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申請書的寫作需要提前進行充分的準備和研究,以確保申請的成功率和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轉專業申請書范文,它們從不同角度出發,呈現了個性化的申請風格,供申請者參考。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一
申請人:xxx,男20xx年10月15日出生,漢族,住蚌埠市xxx。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父親),男,20xx年11月13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母親),女,20xx年5月13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
申請理由: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已分析說明認為:“新生兒期的各種因素中,早產和低出生體重、各種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是引起腦性腦癱的重要原因”。而申請人卻并不存在早產(見病歷)、低出生體重(系巨大兒)、無各種中樞神經系統感染(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無相關病歷及檢查證明)?,F有證據不能證明申請人胎兒期間存在腦癱的隱患,即應認定導致申請人腦癱的原因系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在對申請人母親產前、產中實施的醫療行為及對申請人娩出后的治療搶救措施嚴重不當造成。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分析說明認為:“被鑒定人存在出生時重度窒息,后發生缺血缺氧性腦病,是腦癱的危險因素之一。由于腦癱的危險因素很多,尚有不明原因的腦癱,其他危險因素無法一一排除。因此,醫療過失的參與度難以明確界定,建議為20%-30%。”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導致申請人出生時重度窒息、后發生缺血缺氧性腦病進而直接導致腦癱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對申請人母親產前胎兒體重估計偏差較大,在申請人母親分娩過程中處理不當。
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由于對申請人母親產前宮高腹圍測量不準確,致使對胎兒體重估計偏差較大。產前估計胎兒體重3000g,申請人出生時體重卻重達4000g,屬于巨大兒。巨大兒可造成分娩困難的并發癥,對其分娩期處理,可行剖宮產。但在申請人母親分娩極度痛苦時,強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為其實施剖宮產,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助產士卻對產婦的要求舲若茫然,態度十分惡劣,對產婦極度不負責任。
對于巨大兒的分娩,即便選擇陰道試產,也應仔細觀察產程,認真匯至產程圖,防止宮縮乏力、頭盆不稱等產程異常。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理應估計胎兒娩出后可能出現窒息,分娩時應安排兒科醫師在場以便及時搶救,但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卻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
2、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在申請人之母無明確催產指證等情況下,擅自使用靜滴催產素,并且程序不當。
使用催產素時,必需要有明確的引產或催產指征。使用前需做陰道檢查,確認無禁忌證,并作好宮頸評分,選擇給藥方法。應用時必須認真觀察密切監護,滴注過程中應有專宮產。但在申請人母親分娩極度痛苦時,強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為其實施剖宮產,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助產士卻對產婦的要求舲若茫然,態度十分惡劣,對產婦極度不負責任。對于巨大兒的分娩,即便選擇陰道試產,也應仔細觀察產程,認真匯至產程圖,防止宮縮乏力、頭盆不稱等產程異常。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理應估計胎兒娩出后可能出現窒息,分娩時應安排兒科醫師在場以便及時搶救,但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卻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
2、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在申請人之母無明確催產指證等情況下,擅自使用靜滴催產素,并且程序不當。
使用催產素時,必需要有明確的引產或催產指征。使用前需做陰道檢查,確認無禁忌證,并作好宮頸評分,選擇給藥方法。應用時必須認真觀察密切監護,滴注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記錄。然而,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助產士在無催產素指征、未能預測系巨大兒、忽視申請人之母系高齡產婦(43歲)等相關禁忌癥且無醫囑的情形下擅自靜滴催產素。并且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在使用催產素時未依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在催產素使用過程中也未按常規進行胎心電子監護。
3、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依據申請人母親于20xx年9月17日在外院做的醫學影像報告單分析說明認為:申請人存在臍帶繞頸。但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未對申請人母親進行醫學影像、電子監護、錄影資料等產前、產中檢查保護措施,進而導致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在對申請人母親分娩時實施方案不當。
4、蚌埠市第三人民醫院對申請人出生后的搶救措施不當。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貴院依法委托有關部門對字跡“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進行筆跡鑒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業經貴院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對下列字跡“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為被申請人所寫產生異議,而該事實直接影響本案的審理結果。
為了查清案件事實,使本案得以公正審理,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上述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三
請人:李__,男,漢,住_縣_村_社。
申請人:胡__,女,漢族,住_縣_鎮_村_社。
委托人:毛__,__事務所律師。
楊__訴申請人財產損害糾紛一案,你院委托__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__房屋損害原因及解決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要求重新鑒定的理由如下:
1、依據鑒定書認定的事實,不能得出其鑒定結果,明顯自相矛盾。該鑒定書第二頁上:“楊__房屋為剛性條石基礎,基礎底寬0.8至0.9m,埋深約1.2m(排水溝頂標高為標準);排水溝底為條石,計四層約1.2m(與楊__房基底同一標高)”。接著在分析楊__房屋受原因中稱:“由于申請人2003年建房施工條石排水溝時,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即基底附加壓力)”。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申請人修的排水溝的底基和楊__的房屋底基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現“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這種可能性呢?這充分表明了結論和事實不相符。
2.該鑒定書缺乏客觀公正性和完整性。因為房屋發生傾斜、沉降除了與地基有關外,與房屋自身的結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有十分重要的聯系,而該鑒定書,對原告楊__的房屋的建筑質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與其自己的房屋發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關聯性的問題卻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楊__房屋整體剛度較差”,對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一言帶過。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出具的:《關于楊__房屋的安全鑒定意見》中對原告楊__的房屋所發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確指出:“1.該房屋結構不符合規范要求;2.基礎主體施工質量較差”。由此可見該鑒定書的結論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該鑒定書應當是以“__市中級人民法院科學技術鑒定所”的名義制發,卻在鑒定書的頭上用:“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法院無法定的鑒定資格)的名義發出,所以,該鑒定書的制作程序不當,有誤導之嫌。
綜上所述,由于__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出具的《技術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本案所涉損失的原因重新進行鑒定。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四
申請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居民,住該市xx街道號。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張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請人系未成年人,必須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趙某,男,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居民,住該市xx街道號。聯系電話:。(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師。則只需列明屬于哪個律師事務所即可,否則應當列明代理人的戶籍所在地。并應當提供委托代理數。委托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x年xx月xx日x時,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路上,xx公司雇傭的司機周某駕駛牌照為大貨車失控沖向人行道,將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傷。后李某某被送往xx醫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年xx月xx日x時在xx醫院死亡。經公安管理機關委托,鑒定機構進行了尸檢,結論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臟病突發,與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關系。申請人認為,李某某在事故發生之前從沒有心臟病的歷史,其不存在因心臟病突發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確系心臟病死亡,其心臟病的突發與交通事故存在這直接的關系。因此,申請人對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有異議,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3條的規定,申請人請求對李某某的死因重新進行鑒定,希望予以準許。
此致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
申請人:
(原告未成年,應注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年至x年的體檢報告復印件。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五
因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申請人因不服濟南市某鑒定所的濟市某鑒字(20xx)民事36號涉案物品價格鑒定(認證)結論書的鑒定結論,現提出重新鑒定申請。
申請理由。
一、該鑒定書計算的墻面面積有誤。
首先,該鑒定書計算墻面面積的計算方式沒有科學依據,計算出的面積數額極不準確。該鑒定書用套內建筑面積乘以3得出墻面面積,該計算方式沒有科學依據,且沒有扣除天花板、墻體厚度、門、窗面積,計算極不準確。
其次,該鑒定書計算墻面面積時把所有墻面的面積都計算在內,但本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墻面都有污損,也不是整面墻都受到污損,該鑒定書沒有把未受到污損的墻面面積扣除。而且,該污損是正常使用過程中形成的,并不是故意損害造成的,該鑒定書沒有區分正常使用與故意損害,把所有污損都視為申請人故意造成的,造成鑒定結論不準確。
最后,天花板沒有污損,后陽臺墻面沒有污損,前陽臺的左右兩面的墻面也沒有污損,但該鑒定書沒有扣除該部分面積。
因此,該鑒定書計算的墻面面積與實際受到污損的墻面面積有很大差距,不能以此計算污損墻面的損失價值。
二、該鑒定書計算的前陽臺的損失價值有誤。
該鑒定書第4頁載明,“……,推拉門滑軌損壞,……,里外把手丟失?!备鶕摀p失情況,修理滑軌,安裝把手,就完全可以使推拉門正常使用,有必要更換整個推拉門嗎?該鑒定書卻要更換整個推拉門,并按門的面積計算滑軌和把手的損失,這既有夸大損失的嫌疑,也顯得荒唐可笑。
再者,該鑒定書計算的推拉門面積也與事實嚴重不符。該推拉門為進出前陽臺的門,一共安有兩個門,只有一個門不能關嚴。前陽臺的總寬度為4。56米,那么一個門的寬度(不扣墻體寬度)也僅為2。28米,而不是鑒定書上的4。06米。
因此,該鑒定書計算的推拉門的損失價值存在明顯錯誤。
三、該鑒定書計算的踢腳線的損失價值也存在明顯錯誤。
該鑒定書第4頁載明,“經過咨詢及市場調查,該房屋需要重新更換踢腳線的長度約為60m”,這實在荒唐可笑!損壞的踢腳線的長度應該是實地測量出來的,該鑒定機構不實地測量,而經過咨詢和市場調查得出長度,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四、該鑒定書計算的衛生間、廚房、房間門及門壓條的修復價值,沒有表明損壞物品的數量,也沒有分別計算各個物品的損失,得出的損失價值不能令人信服。
五、該鑒定書鑒定的所有物品的單價,都是通過市場調查得到的,但其沒有出具被調查者的單位名稱、被調查單位出具的價格清單及材質、型號等詳細信息。申請人對該鑒定書所調查的市場價格有異議。
六、本鑒定書的鑒定標的是房屋損失修復價值,結合本案是房屋租賃糾紛的案情,該鑒定書應該鑒定的是,房屋現在的實際損失與房屋經過3年租賃使用后可能造成的合理損害之間的修復價值的多少,而不是使房屋修繕一新的修復價值的多少。該鑒定書做鑒定時的參照標準應該是房屋租賃使用3年后的合理狀態,而不是新房的狀態,該鑒定書把鑒定的參照標準弄錯了,以至于鑒定書的鑒定結論畸高。
七、該鑒定程序上存在瑕疵,鑒定人有過錯。該鑒定書上簽章的鑒定人員孫某,沒有進行現場勘察、測量,鑒定人存在過錯,鑒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該鑒定書不具有合法性。
八、該鑒定書形式上存在瑕疵?!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審判人員對鑒定人出具的鑒定書,應當審查是否具有下列內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稱、委托鑒定的內容;(二)委托鑒定的材料;(三)鑒定的依據及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四)對鑒定過程的說明;(五)明確的鑒定結論;(六)對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七)鑒定人員及鑒定機構簽名蓋章?!痹撹b定書沒有附鑒定人員資格證明,無法證明該鑒定人員的鑒定資質,該鑒定書不具有合法性。
綜上所述,該鑒定書的鑒定方式不科學,鑒定人有過錯,導致鑒定結論不準確,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33條之規定特申請重新鑒定。
此致
濟南市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某。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六
________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李xx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貴院經貴院委托,由________鑒定中心對原告李xx在《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購房協議》上的簽字進行鑒定。________證鑒定中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鑒中心文檢字第________號鑒定意見書。
該鑒定意見第1條“認為檢材上李xxx簽名字跡與樣本上李增壽字跡不是同一人所寫”。
被告認為:
一、鑒定人采用鑒定標準錯誤司法鑒定技術規sf/zjd002-《筆跡鑒定規范》已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布,并于________年0____月____日生效。鑒定人對原告的簽名鑒定應適用該規范,而不應采用其它規范。其依據選擇,違反《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鑒定人鑒定程序有缺陷鑒定人沒有按照鑒定規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沒有了解鑒定對案件的意義,也沒有對于檢材的形成過程以及形成的關鍵環節沒有了解。
綜上所述,鑒定人的鑒定程序違法,形成鑒定結論的依據不足,其鑒定行為和過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二條規定。經質證,相關證人證言證據足以推翻該鑒定報告第一項鑒定結論。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依法請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請準許。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七
被申請人:略。
二、撤回(2013)法司鑒委字第355號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由貴院依法受理后,被申請人對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持有異議,并向貴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2013年8月21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要求配合鑒定機構鑒定和延期審理的通知書及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書。另外,2013年8月26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郵寄送達的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現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申請及貴院批準被申請人的申請持有異議,理由如下:
一、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申請人傷情穩定后,向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申請傷殘鑒定,后該隊委托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對申請人傷殘等級、誤工時限、護理時限及人數、營養時限作出評定。
申請人認為此次鑒定不是單方委托鑒定,是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向交警部門申請后由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城北中隊作為委托方,且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是經過行政許可的有相應資質的鑒定執業機構,此種程序下做出的司法鑒定意見在蘇州司法實踐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故本次鑒定程序合法、鑒定主體合格。
二、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結合上述條文和本案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可見能夠與被申請人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相關聯的應該是上述第四項,即“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沒有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
因為該申請書落款之處僅有被申請人處印章,連成文時間都沒有,最關鍵是沒有具備相應資質的'法醫人員出具的專業意見,且沒有法醫及相關機構的簽章。申請人有理由相信該份重新鑒定申請書并非專業人員出具,故被申請人的申請理由不可與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相抗衡。即被申請人不具備重新鑒定申請的合理理由。
三、被申請人重新鑒定申請是在浪費國家司法資源,違背國家保險立法精神的最大誠信原則,且給申請人帶來諸多不便。
綜上,申請人懇請貴院考慮上述理由,駁回被申請人的重新鑒定申請。
此致
昆山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八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申請事項:對司法鑒定所被申請人的司法精神病鑒定進行重新鑒定,重新認定案發時被申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事實與理由: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p>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七條“司法鑒定機構在進行鑒定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鑒定:
(二)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不真實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鑒定材料耗盡、損壞,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絕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鑒定材料的;”
綜合上述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特此申請重新鑒定。
此致
公安局。
申請人:
時間: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九
申請人:劉國鵬,男,漢族,身份證號***615,住中牟縣張莊鎮張莊北街0618號。申請人系被害人張小剛指認的導致其左手受傷的直接致害人。申請人代理人王冰光,河南方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申請事項:
1、申請對張小剛的受傷部位是否構成輕傷重新委托進行司法鑒定;
2、申請對張小剛受傷部位是否為陳舊性骨折進行司法鑒定。事實與理由:
2012年12月18日下午17時許,劉國鵬家人因瑣事與鄰居張小剛家人發生矛盾,張小剛之子張震手持鐵鍬跑進劉國鵬家里鬧事,并當場致上前阻攔的楊嬌妮左腿受傷。后劉國鵬聽聞母親呼救后下樓進行阻止。后張震、張小剛父子在劉家門外手持鐵鍬高聲叫罵,并欲對劉國鵬父親動手。劉國鵬見其母楊嬌妮左腿受傷,其父又受威脅,因氣憤不過而與張震、張小剛父子在門口打斗。后張小剛對前來進行處理的公安民警述稱其在打斗中左手被劉國鵬打傷并向公安機關申請進行傷情鑒定。后被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查明并作出了張小剛左手受傷部位粉碎性骨折并構成輕傷害結果的鑒定結論。
申請人劉國鵬對張小剛左手受傷部位粉碎性骨折并構成輕傷害結果的傷情鑒定結論不服,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委托進行司法鑒定。理由如下:
1、案發后申請人曾調取了張小剛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1月10在中牟縣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治療的病案。病案顯示:張小剛《放射影像學診斷建議書》“影像所見”欄為“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見不規則線狀低密度影,骨皮質不連續,左橈骨遠端前緣骨皮質走行欠自然,左尺骨未見明顯骨折現象”,診斷意見為“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骨折”;《住院病案首頁》“出院診斷”部分主要診斷欄的診斷結果為“左手第1掌骨基底骨折”。
案發后,申請人曾經到省級醫療機構找有關專家咨詢,據醫學專家稱,“骨折”是指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中斷;而“粉碎性骨折”屬于完全性骨折,指骨質碎裂成三塊以上,又稱為t或y型骨折,所以“骨皮質不連續,左橈骨遠端前緣骨皮質走行欠自然,左尺骨未見明顯骨折現象”明顯不符合上述關于“粉碎性骨折”的定義。
據此,申請人認為張小剛“左手第1掌骨基底骨折”,并非粉碎性骨折;
3、案發前,張小剛左手曾因故被他物致傷以至于長期纏繞繃帶,該事實張莊北街的人都知曉。所以申請人有理由相信張小剛左手受傷處與新傷重疊在一起。這一點,還需要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再者,根據國家《輕傷認定標準(試行)》及公安部關于傷情鑒定的相關文件,“委托進行鑒定是否為陳舊傷”屬于“傷情鑒定”的重要內容之一。
綜上所述,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傷情重新鑒定申請。為了本案處理能夠客觀公正,申請人懇請貴機關核實案情,依法對張小剛的傷情重新進行司法鑒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中牟縣公安局張莊鎮派出所。
申請人:劉國鵬。
附:
2、申請公安機關進行傷情重新鑒定所依據的相關法律規定。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十
電話:xxxxxx。
申請事項:依法對xxxx銷售假冒xxxx注冊商標的商品xxxx的價格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理由:
一、鑒定結論的內容有明顯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法發〔20xx〕3號)第八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部分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依據上述規定,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價格應以其貨值金額進行計算。xxxx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結論書xxxx價格鑒定并非以貨值金額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的內容有明顯錯誤。
二、存在影響鑒定人準確鑒定的因素,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xx號價格鑒定結論書的鑒定結論沒有衡量xxx已實際銷售產品的平均價格,沒有把部分查清的實際銷售產品的平均價格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沒有應當結合當事人的銷售場所、消費對象以及社會認知等幾個方面綜合判斷當時市場上該同種類的侵權產品的價格;沒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調查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經營場所是在高檔購物場所還是普通商鋪;
(2)該銷售場所吸引的消費人群以及他們的消費層次,
(3)普通消費者能不能基于一些基本認知區分商品的真假等。
法律的規定和生活的常理是相輔相成的,依據常理,非正規購物場所的銷售者不可能以真品的價格出售假冒奢侈品牌商品,購買者也不會認為自己購買的就是真品,更不可能按照真品的價格去購買。
xx號價格鑒定結論書的鑒定結論沒有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的程序去做鑒定,而是直接跳躍式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9號)中的某片段規定,斷章取義,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三、鑒定結論違背了罪刑相適應等法律最基本的精神和原理。
xx號價格鑒定書的鑒定結果是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格遠遠高于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銷售價格,該鑒定結果導致的結論是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社會危害性遠遠大于已銷售侵權產品的社會危害性。這個鑒定結果違背了罪刑相適應原則,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理,違背了社會最基本的誠信和公平;該鑒定結果影響到案件罪與非罪的認定,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及執法機關的公正形象,也損害公民對法律保障這道底線的信任,這樣的鑒定不能進行情節的考量,不具可執行性,也不具有司法理性。在這種情況下及在十八大剛剛閉幕之際,不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不利于達成懲罰和教育的雙重目的;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不利于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
xx號價格鑒定書的鑒定結論也與最高院發布的眾多相關案例背道而馳,如楊昌君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田龍泉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xx號價格鑒定書的鑒定結論背離法律規定,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在開庭時當事人及申請人均提出異議。綜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特申請對xxxx的價格進行重新鑒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二0xx年十一月十六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十一
重新鑒定申請書申請人:青島xx投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xx路xxx號xxx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0xxxx。
法定代表人:xxxx,執行董事。
請求事項:
對《協議書》中第一頁是否換頁變造形成重新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青島xxx集裝箱工程有限公司、xxx、案外人xxx、目標公司棗莊市xxx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青島xxx集裝箱工程有限公司、xxx申請對該《協議書》中第一頁是否換頁變造形成進行鑒定,貴委依據青島xxx集裝箱工程有限公司、xxx的申請,委托天津市xx司法鑒定中心(以下簡稱“鑒定機構”)對《協議書》進行鑒定,并由鑒定機構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
根據鑒定機構依據的《篡改(無損)文件鑒定技術規范》(gb/t37238-2018)4.5.5條的相關規定,換頁文件檢驗包括裝訂痕跡檢驗、印刷字跡檢驗、字跡色料檢驗、其他痕跡檢驗等,其中印刷字跡檢驗的技術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各頁印刷字跡反映出的印刷特征是否吻合、其他反映印刷文字制作工具特點的痕跡特征是否吻合等。字跡色料檢驗的技術要點,應包括但不限于:各頁字跡色料的表觀顏色、微觀形態有無差別、各頁字跡色料的理化特性及在紙張上的滲透、擴散、附著能力是否吻合等。
鑒定機構違反上述技術規范,沒有按照全部應當采取的技術要點進行檢驗。鑒定機構結合所謂“正常情況”作出判斷,屬于一般性的常識判斷,不能體現出其專業意見,所作出的結論性意見超出了其鑒定范圍。
鑒定能力,無法完成鑒定工作的;(四)……原鑒定方法有缺陷的。鑒定機構不進行事實判斷而進行常識判斷,超出了其鑒定能力;未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對印刷字跡、色料等進行檢驗,僅憑頁邊距等武斷作出意見,鑒定方法存在嚴重缺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惰b定意見書》僅依據頁邊距等直接得出“換頁”的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綜上,天津市xx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不足采信,申請人特申請重新鑒定,望依法批準。
此致青島仲裁委員會申請人:青島xx投資有限公司年月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十二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該鑒定意見第1條“認為檢材上李x簽名字跡與樣本上李增壽字跡不是同一人所寫”。
被告認為:
一、鑒定人采用鑒定標準錯誤司法鑒定技術規sf/zjd020xx02-20xx《筆跡鑒定規范》已經于20xx年4月7日發布,并于20xx年04月7日生效。鑒定人對原告的簽名鑒定應適用該規范,而不應采用其它規范。其依據選擇,違反《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鑒定人鑒定程序有缺陷鑒定人沒有按照鑒定規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沒有了解鑒定對案件的意義,也沒有對于檢材的形成過程以及形成的關鍵環節沒有了解。
綜上所述,鑒定人的鑒定程序違法,形成鑒定結論的依據不足,其鑒定行為和過程《全國人大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二條規定。經質證,相關證人證言證據足以推翻該鑒定報告第一項鑒定結論。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依法請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請準許。
申請人:
20xx年2月5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十三
化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今收到貴院化檢刑委代(20xx)211號告知書,得知周x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正在貴處審查起訴,現我作為本案被害人,依法申請對我的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進行重新鑒定,刑事重新鑒定申請書。
申請事由如下:
一、我已經在偵查階段辦案機關化州市**局東山***將(20xx)化公刑鑒字第153號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結論告知我的當日向其書面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偵查機關并在我的申請書加注了“同意申請”的意見(見附件)。但是,偵查機關并沒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安排重新鑒定。現在我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八十二條關于審查起訴中的偵查監督的規定和第二百五十四條關于審查起訴中對被害人進行醫學鑒定的規定,向貴院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
二、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并發生呼吸困難的,為重傷;或者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的,為重傷。我的傷情同時具有氣胸、血胸、肋骨骨折諸要素,屬于胸部損傷嚴重,經胸部插管引流十多天才能排清破爛。經我今日咨詢我在化州市人民醫院的主治醫生楊水貴主任醫師(其過程附音像資料dvd一張),其最后結論是:根據呼吸指數(r)28-20次/分鐘及肺組織受壓55%兩個指標,醫學專業人士(包括法醫)足以認定“呼吸困難”;呼吸指數低至28次/分即為氣促、呼吸困難,肺組織受壓達到30%以上即表現呼吸困難。而這兩個指數在原鑒定書中都已經錄入(見原鑒定書),原法醫師卻認為沒有呼吸困難的記錄,原鑒定錯誤非常之明顯。申請人復印的病歷也有“氣促”“胸悶及呼吸困難”的記錄(見證據第3頁住院情況、第4頁住院病歷現病史),“病情記錄”也有相關記錄(醫院保存),鑒定材料《刑事重新鑒定申請書》。人身傷害鑒定應當根據受傷害時的情況(或者入院時的病情),并非治療后的情況。并且,傷情鑒定最主要應當依據生化指標,而不應當僅限于文字表述。
綜上,請貴單位依法安排重新鑒定。
申請人:
訴訟代理人:徐文勇
重新鑒定、勘驗申請書(辯護律師用)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_律師。
申請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提請對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簽名)
律師事務所: (蓋章)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十四
申請事項:
本案中因對被傷害人所作傷殘鑒定存有異議,現向公安機關申請對其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以故意傷害被_市公安局南市區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_______對受害人所做傷殘鑒定情況存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故特申請對其傷殘進行重新鑒定。
此致
______市區分局
申請人: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十五
現住xxxxx。(系申請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
現住xxxxx。(系申請人之母)
被申請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xxx廠退休工人,
現住xxxx
申請事項: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申請人不服xx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現已提出上訴。在一審審理中被申請人提交法庭xx市法醫鑒定中心()法檢字第號《法醫學鑒定書》,該鑒定依據被申訴人髖關節功能重度障礙這一傷情,比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分級》之規定,將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定為六級。申請人認為,本案被申請人的傷情是由于申請人在道路上行走時與我相撞而造成的,應屬交通事故,其評殘依法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之規定來進行。根據該規定,被申請人的傷情應屬或級傷殘。因此,現申請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鑒定,以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法定代理人: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十六
申請人:李__,男,漢族,住_縣_村_社,重新鑒定申請書范本。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申請人:胡__,女,漢族,住_縣_鎮_村_社。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務所律師。
楊__訴申請人財產損害糾紛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對楊__房屋損害原因及解決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1、依據鑒定書認定的事實,不能得出其鑒定結果,明顯自相矛盾。該鑒定書第二頁上:“楊__房屋為剛性條石基礎,基礎底寬0.8至0.9m,埋深約1.2m(排水溝頂標高為標準);排水溝底為條石,計四層約1.2m(與楊__房基底同一標高)”.接著在分析楊__房屋受原因中稱:“由于申請人xx年建房施工條石排水溝時,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即基底附加壓力)”,鑒定材料《重新鑒定申請書范本》。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申請人修的排水溝的底基和楊__的房屋底基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現“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這種可能性呢?這充分表明了結論和事實不相符。
2.該鑒定書缺乏客觀公正性和完整性。因為房屋發生傾斜、沉降除了與地基有關外,與房屋自身的結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有十分重要的聯系,而該鑒定書,對原告楊__的房屋的建筑質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與其自己的房屋發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關聯性的問題卻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楊__房屋整體剛度較差”,對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一言帶過。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出具的:《關于楊__房屋的安全鑒定意見》中對原告楊__的房屋所發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確指出:“1.該房屋結構不符合規范要求;2.基礎主體施工質量較差”。由此可見該鑒定書的結論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該鑒定書應當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學技術鑒定所”的名義制發,卻在鑒定書的頭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無法定的鑒定資格)的'名義發出,所以,該鑒定書的制作程序不當,有誤導之嫌。
綜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出具的《技術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本案所涉損失的原因重新進行鑒定。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十七
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許桂英訴申請人韓曉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就《確認書》中許桂英字跡與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證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該所鑒定人對送檢檢材上的字跡與指印在顯微鏡下進行觀察、檢驗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鑒20xx文鑒字第067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確認許桂英字跡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請人認為:字跡筆畫邊緣呈鋸齒狀,表明檢材文字為噴墨打印機打印,這種打印機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積而成,油墨與印油能夠互溶,采用一般的顯微鏡觀察、檢驗的方法,無法準確確定字跡與指印形成的先后順序,鑒定方法不科學,所得出的鑒定結論錯誤;針對本案檢材特點,應采用瑩光法、剝離法、橫截面法三種方法相結合,綜合鑒別,鑒定確認文字與指印的形成順序。
所謂的瑩光法,就是用瑩光燈照射下,用瑩光顯微鏡觀查;所為的剝離法,就是將文字一層層剝離,如果是手印在前,應當越剝越紅,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則是越剝越黑;所為的橫截面法,就是將文字用刀切成兩部分,在顯微鏡下看切面的顏色,會出顏色變化,文字在前形成則上面紅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則下面紅上面黑;這三種方法相結合鑒定,得出的結論準確無誤。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貴院指定鑒定機關依據檢材特點,采用科學的瑩光法、剝離法、橫截面法重新鑒定。望貴院準許。
申請人:韓曉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
重新鑒定申請書(專業18篇)篇十八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20xx年5月7日,被申請人因故受傷,后原告于20xx年6月8日單方委托××司法鑒定所對其傷殘等級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所認定被申請人構成x級傷殘。該鑒定意見,程序存在嚴重違法。
首先,該鑒定意見系被申請人單方委托鑒定機構,未與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其他當事人協商確定鑒定機構。
其次,被申請人用以鑒定的證據未經質證,不符合鑒定規定,即,司法鑒定所依據未經質證的證據所得出的鑒定意見應不予采納。
最后,被申請人受傷時間為20xx年5月7日,從某市二醫院出院時間為20xx年5月27日,而被申請人出示給貴院的證據中包括幾組出自別的醫院的診療發票。由此可見,被申請人在從某市二醫院出院后回到某地仍然在繼續進行治療,其診療活動并未終結。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鑒定所受理被申請人的鑒定申請時間是20xx年6月8日,但被申請人的診療活動于20xx年6月9日還尚未終結,這屬于嚴重程序違法。
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4.2規定:鑒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本案中,被申請人自事故發生之日(20xx年5月7日)到鑒定意見作出之日(20xx年6月8日),恰好一個月時間,且治療活動未終結,根本不符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關于“鑒定時機”必須“治療終結或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的規定。
綜上,某司法鑒定所出具的某司鑒(20xx)臨鑒字第×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程序嚴重違法,其鑒定意見不應作為證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鑒定。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