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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一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資料(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提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進取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儉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儉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儉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到達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景,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2)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異常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二
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空調安裝好后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墻洞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并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公司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7年終獎為全年總工資5%(當月有處罰及客戶投訴的才能享受)。
二財務考勤制度。
1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2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5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三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公司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東興市勤達空調有限公司2014.6.12。
為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不斷提高現場工作管理的效能,特制定獎罰制度如下:
1、公司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裝卸作業時按要求戴好口罩和工作鞋等規定,違者每次罰款10元。
2、不準在作業范圍內用餐、閑逛、追逐打鬧,非工作需要,不準在貨物、機械、設備上閑坐、躺臥,違者每次罰款10元。
3、不準在倉庫內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及大小便,違者除自行清理外,每次罰款10元。
4、裝卸作業人員工作要求,應服從倉庫員安排,工作中有疑問可協商解決,不得發生爭執和沖突,違者責任方每次罰款20元。
5、現場的所有作業,一律要通過倉庫員調派,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接受客戶委托和收受費用,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堅持文明生產,禁止野蠻作業,作業中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如造成損失的酌情賠償處理。
7、倉庫員收發貨應認真校對有關單證及貨物,嚴格把好交接關,因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除由當事人承擔部份經濟損失外,還給予警告,甚至開除。
8、嚴禁攜帶火種或危險品、化工品進入作業場所,違者每次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公司開除;另送交行政機關處理。
10、對公司生產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每項獎勵50元。
11、工作積極性高,作業效率創公司最新記錄的,每次獎勵50元。
12、員工服務態度好,為客戶排憂解難,受到客戶書面表揚的,每次獎勵50元。
此制度由專人記錄執行,每月公布一次,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1.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周。
6.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閑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閑逛,干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三).違反一下條款給予辭退或開除,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碰刑法的提交司法機關。
1.偷盜同事財務或公有財物。
2.對上司或同事實施暴力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酒店或他人財務。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趙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三天的。
10觸動刑法,造成影響的,移交司法機關。
以上獎罰項目均由總經理主持并進行落實。
第一條: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員工如果有下列表現的應給予獎勵。
1)如有以下表現者可以評選為公司每月的“優秀員工”評選活動,當月全勤,遵章守紀、恪盡職守、忠勤上進、績效突出者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經全體員工無記名投票選出。
2)當月超額完成本人工作指標,為公司創造更大經濟效益;
3)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成效的;
4)在與甲方溝通過程中為公司創造后續績效或得到客戶點明表揚者;
6)其它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五條: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a、通報批評;b、經濟處罰;c、辭退。
ab: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20元;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6)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c:員工有以下行為嚴重者,給以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2)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貪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5)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6)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6)嚴重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7)多次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8)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有限公司。
2014年5月5日。
(一)公司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給予獎勵:
1.對舞弊危害公司權益之事,大膽檢舉或制止,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2.對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技術創新等有重大貢獻者。
3.在對外接待中,服務態度好,創造良好對外影響者.
4.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5.為公司客人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客人表揚者。
6.出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二)如有員工觸犯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公司將按過失的嚴重性及造成的后果,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包括書面警告,直至辭退。發出書面警告的同時,公司有權按其犯過的性質給予扣薪扣獎金或調崗、降職、降薪,甚至辭退等行政處分。
1.口頭警告:適用輕度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但僅限于初犯。
2.書面警告:適用于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發出“員工過失通知書”。
3.最后警告:經發出“員工過失通知書”后,即可視作最后警告,凡在一年內累計二次“員工過失通知書”即可作留職察看、勸退直至除名的處理。
4.無薪停職:員工因多次違反公司規定并無悔改表現,或有嚴重過失時,在考慮是否對其作某種處理之前,可給予不超過十四天之無薪停職處分,直到做出處理決定為止。如該員工被涉及到刑事案件中,在此種情形下,公司可延長停職期到審判結束為止。
5.實時開除與辭退:凡在最后警告后,該員工犯有嚴重錯誤,便會受到實時開除與辭退處分。實時開除與辭退可在全無提前通知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三)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受到批評、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時不按規定穿工作服及佩戴胸卡。罰款10元。
2.工作時間擅離崗位、閑逛、干私有事情,干擾別人工作。罰款20。
3.工作時間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人事情。或施工時接打電話。罰款20。
4.工作時間收(看)廣播、錄音、電視。罰款30。
5.工作時間吃東西,在指定區域(吸煙室)以外吸煙。罰款100。
6.當班時間內打瞌睡,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罰款20。
7.在工作時間里辦公區域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浪。罰款10。
8.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罰款10。
9.工作散慢、粗心大意。罰款100或辭退。
10.在更衣室柜、辦公桌、文件柜內存放食物或飲料。罰款20。
11.擅自私調更衣柜,私配鑰匙或擅自加鎖。罰款10元。
12.拒絕公司總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檢查。罰款100。
13.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部門常規。罰款20。
14.犯自由主義,鬧無原則糾紛,影響內部安定團結,罰款500情節嚴。
重者直接出除名。
15.浪費公司財物(料)、能源,如不關水源、電源等。罰款50。
(四)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記、辭退處理。
1.經常遲到、早退,上下班不按時打考勤卡。
2.工作時間內睡覺。
3.蓄意破壞、損壞公司財物。
4.偷竊公司財物。
5.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吵架。吵鬧、粗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司秩序。
6.在公司內部玩撲克、麻將,變相賭博的活動。
7.涂改、假造單據、證明。
8.不服從上級領導之正確命令。
9.搬弄事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公司聲譽。
10.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五)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作除名或開除處理:
1.連續無故曠工三天,全年累計7天。
2.半年內犯過兩次嚴重過失。
3.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4.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
5.偷竊公司或他人之財物。
6.參加反動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
7.組織及煽動罷工、聚眾斗歐鬧事。
8.傳播淫穢書刊或錄像帶等。
9.使用毒品、賭博或打架。
10.惡意破壞公物。
11.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12.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取私利、假公濟私。
13.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損失。
14.違反公司及國家的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
15.違法犯罪,觸犯刑律,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送勞教,判刑后,公司將作出立即開除的處分決定。
汽車修理廠員工守則:。
為了培養和建設一支具有良好素質和敬業精神的企業團隊,特制定本守則。本守則也是評價員工表現的依據和標準,大家應自覺遵守。
一、愛崗敬業,團結進取。
全體員工要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員工行為和企業崗位規范,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以高度的責任感承擔起公司賦予的重任。
1.以企業發展為己任,牢記企業的宗旨和目標,維護企業的信譽和利益,致力于企業的持續發展。
2.以提高業務效率和企業效益為重心,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熱愛企業,關心企業,時時處處把企業利益放在第一位。
3.以培養企業團隊精神為核心,積極維護團隊榮譽,同事之間和上下級之間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取長補短、共同進步。
二、積極勤奮,恪盡職守。
全體員工要保持積極主動的工作熱情,勤勤懇懇,講求實效,對工作認真負責。
1.工作不推諉、不延誤,努力完成企業下達的各項任務。
2.尊重領導,服從分配,在勝任本質工作的前提下,積極承擔或主動參與企業的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
3.遇到問題、困難和挫折,不灰心、不氣餒,能夠全面分析,認真排查,積極尋求相應的方式和對策,予以迅速處理或妥善解決。
三、積極學習,開拓創新。
全體員工要努力學習,強化訓練,自我加壓,不斷創新,以適應企業發展和個人成才的需要。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各種學習和培訓,并利用業余時間學習文化、法律和各方面專業知識。
2.熟悉業務,提高技能,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3.積極轉變觀念,關注新生事物,勇于開拓、大膽創新。
四、嚴以律己,遵章守紀。
全體員工要自覺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熟悉企業的管理、工作、業務等各項流程和規范要求,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1.嚴格遵守企業的考勤制度和勞動紀律。
2.嚴格遵守企業的流程規范和崗位責任制,并按其規定的原則、標準和程序辦事,不違章工作或辦理業務。
3.嚴格遵守職場規范,保持辦公場所井然有序、干凈整潔。
五、愛護公物,廉潔奉公。
全體員工要認真愛護企業財產和物品,廉潔自律,自覺維護企業的形象建設。
1.對企業財物要嚴格管理、按章使用、精心保管、認真維護,不得擅自私用和鋪張浪費。
2.在日常工作和業務往來中要認真履行財務手續,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徇私舞弊,在財務開支方面不允許先斬后奏。
3.在日常工作和業務往來中不得向客戶提出額外要求,在業務費用方面不允許額外超支。
六、誠信待人,嚴守機密。
全體員工要誠實守信,講究策略,嚴格保守企業的商業機密,以免給企業的信譽和經營帶來不良影響,給企業的效益帶來嚴重損失。
1.不得違背企業有關規定或超出自己的職權范圍擅自承諾客戶。
2.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和泄露企業內部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決策方案、財務報表、會議記錄、營銷信息、客戶檔案等各種資料。
3.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和泄露員工個人的的工作記錄、客戶信息、銷售數據等各種資料。
(一)公司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給予獎勵:
1.對舞弊危害公司權益之事,大膽檢舉或制止,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2.對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技術創新等有重大貢獻者。
3.在對外接待中,服務態度好,創造良好對外影響者.
4.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5.為公司客人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客人表揚者。
6.出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二)如有員工觸犯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公司將按過失的嚴重性及造成的后果,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包括書面警告,直至辭退。發出書面警告的同時,公司有權按其犯過的性質給予扣薪扣獎金或調崗、降職、降薪,甚至辭退等行政處分。
1.口頭警告:適用輕度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但僅限于初犯。
2.書面警告:適用于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發出“員工過失通知書”。
3.最后警告:經發出“員工過失通知書”后,即可視作最后警告,凡在一年內累計二次“員工過失通知書”即可作留職察看、勸退直至除名的處理。
4.無薪停職:員工因多次違反公司規定并無悔改表現,或有嚴重過失時,在考慮是否對其作某種處理之前,可給予不超過十四天之無薪停職處分,直到做出處理決定為止。如該員工被涉及到刑事案件中,在此種情形下,公司可延長停職期到審判結束為止。
5.實時開除與辭退:凡在最后警告后,該員工犯有嚴重錯誤,便會受到實時開除與辭退處分。實時開除與辭退可在全無提前通知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三)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受到批評、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時不按規定穿工作服及佩戴胸卡。罰款10元。
2.工作時間擅離崗位、閑逛、干私有事情,干擾別人工作。罰款20。
3.工作時間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人事情。或施工時接打電話。罰款20。
4.工作時間收(看)廣播、錄音、電視。罰款30。
5.工作時間吃東西,在指定區域(吸煙室)以外吸煙。罰款100。
6.當班時間內打瞌睡,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罰款20。
7.在工作時間里辦公區域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浪。罰款10。
8.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罰款10。
9.工作散漫、粗心大意。罰款100或辭退。
10.在更衣室柜、辦公桌、文件柜內存放食物或飲料。罰款20。
11.擅自私調更衣柜,私配鑰匙或擅自加鎖。罰款10元。
12.拒絕公司總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檢查。罰款100。
13.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部門常規。罰款20。
14.犯自由主義,鬧無原則糾紛,影響內部安定團結,罰款500情節嚴重者直接出除名。
15.浪費公司財物(料)、能源,如不關水源、電源等。罰款50。
(四)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記過、辭退處理。
1.經常遲到、早退,上下班不按時打考勤卡。
2.工作時間內睡覺。
3.蓄意破壞、損壞公司財物。
4.偷竊公司財物。
5.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吵架。吵鬧、粗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司秩序。
6.在公司內部玩撲克、麻將,變相賭博的活動。
7.涂改、假造單據、證明。
8.不服從上級領導之正確命令。
9.搬弄事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公司聲譽。
10.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五)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作除名或開除處理:
1.連續無故曠工三天,全年累計7天。
2.半年內犯過兩次嚴重過失。
3.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4.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
5.偷竊公司或他人之財物。
6.參加反動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
7.組織及煽動罷工、聚眾斗歐鬧事。
8.傳播淫穢書刊或錄像帶等。
9.使用毒品、賭博或打架。
10.惡意破壞公物。
11.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12.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取私利、假公濟私。
13.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損失。
14.違反公司及國家的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
15.違法犯罪,觸犯刑律,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送勞教,判刑后,公司將作出立即開除的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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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三
事實證明,公司制定,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范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鑒。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 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 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 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 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 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 通報批評;
2、 經濟處罰;
3、 降級;
4、 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 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 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 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 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 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 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 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 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5、 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5. 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 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 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3. 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 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 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 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 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 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四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進取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景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議進取、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景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進取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提議,減少成本開支,節儉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五
上班遲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稱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遲到30分鐘以上,記曠工1次并扣當日薪資;月遲到達3次以上者(含3次),給于通報批評1次;月遲到達6次以上者(含6次),給予開除處理,公司不予任何補償。2.早退:下班早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稱為早退。早退3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早退30分鐘以上,記曠工1次并扣當日薪資。月早退達三次以上者(含3次),給予通報批評一次;月早退達6次以上者(含6次),給予開除處理,公司不予任何補償。3.曠工: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者,事后無正當理由或是謊報、偽造證明以及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或于假期滿后未到崗的且未作說明的,均視為曠工。曠工以小時計,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曠工期間不計薪資,并扣罰曠工同等時間的兩倍薪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予以解雇處理,一律不予發放補償費。
相關假期1.事假員工因有私人事務需請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事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三天,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8天。事假期間不計薪酬。
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病假超過1日者在銷假時需市級醫院(含市級以上醫院)以上證明及醫藥費用單據,無證明者以事假論處。病假一個月內累計不超過5天,一年內累計不超過30天;超過30天者,公司視其身體狀況,可考慮換崗,換崗后仍不能從事工作的,予以辭退處理。病假期間固定薪資一律折半發放。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
工傷假期間薪資按勞動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幾本底資;如屬違章操作,責責任自負。工傷事故發生時,相關人員有責任立即通知行政部,以便公司作出處理,否則將有可能損失將來應得之福利。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區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假期予以適當增加天數,但需報總經理批準;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假日及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嫁期間基本底資照發,以結婚證為準。轉正之員工方可享受以上假期。
員工本人的(祖)父母親、配偶或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親過世,可享受帶薪(基本底資)喪假。喪假以天為計算單位,區內員工假期最多5天(3天喪假,2天路程假),區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假期予以適當增加天數,但須報總經理批準;且不得斷續請假。6.產假/護理假產假以天為計算單位,假期為90天,難產者(剖腹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天。女性員工達到公司有關規定,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方可申請。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六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七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經常性遲到、早退的罰款;
2、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
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
5、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
11、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八
一、目的:制定本規定的目的在于增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定義:
1、員工獎勵分為:表揚、嘉獎、兩大類。
2、員工處罰分為:警告、記過、免職、留用察看、開除五類。在給予各檔次的處罰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四、人事部門權力:
1、 所有員工獎勵及懲罰事項的審查。
2、 所有獎勵與處罰的備案、人事記錄,并負責匯總報財務部。
3、 本規定的修訂與解釋。
五、財務部權力:負責獎勵與罰款的發放與扣款。
六、員工獎勵規定:
(一)員工日常獎勵分下列兩類:
1、表揚: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進行的精神獎勵。
2、嘉獎:每次嘉獎獎金為50~200元。
(二)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表揚或嘉獎
1、工作勤懇,超質超量完成工作任務,有據可查者;
2、對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提出合理化建議,經論證富有成效者;
3、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富有成效者;
4、災難面前挺身而出,處置適當者;
5、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6、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7、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8、表揚累計達三次者;
9、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10、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
11、成績突出,為公司帶來豐厚收益者;
12、檢舉、制止舞弊、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使公司免受損害者;
13、服務滿5年以上,成績優良,未有曠工或記過以上處分者;
七、員工處罰規定
(一)、員工懲罰分為警告、記過、免職、留用察看、開除五種:
1、警告(20—50元)
2、記過(每次罰款100)
3、免職(免去原有職務,罰款300元)
4、留用察看(每月只發基本工資,罰款300元)
5、開除(除名,罰款300元以上,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偷閑怠眠者;
3、辦公時間私自外出,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4小時以內者;
5、上班時間擅離崗位,怠慢職守者;
6、不能很好地與同事協作,合作共事;
7、不服從上級領導的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8、對領導口頭安排或公司例會會議紀錄中安排的工作執行不力或不能按時并完成者;
9、凡未按公司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而未出勤,事后當日未主動及時補假者;
12、未按公司規定著裝者;
13、下班后不關閉所使用電器設施設備、造成浪費的;
14、月累計曠工2日者;
15、未經允許擅自使用辦公車輛者;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或客戶投訴,情節輕微者;
2、謾罵、恐嚇、威脅、侮辱同事或上級以及打架、尋釁滋事者;
2、不按程序辦事對工作產生不利影響的;
3、對工作出現失誤或其它員工的過失行為隱情不報,情節輕微者;
5、工作態度不好,與客戶或顧客吵架,給工作及公司帶來不良影響者;
6、下班后不鎖辦公室、文件柜、抽屜等,致使公司資料、物品失控、丟失者;
7、工作時間內喝酒及酒后上班者;
8、當班時間干私活或于工作場所制作私人物件者;
8、累計三次以上警告處分者(含三次);
9、月累計曠工3日以內者;
10、故意損壞公司或同事財物;
11、工作不負責任,互相推諉,經常出現差錯;
12、直接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13、泄露公司機密或虛報事實,危害公司利益者;
(四)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免職、留用察看處分:
1、連續曠工或月累計曠工五日以上(含五日)者;
2、被客戶或顧客投訴月累計五次以上,情節嚴重者;
3、累計三次以上記過處分者(含三次);
(五)、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開除。
1、逾期(七日內)工作等仍移交不清者;
2、仿效上級主管人員或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3、報銷各種費用、上報考勤情況或結算工資,以弄虛作假等欺詐手段損公肥私者;
4、有意向外界泄露公司內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使公司利益遭到重大損害者;
6、盜竊企業、員工財物,挪用公-款,故意毀損公物者;
7、未經公司允許,同時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單位者;
8、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規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響者;
9、法律法規被依法拘留、勞教、判刑者;
10、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仍有違反公司規定行為者;
八、員工在受到上述獎懲的同時,公司酌情可對員工進行相應的調薪調職;
九、任何一級上級領導或人事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或抽查時如發現員工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都有權要求給該員工下“員工過失單”,認真填寫(含員工姓名,違紀事實及所犯條款,本人簽名等),所在部門負責人須于三日內簽署處理意見,返回人事部門,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做到公正無私,如有不實之處,員工可以拒簽,并向上級領導或人事部門進行投訴。凡濫用權力,假公濟私的管理者將受到嚴厲處罰,凡無理狡辯、虛假投訴的員工將從重處罰;過失單的累計將影響到員工的升職、調薪等多個方面。
十、各部門認定本部門員工表現或行為符合本規定的,應及時填寫“員工獎勵申報單”或“員工過失單”報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對報表審核無誤后依據本規定實施處理,及時公布并錄入員工人事檔案記錄,將所涉及的獎金或罰款匯總后報財務部執行。
十一、獎勵或處罰結果將在公司負責人審核完畢后三日內公布,特殊情況一周內公布。
十二、附則:
(一)、獎勵與處罰的目的重在教育。在整個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穿注重思想教育、調查研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各部門在辦理獎勵與處罰的過程中,必須就獎懲的事實為依據,認真調查核實,特別對被處罰的員工,應開誠布公地進行面談,核準事實,講明道理,指明錯誤,允許本人申辯,力爭做通本人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三)、在處罰決定公布后,如本人對處罰仍然不服,可在十日內向公司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訴。在人事部門未作出改變之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四)、《員工獎勵申報單》、《員工過失單》附后。
十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市場競爭,合理有效地發揮管理人員的才干,打破終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競爭機制,規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員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崗位,下屬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總經理以上的主要經營崗位(包括承包經營者)。
第三條 本規定本著“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管理人員的選拔、考核和擇優聘用,以及管理人員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凡公司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管理人員的選拔、聘任
第四條凡公司現已有的經營管理崗位(原經營管理者的聘期屆滿的,或不能勝任的),或因業務需要新增設的經營管理崗位,均采用競聘上崗。
第五條公司將需競聘的崗位的標準和要求公開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內接受競聘者報名,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競聘。
第六條在接受報名的同時,由公司相關部門選出的代表組成臨時評選委員會,負責對競聘者資格審核和擔任整個考評工作。
第七條凡參加競聘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帶好所需具備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門報名,參加初選。
第八條 公司將符合標準的初選人員及相關材料統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內,接受公司員工對競聘者的資格進行評議和質疑,凡評議不合格,或被發現使用虛假材料的競聘者,將被取消競聘資格。
第九條 初選合格的競聘者,將參加筆試和競聘演說后,由評選委員會無記名投票,并統一公布各競聘者的得票結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競聘者參加復試。
第十條 復試由公司領導(或委托人事部門)對競聘者進行面試。面試后,由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人選,由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人)聘任,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內,如不能勝任者,由第二名自動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員的考評
第十一條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評議。每年的民主評議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個季度內完成。
第十二條管理人員的民主評議是對其上一個年度的工作表現進行評議,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覺悟、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三個方面。
第十三條 每年的民主評議工作,由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安排,由公司領導、各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和群眾推舉出的職工代表,參加對管理人員的評議工作。
第十四條職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門通過民主選舉出的,代表所在部門的職工行使對管理人員民主評議的權力。
第十五條職工代表應在廣泛征求和匯總所在部門職工對管理人員的意見后,再行使對管理人員民主評議的權力,確實真正做到代表職工的利益。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考評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評的管理人員對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職,和簡要陳述新一年工作的計劃安排;
2、回答評議人員的詢問;
4、對通過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員進行評分投票;
5、公布評分結果,向被考評管理人員反饋意見。
第十七條 信任投票分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棄權票三種。信任票數超過投票人數的一半以上,為評議合格;信任票數未能達到投票人數的一半以上者,為評議不合格。
第十八條 對評議合格的管理人員,在政治思想覺悟、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三個方面進行評分,評分分為優秀(90-100 分)、稱職(80-89 分)和基本稱職(60-79 分)三種;在評分統計時,采取去除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條對評議不合格的管理人員,其職務自動解聘,該崗位按第一章之規定重新競聘。
第二十條 對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員,應在三個月內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如在限期內未達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員,可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議對其進行留崗查看三個月或解職處分。給予解職的,該崗位按第一章之規定重新競聘。
第四章管理崗位的任期與解聘
第二十一條管理崗位的任期,一般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連聘可以連任,但任職期限不得超過其與本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條管理人員的任職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其職務自動解聘:
1、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的;
2、任期屆滿,不再續聘的;
3、試用期內,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內,因身體原因(或三個月內)不能履行其職務,并由他人接替其崗位的;
5、民主評議不合格的;
6、第十四條規定,被總經理辦公會議解職的;
7、其它被解職的情況出現的。
第五章管理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被聘任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享有以下權利行使經營管理權;
2、受總經理委托,對下屬人員進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職權范圍內,有權調動人員的崗位工作;
4、有權選擇下屬工作人員。
第二十四條被聘任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1、自覺遵守公 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形象;
2、自覺執行公司的各項決定,維護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給的任務;
4、協助上一級領導的工作;
5、不得假公濟私和有損害公司的行為。
第六章管理人員的獎罰
第二十五條被評議為優秀管理人員的,公司除通報表揚外,一次性獎勵其一個月的工資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應發工資計算)作為獎金。
第二十六條連續三年被評議為優秀管理人員的,除給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獎勵外,按同崗位上調一個標準的崗位津貼工資。
第二十七條管理人員在留崗查看期間,按同崗位下調一個標準的崗位津貼工資(或已在同崗位標準一的,按標 。準一的 85發放)
第二十八條被解聘的管理人員,不再享受原崗位工資待遇,按新聘崗位待遇發放。
第二十九條對犯有下列行為者,可對其進行留崗查看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可給予解聘:
1、不執行公司決定的;
2、不履行自己崗位職責、或不履行義務的;
3、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則的;
4、工作中搞不好團結,經常制造矛盾,在職工中影象很壞,群眾反映強烈的;
5、不服從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以前有關文件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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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工作秩序,獎優罰劣,更好的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揮主人翁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四、內 容:
獎勵管理制度
第一條 獎勵目標:
1、對個人做出超越本職工作的杰出貢獻的認同。
2、對優秀工作及時加以宣傳及贊揚。
3、對于業務目標與獎勵系統的有效連接。
4、提高公司內部獎勵計劃的透明度。
5、加強獎勵過程的公證性、目標性。
第二條 獎勵條件: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1、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2、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4、為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8、見義勇為,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9、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三條 獎勵形式:
1、精神獎勵:1)口頭表揚;2)通報表揚;3)通令嘉獎;4)記功;5)授予榮譽稱號。
2、物質獎勵:1)獎金、獎品;2)晉級、晉職。晉級、晉職人員的工資級別隨之調整。
第四條 獎勵程序:凡符合獎勵條件者(除口頭表揚外),由所在部門主管將事跡填寫在《優秀員工提名表》,經公司總經理簽署后執行。
第五條 獎項的分類:公司的獎項設立為綜合獎項和單項獎項。
1、綜合獎分別是:1)龍騎天際金獎(年度);2)龍旗天際銀獎(年度)。
2、單項獎分別是:1)最佳員工獎(季度);2)最快進步獎(季度);3)最佳業績獎(季度);4)優秀作品獎(季度);5)優質服務獎(季度);6)優秀管理獎(季度);7)突出貢獻獎(季度);8)特別獎(季/年度);9)最佳團隊獎(季度)。
第六條 獎項的評選標準
1、綜合獎項:龍騎天際金獎、銀獎兩項大獎的評選標準:獲得單項獎的優秀員工得以參加以上兩項大獎的評選。
2、單項獎項:
1)最佳員工獎:連續三個月考評業績最佳的員工,極其出色的完成上級與公司布置的任務,符合公司各項行為規范標準,并能為公司贏得榮譽和可觀效益。
2)最快進步獎:工作努力出色,刻苦鉆研業務,面對困難和壓力具有強烈的抗爭能力,并能在相當短時間內適應工作規范操作要求,得到上司贊揚和為同仁楷模者,個人考評和個人業績優秀,成績顯著者。
3)最佳業績獎:連續三個月內考評業績最佳的市場開發人員及其他崗位人員,能超額完成指標50%以上者;優秀體現專業業績,并為公司爭得榮譽和效益者。
4)優秀作品獎:季度考評業績突出,一項或多項設計作品極其優秀,獲得公司和客戶的一致認同和稱贊,作品新穎富有創意,同時對后期施工又有良好的配合。
5)優質服務獎:連續三個月內6次得到客戶的好評,且業績突出者,獲得公司和客戶的一致認同和稱贊的。
6)優秀管理獎:考評管理突出的部門負責人或者部門主管,由管理委員會評定。
7)突出貢獻獎:季度考評業績突出,在某一工作階段內,有著突出的工作表現和良好的工作業績,或為按時完成公司布置的特殊緊急工作中起到突出的作用。
8)特別獎: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末進行評選,用以表彰在公司表現優秀但在年度評選中無法評上金獎、銀獎的員工或者是在季度評選中無法評上其他單項獎的員工。
9)最佳團隊獎: 由管理委員會評定。
第七條 獎項評比方法
1、綜合獎項的評比方法:
龍騎天際金獎、銀獎每年評選一次,時間安排在年度最后一個月,由各部門組織提名,獲得部門通過后,填寫《優秀員工提名表》舉證優秀事例、理由書面呈報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負責匯總各部門呈報材料,安排組織評審,并由各部門主管參加討論,結案后報總經理批準、公布。
龍騎天際金獎、銀獎同時也適用于非評選形式嘉獎(對有特殊貢獻、事例突出者,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公布即可)。
2、單項獎項的評比方法:
成立“評獎小組”(共6人,8票),其中固定成員為:集團總經理(2票)、人事部主管(1票)、行政部主管(1票)、運營中心主管(1票)、營銷中心主管(1票)、創意部主管(1票)和技術中心主管(1票)。
各部門每季度可以推選兩名以內(含兩名)員工參加各項優秀員工評選活動。所有候選名單將統一在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例會上投票選舉,一個部門只允許投一票,所有與會投票人員需要按照部門職能劃分,人數多的部門可以選出一名代表負責投票。對于優秀項目組的評比必須包括所有參與此項目的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在內。
1)最佳員工獎(季度):最佳員工獎的評選每個季度評選一次,由各部門主管提名,并列舉優秀事例,書面呈報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接到部門報告后,對該員工進行全面評估,確認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2)最快進步獎(季度):最快進步獎每個季度評選一次,由各部門將推薦人的優秀業績事例,以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依推舉材料,結合對員工工作規范操作及道德品質考核依據,在部門負責人例會上通過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3)最佳業績獎(季度):最佳業績獎每季度評選一次,由運營中心和營銷中心依公司規定,對市場開發人員的業績進行確認,評比全公司最佳業績獎得主,以書面形式將推薦材料呈報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在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例會上通過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4)優秀作品獎(季度):每季度評選一次,由部門對設計師作品進行推薦,以書面形式將推薦材料呈報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在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例會上通過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5)優質服務獎(季度):每季度評選一次,由客服部、運營中心和營銷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推薦材料呈報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在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例會上通過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6)優秀管理獎(季度):每季度評選一次,由各部門以書面形式將推薦材料呈報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在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例會上通過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7)突出貢獻獎:每季度評選一次,由各部門提名,列舉突出貢獻事例,以書面形式呈報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在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例會上通過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8)特別獎(季/年度):與季/年度評選同時進行,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準備材料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9)最佳團隊獎(季度):由管理委員會提名及評定。
第八條 獲獎者的獎勵
1、龍騎天際金獎:1)獎金2000元;2)榮譽證書。
2、龍騎天際銀獎:1)獎金1000元;2)榮譽證書。
3、最佳員工獎:1)獲得最佳員工獎的,公司將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2)公司給予表彰;3)獲得此項殊榮的得以參加年終公司金、銀二項大獎的評選。
4、最快進步獎:1)獲得最快進步獎的優秀員工,公司將給予一次性獎勵300元;2)公司給予表彰;3)獲得此項殊榮的得以參加年終公司金、銀二項大獎的評選。
5、最佳業績獎:1)獲得最佳業績獎的優秀員工,公司將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2)上公司光榮榜;3)獲得此項殊榮的得以參加年終公司金、銀二項大獎的評選。
6、優質服務獎:1)獲得優質服務獎的優秀員工,公司將給予一次性獎勵300元;2)公司給予表彰;3)獲得此項殊榮的得以參加年終公司金、銀二項大獎的評選。
7、優秀作品獎:1)獲得優秀作品獎的,公司將給予一次性獎勵300元;2)公司給予表彰。
8、突出貢獻獎:1)獲得突出貢獻獎的,公司將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2)公司給予表彰;3)獲得此項殊榮的得以參加年終公司金、銀二項大獎的評選。
9、特別獎:(1)獲獎證書(2)獎金300元。
10、優秀管理獎:(1)獲獎證書(2)獎金300元。
懲罰管理制度
第二條 處分:公司訂立了下列可能發生員工違紀行為及相應所采取的懲罰措施:
1、輕微行為過失:提出口頭警告及按公司制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4、嚴重觸犯法紀:解除勞動合同及按公司制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三條 處分時遵守的原則:紀律處分的目的是懲前毖后,保證維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公司和員工的權益。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 處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證據;
2、 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3、 員工應明確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遵循的規定,應具有基本的道德規范;
4、員工對紀律處分有上訴的權利,總經理可對紀律處分作終裁定。
第四條 不同違紀行為的不同紀律處分措施,具體如下:
3、如屬接受警告信后再犯的行為過失,或所犯為重大行為過失,員工可能被罰款、停職或降薪,員工亦會接受記過處分、辭退或開除。
4、如屬接獲最后記過通知后,新犯的重大行為過失、或屢犯兩次以上(含兩次)的行為過失,或為嚴重觸犯紀律,員工應被罰款并立即解聘,其勞動合同同時終止。
5、直接經理及人力資源部(或管理)在采取違紀處分前應確認事實,并準許員工就有關事件進行解釋。如屬被指稱為重大行為過失,進而嚴重觸犯法規的,將以解除勞動關系作為嚴重懲罰。
第五條 有下列輕微行為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口頭警告及相應的經濟處罰: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的書報或從事規定以外工作;
2、上班時衣冠不整或穿骯臟的制服,且不聽指導;
3、有意或無意的怠工以及工作不符合標準;
4、在上班時不佩戴工牌、不穿員工制服及穿拖鞋;
6、遲到、早退及中途短時離崗且沒有恰當和可證明的理由或竄崗閑談;
9、安全、衛生和辦公管理方面的輕微行為過失;
10、在上班時間打瞌睡;
1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13、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的;
14、隨地吐痰亂丟雜物破壞環境衛生的;
15、不按規定參加公司例會者;
16、有其他不道德行為的。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書面警告及相應的經濟處罰:
1、履行職責時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輕微行為過失;
2、遲到、早退月累計達5次以上的;
3、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尚未造成經濟損失的;
4、上班時擅自長時間離崗、睡覺或干私活的;
5、私藏、私拿公司各種物品占為己有或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的;
6、涂改或偽造醫生證明書、各類工作記錄表格的;
7、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9、工作態度差,遭客戶(用戶或其他員工)合理投訴的;
10、在任何時間、任何人在公司范圍內參與任何與賭博有關的活動的;
11、拒絕恰當地回答直接經理或管理層經理所提出的任何合理合法的問題;
12、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指定必修培訓學習的;
13、對公司其他員工或其他公司有關人士無禮、粗魯、狂暴或拒絕與其他員工協作;
14、工作時間內聽音樂、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15、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或處理不當的;
16、上班時間通訊不暢的;
17、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的;
18、在接獲警告后,工作時間內仍在工作區內非特別劃為吸煙區的地帶吸煙;
19、一切有礙工作安全和公共秩序行為的。
第七條 有下列行為重大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書面記過、記大過處分和降級或降職、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的經濟處罰:
1、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日常行為中任何行為過失;
2、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6天的;
3、嚴重疏忽有關日常行為的守則、指示或一般標準;
5、貪污、受賄、盜竊、賭博、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利益的,不夠刑事處分的;
7、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或公開拒絕執行上級命令的;
8、工作態度差,當年累計被客戶投訴3次以上或損害客戶利益的;
9、公司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逃離現場的;
10、參與打架斗毆、尋釁鬧-事,造成人員傷亡的;
11、損壞設備、工具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試圖掩飾其他員工所犯的行為過失或過錯;
14、在接獲警告后仍屢犯(兩次以上)職責方面的行為過失;
15、不服從其主管或其他主管人員的合法工作指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17、員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做出虛假,不完整或誤導的解說;
18、在接獲警告后仍然觸犯有關該等事項的任何行為過失;
19、酗酒后上班;
20、未經正當渠道, 隨意討論人事變動及工資。
21、散布不利于公司的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的;
22、年度考核不合格,被確認不能勝任工作的;
23、一年中受“降級或降職”處分兩次的;
25、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
26、涂改、偽造、虛開發票虛報冒領的;
27、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造成公司損害的;
28、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兼職、從事相同業務或與本公司利益沖突的;
29、在公司的表格和其他文件上填寫錯誤或虛假的材料的;
30、重大違犯公司規定的。
第八條 嚴重觸犯法紀
1、未經許可動用公司的金錢或資金;
2、侵占公有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的;
3、嚴重違反行為守則或一般行為規范的犯罪行為或觸犯法律;
5、被追究刑事責任;
9、參與和公司利益沖突的其他經營活動或受雇于其中;
10、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的重大損失和損害;
11、未經許可亂動安全設施、警告信息等;
12、未經許可亂動設備、工具、車輛等造成危險的;
13、非法罷工、怠工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的;
15、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方式
1、上對下的監督。
2、流程:部門經理填寫《獎懲建議申請書》,并遞交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在3個工作日內安排審批會議,將處理意見反饋給部門經理和被處罰員工。
第十條 投訴和申訴
為確保勞動關系的公平,員工有權就關于工作、勞動條件及與其他員工關系提出建議,投訴及申訴,并有權利得到公司的解釋,但員工必須事先向其直接經理以口頭形式討論提出該等事項。如果結果并不令人滿意,員工可就建議、投訴或申訴向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乃至公司的總經理按下列渠道提出:
解釋其立場和理論基礎;
第二步: 如員工對其直接經理的解釋不滿意,可向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投訴并備案;
第三步: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應積極協調員工的直接經理或其高層主管經理就員工提出的投訴在七個工作日內答復員工。
第十一條 員工問題解決程序
所有員工均有權尋求解決工作中的個人問題。公司希望公平、迅速解決所提出的問題。如員工產生工作問題,可按下述程序提出:
做出決定。如問題還得不到解決,應提交總經理會議;
第三步: 終由總經理會議做出決定,并經公司總經理認可。
第十二條 行政處罰方式
2、書面警告:員工如有重復觸犯輕微行為過失或首次觸犯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事務處理意見單》,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部門主管簽名并與當事人溝通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一季度內有書面警告1次不得參加公司季度評獎,當月考評扣3分。
3、記過:員工如有重復觸犯行為過失或首次觸犯重大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事務處理意見單》,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經部門主管簽名并與當事人溝通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一季度內有記過1次不得參加公司季度評獎,當月考評扣6分,一年中不得晉級。
4、記大過:員工如有重復觸犯重大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事務處理意見單》,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經部門主管簽名并與當事人溝通后,報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公司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員工行政級別降1級。
5、辭退或開除:對于記過二次的員工,公司有權給予其辭退;對于記大過2次的員工公司有權給予開除。由所在部門填寫《事務處理意見單》,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對事實進行調查核實,經公司部門負責人例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執行。當事人如不服,應在公布處分后10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改變原處分決定之前,仍按原處分執行;對無理取鬧、糾纏或惡意報復、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員工,公司將其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公司經濟處罰總體原則
員工觸犯相應制度或工作不力,屬于遺忘類性質的處罰10~20元每次,屬于明知故犯或個人品質類性質的處罰50~100元;部門主管觸犯相應制度或工作不力,屬于遺忘類性質的處罰50~100元每次,屬于明知故犯或個人品質類性質的處罰200~300元,具體常見的違規行為例舉如下,實際工作中遇到沒有例舉的情況,參照總體原則由人力資源部(或行政部)認定,并參照每年的具體執行情況,予以修訂。
每月賠款、罰款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月勞動報酬總額的20%,并可逐月扣除;由于員工本人嚴重失職造成公司利益直接損失的,可給予賠款處罰。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僅限于員工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情形。如果員工的行為情節嚴重,已觸犯刑法,則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員工經濟處罰細則
1、上班不穿工作服扣款10元/次,不佩帶胸卡扣款10元/次,穿拖鞋上班扣款10元/次。
2、抽游煙扣款50元/次,隨地吐痰扣款20元/次,亂扔垃圾扣款20元/次。
3、下班后桌面上的文件不堆放整齊扣款10元/次,不隨手關燈、飲水機扣款10元/次,不關電腦、空調扣款20元/次。
4、員工未做好自己范圍內的衛生,保潔工作扣款10元/次。
5、未經允許,隨意翻看部門經理重要資料扣款20元/次。
6、部門例會不準時參加扣款20元/次。
7、辦公室門未關扣款30元/次,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負連帶經濟責任。
8、對部門主管所布置工作,不按時完成或不服從安排的,造成工作脫節或延誤,扣款20元/次,情節嚴重者可以處以1000元/次扣款。
9、各類費用報銷不真實,扣款100元/次。
10、工作期間外出,未履行任何手續,而無人知曉其去向,扣款20元/次。
11、工作時間通訊不暢通,扣款20元/次。
12、上班時間串崗、閑聊、打鬧,扣款10元/次。
13、長時間占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扣款10元/次。(3分鐘以上)
16、公司電腦上玩游戲、看電影、視頻扣款50元/次。
17、上班時間看小說、雜志等與工作內容無關的書籍,扣款20元/次。
18、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利益和盜取公司客戶資源的公司追回經濟損失、非法收益并處以同額扣款。
19、刷卡、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公出、事假和病假等考勤管理經濟處罰詳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0、不按時上交各類報表的扣款100元。
21、對下屬包庇、縱容或不公平,經核實,每次扣款300元。
22、主管級以上員工,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不佩帶胸卡,衣冠不整者,每次扣款100元。
23、員工費用報銷不真實、不把關,主管級以上員工扣款300元。
200元。
25、主管級以上員工對已明確的工作流程或部門間協調流程不清楚,造成工作失誤,扣款200元。
26、主管級以上員工對已定會議遲到扣款50元/次,缺席扣款80元/次。
第十五條 附則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實施,若國家政策法規有所變動,參照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
2、參照《員工績效管理制度》。
3、參照《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4、參照《員工行為規范管理制度》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他規章制度如有與此相違背的條款,以此為標準,本制度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6、生效日期:2015年 月 日。
第一章總則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上海蘭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所有全日制員工。
第二章獎勵
獎勵方式:
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獎勵獲得方式: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者。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獎勵內容:
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通報,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三章懲罰
懲罰方式:
懲罰包括批評、記過、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批評、記過
(1)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2)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3)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5)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記過
(1) 遲到或早退 每次罰款__5__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
款元并警告一次。
(2) 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睡覺,每次罰款10
元
(3)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薪資的倍外,另處罰款
(4)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另罰款
(5)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__50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加罰_200_元。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100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200_~_500_元,并警告一次。
(7)員工私自偷拿公司任何物品者,除按物品銷售價格的2倍賠償外,另處罰金元,所在部門領導負有失職之責,公司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處罰金200元。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降級或辭退處理
(1)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500_~_1000_元罰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備注:
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對于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上海蘭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行政部
2015年1月1日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九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一條、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時;
b)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m)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b)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即時獎金;
c)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獎勵性旅游;
e)參加外部培訓;
f)出國考察。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于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著工裝,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煙、扔煙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說臟話、粗話者。
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嘩者。
11)參會人員遲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紀律松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經批準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工作時間酗酒者。
3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培訓無故曠考者。
3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xx元以下的。
43)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
46)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xx—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63)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70)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參加民間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78)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一條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十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職責感,鼓勵其自律性、進取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理解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獎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忙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提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獎勵。
第七條: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善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儉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善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提議或實施合理化提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貼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提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獎勵能夠于年終集中進行,也能夠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必須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必須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景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異常嚴重、影響異常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職責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供給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供給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來源理提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供給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來源理提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供給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來源理提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資料: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能夠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來源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來源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經過,能夠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經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十一
3.遇突發事件,臨機應付措施得當或奮勇救護保全公物或人命的。
4.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勞的。
5.節約原料、物料或利用廢料第一文庫網有顯著成果的。
6.領導有方,使業務發展有相當收獲的。
7.預防機件故障或搶修工作提前完成,因而增加效益的。
8.才能卓越、成績優異而且能夠勝任現職以后職位的。
9.服務勤勞,努力本職工作而成績優異的。
10.其他應予獎勵的情況。
三.員工懲罰的條件:應由直屬主管或人事行政部酌情簽報、予于懲罰。
1.在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私人電話、閑聊的。
2.有瀆職,失職對問題失察的。
3.泄露公司機密或謊報實事的`。
4.故意或過失浪費、損害公物的。
5.品行不端或行為粗暴、屢教不改的。
6.在公眾場所斗毆或男女嬉戲的。
7.擾亂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礙他人工作的。
8.遇突發事件故意逃離的。
9.工作時間現場睡覺、偷懶、怠工或擅離職守的。
10.在工作時間干私活的。
11.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命令的。
12.代人簽到或者帶人打考勤卡的。
13.其他應予懲罰的情況。
人事行政部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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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十二
1、規則名詞:...
2、適用范圍:全體從業人員。
3、定義。
3.1獎勵:是對員工工作成績、表現及高尚行為的表彰。獎勵分為:
(1)書面表揚。
(2)授予獎品。
(3)授予獎金。
(4)授予榮譽稱號。
(5)專項獎勵。
(6)晉級。
以上方式能夠同時獲得。
3.2懲罰:公司為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對違紀員工進行必須的處罰。依據程度的輕重分為批評勸告、書面批評勸告、警告處分、記過處分、降級處分、解除合同。
3.3考核工資:依據《員工考核辦法》規定,員工崗位工資的50%為考核工資。
4、職責。
4.1人力資源部。
4.1.2根據黨群辦對中層領導的考核,依據《員工獎懲制度》,執行對中層領導干部的考核結果。
4.1.3負責監督、指導、督促各單位、各系統嚴格執行《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
4.2公司辦公室根據《員工獎懲制度》,負責對中層領導干部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
4.3品質管理部。
4.3.1根據《員工獎懲制度》,負責制定與產品質量管理相關的獎懲制度,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獎勵或違規違紀情景,按《質量獎懲制度》處理。
4.3.2負責質量獎懲制度的執行,督促各單位對制度的落實,行使對質量的獎懲職權。
4.4各單位負責部門員工的獎懲申請,按要求進行審批。
5、控制要求。
5.1獎勵。
5.1.1員工貼合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審查后給予獎勵: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
(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7)一貫忠于職守,進取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
(9)維護公司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
(10)敢于制止、揭發各種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
(12)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
(13)兢兢業業,勤勤懇懇,踏實工作,在本職崗位做出表率作用;
(14)忍受較差工作環境、認真工作,為企業貢獻的人員;
(15)公司認為應當表彰的其他行為。
5.1.2團體表彰。
屬于以下各款之一時,經審查后隨時給予團體表彰:
(1)團體工作成績優秀、成為其他團體模范的;
(3)有其他模范行為或功勞,公司認為值得表彰時。
5.1.3表彰的程序。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主管部門審核,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十三
1、目的: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使企業的經營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得到高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a、經濟獎勵;b、行政獎勵;c、公司特別貢獻獎。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行政獎勵或發放相關紀念品。
(1)工作努力,業務嫻熟,能完成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3)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4)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7)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具體請細看《公司各個部門員工超產獎細則》。
(2)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獎勵30元。當月執行。
(3)全年行政獎勵累計達到3次或3次以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4)各個部門衛生檢查在一個月連續3次或3次以上被評為優者。獎勵20元。當月執行。
(5)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獎勵元―執行。
(6)連續3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獎勵元年終執行益者,獎勵50元。
(7)每個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獎勵50元。
(1)個人對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效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一、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3、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4、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6、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7、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8、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十四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構成良好的獎懲機制。獎:激發員工的進取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進取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1.行為規范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能夠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僅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到達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到達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一)、
1.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經濟處罰:罰款等。
3.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者獎、伯樂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異常獎勵等。
(二)、
1.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功過相抵: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一)、行為規范類:
1.著裝儀表:(略)
(二)、管理操作類
1.培訓會議管理
xxx
1、獎懲由提案人或相關部門填寫《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位》。
2、《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位》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上報資料審核,按相關責權審批后執行,其中經濟獎勵和處罰結果交于財務部,由財務部在本月工資中予以執行。
3、在獎懲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對獎懲結果感到不滿意可向總經理進行申訴。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十五
為規范車間員工行為,保障車間秩序和生產的順利進行,嚴正秩序和紀律,進步車間生產效力和物料節儉,制訂本制度。
1所有車間員工必需遵照公司的相干制度和車間管理劃定,任何有違規違游記為的,將按相關制度規定處理。
2上班時光必須佩帶上崗證,按規定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不許可私帶個品進入車間,違者每次罰款5元。
3按時上、放工,車間所有人員均應加入班前會議,違者每次罰款5元,遲到、遲到者按公司《員工手冊》規定處理。
4制止在上班時間看書報、吃零食、玩手機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答應無端離崗、串崗、閑聊和嬉戲,違者處分10—20元。
5員工請假在一天之內的,應先填寫請假條交班組長審核贊成,由車間主任同意后,方為準假,違者將按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履行。
6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衣著整齊慷慨,不穿奇裝異服或過于裸露的衣服。
7禁止在地面拖沓紙箱、塑料箱,更不允許坐或躺在原料產品和容器箱上,違者每次罰款10元。
8保持所屬工作區的衛生清潔,做好所操作的設備、工器具的清潔衛生,及時清理各類包裝物和廢棄物,保持各物件擺放整齊,契合要求。
9倒料人員應踴躍主動地懂得各機臺的用料情況,及時籌備原料,規范操作和運輸,避免原料撒落地面,回料應及時運走,分類存放,違者每次罰款5元。
10司稱人員應至少每2小時過磅一次,要求過磅前產品箱均應有蓋布蓋好,并是檢修及格的。搬運工用小拖車運到包裝車間的半成品存放區,分類擺放整潔,嚴禁私下轉放在某個工作臺邊。
11清潔工應堅持地面清潔衛生,現場收拾標準,垃圾請求每2小時清理一次,清潔用的工具應放置在規定的區域。
12拌料工應依據訂單進度和生產才能的要求,按需拌料。拌料車間應保證規范作業,預防原料灑落地面;保持車間現場的清潔和擺放規范。
13粉料工每2小時粉一次回料,粉料應檢查粉料分撿情況,發明含有灰塵、油污的回料應及時向車間管理人員反應,在拌粉班組長同意后方可開機粉碎。
14拌料班長有權根據拌料、粉料和倒料人員的工作義務情況進行崗位調動,各工種不得借故推脫,違者每次罰款10—50元。
15嚴禁任何人員未經允許到其余車間私倒產品以獲取盛放塑料容器,違者每次罰款20—50元。
16操作人員應做好產品分撿工作,嚴格辨別可回用與不可回用(被灰塵和油污傳染)的回料,違者每次罰款5—20元。
17機修人員應積極主動了解機臺運行和產品質量情況,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設備和工藝問題。嚴禁以粗魯的立場處理員工或檢驗班組長人員的合作要求,違者每次罰款10—50元。
18機修人員在模具調換,裝備維修應及時清理現場合用的資料和金屬放棄物,告訴員工和干凈工對現場進行清算,換下的模具應運送到模具寄存處,不得留放在車間現場。
19當班期間,嚴禁離崗睡覺,嚴禁影響生產的畸形運行和職責實現的行動,違者罰款20—50元。
20所有車間人員應嚴厲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和生產操作規范。未經受權,不得操作非本工種設備和機臺,違者罰款5—50元。如因違規作業,造成人力和設備事變的,將按喪失抵償。
21遵守現場工作紀律和作業要求,遵從主管和檢驗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對現場管理有任何異議,均可在之后向上級主管人員投訴,在現場工作中,不得因故頂嘴和漫罵,違者罰款50—100元。
22車間作業現場,嚴禁抽煙,違者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23新工正式上崗前,車間治理職員應做好上崗領導工作,重要是對該工種的工作流程、操作技巧問題處置方法及周邊環境的培訓。新工上崗后,應從多方面進行輔導,重點關注其產品的品質跟操作的純熟水平。
24車間管理人員有義務確保車間生產、勞動紀律合乎規定要求,嚴禁無關人員進出車間;對車間現場應計劃工器具和物料流轉的區域,做好定置管理;督促清潔人員和操作工人做好車間衛生,保證現場整齊規范。
25車間管理班組長、測驗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應提前20分鐘到崗,檢討與溝通各項職責范疇內的問題和要求,保證無任何遺留問題得不到監督和解決。
26領取物料應通過主管人員調配和調度,嚴禁哄搶物料或工用具、塑料箱,違者罰款5—20元。
27不征得主管引導批準,不容許擅自調班和找人代班,違者罰款10—50。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十六
1、新進場未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而安排上崗作業(以教育登記卡考試卷為依據),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罰款100元。
2、電工、焊工(含氣焊工)、起重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人員、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罰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三條所規定的禁忌勞動的或施工現場內有小孩的,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0元。
5、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檢查人員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報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罰款5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6、對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檢查人員到現場檢查,施工單位不配合的,每次處罰5000元。
7、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的,每例罰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遞交作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婚育證明及計生證(女工)并辦理工地出入證。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十七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教育意見與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解決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組長:xxx。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樓道安全、防火安全,緊急狀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安全培訓制度。
1、教師會。利用例會、教師安全專題會、暑期教師會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技能培訓。
2、學校集會。一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校學生集會,總結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項。
3、專題報告會。邀請鐵路、交警、公安、消防、衛生、防疫、電力等有關部門來校作專題安全知識報告。
4、班會。安全培訓制度。各班利用班會,結合本班實際,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廣播、板報、圖片展覽、安全教育光盤等多種形式,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
6、體育課、綜合實踐活動課、理化生實驗課。課前有關教師務必進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教育。
(一)團委工作職責。
1、利用廣播、櫥窗、板報、學生會、教師會等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2、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依法執教,熱愛學生,面向全體,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進行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
4、學生離校及時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學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報告。
6、每學期舉辦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圖片展覽。
7、每學期舉行一次交通法規、法律常識、消防知識、安全知識為資料的知識競賽或講座。
8、每學期組織觀看一次安全知識教育錄像片。
9、定期指導或召開安全教育專題班會、團會。
(二)保衛處職責。
1、配合團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對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加強子女安全監護的教育。
3、對在校外租住學生和騎自行車學生每月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并建立檔案。
4、重點對違紀學生進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三)總務處職責。
1、每周對各類管理人員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培訓安全技能。
2、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衛生,不吃生、冷、過期、霉爛、變質食品。
3、教育學生買飯、打水要排隊,以免燙傷。
(四)教務處職責。
1、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師遵循教育規律,遵紀守法,依法執教,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教育教師注意實驗課、室外課的規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五)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直接職責人。要充分利用班會活動等不失時機地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潛力,并詳盡記錄。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2、每周班會,要及時總結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問題,對今后安全注意事項提出明確要求。把安全教育作為班會的重要資料之一。
3、每學期開學、放假、集會、實踐活動前都要對學生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六)教職工職責。
1、平時和在課堂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潛力。
2、利用綜合實踐活動課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訓練安全防護技能。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十八
為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獎勵優秀員工,特制定本辦法。
部門優秀員工分為部門級、公司級;
(一)月度優秀員工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入職時間滿一個月以上的主管級以下員工;
2、本月圓滿完成本崗位的工作,出色的表現成為部門的楷模;
3、對公司經營管理作出重大貢獻或受到兄弟部門的肯定;
4、無較大過失;
(一)各部門自行進行評選,候選人名額不限,條件具備者即可參選;
(二)各部門組織對候選人進行評選,選出一名部門級月度優秀員工;
(三)由管理部組織,根據各部門推薦的優秀員工進行公司級優秀員工的評選,選出兩名公司級月度優秀員工。
(四)公司級優秀員工分為后勤支持類以及技術支持類,屬于后勤支持類的部門:管理部、財務部以及各技術部門項目助理;屬于技術支持類的部門:安規一部、安規二部、emc、檢查部以及化學分析部的技術崗位人員。
(一)管理部建立員工獎懲記錄檔案,作為評選月度公司級優秀員工的基礎數據之一;
(三)由管理部根據各部門上報部門級月度優秀員工名單以及評語,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
(四)在月度例會上,由與會各部門人員進行投票選定公司級月度優秀員工。
(五)經總經理辦公室確定后現場發放獎勵、會后張榜公告以及符合規定的給予獎勵旅游。
(一)部門級優秀月度員工。
1、獲得旁聽月度主管級例會的機會;
2、獲得優秀員工獎勵,并與總經理進行合影;
(二)公司級優秀月度員工。
1、獲得頒發榮譽證書;
2、獲得參與公司優秀員工旅游計劃(附件一《優秀員工旅游獎勵方案》)。
公司技術以及行政后勤崗位的員工,經個人申請或被部門管理人員推薦并確定為優秀員工,必須符合本細則所規定的要求和具備本細則所規定的條件,并在通過評選程序后當選。
評判細則分為統一適用的標準和各崗位具體標準,優秀員工應當符合。各崗位具體標準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公司對該崗位的目標要求,另一部份為具體考核方式。
(一)公司所有員工被評為優秀員工統一適用的標準。
1、能夠遵守《員工手冊》和崗位職能的要求;
2、以規范的工作方法、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或根據公司領導要求處理臨時任務;
3、責任心強、工作主動、愛崗愛司、品德高尚;
5、經過民主評議,得到絕大部分人的認可。
(二)公司優秀員工各工作崗位的具體標準見相應崗位職責要求。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十九
一、目的:
實施的目的在于督促全體員工都能嚴格遵守美容院規章制度,維護員工的切身利益,從而保證美容院維持一流的服務水準。
二、方式:
本美容院實行缺勤,過失記分制
當月記分作為當月效益核發依據,每分相應扣減5元,年度內累計記分作為參加年終評比的依據,超過60分,不參加年終評比。年度內累計記分達到80分,自達到之日起給予觀察半年或一年的.(因患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核準可放寬處理)。
年度內累計記分達到100分,給予勸退或除名(因患重病或其它原因,經總經理核準可放寬處理)。調薪升級考核期限內,年累計過失記分達到30分以上者,取消其調薪升級的資格,調薪試用期為3個月。違紀扣罰的金額列入美容院福利金(包括沒有按規定每月定時寫信給總經理的罰金)。
1、上,下班不主動簽到及簽退者;每月累計遲到超過10分鐘者,每分鐘扣2分。
2、上班時間打瞌睡,在客人面前打呵欠,伸懶腰,挖鼻孔,剪指甲。
3、上班時間,在工作區內嚼口香糖。
4、上班時間內非經批準打私人電話,私自會見親友;
6、工作時不保持工作狀態,串崗或聚集聊天,吃零食。
7、無故遲到,早退。未經批準擅自在規定地點以外用餐。
8、員工不按規定束發,化妝,佩戴飾物(經批準特殊工程除外)。
11、不按照規定程序請假。當班時使用市井俗語,講粗話、臟話。
12、特殊情況下需離開工作崗位而未告知上級領導。
13、未得到上級領導通知前就擅自提前下班。上班時間在工作區域內接打呼機或手機。
14、在為客人服務時,交頭接耳,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
員工獎罰制度的實施(優秀20篇)篇二十
1、教職工會議、值日遲到5分鐘,值日無簽名均扣5元;會議、值日無故缺席,補貼不發外,另扣30元,并作為期末考核的依據。
2、教師曠課每節扣30元,行政曠工每天扣100元,職工曠工每天扣50元。期末效益評估時,酌情扣考勤中百分點。
二、教職工應自覺完成學校布置的臨時任務,凡未按規定完成的,酌情扣除獎金。
三、教職工應熱愛學生、尊重學生、關心學生,嚴禁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凡發現體罰、變相體罰者,經查情況屬實,情節輕微者每次扣100元—500元(由學校研究決定);情節嚴重者,按教育局規定處理。
四、未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和家長收費,違反規定,情節輕者,退還所收費用,并罰其所收費總額的5—10倍,情節嚴重者,待崗。
五、教師應自覺規范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的過重課業負擔;不得任意拖堂,不得增加學生的作業量,凡拖堂或作業重復造成不良影響的(指多位家長多次反映),每次扣發獎金50—100元(由學校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