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學習中一定要善始善終,只有總結才標志工作階段性完成或者徹底的終止。通過總結對工作學習進行回顧和分析,從中找出經驗和教訓,引出規律性認識,以指導今后工作和實踐活動。總結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總結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總結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地質災害工作總結篇一
一、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局成立了以張工程師為組長,礦產辦公室主任為副組長,相關科室人員為成員的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切實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能。
二、出臺了應急預案及年度防治方案,提高反應能力。今年伊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組建了兩支應急小分隊,對發現存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全面調查評估,編制了防災預案。以保證一旦出現重大險情能及時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同時,應急小分隊進入緊急狀態,按規定將現場調查上報,協助當地政府部門做好減災工作,努力把災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開展地質災害檢查巡查,加強防治監督管理。我們對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控點進行了全面檢查,明確了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重點防范期,設置了危險區警示標志,因地制宜地落實了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等,并將制作的《地質災害明白卡》發放到相關單位和群眾手中。
加強了汛前對地質災害的發展變化、多發地段的防治監督管理。對在有可能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險的地帶上進行修路、建房、開礦取土等工程活動的,必須事先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工程勘測工作,防止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
四、健全機制,強化督查,確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做到責任到人,任務明確,措施有力,落到實處。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以確保汛期安全。
地質災害工作總結篇二
為保障我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我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為靈寶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發生災害后為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專業組,辦公室設在市地質礦產局。
市人武部負責調集部隊趕赴災區,搶救受災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市公安局、建設局、水利局、電業局、物資總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門負責特種工程抗災搶險,包括地質災害發生時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漏和其它嚴重災害的搶險任務。
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市民政局、糧食局、教委、物資總公司等部門負責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產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盡快恢復災區的教學秩序。
市水利局、建設局負責組織力量對災區居民的給排水等公共設施進行搶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對災區房屋進行抗災性能鑒定,組織搭建臨時住宅。
市公安局負責情報信息工作,密切注視社會動態,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不利因素。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市網通、移動、聯通等公司負責修復通訊設施,保證抗災救災信息暢通。
市電業局負責組織修復輸變電設施和電力調度等,盡快恢復災區供電。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修復公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市地質礦產局會同市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資金的預算、籌措和撥款。
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負總責。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在靈寶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各鄉鎮、各專業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成立搶險救災領導機構,組建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隊伍,配備搶險救災裝備,備足救災物資,確保發生災害后,搶險救災隊伍能夠快速出動,及時救援災民。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務必于5月30日前將搶險救災機構及搶險救援隊伍人員名單報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備案。
地質災害工作總結篇三
我縣是地質災害多發區,通過構建地質災害預警體系,摸清地質災害危險點,監測預警地質災害險情,及時采取防災避險措施,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是我縣防災減災的重要途徑,是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為此,根據我縣地質災害防災形勢,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渠縣國土資源局決定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強化監測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全縣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包括地質災害防治、預警、監測的基礎信息,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互為補充的監測網絡,適應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地質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和應急處置系統,以提高我縣防御地質災害的能力。
以鄉鎮(社區)兩級為主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直接參與為主要防治方式。要加強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各鎮和有關基層國土資源所要采取張貼標語、發放防治小手冊等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宣傳,提高群眾防范地質災害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防災減災意識。要把地質災害點所在村組群眾作為宣傳對象的重中之重,要進村入戶,反復宣傳,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全面提高廣大基層干部和群眾的識災、報災、避災和防災能力。明確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
對全縣416個地質災害點,要采取科學有效的監測手段,努力提高監測準確度,全面提升監測預警水平。要逐一落實監測責任人和具體監測人,逐級簽訂責任書,夯實工作責任,真正實現“點點有人管、處處有人抓”。 要實行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發展變化趨勢,捕捉災害發生的前兆信息,做出準確的判斷和預報。對有明顯垮塌、滑坡跡象的隱患點,要及時轉移危險區內的群眾,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按照省廳要求,對個地質災害點的監測人員的工作經費,由以前的500元/人/年,調整為3000 元/人/年。各地要對所有的監測人員進行核對排查和必要的調整。對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人員年齡老化的、居住地距離地災點較遠的,責任心不強的要做必要的調整,原則上要求監測人員就在災害點受災害威脅的人員中安排,確保對地災的24小時監控。以后對各鄉鎮的主要責任人和各監測點的監測人員的工作變化的,要把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縣局,及時調整地質災害臺賬的人員動態變化聯系資料。確保靈通信息,加強銜接。國土資源所在汛期每月25日前、其他時間每季度月末25日前向縣局書面報告有關監測人員的工作情況。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工作,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監測點巡邏人員要認真負責,密切關注天氣變化,發現異常情況要第一時間通知轄區群眾轉移,并逐級上報情況。各鎮要針對每個隱患點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應急方案,明確撤離路線、確定安置點、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做到災前科學防備、災中有效應對、災后積極治理。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及時掌握災情信息。一旦發生地質災害,要及時報告,在第一時間趕到災害現場,查明相關情況。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治領導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扎實推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將災害危險點監測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認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預警、搬遷避讓等工作。要嚴明工作紀律,對地質災害監測防范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得力的,要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對20xx年度地質災害有關資料進行整理成冊,摸清了全縣地質災害隱患點416處的分布情況及威脅對象,給監測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據。
2、認真學習《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落實監測責任,縣地環站對20xx年預案內的416處隱患點分別落實到每一位職工,并簽定了20xx年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目標責任書。
3、指導23個片區國土所及60個鄉鎮編制20xx年的防災預案,發放兩卡工作,同時提供了《20xx年渠縣地質災害監測防御工作指導要點》,全面落實防災制度,正確處置突發地質災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開展培訓工作,組織全縣地質災害監測人員及鄉(鎮)、村監測責任人學習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干部群眾的防災識災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5、組織開展了汛前、汛中巡排查工作。對預案內416處地災點采取了不同形式巡查和監測工作,同時對渠縣20個重點地災隱患點開展了詳查工作,對60個鄉鎮場鎮、居民聚集區、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了巡排查,并給各鄉鎮提出了書面監測避讓建議書。
6、強化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應急預案,成立了應急分隊,隨時處于臨戰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各國土資源所堅守崗位,要求一旦有地災報警,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地環站組織人員對雨量較大地區,易發生地質災害地區進行了巡排查,盡可能加大巡查范圍,對可能發生災害的隱患點采取必要避讓措施,減少預案外地質災害可能造成損失的發生。對地質災害點的住戶避讓情況進行了檢查。
在今年汛期,一定要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監督體系,以積極、科學的態度,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搞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地質災害工作總結篇四
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保障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鎮實際,編制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事件或周邊地區地震對本鎮造成影響的地震事件的應對處置。
3.地震應急響應分級與啟動條件
3.1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
本鎮境內發生地震,或鄰近地區發生地震波及本鎮,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啟動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流程。
3.2有感地震應急響應
本鎮境內發生有感地震,或鄰近地區發生地震本鎮有感時,啟動有感地震應急響應流程。
3.3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
當本鎮境內出現地震謠傳,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時,啟動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流程。
成立鎮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全鎮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成立后,鎮抗震救災先期處置工作結束。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領導下,繼續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一)破壞性地震應急響應
1.災情收集與上報
分管民政的鎮領導負責災情收集與上報工作。地震發生后,立即帶領尹曙亮、劉殿如等趕赴災區。
(2)開展地震宏觀異常現象、社會影響和地質災害等調查;
(3)每隔1小時通過電話或通訊軟件等向鎮指揮部報告一次。
2.搶險救災
鎮長或黨委副書記負責人員搶救工作。地震發生后,立即帶領尹曙亮、劉殿如等趕赴災區各村(居)。
(1)組織救援人員搜索營救被困群眾,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搶救工作。
(3)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上報,并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3.傷員救治
分管醫療衛生的鎮領導負責傷員救治工作。地震發生后,立即帶領孫剛、胡雪等趕赴鎮衛生院和震區醫療點。
(2)醫療救護力量不足時,提出請求支援方案。
(3)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衛生部門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4.治安維護
分管治安的鎮領導負責治安維護工作。地震發生后,立即帶領石成喜、鄭標等,組織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干民兵分組行動。
(1)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做好震區社會秩序維護工作;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
(3)做好黨政機關、水電設施、銀行等重點目標保護工作。
5.宣傳報道
分管宣傳的鎮領導負責,孫明軍、孫志宇等共同參加,做好震后的宣傳報道工作。
(1)通過各種手段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4)配合上級做好媒體接待和社會各界來訪工作。
6.綜合保障
鎮分管政工領導負責地震應急保障工作,李磊、邵坤等協助。
(1)做好全鎮應急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級救災人員接洽工作,協助安排辦公、食宿、向導等相關事宜。
(3)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災民轉移安置、物資發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應急響應
有感地震發生后,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職責是:
1.盡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報縣政府;
2.加強防震減災知識宣傳,維護社會穩定;
3.協助地震部門開展地震科學考察等。
(三)地震謠傳事件應急響應
當本轄區內或鄰鎮出現地震謠傳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時,負責宣傳報道工作的人員迅速收集掌握謠傳范圍、內容等基本信息,上報縣政府及縣地震局,協助上級公安、宣傳、地震等部門做好謠言傳播來源調查和宣傳辟謠工作。
地震災害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時,我鎮地震應急結束。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黨委和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并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為提高預案的科學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質災害工作總結篇五
為了進一步搞好應急工作,使全鎮各村、各單位處置地震災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x省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地震災害臨震發布以后或發生重大地震災害時,由鎮黨委、政府全面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鎮地震應急工作,并成立鎮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一室10組,即抗震救災辦公室、組織宣傳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防疫組、交通運輸組、通訊聯絡組、供電保障組、生活物資供應組、搶險救災組、人口疏散組、恢復建設組。
1、辦公室主要職責
辦公室主任由鎮長擔任,各包村領導、包村干部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2)及時傳達貫徹各項命令,并督促檢查各項命令的'落實情況。
(3)組織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會商,負責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現場救災進展情況。
(4)負責對外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2、組織宣傳組主要職責:
組織宣傳組組長由黨委宣傳委員擔任,宣傳干事和文化站長為成員。
(1)按照規定進行應急宣傳,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在廣播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3)宣傳抗震救災工作中典型事跡與模范人物,穩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促進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4)負責地震應急機構體系的人員配置,提出對干部的獎懲及臨時任免意見。
3、治安保衛組主要職責:
治安保衛組組長由分鎮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為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巡防隊成員。辦公室設在綜治辦。
(1)在地震預報發布后或地震發生后,及時組織與加強領導機關和生命線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
(2)當地震發生后,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實施緊急防范措施。
(3)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4、醫療救護防疫組主要職責:
醫療救護防疫組長由衛生院院長擔任,副組長由文教助理擔任。辦公室設在鎮衛生院。
(1)在監震應急期間,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藥品及醫療救護器械等,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
(2)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奔赴災區,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建設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
(3)做好衛生防疫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及疏散工作。
(4)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5、交通運輸組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組組長由主管交通的副鎮長擔任,農機站站長、交管所等單位為成員。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運輸車輛的準備工作及救災儲備物資、設備的運輸工作。
(2)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毀道路、橋梁及有關設施,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和災發的疏散。
(3)組織、協調、疏散傷病人員。
6、通訊聯絡組主要職責:
通訊聯絡組組長由組織委員擔任,電信支局的工作人員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黨建辦。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加強對主要通訊線路的檢修及通訊物資的準備工作。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損毀的線路及設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無阻。
7、供電保障組主要職責:
供電保障組組長由農電站站長擔任,辦公室設在農電站。
(1)在臨震應急期間,要組織力量對主要變電線路進行檢修、加固。
(2)地震發生后,供電站迅速組織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損壞的線路及設施,確保災區正常供電。
8、生活物資供應組主要職責:
生活物資供應組組長由財政所長擔任,成員為民政所長及財政所的工作人員,辦公室設在鎮財政所。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應急資金、物資、食品的儲備工作。
(2)地震發生后,迅速組織隊伍,按照鎮統一部署,調動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3)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4)積極組織災區的轉移、安置與恢復重建工作。
9、搶險救災組主要職責:
搶險救災組組長由鎮武裝部長擔任,副組長由武裝干事擔任,各村民兵連長為成員,辦公室設在鎮人武部辦公室。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救災技術訓練,掌握搶險救災技術。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迅速組織隊伍奔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10、人口疏散組主要職責:
人口疏散組組長由人大主席擔任,成員:各村黨支部書記、學校校長、團委書記、婦聯主任。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群眾進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別要注意做好婦女、兒童及老、弱、病、殘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發生后,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
(3)配合搞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穩定社會秩序。
11、恢復建設組主要職責:
恢復建設組組長由抓城建的副鎮長擔任。
(1)迅速組織人員深入災區,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毀損情況。
(2)提出重建計劃,并報鎮政府。
(3)積極爭取外援和籌措資金。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傷亡10人以內,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下的地震,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各村在半小時內向鎮匯報災情,之后每隔一小時匯報一次,鎮每隔一小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
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內,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地震為中等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死亡2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在5億元以上的地震,或者發生大于6、5級地震的為嚴重破壞性地震。中等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工作組成員迅速到位,按照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開展救災工作,并迅速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
(一)、防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布置應急準備工作。
(二)各工作組立即行動起來,確保通訊暢通,集結搶險救災隊伍,隨時準備工作。
(三)積極儲備救災資金、物資和食品。
(四)保證供電的通暢。
(五)加強全鄉的保衛工作,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一)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有感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程序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將緊急情況及時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
(二)平息地震謠言
當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應派出工作人員調查謠言起因,做好宣傳工作,平息地震謠言。
本預案由鎮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發布,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為了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期間因人事變動職責由新人員自動接替。
地質災害工作總結篇六
為確保我鎮地震應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成縣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及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防震減災工作堅持以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我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落實震前、震時、震后各項防震減災工作措施。
(二)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先進技術手段為支撐,進行科學決策;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發揮人民群眾在自救呼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本預案適用于在全鎮區域內發生的地震災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應急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鎮黨委政府成立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調度全鎮防震減災工作。發生地震災害事件,鎮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鎮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全鎮抗震救災工作。為了做好全鎮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紙坊鎮成立了由黨委書記強萬祥、鎮長張虎林同志任組長,人大主席楊煒同志、黨委副書記李春同志、副鎮長李輝、楊星悅、郝會兵同志任副組長,各站所及派出所、醫院、供電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鎮地震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以及地震應急搶險救援的各項工作。
主要職責:
1、第一時間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災情和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2、確定和宣布震后應急或臨震應急期的起至時間。
3、統一領導全鎮抗震救災工作,部署和監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地震現場抗震救災人員,協調駐點部隊派遣搶險救災部隊。
4、指導抗震救災工作,協調跨鎮抗震救災工作和臨震應急事項;解決協調抗震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5、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需要,向縣政府請求在災區實行和解除特別管制措施。
6、及時掌握災情、震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
7、統一把握震情、災情報道口徑。
(二)辦事機構及主要職責指揮部下設“一室七組”,即抗震救災辦公室、宣傳報導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防疫及人口疏散組、搶險救災及生活物資供應組、社會保障及恢復建設組、后勤保障組、督察工作組。
1、抗震救災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黨政辦,主任由黨委副書記李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黨政辦主任蘇定輝同志兼任。成員包括:黨政辦工作人員。
主要工作職責:
(1)研究制定本鎮應對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組織指揮和處置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3)協調各組之間的關系,指導各村開展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
(4)負責對外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5)負責處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宣傳報導組
(1)按照規定進行應急宣傳,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在廣播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3)宣傳抗震救災工作中典型事跡與模范人物,穩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促進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3、安全保衛組
安全保衛組辦公室設在武裝部,組長由武裝部長郝會斌同志兼任,副組長由派出所所長王小強同志兼任,成員由武裝部、派出所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地震應急的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2)當地震發生后,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實施緊急防范措施,全力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3)負責組織對要害部門、金融單位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水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和擴大蔓延。
(5)協助民政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6)必要時負責組織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保證地震應急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和災民、傷員的疏散轉移。
4、醫療救護防疫及人口疏散組
醫療救護防疫及人口疏散組辦公室設在鎮計生辦,組長由武裝部長郝會斌同志兼任,副組長由鎮衛生院院長胡志鋒同志、計生辦主任陳海洲同志擔任,成員由衛生院、計生辦工作人員、各村黨支部書記、轄區學校校長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進入地震災區現場,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
(2)在監震應急期間,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藥品及醫療救護器械等,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
(3)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奔赴災區,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建設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
(4)做好衛生防疫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及疏散工作。
(5)負責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食品、飲用水源、醫用放射源的安全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7)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群眾進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別要注意做好婦女、兒童及老、弱、病、殘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
(8)地震發生后,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
5、搶險救災及生活物資供應組
搶險救災及生活物資供應組辦公室設在財政所,組長由副鎮長李輝同志兼任,副組長由財政所所長蘇環春同志、民政辦主任趙衛東同志兼任,成員由財政所、民政辦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救災技術訓練,掌握搶險救災技術。同時,做好應急資金、物資、食品的儲備工作。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迅速組織隊伍奔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地震發生后,迅速組織隊伍,按照全鎮的統一部署,調動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須品的供應。
(4)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5)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6)積極組織災區的轉移、安置與恢復重建工作。
6、后勤保障組
后勤保障組辦公室設在民政辦,組長由副鎮長李輝同志兼任,副組長由民政辦主任趙衛東同志擔任,成員由民政辦、供電站及后勤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運輸車輛的準備工作及救災儲
備物資、設備的運輸工作。
(2)在臨震應急期間應加強對主要通訊線路的檢修及通訊物資的準備工作。
(3)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損毀的線路及設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無阻。
(4)在臨震應急期間,要組織力量對主要變電線路進行檢修、加固。
(5)地震發生后,供電站迅速組織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損壞的線路及設施,確保災區正常供電。
7、社會保障及恢復建設組
社會保障及恢復建設組辦公室設在民政辦公室,組長由鎮長張虎林同志擔任,成員由民政、財政所、機關后勤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立即組織隊伍奔赴災區對退休工人,低保、困難人員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2)迅速組織人員深入災區,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損毀情況。
(3)提出重建計劃,并上報鎮黨委、鎮政府。
(4)積極爭取外援和籌措資金。
8、督察工作組
督察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紀檢辦公室,組長由紀檢書記李春同志兼任,成員由司法所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對各組開展的地震應急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督查各工作組履行責任情況、開展救助落實情況。
(3)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對在處置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1、響應程序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震情和災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應急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安定民心等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和地震部門報告震情、災情和應急工作情況。
2、指揮協調
(1)一般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各村、各單位在半小時內向辦公室匯報災情,之后每隔一小時向辦公室匯報災情,辦公室每隔一小時向鎮地震處置指揮部報告情況,同時向縣地震應急指揮部匯報災情。
(2)中等級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中等破壞性地震中等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工作組成員迅速到位,按照鎮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開展救災工作。迅速向縣政府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
(3)臨震應急反應。鎮防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
議,研究布置應急準備工作。各工作組立即行動起來,確保通訊暢通,集結搶險救災隊伍,隨時準備工作。積極儲備救災資金、物資和食品。加強全鎮的保衛工作,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3、緊急處理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地震現場緊急處理的主要內容。
(2)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
(4)組織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組織救援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5)協助上級業務部門進行災害損失調查、災害損失評估等工作。
4、應急行動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指揮部根據災害種類和分布情況,迅速組織搜救被壓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
(2)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情發生后,鎮政府應及時制定具體的群眾能夠疏散撤離方式、程序、行動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保護措施,并認真落實。
(3)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動員非災區的力量,參加搶險救災、動員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對災區提供救助,根據需要開展捐款、捐物活動。
(4)應急結束
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和專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應急達到以下條件: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已經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鎮指揮部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申請應急結束,由縣政府批準并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后,方可終止應急狀態。
1、善后處置
品,做好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社會救助
鎮民政部門要發動社會、個人開展救助活動,并按有關規定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于受災地區和受災群眾。
參與地震應急工作的各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各自應急工作的總結并上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縣抗震救災辦公室。
1、通信保障
電信部門負責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確保地震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2、交通運輸保障
派出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交通運輸保證,本著平震結合的原則,組織一定數量的應急運輸工具,供地震災害應急救援使用,并建立應急交通工具動態數據庫。
3、醫療衛生保障
鎮衛生院負責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應急衛生救援梯隊,及時提供現場創傷醫療救治、疫情處置的基本設備,建立醫療衛生保障動態數據庫。
4、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地震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開展群防聯防。
5、物資保障
民政部門合理建立物資的儲備網絡,完善鎮級救災儲備管理制度,增強鎮級調控能力,必要時,可依法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資金保障
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須的專項資金由鎮財政予以保障。
7、社會動員保障鎮政府建立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災害的社會動員機制,保證在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能夠使社會各方面力量及時、主動地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地質災害工作總結篇七
為確保我鎮地震應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成縣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及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防震減災工作堅持以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我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落實震前、震時、震后各項防震減災工作措施。
(二)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先進技術手段為支撐,進行科學決策;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發揮人民群眾在自救呼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本預案適用于在全鎮區域內發生的地震災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應急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鎮黨委政府成立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調度全鎮防震減災工作。發生地震災害事件,鎮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鎮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全鎮抗震救災工作。為了做好全鎮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紙坊鎮成立了由黨委書記強萬祥、鎮長張虎林同志任組長,人大主席楊煒同志、黨委副書記李春同志、副鎮長李輝、楊星悅、郝會兵同志任副組長,各站所及派出所、醫院、供電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地震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鎮地震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以及地震應急搶險救援的各項工作。
主要職責:
1、第一時間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災情和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2、確定和宣布震后應急或臨震應急期的起至時間。
3、統一領導全鎮抗震救災工作,部署和監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地震現場抗震救災人員,協調駐點部隊派遣搶險救災部隊。
4、指導抗震救災工作,協調跨鎮抗震救災工作和臨震應急事項;解決協調抗震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5、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需要,向縣政府請求在災區實行和解除特別管制措施。
6、及時掌握災情、震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
7、統一把握震情、災情報道口徑。
(二)辦事機構及主要職責指揮部下設“一室七組”,即抗震救災辦公室、宣傳報導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防疫及人口疏散組、搶險救災及生活物資供應組、社會保障及恢復建設組、后勤保障組、督察工作組。
1、抗震救災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黨政辦,主任由黨委副書記李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黨政辦主任蘇定輝同志兼任。成員包括:黨政辦工作人員。
主要工作職責:
(1)研究制定本鎮應對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組織指揮和處置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3)協調各組之間的關系,指導各村開展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
(4)負責對外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5)負責處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宣傳報導組
(1)按照規定進行應急宣傳,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在廣播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鎮力量,積極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3)宣傳抗震救災工作中典型事跡與模范人物,穩定人心,穩定社會秩序,促進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3、安全保衛組
安全保衛組辦公室設在武裝部,組長由武裝部長郝會斌同志兼任,副組長由派出所所長王小強同志兼任,成員由武裝部、派出所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地震應急的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2)當地震發生后,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實施緊急防范措施,全力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3)負責組織對要害部門、金融單位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水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和擴大蔓延。
(5)協助民政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6)必要時負責組織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保證地震應急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和災民、傷員的疏散轉移。
4、醫療救護防疫及人口疏散組
醫療救護防疫及人口疏散組辦公室設在鎮計生辦,組長由武裝部長郝會斌同志兼任,副組長由鎮衛生院院長胡志鋒同志、計生辦主任陳海洲同志擔任,成員由衛生院、計生辦工作人員、各村黨支部書記、轄區學校校長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進入地震災區現場,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
(2)在監震應急期間,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藥品及醫療救護器械等,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
(3)地震發生后,應立即奔赴災區,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建設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
(4)做好衛生防疫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及疏散工作。
(5)負責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食品、飲用水源、醫用放射源的安全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7)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群眾進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別要注意做好婦女、兒童及老、弱、病、殘人員的疏散安置工作。
(8)地震發生后,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
5、搶險救災及生活物資供應組
搶險救災及生活物資供應組辦公室設在財政所,組長由副鎮長李輝同志兼任,副組長由財政所所長蘇環春同志、民政辦主任趙衛東同志兼任,成員由財政所、民政辦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救災技術訓練,掌握搶險救災技術。同時,做好應急資金、物資、食品的儲備工作。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迅速組織隊伍奔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地震發生后,迅速組織隊伍,按照全鎮的統一部署,調動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須品的供應。
(4)嚴密監視災區火災、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等次生災害的發生,出現異常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搶救隊搶救人員和物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擴大蔓延。
(5)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6)積極組織災區的轉移、安置與恢復重建工作。
6、后勤保障組
后勤保障組辦公室設在民政辦,組長由副鎮長李輝同志兼任,副組長由民政辦主任趙衛東同志擔任,成員由民政辦、供電站及后勤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做好運輸車輛的準備工作及救災儲
備物資、設備的運輸工作。
(2)在臨震應急期間應加強對主要通訊線路的檢修及通訊物資的準備工作。
(3)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盡快組織人員搶修被損毀的線路及設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無阻。
(4)在臨震應急期間,要組織力量對主要變電線路進行檢修、加固。
(5)地震發生后,供電站迅速組織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損壞的線路及設施,確保災區正常供電。
7、社會保障及恢復建設組
社會保障及恢復建設組辦公室設在民政辦公室,組長由鎮長張虎林同志擔任,成員由民政、財政所、機關后勤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應立即組織隊伍奔赴災區對退休工人,低保、困難人員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2)迅速組織人員深入災區,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損毀情況。
(3)提出重建計劃,并上報鎮黨委、鎮政府。
(4)積極爭取外援和籌措資金。
8、督察工作組
督察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紀檢辦公室,組長由紀檢書記李春同志兼任,成員由司法所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在臨震應急期間,對各組開展的地震應急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2)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督查各工作組履行責任情況、開展救助落實情況。
(3)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對在處置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1、響應程序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震情和災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應急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安定民心等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和地震部門報告震情、災情和應急工作情況。
2、指揮協調
(1)一般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各村、各單位在半小時內向辦公室匯報災情,之后每隔一小時向辦公室匯報災情,辦公室每隔一小時向鎮地震處置指揮部報告情況,同時向縣地震應急指揮部匯報災情。
(2)中等級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中等破壞性地震中等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工作組成員迅速到位,按照鎮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開展救災工作。迅速向縣政府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
(3)臨震應急反應。鎮防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緊急會
議,研究布置應急準備工作。各工作組立即行動起來,確保通訊暢通,集結搶險救災隊伍,隨時準備工作。積極儲備救災資金、物資和食品。加強全鎮的保衛工作,預防和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3、緊急處理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體制。
地震現場緊急處理的主要內容。
(2)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
(4)組織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組織救援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5)協助上級業務部門進行災害損失調查、災害損失評估等工作。
4、應急行動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指揮部根據災害種類和分布情況,迅速組織搜救被壓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
(2)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情發生后,鎮政府應及時制定具體的群眾能夠疏散撤離方式、程序、行動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保護措施,并認真落實。
(3)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動員非災區的力量,參加搶險救災、動員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對災區提供救助,根據需要開展捐款、捐物活動。
(4)應急結束
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和專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應急達到以下條件: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已經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鎮指揮部向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申請應急結束,由縣政府批準并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后,方可終止應急狀態。
1、善后處置
品,做好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社會救助
鎮民政部門要發動社會、個人開展救助活動,并按有關規定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于受災地區和受災群眾。
參與地震應急工作的各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各自應急工作的總結并上報鎮抗震救災指揮部,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縣抗震救災辦公室。
1、通信保障
電信部門負責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確保地震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2、交通運輸保障
派出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交通運輸保證,本著平震結合的原則,組織一定數量的應急運輸工具,供地震災害應急救援使用,并建立應急交通工具動態數據庫。
3、醫療衛生保障
鎮衛生院負責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應急衛生救援梯隊,及時提供現場創傷醫療救治、疫情處置的基本設備,建立醫療衛生保障動態數據庫。
4、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地震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開展群防聯防。
5、物資保障
民政部門合理建立物資的儲備網絡,完善鎮級救災儲備管理制度,增強鎮級調控能力,必要時,可依法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資金保障
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須的專項資金由鎮財政予以保障。
7、社會動員保障鎮政府建立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災害的社會動員機制,保證在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能夠使社會各方面力量及時、主動地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