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貯藏和保鮮技術也是食品行業的重要環節,它可以有效延長食品的保質期。請參考下面的一些食品總結示例,它們能夠幫助你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總結的要點。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本單位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做到證照齊全、按許可范圍依法誠信經營。
2、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全責,不經營過期、變質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
3、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規定,嚴把食品采購質量關。
4、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行為,不超范圍、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5、如有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包括調制和現榨)、自制調味料的,保證按要求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
6、保持餐飲服務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承諾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二
一、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二、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具使用前應洗凈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四、餐飲具做到當餐回收,當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頓、隔夜。
五、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溶液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溶液洗、清水沖、消毒溶液泡、清水沖、保潔的順序操作,并注意要徹底清洗干凈,防止藥物殘留。
六、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符合相關衛生標準。
七、消毒后的餐飲具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盛放消毒餐飲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營業執照復印件、消毒合格憑證;清洗消毒餐飲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處理泔水桶,做到地面無積水,池內無殘渣、泔水桶內外清潔。
十、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專人做好餐飲具清洗消毒及檢查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三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二、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宜設主食、副食分區(或分庫房)存放。
四、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干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五、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六、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貼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七、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八、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倉庫內抽煙。
九、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溫和冷藏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一、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二、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具使用前應洗凈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四、餐飲具做到當餐回收,當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頓、隔夜。
五、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溶液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溶液洗、清水沖、消毒溶液泡、清水沖、保潔的順序操作,并注意要徹底清洗干凈,防止藥物殘留。
六、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符合相關衛生標準。
七、消毒后的餐飲具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盛放消毒餐飲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營業執照復印件、消毒合格憑證;清洗消毒餐飲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處理泔水桶,做到地面無積水,池內無殘渣、泔水桶內外清潔。
十、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專人做好餐飲具清洗消毒及檢查記錄。
一、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
三、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只能銷售給有資質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并與收購方簽訂收購協議,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要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并長期保存。
五、不得隨便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
單位(蓋章):
負責人:
日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四
和索證索票制度。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三、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五
為加強全鎮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特制定長寧鎮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會議組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組長召集并主持,全體成員參加。
特殊情況,可由組長委托副組長決定臨時召開。
2、會議內容: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全鎮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討論決定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聯合督查工作,協調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職能單位匯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建議;督促檢查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會議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由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協管員參加。
特殊情況,可由辦公室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會議內容是研究落實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和日常協調工作,討論決定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會議須做好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閱知。
(一)領導小組設立食品安全案件舉報中心(設在黨政辦),負責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訴舉報工作,舉報中心應與各職能單位所接舉報協調統一后,方可匯總向社會公布。
(二)各職能單位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
對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職能單位接報后要及時報告舉報中心,由舉報中心統一協調處理。
對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舉報中心接報后應立即報告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三)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長寧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和《長寧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整理和傳遞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向社會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互聯互通建設的協調。
(二)各職能單位應指定一名干部擔任信息聯絡員,負責本系統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
各部門信息聯絡員的確定和變動,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總結)、專項整治方案及實施情況、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查處情況和質量抽檢結果等。
上述有關內容按規定及時報送,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報送一次綜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動態信息。
(四)統一發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和調查(結論)、重大節目和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質量抽檢結果、全鎮范圍內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定期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相互配合,通過各種形式,動員社會參與,進行科普教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結合各職能單位、各村聯絡員的工作實際需要,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六
第一條根據《企業會計準則dd固定資產》及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過一年;
3、單位價值較高。
第二條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相關規定,接合xx飯店(以下簡稱“飯店”)的具體情況,本制度將由麗江大港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級公司”)投資建設、購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飯店經營管理的以下資產作為固定資產:
1、飯店房屋、建筑物、構筑物;
3、復印機、相片沖印設備、運輸車輛、游樂場設備、健身房設備等。
第三條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實物,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飯店存貨管理辦法執行。低值易耗品,應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項目:
1、各種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3、電視機、影碟機、音箱、顯示器等;
4、地毯、燈飾、燈具、飾品掛件等;
5、擦鞋機器、貨架、行李車及其他搬運工具等;
6、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銹鋼用具等;
7、飯店廚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洗衣房中除洗滌設備、成型機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10、固定資產的維修維護用品、用具及備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條飯店全部資產的所有權均屬麗江大港貿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個人或其他組織無權擅自處置、變賣、毀損、報廢飯店資產,無權以飯店資產對外進行擔保、抵押、質押等民事行為。
第五條飯店管理委員會受飯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權范圍內行使飯店所有者的權利;根據《xx飯店管理合同》的規定,飯店管理人員行使資產的經營、管理、使用和維護的職權。
第二章固定資產預算制度。
第六條每個會計年度初期,飯店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經營情況,將本部門的現有資產利用情況、資產維修計劃、資產報廢計劃、擬新增資產購建計劃及其他與固定資產相關的支出計劃,報工程技術部門和財務部門。
第七條工程技術部門根據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對上述計劃從技術角度提出意見。
第八條財務部門會同上級公司財務部根據飯店下年的資金情況,提出資金安排計劃。
第九條飯店總經理召集相關部門,根據上述意見制定出固定資產的增減、維修計劃后報飯店管理委員會討論。
第十條飯店管理委員會將上述計劃討論通過后形成飯店的年度固定資產預算。
第十一條飯店采購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及上級公司財務部門,各自遵照固定資產預算執行相應責權,記錄、監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資產。
第三章固定資產購建及形成。
第十二條在年度預算范圍內的固定資產,由相關部門按預算執行購建任務。
第十三條未列入預算范圍而急需使用的資產,按照預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相關部門(含上級公司財務部)出具意見后,由飯店總經理決定是否確需購建資產。
第十四條對于確需購建的資產,由飯店總經理將購建計劃提請飯店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十五條各相關部門按審批意見執行購建任務。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六條根據飯店經營管理的具體情況,飯店固定資產按賬務和實物分別進行管理。
1、飯店固定資產賬務統一由上級公司財務部門核算,固定資產的核算按《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2、上級公司財務部負責飯店固定資產的增加、報廢、折舊、資產減值等的賬務處理、記錄、核算工作。
3、上級公司財務部應會同飯店財務部組織相關部門,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點、盤查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維修、服役狀態、報廢情況與賬面記錄情況進行核實,并對各責任人的資產管理執行情況提出獎懲建議。
4、對于已提完折舊,尚在服役的固定資產,應登記造冊,與其他資產同等管理。
1、飯店總經理對飯店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負有全面責任,飯店工程技術部門協助總經理做好固定資產的管護工作。
2、飯店財務部雖不對飯店固定資產進行賬務核算,但應按固定資產原始入賬價值設置固定資產清單、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固定資產卡片,將固定資產統一編號、歸類,對固定資產的實物形態作詳細記錄,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負全面監督責任。
4、在由財務部統一記錄的基礎上,將飯店的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分解到各部門。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責任內的資產負有全面管理責任。
5、各部門應對本部門所管理的資產建立資產檔案,對本部門的資產位置、功能、工作狀況、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項、能源耗用情況、修理維護情況、預算執行情況等各種信息作詳細記錄,并將管理責任落實到個人,以保證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對于專業性較強,需要特殊技能、須持證人員操作的設備,應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嚴格執行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國家的.相關規定。
7、各部門應對管轄內的資產形成定期檢修制度,以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門應對固定資產進行不定期的清查盤點,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對資產的清點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折舊。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折舊由上級公司統一核算。除以下情況外,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直線法、按單項資產計提,各類資產的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類。
1、房屋。
a)營業用房。
b)非營業用房20年。
c)簡易房5年。
2、建筑物。
(二)機器設備類。
1、供電系統設備15年。
2、供熱系統設備。
3、中央空調設備。
4、通訊設備8年。
5、洗滌設備5年。
6、維修設備10年。
7、廚房用具設備5年。
8、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6年。
9、電梯10年。
10、相片沖印設備8年。
11、復印設備5年。
12、其他機器設備10年。
(三)交通運輸工具類。
1、客車。
a)大型客車(33座以上)30萬公里8年。
b)中型客車(32座以下)30萬公里。
8年。
c)小轎車20萬公里6年。
2、行李車30萬公里7年。
3、貨車50萬公里10年。
4、摩托車15萬公里5年。
(四)電器及影視設備類。
1、閉路電視播放設備10年。
2、音響設備5年。
3、電冰箱(柜)5年。
4、空調器柜式5年窗式3年。
5、電影放映機5年。
6、其他電器設備5年。
(五)文體娛樂設備類。
1、高級樂器10年。
2、游樂場設備5年。
3、健身房設備5年。
(六)消防設備6年。
第二十一條飯店固定資產凈殘值按稅務機關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減值,按《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制度》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修理、維護及日常保養。
第二十三條飯店固定資產應定期維護和保養,以確保資產正常、經濟、有效地運行。資產的維修按年度固定資產預算進行。
第二十四條各責任部門應時時掌握本部門的資產運轉情況。若發現急需修理而又未納入預算的情形,應作出報告經飯店工程技術部門鑒定并出具意見,由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飯店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五條資產維修部門和物資采購部門,根據總經理的批示意見執行維修任務。
第二十六條零部件等維修費用,按飯店費用報銷辦法執行,相關費用計入飯店當期損益(第二十七條情況除外)。固定資產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預提或待攤的方式處理。
第二十七條若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金額較大(通常按超過固定資產原值的20%為準),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相應的支出,應由飯店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八條飯店正常經營期間,若需對建筑物進行裝修。裝修方案和相應支出應由飯店管理委員會批準。
若裝修支出符合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標準,則上級公司財務應將此項支出在固定資產賬下單獨設“固定資產裝修”明細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單獨計提折舊。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清理及報廢。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應不定期地對所管轄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盤虧、盤盈、報廢、毀損、轉出、轉入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與飯店財務部和上級公司財務取得聯系。
對于盤虧、報廢、毀損的資產,應查明原因。若系人為因素造成,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飯店資產的轉出和轉入應征得飯店管理委員會的批準。
第三十條飯店財務部和上級公司財務,應按會計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和本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及時對固定資產的盤虧、盤盈、報廢、毀損、轉出、轉入事項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于超過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內的設備,如存在下列現象則按程序進行清理或報廢處理:
1、無法正常運行,且無法修復;
2、修理費用過高,不如購買新設備;
3、由于國家新法規、新標準頒布,現有設備的使用已違反了這些新規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過高,購置新設備比使用現有設備更經濟;
5、繼續使用將對環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6、原有設備的工藝、技術已被新工藝、新技術淘汰,繼續使用已經不經濟;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資產受到不可抗力損壞,已無法繼續服役;
8、其他需要對設備進行報廢的原因。
第三十二條對于需要清理、報廢的資產,由各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經工程技術部門鑒定、財務部門(含上級公司財務)論證后,由飯店總經理確認,按程序納入年度固定資產預算管理。各相關部門根據預算處理。
第三十三條對于未來得及納入預算的資產報廢,應按預算形成程序,最終由飯店管理委員會立項審批。各相關部門根據審批意見辦理。
第三十四條財務部。
門(含上級公司財務)應配合并監督好各相關部門的清理工作,做到資產清理費用按規定開支、資產殘值收入及時入賬。
對于保險賠償范圍內的資產報廢,應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做到財產賠償及時、足額入賬。
第三十五條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資產,相應資產管理部門應及時辦理好報廢資產的銷戶、轉出轉入資產的過戶等相關手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規定自動作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七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含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實現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保障公眾消費知情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權益,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食品安全追溯是指通過食品生產經營者采集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從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生產經營企業、生產加工過程、產品銷售終端各環節的信息,實現食品從原輔料到消費者全鏈條質量狀況可查詢。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是指通過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采集記錄的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信息,實現食用農產品從田間到餐桌全鏈條質量狀況可查詢。
第三條凡在本省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等相關活動的生產者和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包括從事農產品、食品生產經營的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屠宰廠(場)、批發經營企業、批發市場、兼營批發業務的儲運配送企業、標準化菜市場、連鎖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大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及連鎖餐飲企業等。
第四條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堅持政府引導與企業主導相結合,市場運作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全省統籌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形式多樣與互聯互通相結合,政府監管與社會共治相結合的原則,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落實實施食品安全追溯的管理機構、人員,將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協調機制,建設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扶持食品安全追溯示范區和重點企業,配置追溯設施設備和查詢終端。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組織推進、綜合協調,具體承擔下列職責:
(一)負責推進食品生產經營服務環節信息追溯平臺的建設與運行;。
(三)會同相關部門擬訂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相關技術標準。
第七條農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組織推進、綜合協調,具體承擔下列職責:
(二)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初級加工、畜禽屠宰、生鮮乳等收購和儲運等環節的信息追溯,實施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
第八條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
商務行政部門負責開展肉菜等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組織推進、綜合協調。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根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配合提供進口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相關信息。
發展改革、財政、經濟信息化、衛生計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
第九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完整的索證索票制度、原輔料采購或進廠查驗制度、食品生產加工控制制度、產品檢驗驗證制度,收集記錄相關信息,構建本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生產經營的食品可追溯。
第十條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等生產經營者應當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檢測等工作,確保食用農產品安全。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檔案,記錄相關信息,構建本企業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生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可追溯。
第十一條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鼓勵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采用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結合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質量檢驗特點,采集、留存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統。
第十二條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工作按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實行索證索票追溯,逐步推行電子追溯。優先將生豬和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志食用農產品納入追溯范圍,實現食用農產品生產和進入市場、加工企業前的收購、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可追溯。
第十三條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安全追溯實行種養殖檔案制度和產地準出制度。
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種養殖戶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檔案,如實記錄農業投入品的名稱、采購地點、采購數量、產品批準文號、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藥期、間隔期、使用人等;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發生和防治情況;動物屠宰、捕撈日期;植物收獲日期等,保證食用農產品安全可追溯。
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應當配置食用農產品安全快速檢測設備,對生產的食用農產品進行自檢,出具檢測證明。不具備檢測條件的,應委托具有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出具食用農產品檢測證明。
第十四條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生產的農產品,應當由所在地的縣級農業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在查驗生產檔案記錄后,憑檢測合格證明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證書等質量證明材料,出具產地準出證明,產地準出證明隨貨同行,與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實施的市場準入制度對接。
第十五條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包裝和附加標識標志,通過標識標志查詢碼進行追溯。動物及其產品憑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耳標標識,進行追溯。
第十六條食用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實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第十七條收購、儲存和運輸食用農產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產地準出證明,憑產地準出證明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收購、儲存和運輸。對索取的原件或者復印件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食用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和經營者,要建立進銷貨臺賬,進貨臺賬要如實記錄產品名稱、數量、來源、供貨商姓名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名稱、數量、流向等內容,以備追溯。
第十九條食用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和經營者,在收購、儲存和運輸過程中,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著色劑、消毒劑等物質,保持初級農產品的原始性狀。
第二十條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對實行產地準出證明管理的食用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定期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巡查。
第二十一條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的生產者和經營者,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承擔食用農產品追溯工作,真實全面記錄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農事操作和質量控制情況及產品銷售對象,記錄應保存2年(含)以上。
第二十二條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按照風險分級、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實行索證索票追溯,逐步推行電子追溯。優先完成保健食品、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糧食及其制品質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廣到其他普通食品,實現食品從原輔料采購、加工、儲存、運輸、銷售全環節可追溯。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原輔料采購記錄制度,明確原輔料采購程序、標準和要求,并將相關信息納入追溯體系:
(二)采購非農產品原輔料時,應查驗供應商資質證明、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原輔料許可證明(納入許可管理的產品)、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合格證明。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生產過程控制記錄制度,記錄原輔材料貯存、領料投料、關鍵控制點控制、產品包裝入庫及貯存、出廠檢驗、產品銷售流向以及各環節責任人等食品安全信息,鼓勵建立電子信息記錄臺賬,保證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可追溯。
第二十五條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出廠銷售追溯制度,記錄出廠銷售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企業應設置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室),配備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對采購的原輔料和產(成)品進行檢驗,并留存樣品;對檢驗檢測要求特殊的產品和檢驗項目,可以委托具有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出具檢驗合格證明。
第二十七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或其他合格證明。食品經營者應當落實進貨驗收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采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信息,保留相關憑證,建立進貨臺賬;食品批發商和商場超市必須建立電子進銷貨臺賬;食品批發商在銷售食品時必須出具“一票通”。
第二十八條大型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商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按本辦法有關要求,向上游供應商索取食用農產品進入流通環節應提供的追溯信息,實現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制度對接;應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中心(室),對進入本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快速檢測,并保存相關檢驗記錄。
第二十九條食品批發商、商場超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單位采購食品及原料,應當查驗并索取有效的供貨方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明及購貨憑證,如實記錄供貨方名稱及聯系方式、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建立進貨臺賬。中型以上餐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學校食堂在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采購食品原料和食品時,可以將“一票通”作為進貨憑證保存,并建立進貨電子臺賬。
第三十條實行集中統一配送方式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合格證明,進行食品進貨查驗并記錄查驗信息,建立電子進貨臺賬和查驗記錄,保證每個分支機構可查詢。
第三十一條現場制售食品的生產經營者,采購食品及原輔料時應當索取相關證明材料,建立原輔料進貨臺賬和生產加工記錄(包括食品名稱、用料成分、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生產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追溯義務,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十三條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應當與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商務部門負責建設的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對接。
第三十四條鼓勵有條件的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開發并推廣使用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統,建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信息追溯平臺。
第三十五條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流通以及餐飲服務等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信息追溯平臺和信用體系建設,開展相關宣傳、培訓工作,引導生產經營者自覺履行信息追溯義務。
第三十六條消費者有權通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專用查詢設備等,查詢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來源信息。
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向其提供追溯農產品和食品的來源信息。
鼓勵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場所或者企業網站上主動向消費者公示追溯食品、食用農產品的供貨者名稱與資質證明材料、檢驗檢測結果等信息,接受消費者監督。
消費者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可以通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或食品安全投訴電話,進行投訴舉報。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商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核實處理,并將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第三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商務等部門應當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納入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通過定期核查、監督抽查等方式,加強對生產經營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義務的監督檢查,并將有關情況納入其信用檔案。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納入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并嚴格實施退出機制和行業禁入。
第四十條本辦法所稱的中型以上食品店,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食品商店。
本辦法所稱的大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座(含)以上的餐飲服務單位。
本辦法所稱的標準化菜市場,是指符合當地有關菜市場設置和管理規范,專業從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零售經營為主的固定場所。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八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法規等,以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性確定食品的類別及安全狀態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生產食品所需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食品的索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驗或驗收記錄情況;生產全程記錄及衛生切情況、銷售、使用、服務質量的全過程,若顧客另有規定時,按顧客的規定處理。
3.1供銷科門負責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食品供方評價及購銷計劃;
3.3生產科負責對物資進貨與貯存的標識;
3.4各生產環節人員負責實施生產過程轄區內產品的標識與追溯;
3.5出廠包裝人員負責對成品的標識與追溯;
3.6供銷科銷售人員負責對客戶所有信息進行記錄,做好不合格產品召回工作。
4.1標識:利用標簽、顏色等方式讓操作人員清楚了解產品的規格以及檢驗狀態。
4.2產品標識:是識別產品特定特性或狀態的標志或標記,包括生產產品和運作過程中的采購產品、中間產品、最終產品和到交付客戶使用的產品。
4.3產品的'狀態標識:在產品實現以及生產和服務運作過程中,為了區別不同狀態的產品,對產品的測量狀態(待檢、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狀態(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標識。
4.4不合格產品,只要產品質量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存在著不合理的危險性,或者產品不具備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對不合格產品,按照召回的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召回、處理,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
5.1產品標識及產品的狀態標識。
5.1.1內容:產品屬性(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食品):品名、規格型號、編號、生產日期、保質期、數量、出庫保管員等;檢驗和測試狀態:待驗、合格、不合格等,檢驗測試人員、檢驗測試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過程狀態:原材料、外購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標識的方式:可采用掛牌、貼簽、分區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記錄。
5.1.3公司可追溯的標識分為三個環節進行,原材料的標識統一稱為“原材料批號”;過程加工的標識統一稱為“生產批號”;成品標識統一稱為“出廠批次號”。
5.2采購品的標識
5.2.3倉管人員根據檢驗結果對產品進行入庫處理。
5.3生產過程中的標識
5.3.1生產過程半成品標識:按《生產作業指導書》和《產品檢驗指導書》要求進行生產人員代號標識及相關生產質量控制表格的填寫;生產中相關配件上均表明生產人員編號(用黑色記號筆寫在相應位臵),嚴格遵守生產規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員發現產品沒有編號及時返回。
5.3.2產品生產時填寫的相關表格必要時輸入電腦,做成產品出廠原始記錄,便于查詢。
5.3.3各個工序的檢驗和測試狀態及加工狀態,可通過放臵于不同區域反映出來,必要時配合進行產品標識。對于經檢驗為返工/返修的產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區表明情況。對于經檢驗為不合格的廢品,放臵于不合格區。
5.3.4生產完工的產品送至測試區,測試后須返工的產品放入指定區域寫明情況,返工之后的產品,重新檢驗。
5.3.5當計量檢測設備失準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廠時,發現部門必須立即通知生產部相關人員,轉回上道工序或按發貨批次進行追回、檢驗和返工/返修。
5.3.6生產部門生產過程中,各種標識資料必須隨產品一起交接,確保追溯時的準確性。
5.4成品標識
5.4.1成品的產品標識是規格型號、編號、加工日期、數量等。
5.4.2最終檢驗、測試不合格的成品,應放臵于有不合格標識的區域;
5.4.3包裝人員在裝箱以后在箱外進行標識(含顧客名、品名、規格、數量等),顧客要求的特定產品要照定單要求執行。
5.4.4產品出廠時封裝好相關資料,并將產品出廠時間填寫到原始記錄表中。
5.5標識的保護
5.5.1產品標識應清晰牢固,不因產品流轉中諸因素(如搬運、移臵、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響而損壞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產品實現和生產運作過程中,產品在未出廠前,各有關部門必須對所用的各種標識認真保護,嚴禁涂抹、撒毀,保證標識整潔、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狀態,防止誤用產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標識,無狀態標識的產品不得使用、轉序或出廠;發現標識不清或無狀態標識的產品立即向標識的責任部門報告,產品暫停流轉,直到重新正確標識后方能流轉。
6.1公司產品(服務)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產歷史,根據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客戶名稱、生產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關作業人員和工序質量、檢驗記錄、入庫有關記錄等。
6.2當顧客要求或公司產品出現批量不合格時,銷售部應當會同技術部、生產部等有關人員查閱產品各種記錄進行分析和處理。
6.3對讓步接收、緊急放行、特別處理產品,流轉部門進行書面記錄、標識中注明如“讓步接收”等字樣,以便進行追溯性驗證。
6.4用戶使用產品時,根據用戶安裝位臵,填寫指導安裝記錄(本公司人員參與情況下),產品安裝時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九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一、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倉庫衛生崗位責任制。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兩份,一份交許可機關留存,一份由經營者張貼懸掛于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二、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四、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五、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六、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七、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九、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十、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十
一、目的為加強酒店管理,嚴格貫徹《食品衛生法》,確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潔衛生,特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一)食品衛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的場所及周圍環境必須干凈、衛生,并有良好的防蠅、防鼠、防塵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凡患有瘡癤、化膿性創傷(特別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腸道疾病或健康帶菌者,一律不準從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從業人員應講究個人衛生。當班時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潔凈;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須洗手消毒。
(二)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飯菜的原料必須新鮮,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類、死蛤蜊、死扇貝及其制品;不使用變質原料;不買不賣腐爛變質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嚴格分開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盤、桶、碗等容器要嚴格分開。執行“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物與雜物隔離;食物與天然冰隔離”的“四隔離”制度。嚴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與半成品混放,海鮮與肉類混放。加工生海產品必須嚴防生海產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產品用過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員的手臂要及時洗刷消毒5分鐘。涼拌菜必須在專用冷拼間操作加工。設置專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備流水洗手消毒、空氣殺菌設施。紫外線燈要吊在工作臺上方1.5-2米處。非冷拼間人員不準隨便入內,冷拼間內不準存放未洗干凈的水果、蔬菜、生魚、生肉及其他雜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盤、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用開水煮沸3-5分鐘,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鐘。不耐熱的,可用藥物消毒,但必須將殘留藥物用水沖凈。廚房菜墩要隨用隨刮,并殺菌消毒。不使用時必須徹底清潔,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觸食品的員工,加工操作前必須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沖凈。熟食間的工作臺面、水龍頭開關、冷拼間把手及冰箱門拉手等,應定期消毒;直接接觸污染物時,必須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時加保鮮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須煮熟炸透,徹底滅菌,嚴防里生外熟。雞蛋煮沸8分鐘,鴨蛋煮沸10分鐘,各類海產品及肉食品加熱溫度及時間必須保證其蛋白質凝固。
5、熟食要低溫、短時貯存。熱菜及制作涼拌菜的醬肉、火腿等,必須在10攝氏度以下的條件貯存。凡超過4小時以上的飯菜、熟肉制品、熟海產品等,必須回鍋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購進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帶菌情況,食用前應加熱滅菌。
6、熱菜及涼拌菜制作完畢應立即供給客人食用,嚴禁提前加工。為大型會議大量準備的飯菜及涼拌菜加工后存放時間不能超過1小時。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須進行消毒。
2、消毒程序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進行消毒時,按1:200的比例稀釋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內,再將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鐘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潔柜內保潔。
4、使用消毒柜消毒時,先將器皿上殘渣刮凈,用水沖刷干凈后放入蒸箱內高溫消毒(溫度不低于90攝氏度,時間不少于15分鐘),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潔柜內保潔。
(四)預防毒性動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魚。
2、嚴禁使用豬甲狀腺、毒蘑菇、洋金花、發芽馬鈴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鮮黃花菜。
(五)預防化學及農藥中毒
1、勿將亞硝酸鹽當作食鹽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應反復用水冼凈,可去皮食物盡量去皮。
三、考核
1、凡違反本規定的,給予責任部門或責任人100元至重大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責任人停職檢查至開除處理。
2、按酒店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一、點餐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口
二、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撤換該食品和同類食品,作出相應處理,確保餐安全。
三、銷售直接人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消毒后
使用,定位存放。
四、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要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五、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擺臺上桌。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潔:
六、及時i故好臺面調料、牙簽、餐巾、茶水等清潔消毒工作。
七、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餐具,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揩凈臺面。
八、工作結束后,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九、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鏈,涂指甲。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十一
為切實搞好學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從源頭防止食物中毒,為學校師生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對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3、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如發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報告,不得緩報、瞞報、漏報。
4、實行事故責任追查制度。
(一)必須具備的條件:
1、食品加工人員必備的衛生條件:從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有健康證,并隨時保持個人衣帽、儀表整潔。
2、操作間必備的衛生條件:設施布局合理,生熟分開,標志明顯,餐具存放整齊,密閉保存。
3、食品采購、貯存必備的衛生條件:采購食品符合衛生標準,有檢驗證明,有冷藏冷凍設施,廚房有冰箱數臺。庫房整潔通風,防鼠設施齊全,原料擺放整齊,標志明顯,物品分類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符合規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劑符合衛生要求,定型包裝食品有廠名、品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無超過保存期或腐敗變質食物。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器具、用具,要分開使用,定位保潔。
5、餐具消毒:消毒設施必須監測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運轉,有專人負責餐飲具消毒并熟練掌握操作規程。
6、環境衛生:環境整潔衛生,有防鼠、防蠅、防塵設施。
7、餐廳衛生:餐廳店堂整潔衛生,擺放餐具符合衛生要求。
(二)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1、嚴格杜絕用腐敗變質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
2、粗加工過程中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必須分開存放。
3、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潔。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衛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沒有燒熟煮透不得食用。隔夜隔餐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須要充分加熱,加熱不徹底的嚴禁食用。
5、不得購買感觀異常或變質食物。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十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以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與其他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食品經營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范。
第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為公眾咨詢、投訴、舉報提供方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食品經營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了解食品流通安全信息,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采取的補救措施。
第十條 從事食品經營,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憑《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的,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一條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并建立培訓檔案;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企業備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第十四條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者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者簽字。
第十五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條 鼓勵食品經營者采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十七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內容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第二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鼓勵食品經營者在其銷售食品的包裝上附加特殊身份標記,將其銷售的食品與其他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相區分。
第二十二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二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經營者未依照前款規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
第二十四條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者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鼓勵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檢或者送檢。
第二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開展食品市場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如實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經營者簽字后歸檔,并依法查處;對依法應當立案查處或者移送其他機關依法處理的,應當在監督檢查記錄中載明。
監督檢查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照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情況。依托金信工程,將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況作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監管、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情形的,應當責令立即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不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相關許可。
第三十四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采取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責令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的,應當及時追查食品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區的,應當及時報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書面通報相關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第三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其原因是由其他環節引起的,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第三十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公布本單位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對接到的咨詢、投訴、舉報,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條的規定進行答復、核實、處理,并對咨詢、投訴、舉報和答復、核實、處理的情況予以記錄、保存。
第三十七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和當地人民政府的食品監測計劃,對流通環節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中確定的重點食品、消費者申(投)訴及舉報比較多的食品、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食品,以及根據查辦案件、有關部門通報的情況,對流通環節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不定期抽樣檢驗。
第三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食品抽樣檢驗以及快速檢測工作,應當購買樣品,支付相關費用;不收取食品經營者的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
第四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時,應當制作抽樣檢驗工作記錄,現場檢查所抽檢食品的相關票證、貨源、數量、存貨量、銷售量等;應當要求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采樣規則進行取樣,并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標稱的食品生產者。
第四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經營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樣檢驗食品的相關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信息。
第四十二條 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被抽樣檢驗的經營者或者標稱的生產者,應當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復檢,并說明理由。
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
復檢結論表明食品合格的,復檢費用由抽樣檢驗的部門承擔;復檢結論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
第四十三條 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五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檢驗人,責令其停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監督其他食品經營者對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關規定,準確、及時、客觀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
第四十四條 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抽樣檢驗中發現的不屬于自己管轄的食品安全案件線索,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移送有關執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進行檢驗。初步篩查結果不得作為執法依據。
第四十六條 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到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有關通報后,應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到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的有關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必要時應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進口食品存在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將獲知的涉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
第四十七條 鼓勵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食品經營主體數據庫、監督檢查數據庫、典型案例數據庫,依托12315行政執法網絡,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食品監督檢查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及時作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的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責令停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錄;
(三)查處食品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專項檢查整治工作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聯合公布。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同時對有關食品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解釋、說明。
具體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制定。
第五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獲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由上級機關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與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協助收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分別進行跟蹤評價。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收集、匯總食品安全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的,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的,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廣告,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清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六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處理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食品經營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食品經營的;
(三)食品經營者拒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沒有向購貨者開具銷售票據或者清單的;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沒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沒有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的。
第六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第六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xx。
第六十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十三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臵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十四
中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規范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防止一切衛生安全的隱患和可能發生的事故,保障我校師生的飲食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湖北省中小學校校園食品用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從增加全體師生的防范意識和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入手,以明確職責、規范操作為重點,以細化過程、強化管理為手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成立專班,明確職責。
組長:x。
副組長:組員:xx。
第一責任人:xx。
具體責任人:xx。
食堂保管室責任人:xxx(負責食品的入庫、出庫和儲存的安全)。
操作間責任人:xxx(負責食品的加工、銷售的安全)。
超市責任人:xxx(負責超市食品的購買、儲存和銷售的安全)。
二、細化過程,強化管理。
1、建立崗位責任制。
分管領導:對食堂和超市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定期深入食堂和超市了解工作及衛生情況。
對食堂負責人、倉庫保管員、食堂班長、食堂工作人員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評估和考核。
加強食堂中毒事故防止工作,若出現事故,做到第一時間到場,及時處理。
食堂管理員:要保證食物、場所等清潔衛生工作,保證不出食物中毒事故,要和管理員、工作人員一起深入了解用餐情況,及時處理好應急情況。
食堂協管員:組織并參與炊事員工作,加工時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超市工作人員:規范商品采購程序,不購銷“三無產品”,做好超市內外的衛生工作,不得出現安全事故。
2、規范采購、驗收、儲存及發放程序。
嚴格按照食堂工作流程,把好采購關。
采購小組必須按照管理員提供的審核后清單及參考價格組織采購,不得私自多購,不得私自超價購買,不得超時購買,禁止采購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物。
對不合格的食品及時退貨。
嚴格驗收、儲存和發放。
每次購進的主副食品必須認真過秤驗收登記,要做看、嗅、摸;
要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做好每天的詳細質量驗收的記錄;
查看食品、原料生產日期、衛生證號、產地;
三無產品、過期食品、雖在有效期內但質量不好食品一律不收,保證進出食品質量,作好進出庫的登記賬。
嚴格按規定做原料索證驗證工作,建立原料進貨驗收登記臺帳。
食品貯存應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保持保管室內外衛生、整齊。
3、強化日常管理。
管理員協同協管員記好炊事人員的出勤,對炊事人員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督促炊事人員做好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個人衛生等。
對每天供應的伙食要用黑板公布菜譜。
每天安排做好清潔工作,每周五大掃除一次,包括沖洗地面、擦窗、臺、凳等。
4、建立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報告制度。
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立即報告分管校長或德育處。
按病人的情況立即送有關醫院治療,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全校教職工齊心協力做好學生家長工作,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保證學校正常教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十五
一、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及時清理銷毀。
三、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
(一)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定期校驗,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
(二)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存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確保食品中心溫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
(三)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十六
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青島12345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進貨與供貨商檔案相對應制度:采購食品必須專人負責,并掌握食品衛生知識和采購知識,建立索證檔案,索取的證明要分類并按時間順序存檔管理,建立詳細的進貨臺賬,保留年限不低于兩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在采購定型包裝食品時,要向供應方索取廠家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檢驗報告;采購非定型包裝食品時要檢查食品的色、香、味、型等的感官性狀并索取經銷商的許可證及該批次產品的檢測報告或合格證。按規定做好食品留樣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嚴格做好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每年一次送員工到衛生部門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才能從事本公司的操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理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嚴格控制食品的質量,對于外包裝明顯破損、變質等食品必須控制收回,并及時最好退貨登記,與進貨臺賬緊密聯系,嚴格到每個細節。
五、食品儲存運輸制度:做好食品貯藏和供應等過程的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注重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清潔。按公司《衛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好生產場地的清潔工作。運輸供應環節必須嚴格控制,保持運輸工具的清潔衛生,做好出入登記。
六、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公司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公司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工作的食品加工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進行健康監控管理,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管理(從業人員健康監控記錄),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企業從事食品加工人員必須建立健康檔案。
六、企業對從業人員定期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1、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為了規范餐廳食品安全,嚴格按食品安全要求來執行,讓餐廳的食品管理符合國家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購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物流進貨(由物流采購部提供相關資質打印并留存)或者被許可的自采進貨(由自采供應商提供采購所認可的相關資質并在采購部備案)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自采的物料,必須報備營運部、采購部,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并在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之前提交采購部審驗,通過審驗后方可自采。
(三)自采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留存物流進貨單,按日期整理,留存不少于2年。
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訂貨經理、餐廳經理)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儲存或者向操作員工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和銷售,銷毀處理,過期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必須放有防鼠板)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變質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門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制作區工作人員衛生制度
(一)制作區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制服、佩戴一次性帽子、帶口罩、洗手消毒后方可上崗,操作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
(三)食品儲存,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儲存措施。
(四)小包裝及開封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保存原標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健康證統一留存管理。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新員工、新員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七、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并留存清潔記錄表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同崗位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
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八、衛生檢查制度
(一)餐廳經理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餐廳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1.目的
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確保師生飲食安全、衛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校食堂、門店及純凈水供應點。
3.職責
3.1分管校領導負責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3.2總務處和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飲食衛生安全的監督,檢查;
3.3食堂、門店、純凈水供應點負責日常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要點
4.1組織管理機構
4.1.1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在校長負責責任制下,由分管校長、總務處、學生處、工會、團委、各專業部負責人組成。
4.1.2食品衛生管理網絡:在校長室的領導下,總務處對食品供應部門實行全方位的監控,各部門針對各自的工作崗位做好日常管理細化工作。
4.1.3總務處與食品供應部門簽訂《食品衛生工作目標責任書》
4.2食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4.2.1食堂、門店、純凈水供應點必須持有《衛生許可證》。
4.2.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合格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健康教育培訓合格證才能上崗。
4.3食品衛生管理
4.3.1嚴格把好食品原料進貨關,所進原料必須索證,杜絕可疑原料或腐-敗變質原料混入廚房操作間。
4.3.2嚴格按操作流程對食品原料加工、烹調。嚴禁超標使用食品添加劑。
4.3.3嚴禁出售各種涼拌菜,嚴禁出售自制飲料。
4.3.4剩菜剩飯必須加熱徹底才能繼續供應,蔬菜不準隔頓供應。
4.3.5堅持消毒制度,食品用具每天用84消毒液(蒸汽)消毒,并作好記錄。
4.3.6嚴禁非食品做作業人員隨意進入食品操作加工間。
4.3.7純凈水由教育采購中心定點統一配送。
4.3.8純凈水飲水機每學期在開學前一周經檢修、消毒后再使用。
4.4食品衛生環境管理
4.4.1所有食品必須上貨架,嚴禁就地堆放。
4.4.2保持窗明幾凈,餐廳及時打掃,做到地面、墻面、桌面、凳面無油膩。
4.4.3保持冰箱(冷庫)整潔,及時除霜,每周用84消毒液進行消毒。
4.4.4泔腳垃圾放入加蓋的容器內,做到日產日清。
4.4.5做好防蠅、滅蠅,防鼠、滅鼠及滅蟑螂工作,并作好記錄。
4.4.6吸油煙罩,每周清洗一次,做到無滴油。
4.4.7保持室內下水道暢通,廚房間、粗加工間每周清理一次,并沖刷干凈。
4.5食品衛生檢查
4.5.1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對食品衛生進行一次大檢查,安保處每周不定期進行抽查,并作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處理。
4.5.2膳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對食堂飯菜質量、價格、衛生狀況等進行評價,促進食堂提高師生滿意率,并作好記錄,膳管會成員深入食堂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5.質量記錄
5.1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一覽表
5.2食品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一覽表
5.3食品采購索證記錄表
5.4除“四害”記錄表
5.5食品衛生安全檢查記錄表
1、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確保提供的食品安全衛生。
2、依法亮證經營,不超許可范圍經營,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不擅自變更加工布局及場所用途,新、改、擴建加工場所或變更許可內容,先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通過再進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組,餐飲業法人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4、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實施內部檢查管理,督促檢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關記錄。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在部門內開展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進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組每周進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6、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十七
一、 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 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了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七)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于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四)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注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并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復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布的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xx年1月16日發布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十九
1、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生產過程控制制度。
3、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10、其他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中要求或現場核查中需要查看的質量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必備記錄表格。
(1)進貨查驗記錄。
(2)生產過程控制記錄(包括環境、場所和設施衛生自查記錄,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記錄,原輔材料貯存、保管、領用記錄,生產投料記錄,生產加工過程關健控制點的重要參數控制記錄等)。
(3)食品出廠檢驗記錄。
(4)不合格原料和成品處理記錄。
(5)成品銷售臺帳。
(6)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知識培訓記錄。
(1)不安全食品召回執行情況記錄。
(2)消費者投訴受理和處理記錄。
(3)收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二十
一、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有效培訓合格證。
二、商店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健康證明。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五、商店從業人員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六、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一)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二)操作前應洗凈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后應及時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洗手消毒方法》。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洗手并消毒:
1.處理食物前;。
2.使用衛生間后;。
3.接觸生食物后;。
4.接觸受到污染的工具、設備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后;。
6.處理動物或廢棄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四)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五)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七、從業人員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每名從業人員工作服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從業人員上衛生間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八、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從業人員應按照培訓計劃和要求參加培訓。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九、建立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管理檔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飯店的重要性(精選21篇)篇二十一
1.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到具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單位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單位從業人員,必須學習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按要求參加學習培訓。
5.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6.從業人員操作前洗凈雙手,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7.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操作前雙手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8.健康體檢證明、培訓合格證明等應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1.參與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參與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組織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
3.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提出工作崗位調整意見并督促落實。
4.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和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進行管理。
5.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并記錄、存檔。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6.對場所環境衛生和餐廚廢棄物處理進行監督管理。
7.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時,及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8.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報告,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問題信息。
1.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2.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員(師),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員(師)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員(師)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員(師)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