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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一
科目一理論考試是駕考的第一個科目,也是最簡單的一個科目。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一些關于科目一考試流程解析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準考證,身份證。
2.考生出示身份證件和考試預約憑證,經考試員確認后進入考試區指定位置開始考試;。
3.考試結束后,離開考試區,考試及格的學員等待在成績單上簽字;。
2.考試不合格的考生,由所在駕校另行約考。在第三次預約成功后,需重新繳納“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費”42元/人次。
對于不理解的東西不要死記硬背,最好是翻翻前面的理論章節,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把你的理解寫在題邊上,就這么一翻、一寫就有很大的好處,基本上這道題就記住了。
當然,最后是在幾個小時以后再看一遍,這個鞏固記憶的科學方法大家肯定都理解。
認真對待判斷題,尤其是錯題,到底錯在哪里,正確的是什么,稍微辛苦一下翻翻理論,答案都在里面,實在懶的找上網查也可以,明白哪里錯了,做題時就不會有似對非對不敢判斷的感覺。
圖案類似也是個問題,就是最好把幾種相似的圖案放在一起做對比,這樣才比較明了,然后,還是沒事兒就多看兩眼。
每次做題都會有錯的,把錯題用筆勾起來,下次做的時候用心一點,看看到底錯不錯,有時候重復錯的題可以硬記下來,因為這樣的情況很少。
考前多做幾套模擬題;考試時要注意細節,別光顧著答題卻按錯了鍵,其實,按鍵之前仔細看右上角的提示就沒有問題。
另外,有時間的學員可以把教材反復看個四、五遍,針對難點重點,尤其是自己做的錯題,您也可以上我站考試板塊進行模擬測試,試試自己的水平。
1、在選擇題中,帶有“p擋”的就選,自動擋汽車中,陡坡用l擋;緩坡用2擋。
2、所有的車輛落水問題,都是敲碎玻璃,不要阻擋車內進水,一定要讓水進入汽車里面。
3、在高速公路上擺放警示牌,變換遠近燈光都是在150米處。
4、車輛行經立交橋左,右轉彎的,只有在題中出現“匝道”這個詞是對的。
5、車速低于30公里用近光燈,高于30公里用遠光燈。
6、輪胎氣壓過高或過低都會爆胎。
7、在判斷題中,帶有“迅速”“緊急制動”“急轉”“行政訴訟”的都錯。
8、距離什么地點多少米處不可以停車的,都選答案中最大的選項。
9、在選擇題中,帶有“減速讓行”“停車讓行”“承擔民事責任”“減速避讓”“停車避讓”“雙手緊握方向盤”“利用發動機制動減速”“搶擋”“回收企業”的95%都對。
10、在判幾年有期徒刑的題中,只有在題目最后說“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是錯的,其余的都是對的。
11、汽車駛入非機動車道、駛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道口、急彎路、窄橋、狹窄路面、下陡坡、掉頭、轉彎、牽引故障車,車速都不可以超過30公里。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二
進入考場后,我們應該怎么做呢。
第一步在屏幕上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點擊“提交”之后,計算機會自動生成考試試卷。
第二步點擊“開考”。
第三步答題。
試題的`題型有兩種:一種是選擇題,共有4個選項;第二種是判斷題。
第四步答完題后,點擊“交卷”,計算機自動判定成績。
若第一次成績未達到90分,即為不合格,需要進行第二次答題考試。
科目四考試即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在路考合格后進行。根據公安部139號令,實際上并無科目四的說法,正式的名稱為“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只是大部分學員以及駕校為區分科目三路考,習慣稱之為科目四。
1、根據所考的駕照類型從相應的科目四考試題庫中按比例抽取50道題進行答題,每題2分。
2、考試時間為30min,答題過程中錯10分((5道題)即終止本場考試。
3、考試題型分單選題(包括對錯題)、多選題,前45題為單選題,最后5題為多選題。
4、考試題目包括動畫題、圖片題、情景識別題、文字敘述題。
90分合格。
科目四未通過只需補考科目四,由駕校預約進行補考,不受補考次數限制,未通過可一直補考,科目四補考不需繳納補考費用。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三
物業管理服務在現代社會中已經變得越來越重要,其涉及到物業維修、安全管理以及社區管理等方面。作為一個物業管理服務的從業者,我深刻認識到了物業管理服務流程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有著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一個良好的物業管理服務流程應該始于規范的流程建立。一個好的流程可以幫助物業管理人員更加高效地進行工作安排和任務分配。針對不同的問題和維修需求,我們制定了標準化的處理流程,確保每個環節都能得到妥善的處理。流程規范的好處在于可以減少溝通和協調的成本,讓工作更加高效。與此同時,流程的建立還能幫助監督和評估工作的效果,及時進行調整和優化。
其次,物業管理服務流程需要注重于溝通和協調。物業管理包含了很多環節和工作內容,需要與居民、承包商和相關部門進行有效的協調和溝通。良好的溝通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抱怨,并及時做出回應和處理。同時,與承包商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可以協調好各個方面的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一個好的物業管理服務流程應該設立一個專門的溝通渠道,確保信息能夠快速流轉和及時反饋,減少誤解和問題的發生。
再次,物業管理服務流程需要保持專業和負責的態度。作為物業管理從業者,我們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便更好地進行工作。只有專業才能夠提供可靠的建議和解決方案,滿足居民和相關利益方的需求。同時,我們還需要保持負責的態度,主動關注和解決問題,確保居民的安全和舒適。一個好的物業管理服務流程應該設立一套完善的培訓和考核機制,確保物業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負責態度得到保證。
另外,物業管理服務流程需要不斷的改進和優化。隨著社會的變化和發展,物業管理工作也需要不斷調整和適應。一個好的物業管理服務流程應該能夠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總結和反饋,并根據反饋結果進行改進和優化。這樣才能夠確保物業管理服務流程始終保持高效和符合居民需求。同時,我們還可以借鑒其他行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
總結起來,物業管理服務流程是物業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礎。一個好的物業管理服務流程需要始于規范的流程建立,注重溝通和協調,保持專業和負責的態度,并不斷進行改進和優化。只有通過不斷地完善和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流程,我們才能夠更好地滿足居民的需求,提升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為社區營造一個安全、舒適和和諧的環境。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四
1,一車考三人,右下左上,第一人直接從車頭進駕駛室,第二人必須等第一人下車關門才能下車,上車前繞車一周,從前車門進駕駛室,左手開門,右手扶著方向盤進入駕駛室,車門在中途停頓一下再關緊,(對安全員的尊重)。要點:繞車一周前以及上車后必須檢查四個車門必須關緊。
2,第一步:調整座位。第二步:調整左右反光鏡,分為四等分,四分之一看清車身。第三步:系好安全帶。第四步:檢查空擋,踩離合器,發動車子。
1,語音提示:下面將進行模擬夜間行駛燈光的考試,請在5秒內做出相應的燈光操作。
語音提示:請開啟前照燈。
操作:將燈光開關打到大燈位置。
2,語音提示: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條件下行駛。
操作:開啟遠光燈。
3,語音提示:夜間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
操作:開啟近光燈。
語音提示:請將前照燈變換成遠光。
4,語音提示:夜間通過窄路,近距離會車。
操作:開啟近光燈。
5,語音提示:夜間與機動車會車。操作:開啟近光燈。
6,語音提示:夜間在道路上發生故障,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
操作:警示燈+小燈。
7,語音提示: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
操作:近光遠光交替二次。
8,語音提示:夜間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
操作:近光遠光交替二次。
9,語音提示:霧天行駛。
操作:警示燈+霧燈。
10,語音提示:超車。
操作:近光遠光交替二次。
11,語音提示:夜間與非機動車會車。
操作:開啟近光燈。
12,語音提示:模擬夜間考試完成,請關閉所有燈光。
操作:關閉所有燈光。
第一步:踩離合器。
第二步:掛一檔。
第三步:開左轉向燈。
第四步:鳴喇叭。
第五步:半離合,穩住半離合同時觀察左右交通情況,松手剎車,起步完成。
聽到指令后,向左變道。
1,開左轉向燈。
2,觀察左反光鏡。
3, 轉動方向盤,(要點:不要求立即變道,確認安全后三秒后動方向盤,角度不大于45度,不小于15度,向左變道,不需看右邊反光鏡,向右變道看右邊反光鏡, 不需看左邊反光鏡,在100米內變道都可以,在100米內覺得安全的情況下變道,一定要借助反光鏡左右后方的交通情況。)
1,選擇車道(一般二車道到路口變為三車道,分左轉彎車道,右轉彎車道,直行車道),按車道導向箭頭指示,提前進入直行車道,(看到道路指示牌就要變入直行車道)。
2,減速(一般行駛速度在過斑馬線前控制在25-30公里之間通過。)離斑馬線15米左右,左邊看2秒,看前面,右邊看2秒,看前面。擺頭角度不大于45度,不小于15度,不能到斑馬線上再觀察,掌握好時機,超過30公里速度,離斑馬線5-8米踩剎車3秒以上。
行駛時把車走直,沒進3檔的加速進3檔,平穩控制車速,然后聽到語音提示:前方進入直線行駛路段。控制方向要穩不晃動,發現車子快壓或快過虛線,立即輕微修正。大約行駛150米后,語音提示:結束直線行駛。
語音指令:前面進入人行橫道,斑馬線,過學校,過公共汽車站,路口。行駛速度控制在25-30公里,離上述路段15米左右,觀察左邊2秒,看前面,觀察右邊2秒,看前面,速度超過30公里以上離斑馬線5-8米踩剎車3秒以上,慢通過,30公里以下可以不踩剎車。
聽到指令:前方選擇合適地點掉頭。掉頭必須進入左車道。
1,開左轉向燈。
2,觀察左后方。轉動方向盤在有虛線的地方掉頭。沒有虛線,過斑馬線,紅綠燈路口掉頭,離路口80米開左轉向燈,必須看清左后視鏡,后面有沒有超車的`車輛,還要注意對面有沒有來車,注意不要搶線,車過斑馬線后向左打死方向掉頭,掉頭操作盡量一次完成。
聽到靠邊停車的指令后,按照變更車道的要求進入右車道,開右轉向燈,踩離合器,減到一檔,松離合,觀察右后視鏡,看前面調整方向,使車輛右邊離實線20-30公分,停車。注意剎車制動要平穩,踩剎車車輛快停下來時,松點剎車,再制動停下。
程序:1,開右轉向燈。2,觀察右反光鏡,看前面。3,踩離合器。4,踩剎車。5,拉手剎車。6,回空擋。7,關轉向燈。8,熄火。9,抬離合器,松剎車,解安全帶,手握方向,看右反光鏡,看前面,看左反光鏡,確認安全,開車門,下車。下車后把門關緊。
一,加檔不能越級加檔,減擋可以越級減擋。
二, 注意五個速度:1進2擋的速度15公里,不要超過20公里,2進3擋,25公里不超過30公里,3進4擋,30公里左右進4擋。3擋速度控制在25-30 公里,遇到語音提示經過公交車站,經過路口,經過學校區域,速度控制在25-30公里,4擋速度超過30公里以上,離斑馬線5-8米踩剎車3秒以上。
三,兩個慢。
1,離合器的使用,快踩慢松,加檔減擋離合器在半離合時,必須慢抬離合器。
2,油門的使用:加油要均勻的往下壓,不要猛踩油門,根據速度控制好油門,感覺車速適合穩住油門,感覺車速慢壓點油門停頓,要知道在加油的過程中用油門控制速度。
4,在路況比較好的情況下必須進4擋,速度在35公里以上保持5秒以上,可以減3擋。
5,起步,掉頭用1擋,轉彎用2擋。
6,一檔行駛不能超過150米,二擋不能超過200米。
7,注意口令:前方路口直行和直線行駛要區分聽清楚。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五
2、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招標書》、《投標單》、《投標企業資格審查表》、《投標須知》、《招標章程》、《招標項目說明書》、《物業服務合同》等。
3、發布招標消息:招標單位可以根椐招標方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途徑發布招標消息,如召開招標新聞發布會、公布招標公告(廣告)或函寄招標邀請書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公布招標公告。
4、招標單位的資格預審:公開招標的招標人,可以根椐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但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方法。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不少于3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招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的主要內容通常有:企業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質量認證證書、財務狀況、社會信譽、人員結構、技術裝備、有無投票保證書;管理規模;以住業績,已承擔的項目,主要負責人的經歷和企業背景情況等證明材料。經資格預審后,公開始標的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并告知獲得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5、發售招標文件及有關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向符合條件的物業管理投標單位發售標書,并根椐實際情況,向他們提供有關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以利于投標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編制出符合本物業區域管理具體情況的投標書。
6、組織投標單位現場勘察答疑。投標單位在準備投標文件時,可能會向招標單位提出一些問題,要求招標單位給以澄清或解釋。招標單位應根椐具體情況,盡快安排有關工作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前會議,或安排投標單位實地勘察物業現場,由招標單位負責對投標單位提出的問是給予解答或澄清,解答或澄清必須以書面形式發送給所有的招標文件收受人,招標人對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考試|大|前,澄清或修改文件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7、接收和收存投標書 .招標人要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公開招標的物業管理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地點接受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經審查,如認為收到的文件各項手續齊全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應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日期的憑證,并妥善收存投標文件,對于在規定的時間之外送來的投標文件和沒有按招標文件中的要求辦理的(如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該拒收,并原封不動地退回投標單位。
提出書面評標報告,闡明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意見,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推薦不超過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標候選人,在評標過程中也可召開現場答辯會,但應當事先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并注明所占的評分比重。
招標人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者放棄中標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依序確定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10、發出中標或未中標通知書。招標人應在投標有效截止時限(投標有效期在招標文件中載明)30日前確定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也應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并應返還其投標書及投標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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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六
作為一名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者,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不斷總結反思,從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物業管理服務流程。以下是我對物業管理服務流程心得體會的總結。
物業管理服務流程,作為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保障,具有重要的意義。物業管理服務是為了滿足住戶的需要,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和便利的生活服務,而物業管理服務流程則是保證這一目標順利實現的關鍵。只有建立科學、合理的物業管理服務流程,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質量,滿足住戶的需求。
物業管理服務流程主要包含四個重要組成部分:接待與咨詢、維修與保養、安全與保安、投訴與糾紛處理。接待與咨詢是住戶入住后的第一步,通過專業的接待和咨詢,能夠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消除住戶困惑。維修與保養是物業管理服務的基本職能,對住戶的維修請求要及時處理,同時定期進行設施設備的保養維護工作,以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安全與保安則是保障住戶安全的重要一環,物業管理應加強安全巡查,落實防盜防火措施。投訴與糾紛處理是物業管理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要通過明確的流程和專業的處理方式,解決住戶的投訴和糾紛,維護良好的業主關系。
物業管理服務流程中關鍵的環節是流程的規范與持續改進。只有建立規范的物業管理服務流程,確保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操作標準,才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同時,持續改進也是物業管理服務流程中的重要一環。物業管理是一個與時俱進的工作,要不斷關注住戶的需求,總結經驗,改進服務,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住戶的需求變化。
通過完善的物業管理服務流程,能夠帶來諸多好處。首先,能夠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重復性勞動,使資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其次,能夠提升服務質量,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務,增加住戶滿意度。同時,建立健全的物業管理服務流程,也有利于與住戶建立良好的溝通和合作關系,增強住戶的歸屬感和參與感。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物業管理服務流程也需要不斷提升和完善。未來,物業管理服務流程可以進一步引入智能化技術,提高服務的便捷性和科技感,如通過物聯網技術實現設備狀態的實時監控,提前預警和處理問題。同時,加強對員工培訓和隊伍建設,提高物業管理服務的專業水平,為住戶提供更好的服務。此外,還可以開展與住戶的交流活動,了解住戶需求,不斷優化服務流程,打造更加和諧和滿意的物業管理服務。
總之,物業管理服務流程是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要通過規范、持續改進和科技創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滿足住戶需求,促進社區和諧發展。只有以住戶為中心,持續改進和完善物業管理服務流程,才能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滿意的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七
第一段:引言(120字)。
物業管理服務在現代社會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它不僅涉及到住宅小區、商業寫字樓等公共建筑的管理,也關乎到業主和租戶的生活品質。作為物業管理服務人員,我們需要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服務流程,以提升用戶體驗和滿意度。
第二段:規范化流程的重要性(240字)。
規范化的服務流程是物業管理服務的基石。首先,明確服務的主旨和目標,確保每個環節都能夠對用戶的需求進行有效的響應。其次,明確職責與權限,將不同的工作分工明確,避免工作重復或遺漏。再次,建立標準化的工作模式,明確每個環節的具體步驟和標準,以確保服務的質量和穩定性。只有通過規范化流程的落實,才能夠將物業管理服務提升到一個更高的水平。
第三段:注重溝通與協作(240字)。
在物業管理服務中,良好的溝通和協作是成功的關鍵。首先,與業主和租戶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他們的需求和意見。通過定期召開業主大會和居民座談會,將業主和租戶的聲音傳達給管理團隊,及時解決問題和改進服務。其次,加強內部團隊之間的協作。通過定期的例會和培訓,增強團隊成員之間的銜接和協作能力,共同為提升服務質量而努力。
第四段:創新與改進(240字)。
創新和改進是物業管理服務持續發展的動力。積極引入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理念,如智能化系統、大數據分析等,提升工作效率和準確性。不斷改進管理流程和服務方式,采用用戶滿意度調查等方法,了解用戶的需求和期望,及時調整服務策略。同時,通過開展員工培訓和學習交流活動,提高員工的專業素養和服務質量。
第五段:經驗總結與展望(360字)。
經驗總結是物業管理服務不斷進步的基礎。通過總結之前的工作經驗,發現服務中的問題和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方案和措施。定期開展工作評估和自我反思,將評估結果作為改進的基礎。在不斷優化和改進的基礎上,物業管理服務將迎來更加美好的發展前景。
結語(120字)。
物業管理服務流程的改進和優化,是為了更好地滿足用戶的需求和提升服務質量。通過規范化的流程、良好的溝通與協作、創新與改進以及經驗總結與展望,我們可以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服務的水平,為用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同時促進社區和小區的和諧發展。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八
第六十三條本市建立物業管理活動市、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三級管理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相關工作。
第六十四條相關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市政務熱線或者各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投訴、舉報受理方式,對物業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投訴、舉報后應當登記,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受理,并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及時移交給有權部門,接受移交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指定管轄,不得再移交。對于十名以上業主聯名、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二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是否受理,并按時回復辦理情況。
執法單位需要進入住宅小區開展執法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治組織應當提供便利。
(二)建立全市物業行政監管綜合管理平臺和物業管理行業信用信息平臺;。
(三)統籌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工作;。
(四)建立完善分級培訓輔導體系,促進業主自治和物業行業技術進步;。
(五)指導、服務和監督各區開展物業管理行政監管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十六條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區域備案、前期物業承接查驗備案和物業服務合同備案;。
(二)負責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監管;。
(四)組織開展轄區內物業管理項目調查,建立相關物業管理檔案;。
(五)指導、服務和監督轄區內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調處物業管理矛盾糾紛;。
(六)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的違法決定;。
(七)負責房屋安全、房屋租賃等監督檢查;。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十七條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業主委員會備案;。
(二)建立物業管理矛盾投訴調解機制,調解物業管理矛盾糾紛;。
(四)指導、協助和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項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違法決定;。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十八條市、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下列事項的管理工作:
(一)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單位履行房屋工程質量、燃氣等監督檢查;。
(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住宅加裝電梯的備案;。
(三)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備案;。
(六)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監督檢查;。
(七)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監督檢查;。
(八)人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防工程設施違法行為監督檢查;。
(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違法排放水污染物、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等監督檢查;。
(十)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供水、排水等監督檢查。
第六十九條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加,協調處理轄區內下列物業管理中的有關事項:
(一)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突出問題;。
(二)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問題;。
(三)業主委員會換屆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
(四)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和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需要協調解決的其他突出問題。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九
20xx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
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xx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20xx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行為,維護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使用,創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使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自行管理形式,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市房產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對轄區內日常物業管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日常運作開展業務指導。
建設、公安、民政、財政、城鄉規劃、綠化、環保、工商、質監、城管、人防、價格、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監督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日常工作,協調物業管理和社區建設的相互關系。
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轄區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轄區內物業管理的重大問題,并建立物業管理爭議化解和糾紛處理工作機制,為處理物業管理爭議和糾紛提供便利。
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依法調解本轄區內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
第六條物業服務行業組織應當建立誠信檔案,制定物業服務規范,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第七條房屋等物業的所有權人為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并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兩個月內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送下列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資料: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
(三)業主名冊;。
(四)建筑規劃總平面圖;。
(五)共用設施設備的交接資料;。
(六)物業管理用房配置確認資料;。
(七)其他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九條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或者百分之五以上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兩個月內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代表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單數。業主代表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代表人數不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擔任。
籌備組成員名單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條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并做好下列籌備工作:
(一)確定并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并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按照下列方式確認參加會議的業主:
(一)業主到會并在會議簽到表上確認;。
(二)業主在表決票上或者表決票發放表上確認;。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業主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會議。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不得以業主代理人身份出席。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列席會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代理人應當列席會議。
第十二條業主人數和總人數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交付使用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計算;。
(二)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第十三條專有部分面積和建筑物總面積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二)建筑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第十四條業主可以以幢、單元或者樓層等為單位,推選相應區域內的業主為業主代表。
業主可以接受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業主書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內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權。
非業主使用人可以接受業主書面委托行使業主權利,但不得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五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根據分期開發的物業面積和進度等因素,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辦法。物業管理區域內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物業由建設單位履行業主職責。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銷售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的,應當在銷售合同中注明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
第十六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前將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交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業主大會籌備組使用。
籌備經費應當專戶儲存,??顚S?。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后,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將籌備經費的使用情況向全體業主公布,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I備經費的結余部分應當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七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情況進行監督。
業主委員會不按照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確定召開時間;逾期仍未召開的,由物業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導業主召開。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自然人業主或者單位業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
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由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幫助下指導業主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召開業主大會,并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反對或者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后,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終止行使本款規定的職責。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可以設立候補委員制度。候補委員人數不超過業主委員會正式委員人數的百分之五十。候補委員可以與正式委員一同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其選舉產生規則、任職資格和職務終止規則應當與正式委員相同。設立候補委員的,應當和業主委員會一并備案。
業主委員會因委員辭職等原因缺額且缺額人數不超過正式委員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從候補委員中按照得票數的多少自動遞補,并且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正式委員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的,應當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具體遞補規則等內容應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條業主發現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提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或者臨時會議審議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職務:
(一)不履行業主委員會委員職責和業主義務,不遵守管理規約,情節嚴重的;。
(二)收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利害關系業主提供的利益或者報酬的;。
(三)向物業服務企業銷售商品、承攬業務的;。
(四)牟取可能妨礙公正履行職務的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業主大會會議審議決定是否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職務時,應當允許該委員提出申辯,并記錄歸檔。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職務自行終止:
(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三)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辭職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及業主大會決定召開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提議,應當在七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候補委員可以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業主委員會應當通過公告等形式及時公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決定等物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做好物業管理中重要事項的記錄,并接受業主查詢。
業主委員會應當聽取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對物業管理和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接受咨詢、投訴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三至五年,具體由業主大會決定,任期屆滿自行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在任期屆滿的三個月前,應當書面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并按照規定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十五條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之日起十日內,上一屆業主委員會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將其保管的有關憑證、檔案等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財物,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完成交接工作。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在任期內提前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向本屆業主委員會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資料及財物。
拒不移交本條第一、二款所述物品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協助移交。
第二十六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的,運作經費可以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中列支,具體額度由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意見,并在業主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后執行。
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公布上一年度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即房產權屬登記冊記載的權利人(含商品房預售登記的權利人)。
本辦法所稱使用人,是指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或承租人。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南京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區(縣)房產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市政公用、市容、環保、園林、工商行政、物價、建工、公安、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之間的關系。
第五條各級政府應當積極推進物業管理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進程,建立完善的物業管理市場機制,提高物業服務水平。
物業管理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
第六條建設項目為相關聯的項目批文、宗地、規劃設計總平面圖的,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若該區域內由道路、圍墻或其他明顯標識分割成多個自然小區,配套設施設備管理責任明確,且建筑面積在五萬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劃分為多個獨立的物業管理區域。
單幢非住宅樓及商住樓,具有相對獨立配套設施設備并能夠封閉管理的,可以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在道路等自然邊界圍合的區域內,有多個物業區域的,可以合并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零散建設的不封閉區域,可由居(村)民委員會結合社區管理劃分物業管理范圍,協助組織物業服務活動。
第七條業主要求調整物業管理區域的,應當向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第六條的規定,結合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布局實際,在15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章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八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人數少于五人的,物業管理的組織形式可以由業主自主決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物業交付使用已超過一年,且交付使用物業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九條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成熟的,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告知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并提供業主清冊、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時間等文件資料。建設單位未及時書面告知,業主可以向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建設單位書面告知或業主的書面要求的15日內,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建設單位和業主推薦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成員?;I備組由建設單位代表和業主代表組成,其成員應為不超過15人的單數,成員名單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推薦不成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會同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籌備組成員。
第十條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會議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派代表參加。
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交大會討論,并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業主應當向業主大會籌備組提供相關身份證明、聯系地址、通訊方式。籌備組對業主投票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住宅物業區域按其擁有的住宅套數計算,每套計一票;其他物業區域可以根據業主產權證書記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每一平方米計一票,不足一平方米不計票。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應當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為單位成立業主小組,并可推選小組代表出席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方式。凡需投票表決的,應當經業主本人簽字,業主本人不簽字的視為棄權。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首次會議應當制定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內容,應當包括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的確定方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換屆選舉;委員資格、義務和任期;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召開等事項。
第十四條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應當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擬定和修改的物業服務合同條款、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處分區域內共有財產的決定需經全體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人數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委員的產生應當兼顧物業的不同類型和不同樓幢,其組成人員不得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實施管理的物業管理企業中兼職。業主委員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分期開發的物業區域可以先期成立業主委員會。先期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區域新的一期業主入住百分之五十以后,重新補選或改選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可以選舉產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召開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所作決定必須經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第十六條入選業主委員會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應由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織。業主委員會怠于籌備組織的或者在任期內怠于履行職責的,經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書面提議,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導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重新選舉或者改選業主委員會。
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成立之日起的十日內,原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資料、用房和財物等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選舉、換屆、改選、補選業主委員會的,應自選舉產生之日起的30日內,向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業主委員會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業主大會記錄和會議決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和基本情況。
第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非市政道路或者其他配套設施設備的,應當建立業主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業主委員會聯席會議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由業主委員會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住宅物業出售前,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三人或者物業管理區域的總建筑面積低于三萬平方米,或者別墅總建筑面積低于一萬平方米的,經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并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管理項目以招投標方式確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首份房屋銷售合同簽訂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作為房屋銷售合同的附件。
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應當包括:物業的使用和維護管理、業主的權利和義務、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詳細的房屋結構圖(注明房屋承重結構)和共用能耗計量部位及費用分攤辦法,不得占用共用部位、共用場地,不得移裝共用設備和擅自改變經營用房用途,以及其他有關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的注意事項。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載明的建設項目平面布局圖,并在房屋交接書中列明物業管理區域內歸全體業主所有的配套設施設備。
建設單位不得將物業共用部分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單獨轉讓。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交付時按規定無償提供具有產權的物業管理用房,在業主大會成立后移交產權,移交后的房屋產權屬全體業主共有。設備用房不能作為物業管理用房移交。
分期建設的項目在首期交付時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應當不低于全部項目應交面積的百分之五十。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交付使用過半的,應將物業管理用房全部交付。物業管理用房按規劃要求在末期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交付符合要求的物業管理臨時用房。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建;逾期不補建的,應當按該項目銷售時的平均售價的95%的標準乘以應交面積,向業主大會交納補建價款。該補建價款專項用于承租、購置物業管理用房。
建設單位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屬于全體業主的物業管理用房等配套房屋應予以明確。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建設單位可以委托物業管理企業保修,也可以自行組織維修。
第二十五條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物業管理企業應與業主委員會協商續約事宜;業主委員會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組織全體業主對是否續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表決。雙方續約的應當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再續約的,業主大會應當及時選聘其他物業管理企業。原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管理區域、資料和財物,不得以合同糾紛等理由拒絕移交。
第二十六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的規范和引導,行業協會可定期公布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各類物業公共服務費收費水平。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當實行明碼標價。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和業主應當按照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的有關條款支付物業服務費用。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當月至出售房屋交付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五章物業的使用和維護。
第二十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下列共用附屬房屋歸全體業主所有:
(一)規劃核準圖上標注的自行車庫;。
(二)規劃核準圖上標注的底層架空層;。
(三)規劃核準圖上標注的避難層(間);。
(四)規劃核準圖上標注的共用設施設備用房;。
(五)建設單位移交給全體業主的物業管理用房;。
(六)建設單位承諾歸全體業主共有的房屋;。
(七)層高2.2米以下的房屋;。
(八)其他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的房屋。
第二十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改變房屋用途;。
(二)占用或者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擅自移動共用設施設備;。
(三)侵占綠地、毀壞綠化;。
(四)隨意傾倒或者拋棄垃圾、雜物;。
(五)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超標準排污或者發出超標準的噪聲和振動;。
(六)未經批準擺攤設點;。
(七)在建筑物或者構筑物上亂懸掛、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八)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
(九)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十)擅自改變房屋外貌;。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和業主公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物業管理企業發現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使用人。
第三十一條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設計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第三十二條業主共用車庫(位)的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車主要求物業管理企業保管機動車的,應當另行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車輛保管合同。
第三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停車庫(位),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有償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建設單位可銷售的業主專用停車庫(位)不得向本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業主出售。
第三十四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非住宅物業、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被兩個以上的業主區分所有的,業主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應按幢建帳,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管理企業從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中支出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不得從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管的原則。
專項維修資金繳存、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物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排險,并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排險維修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符合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條件和范圍的,排險維修費用可以從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市容、環衛、電信、綠化、消防、交通、有線電視、郵政等共用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應當由提供該項服務的單位維修養護的,不得要求物業管理企業維修養護。相關單位向最終用戶收取的費用,不得強制物業管理企業代收代繳。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已設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三十九條建設單位違反第九條的規定,未將物業管理區域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情況書面告知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資料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第二十五的規定,未按時移交物業管理區域、資料和財物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建立投訴受理制度。
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后,應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決定受理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按規定時間將處理結果回復投訴人。
投訴人對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門提出書面復核要求。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復核意見回復投訴人。
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截留、挪用、侵占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延伸知識閱讀。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此前提交南京市xx屆人大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安唤晃飿I費將被列入失信記錄”這一條款仍是輿論關注焦點。
拒不接受判決或仲裁后方可記錄信用污點。
條例草案中,關于業主不交物業費將納入信用檔案的條款,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焦點。記者注意到,這一版的草案對該條款也進行了調整,規定:業主有欠交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等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違反法律法規、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等行為,經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確認后仍不履行的,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與今年8月出爐的條例草案相比,規定了拒不履行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這一前提,方能對不繳物業費的業主采取記錄誠信污點的措施。這樣一來就嚴格限定了范圍。
10%以上業主對物業不滿,可啟動第三方評估。
物業企業的服務質量好不好?服務效果怎么樣?因為評價標準不一,常常會引發糾紛。
對物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如何評價?引入第三方評估是這次南京市立法的一大創新舉措,草案的一大創新和亮點。但在征集市民意見中,不少市民反映,這一規定比較寬泛,應該明確評估哪些內容,市民在哪些情況下就可以啟動評估。這次新版草案吸取了市民意見,明確了第三方評估范圍:限于日常物業管理中糾紛比較多的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物業服務質量。
這次的草案明確,如果10%以上的業主因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意,要求第三方評估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其與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協商選定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履約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物業服務企業不符合履約標準的,應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十一
科目四是20xx年駕考新規實施后新增的考試項目,主要考核駕駛人的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置知識等內容。
科目四考試怎么考?這恐怕是眾多學員都想問的一個問題了。新增科目大家心里都沒底,多了解一點,心里面的'緊張也能緩解一點。駕校一點通根據已考學員的講述,總結了科目四考試的流程,下面就給大家來介紹一下。
1、想要考科目四,首先要通過科目三的考試。這時駕校會給你一個科目四的考試卡,你就可以排隊等著考科目四了。
2、排隊到你后,把卡交給考場工作人員,他們會給你安排考試機器。
3、在考試機上面輸入你的身份證號碼、按下指紋,你就可以考試了。
注意:科目四(安全文明駕駛)每題2分,如果在考試時你錯了5道題以上,考試系統就是直接提示你本次考試不合格。
為了大家能順利通過考試,建議大家考前一定要多做模擬試題。由于科目四要考核的內容比較貼近實際駕駛,所以建議學員做題時,把自己當成有行駛經驗的老司機,置身在試題的模擬情景中,想想自己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反應。這樣子就能將題目記得更牢!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十二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
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行為,維護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使用,創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使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自行管理形式,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市房產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對轄區內日常物業管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日常運作開展業務指導。
建設、公安、民政、財政、城鄉規劃、綠化、環保、工商、質監、城管、人防、價格、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監督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日常工作,協調物業管理和社區建設的相互關系。
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轄區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轄區內物業管理的重大問題,并建立物業管理爭議化解和糾紛處理工作機制,為處理物業管理爭議和糾紛提供便利。
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依法調解本轄區內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
第六條物業服務行業組織應當建立誠信檔案,制定物業服務規范,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第七條房屋等物業的所有權人為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并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兩個月內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送下列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資料: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
(三)業主名冊;。
(四)建筑規劃總平面圖;。
(五)共用設施設備的交接資料;。
(七)其他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九條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或者百分之五以上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兩個月內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代表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單數。業主代表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代表人數不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擔任。
籌備組成員名單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條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并做好下列籌備工作:
(一)確定并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并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按照下列方式確認參加會議的業主:
(一)業主到會并在會議簽到表上確認;。
(二)業主在表決票上或者表決票發放表上確認;。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業主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會議。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不得以業主代理人身份出席。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列席會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代理人應當列席會議。
第十二條業主人數和總人數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交付使用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計算;。
(二)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第十三條專有部分面積和建筑物總面積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二)建筑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第十四條業主可以以幢、單元或者樓層等為單位,推選相應區域內的業主為業主代表。
業主可以接受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業主書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內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權。
非業主使用人可以接受業主書面委托行使業主權利,但不得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五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根據分期開發的物業面積和進度等因素,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辦法。物業管理區域內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物業由建設單位履行業主職責。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銷售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的,應當在銷售合同中注明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
第十六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前將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交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業主大會籌備組使用。
籌備經費應當專戶儲存,??顚S?。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后,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將籌備經費的使用情況向全體業主公布,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I備經費的結余部分應當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七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情況進行監督。
業主委員會不按照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確定召開時間;逾期仍未召開的,由物業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導業主召開。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自然人業主或者單位業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
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由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幫助下指導業主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召開業主大會,并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反對或者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后,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終止行使本款規定的職責。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可以設立候補委員制度。候補委員人數不超過業主委員會正式委員人數的百分之五十。候補委員可以與正式委員一同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其選舉產生規則、任職資格和職務終止規則應當與正式委員相同。設立候補委員的,應當和業主委員會一并備案。
業主委員會因委員辭職等原因缺額且缺額人數不超過正式委員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從候補委員中按照得票數的多少自動遞補,并且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正式委員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的,應當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具體遞補規則等內容應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條業主發現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提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或者臨時會議審議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職務:
(一)不履行業主委員會委員職責和業主義務,不遵守管理規約,情節嚴重的;。
(二)收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利害關系業主提供的利益或者報酬的;。
(三)向物業服務企業銷售商品、承攬業務的;。
(四)牟取可能妨礙公正履行職務的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業主大會會議審議決定是否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職務時,應當允許該委員提出申辯,并記錄歸檔。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職務自行終止:
(一)不再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的;。
(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三)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辭職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及業主大會決定召開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提議,應當在七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候補委員可以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業主委員會應當通過公告等形式及時公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決定等物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做好物業管理中重要事項的記錄,并接受業主查詢。
業主委員會應當聽取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對物業管理和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接受咨詢、投訴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三至五年,具體由業主大會決定,任期屆滿自行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在任期屆滿的三個月前,應當書面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并按照規定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十五條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之日起十日內,上一屆業主委員會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將其保管的有關憑證、檔案等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財物,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完成交接工作。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在任期內提前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向本屆業主委員會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資料及財物。
拒不移交本條第一、二款所述物品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協助移交。
第二十六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的,運作經費可以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中列支,具體額度由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意見,并在業主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后執行。
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公布上一年度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規范住宅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促進和諧社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物業管理及其監督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住宅物業管理(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區內的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城市治理工作體系,建立物業管理綜合協調和目標責任機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資金投入與保障機制;制定和落實現代物業服務業扶持政策;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統一監督管理,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鄉建設、規劃、民政、城市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價格、人防、環境保護、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職責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協助和監督工作。
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布投訴、舉報受理方式,按照職能分工履行職責,及時受理業主和相關單位的投訴、舉報,依法調查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實名投訴、舉報實行限時回復,并對實名投訴、舉報人予以保密。
第六條本市建立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制度。業主自治組織、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委托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物業項目交接和查驗、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物業服務質量評估等活動。
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提供專業服務,出具的評估報告應當真實、客觀、全面。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十四
第七十條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具的評估報告具有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示;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業主委員會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導所在地的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新的業主委員會;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業主委員會委員因個人行為造成其他業主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物業管理委員會中的業主成員、業主代表資格終止后,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拒不移交其所使用、保管的文書、財務、印章等檔案、資料,造成其他業主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五)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要求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處應交納資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要求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的,由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未公示相關信息的,由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專業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停止已交費用戶和共用部位的服務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六條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查處:
(一)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三)違反第七項、第八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四)違反第九項、第十項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五)違反第十三項規定的,由電力、通信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七十七條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處罰的;。
(二)未按照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或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情形。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十五
第六條建設項目為相關聯的項目批文、宗地、規劃設計總平面圖的,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若該區域內由道路、圍墻或其他明顯標識分割成多個自然小區,配套設施設備管理責任明確,且建筑面積在五萬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劃分為多個獨立的物業管理區域。
單幢非住宅樓及商住樓,具有相對獨立配套設施設備并能夠封閉管理的,可以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在道路等自然邊界圍合的區域內,有多個物業區域的,可以合并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零散建設的不封閉區域,可由居(村)民委員會結合社區管理劃分物業管理范圍,協助組織物業服務活動。
第七條業主要求調整物業管理區域的,應當向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第六條的規定,結合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布局實際,在15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章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八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人數少于五人的,物業管理的組織形式可以由業主自主決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物業交付使用已超過一年,且交付使用物業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九條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成熟的,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告知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并提供業主清冊、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時間等文件資料。建設單位未及時書面告知,業主可以向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建設單位書面告知或業主的書面要求的15日內,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建設單位和業主推薦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成員。籌備組由建設單位代表和業主代表組成,其成員應為不超過15人的單數,成員名單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推薦不成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會同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籌備組成員。
第十條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會議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派代表參加。
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交大會討論,并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業主應當向業主大會籌備組提供相關身份證明、聯系地址、通訊方式。籌備組對業主投票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住宅物業區域按其擁有的住宅套數計算,每套計一票;其他物業區域可以根據業主產權證書記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每一平方米計一票,不足一平方米不計票。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應當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為單位成立業主小組,并可推選小組代表出席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方式。凡需投票表決的,應當經業主本人簽字,業主本人不簽字的視為棄權。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首次會議應當制定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內容,應當包括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的確定方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換屆選舉;委員資格、義務和任期;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召開等事項。
第十四條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應當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擬定和修改的物業服務合同條款、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處分區域內共有財產的決定需經全體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人數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委員的產生應當兼顧物業的不同類型和不同樓幢,其組成人員不得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實施管理的物業管理企業中兼職。業主委員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分期開發的物業區域可以先期成立業主委員會。先期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區域新的一期業主入住百分之五十以后,重新補選或改選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可以選舉產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召開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所作決定必須經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第十六條入選業主委員會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應由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織。業主委員會怠于籌備組織的或者在任期內怠于履行職責的,經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書面提議,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導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重新選舉或者改選業主委員會。
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成立之日起的十日內,原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資料、用房和財物等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選舉、換屆、改選、補選業主委員會的,應自選舉產生之日起的30日內,向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業主委員會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業主大會記錄和會議決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和基本情況。
第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非市政道路或者其他配套設施設備的,應當建立業主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業主委員會聯席會議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由業主委員會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住宅物業出售前,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三人或者物業管理區域的總建筑面積低于三萬平方米,或者別墅總建筑面積低于一萬平方米的,經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并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管理項目以招投標方式確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首份房屋銷售合同簽訂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作為房屋銷售合同的附件。
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應當包括:物業的使用和維護管理、業主的權利和義務、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詳細的房屋結構圖(注明房屋承重結構)和共用能耗計量部位及費用分攤辦法,不得占用共用部位、共用場地,不得移裝共用設備和擅自改變經營用房用途,以及其他有關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的注意事項。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載明的建設項目平面布局圖,并在房屋交接書中列明物業管理區域內歸全體業主所有的配套設施設備。
建設單位不得將物業共用部分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單獨轉讓。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交付時按規定無償提供具有產權的物業管理用房,在業主大會成立后移交產權,移交后的房屋產權屬全體業主共有。設備用房不能作為物業管理用房移交。
分期建設的項目在首期交付時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應當不低于全部項目應交面積的百分之五十。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交付使用過半的,應將物業管理用房全部交付。物業管理用房按規劃要求在末期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交付符合要求的物業管理臨時用房。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建;逾期不補建的,應當按該項目銷售時的平均售價的95%的標準乘以應交面積,向業主大會交納補建價款。該補建價款專項用于承租、購置物業管理用房。
建設單位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屬于全體業主的物業管理用房等配套房屋應予以明確。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建設單位可以委托物業管理企業保修,也可以自行組織維修。
第二十五條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物業管理企業應與業主委員會協商續約事宜;業主委員會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組織全體業主對是否續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表決。雙方續約的應當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再續約的,業主大會應當及時選聘其他物業管理企業。原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管理區域、資料和財物,不得以合同糾紛等理由拒絕移交。
第二十六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的規范和引導,行業協會可定期公布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各類物業公共服務費收費水平。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當實行明碼標價。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和業主應當按照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的有關條款支付物業服務費用。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當月至出售房屋交付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五章物業的使用和維護。
第二十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下列共用附屬房屋歸全體業主所有:
(一)規劃核準圖上標注的自行車庫;。
(二)規劃核準圖上標注的底層架空層;。
(三)規劃核準圖上標注的避難層(間);。
(四)規劃核準圖上標注的共用設施設備用房;。
(五)建設單位移交給全體業主的物業管理用房;。
(六)建設單位承諾歸全體業主共有的房屋;。
(七)層高2.2米以下的房屋;。
(八)其他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的房屋。
第二十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改變房屋用途;。
(二)占用或者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擅自移動共用設施設備;。
(三)侵占綠地、毀壞綠化;。
(四)隨意傾倒或者拋棄垃圾、雜物;。
(五)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超標準排污或者發出超標準的噪聲和振動;。
(六)未經批準擺攤設點;。
(七)在建筑物或者構筑物上亂懸掛、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八)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
(九)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十)擅自改變房屋外貌;。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和業主公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物業管理企業發現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使用人。
第三十一條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設計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第三十二條業主共用車庫(位)的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車主要求物業管理企業保管機動車的,應當另行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車輛保管合同。
第三十三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停車庫(位),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有償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建設單位可銷售的業主專用停車庫(位)不得向本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業主出售。
第三十四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非住宅物業、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被兩個以上的業主區分所有的,業主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應按幢建帳,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管理企業從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中支出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不得從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管的原則。
專項維修資金繳存、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物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排險,并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排險維修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符合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條件和范圍的,排險維修費用可以從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市容、環衛、電信、綠化、消防、交通、有線電視、郵政等共用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應當由提供該項服務的單位維修養護的,不得要求物業管理企業維修養護。相關單位向最終用戶收取的費用,不得強制物業管理企業代收代繳。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已設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三十九條建設單位違反第九條的規定,未將物業管理區域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情況書面告知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資料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第二十五的規定,未按時移交物業管理區域、資料和財物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建立投訴受理制度。
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后,應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決定受理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按規定時間將處理結果回復投訴人。
投訴人對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要求。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復核意見回復投訴人。
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截留、挪用、侵占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2月1日起施行。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十六
第七十八條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指:
(一)物業,是指各類房屋及其附屬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
(二)業主,是指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中的權利人或者房屋買賣合同上記載的物業買受人;。
(三)物業使用人,是指實際使用物業的人;。
(四)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七十九條對交付時間長、配套設施設備不齊全或者破損,房屋產權單位或者售房單位因客觀原因未實施物業管理的老舊住宅小區,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制定老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完善配套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老舊住宅小區綜合環境,逐步實施物業管理。
老舊住宅小區的范圍由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第八十條本條例適用范圍之外的物業管理及其監督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八十一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就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物業保修金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八十二條本條例自年7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2月26日發布的《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物業管理流程解析(匯總17篇)篇十七
第四十二條本市建立統一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平臺,為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和指導。
提倡業主大會通過統一的招標投標平臺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十三條業主大會或者經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物業服務內容、標準、收費價格和委托代收費事項;。
(二)各分項服務的標準(含人員配置)和費用分項測算;。
(三)分項費用和主要成本變動聯動調整的約定;。
(四)物業服務標準的評估方式;。
(五)利用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所得收益的核算和分配辦法;。
(六)違約責任、履約保證措施和合同解除的條件;。
(七)與物業服務有關的其他事項。
業主大會可以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企業履約情況開展評估,并向全體業主公布評估結果。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評估活動。
業主依法享有的正當權益和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享有的權利,應當受到保護。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損害業主權益的,業主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判決確認后仍不履行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錄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第四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下列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一)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物業服務投訴電話;。
(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
(五)房屋裝飾裝修及使用過程中的結構變動等安全事項;。
(六)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
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答復。
第四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降低物業服務標準;。
(二)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三)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或者物業服務合同中無相關約定,處分屬于業主共有的財產;。
(四)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或者物業服務合同中無相關約定,將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汽車停放費用等捆綁收費。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管理項目時,應當按照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并移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單位按照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移交的資料;。
(二)電梯、消防、監控等專項設施設備的技術手冊、維護保養記錄等相關資料;。
(三)物業管理用房、業主共用的場地和設施設備資料;。
(四)物業管理服務期間配置的固定設施設備資料;。
(五)物業服務企業建檔保存的物業改造、維修、養護資料;。
(七)其他應當移交的資料。
對拒不退出或者移交資料的,經業主委員會請求,轄區內公安機關應當給予協助;有破壞共用設施設備、毀壞賬冊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辦理交接的,交接各方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電梯、消防、監控等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現狀給予確認,并報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備案。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協助現場查驗。
電梯、消防、監控等共用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修復或者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八條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考核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對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對物業服務項目開展專項檢查,向社會公布信用信息評價結果。
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評價、匯總和核查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開展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對在物業服務中取得顯著成績或者獲得市級以上物業管理榮譽稱號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合同約定和技術標準、專業技術規范等提供日常物業服務的,應當錄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嚴重失信行為之一的,二年內不得在本市申報各類物業服務示范項目;失信行為改正前,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開具誠信證明:
(一)在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中提供虛假信息,騙取中標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五)泄露業主信息的;。
(六)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委員進行惡意騷擾,采取暴力行為或者打擊報復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
物業服務企業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一年內不將其納入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平臺。
第五十條物業服務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
物業項目負責人有下列嚴重失信行為之一的,應當錄入項目負責人信用檔案,同時錄入其所屬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檔案:
(一)騙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用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用途的;。
(三)擅自決定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五)因管理失職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等重大責任事故的;。
(六)被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亂收費或者收費不規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損害業主利益情節嚴重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業主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核查,并書面告知業主核查結果。
第五十一條業主應當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經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判決確認后仍不履行的,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
第五十二條物業服務收費可以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等方式,具體收費方式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資金管理應當堅持公開、透明、質價相符的原則。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費用屬于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除了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的酬金,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季度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七日內書面答復。
第五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其從業人員的培訓,規范服務行為,不得干擾業主自治活動。未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就業主共同管理事項擅自向業主征求意見。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和維護業主自治活動中的正常秩序,出現破壞業主自治活動議事秩序情形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勸阻當事人,并保留證據,向有關機關舉報。
第五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專業經營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交有關費用和進行有關設施設備日常維修養護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協議,明確委托的主要事項和費用支付的標準與方式。未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的,由專業經營單位自行負責相關工作。
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對公共水電費用分攤方式有約定的,專業經營單位可以按照其約定將公共水電費用分攤到每一戶業主。業主應當按時交納公共水電分攤費用。
專業經營單位不得因部分最終用戶未履行交費義務停止已交費用戶和共用部位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