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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管理衛生制度篇一
一、教室、實驗室、微機室、閱覽室、會議室(大禮堂)、樓梯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的原則是“誰主管(主辦)、誰負責”。
二、公共場所須有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各公共場所結合各自特點,制訂出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三、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必須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并設置應急通道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器具。
四、公共場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由專人管理,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并掌握所配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不得挪用、玩弄和損壞,違者處罰。
五、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電源管理,切實執行安全用電規定,嚴禁亂接拉電源,嚴禁各種違章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六、嚴密火源管理,切實執行安全用火規定,嚴禁各種違章用火、玩火。
七、組織大型活動,必須具備各項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檢查、整改隱患,貫徹“安全第一”的原則,組織執勤人員,做好值勤工作,維持秩序,處理違章或應急事件。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或各類刀具、兇器等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貴重物品、現金、有價證券等要妥善保管,謹防在公共場所丟失、失竊。
九、進入公共場所應文明禮貌,遵守各公共場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在公共場所哄鬧、肇事、打架斗毆、偷竊賭博、酗酒、流氓、有傷風化、損壞公私財物等違紀違法行為。
十、發生事故或案件,須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院保衛處或報警,協助組織調查。
公共場所管理衛生制度篇二
為了加強對浴室工作的管理,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服務,特擬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人員制度
1、浴室管理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每周按時開放浴室,開浴期間,必須保_水量充足,水溫正常。
2、經常檢查設備情況,發現損壞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3、加強責任感,確保洗浴人員的安全,無盜失現象。
4、確保浴室干凈整潔。
5、浴池每天進行消毒,洗浴池保持池凈水清,無任何雜物,池水每天更換3次。
(二)洗浴人員制度
1、洗浴人員必須服從浴室管理人員的管理,全天開放。
2、進入浴室不得大聲喧嘩,不得打罵,斗毆;不得損壞公物,如有發現,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提倡文明就浴。
3、員工洗完澡后要及時關閉水龍頭,做到節約用水。
4、講究浴室衛生,不在浴室亂丟瓜果皮殼等雜物。
5、洗澡人員要愛護浴室設施,損壞者按價兩倍賠償。
(三)浴室安全管理
1、浴室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水管、通風、淋浴器、冷熱水閥等供水設施是否完好,人員洗浴時電源是否切斷,如有問題應及時報告、及時解決,避免危險事故的發生。
公共場所管理衛生制度篇三
1、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方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應按許可項目的內容亮證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負責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賬制度,并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4、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采購、不銷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意檢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標簽標識,保證內容規范完整;即使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5、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工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有培訓幾率備查。
6、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7、直接接觸散裝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戴戒指、手鐲、手表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收不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8、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者遠離工作場所。
9、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10、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購進貨管理制度。采購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鑒別各類食品衛生質量的知識和技能;按《食品衛生法》和《采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索證、驗證。
11、食品包裝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重復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質污染,并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
12、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食品不得與其他上混放,食品區不得經營與食品無關的物品。
13、散裝熟食品、散裝糧食、定型包裝食品、蔬菜水果、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等要分區不知,生疏食品、干濕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者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志,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簽、說明書不得有夸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15、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并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設人負責銷售,并為消費者提供分練及包裝服務。
16、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注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產品混裝銷售。
17、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戰士、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c~10°c)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c以下)的食品,應置于相應條件下,并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8、冰凍水產品,應陳列于冰盤(箱)內,與其他食品隔開,溫度控制在0~5°c,嚴禁用化學藥劑保鮮。
19、超過保質期限或準備退貨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位置,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撤出展賣場所。
公共場所管理衛生制度篇四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公共場所管理衛生制度篇五
食堂是學生生活一個公共場所,應保證良好的清潔環境,為進一步提高與完善衛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過程,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把"病從口入"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去做,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
二、將食堂的工作場所進行嚴格劃分,分別由將衛生分擔區域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將自己的衛生分擔區域認真清掃整潔。
三、食堂衛生要天天保持干凈整潔,做到窗明地凈,無油漬,窗臺無灰塵。保證紗窗完整無破損,發現破損時及時上報修理。暖氣片(管)及各種上下水管道無灰塵。垃圾桶要及時清理,不得長時間存放。
四、每周六、日進行衛生大掃除,周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區域,根據情節進行處罰。
個人衛生:
(一)必須具備有區級以上衛生部門的健康證。
(二)工作時必須著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裝整潔干凈。
(三)必須有良好的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間不允許佩戴特別的飾品,女員工不應畫濃妝,涂染指甲;男員工不留長頭發、長胡須。
(五)不得穿褲頭、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場所管理衛生制度篇六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公共場所管理衛生制度篇七
一、操作加工間布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內環境清潔,并設置密閉垃圾容器,垃圾、雜物隨時清理。
三、排煙、排氣設施齊全有效,通風良好。保持下水道暢通,地溝內無積水、無污物。
四、健全防塵、防蠅、防鼠、防腐設施。
五、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區分開,并做到不落地,洗凈消毒,擺放整齊。所有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經常保持清潔。
六、各種食品加工機械、電器設備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做到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七、操作臺、貨物架、調料臺要清潔無灰塵,無油污,洗菜池無泥沙,無臟垢及異味。
八、堅持每次操作完畢后徹底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間整齊、干燥、衛生。
九、積極采取措施,消滅蒼蠅、老鼠、蟑螂等害蟲及其孳生條件。
十、操作間地面、墻壁、頂棚、爐灶、案板等經常擦掃、洗刷,保持通風、排煙、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齊。
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保持干燥。
十二、食品從業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換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工作帽內。
十四、操作間的廢棄物、垃圾等要及時掃除、處理。
十五、操作間應保持溝道暢通,無積水。
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掃制度,實行廚房衛生分片包干等責任制。
公共場所管理衛生制度篇八
1、凡設有空調的各類公共場所必須加強空調衛生管理工作,并設專人負責。
2、各類空調場所必須有足夠的新風供應,新風量不得低于20m3/人。h,新風口必須設在室外并遠離污染源,新風口應定期清洗。
3、空調系統的各處過濾器的濾網必須定期清洗,不得積塵,保持干凈完整,清洗的頻次視濾網的清潔狀況而定。
4、回風口、出風口、排氣口等處應定期清洗,保持干凈,不得積塵,保持完整不破損。出風口四周不應有黑煙跡。
5、風機房內應保持干凈整潔,無雜物,不能作倉庫用或其他用途用。風機房內不得積水。
6、設立空調系統清洗記錄簿和檢查記錄簿,記錄每次清洗及檢查的情況。
7、各類空調場所必須重視排氣,采用機械排氣的,排氣扇及入風口應保持清潔干凈,不積塵,排氣扇應能正常運轉。
8、采用集中式空調的單位,必須加強冷卻塔衛生管理,應每半年更換冷卻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