見。
第十七條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根據督導小組的初步督導意見,綜合分析被督導單位的申辯意見,于初步督導意見提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被督導單位發出督導意見書。
被督導單位應當根據督導意見書提出的問題、整改要求和期限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委員會。
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對被督導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八條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結束,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督導報告;教育督導委員會還應當將督導報告報上一級教育督導委員會備案。
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
第十九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將督導報告作為教育決策和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督學或者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對督學還應當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貽誤督導工作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影響督導結果公正的;。
(三)濫用職權,干擾被督導單位正常工作的。
督學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
督學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發現違法違規辦學、侵犯師生合法權益、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隱患等情況未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教育督導機構向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一)拒絕、阻撓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實施教育督導的;。
(二)隱瞞實情、弄虛作假,欺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的;。
(三)未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機構的;。
(四)打擊報復督學的;。
(五)有其他嚴重妨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履行職責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7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天津市教育督導規定》同時廢止。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九
監督是指上級對下級的監察和督促。監督職能是教育督導機構最核心和最能體現這一機構本質屬性的職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級部門能迅速有效、準確、積極主動地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及各級政策,完成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務。沒有或者削弱了這一職能,教育督導機構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發揮作用。教育督導機構行使監督職能必須依據國家有關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規章和制度,絕不可受任何個人的主觀意志所左右。監督部門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執法部門。
在我國,由于長期以來忽視立法,因此法制極不健全。我們習慣于“按文件辦事”,而各級政府的文件又沒有明確的法律效應,加之缺乏強有力的監督系統,所以,人民群眾也包括相當多的干部缺少法制觀念。同時,由于法制觀念淡薄,雖然我們制定了一些法規,如《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但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仍會削弱法律的約束力,出現有法不依的現象。建立健全的教育監督機構,加強監督職能,正是與法制建設同步進行的重大改革措施。
教育督導機構及其成員,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行政監督職能,猶如“教育欽差”,檢查和督促下級政府和行政部門以及所屬學校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法令、指示和計劃的情況,使執行不偏離決策,從而保證管理目標的達成,從這樣意義上講,教育督導機構乃是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在實現管理目標時最有力的助手。眾所周知,任何管理系統都是分層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能力的覆蓋面是有限的,決策者和執行者雖可親自下去搞些調查研究,并對下屬實行監督,但畢竟不可能經常離開機關、長期在下面工作,教育督導機構正是代表政府行使監督職能的。
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職能具有不可替代性。這一點從教育督導的對象、內容和工作重點就可以明確看出來,如可以監督下級是否把發展教育事業放在突出的戰略位置,主要領導是否親自抓教育工作,是否把解決教育的有關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是否把教育發展目標列入領導成員的任期目標,是否把發展教育事業納入當地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是否按教育規律、教育方針政策辦事,是否堅持學生的全面發展,是否根據中央決定的精神,結合本地的實際制訂教育發展規劃,而不是照搬其他地區的作法,是否積極籌集教育經費,增加教育投入,挖掘內部潛力,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等方面,這些都表明監督職能的重要性與不可替代性。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十
教育督導就是對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下文是天津市教育督導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了完善教育督導制度,保障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督導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對法律、法規規定范圍的各級各類教育實施教育督導,包括以下內容:。
(三)市、區縣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派出機構履行有關教育職責的督導。
第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督導工作,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
市、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是本級教育督導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一)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工作制度和實施方案;。
(四)對校長隊伍建設和教師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督導;。
(六)對各級各類教育的質量進行監測;。
(八)對督學進行培訓、考核,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和教育督導科學理論研究活動;。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保障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配備和工作條件,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市、區縣人民政府任命的專職督學和教育督導委員會聘任的兼職督學,受教育督導委員會指派實施教育督導。
教育督導委員會聘任的首席督學、督學顧問,負責督導活動的專業指導工作。
第七條專職督學、兼職督學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并經教育督導委員會考核合格后,方可任命或者聘任。
教育督導委員會對兼職督學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兼職督學的任期為三年,可以連續任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個任期。
第八條督學實施教育督導,應當遵守教育督導的有關規定,堅持原則、廉潔自律、辦事公道,客觀公正地反映實際情況,不得隱瞞或者虛構事實;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應當回避。
第九條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督學人員的組成結構和特點,采取專題講座、工作研討、學訪交流等形式對督學進行定期培訓。
教育督導委員會對督學履行職責的情況實行年度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取消任命或者由教育督導委員會予以解聘。
第十條教育督導分為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經常性督導:。
(一)綜合督導是對教育工作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督導;。
(二)專項督導是對教育工作進行單項或者局部的專題督導;。
(三)經常性督導是對教育督導責任區內的學校,就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等有關事項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和檢查、指導工作的常規督導。
第十一條教育督導責任區配備督學的數量,應當根據責任區內學校布局確定。每五所學校配備一名督學,每個責任區不少于三名督學。督學應當對其責任區內的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
(一)聽取有關情況匯報;。
(二)查閱有關文件、賬目、檔案等資料;。
(三)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和進行其他現場調查或者檢查;。
(四)參加有關工作會議和組織召開座談會;。
(五)在被督導單位內部開展問卷調查、測試、評議,進行個別訪談;。
(六)開展面向社會的公眾調查。
督學在督導中發現違法違規辦學、侵犯師生合法權益、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隱患等情況,應當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教育督導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派出機構和下一級人民政府,應當每五年至少實施一次專項督導和綜合督導。
第十四條教育督導委員會按照分工,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每三年實施一次綜合督導;根據教育發展需要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進行專項督導。
第十五條督學對責任區內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學期不得少于兩次。
第十六條教育督導委員會實施綜合督導,應當提前六十日向被督導單位發出書面督導通知。實施專項督導,應當提前十日向被督導單位發出書面督導通知。
教育督導委員會要求被督導單位組織自評的,被督導單位應當在通知規定日期內報送自評報告。
督導小組實施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自督導任務現場考察階段結束,專項督導應當在五日內形成初步督導意見,綜合督導應當在十五日內形成初步督導意見。
被督導單位接到初步督導意見后,如有異議的,可以在五日內提交書面申辯意見。
第十七條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根據督導小組的初步督導意見,綜合分析被督導單位的申辯意見,于初步督導意見提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被督導單位發出督導意見書。
被督導單位應當根據督導意見書提出的問題、整改要求和期限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委員會。
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對被督導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八條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結束,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督導報告;教育督導委員會還應當將督導報告報上一級教育督導委員會備案。
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
第十九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將督導報告作為教育決策和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督學或者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對督學還應當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貽誤督導工作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影響督導結果公正的;。
(三)濫用職權,干擾被督導單位正常工作的。
督學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
督學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發現違法違規辦學、侵犯師生合法權益、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隱患等情況未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教育督導機構向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一)拒絕、阻撓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實施教育督導的;。
(二)隱瞞實情、弄虛作假,欺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的;。
(三)未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機構的;。
(四)打擊報復督學的;。
(五)有其他嚴重妨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履行職責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天津市教育督導規定》同時廢止。
監督是指上級對下級的監察和督促。監督職能是教育督導機構最核心和最能體現這一機構本質屬性的職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級部門能迅速有效、準確、積極主動地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及各級政策,完成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務。沒有或者削弱了這一職能,教育督導機構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發揮作用。教育督導機構行使監督職能必須依據國家有關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規章和制度,絕不可受任何個人的主觀意志所左右。監督部門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執法部門。
在我國,由于長期以來忽視立法,因此法制極不健全。我們習慣于“按文件辦事”,而各級政府的文件又沒有明確的法律效應,加之缺乏強有力的監督系統,所以,人民群眾也包括相當多的干部缺少法制觀念。同時,由于法制觀念淡薄,雖然我們制定了一些法規,如《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但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仍會削弱法律的約束力,出現有法不依的現象。建立健全的教育監督機構,加強監督職能,正是與法制建設同步進行的重大改革措施。
教育督導機構及其成員,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行政監督職能,猶如“教育欽差”,檢查和督促下級政府和行政部門以及所屬學校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法令、指示和計劃的情況,使執行不偏離決策,從而保證管理目標的達成,從這樣意義上講,教育督導機構乃是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在實現管理目標時最有力的助手。眾所周知,任何管理系統都是分層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能力的覆蓋面是有限的,決策者和執行者雖可親自下去搞些調查研究,并對下屬實行監督,但畢竟不可能經常離開機關、長期在下面工作,教育督導機構正是代表政府行使監督職能的。
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職能具有不可替代性。這一點從教育督導的對象、內容和工作重點就可以明確看出來,如可以監督下級是否把發展教育事業放在突出的戰略位置,主要領導是否親自抓教育工作,是否把解決教育的有關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是否把教育發展目標列入領導成員的任期目標,是否把發展教育事業納入當地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是否按教育規律、教育方針政策辦事,是否堅持學生的全面發展,是否根據中央決定的精神,結合本地的實際制訂教育發展規劃,而不是照搬其他地區的作法,是否積極籌集教育經費,增加教育投入,挖掘內部潛力,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等方面,這些都表明監督職能的重要性與不可替代性。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十一
(2015年4月1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督導機構與督學。
第三章督導實施。
第四章結果運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督導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法律、法規規定范圍的各級各類教育實施教育督導,適用本條例。
(二)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
(三)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
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教育督導工作,審議教育督導工作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是本級教育督導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的教育督導具體實施工作。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其教育督導室統稱教育督導機構。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加強督導工作隊伍建設,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教育督導工作正常開展。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教育督導工作。
第五條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教育督導機構依法實施的教育督導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督導工作機制,加強學校內部教育教學監督。有條件的學校可以配備工作人員。
第六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鼓勵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開展教育督導研究;支持教育督導機構加強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提升教育督導水平。
第七條教育督導按照行政管理權限由市、區縣(自治縣)分級督導、分工負責。
第二章督導機構與督學。
第八條教育督導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管理的職責實施監督;。
(二)按行政管理權限對各類學校規范辦學實施監督和指導;。
(三)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教育政策進行跟蹤分析,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對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組織開展評估、監測;。
(五)監督評估監測機構的教育評估監測活動;。
(六)培訓、考核和管理督學;。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任命或者聘任督學,按照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權限和程序進行。
督學包括市、區縣(自治縣)專職督學、兼職督學。區縣(自治縣)督學應當報市教育督導機構備案。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為教育督導機構配備三名以上專職督學。兼職督學的任期為三年,可以連續任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個任期。
第十條督學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對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
(二)參加教育督導機構組織的專項督導和綜合督導;。
(四)完成教育督導機構指派的其他工作。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十二
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應于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怎樣寫現行發票管理法規條例?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現行發票管理法規條例5篇,僅供參考,希望大家喜歡!
1、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各部門總監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總監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填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總監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1、對原始單據的一般要求:
(1)發票必須是發票聯和報銷聯,用復寫紙復寫或計算機打印,不得用圓珠筆或鉛筆填寫,存根聯、發貨聯、記賬聯不能作報銷單據。
(2)內容要齊全,抬頭、日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要填寫齊全,字跡要清楚,金額要準確,大、小寫要一致,嚴禁涂改。
(3)印章要齊全,須有收款單位公章(或收款專用章)及收款人簽字(章);事業單位的收據,要有財務專章;企業和個體戶須是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
(4)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單據(車、船、飛機票等),因保管不善而被盜或遺失,后果自負。
2、對各項支出報銷的審簽,實行統一管理,由校長簽字后,財務科方可付款。
3、差旅費報銷單,須用藍(黑)墨水筆填寫。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結算人、負責人的簽章。
4、由聯校按計劃統一購買儀器、設備、材料等各種物品,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自己購買時,須經校領導批準,驗收入庫。
5、臨時工的工資,由會計填制臨時工工資花名冊,由領酬人、經手人、校領導簽章。
6、中心校和村校各部門的經費支出嚴格按《清平聯校財務管理制度》中計劃管理的要求,實行計劃用款。對于一次業務、一張票面金額超過200元的用款,事先必須向聯校校長申請。對用款不事先申請的單位或個人,財務處不得安排該部門的用款計劃。
7、學校財務報銷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教學、教輔、后勤部門的經費支出,須經校長審批;對計劃外支出,除履行審批手續外,還須事先向校長室申報同意并備案。
8、各部門科室要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會務費支出,對差旅費的報銷,嚴格按《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無特殊原因的超標準支出,由出差人員自理。
9、中心校和村校各部門要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支出。對非安排不可的業務招待,中心校校長向聯校請示同意后安排,實行先申請后招待制度。否則,招待費自理。
10、為加強資金管理,及時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在業務發生后10日內到財務處辦理報銷還款手續,有關財務人員應嚴格堅持“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11、各種票據是財務報銷的憑據,下列票據財務處原則上不予報銷:
(1)審批手續不全的票據。
(2)內容填寫不全、字體無法辨認或有明顯涂改跡象的票據。
12、外出業務培訓人員每人每天補助10元;公務出差每趟10元(車票);三人以上出差由聯校派車。
13、各中心校每月所發生的業務,要在每月的20號-21號到聯校報賬,過期不再辦理。
為了加強所機關的財務管理,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程序,根據國家財政、財務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市局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經費支出的審批原則。
各項經費支出,必須依照有關的財經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實行一支筆審批,堅持勤儉節約、專款專用、先批后支的原則,對超出預算定額的費用支出,不予審批。
二、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
1、日常辦公經費的支出(包括購買辦公用品用具等),500元以下的,由需購買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財務人員執行。
2、大額會議費支出,根據財政預算定額標準由財務人員核定會議費支出標準,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3、各類專項經費的支出,有關部門需列出詳細支出科目,經分管所長同意后,由所長批準,由財務人員執行。
4、差旅費的支出和一般性的支出,根據出差單和出差發票,由財務人員審核后報所長批準;確因工作需要超標準的,事前需經所長同意。
5、定額內的業務招待費的支出,因工作需要,確需開支的,經所長批準后,由財務人員執行。定額內機動車燃料費、修理費、司機出車補助的支出、房租費、水電費、食堂伙食補助費和修繕費的支出,需由經辦人提出,經所長審批后,由財務人員執行。
6、辦公設備購置費支出,由所需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長或所長辦公會通過后,由財務人員執行。
7、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包括學費、獎學金及其它有關支出,經所長或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財務人員執行。
三、財務報銷有關規定。
1、取得的發票、票據及其他原始單據須以真實交易為基礎,票據填寫規范準確,項目齊全,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報銷票據必須由經辦人、部門領導、所長簽字后,財務部門才能予以報銷。
2、所內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采購、保管和發放,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各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采購計劃,報辦公室審核后統一采購、領用。對所內辦公用發生的電話費、水電費、煤氣費、食堂補助等由辦公室集中支付。
3、機動車消耗費用支出,由辦公室專人統一管理。車輛保險費、檢車費等由財務部門統一支付;汽油款和過路費據實予以報銷;車輛維修需由司機提出申請,注明維修項目,經辦審核簽字后,方可進行修理,支付維修費用;購買車用飾品,需經領導同意,否則一律不予報銷辦理。
一、目的。
為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用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市場部及其它相關部門。
三、出差管理。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和《員工外勤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市場總監批準(可電話確認)。
2、員工出差結束三日內必須完成《出差報告》的《出差總結》部分。
四、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干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1、員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為火車、汽車、輪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選擇飛機。
3、違反公司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4、市場交通工具應使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殊情況,可以乘出租車,但需在票據上注明起始地點和原因。
5、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
6、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文件復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7、辦事處主任、部門經理的手機話費在公司報銷標準內,扣除私人話費,實報實銷。
五、備用金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出差或業務活動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借支額度根據實際城要確定,由總經理簽批。
2、備用金借支后應及時沖帳,備用金占用時間應不超過15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沖帳,可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可超一個月。
3、對于長期占用備用金的,財務部將從員工的個人收入中扣減,直到完成沖銷,在此之前不允許再借支備用金。
六、報銷管理。
1、駐外人員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各辦事處人員的報銷票據由各事業部總監簽字后交由出納審核。
2、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復報銷,一律退回業務人員。
3、單據報銷規定填寫和粘貼方法:
差旅費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照《差旅費報銷單》單上的要求填寫。
b、粘貼注意事項:將各類車標按面額的大小分類粘貼,并在粘貼處注明各類面額票據的張數和總金額。
費用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單上的要求填寫。費用一般是指銷售人員在工作中所產生的辦公、餐費.
等(不含差旅費)。
b、粘貼注意事項:原則上只報銷發票,無發票,需事先向財務說明情況。或以其他票據充抵,但需要票據背面注明情況。
c、充抵票據與正式發票分別張貼。不能在一個報銷單中報銷。
此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了嚴格公司的費用報銷管理,規范費用報銷的程序及規定,加強費用開支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部門及全體員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管理部。
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費用使用的監督管理,對超費用標準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
負責費用報銷的審查、費用報銷、費用開支的分析、控制及管理。
第五條各部門。
負責本部門費用開支的管理和標準的控制,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及員工費用報銷的審核。
第六條公司領導。
1、副總經理負責對分管部門費用開支的管理和標準的控制,負責分管部門及員工費用報銷的審核。
2、總經理負責公司費用報銷的審批。
第三章差旅費報銷。
第七條出差申請。
2、填好“出差申請單”后,報上級領導核準后轉管理部登記后方得出差。
3、如遇緊急情況,由主管臨時派遣出差者,可先行出差,事后補填出差申請單,并呈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第八條出差核準權限:
1、員工出差不超過3天的,由部門主管核準;。
2、員工出差時間3~7天的,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核準;。
3、員工出差天數超過7天的,由總經理批準;。
4、部長以上管理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借款。
1、員工出差需要預支差旅費的,可以辦理借款;。
2、出差人員借款,應填寫“借款申請單”;。
4、前次借支未清者,不得再借款。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十三
為了保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制定本條例。
對法律、法規規定范圍的各級各類教育實施教育督導,適用本條例。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
(一)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中心;
(二)遵循教育規律;
(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規定;
(五)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承擔全國的教育督導實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導的基本準則,指導地方教育督導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的教育督導實施工作。
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以下統稱教育督導機構)在本級人民的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應當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二章督?學。
國家實行督學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為教育督導機構配備專職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可以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聘任兼職督學。
兼職督學的任期為3年,可以連續任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3個任期。
督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三)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表達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督導工作。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人員經教育督導機構考核合格,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任命為督學,或者由教育督導機構聘任為督學。
督學受教育督導機構的指派實施教育督導。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加強對督學實施教育督導活動的管理,對其履行督學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
督學實施教育督導,應當客觀公正地反映實際情況,不得隱瞞或者虛構事實。
實施督導的督學是被督導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或者有其他可能影響客觀公正實施教育督導情形的,應當回避。
第三章督導的實施。
(一)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教育教學水平、教育教學管理等教育教學工作情況;
(三)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發展情況,各級各類教育的規劃布局、協調發展等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政策規定的其他事項。
教育督導機構實施教育督導,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查閱、復制財務賬目和與督導事項有關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要求被督導單位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開展調查;
(四)向有關人民的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提出對被督導單位或者其相關負責人給予獎懲的建議。
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教育督導機構依法實施的教育督導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縣級人民的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布局設立教育督導責任區,指派督學對責任區內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實施經常性督導。
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教育發展需要或者本級人民的政府的要求,可以就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一項或者幾項事項對被督導單位實施專項督導,也可以就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所有事項對被督導單位實施綜合督導。
督學對責任區內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學期不得少于2次。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對下一級人民的政府應當每5年至少實施一次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縣級人民的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應當每3至5年實施一次綜合督導。
經常性督導結束,督學應當向教育督導機構提交報告;發現違法違規辦學行為或者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隱患,應當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實施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應當事先確定督導事項,成立督導小組。督導小組由3名以上督學組成。
教育督導機構可以根據需要聯合有關部門實施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也可以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參加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活動。
教育督導機構實施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應當事先向被督導單位發出書面督導通知。
教育督導機構可以要求被督導單位組織自評。被督導單位應當按照要求進行自評,并將自評報告報送教育督導機構。督導小組應當審核被督導單位的自評報告。
督導小組應當對被督導單位進行現場考察。
教育督導機構實施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應當征求公眾對被督導單位的意見,并采取召開座談會或者其他形式專門聽取學生及其家長和教師的意見。
督導小組應當對被督導單位的自評報告、現場考察情況和公眾的意見進行評議,形成初步督導意見。
督導小組應當向被督導單位反饋初步督導意見;被督導單位可以進行申辯。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根據督導小組的初步督導意見,綜合分析被督導單位的申辯意見,向被督導單位發出督導意見書。
督導意見書應當就督導事項對被督導單位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應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議。
被督導單位應當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機構。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被督導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
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結束,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向本級人民的政府提交督導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還應當將督導報告報上一級人民的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備案。
督導報告應當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將督導報告作為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法律責任。
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教育督導機構向有關人民的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一)拒絕、阻撓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實施教育督導的;
(二)隱瞞實情、弄虛作假,欺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的;
(三)未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機構的;
(四)打擊報復督學的;
(五)有其他嚴重妨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履行職責情形的。
督學或者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對督學還應當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貽誤督導工作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和舞弊,影響督導結果公正的;
(三)濫用了職權,干擾被督導單位正常工作的。
督學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
督學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發現違法違規辦學行為或者危及師生生命安全隱患而未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本條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十四
監督是指上級對下級的監察和督促。監督職能是教育督導機構最核心和最能體現這一機構本質屬性的職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級部門能迅速有效、準確、積極主動地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及各級政策,完成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務。沒有或者削弱了這一職能,教育督導機構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發揮作用。教育督導機構行使監督職能必須依據國家有關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規章和制度,絕不可受任何個人的主觀意志所左右。監督部門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執法部門。
在我國,由于長期以來忽視立法,因此法制極不健全。我們習慣于“按文件辦事”,而各級政府的文件又沒有明確的法律效應,加之缺乏強有力的監督系統,所以,人民群眾也包括相當多的干部缺少法制觀念。同時,由于法制觀念淡薄,雖然我們制定了一些法規,如《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但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仍會削弱法律的約束力,出現有法不依的現象。建立健全的教育監督機構,加強監督職能,正是與法制建設同步進行的重大改革措施。
教育督導機構及其成員,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行政監督職能,猶如“教育欽差”,檢查和督促下級政府和行政部門以及所屬學校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法令、指示和計劃的情況,使執行不偏離決策,從而保證管理目標的達成,從這樣意義上講,教育督導機構乃是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在實現管理目標時最有力的助手。眾所周知,任何管理系統都是分層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能力的覆蓋面是有限的,決策者和執行者雖可親自下去搞些調查研究,并對下屬實行監督,但畢竟不可能經常離開機關、長期在下面工作,教育督導機構正是代表政府行使監督職能的。
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職能具有不可替代性。這一點從教育督導的對象、內容和工作重點就可以明確看出來,如可以監督下級是否把發展教育事業放在突出的戰略位置,主要領導是否親自抓教育工作,是否把解決教育的有關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是否把教育發展目標列入領導成員的任期目標,是否把發展教育事業納入當地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是否按教育規律、教育方針政策辦事,是否堅持學生的全面發展,是否根據中央決定的精神,結合本地的實際制訂教育發展規劃,而不是照搬其他地區的作法,是否積極籌集教育經費,增加教育投入,挖掘內部潛力,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等方面,這些都表明監督職能的重要性與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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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大全(15篇)篇十五
教育督導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效開展,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作為一名教學督導員,我有幸參與了多次學校教育督導工作,深刻理解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將結合個人實際經歷,探討教育督導的感悟和體會。
第二段:全面考察,緊密跟蹤。
教育督導的關鍵是全面考察并緊密跟蹤。我們出發之前,要仔細準備教育督導計劃和任務。在督導過程中,要結合學校特點,全面考察學校辦學水平和校園文化氛圍,關注師生日常教學和管理工作中的難點和痛點,了解教學環節、課程設置、教學方法、教學質量、校風校貌等各方面情況。并且要保持跟蹤,及時反饋,確保隨時了解學校工作的進展。
第三段:堅持立人本位,促進教學質量。
教育督導的目的是促進教育教學的持續發展,提高學校教學質量,促進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要堅持以立人本位為根本,注重發掘教師的潛力和優勢,幫助他們提高自身素質和教學能力,激發他們的教學熱情和內在動力。同時,還要對教師的教學質量進行全面評價,正視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
第四段:促進學校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
教育督導不僅僅是對教學的檢查,更是對學校管理的全面評價。通過對學校行政組織、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等方面進行徹底的了解,推進學校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的步伐。要重視學校管理人員的工作效能,保障學校管理的專業化、科學化,建立可行、優良的工作體系,推動學校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
第五段:結合實際,推進教育改革。
教育督導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不僅要保障學校教學教育的順利開展,也要與第四輪校園周邊及全國性的教育改革同行。監督教師觀念的變革、教學方法的創新,推進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全面發展,旨在使得教育改革能在持續發展的過程中更快更深入地滲透到學校的各個領域,大幅提升中國的未來和競爭力,尤其是在數字經濟和科技革命的強勁背景下。
總結:
在教育督導的過程中,我們應該重視與學校的合作與共同努力,樹立互信、合作、奮斗的共同目標。在領導和同事們的大力支持下,我們可以共同推進教育改革,創造更為優良的教育管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