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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一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爲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産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産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竈、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第一條:為加強南召中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和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危害,保護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各部門(含承包經營單位)和個人均應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防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按照《北京市消防管理條例》的規定,學校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消防安全小組,負責學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對消防設施作全面檢查。結合學校實際重點加強校園人員密集區防火工作。
第五條:學校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防火安全責任制的組織實施;主管校領導全面負責組織、協調校內各單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各部門的主管領導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校內各盈利性、服務性部門的承包人為該部門防火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第六條:學校消防安全小組設專職管理人員。在公安消防機關和地區防火辦的指導下,對學校防火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違章違規的單位及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問題嚴重的可提出“一票否決”的建議。
第七條:學校消防安全小組組員包括各部門、各班級指派的消防安全員一名,并使其在崗時間保持穩定,在職時間最少保證二年以上。消防安全員是代表本單位領導對單位內部實施消防管理工作的助手,防火安全工作在業務上由消防安全小組指導。
第八條:學校各單位應根據防火安全工作的需要,定期對本單位進行自檢,整改消防隱患,不斷加強消防設施建設,提高裝備水平,按規定維修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第九條:學校應采取多種形式,做好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全體師生員工都應樹立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十條:學校負有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防火業務培訓,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七)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建立檢查記錄。
第十一條:學生宿舍的防火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管理,除履行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四)及時消除雜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消防設施不被堵塞。
第十二條:圖書館、實驗室、電化教學中心和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場所、學生餐廳以及其它人員密集部位,是學校消防工作的重點部位。各部位責任人除履行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必須結合本部位實際,制定高用電量、高發熱量的消防方案,落實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十三條:舉辦大型集會、文藝、體育等活動,學校要確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四條: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基建工程的消防設計要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并將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部門,辦理建筑防火審批手續,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后,將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的副本報送消防安全小組存檔備案。
第十五條:集體宿舍、家屬住宅的管理單位必須定期維護消防設備、器材和設施,清除各建筑物內阻礙通行的隔斷及堆積的雜物,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以及消防設施不被堵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六條:校園商店、學生餐廳、鍋爐房的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承包人負責,必須嚴格遵守學校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專人負責。使用和銷毀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第十八條:學校責成有關人員對消防設備和器材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一) 消防給水管網、地下消火栓及建筑物內的消防給水設施由學校后勤部門負責;
(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備(消防箱、水帶、水槍)滅火器材,由消防安全員負責;
(四)火災報警、固定滅火、防排煙等設施由學校派專人定期檢測、調試、維護和更換。
第十九條:學校要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各類火災隱患,研究落實整改意見。
第二十條:學校對在防火工作中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有效控制火災事故發生、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部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和引起火災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的評先受獎、晉職晉級的資格,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二
二、營業廳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用火、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三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用火用電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手續,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四
1.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程及防火安全規定、制度。
2.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4.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時,按規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電氣焊等明火作業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防水施工作業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7.施工現場、生活區、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區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9.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一安裝,經保衛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五
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范校園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的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是指校園區域內的下列場所: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室、實驗室、學生公寓、幼兒園等場所。
二、各學院(年級)、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對用火用電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特別是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懂得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型號的選型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校動火工作的規定,要先辦理審批手續。
動火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七、學生宿舍樓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
八、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六
一、公司各部門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二、明火、電氣作業的人員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并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方可作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明火、電氣作業。
三、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工程部申請,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四、營業場所、倉庫、dj房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并配有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每天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工程部人員對本公司的電氣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處、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設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記錄。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七
一、各部門或租賃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二、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他專業培訓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三、任何部門、單位及個人在園區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
四、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五、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八
1、凡因工作需用進行明火,電氣焊作業或安裝電器設備等用火、用電事項時,必須向保衛消防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2、動火和電氣焊申請,應寫明動火地點、起止時間、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性質、用焊種類及焊接部件。現場負責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在動用明火、電氣焊作業前,必須清除周圍十米內的可燃物,并備好消防器材,電氣焊時要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保護措施。作業完畢,要認真清理現場,防止留下火種,半小時后再檢查現場一次。有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4、安裝電器改備,增加電源線路必須有使用部門寫出申請,指定該崗位負責人,制定出防火措施.經批準后,由電工負責安裝。
5、作業時,必須持用明火許可證上崗操作,不準無許可證和焊工證者上崗作業,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6、任何部門在用火用電時,不辦理審批手續施工的.,將間接追究部門領導和當事人責任,造成火災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 商場內應設置禁止吸煙的標志。
第二條 商場內禁止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的,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查批準。
第三條 商場內禁止使用易燃氣體充灌的裝飾物。
第四條 銷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專業商場,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條 商場內需進行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時,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查批準。作業時,應當落實安全預防措施,配置相應消防器材,并指派專人現場監管,清除作業區附近的可燃物。作業完畢后要認真清查現場,消除火災隱患。
第六條 商場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由持證作業人員進行安裝維修。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九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一
一、校園內動用明火要實行審批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擅自動用明火。
二、因教學、科研、生產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用明火,應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到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批,并辦理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施工。
三、申請的內容應該包括用火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等內容。
四、因教學、科研、生產等活動需要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和規定。
五、電工、焊工、鍋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六、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確保工地安全,總務處負責監督檢查。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二
1、美術室的專用器材、設備等教學用品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做到科學管理、使用規范。
2、美術室的.所有專用器材、設備等物資實行帳冊管理,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添置、報損器材、設備應從相應的帳冊表格中反映。
3、器材、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日常保管應注意做好防塵、防火、防潮、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4、器材的借還必須有借還手續。除教學需要外不得隨意將器材、設備外借。如確需借出,管理人員要及時催還,如發現有損壞或遺失,應由借用人負責修復或理賠。
5、室內應保持整潔有序,要求學生在指定地點清洗調色板、畫筆。不要存放與本學科無關的物品。
6、要及時做好各類雕塑、器材設備的清理、保養、維修等工作。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日下班前應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三
各部門應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動用明火。
1、嚴禁任何人在飯店范圍內擅自焚燒廢物、樹葉、垃圾等物品。
2、施工工程中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到保安部辦理動用明火申請審批手續,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動火施工。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3、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動火施工人員應當持有操作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3、廚房、餐廳、鍋爐等生產用火,必須專人值班,做好防火監護工作,按安全操作規程正確操作。
4、公共娛樂場所嚴禁在營業時間動火施工。
5、員工嚴禁在飯店內吸煙。
6、漠視動火規定,擅自動用明火者,以嚴重違反店規,破壞飯店安全,給予除名處理。
7、如因違反規定釀成火災事故者,將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罰款及行政處罰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四
凡經批準動用明火的重要崗位,動火前要做到“七不準”,動火中要做到“四必須”,動火后要做到“一清理”。
(一)、動火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準動用明火;
2、現場的易燃、易爆雜物未清除不準動用明火;
3、不可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準動用明火;
5、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院所不準動用明火;
7、未配備滅火器材的不準動用明火;
(二)動火中。
1、必須有指定的現場安全防火負責人;
2、用火人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現場安全負責人和用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必須及時組織撲救;
(三)動火后。
用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用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
方能離開。
1、酒店內安裝電器設備,必須經過工程部和保安部的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安裝。
2、安裝電器設備時,應按有關用電規定和操作規程,由工程部正式電工安裝。
3、工程部應定期對酒店的各項機電設備、電器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
4、酒店的餐飲、客房、娛樂場所等所設的用電器,應設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營業結束時及時關閉用電器,拔掉電源。
(1)嚴禁亂拉電線,亂安電器設備;
(2)嚴禁私自安裝電爐和使用過大負荷的用電器;
(3)嚴禁外來人員和非電工安裝電氣設備;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五
(1)?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2)?斷絕煤氣之源;?
(3)?降低周圍溫度;?
(4)?繼絕空氣供給。?
13.?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檢查電源及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確實關閉。?
15.?平時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灌輸救災常識,實施救災編組,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經常檢驗,以免失效。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需。另外,經常進行太平門、安全梯的安全檢查。
1、嚴禁在廚房內奔跑、追逐、打鬧。
2、注意用火安全,不得拿柴火亂舞.
3、小心被火灼傷,小心灼傷他人。
4、飯煮熟后要及時用水或灰熄滅柴火,不得將燃過的'柴帶回寢室。
5、早、晚飯后及時將火具交到班主任處保管,煮飯時再領取。
6、注意用水安全,不提不安全的水來使用。
7、小心被熱水燙傷。
8、小心被煙熏。
9、小心被高空的落物擊中。
10、不得觸摸廚房的電線、電器。
11、廚房能見度很低時要讓電燈亮起來。
12、不得食用未熟、過期的食物,小心食物中毒。
13、有什么突發事件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