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我們學習知識的地方,每天都有新的內容等著我們去探索。以下是一些學校總結的精選片段,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思路。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一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保持自行車功能的齊全可靠,落實人員對自行車進行檢查。
3、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靠右側行走,要走人行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通口的護欄。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通過鐵路道口,確認安全后,方準通行。不準在鐵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車輛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輛。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的由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并簽訂有關安全協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建立路隊制,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系,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專人主管,落實責任。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二
1、樹立“學生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班主任、任課老師應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嚴格課堂教學管理,確保課堂教學安全。上課教師要加強課堂教學的組織工作,嚴禁學生在課堂上隨意下位、追逐打架等,以防事故的發生。
2、各任課教師要認真組織每一堂課的教學,做到上課前先清點、記載學生人數,課后向班主任反饋;發現其它問題先及時做好處理工作,然后再向有關部門反應。
3、在教學過程中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密切觀察、掌握學生在課堂上的動向;制止學生之間發生口角,杜絕學生由于打架、斗毆而產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圓規、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4、教學過程中要關心學生,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學生,尊重學生人格,避免諷刺、挖苦、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杜絕由于教育不當而導致學生出現的安全問題。
5、在教學中教師必須堅守崗位,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離開教室,不發生課內意外傷害事件。因離崗而引發的學生安全事故,任課教師要負全部責任;維持好課堂教學秩序,不準學生隨意私自離開教學場所;對學生生并意外傷害等先要做妥善處理,后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6、下課鈴響后結束上課,以免拖堂影響學生上廁所、活動和做好下節課準備工作。因拖堂造成學生爭先恐后上廁所而發生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因拖堂影響下節課的,按教學事故論處。
7、體育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好體育課,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課前做好充分準備,對所用器材要做好檢查,消除各種隱患。
(2)經常檢查室外體育設施,發現設施不安全的,能排除的則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立即停止使用該設施。
(3)上體育課時學生必須穿運動服和運動鞋,不得隨身帶有鑰匙、小刀等硬物。
(4)教師要在課前課后做好學生整隊、清點學生人數工作。
(5)教學內容要嚴格按教學大綱進行,課堂上不得讓學生自由活動。
(6)教學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準備、學習、練習時,均整齊隊列、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
(7)要做好動作示范及學生練習的組織、保護工作,指導學生正確操作,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嚴防教學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
(8)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教育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規定的范圍。
(9)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10)體質弱、生并身體特殊、女生特殊期的學生可向教師申請不參加體育活動,但體育教師要做好登記。
(11)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的,老師要負責任。
(12)體育課或課外鍛煉中,凡出現受傷情況,及時送往校醫務室或醫院;同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8、上實驗課教師及實驗員要切實上好實驗課,保證實驗課的安全。(1)實驗員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對所用藥品、器材要于課前檢查并進行預做,確保藥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藥品進入課堂。
(2)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認真組織學生預習實驗內容,讓學生對實驗內容及步驟熟記于心,并教會學生必要的實驗安全知識及處理安全事故的知識;上課時先講實驗要點及安全注意事項,并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上課過程中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3)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做到課前預習,課間認真實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不懂就問,有問題及時向老師匯報。
9、除體育課外,其它需上室外課的科目,教師必須于上課前一天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上室外課,并必須認真組織教學確保學生安全。
10、各位教師要嚴格按課表上課,禁止教師私自更改教學內容,禁止教師之間私自調課和代課,如有發現,每節按雙方各曠工一節處理。
11、全校師生必須認真執行本制度,教務處將對此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并把檢查結果納入期終考核,如因自身疏忽或違反本規定造成安全事故者,有關責任人將負完全責任。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三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1?、組織機構:組 長:xxx?(常務副校長) 電話:xxxx
副組長:xxx?(副校長) 電話:xxxx
成 員:xxx?(教導主任) 電話:xxxx
xxx?(安全保衛員)門房電話:xxxx
xxx?(少先隊輔導員)
xxx?(幼兒圓院長)
2?、具體分工:
xxx?: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定期或不定期對校舍及設施進行檢查,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指導、檢查、評比與考核。
xxx?:學校安全工作主管,建立各類安全制度,安全檔案,組織預案的演練,定期開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動等。負責兩灶的安全。
xxx?:主抓校舍和基礎設施建設,用電方面的安全(包括校舍、危房、廁所、院墻、體育設施等)和校外學生安全教育及用火、燒柴方面的安全。負責宿舍、教室、廁所的滅菌與消毒工作。對校內住宿學生的安全負責。
xxx?:負責師生思想教育以及因思想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xxx?:主抓常規教學秩序的建立,包括課堂、課間、課外活動及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期間的安全。負責對因事請假教師安全責任的轉嫁與落實。
xxx?:對幼兒園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校長的安全職責
1、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制訂創建“平安校園”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以及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管理措施等,建立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和安全工作機構。
2、經常對全校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3、經常檢查學校的不安全隱患,如若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組織人力進行整改排除。
4、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布置、調度,指揮、處理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師生的安全,努力減少事故損失。
三、教導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校長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督查班主任、班級的安全工作,經常深入檢查課堂教學、實驗室、體育課、圖書室、儀器室的安全狀況,對課堂教學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事故負總責。
3、教育全體教職工,在工作中對學生的教育,要采取恰當的人性化的教育方式,做到耐心細致,避免簡單粗暴,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會計、出納安全職責
1、協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
2、重點抓好對學校的校舍、財產、教工住房、供電設施、供水設施、教工灶食品衛生、圖書室、儀器室等環節的.安全檢查,并對這些環節的安全負總責。
3、管好票據、錢物,出納處的現金平時流動獎金保證在100元以內,其余錢款一律存入銀行,隨用隨取,對于發生票據、錢款丟失事件,責任自負。
五、班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一)班主任安排:幼兒園小班阮月英,大班陳秀萍,一年級唐秀云,二年級侯穎秀,三年級一班王仁剛,三年級二班江顯銀,四年級一班阮開成,四年級二班金忠玲,五年級一班陳惠萍,五年級二班孫學軍,六年級一班葉靜,六年級二班黃慶學。
(二)?班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1?、對課間活動及早、午、晚飯時間班級安全負總責、協助科任老師,值周人員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對學生往返學校途中及假期的安全教育。
2?、在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和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期間本班學生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3?、對本班住宿學生的安全負責。與值周人員對住宿學生周日下午自習前半小時到校至周五放學后半小時離校期間在宿舍內實施監管。
4、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一定要強化對班級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識和警惕心,必須考慮到班級安全的方方面面,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5、深入學生群體,充分掌握班級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不安全苗頭,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做到防患于未然。
6、防火、防觸電、防中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傷害等教育必須常規化。
7、高度關注教室設施及物體狀況,發現隱患立即排除;嚴禁學生私自接電線、觸摸開關、插座等。
8、教育學生不準攀高、翻越門窗,不做危險性游戲,上下樓梯靠右行,嚴禁在校園追逐打鬧。
9、星期五放學后,負責學生打掃完衛生,確認本班學生全部離開后,關閉教室門窗,方可離開。
六、教師課堂教學安全職責
1、科任教師是本節課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節課的學生安全負總責。在教學過程中要結合教學內容,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自救能力。
2、對課堂上學生發病或突發性事件,一是及時處理;二是要及時報告學校。維護課堂正常秩序,嚴禁發生學生打架或其它傷害事故;嚴禁非本班學生及核校外人員進入課堂。
3、體育課教師全權負責本節課的學生安全,要針對學生的身體狀況進行分類訓練,對有危險性的動作不強求學生掌握,要有相關的安全保護措施,有預防救護預案,保證課堂安全。
4、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無論什么原因,都不能擅自離開教室;在特殊情況下,要等學生撤離完畢后,再離開課堂;正常放學,在確認學生?全部離開后,方可關閉門窗,離開教室。
5?、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因教育方法不得當,造成不安全事故者,除自負責任外,學校還要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理。
6?、凡每天早、午、晚第一節自習(早讀)的教師必須提前20?分鐘到校進班負責授課班級安全。
7?、依照學校課表課程安排,負責從本節上課到下節上課時學生人數的移交及班級安全,處理在此期間內所發生的安全事故。
8?、凡每天早、午、晚最后一節課的教師必須實行差時放學,負責將本班所有學生整隊帶出教室,引出大門,目送學生安全路過大橋(中學),督促學生按時回家。
9?、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后放學以及利用雙休日、節假日為學生補課必須提前告知學生和家長,并承擔在此期間學生在校的安全責任。
10?、負責從本節課上課到下節課上課(含課間10?鐘)期間學生的一切安全。
七、帶班領導職責:
1?、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值周工作。值周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值周崗位,早、午、晚期間不離校。對值周不認真而造成意外事故發生的追究相應責任。
2?、要認真、負責地做好學校管理工作,并全面了解情況,及時處理偶發事件。負責對值班期間每天學校師生活動的正確護導與考評,對每天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
3?、每天提前30?分鐘到校,傍晚延遲30?分鐘離校,做好校園巡視清堂工作和門衛銜接工作。(離校時)
4?、督促值周教師做好值周的各項工作。
5?、每天做好教師出勤的考核和教師病事假遲到公示工作。
八、值周教師安全職責:
1?、值周老師每天提前30?分鐘到校,并與帶班領導搞好協調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值周期間的安全事故。
2?、巡視校園,維持各班級的飯前、飯后紀律,督促各班學生晨間、飯后、傍晚打掃工作。
3?、檢查學生起床、進出教室和早操集會紀律及學生出勤情況,必要時及時與班主任聯系,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4?、在校門口定時執勤,維持在校學生的上、放學紀律,監督班級路隊紀律,考核教師護導班級路隊情況,確保在校學生的安全。
5?、課間、午間經常巡視、檢查校園內(操場、宿舍、廁所)課間、午間秩序,妥善處理偶發事件。對表現較差的同學要注明原因并與班主任聯系。
6?、每天檢查值周學生的到崗情況,(少隊部要把值周學生名單及時通知值周教師)發現有不按時到崗者及時與該班班主任聯系。
7?、每天延遲30?分鐘離校,離校時,值周教師及時督促學生回家嚴禁學生滯留在校,嚴防學生被反鎖在教室、宿舍、部室等現象,,全部學生離校后檢查各室(宿舍)門窗電器的開關情況,向值周行政領導報告后方可離校。
8?、對學生周日下午自習前半小時到校,至周五放學后半小時離校期間學生人數的核查、校舍門窗的檢查,對學生在校內及住校學生在宿舍內安全負總責。(以值周交接手續為準)。
9?、負責對食宿學生因病因事請假或無故遲到,早退等現象與家長、班主任的聯系與尋找。
10?對宿舍施使科學管理,妥善寄存學生的生活用品及錢物,負責處理學生間的安全事故。
12?、負責對班級學習、衛生、紀律、安全及飯堂秩序工作的督導。檢查、記錄考評、小結通報。周日晚與下周值周老師做好交接工作,做好值周小結,并在周一國旗下講話后向全體師生進行小結。
13?、重點做好學生上、下樓梯的監護、疏導工作,確保上下暢通,杜絕擁擠,踩壓事件的發生。
14?、負責本周的路隊管理,保證護送學生安全通過馬路。
15?、經常查看學校各處情況,特別是圖書室、儀器室和院內隱蔽處以及角落,按時開關大門,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16?、督促、檢查本周學校的衛生工作。
17?、記好校務日志,做好來人登記。
18?、始終與值班領導協議,與門衛人員聯系確保每天24?小時在校輪換值班監控,確保師生人身及學校一切財產安全。
19?、負責對班級學習、衛生、紀律、安全及飯堂秩序工作的督導。檢查、記錄考評、小結通報。各責任人搞好教育的工作及協助處理值周期間的安全事故。
九、師生灶炊事員職責:
1?、對食品的衛生加工,質量、儲存、安全工作負總責,對水井及飯堂秩序負責,嚴防食物中毒,食品霉變及火災,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2?、炊事員必須持證上崗。工作中要提高服務意識,服從炊管人員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供給教師飯菜及開水。
3?、經常對灶房、餐具和設施進行全面清潔和消毒處理,消除不安全隱患,保證飯菜、開水的干凈衛生。
4?、注意灶房防防火、防觸電等,消除不安全隱患。
十、家屬職責:
看管好自己的嬰幼兒,禁止嬰幼兒到教學場地、施工場地及學生活動場地等危險處玩耍、打鬧。嚴禁教師家屬、子女以任何方式傷害校內師生。
十一、門衛職責:
認真履行門隊人員職責,嚴格執行《巒莊小學門衛管理制度》對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負總責,按時開關校門,堅持24小時門衛值班,負責每周學校例會期間校內學生的護導與安全。
注:所有時間均以學校作息時間表鈴聲為準,要求老師愛崗敬業,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學校請銷假制度。教師正常請假其責任由請假人與教導處商議確定。由責任人承擔請假人相應責任。
一、校長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宣傳并實施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
(二)依法制定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三)組織教職工和學生學習各種安全制度和規則。
(四)建立學生安全保障的領導機構,并指導和監督其有效運作。
(五)撥付保障學生安全所必需的經費,必要時向上級行政部門申請經費。
(六)對受傷學生及時親自或派員送往醫院救治。
(七)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
(八)其他履行學校安全職責必須的行為。
二、主管副校長與政教處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負責日常安
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
(二)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的安全意識。
(三)聯系和協調各班主任及學生干部開展安全工作。
(四)具體處理學生傷亡的救治及善后事宜。
(五)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三、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制度和決定,具體負責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
(二)經常宣傳安全知識。
(三)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向學校領導報告。
(四)經常巡查班里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
(五)積極向學校領導提出安全建議。
(六)本班的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四、任課教師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遵守法律和學校有關安全制度。
(二)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諷刺侮辱學生。
(三)不得擅離職守,自習課時也應在課堂值班。
(四)及時正確處理課內發生的傷害事故。
(五)其他學校規定的安全職責。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四
根據z市教育局[2xxxx]10號,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z省浦江高級中學機動車進出校園補充規定》:
2、經同意進校園的機動車一律從校前門南側門進出;
4、學生上下學進出校園期間10分鐘嚴禁機動車與學生混行。
5、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學校將進行幫助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將進行大會通報批評。
本補充規定從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五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學校每學期都要與全校各科室各班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各科室各班級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分別制定本科室本班級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無力整改的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每個辦公室只設一個電插座,堅決不使用電爐子、電暖風、電座墊;在教室不使用電水壺、熱水器。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4、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學生出現傷害事故要做到"三個第一",即:第一時間把學生送往醫院、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匯報、第一時間通知學生家長;重大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由學校出面向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匯報。
5、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6、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7、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學期初、學期末,學校領導都要會同電工全面檢查電源線路一次,發現老化、打火、脫位等情況及時更換或整改;平時也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區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副班主任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系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4、日常保證全校師生使用飲水機,飲用礦泉水,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確保師生的健康與安全。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作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臺風、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預見災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社區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小學一、二年級由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后讓學生結對返家。
4、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開展"衛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的衛生制度。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充分發揮門衛和保衛人員的功能,對學生提出嚴格要求,沒有特殊情況,嚴禁離校。強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閉式管理,杜絕學生與社會閑散人員的接觸,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發生。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六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學校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領導機構。
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及主管領導。校長是單位的第一責任人。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工作。
二、門衛職責。
1、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出入校門的車輛和人員的管理,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
2、本校學生出入由紅領巾監督崗進行監督。
3、對凡攜帶物品進出校門的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證、登記,若有來歷不明者,值班人員有權詢問或阻止進入。
4、嚴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閑雜人員入內。
5、嚴禁學生強行出校門,杜絕翻院墻外出等行為。
6、加強對學生的自行車的管理與保管,嚴禁任何人員在校內騎車。
7、加強對教學樓及周邊設施的巡查,排查各類隱患,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校外活動。
1、組織師生進行校外活動,必須書面請示,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組織實施。
2、活動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活動區域和路線進行實地考察,制定好活動計劃安全措施并上交學校。
四、學校內部活動。
1、教師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在上課期間令學生離開課堂。
2、保證學生活動安全,預防課堂安全責任事故。上課鈴響,教師及時到位,并不得隨便離開課堂;室外活動課要制定計劃、嚴密組織。
3、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強化質量,必須專人管理。
4、要制定師生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預案,每學期都要定期組織好演習。
5、遇惡劣天氣,要組織好學校大門附近人員與車輛的輸導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6、依季節特點對學生進行防雷、防盜、防觸電、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學生家長進行宣傳;要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記錄(備查);注意春秋季節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上報。
7、學生在校期間,教師不準讓學生出校辦事;不準讓學生做或讓學生替老師做有危險的事;不準組織集體購生食、冷飲。
8、學生在校期間,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但必須指派專人維持秩序。
五、要認真開展好交通安全宣傳活動;要與騎車上學學生的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
六、校長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自查。
七、學校行政、教師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發現校園中存在得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八、加強對值班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責任和防范意識;帶班教師不得脫崗。
九、加強對教師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證交通安全。
十、財會和保管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保護好學校財產。出納員存取大額現金時,學校優先遣專人陪伴。
十一、依季節變化(重大節日前)及時向學生家長發放通知書和作息時間表。
十二、強化飲食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導致食物中毒隱患。
十三、及時化解、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證信息暢通,出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妥善處理。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七
為了搞好以防火、防盜、防災害等事故為中心的安全預防工作,保障電視臺工作人員人身和儀器器材的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電視臺安全工作要堅持責任制,切實抓好安全教育,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認真落實到實處。
二、校園電視臺要建立有關操作規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園電視臺的工作陣地除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四、為了保障設備的安全,工作人員要做好貴重物品的使用詳情記載。
五、每天下班前,要切斷不使用的電源、消除火種,關好門窗等。
六、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經常檢修,維護下按路以及通風、防火設備等。
七、如發生不安全緊急情況,要及時報警。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八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闖黃、紅燈。
2、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逆行、不在機動車道騎自行車。
3、騎自行車時不帶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騎車。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5、乘車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6、在校內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7、在校外,自行車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學途中,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如行駛路線中無機動車道,應當靠行道的右側行駛。
9、堅持不乘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黑車”上下學,不擅自包車上下學。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九
校園網主要為我校師生員工教學、科研、管理等信息交流服務。我校校園網的管理及使用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達到安全、穩定、高效的目的。為了保證校園網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校園網中的計算機設備使用對象為教職員工和全體學生。
二、校園網的使用及管理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規矩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網絡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的信息。不得向學校、單位或他人發送惡意的、挑釁性的文件和商業廣告。在使用因特網接入時,應遵守internet的國際慣例和我國的有關政策,自覺不看、不傳、不信各種“黃、毒、賭”及其他不良信息。
三、任何人不得在網上散布、下載、傳播任何計算機病毒,一經發現將移交法律部門處理。
四、任何人不得盜用他人網址非法上網;不得盜用他人e-mail地址;不得盜用學校名義進行任何網上的非法操作。
五、任何人不準以任何理由,借助任何工具、采用任何手段擅自修改校園網中計算機終端的系統參數。安裝、刪除軟件須經網絡管理員允許。
六、對違反本管理條例的人員,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條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如發現計算機硬件人為損壞,按《學校公物損壞賠償辦法》處理。
七、任何人發現網上任何異常現象(包括故障現象)都應及時與值班教師或網絡中心管理人員取得聯系,以便及時處理。
八、有義務和責任舉報任何人的非法行為。
九、任何違規操作者一律由個人承擔經濟處罰和法律責任。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十
為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學校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校車、小汽車、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得騎電瓶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靠右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行政、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指揮車輛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要高度警惕。開小車的放學時與學生錯峰放學,即在學生放學20分鐘后才能離開學校。同時在學生課間休息、以及上體育課時間注意學生動向,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十一
交通安全是學校的重要安全隱患之一。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師生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訂以下制度:
1、不得乘坐農用車、貨車、拖拉機、無牌無照車超載車,不扒車、追車,不擊打車。
2、公路行走靠右行,不在公路上打鬧玩耍,橫過公路,注意來往車輛。
3、騎車要注意車速,不騎飛車、不丟把、不搶道、不帶人,靠右行走,學生不準騎摩托車。
4、星期五下午放學回家時,要在學校規定的地點集合、整隊出校,乘坐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5、放學要排隊靠右行。及時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打鬧,不得并排行走。
6、嚴禁在火車道上玩耍;嚴禁在火車軌上放物、打火車;嚴禁沿火車道行走;嚴禁在火車大橋上扶欄下望。
7、冬季嚴禁在公路和危險場地、交通要道、繁華地帶滑冰和打雪仗。
8、下大雨或暴雨時,不能上學或回家,不能強渡洪水,不能走陡峭的山路或有滑坡體的路段,要有家長接送。
9、上學、放學要結伴而行,互相關心,互相幫助,走讀生早上不能過早到校,晚上放學要及時回家,遇到壞人,要勇敢、沉著,不能強斗,要智斗,并及時報告大人保護和報警。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十二
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為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強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結合每一次大型集體活動,對學校師生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安全防范,提高師生員工安全自救自護能力。
(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全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親自掛帥,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訂學校的安全預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責任人,具體負責落實交通安全的具體措施。
(2)建立學校交通安全事故申報制度。當師生發現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傷亡事故時,應按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
(3)建立和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度。實行校領導、中層干部、班主任三級交通安全責任制,層層落實,層層把關。
1、車輛、行人進出校園必須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內騎車,自行車進出校園須推車慢行,禮讓行人,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要盡量靠邊走,不在馬路上打鬧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時注意力要集中,還要注意腳下的沙井蓋。
4、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5、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維護我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優化校風、學風,加強精神文明的建設,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師生員工對有關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通過正常渠道積極向學校和當地政府反映。所有人員舉行集會(指非學校、管理部門、教學單位組織的正常的學生或學術活動,下同)、游行必須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條:校園內禁止書寫、張貼大小字報。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外國留學生如需在圣誕節等帶宗教色彩的節日舉行活動,需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簽署意見后,報校長辦公室批準,且只能在外國留學生范圍內舉行。
第五條: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校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批;涉及校外人士的講座、報告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校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校黨委宣傳部審核。申請中應寫明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的姓名以及場地的安全措施情況。學校主管部門應至遲在舉行時間4小時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通知組織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為許可。
第六條:各單位組織的活動,安全問題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并應就活動安全措施報保衛處備案。
第七條:全校師生員工均應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破壞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校安排進行的教學、科研、工作和其它活動。
第八條: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的,學校有關部門可以責令其組織者以及其他當事人立即停止活動。對組織者、策劃者和不聽勸阻的參加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違法犯罪者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損害國家財產的,學校有關部門可責令其賠償損失。
第九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所有學生一律不準佩帶和私藏管制刀具。
第十條:所有師生員工應加強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和睦相處。校園內禁止酗酒、吸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喧嘩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
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者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對偷盜公私財產者,除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外,是本校臨時工的,還要追究臨時工的負責人和擔保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國內新聞記者人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經黨委宣傳部、學校辦公室同意后,方能在校采訪。
第十四條: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及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進入學校采訪或進行其他活動,必須持省、市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并征得學校辦公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意后方能按指定對象進行采訪。
第十五條:校園內各單位和個人必須認真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制,不得采用違反安全措施的方法進行操作和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校園內禁止亂接電源、私拉電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用電用火。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擅自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及設施。
違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條者,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治安處罰。
第十八條:所有人員應愛護校內公共設施,禁止踐踏草坪、攀摘花枝、在校園內遛狗等行為;人人都有義務創造文明、整潔、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十九條:在校內使用計算機網絡,應遵循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傳播虛假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條:車輛駛人學校,必須按校內交通標志行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并遵守學校關于車輛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需在校園內從事宣傳活動、擺攤設點,須經學校辦公室同意,校黨委宣傳部審核通過,保衛處指定地點.,方可進行。未經允許禁止在校內從事宣傳活動、擺攤設點,一經發現,學校有關部門有權取締。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學校保衛處。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十四
為了充分體現“文明、衛生、有序、活潑”的宿舍文化氣氛,進一步加強我系對各寢室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與監督體制。在系領導和班主任的正確領導下,在堅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三自方針的原則下,我系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學生必須遵守《學生宿舍文明公約》。
2、樹立法制觀念,遵紀守法,對我系有意見可通過正當渠道向我系提出,不準起哄,亂丟亂砸。
3、嚴禁在學生宿舍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飯菜,一經發現沒收炊具,批評教育,并處以罰款。
4、在校學生必須在學校安排的寢室就寢,不準擅自換寢室,換床位。
5、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燈后,不得隨便外出,特殊情況需外出者要向班主任開假條。在規定的學習、休息時間內,嚴禁打鬧喧嘩及進行各種有礙別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
6、男同學一律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如不聽勸阻,強行闖入者,宿舍值班教師及門衛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報有關部門處理。
7、提高警惕,學生會值班人員對可疑人員進行盤問并報值班教師、安保處。
8、嚴禁攜帶有毒物品與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動淫穢書刊、音像制品進入學生宿舍;嚴禁在宿舍區內燃放煙花、鞭炮。
9、保持室內整潔、門前清潔,做到臥具折疊一致,桌凳擺放一致,各種用物放置有序;不準隨地吐痰,積存臟衣,亂丟果皮紙屑,亂倒飯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10、嚴禁在走廊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紙簍、掃把等衛生工具。
11、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設備。
12、愛護宿舍的公共財物,不準在墻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門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亂刻、亂畫,嚴禁用腳向墻上踢及用手向墻上擲球,嚴禁用腳踢門、踢墻、踢走廊走格,無火災時,不準隨便搬弄消防器材。
13、嚴格鑰匙管理制度,學生不得擅自調換門鎖,發現問題應及時到物業和門衛登記。
1、未經我系同意,不準在房間內留宿非本房間人員,并嚴禁留異性人員住宿。
2、必須注意安全用電,節約用水。學生宿舍除校方同意使用的電器外,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棒、電茶壺、電熨斗等高功率或危險性的電器設備;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器;嚴禁私接電線、偷電。違反本規定對他人或院方財產造成損失的要照價賠償,并追究其相應責任。
3、必須保持宿舍內外的整潔衛生,房間內不得張貼不文明健康的裝飾,不準在宿舍內外亂扔、亂吐、亂丟、亂倒臟物;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
4、必須愛護宿舍內的家具、水電設施、門窗、門鎖等,人為損壞的要照價賠償。住宿期間無條件服從我系對宿舍的調整。
5、不準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準敲打鐵桶、臉盆、餐具等器具;任何時候不得喧鬧起哄或向樓下摔東西,并禁止在宿舍區內打架、斗毆、謾罵、酗酒、聚眾哄鬧。
6、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盜。房間內嚴禁使用蠟燭、煤油燈等明火照明;嚴禁使用液化氣瓶,嚴禁燃放鞭炮、煙花和在走廊內燒東西。
7、離開房間要鎖好抽屜、關好門窗,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以及房門鑰匙,不準將房門鑰匙交給其他人員。
8、房間內發生案件時,應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學院有關部門和報警。
9、住宿人員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發揚見義勇為精神,對宿舍區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未經許不準推銷和銷售商品。
10、以上各條款請住宿者嚴格遵守。因住宿者違反規定而造成的財物損失、人身傷害及政治影響等,按有關規定或法律手段進行處理。
日后的工作中努力學習各種相關規定與技能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宿舍管理,把學生宿舍當作自己的家,把維護學生宿舍的穩定和諧當成自己的職責,把建設營造安定和諧的宿舍當作自己的任務。相信我們的宿舍會更加的整潔、溫馨、和諧。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十五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團結的局面,營造和諧校園氛圍,確保校園安全,保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進入校內的人員應主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接受門衛工作人員核驗。門衛登記核驗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交通大學工作證、校園卡、學生證及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門衛工作人員對進入校園的人員實行抽查登記,對不配合登記工作的人員,門衛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
二、駕駛非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慢行,經過門崗時行駛速度不得高于5km/h。門衛工作人員對駛離校園的非機動車實行抽查登記制度,被檢查人應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積極配合門衛工作人員登記。
三、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應遵守交通標示有序入校。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校,需向門衛工作人員出示物品放行證,經門衛核查后方可離校。
四、駕駛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車、貨車(載重在1.8噸以下的微型貨車除外)、施工車輛必須由二級單位報保衛處備案后方可在指定校門入校。
五、運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機動車輛,須符合《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并須由學校安全與環保辦公室報保衛處登記備案,同時每次進入校園前報告學校安全與環保辦公室,進入校園后按指定線路行駛,限速15km/h。
六、攜帶寵物、危險品禁止進入校園,嚴禁翻越圍墻。
七、境內外新聞記者進入校園采訪,須持相關證件或介紹信至學校宣傳部備案,經宣傳部批準報備后方可在校內開展新聞采訪工作。
八、境外人員進入學校進行公務等活動,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
九、校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相關管理制度,自覺維護校園公共秩序,文明禮貌,互敬互愛,舉止得當,服從學校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從事與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不得干擾和破壞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公私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十、愛護公共設施、花草樹木,嚴禁擅自動用和損壞通信、電力、消防等設施、設備。
十一、車輛在校園內行駛,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及警示標志,行駛速度不得高于30km/h,車輛行駛過程中禁止超速和鳴笛。
十二、學校教室、會議室、報告廳、禮堂、體育場館等場所不得隨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須經管理單位審核批準,并到保衛處備案。
十三、在校園開展三天以上的建筑或維修活動,施工方應當按照流程報請學校有關機構審批。特殊場所或路段臨時施工的,需報請保衛處批準。
十四、告示、通知、啟事等張貼物,應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學校有關機構同意。
十五、在校園內組織集會、演出、講座、報告等各類大型公共活動,或超過600人參加的跨校性活動,組織者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明確安全責任人,完成報備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以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十六、集會、演出、講座、報告、宣傳等活動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各項法律、規章。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權利,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參加未經批準的集會、游行、演講等活動,不得鼓動、串連家長或其它社會人員進行非法的上訪或者沖擊,圍堵辦公場所的活動。
十八、組織社團,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成立校內非社團組織,應當在成立前由其組織者報請學校有關機構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
十九、凡在校內從事商業、服務業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有合法證照,經學校批準后在指定的地點,在規定的經營范圍內合法經營。
二十、禁止在校園道路上擺攤設點,禁止串樓推銷商品。未經學校同意,不得以各種名義在校園內從事有經營性質的產品介紹、展覽、廣告宣傳、電腦網吧、游戲廳等活動。
二十一、學生宿舍不得私自轉讓、轉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留宿的,須經學校宿管部門批準,經保衛處許可并辦理登記手續。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宿舍內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或私拉亂接電線。
二十二、校園內禁止各種宗教、迷信和違法活動。
二十三、嚴禁賭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斗毆、復制和傳播非法書刊或音像電子制品。嚴禁窩藏、買賣劇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二十四、嚴禁私藏、攜帶或買賣管制刀具、槍械。
二十五、應當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使用管理規定,不得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不準在網上發布,轉帖各種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準在校園內亂涂抹、亂刻劃、亂張貼、亂扔雜物(含建筑垃圾)。
二十七、不準在球類、旱冰、滑板等場所外進行相應的活動。
二十八、不準在校園內的湖、河中游水,不準擅自在校園內漁獵。嚴禁在校園內飼養家畜家禽和寵物。
二十九、禁止在學校燃放煙花爆竹。
三十、對違反本規定,經過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學校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三十一、本規定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保衛處。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十六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并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并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在內)服務器、工作站。
第五條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六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七條校園網上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網管中心備案
第八條校園網主干服務系統發生案件,由校園網網管中心向校保衛處及龍游縣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
第十條校園網及其子網上應使用具有合法版權的軟件,維護知識產權。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第十二條未經校園網網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第十三條校園網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1)可向internet公開的;(2)可向校內公開的;(3)可向本系(單位)公開的;(4)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5)僅限于個人使用的。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的規定,由校園網網管中心會同校保衛處向學校報告,提請學校乃至公安部門處以警告或停機整頓,以至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及子網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對于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絡軟件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網絡服務器、工作站的管理單位(及個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給學校校園網系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制度中所指的網管中心目前是指學校園網網絡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學校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網管中心與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十八
為了進一步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健全校內安全工作機構,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確保全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此方案,校園安全工作方案。
(二)建立與學校安全管理需要相適應的機構和工作體制,保持安全工作有序進行。
(三)落實安全工作責任。保證學校安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相應的制度作保障,并認真實施。把安全措施融入學校各項管理工作中。嚴格按國家有關要求做好校舍(含樓梯通道)、食品衛生、消防、集體活動、治安、危化物品、疾病防控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四)加強檢查督促,保證及時發現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研究制定相應措施,盡快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無法解決的問題要迅速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五)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保證課時,規范教材,并努力提高針對性,同時,學校利用班會課要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活動。
(六)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發揮他們在做好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普及相關知識,努力提高教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救護技能,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杜絕教職工傷害學生的事情發生。
(七)建立獎懲制度,鼓勵教職工積極關心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嚴格對失職,瀆職行為的責任追究。
(一)根據上級要求,研究學校安全工作方案,制定重要制度和措施,布置學校安全工作。
(二)協調、指導、督促安全領導小組其他成員部門結合業務落實好安全工作職責,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
(三)組織安全工作檢查。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有關情況,提出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方案,提出對安全責任追究的建議。
(四)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的信息,研究提高學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方案,提出改進和加強工作的建議。
c、校園安全保衛組職責。
(一)根據上級部門和學校對安全工作的要求,考慮貫徹實施方案,認真落實。
(二)掌握職責范圍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每天加強檢查、監控及整改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采取多種形式,及時研究安全工作的問題,總結經驗。
d、學校值日導護隊職責。
(一)按序輪流,配合學校領導做好導護工作,佩戴紅袖章,做好移交工作,每人一天。
(二)如有私事調動需與校長室請假調換,不得私自調動。
(三)一天工作要點:巡視校園、在校門口迎送學生、管理學生中午用膳紀律、處理學生偶發事件、兩操管理、關注放學后各教室門窗關閉、關注自行車管理、關注校外不法分子、檢查門衛登記情況、關注教室內教師上課情況、早讀前十分鐘到校,放晚學后清校,關閉學校后方可離校。
(一)根據上級要求和學校安全工作方案,布置和檢查督導學校安全工作。
(二)協調、指導、督促安全領導小組其他成員部門結合業務落實好安全工作職責,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
(三)組織安全工作檢查。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有關情況,提出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方案,提出對安全責任追究的建議。
(四)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的信息,研究提高學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方案,提出改進和加強工作的建議。
(一)認真執行學校規章制度,切實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職責,每天早中晚課間巡視校園,關注校舍安全、自行車管理、有無閑雜人員、機動車管理、關心學校周邊環境情況、有無精神病人或者高危人群。
(二)處理學生中的偶發事件,把學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注意掌握學生動態,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并采取相應的方式處置或者報告。
(一)保障組負責為學校安全提供必要的器材,及時更換舊、壞電器,確保師生用電安全,網絡安全。
(二)后勤提供必要的安保器材,如警棍等防身用具,定期檢查網絡線路,確保監控圖像明顯,壞的及時報修。
(三)本校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和上級部門取得聯系,把我校從技防物防上打造立體的防護網。
h、校園110警務室職責。
(一)傳達室門衛不離崗。
(二)禁止所有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三)及時開關校門,正常上課期間,校門上鎖。
(四)外來人員進出校門必須登記。(教師在門房接待)。
(五)學生離校,必須有班主任出具的證明,門衛存檔。
(六)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密切關注公路邊校外青年或高危人群活動動向,并及時驅趕。
(七)驅趕流動商販。(200米外)。
(八)嚴禁一切外來機動車進入校園,嚴禁家長進入校園接送孩子。
(九)做好門衛周邊衛生工作。
(十)教育學生校門進出必須下車推行。
(十一)學生上學,放學期間,保安站崗迎送學生并維持秩序、疏散學生。
(十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i、學生政教、心理疏導組職責。
(一)處理學生之間或學生與教師之間的矛盾沖突,疏通學生之間的隔閡矛盾;
(二)對單親家庭、組合家庭、外來民工子女家庭、隔代帶的學生家庭子女加以關愛;
(三)對心理有異常的學生,進行心理干預措施,確保其安心上學,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班主任及科任老師必須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安全規定。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記錄。
(一)嚴禁學生在上學、放學的大門口騎車,必須下車推行;嚴禁追車、爬車、搭乘“三無”車輛,不準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二)教室內嚴禁學生私拉亂接電線、使用各種電器。
(三)嚴禁學生進行危險活動。如互相推搡、打架斗毆、玩耍或攜帶管制刀具、翻爬圍墻、窗戶、陽臺、上下樓梯打鬧等。
(四)嚴禁學生下河洗澡,嚴禁學生學習期間無故離校。
(五)學生身體不好,須請假回家,必須有班主任的書面批準,學校保安方可放行。學生不得私自離校出走,有事出校,必須向班主任請假,并憑班主任的簽字離校。
(六)學生在上實驗課、微機課、體育課時,要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和規定操作,不得違規和自行其事。
(七)學生下午放學離校期間,必須鎖好門、窗,做好防盜工作。
(八)學生上學,放學時不得在路上和校內外逗留,更不允許周末放假時不經家長允許擅自在外留宿。
(九)學生不得在無證經營的小食店包伙食,不購買和食用不衛生食品、變質食品、過期食品。
(十)班上若有學生私自離校出走,發生安全事故或發現安全隱患,學生突發疾病,知情者必須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必須向學校書面報告。
1、報告制度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后,必須在五分鐘內向教育局黨委、政府、匯龍鎮教管辦報告,并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學校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特大安全事件出現后要主動搶險、迅速處理,立即盡最大可能展開救援工作。特大安全事件出現后,要把救助師生生命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實施救助,及時疏散處于危險之中的人員。突發特大安全事故事件發生后要積極搶救財產,盡一切可能確保重要物品及設施的安全,把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4、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公安局xxxxx。
匯龍鎮教管辦xxxxxx。
陸輝xxxxxxxxx。
吳新亮xxxxxxxxx。
陳庭飛xxxxxxxxx。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加強校園治安管理,創造穩定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規定,妥善處理涉及校園秩序管理的各種問題,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校園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好本部門人員,共同做好校園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全體師生員工以及在校園活動的所有人員,都應當遵守本規定,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證學院大局的穩定。
第五條: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佩帶校徽或持有學院的學生證、工作證、聽課證及其他有效證件,否則,保衛部門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內。
第六條國內新聞記者進入學院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在通知學院黨委宣傳部后,方可進入學院采訪。
外國新聞記者和港澳臺新聞記者進入學院采訪,必須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并在進校采訪前與學院黨委宣傳部聯系,經許可后方可進入學院采訪。
第七條外國人、港澳臺人員進入學院進行正常公務、業務活動,應當經過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并告知學院后,或按學術交流計劃經學院主管領導研究同意后,由學院辦公室安排活動。
自行要求進入學院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經過學院辦公室批準后,方可進入學院。
接受師生員工個人邀請進入學院探親訪友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履行門衛登記手續后進入學院。
第八條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
對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本條前款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有權向學院保衛處報告,保衛處可以要求其說明情況或者責令其離開學院。
第九條學生宿舍的管理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各系配合管理,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校外人員,更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違反此款規定的,學生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留宿人離開學生宿舍。
第十條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學院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未經學院有關部門批準,不準散發宣傳品、印刷品。
對于張貼、散發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誣陷他人的.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情節輕微的,學院保衛處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在校園設置臨時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裝音響、廣播、電視設施,設置、安裝者應當報請學院相關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設置、安裝。
除職能部門外,使用學院的廣播、電視設施必須報請學院黨委宣傳部批準,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使用學院廣播、電視設施。在校內舉行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違反規定的,學院有關機構可以勸其停止設置、安裝或者停止活動,已經設置、安裝的,學院有關部門可以拆除,或者責令設置、安裝者拆除。
第十二條:在學院內舉行集會、演講等公共活動,組織者必須在舉辦3日前向學院保衛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目的、人數、時間、地點和負責人姓名,保衛處在舉行前24小時內將審批決定通知組織者。
集會、講演等應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四項基本原則,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公民的權利。
第十三條:在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組織者應當在5日前分別向學院保衛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姓名,保衛處在活動舉行3日前將審批決定通知組織者。
講座、報告內容不得違反四項基本原則,不得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條校園內禁止賭博、酗酒、打架斗毆以及其它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為。
第十五條禁止無照人員在校園內經商,校園內的商業網點必須在指定地點經營。
違反前款規定的,學院相關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經商活動或離開校園。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經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師生員工或其他人員,學院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保衛部門報請公安機關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工作人員的校園安全管理(實用20篇)篇二十
第一條 為規范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學校公共財產安全,維護高校安全穩定和校園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高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校園內部及學校組織校外活動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下列任務:
(一)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應納入教學計劃并記學分。
(二)維護校園穩定。嚴防境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等對高校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調查與處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調解處理內部矛盾糾紛,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三)嚴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和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網絡、公共衛生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種安全隱患,防止發生各類案件或事故。完善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果斷及時地處理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突發事件。
(四)協助查處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校內及與學校有關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及校園安全的情況;保護發案現場并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校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對校內有輕微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
(五)參與綜合治理。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
(六)完成其他安全管理任務。
第七條 高校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黨委領導、校長負責。高校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領導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條件保障。
(二)分管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組織實施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領導實行“一崗雙職”,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落實高校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2.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制定各種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4.負責校園安全巡邏檢查和保安隊伍管理,監督指導物業部門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維護校園穩定和治安秩序,依法制止違法行為,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校內及與學校有關案件、事故的偵查、處置工作。
6.會同學校信息主管部門按規定及時報送學校安全信息。
7.制定重大活動的安全方案,依法報批,經同意后組織實施。
(四)高校下屬單位(部門)和其他駐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
第八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掌握高校安全工作情況,制定高校安全工作目標,督促高校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高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考評獎懲;
(三)指導高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四)指導高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有效防范和妥善處置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
(五)匯總學校安全信息;
(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第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三)指導并協助高校處理校園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
第十條 高校應當建立健全維護校園穩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消防、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等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校內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維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第十一條 高校應當獨立設置安全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高校管理制度,履行校園安全管理職能。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變更,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高校應當按照不少于師生員工數的1‰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按規定落實崗位風險津貼;按照不少于師生員工數的3‰配備保安員;安全管理人員、保安員、建筑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等應依法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三條 高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辦公、交通、通訊、防護等場所、設施、裝備;除人員經費和專項建設費用外,每年用于安全管理的業務經費應予以足額保障。
第十四條 高校下屬單位(部門)應當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明確專人負責本單位(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高校應當設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詢機構,負責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咨詢與疏導等工作,對校內心理危機事件進行緊急干預。
第十六條 高校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值班、巡邏、守護制度;
(二)重要部位、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消防、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保密管理制度;
(五)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六)大型活動、公共場所管理制度;
(七)教學、科研、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制度;
(八)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九)請銷假制度;
(十)安全管理工作檢查、考核、獎懲制度;
(十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十二)事關學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十三)安全防范設施使用、維護制度;
(十四)飲食衛生、疾病防控等公共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維護內部穩定管理制度;
(十七)應急預案制度;
(十八)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高校應當結合實際,對下列內部重要部位、場所采取實體防護措施:
(二)在校園圍墻等周界設施上設置防攀爬裝置;
(五)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油等場所、部位應當設置相應的實體防護設施。
第十八條 高校應當對下列內部重要部位、場所采取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六)校園安全技術防范建設所涉及的技術系統配置,應當采用成熟、可靠的技術和設備,選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經檢驗或認證合格;技術防范設施的勘察設計、方案論證、安裝施工、竣工驗收等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省有關標準、規范、規程。
第十九條 設置實體防護設施、門禁控制等裝置,不能妨礙緊急情況下的逃生。
第二十條 高校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消防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在主要道路設置醒目的交通標志、標線。
第二十一條 高校校園網應當建立符合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記錄并留存有關用戶日志信息;校內重要信息系統應當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要求,落實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有效防范計算機病毒、網絡入侵和攻擊破壞。
第二十二條 高校儲存民用爆炸物品、化學危險品、放射源等場所的安全防范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
第二十三條 高校財會室(財務中心、結算中心)應當按照《江蘇省單位財會室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四條 高校應當建立健全預警機制,制定和完善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第二十五條 高校應當組建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快速反應隊伍,定期進行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做好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物資準備。
第二十六條 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機關、高校應當將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健全獎懲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條 對在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教育主管部門、公安機關、高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 對因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傷殘或者死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評定傷殘、批準烈士的規定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對高校內部存在的安全隱患,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責令相關高校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教育等主管部門取消其評優資格。對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學生、教職工傷亡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在高校管理范圍內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高校安全管理制度,服從并配合管理。
第三十一條 中等職業學校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江蘇省教育廳、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