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教師們辛勤付出的地方,他們致力于學生的成長和發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學習經驗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一
為了加強住宅區公用設施管理,確保各種配套設施的正常運轉,有效發揮其應有的功能,根據政府有關住宅區公用設施管理的條例、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嚴禁將宿舍區內的道路路面、人行道、綠化地作為施工輔助場所,不得在道路路面及人行道攪拌砂漿、堆放建筑裝修材料。
二、住宅區內的住戶和個人不得擅自接用自來水、電、排水、排污等各種管道管線。不得擅自開關自來水總閥門和自來水表井的閥門。住戶如因裝修或維修需要開關自來水閥門的,須事先征得總務科的同意,并由總務科派人開關閥門,施工時應避開居民用水高峰期。
三、住宅區建筑單體的公用排水系統多采用pvc或鑄鐵管,住戶使用時不可敲打排水管,不可把塑料袋、肥皂、洗衣刷、抹布以及其他雜物和垃圾丟人衛生間、廚房的.排污管道。一旦發現堵塞,由住戶自行疏通。
四、住宅區的排水系統分為雨水管、污水管、化糞池、積水井、檢查井等部分,住戶必須嚴格遵循裝修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排水系統的用途。
五、住戶不得擅自亂接電源線,不得私自打開配電箱接線、改線,如因線路改造造成電源短路、配電箱燒壞和火災等,由住戶照價賠償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違反公用設施管理規定者,管理人員有權責令修復、恢復原狀、要求賠償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和車輛交通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現根據國家有關交通法規、交通管理部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全校教職工自覺做到:酒后絕不開車,開車絕不飲酒。
第二條、進入校園的各種機動車輛(含摩托車)一律禁止鳴喇叭、超車和并行。車輛進、出校門行車速度和在校園內行駛速度均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第三條、汽車倒車時務必要仔細觀察后面情況,確保安全后才能倒車。新領駕照的教職工必要時應有人提示或指揮。
第四條、學生上學、放學高峰及課間操期間學生占道時,禁止車輛進出校園。
第五條、課間學生在校園道路上行走和活動,此期間教師盡可能不在校園內行駛車輛。
第六條、外來公務車輛經學校門衛同意后才能進入校園,并應嚴格按照門衛要求,在指定地方按規定停放車輛。
第七條、因送貨等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須事先到學校傳達室辦理登記手續,在學生進教室上課后方可進入校園,并按指定線路行駛,在指定地點停放。
第八條、學校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門衛應指導車輛按規定行車路線、規定停車地點進行車輛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總務處安排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九條、外來非公務活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且應按規定在校門外指定的停車地點停放。
第十條、教職員工的汽車進出校園,應按照規定的'線路行駛,按指定停車地點(1、高秀樓前;2、競秀樓前東側;3、食堂北)停放車輛,不得隨意停放在校內道路上。
第十一條、校園內車輛遇到行人及非機動車通行時,必須主動避讓,確保行人和非機動車輛優先通行。
第十二條、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嚴禁利用校園道路(包括運動場)進行機動車駕駛學習、訓練。
第十三條、教職工摩托車、非機動車應停放在學校自行車車棚內。建筑物通道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通道暢通。
第十四條、學生自行車在校園內必須推行,并按指定的班級地點進行停放。在校外須靠右行駛,不準騎車帶人;不準騎快車;不準雙手離把或扶身并行;不準互相追逐和曲折競馳;不準騎無鈴、無剎或剎車失靈的車。
第十五條、學校不提倡學生騎電瓶車上學。要求學生不乘坐無營運證的社會車輛,不乘坐三迪車。鼓勵學生騎自行車或乘坐公交車。
以上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三
1、堅持上課點名制度。任課教師上課清點學生人數,及時將遲到、缺席、早退記入《班級日志》。
2、班主任委托班長保管《班級日志》,并及時提醒任課老師填寫。學生處每周檢查《班級日志》記載情況,每月統計學生遲到、缺席、早退情況,按月報教務處記載。
3、學生點名情況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記入學生檔案,對于違紀的,對照《學生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1、學生因事、因病需請假半天及其以上的,由班主任辦理學生請假批準手續,報年級、教務處、年級分管校長審批,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手續的',事后補辦手續。教務處備案。
2、學生因違紀或其它原因作停課處理的,由班主任辦理停課手續,報年級、學生處、分管年級校長室批準,教務處備案。
3、學生要求輟學的,班主任、年級主任必須三顧學生家門,并及時向年級分管校長報告,盡最大努力動員學生復學。實在動員不了的,必須查明原因,填寫學生輟學報告單,報校長處理。隱瞞不報,或不及時報告,將追究班主任、年級主任、分管校長的責任。教務處必須及時備案。
1、班主任、年級組長、主任和分管年級校長必須參與處理,學生處介入。
2、處理要及時,在第一時間內搞清事實,及時填報學生偶發事件報告表,報分管政教處校長,由校長室研究處理,處理結果學生處備案。
3、在事實沒有搞清楚之前不要告知家長,更不得責令家長立即趕到學校。
4、需要派出所參與處理的,必須報校長批準。
5、班級學生發生觸犯《東臺市富騰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班主任必須填報學生違紀處分審批表,按級審查批準。
6、學生違紀需請家長來校配合教育的,要把握好時間和分寸,在年級主任認為妥當并批準的前提下,方可請家長來校處理。夜晚不得通知家長來校處理學生,嚴禁限定家長在很短的時間內趕到學校。與學生糾紛中受害方家長交換情況要謹慎,一般不得在第一時間告知,要做好疏導和善后處理工作。
1、學生臨時出校門,必須按規定填寫出門證,由班主任、年級主任和學生家長簽字方可出校門。學生無家長陪帶不得出校門。
2、學生停課達半天及其以上出校門,必須報分管年級校長批準,教務處備案。
3、學生帶行李離校(包括到宿舍取行李),必須經教務處、學生處開具學生離校(簽章)單方可放行。
不能嚴格執行以上規定的,一律視為工作失職或失誤,列入教育教學常規、行政人員常規管理考核;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學校《責任事故追究處理辦法》處理。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四
學校的固定資產是保證教育教學、行政辦公、師生生活的物質條件,要使其在育人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做好固定資產管理,是學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近年來,學校發展較快,物資設備在不斷更新添置,資產的數量和價值都在不斷增大。為了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學校的物資,不論來自何種渠道,使用何種經費購買的,都是學校的資產,都要按學校的規定統一管理,都要入總務處固定資產總帳和部門分帳。
二、總務處是學校資產的`管理部門,它代表學校對教學、科研、行政、后勤、基建、生產等各類物資進行管理,包括固定資產計劃編報、經費預算、審批采購、驗收記帳、調撥調劑檢查督促等工作。各處室和使用部門(科學館、圖書館、體育館、年級、食堂、醫務室),負責申報計劃,管好用好本部門的固定資產。
三、各處室經申報購置的物資設備,首先由本部門管理員登記資產分冊,然后憑發票找總務處公物保管員辦理資產登記手續,憑公物保管員發給資產入庫卡后才能報帳。
四、學校資產、設備一般不得外借。外單位確需借出的,需經主管副校長批準才能辦理。各處室之間劃轉資產需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及總務處資產管理員辦理劃轉手續,各部門不得擅自調撥和劃轉。
五、各部門對資產的報廢處理,需經主管處室核準后報總務處批準,并辦理有關報廢手續,需重新領取該資產必須憑報廢批條領取。實驗室設備、儀器報廢,按儀器站的規定辦理。
六、學校各部門資產管理員因工作調動及其他原因調離,則要在本部門負責人及校資產管理員監督下,按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清點移交手續,以保持資產管理的連續性。
七、各使用部門每半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與總務處財務組對帳一次,總務處每學年組織對各部門的物資設備與資產帳目管理進行檢查評比,以促進固定資產帳目與實物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五
1、認真學習課程標準,根據教學用書和小學生的年齡特點,制定教學計劃,明確體育課的教學目的,掌握本學科教學方面的基本要求。
2、了解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健康狀況。
(1)立正、稍息、看齊、報數、解散、集合、隊形訓練。
(2)向左、右、前、后轉,立定,踏步,齊步走,跑步走。
(3)直線跑,接力跑,立定跳遠,跳長、短繩,踢沙包、毽子,壘球擲遠和擲準,技巧訓練。
(4)游戲。
(5)廣播操、眼保健操。
(以上作為考核體育教師教學成績的主要內容)。
1、提前侯課,上下課要進行整隊,清點人數,并做到站隊上下課,不得提前下課。
2、課前對學生進行安全防范教育,防止事故發生。(本節課易出現的問題,學生應注意的問題,教師要有所預見,并及時排查,采取預防措施;若出現以外應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嚴格按教學常規進行上課,教師要自始至終搞好組織教學,不得隨意離開、和其他人說話、辦私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課堂質量和學生的安全,嚴禁懲罰性的跑步,更不得上成“放羊式”。
4、上課內容和備課相符。
5、認真組織實施考核,記錄學生成績。科學、合理、客觀地評價每一位學生,并將學生的.有關資料妥善保存,為各級各類的達標驗收檢查做好準備。
6、教師上課要精力充沛,必須穿運動服和運動鞋,并佩帶哨子。
7、對學生的要求:(班主任配合教育,體育教師課前進行檢查)。
(1)按時上好體育課,請假必須有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身體有病不適宜上體育課的學生必須有家長的請假條,否則,出了問題,一切后果學生自負。
(2)上體育課,要穿寬松衣服、球鞋,嚴禁穿皮鞋、涼鞋,嚴禁脖子上佩帶鑰匙,嚴禁口袋裝硬尖物品。
(3)課堂上要聽從老師的指揮,不能隨意離開場地自由活動、打鬧,不能買東西,吃東西。
(4)若出現意外,要及時報告老師。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六
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規范教育教學秩序,凈化教育行風,維護廣大教師為人師表的良好形象,為學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和諧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認定條例》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學校決定對全校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問題作如下暫行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規定:教師應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第五條規定:教師應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3、《關于切實解決當前師德突出問題的通知》(蘇教師【20xx】17號)提出師德規范要求:教師要自尊自律,不從事有償家教。
4、鹽城市教育系統師德行風建設十項禁令第二條規定:嚴禁在職教師搞有償家教。
有償家教嚴重違背教育公益性原則,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既有損人民教師的光輝形象,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廣大教師應自覺抵制并堅決遠離。
學校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被認定為從事有償家教:
(一)利用學校資源、在外租(借)用場地或在家里舉辦有償家教班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強制或暗示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有償家教的;
(三)互相介紹學生或互相提供有償家教生源的;
(四)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在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兼職任課的。
學校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一經查實,根據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分別予以如下處罰:
(三)情節特別嚴重、屢教不改的`,學校可以根據教職工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緩聘或解聘處理,直至吊銷教師職業資格證書。
各處室、各年級對所屬人員實行責任到人、包干負責、責任追究。各年級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如經查實認定為有償家教的,除對當事人依照規定進行處理外,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為確保本規定的落實,學校成立治理有償家教專項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成員:xx。
投訴電話:xxxxxx。
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10月25日起開始試行,擬交教代會通過后正式執行。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七
第一條為保證教學點能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更好地適應辦學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教育政策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教學點教學管理應堅持以德治校、以人為本、以質量管理為核心,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完善管理運行機制,強化教學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第三條教學點教學管理應以“業為導向、以全面素質為基礎、以能力為本位”,著力提高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
第四條教學點必須重視文化建設。要合理開發和利用各種教育資源,發揮學科課程、環境課程、活動課程以及各類教學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進的企業文化,營造濃厚文化氛圍,培育良好教學風氣,便學校持續健康向上發展。
第五條教學計劃規定專業培養目標、業務范圍、課程設置、授課時數和教學要求,是教學點加強專業和課程建設、安排和組織教學活動的指導性教學文件。
教學計劃分指導性教學計劃和實施性教學計劃。指導性教學計劃由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和頒發;實施性教學計劃由校本部依據指導性教學計劃及專業培養目標,結合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教學點實際制定。
教學點教學計劃由校本部教務科擬定實施性教學計劃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
第六條為了使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教學點應深入進行教育改革與教學改革,應根據市場變化和企業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專業,并及時調整方向,創辦符合社會需要的新專業。
第七條教學大綱規定開設學科的目的、任務、內容綱目和教學實施的指導性文件。它以綱要的形式,規定各門學科的知識、能力的范圍和結構。
教學點開設的每門課程(含實習及單獨開設的實驗和實訓課)均應有教學大綱。教學點原則上應采用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業部門頒發的通用教學大綱。對無通用教學大綱的課程,教學點應制定試用性教學大綱,并報校本部審批。
教學大綱(教學綱要或教學基本要求)應在課程開設前備齊。任課教師必須認真按照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進行教學。執行中允許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增刪,但需經校本部批準,并不得減少實踐教學時數。
第八條教材是根據教學大綱(或教學計劃)的要求,系統地表述課程教學內容的教學用書,是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依據。
教材應與教學大綱(或教學計劃)配套。學校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教材。學校使用的教材必須是正式出版物,原則上應是國家規劃教材。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行業部門推薦的教材,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
對沒有指定和推薦教材的課程,應根據教學大綱要求自選教材或自編教材(講義)。選用或編寫的教材應具有時代特征及職業教育特色,能體現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學校要鼓勵教師編寫必要的補充講義,或有目標、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發校本課程,不斷充實和更新教學內容,以適應科技發展、區域經濟發展和深化教學改革的需要。開發的校本教材,使用前須經校本部審定通過,方可使用。
第九條教學工作計劃分為學校教學工作計劃、專業部(科、室)工作計劃和教研組工作計劃。其內容主要包括學期(年)教學工作目標、主要措施、重點工作、階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員、時間、任務安排等。
各項教學工作計劃分別由教學點負責人、各科室負責人及教研組長在開學前2周擬定,經校本部審批后執行。校本部對教學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學期結束時由教學點各計劃擬定人對計劃執行情況作出書面總結。
第十條教學點必須建立健全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主要包括教務科、專業部。
(科、室)、教研組的職責;教學管理人員、教師以及教輔人員的崗位職責;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學期授課計劃、教學工作計劃的制定、審批、歸檔制度,教材管理制度;考試、考查的規定,教學檢查、督導制度,教師教學質量、崗位考核制度;實習場所、實驗室、電教室、計算機房、體育場(館)等教學設施(備)的管理制度。
教學管理制度由教學點負責人責成教學點有關人員制定,由校本部頒發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應加強校園網絡化建設,積極運用現代化教育技術和手段開展教學管理,提高教學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同時要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大力宣傳學校辦學成果和學校教育信息的傳遞和傳播。
第十二條教務常規包括制定“三表一志”(即校歷表、作息時間表、課程表、班級日志),組織召開教學例會,進行教學質量檢查,以及進行教學檔案、資料管理等事務。教務常規管理由教務科負責,應使用計算機輔助管理。
1.制定“三表一志”
(1)校歷表:應按校本部的要求,在新學期開學前制定,經校本部審定后執行。其主要內容包括學期及寒暑假起訖時間、教學活動周數、考試周數,開學、注冊、入學教育、軍訓、校運動會、畢業教育、教學重大事項的日期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動日程等。
(2)作息時間表:在每學期開學前發至各部門和班級。執行中如有變更,須提前一周將變更后的作息時間表下發。
(3)課程表:包括全校總課程表、班級課程表和任課教師課程表,由教學點在新學期開學前編制并印發各科室、班級和教師。課程表一經排定,不得隨意變更。特殊情況需代、調課者,應提前填寫《代、調課申請單》,報教務科同意后執行。
(4)班級日志:主要由日期、周次、節次、課程、授課教師、教學內容、學生學習及出勤情況等部分組成,應分班級發放,教務科定期回收,發現教學問題及時處理。
2.教學例會:包括教務例會、教研組長會議和教師及學生座談會等。各類會議均應有明確的議題和內容,并注重實效。
3.教學點應實行全過程教學質量管理和全員教學質量管理,建立和健全教學檢查制度。
校本部每學期應定期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開展評教評學活動。教學點必須建立教學事故的認定、調查、追究、處理責任制度。教務處應定期組織檢查性聽課和分析學生試卷,檢查教案、實踐性教學環節和作業的批改情況等,了解教與學的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以達到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的目的。
4.教學檔案、資料管理主要包括教學文書檔案管理、教學業務檔案管理、學生學籍檔案管理和教師業務檔案管理。
學校應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確定各類教學檔案、資料的歸檔內容,力求做到規范、齊全、適用。教學檔案、資料由教務科負責收集、整理和建檔。短期檔案由教務科保存,需長期保存的,應及時交校本部保管。
第十三條課堂教學是教學的基本組織形式。任課教師在課堂教學申要遵循教書育人、管教管導的原則,把思想品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融會于教學全過程。
第十四條教師要在鉆研大綱、熟悉教材、了解學生學習基礎、智力發展水平及思想狀況的基礎上,根據學期授課計劃,認真備課,寫好教案,設計出每堂課的全部教學活動。教案應包括首頁、教學過程設計(講課提綱或講稿)和教學后記(課后反思)三部分。
教師開學前應提前寫好兩周教案,學期中應提前寫好一周教案。不得使用舊教案,不準無教案上課。
第十五條教師授課要貫徹因材施教原則,采用啟發式教學方法,加強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的教學,重視學生的智力開發和能力培養,提高學生獨立獲取知識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課堂講授要力求概念準確、條理清晰、重點突出、邏輯嚴密、語言精練、深入淺出,板書繁簡適度、工整有序、布局合理。
教師在授課過程中,要廣泛采用課件、掛圖、儀器等教具,充分利用電化、多媒體設備和生產(工作)現場組織教學。
第十六條作業一般包括預習或復習教材,閱讀有關的課外書籍,完成書面作業、口頭作業和技能操作等。作業的內容應符合教學目標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綜合性;份量要適度、難度要適當。教師應及時認真批改作業,原則上要求全收全改,并有批改記錄和成績記載。作業中的普遍性錯誤要集中講評。
第十七條輔導答疑可定期或不定期采用集中、個別和組織學生相互幫助等方式。教師要深入了解學生,區別不同情況,確定輔導對象、內容。
第十八條教學點應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加第二課堂活動,并對教師提出指導第二課堂活動的要求。活動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時間、場所、經費要有保證。
第十九條實踐性教學環節主要包括實驗、見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實踐等,是教學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重視和加強實踐性教學是中等職業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當前深化教學改革的突破口。
第二十條教學點應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和實驗儀器裝備標準,完善教學設施,提高實驗儀器的完備率、完好率。教學點應設立足夠的工位,滿足學生實訓需要,并在課程優化與改革中加大實訓的授課比重。實訓應將理論知識傳授與操作技能培訓相結合,達到培養目標規定的崗位能力要求。實訓要有計劃、有記錄、有考核、有成績,指導教師要加強現場指導。
第二十一條教學點必須按照實習大綱組織好教學實習、生產實習和畢業實習。各專業部(科、室)應根據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具體情況,于實習前制定計劃,落實實習地點。實習計劃的主要內容有:實習性質、目的和任務;實習內容、方式和時間分配;實習組織,指導教師的分工與安排;實習考核、實習成績的評定方法與評分標準;實習措施與實習要求等。
實習期間,指導教師應按實習計劃認真組織和指導學生實習,定期檢查實習情況,實習結束時,指導教師應指導學生按要求撰寫實習報告,會同實習單位對學生進行成績考核。
第二十二條社會調查與課程設計應按教學計劃(大綱)進行。
社會調查的目的要明確、組織要嚴密、提綱要切合實際、日程安排要合理。指導教師要組織學生深入實際掌握第一手資料,指導學生撰寫調查報告,并認真進行考核評分。
第二十三條教學點要實行學歷證書和技術等級(職業資格)證書并舉的“雙證制”,積極組織學生參加有關部門的技術等級(職業資格)考核鑒定。各專業的學生畢業時應爭取獲得兩個以上初等職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教學點德育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德育總體目標要求和學生成長規律,確定德育教學的內容和要求,增強針對性、實效性。
教學點德育要按要求開設德育課程,對學生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教育,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人生觀,自覺抵制封建迷信等愚昧、腐朽思想的侵蝕;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紀律教育,培養學生的愛國情操、團結協作精神、法治觀念和社會責任感;對學生進行職業道德、就業創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美育和勞動教育,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
德育要納入教學工作計劃和第二課堂活動計劃,做到有目的、有記錄、有檢查、有分析、有總結。
學校德育要建立專職人員負責與廣大教師參與、德育課程教育與各學科滲透教育、專題教育與常規教育相結合的德育網絡體系。
第二十五條教學點應設立專人具體負責全校的體育工作。應有必備的體育場所和器材,滿足體育教學和教學點體育活動的需要。應按照《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和有關體育工作條例,努力提高學生體育鍛煉達標率,增強學生體質。應組織學生做好“兩操”,開展課外體育活動,組織經常性的校內體育比賽,每年舉行1-2次田徑運動會,以推動學校群眾體育活動的開展。
第二十六條教學點要將就業創業指導課納入教學計劃,并安排一定的時間進行講授,內容包括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專業人才的需求狀況、競爭狀況及素質要求,就業信息收集整理,就業應聘技巧等。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增強競爭意識,提高學生就業率。
第二十七條凡教學計劃規定開設的理論課程和獨立設置的實踐課程(包括實驗、實習、實訓、社會調查)都必須進行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試、考查、技術等級鑒定等方式。把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有機結合起來。
理論課程考試可采用理論考核與技能考核相結合、口試與筆試相結合、開卷與問卷相結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課堂提問、卡片提問、作業練習、階段測驗、學習總結、調查報告、論文撰寫等形式,在平時教學中進行。任選課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學習過程(出勤與學習態度、提問與討論、課堂筆記、平時作業、終結性作業)考量的形式。實習課程應根據實習教學計劃安排,采用教學實習考核、生產實習考核和技術等級考核鑒定等形式進行。
第二十八條考試命題必須以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要求為標準,逐步推廣試卷庫或試題庫的命題方式,注重考核學生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課程原則上實行教考分離。
第二十九條考試課程的總成績,應根據平時成績、期末考試的兩項成績,按一定的權重綜合評定;考查課的總成績,應按平時各次考查成績加權綜合評定;畢業考試和有關部門組織的統考,其課程成績分別以畢業考試、統考成績為準;實驗、實習、實訓、社會調查和課程設計的成績,應分項評定,一般可分為優、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第三十條任課教師應對考試進行質量分析,原則上考試必須有比較詳細的書面分析材料。質量分析表應在考核結束后一周內報教務處。教務科應抽查閱卷情況,并對各課程考核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時反饋至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將試卷(含標準答案、評分標準)及時交教務處保存。學生成績一式三份,教務處、班主任各一份,任課教師保存一份。學生成績一經上報校本部,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須改動,應經校本部同意,并派人會同閱卷教師查閱試卷,提出理由,簽署意見后方可更改。
第三十一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學業補考制度。實行學時制的學校,對課程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應按規定組織補考;實行學分制的學校,對尚未取得已考課程學分或沒有達到規定累計學分的學生,均應安排重修該門課程或選修其他課程。
第三十二條理論課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實習指導教師原則上應具各大專及以上學歷和本專業(工種)中、高級技術等級以上的實際操作技能水平,中級職稱以上的理論教師和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應用水平。
第三十三條文化基礎課程教師應了解專業知識。專業課程教師要掌握相應專業技能。取得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應具備開設兩門以上相關專業課程的教學能力,并爭取獲中級以上的職業技術等級證書,成為“雙師型”教師。實習指導教師應取得中級及以上的.技術等級證書。
第三十五條教師必須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論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技能技巧、懂得職業教育規律。非師范類畢業的教師,必須補上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學法等課程;師范類畢業的教師,應根據學校性質,補上相關專業的基礎知識,了解有關專業的培養目標。學校要有計劃地安排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教師下現場,參與專業實踐活動,了解生產一線的動態與發展,提高他們的專業實踐技能。
第三十四條教學點應積極選派教師參加各級各類教學研究活動和教師崗位繼續教育培訓,每學年時間不少于兩周。
教學點要建立以校為本的研訓制度,保證研訓的時間、人員、內容、場地和經費的落實,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學習化的組織,促進教學、教研、培訓一體化。教學點應重視同企業的合作,同企業建立伙伴關系,充分利用企業的技術人才資源,提高校本研訓的質量。
第三十五條教師應遵守教學點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積極參加各種政治活動、教學研究活動,應保質保量地完成教學任務。
教師教學工作量一般為平均每周10-14課時;每學期至少聽課10學時,并做好記錄;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積極參與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做到教書育人。
第三十六條教學點要重視對學科帶頭人的培養與使用,有計劃地選派他們參加有關教學研究、學術研究的會議,及時了解科技發展動態,開闊視野。要創造條件,讓他們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咨詢等工作。幫助他們做好教學經驗的總結,切實起到學科帶頭人的骨干作用。
第三十七條教學點要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在指導教師的帶領下,組織他們進行有目的的聽課與講評活動,讓他們參加生產實踐、社會實踐與實驗室工作,充實實踐知識,提高動手能力。分配擔任專業課、專業基礎課教學的青年教師,學校應先安排時間去現場參加實踐活動,并提出嚴格要求。新教師(新調入教師)開課前應由教研組組織試講,經評定能勝任教學工作后,報批方可開課。
第三十八條教學點可根據需要,經過嚴格考核,聘任(用)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有特殊技能的人員和其它教育機構的教師擔任兼職教師,并保持隊伍相對穩定。對聘任(用)期三年以上的兼職教師應視作專職教師,并給予建立教師個人業務檔案。
第三十九條教學點應建立和健全教師考評制度,成立教學點負責人、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參加的教師考評小組,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一學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教師的學年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業務檔案。
對考核成績偏低的教師應由教研組調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進。對確難勝任現職工作、短期內又不能達到要求的教師,學校應適當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條教學點應以校為本,加大教學改革的力度。在課程設置、教學模式、教學方法、操作技能教學等方面進行改革和探索,并做好教改實驗總結和成果的推廣工作。在教改實驗中要重視校企合作,使教改實驗具有針對性和應用性。
第四十一條教學點應建立由專兼職骨干教師組成的教科研室,沒有成立教科研室的應有教務科專人負責全校的教學研究和信息資料管理工作。
教科研室的任務是:制定全校教科研計劃,承擔并組織教學研究專題和教改實驗課題,督促開展各種形式的教研活動,組織全校性業務學習、科技講座、教改經驗交流,推廣教研和教改實驗成果,搜集與學校專業教學有關的資料,開展校際間信息交流等。
第四十二條教研組是進行教學教學研究和組織教學工作的基層組織,它直接承擔學校各項教育教學任務,直接影響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教研活動要有計劃、有考勤、有記錄、有總結,要保證時間,每周不得少于兩學時。教研活動內容主要是研究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和教法;研究實驗技術的改進和實驗室建設;交流教學經驗;分析教學質量;開展業務學習和其他教學研究。要認真組織活動。教師除積極參加聽評課、觀摩、研討等教研活動外,還應主動探索所任課程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注意積累教學資料和總結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兼職教師也應參加各類教研活動。
第四十三條教學評估是教學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教學評估工作作為學校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除完成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求的評估工作外,學校還應有計劃地開展校內專題性的教學評估。
第四十四條教學點要重視各種教育教學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通過常規教學檢查、師生座談會、聽評課等形式建立教學過程中的信息反饋網絡;通過各種層次的教學評估收集教學質量、教學管理水平、辦學效益的反饋信息等。對收集到的各種信息,要及時進行整理、分析、研究、歸納,并采取相應措施,改進工作,提高教學質量。
第四十五條教學點應根據專業設置情況設立滿足教學需要的各類實驗室。實驗室可按專業性質歸口到專業科室管理,也可由教務科或單獨設立的實訓科統一管理。實驗室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實驗室的規劃、建設和安排實驗教學任務。
第四十條學校應制定實驗室工作計劃,包括實驗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以及實驗開出率、實驗儀器設備利用率等。實驗室須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如實驗操作規程、實驗守則、實驗情況記載,儀器設備采購、登記、保管、保養、賠償、外借等制度。
第四十一條教學點應重視校內實習場所建設,滿足學生職業技能訓練的需要。實習場所及設施的管理應歸口到相應科室,并制定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實習守則、操作規程等,確保教學實習的開出率、設備的利用率達到有關標準。
第四十二條教學點應與校外有關行業(企業)聯合,建立穩定的實訓基地。校企雙萬應簽定合同書或協議書,確立協作關系。實訓期間應由校企雙萬指導教師共同商定實訓計劃書、任務書和指導書。制定實訓考核方法,檢驗學生實訓效果和質量。
第四十三條教學點應加強電化教學設施的建設,建立健全購置、保管、使用、維修及教學音像資料的編審制作、管理等規章制度。搞好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率,提高利用率。
第四十四條教學點應建立健全體育活動場所及器材的維修、管理制度。體育場(館)的器材由體育教研室(組)或教務科統一管理,并配備專人保管,每年的體育維持費應予以保證。
第四十五條教學點應設立圖書室(館),包括藏書借閱室、閱覽室。圖書室(館)要由專人負責,定時向師生開放。
圖書室(館)應根據教學需要和專業特點,有計劃地購置圖書、音像資料,征訂各種報刊雜志。文藝類和專業類圖書、報刊資料比例要合理。及時進行圖書編碼,定期編制資料目錄索引,提高圖書資料利用率。要不斷推進圖書室(館)現代化建設,實行計算機檢索借閱,建立電子閱覽室。
第四十六條教學工作管理規范的實施涉及教學點的各個部門和所有工作人員,教學點應按規范要求制定實施細則、部門職責和相應的規章制度,并報校本部審批。
第四十七條教學工作管理規范適用于我校各教學點。
第四十八條本規范由校本部負責解釋。本規范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二十六條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三十九條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九
為了保證我校體育運動隊的健康發展,使運動員身心素質得到全面提高,為高校培養優秀的.體育后備人才,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1、體育特長生必須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河北唐山外國語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試行)》。
2、體育特長生要認真學習、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注意聽講,認真完成各科作業,期中期末考試必須參加。
3、體育特長生要刻苦訓練,努力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和競技成績,為校增光。
4、體育特長生要積極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和競賽,帶頭上好體育課。
5、體育特長生必須服從教練員的管理,保質保量完成訓練和比賽任務。
6、體育特長生全部在器材室更換訓練服裝,男生在南器材室、女生在北器材室,不準在體育組更換服裝,進出運動場需走南門或中門,不得橫穿體育組辦公室,更不得使用體育組微機。
7、訓練所用器材用完后放回原處,不得隨處亂放。訓練結束換完服裝后,不得在器材室停留。
8、必須在體育場訓練的由德育處做標志出入校門。
9、訓練時間:健美操每晚(冬季18:30---21:00);排球隊每晚18:30至20:30田徑隊每天下午七、八節課。各隊晨練6:30—7:20,早晨第一節課不許遲到。(在校內用餐,不許外出吃飯。)。
10、上學期間要按學校規定穿校服。
1、體育特長生因違犯《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河北唐山外國語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試行)》,受到警告處分兩次或記過以上處分一次者,取消運動員資格。
2、體育特長生應上完除訓練時間之外所有課程。其間不允許遲到、早退、曠課等行為。無正常理由遲到、早退一次由所任教練和任課班主任結合,停訓一周,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由班主任結合教練請家長,并由家長將學生領回家寫檢查,在保證能改正錯誤后,方可回班上課。無故曠課累計12節警告處分,累計24節記過處分,累計36節留校察看處分,累計48節按自動退學論處。
3、體育特長生無論在校內、校外打架,一經發現一律清退出運動隊。
4、體育特長生不服從教練員管理,不按時到場訓練或訓練不認真,不刻苦,經教育不改者,取消運動員資格。
(1)體育特長生不按教練員要求或規定時間到場訓練,第一次通報批評,第二次請家長,第三次警告處分,第四次取消運動員資格。
(2)體育特長生在各項體育活動和競賽中不能起帶頭作用,或班級體育課、鍛煉課(健美操、排球隊參加)一學期無故曠課三節以上者,取消運動員資格。
(3)對于無故不參加月考、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的隊員堅決予以清退。
5、體育特長生如沖撞門衛一次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等處分。
6、體育特長生如在網吧上網,打架、談戀愛等,一經發現取消運動員資格。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十
一、校門出入規定。學生在教學時間內出門要由班主任、政教處簽發的統一規格的出門證;校外人員來訪須持本人工作證、身份證或部門介紹信到學校門衛傳達室登記。所有的人員出入校門,均要在學校規定的時間段進行。
二、教學設備、器材和生活設施的安全管理。學校各種儀器設備和生活設施均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對可能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的設備、設施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三、用電、用水安全。用電線路和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老化線路要及時更換;用電操作要嚴格、規范,并由專人負責。學校的公共飲水設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學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齊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新。學校實驗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課要有教師現場指導。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藥品要按照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嚴格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禁止學生攜帶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消除火災隱患。
五、要重視傳染病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堅持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發現患傳染病的學生,應立即與其家庭聯系,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傳染病蔓延。
六、體育運動安全。體育課或體育活動要事先做好準備,加強防護,注意安全。學校不得采購和使用質量低劣的體育器材。對運動場地、器械要經常進行檢查,要保持運動場地平整和清潔,合理地劃分活動區域,創造安全鍛煉的良好環境,投擲標槍、鉛球、鐵餅等危險區域要嚴格防范學生擅自出入。要加強課堂紀律性,注意教學規范,根據學生的年齡、性別和健康狀況科學地安排活動量。要耐心地指導學生練習,使學生知道每一種活動可能發生的意外和應注意的事項,懂得鍛煉和保護的方法。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田徑、球類等體育競賽運動時,嚴禁有病、身體不適者參加。
七、游泳安全。禁止學生到江河湖泊中游泳。每年四月份學校發給家長一封信,告知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避免事故發生。
八、交通安全。通過開展各種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學生集體外出不得租用車況不良和無牌交通工具,嚴禁乘坐無證照人員駕駛的車輛、船只。在校門口,設置明顯的交通警告標志。
九、演出安全。組織文藝演出、報告會等活動時,應對活動場館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是電路和消防器材。
十、勞動安全。學校組織學生勞動以及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時,應對勞動場地、工具作好安全檢查,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勞動紀律要求,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學校不得組織學生進行強度過大或有危險的勞動。
十一、建筑安全。校內各種建筑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規范標準,經常檢查,做到防火、防盜、防水、防雷電等功能安全適用。
十二、關注學校周邊環境問題。積極開展綜治工作,教育學生不進營業性網吧、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禁止在學校校門前和兩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及時消除有礙學校周邊秩序和學生安全的各類治安隱患,使學校周圍有一個健康文明的環境。
十三、學校教職工要恪守職業道德,提高教書育人、管理育人的自覺性,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十一
(一)嚴格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管理。三年制學生必須在校內學習兩年以上,二年制學生必須在校內學習一年半以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理論教學與實習教學的時間比為3:7(校內理論教學與實習課教學的時間比為3∶4)。學校可根據各專業工種特點,在有利于學生掌握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有利于協調各科教學的前提下,對部頒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做適當調整,調整范圍可在15%-30%之間。對尚無部頒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專業工種,各校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相應的專業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經校務會議審定。學校應在新生開課前兩周,將調整、制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新設專業師資配備、設備情況表及申請表等相關材料一并報送市勞動保障部門,經審核同意后執行。對沒有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將取消下一年該專業的設置資格。
(二)建立技工學校評估制度。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定期對技工學校進行評估工作,對評估不合格的報請省勞動保障廳予以撤消。
(三)建立專業課統考制度。每學年6月和12月,市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專業課統考,統考成績面向社會公布,作為考核學校教學工作的主要依據。對不按要求參加統考的學生,不予辦理畢業證書。
(四)加強在校學生操作技能訓練。要制訂完善的生產實習教學和實習工廠(場、店)管理制度,依據教學大綱制訂學期、月份實習計劃,實施前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要不斷充實和改善生產實習教學條件,配備足夠的、合格的實習設備,提供實習教學需要的原材料,使學生的基本功訓練和綜合課題訓練在校內完成。沒有條件建立實習工廠(場、店)的工種(專業),應加強實驗教學,模擬教學,組織學生到工種(專業)對口的崗位實習,同時做到定崗位、定師傅、定課題、定學時授課、定期檢查、定期輪換,落實責任、作好記錄,保證實習教學計劃的完成。凡學校沒有實習條件、又不能在實習單位落實實習計劃的專業,將取消該專業下一年招生資格。校內、外學生實習計劃的完成情況,將作為學校考核、晉升的依據。
(五)建立一支素質較高、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要嚴格執行教師業務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教師業務考核檔案管理制度。配備的教師必須具備規定的學歷和教學能力資質,并取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教師上崗資格證書(包括外聘教師)。外聘教師原則上為專業課教師,數量不得超過學校教師總數的40%。每學期開學前,需將本學期外聘教師花名冊、相關專業資質證書、學歷證書及其復印件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備案。每年須根據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情況制定《教師素質提高培訓計劃》并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查,按照《教師素質提高培訓計劃》組織師資培訓,保證教師達到規定的學歷和教學能力;每年拿出一定的辦學經費用于師資培訓;制定《教師參加生產實踐活動制度》,分期安排教師到企業參加實踐活動,專業課教師每年要有不少于一周時間下企業參加生產實踐,幫助教師了解生產實際,掌握新知識、新技能,不斷提高教師的思想和業務素質。
(六)建立畢(結)業生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制度。技工學校畢(結)業生須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具體考核時間與程序按以下要求辦理:
1、理論考試:三年制學生在入學后第二學年的第一學期末方可申報;二年制學生入學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末方可申報。
2、實際操作技能考試:三年制學生實際操作考試安排在第三學年的第一學期;二年制學生實際操作考試安排在第二學年的第一學期。
3、職業技能等級考核計劃申報:各校須在規定的考試學期開課后第二周將職業技能等級考核計劃一式三份報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核后報考核指導中心安排具體考核事宜。
(一)技工學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宿舍、教室、實習設備、辦學規模等),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地合作辦學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可以開展合作辦學,但學生人數不能超出申辦學校的辦學規模。
(二)合作辦學的合作方,必須具備中等以上職業院、校資質。合作辦學的專業必須是申辦學校所開設的專業,不得開設高級班,不得開辦二年制專業。
(三)合作辦學的形式采取先外地后本地,三年制可采取一年外地理論課學習、兩年本地的辦學方式。
1、經市技工學校招生辦批準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須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學校申請延期入學,延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無故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2、學校應在新生入學2個月內,按招生條件對新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報考、錄取條件或身體狀況不符合標準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退費標準按照大勞職技考字[2001]98號《關于技工學校收費、退費有關問題通知》規定執行。
學校必須在新生入學2個月內按專業實際人數編制新生入學花名冊,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正式取得技工學校學籍。
3、新生入學后,2個月內可以更改專業,超過2個月以上的不得更改專業;技工學校學生原則上不準轉學,如有特殊情況,屬相同專業的在開學后2個學期內,經雙方學校同意、校長簽字可準予轉學;屬不同專業的在開學一個學期內,經雙方學校同意、校長簽字可準予轉學。學生休學須由本人申請,學校同意、校長簽字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以一年為限。休學期滿前一個月應向學校提交有關證明和復學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原則上隨原專業的下一年級班級學習,如下一年級無原專業,可編入相近專業班級學習。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按自動退學處理。經學校批準更改專業、轉學、退學、休學的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應即時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二)畢業證書管理。
1、按國家、省、市規定的學制修業期滿,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均應準予畢業。學校在學生畢業后兩個月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畢業證書驗印手續。
2、學生在校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不合格者,可在畢業后半年之內向原學校申請補考,補考合格者,學校可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畢業證書驗印手續。技工學校畢業學生的畢業證書在大連市勞動保障網上公布。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十二
“品質源于細節,卓越來自真誠”,提高自己的文明素養、增強自己的政治修養對我們當代大學生來說是必須要踐行的,同時輔導員在日常的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也是極為重要的。
剛剛推出的《學生行為規范制度》、《學生儀容儀表規范制度》、《輔導員工作規范》是對我們學院當代大學生的文明素養、修養、道德行為規范、儀容儀表以及精神風貌的最新要求,要想做一名具有高品行、高素養的合格大學生,我們就應該從現在開始,認真踐行學習每一條準則規范,點滴做起,從身邊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嚴格要求自己,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人與人生活在社會這個大家庭里,注重禮節,講究禮儀,追求文明,掌握交往原則,融洽人際關系,這是每一個向往成功的有志者必修的一門課,也是自尊與尊重他人的表現。在最基本的儀容儀表方面,不論是對于我們學生來說,還是對于辛勤工作的輔導員來說,注意自己的衣著和儀表、服裝得體,符合日常學習工作的基本要求都是極為重要的。
當代大學生是21世紀的開創者,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是即將成材的祖國棟梁。大學階段,是人生發展的重要時期,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因此,在大學里,大學生們不僅要掌握豐富的科學知識,擁有健康的體魄,還要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法律修養,當代大學生們才能以嶄新的形象和過硬的水平,找準有價值和有意義的人生坐標,也才能在改革和發展各項事業中發揮自己的聰明才干。人們常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充滿文化與書香氣息的校園里,大學生應該嚴格要求自己,從點滴做起,從身邊,從現在做起,做一名有書香氣的學生。
高校輔導員的思政管理工作應具針對性,更多關注個體素質教育的有效性。從學生的思想上、行為上雙管齊下,結合社會實踐,培養各方面素質和能力,引導大學生健康、全面發展。輔導員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要顯示出高雅、莊重、大方、自然、穩重的氣質風度,舉止動作、行走坐立、說笑言談要充分體現員工的職業精神。每日辛苦工作的輔導員老師也應該有良好的精神風貌,以顯示高雅莊重的職業精神。
個人素質修養的加強,可以使每位社會成員進一步強化文明意識,端正自身行為,從而促進整個國家和全民族總體文明程度的提高,加快社會的發展。“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化之際,我們作為當代大學生自覺加強自身的品行修養為己任,一同投身于社會主義的文明建設之中。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稱高等學校或學校)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專科(高職)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要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要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高等學校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丈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一節入學與注冊。
第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九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節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本人檔案。
由學校規定。第十三條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四條學生學期或者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數以及升級、跳級、留級、降級、重修等要求,由學校規定。
第十五條學生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
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審核后予以承認。
第十六條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并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第十七條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節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八條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準。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十九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二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四)應子退學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一條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四節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二條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四條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條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休學期滿,應當于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五節退學。
第二十七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二十八條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同時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退學的本專科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條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辦理。
第六節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一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第三十二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后是否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以及是否頒發畢業證書,由學校規定。對合格后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三條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應當頒發肄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并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由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第三十八條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當予以追回并寺艮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三十九條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四十條學校應當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創造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四條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校批準。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校提倡并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月良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第四十七條學生舉行大型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學校應當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條學生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制度。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于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
第五章獎勵與處分。
第五十條學校、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一條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五十二條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五十三條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五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五)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七)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條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恰當。第五十六條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五十七條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八條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六十條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六十一條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二條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第六十三條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并答復。
第六十四條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五條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條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對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港澳臺僑學生、留學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
第六十八條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或修改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央部委屬校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并及時向學生公布。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規定,指導、檢查和督促本地區高等學校實施學生管理。
第六十九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7號)、《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教學c1995]4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十四
為嚴格學校收費管理,杜絕亂收費現象發生,樹立一中良好形象,特制訂如下規定:
1、學校所有收費須經校長室批準。
2、分管校長和科室組館一把手為收費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3、校內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履行如下程序:首先由科室組館一把手打出收費報告并附有關收費依據(即收費許可證),然后由分管校長簽字、后勤校長審核,再報校長室研究批準。
4、任何教職工都不許代學生訂報刊啊志,不許代學生購買教輔資料、習題集、音像制品和其他課外書籍;更不允許代書商在校推銷、出售報刊、雜志、教輔資料、習題集、音像制品和其他課外書籍。
5、不經許可,私自收取費用,除應如數退還并扣發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當月的課時崗位津貼外,還按收費總額10%的數額對當事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十五
一年來各學校都制定了常規管理目標,團結奮進務實進取。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學校管理,認真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質量,積極創建豐富的校園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抓師德師風建設,踐行大愛教育。
良好的師德師風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基礎保障。南溝岔中學要求教師在平凡的崗位上努力做到八個字:敬業、愛生、博學、善教。在學校師生范圍內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將仁、義、禮、智、信等中國傳統文化教育融入到日常的德育工作中、使得一每一位教師樹立了師德師風建設思想。現在,學校中的每一位教師都樹立了做為一名人民教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雖然處在邊遠山區,都能安心本質工作,以自己的良好形象和行為為學生樹立榜樣,將奉獻教育當做樂趣。
二、抓常規制度,促進規范管理。
教學質量是學校的生命線,各學校都能一絲不茍的抓好常規制度建設和管理,千方百計的提高質量。
1、狠抓教學常規,強化過程管理。
教學常規的落實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保障。各學校都制定了細致的教育教學常規,細化了各學科的教學規范。要求教師嚴格按照教學常規的要求,認真做好備課、講課、作業的布置和批改等。教導處每學期對教師的備課、作業批改進行了細致的檢查,并形成總結,校長能親自對教師的教案,學習筆記進行檢查指導。以上這些方面澗峪岔中心學校,南溝岔中心小學比較突出。
2、加強學生常規管理,進行行為習慣教育。
學校以貫徹實施《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準則,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良好的行為習慣教育。南溝岔中學、玉家灣中學在學生養成教育方面做的較好,絕大部分學生養成了愛學習、守紀律、講文明、懂禮貌的良好習慣。特別是玉家灣中校長的帶領下,全體師生堅持每天早上跑操,促進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玉家灣小學借助鄉村少年宮的優勢,提升素質教育教學水平,得到了省文明辦的獎勵,路坪、路家寺小學面對留守兒童、貧困兒童較多的情況下,積極開展救助工作,積極聯系社會愛心人士幫扶脫困,保證了不讓一個兒童失學。
3、狠抓安全常規,保障校園安全。
各學校都能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建立了門衛、食品、食堂、宿舍等安全制度和監督考核制度,建立了嚴格的教師值周制度、節假日值班制度和督查措施,開展了安全逃生演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動。特別是南溝岔中小學對校園管制刀具進行了突擊檢查并進行詳細的記錄,做到了安全工作精細化。玉家灣中學安全教育有教案,有專人講授。澗峪岔中學進行了校園緊急疏散演練。南溝岔、澗峪岔兩幼兒園對安全也很重視,所有的設施、設備、樓道設置、放物等處處都先考慮到幼兒的安全。可以看出各學校對安全工作都很重視。
三、抓校本培訓,提升教師隊伍建設。
(一)、各學校都制定了適合于本校的教研制度,教研工作中注重。
了對優秀教師的鼓勵,發揮了青年教師的帶頭作用,激發了中年教師科研熱情,充分利用教師住校的特點,營造了濃郁的相互學習、相互合作的教研工作局面。
(二)、加強校本培訓,提高教科研水平。
各學校都有校本培訓方案,指定培訓人,在教研組的引領下,開展了豐富的校本培訓和賽教工作。農村學校青年教師占比較高,專業性強但經驗不足。澗峪岔中學就針對以培養青年教師為重點,制定了青年教師素質提升計劃。南溝岔幼兒園抓住新分配的教師專業性強的優勢,安排每天早上對原有教師進行半小時的幼兒教師技能培訓,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解決了師資力量薄弱的難題。
四、加大投入,推進教育現代化。
教育現代化是一項長期而堅巨的工作,投資較大,對教師的要求高。在這方面澗峪岔中學和兩個幼兒園表現出色,能積極協調上級支持外,還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極大的改善了辦學環境,推進了教育現代化的發展。
五、校園文化建設。
幼兒園教室部置個性特點明鮮,又讓學生親自動手布置,鍛煉了學生,也展示了學生多才多藝的技能。南溝岔幼兒園通過豐富的幼兒活動,多次邀請家長參與,改變了家長的不了解不重視,得到了理解和支持,家長對幼兒園的認可明顯提高。
六、后勤管理精細化。
后勤管理分工明確,職責分明,特別是對住宿、生活、蛋奶工程都有專人負責,落實到人,灶房干凈衛生,留樣及時,生熟分離。澗峪岔中心學校餐廳窗明幾凈,宿舍文化濃郁,管理精細,創建了舒適的生活環境。澗峪岔幼兒園在保障幼兒午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十六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律法規、聘用制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為加強學校考勤管理,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連江縣中小學校、幼兒園、特教學校、進修校、職專和技工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
第三條教育局人事科根據本規定加強考勤管理和指導,其他職能科室協助做好考勤管理。
第四條用人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考勤管理負有完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參照本規定,制定切合本單位實際的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和程序進行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把教職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況作為業績評估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據之一。
第七條單次連續事假5天以內的',由用人單位審批。單次連續事假超過5天(含5天)的,由縣教育局審批。
第八條每學年度累計事假超過7個工作日的,學校應在校內進行公示,并在教職工大會上說明準假原因。
第九條教職工出國(境)或在國內探親、旅游應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節假日。
第十條由縣教育局審批的事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后,上報教育局核準。未達40周歲育齡婦女連續事假時間達到兩個月的,或者臨近期末或期初連續事假達一個月的,應提供請假當月的婦檢證明。
第十一條事假按本規定折扣工資。
第十二條教職工因病請假的,單次連續5天以內的,由用人單位審批。單次連續超過5天(含5天)的,由縣教育局審批。
第十三條每學年度累計病假超過14個工作日的,學校應在校內進行公示,并在教職工大會上說明準假原因。
第十四條教職工請病假,應當視病情提供相應病歷材料,醫院病歷單、疾病證明書、化驗單、醫療輔助檢查的報告單、拍片、醫療費發票等。由用人單位審批的病假,提供鄉鎮及以上醫院出具病歷材料;由縣教育局審批的病假,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病歷材料和醫保發票。
第十五條未滿40周歲的育齡婦女非住院治療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或者臨近期末或期初連續病假達一個月的,還應當提供請假當月的婦檢證明。
第十六條因住院治療請病假的,可以住院通知書和預交住院費發票等材料辦理預請假手續,出院后三天內提供上述病歷材料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高度傷殘、精神病、傳染病等患者,經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可以每學期初向縣教育局報批一次。
第十七條教職工請病假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病歷材料。第十八條病假按本規定折扣工資。
第十九條因結婚請假的,提供身份證和《結婚證書》,由用人單位按下列要求審批:
(一)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可一次性享受15天的婚假;
(二)一方未達晚婚年齡的或再婚者可一次性給予3天的婚假。第二十條教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申請3個工作日的喪假。喪假由用人單位審批。
第二十一條女職工分娩的,女職工可以按規定申請分娩假,男職工可以按規定申請妻子生育照顧假,由用人單位按照下列要求審批:
(一)雙方屬晚婚或已婚女教職工滿24周歲,合法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一次性享受135—180天的分娩假。分娩假期不含寒暑期的,享受135天假期;分娩假期含寒假的以實際天數計算,最長不超過160天;分娩假期含暑假的以實際天數計算,最長不超過180天。
(四)女職工分娩假應當不遲于分娩當日提出申請,并提供準生證、結婚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或夫妻雙方簽名的書面保證書)等。提前請分娩假的要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預產期證明,待分娩后提供出生證。
第二十二條上述法定假,不折扣工資。
學校管理規定(通用17篇)篇十七
為了進一步加強辦公計算機的管理,認真規范辦公計算機使用操作規程和教職工辦公秩序,切實提高工作實效,現就辦公計算機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學校辦公計算機及附屬設備是學校公共財產,應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由學校相關管理人員負責統一登記,對每臺計算機的型號、設備詳情詳細登記造冊,將使用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使用人,使用人對計算機及配套設備的管理、保養全權負責。
(二)所有辦公計算機以及計算機的外圍設備、消耗材料及各種軟件均由學校相關管理人員負責統一配備和管理。計算機的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均由學校相關管理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和安裝。
(三)每臺計算機設置單獨的機號和編號,學校相關管理人員建立辦公計算機使用檔案,除學校安排的人事調整外,不準隨便將計算機更換位置,不準私自交換計算機,更不準將計算機借出或帶離辦公地點,確保辦公計算機服務于教學。
(一)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互聯網管理等法律法規,不登錄不健康網站,不發表有損國格、人格的***言論,不泄漏國家機密。嚴禁利用網絡傳播病毒。不得使用黑客軟件進行網絡攻擊。嚴禁從事網上聊天、看電影、聽歌曲、打游戲、炒股票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禁止更改統一分配的ip地址和用戶名。
(二)使用網絡時,不輕易下載各種資料及軟件,不輕易安裝網絡上提出的各種插件。未經許可,不得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如有特殊需求需要更改設置,需向學校相關管理人員提出申請。
(三)要做好計算機的防病毒工作,開機要啟動病毒檢測程序,并對殺毒軟件經常升級。嚴禁使用含有病毒的軟件,不使用來路不明的軟件,不打開來路不明的郵件包,病毒發作日不使用計算機。插入移動硬盤、u盤、mp3、mp4等移動設備時要先查毒,確認沒有病毒和惡意軟件后方可使用。
(四)要妥善保管、維護好計算機,做好計算機的防塵、防水、防靜電、防磁場、防暴曬等工作。要定期做好顯示器、鍵盤、鼠標的清潔工作。
(五)計算機使用過程中出現硬件故障時,應立即通知學校相關管理人員進行責任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作相應處理,不得擅自打開機箱更改計算機配置。
(六)不使用計算機時應及時關閉,切斷電源。強雷電天氣禁止使用計算機,并要及時關閉主機、顯示器電源。
(七)計算機桌面必須設置常規圖案,不準出現感官刺激明顯的圖案。
(八)每天上班后要及時登錄學校網站、教育局網站,瀏覽各項信息,避免耽誤正常工作。
(一)學校經常組織專業人員對辦公計算機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學校網絡控制中心要注意對每臺辦公計算機開關時間進行監控,對瀏覽的網站進行監測。
(一)違章操作造成計算機損壞的,由使用人照價賠償或自行負責維修。
(二)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引起計算機系統故障的,由使用人自行負責維護。
(三)發生丟失、替換相關的計算機配件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并進行經濟處罰。
(四)對經過學校檢查小組發現違規操作的人員,學期末考核、“評先選優”項目給予減分;違規三次學校要進行通報批評。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