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案件簡報(通用12篇)篇一
(一)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原告人張某(愛害人),男,漢族,1976年9月日出生,現住鄭州市金水區三全路。
被告人陳某(肇事方),男,漢族,1972年3月日出生,現住鄭州市金水區柳林鎮沙門村。
二、案情簡介:
20**年5月27日,陳某駕駛豫akb888號廣州雅閣小型轎車沿國基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國基路163路公交站牌處,與張某駕駛的輕騎牌電動車相撞,致張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陳某不旦沒有求助受傷者(張某),反而駕車逃逸。
事故發生后,群眾報警,張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總醫院(以下簡稱煤炭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
1、創傷性失血性休克;
2、腦外傷;
3、左側第6肋骨骨折;
4、脾破裂;
5、左腘窩處皮膚挫裂傷,肌腱斷裂;
6、面部皮膚裂傷;
7、腸粘連,腸系膜裂傷等。治療至20**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張某無錢繼續治療而被迫出院。出院證上顯示:
1、建議繼續治療;
2、加強左下肢腘窩處傷口換藥;
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強下肢活動預防血栓形成等。
20**年6月18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以下簡稱交警五大隊)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事故認定書),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不負事故責任。
20**年6月23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以下簡稱事故鑒定所)依法對受害者張某傷情程度作出《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以下簡稱損傷鑒定書),結論為“張某傷情程度評定為重傷”。
20**年6月16日,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年(批捕沒)。即將被移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本案爭議焦點:
1、交警五大隊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否有瑕疵。
2、事故鑒定所依法作出的損傷鑒定書是否有瑕疵。
3、誤工費的的賠償期間是多久。
4、陪護費的賠償時限及陪護人數(病歷不明確)的確定問題。
5、交通費賠償多少的問題(我方有沒有票據)。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時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賣的藥有無票據及醫囑單(沒有顯示)上的內容是什么。
8、殘疾賠償金該賠償的數額是什么(對受害者沒有進行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9、精神撫慰金如何主張(些問題是個難題,因當前法律不予支持)。
10、后期治療費用是否應該賠付,數額如何計算。
四、爭議焦點分析:
1、交警五大隊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否有瑕疵。
該事故認定書從形式角度講,載明了:交通事故時間,交通事故地點,當事。
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如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存在瑕疵,該認定書是應該被司法機關所采納。
2、事故鑒定所依法作出的損傷鑒定書是否有瑕疵。
該鑒定書是依據煤炭醫院住院病歷和輔助檢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鑒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請重新鑒定該鑒定書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況的發生。
3、誤工費的的賠償數額及期限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钡珡拿禾酷t院的病歷上沒有顯示誤工情況亦未單獨出具誤工證明,需與煤炭醫院方面進行溝補正(現今已出院,醫院配合與否)因此該部分損失額暫時無法計算。
4、陪護費的賠償時限及陪護人數(病歷不明確)的確定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钡珡拿禾酷t院的病歷上沒有顯示誤工情況亦未單獨出具誤工證明,需與煤炭醫院方面進行溝補正(現今已出院,醫院配合與否)因此該部分損失額暫時難以計算。
5、交通費賠償多少的問題(我方有沒有票據)。
依據《/span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因此,受害方應就該部分提供適當的票據加以證明方可。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時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據河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的規定1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30元:期間為從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數額大約為(30×15﹦450)450元。
說明:住院期間較短,所以數額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賣的藥有無票據及醫囑單(沒有顯示)上的內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購買四千元藥物繼續用藥進行治療,但沒有正式票據。
訴訟是以證據為基礎的,如沒有證據則對負有舉證責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該部分費用將不被支持。
8、殘疾賠償金該賠償的數額是什么(對受害者沒有進行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受害者還沒有做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9、精神撫慰金如何主張(些問題是個難題,因當前法律不予支持)。
純粹從民事角度講精神撫慰金是應該得到司法部門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撫慰金爭議較大,如判決難以獲得支持,但是我們應抓住在判決前的機會力爭通過調解得到較大的賠償。
10、后期治療費用是否應該賠付,數額如何計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沒錢治療而且肇事都駕車逃逸亦未給任何治療費用。后期治療費用可通過鑒定或待二次手術發生后另行主張權利。
五、相關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p>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p>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報告分析人:黃少春律師。
(二)最近,***礦紀委根據領導批示,對***轉辦的電話舉報反映一采區書記xxx從工人工資中扣款問題進行了初核。經查,一采區支部書記xxx存在從工人工資中扣款的事實,但罰款是按職教科檢查處罰制度《***煤礦關于下發安全培訓“必知必會”考核評比辦法的通知》及采區管理規定進行,未發現無故罰款和超額罰款等違規現象。案后,***煤礦紀委通過對其他采區的走訪調查,發現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共性現象,每個采區都存在因安全培訓檢查不合格罰款的現象,而規定制度的貫徹學習不到位,監督環節的不完善,都可能導致群眾不理解不滿意,干部腐敗的情況。那么我們如何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呢。
一、基本案情。
xxx,男,漢族,大專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區支部書記,正科級。
每月,職教科對采區安全培訓工作的檢查中,如發現筆記本不全、沒有筆記、不參加技術考試和考試不合格等不合格情況,職教科都會按《***煤礦關于下發安全培訓“必知必會”考核評比辦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區罰款。負責采區安全培訓工作是采區支部書記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在職教科對采區罰款后,一采區書記xxx都會按照職教科處罰的明細對筆記不合格、不參加考試等工人進行如數罰款,因現金罰款難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從工資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規定制度貫徹學習不夠和缺乏賬目等原因,造成職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滿意情緒,并且缺乏監督和監管,容易形成腐敗。
xxx從工人工資扣款案所涉及的情況是我礦安全培訓管理工作中普遍發生的情況,屬于共性問題,此案的發生暴露出安全培訓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監督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制度貫徹成效較差,對于安全培訓相關的制度、規定貫徹學習不足,職工對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處罰的具體情況,違規被處罰后沒有得到詳細的告知,對于自己被扣錢疑惑不解,從而產生不滿,影響工作情緒和企業安穩。
二是監管機制不夠完善,管理比較混亂。從xxx從工人工資扣款案不難看出,從職教科罰款到xxx按明細扣款到上交罰款,全環節缺乏監督管理的有效機制。全程xxx都是一個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據和賬目管理,為套取、截留提、以權謀私創造了條件。
三是職教科罰款明細缺乏公示,罰款操作缺乏票據。()在安全培訓工作檢查中,職教科針對不合格單位進行的處罰明細并未進行公開,并且罰款缺乏規范的票據,客觀上容易導致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三、整改建議。
第一,以案為鑒,加大制度貫徹力度。
無論多么好的制度,如果無法貫徹執行都是毫無用途的,而制度執行的前提就是貫徹落實,在日后的工作中應該加強制度貫徹的力度,利用班前會和培訓課等機會對職工息息相關的制度進行傳達和學習,從而讓職工有規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強監督,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對工人工資中扣款的環節缺乏監督,可能會存在無故罰款、超額罰款和挪用罰款等廉政風險。建議對采區安全培訓相關罰款進行跟蹤監督,利用廉政風險防控三級預警系統進行及時預警,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及時優化流程,堵塞廉政風險。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務公開工作。
在職教科安全培訓檢查工作流程中應增加監督環節,并強化公示公開,罰款要有票據和賬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亂和個人權限過大的情況。
根據刑法規定,確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無外乎從犯罪構成的四個主客觀要件方面來分析,即犯罪的主體方面,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的客體方面?,F針對本案搶劫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對證據的要求作一個分析報告。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依照刑法、刑訴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并結合本案具體案情,認定王某、徐某搶劫罪的證據如下:
一、認定王某、徐某犯罪主體的相關證據。
刑法中犯罪主體是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與單位。只有行為主體具備了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與責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凡是年滿14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故以下證據可證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體資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證;
(二)王某、徐某的戶口簿或戶口底卡檔案;
(三)王某、徐某的醫院出生證明;
(四)入學、入伍等登記中及個人履歷表中有關年齡證明;
(五)出生地同一區域鄰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親友證詞;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親屬證詞;
在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上述證據過程中,由于實踐中經常發生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友通過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齡的方法逃避刑罰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邊緣年齡的查證,僅依據身份證和戶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認定其犯罪主體資格的,故應取得上述證據中的第(三)、(四)、(五)項,以形成一證據鏈條,互相印證。
通過對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能夠證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歲,被告人徐某今年39歲,在犯罪時均已滿14周歲,具備《刑法》規定的搶劫罪所要求的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故兩被告人均為適格的犯罪主體。
二、搶劫罪主觀方面的相關證據。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所持的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態度。
在主觀方面,搶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關于認定本案兩被告王某、徐某搶劫罪主觀故意的證據有:
(一)證明王某、徐某搶劫罪主觀故意的直接證據為兩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各被告共同實施犯罪進行了計劃分工并且各人分別實施了相應的具體犯罪行為。
首先王某提出,尋找一個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飯店,到深夜時搶劫“小姐”和飯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飯店內,到深夜時分另給徐某、李某發短信,并打開屋門讓兩人進屋,3人共同實施搶劫。選定目標后,王某入住飯店,并給另外兩被告發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間,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兩人則來到飯店老板孫某夫婦的房間,由王某把刀架在孫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錢。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被告人實施作案有動機、目的。
即三個覺得打工掙錢太少,手頭拮據,于是想找一個省力又掙錢快的門路,由此想到劫取飯店以獲取錢財。并且被告均認識到劫取錢財會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并且在壓制其反抗的過程中可能會造成人身傷害,但為了非法獲得錢財的目的,仍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這就具有搶劫罪的主觀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各被告人對共同實施搶劫行為事先進行了商量,并且達成了共識。
王某提出,尋找一個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飯店,到深夜時搶劫“小姐”和飯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體的實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證明各被告傷害被害人的時間是在搶劫行為當時,其目的是為搶劫排除障礙,而不是為搶劫完成后而實施傷害行為。此證據可證明行為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實施壓制被害人反抗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主觀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證據的基礎上,以下間接證據可進一步印證各被告的主觀故意。
1、被害人陳述、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
2、事先踩點場所的現場證據即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辨認筆錄,證明被告人已按計劃的內容準備工具、踩點印證其主觀故意的心理態度。
3、提取的物證:西瓜刀、手機,能證明被告人在預謀時主觀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準備,以及積極按照事先預謀實施搶劫行為。
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證明:
(一)作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該結果的發生。
(二)對于共同搶劫犯罪,作為共同犯罪參與者,各被告人在主觀上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的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觀方面的相關證據。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的表現,具體說明某種犯罪是通過什么樣的行為,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即犯罪客體進行了侵犯,以及這種侵犯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事實特征。
在客觀方面,搶劫犯罪的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犯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證明本案被告搶劫犯罪客觀方面的證據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證明預謀中及在具體實施犯罪過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進行搶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壓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則使用西瓜刀這一作案工具架在孫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財物,并在孫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脅其拿錢,后孫某的妻子劉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訴兩人的錢在抽屜里。
(二)被害人、現場目擊證人、旅社其他服務員的證言。證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威脅的手段壓制被害人反抗而強行劫取財物。
(三)案發現場或從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認處提取的物證:西瓜刀、手機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筆錄、辨認筆錄。
(四)鑒定結論。物證及其附著物上的血型鑒定、指紋鑒定、dna鑒定、藥物鑒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證來源的相關證據:
1、同案犯的言詞證據;
2、證人或同案犯與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認筆錄;
3、鑒定結論,從來源處提取的同類物及物證所作的同一鑒定。
(六)搶劫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
(七)書證:傷情檢驗,證明被害人的傷害部位、傷口特征與各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所證明的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的行為及所使用的兇器能否對應。
(八)書證:醫院病歷資料,證明傷情檢驗結論的科學性。
(九)住宿登記的筆跡鑒定。
通過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證證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傷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脅;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指向的直接對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財物;
(三)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和當場取得財物。
四、關于犯罪客體方面的證據要求。
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侵犯復雜客體,是搶劫罪區別于其他侵犯財產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權利罪的主要標志。
證明本案被告人實施搶劫犯罪客體方面的證據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1、戶籍證明、身份證;
2、物證,提取的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及其提取筆錄;
3、書證,被害人的傷情鑒定;
(二)被害人的財產權利。
1、目擊證人的證言。
2、被害人陳述。
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4、書證,勘驗筆錄。
5、物證,現場照片。
通過上述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侵犯了雙重客體,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2023年行政案件簡報(通用12篇)篇二
組織、實踐與管理的重要。
沒有范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么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么事。
4、以后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準備,即事前準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偨Y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3.經驗和教訓。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須對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論知識。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基本不夸大,缺點基本不縮小。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語句通順,容易理解。
3.要詳略適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突出重點??偨Y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與日期。
簡報的格式和寫法主要如下:(一)報頭1.簡報名稱一般用套紅印刷的大號字體。
如有特殊內容而又不必另出一期簡報時,就在名稱或期數下面注明“增刊”或“xx專刊”字樣。秘密等級寫在左上角,也有的寫“內部文件”或“內部資料,注意保存”等字樣。
2.期號,可寫在名稱下一行,用括號括上。3.編印單位。
4.印發日期寫在與編印單位平行的右側。再下面,用一道橫線將報頭與報核隔開。
(二)報核報核,即簡報所刊的一篇或幾篇文章。簡報的寫法是多種多樣的,因此,它的形式也較靈活。
大多數是消息,包括標題、導語、主體、結果和穿插在敘述中的背景材料。除了消息,還有別的文體,所以,不是每篇簡報都有這幾項內容。
1.簡報的標題類似新聞的標題,要揭示主題,簡短醒目。2.導語通常用簡明的一句話或一段話概括全文的主旨或主要內容,給讀者一個總的印象。
3.主體用足夠的、典型的、有說服力的材料,把導語的內容加以具體化。4.結尾或指明事情發展趨勢,或提出希望及今后打算。
如果主體部分已經把事情說清楚,那就不必再加尾巴了。5.背景:即對人物、事件起作用的環境條件和歷史情況。
背景可以穿插在各個部分。(三)報尾在簡報最后一頁下部,用一橫線與報核隔開,橫線下左邊寫明發送范圍,在平行的右側寫明印刷份數。
2023年行政案件簡報(通用12篇)篇三
簡報—、概說(一)含義。
簡報是傳遞某方面信息的簡短的內部小報。是具有匯報性、交流性和指導性的簡短、靈活、快捷的簡報又稱“動態”、“簡訊”、“要情”、“摘報”、“工作通訊”、“情況反映”、“情況交流”、“內部參考”等。
也可以說,簡報就是簡要的調查報告,簡要的情況報告,簡要的工作報告,簡要的消息報道等。它具有簡、精、快、新、實、活和連續性等特點。
常見的簡報有三種:一是會議簡報,主要反映會議交流、進展情況;二是情況簡報,反映人們關注的問題,供機關領導參考;三是工作簡報,報告重大問題的處理情況以及工作動態、經驗或問題等。簡報不是一種文章的體裁。
因為一份簡報,可能只登一篇文章,也可能登幾篇文章。這些文章,可能是報告、專題經驗總結、講話、消息等,故此,把簡報說成一種獨立的文體,或只說是報告,是不妥當的。
簡報不是一種刊物。因為有些簡報可裝訂成一本,像一般“刊物”,更多的是只有一兩張紙,幾個版面,像一份報紙。
更重要的是簡報具有一般報紙的新聞特點,特別是要求有很強的時效性。而刊物的時效性則遠不及報紙。
故此,簡報不是“刊”,而是“報”,說它是刊物,不如說是“小報”更恰切些。綜觀各種工作簡報、會議簡報、動態簡報,再拿這些簡報同一般的報紙、刊物相對照,可以得出這樣的看法:簡報不再單純是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的簡要書面報告,不能看作是一種獨立文體,也不是一種刊物,而是一種專業性強的簡短的內部小報。
(二)特點。簡報具有一般報紙新聞性的特點,這是共性;它又有本身的特點,主要是:1.內容專業性強。
公開的報紙,一般是綜合性的,內容廣泛,各方面的新聞都有,政治經濟文化、工農商各行各業、城市鄉村、國內國外的新聞等;除了新聞,還有文藝作品。這樣,它就能滿足各階層讀者的需要,有宣傳政策、溝通信息、傳播知識和陶冶性情等多方面的作用。
簡報就有所不同,它一般由有關單位、部門主辦,專業性十分明顯。如《人口普查簡報》《計劃生育簡報》、《水利工程簡報》、《招生簡報》等等,分別由主辦單位組織專人撰寫,傳遞該項工作的各種信息,包括情況、經驗、問題和對策等,一般性的東西少說,無關的東西不說,專業性的東西多說。
這樣,對一般讀者來說,能使他們了解工作的進展情況,增強責任感。對領導機關來說,“各級領導接到這樣的簡報,掌握了情況,有問題就有辦法處置了。”
2.篇幅特別簡短。雖然所有報紙篇幅都有限,文章都較簡短,但比較起來,公開的大報,一般都有4版,有4萬多字;地方小報,每期也有2萬多字,簡報姓“簡”。
簡,是它區別于其它報刊的最顯著的特點。一期簡報甚至只登一篇文章,幾段信息,或一期幾篇文章,總共一兩千字,長的也不過三五千字,讀者可以用很短的時間把它讀完,適應現代快節奏工作的需要。
簡報的語言必須簡明精煉。3.限于內部交流。
一般報紙面向全社會,內容是公開的,沒有保密價值,讀者越多越好,正因為如此,它除了新聞性外,還要求有知識性和趣味性。簡報則不同,它一般在編報機關管轄范圍內各單位之間交流,不宜甚至不能公開傳播,特別是涉外機關和專政機關主辦的簡報更是如此。
有的簡報,往往是專給某一級領導人看的,有一定的保密要求,不能任意擴大閱讀范圍。(三)分類簡報的種類,按時間分,有定期的簡報、不定期的簡報;按性質分,有工作簡報、生產簡報、學習簡報、會議簡報;按內容,有綜合反映情況的簡報和反映特定情況的專題簡報。
1.日常工作簡報又稱業務簡報。這是一種反映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日常工作或問題的經常性簡報。
它包含的內容較廣,工作情況、成績問題、經驗教訓、表揚批評,對上級某些政策或指示執行的步驟,措施都可以反映。它常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出現,在一定范圍內發行。
2.中心工作簡報又稱專題簡報,它是一種階段性的簡報。它往往是針對機關工作中某一時期的中心工作、某項中心任務辦的簡報,中心工作完成,簡報也就停辦了。
3.會議簡報是會議期間反映會議情況的簡報,它是一種臨時性的簡報,內容包括會議中的情況、發言及會議決定等。規模較大、時間較長的會議常要編發多期簡報,以起到及時交流情況,推動會議的作用。
小型會議一般是一會一期簡報,常常在會議結束后,寫一期較全面的總結性的情況反映。4.動態簡報,包括情況動態和思想動態。
這類簡報的時效性、機密性較強,要求迅速編發,發送范圍有一定限制,在某一個時期、某一階段要保密。二、寫法(一)報頭1.簡報名稱一般用套紅印刷的大號字體。
如有特殊內容而又不必另出一期簡報時,就在名稱或期數下面注明“增刊”或“xx專刊”字樣。秘密等級寫在左上角,也有的寫“內部文件”或“內部資料,注意保存”等字樣。
2.期號,可寫在名稱下一行,用括號括上。3.編印單位。
4.印發日期寫在與編印單位平行的右側。再下面,用一道橫線將報頭與報核隔開。
(二)報核報核,即簡報所刊的一篇或幾篇文章。簡報的寫法是多種多樣的,因此,它的形式也較靈活。
大多數是消息,。
2023年行政案件簡報(通用12篇)篇四
自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轉型,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不斷變革,目前已經實施了7次較大規模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始于2013年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等方面推出了大量創新性舉措。我國海關作為掌管國家經濟大門的重要行政機關,近年來在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也出臺了大量政策。這些政策的實施降低了外貿企業成本,加快了通關速度,是我國在外貿領域釋放制度紅利的重要表現。為了及時反映海關監管制度的不斷變化,“報關實務”課程近年來在教學內容上也出現了較大變動,這給相關專業教師的授課和教材選擇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基于這一考慮,本文旨在梳理“報關實務”課程近年來的教學內容變動,解釋這些變動背后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思路,并提出相關課堂教學建議,以促進學生及時了解并掌握我國現行海關監管制度,保證教學內容與報關實踐活動的一致性。
1“報關實務”課程內容調整。
1.1簡政放權類改革與相關內容調整。
實施簡政放權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通過“多證合一”和減少項目審批等措施,顯著降低了企業創設成本,優化了營商環境。我國海關在落實簡政放權方面,主要出臺了以下政策:(1)簡化報關單位注冊程序。我國于2014年頒布的《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取消了報關企業注冊資本、報關員人數等方面的要求,大幅簡化了注冊所應提交的材料,同時將報關企業行政許可與注冊程序合二為一,并將注冊許可由以前的前置許可改為后置許可。(2)取消了報關員的資格核準審批。對報關人員的從業不再設置門檻和準入條件,改為由報關企業自主聘用并對其所屬從業人員進行備案,由報關協會自律管理。(3)取消了多項加工貿易業務方面的行政審批。我國在2016年取消了商務主管部門對加工貿易合同的審批以及對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成品的內銷審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再簽發《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和《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準證》等證件。
1.2貿易便利化改革類相關內容調整。
我國自從加入wto以來,始終將推行貿易便利化作為海關工作的重要努力方向;尤其是自從2015年我國接受《貿易便利化協定》以來,海關積極開展貿易便利化改革,有利于外貿企業高效、便捷地開展進出口業務。具體而言,我國海關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了貿易便利化改革:(1)逐步推進通關一體化。為了提高通關效率,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我國從2014年起逐步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區域實施區域海關通關一體化,并最終于2017年7月啟動了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全國通關一體化的實施,使得企業可以選擇任意地點報關,全國海關各口岸在同一執法口徑的基礎上為企業提供統一的便利待遇,簡化了通關手續,壓縮了通關時間。(2)推進“關檢融合”,推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由于我國報關和報檢活動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分屬海關和質檢部門,長期以來實施的“先報檢,再報關”給外貿企業帶來了很大的不便。近年來,我國按照“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方式,逐步推進“關檢融合”,尤其是今年實施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劃入海關總署,更是為“關檢融合”提供了組織保障。此外,考慮到外貿企業在通關過程中需要登錄不同職能部門的監管系統,按照各部門的規范填報相關數據,嚴重制約了通關效率,因此我國當前正在積極推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旨在加強不同外貿管理部門之間的協作,實現外貿企業只需提交一次信息,然后數據在不同部門之間共享的目標。(3)推進海關稅收征管方式改革,實施“匯總征稅”新模式。海關總署于2015年7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始推行的這一征稅方式,改變了以往“逐票審核,先稅后放”的模式。按照這一模式,海關在進出口企業辦理了擔保手續之后,可通過扣減擔保額度的方式,先放行貨物;進出口企業再于每月前五個工作日內對上個月放行的應稅貨物集中繳納稅款。
1.3企業自律與企業誠信類相關內容調整在我國進出口總量不斷增長的情況下,通過引導企業守法自律、誠信通關,有利于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提高海關監管效率和企業通關效率,實現安全、便利的通關環境。具體而言,我國海關在開展企業自律和誠信方面,主要實施了以下措施:
(1)報關單位分類管理。我國早在2011年就開始實施報關單位分類管理,綜合考慮企業遵紀守法、報關質量、經營規模等方面的情況,將其分為aa、a、b、c、d五類。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結合進出口貨物的監管要求,海關對企業進出口通關采取低風險快速放行、低風險單證審核和高風險重點審核等差異化措施,以此激勵企業通過自律誠信提升等級。為了與世界其他國家海關的aeo制度接軌,我國在上述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于2014年進一步開始實施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將企業分為高級認證企業、一般認證企業、一般信用企業和失信企業。(2)報關單版式變化中的企業誠信原則。為適應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我國于2016年對進出口報關單進行了版式調整,除了將之前容易產生歧義的部分欄目名稱進行了修改,還有兩個方面的修改特別值得關注:一是要求填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逐步替代原海關注冊編碼;二是增加了要求企業在誠信基礎上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進行自我確認和申明的欄目:特殊關系確認、價格影響確認和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
2課程教學建議。
2.1注重教材選擇,對教材內容進行適當更正,盡管我國海關監管制度近5年內在內容上變化較大,但是當前大多數報關實務類的教材并沒有將這些最新的知識變化納入其中,部分教材甚至依然沿用2013年全國報關員資格考試統一教材的相關內容??赡苷怯捎谙嚓P監管規定紛紛出臺,加之報關人員考試的組織形式變化,影響了教材建設以及輔導資料編寫,使得現有教材對于通關一體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等重要制度變革完全沒有涉及。因此,任課教師在教材選擇上,一定要多方面比較,在考察教材內容與教學目標契合度的基礎上,重點關注其內容更新情況。與此同時,針對所選擇教材與最新監管規定不符之處,要向學生指出并明確要求予以更正,最好能輔之以相應的文字材料。
2.2重點介紹調整內容,理清知識變化脈絡。
準確把握我國海關最新監管規定,對于外貿專業學生今后的實踐工作來說十分必要,尤其是對于選擇報關職業的學生而言,是其業務水平的重要表現,關系到其所受雇單位的報關質量與通關效率。但是,正如前面所言,當前的報關教材與網絡資源在這些知識點上較為混亂,不同版本、不同時期的海關監管規定同時并存,導致學生在認識上模糊不清,甚至使得部分報關新手無所適從?;谶@一現狀,專業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不僅僅要重點介紹最新的海關監管規定,必要時還需要給學生講明這一規定調整之前的監管規定,理清我國海關在相關問題上的監管措施演進和知識變化脈絡,從而為學生在今后工作過程中的進一步自我學習奠定基礎。
報關實務課程內容的上述調整體現了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思路,例如后置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強調企業自律與誠信等。圍繞這些改革思路,我國不僅僅在海關監管領域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社會經濟生活的其它方面也制定了許多類似的改革舉措。以報關實務課程的教學為契機,適當引申介紹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思路,一方面有助于學生深刻理解我國在社會經濟生活各個領域的最新政策調整,擴充經管類專業學生的知識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學生把握我國漸進式經濟體制改革的穩步推進過程,增強學生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信心。
2023年行政案件簡報(通用12篇)篇五
某市東山原永漢南街道辦事處轄內的仰忠街,現已成為專營精品飾物的專業街(市場),街道兩旁店鋪林立(原為居民家,現已改成店鋪),有300多個體戶,近3000多從業人員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每年為家家創稅約五百多萬元,上繳工商管理費近百萬元,永漢南街道辦事處在仰忠街獲得的綜合效益也達一百多萬元。仰忠街在全國各地乃至港、澳.臺及東南亞地區小有名氣。但是,由于仰忠街市場是在道路兩邊占道搭建鋪位安置待業青年就業而逐步發展形成的,造成了違章占道經營,堵塞消防過道,群眾行路困難,火災隱患突出,衛生保潔差等問題。因此仰忠街又成了群眾投訴多的熱點問題,引起了人大代表關注和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
此時,恰逢此市創建全國衛生城市“迎檢”,仰忠街的問題自然成了有關部門領導的一塊“心病”。因此,由區城管辦牽頭,召開了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門的聯席會議,研究是撤銷仰忠街精品專業市場的問題。東山區某副區長、區城管辦主任、永漢南街道辦事處主任在聯席會上發表了不同意見。區城管辦主任、區公安局提出要撤銷市場,街道辦事處主任、區工商局提出可以不撤銷或暫時不撤銷,某副區長聽了兩方意見后發了言。問題:
1.如果你是區城管辦主任,請你說明撤銷市場的理由。
2.如果你是永漢南街道辦事處主任,請你說明不撤銷市場的理由。
3.如果你是某副區長,面對雙方不同意見,你會怎樣決策?并說明決策理由。答案要點:
2,街道辦事處主要與安置待業青年,每年納稅,形成了特定民俗與經濟輻射圈等等3,這個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你偏向哪邊都有理,但是倘若是我,就下令分區關閉,停業整頓,撥專項財政款修葺道路,完善消防與衛生措施。一方面不影響市場的整體運營,畢竟創收比例不容忽視,另一方面逐步改善市場的相關措施與建設,把重大安全隱患扼殺,也為城市建設與美化添磚加瓦案例22007年,一場“菜譜審批”**把某市物價局推向了輿論的焦點。這個局出臺了一則《關于規范餐飲業菜譜制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強制規定,該市餐飲業經營者都必須啟用所謂的新式菜譜;菜譜必須經該局監制,如果是自行制作,則必須經該局審批后方可使用。否則,將予以相應的處罰。當地某餐館在《意見》出臺后,仍堅持使用既不是由該局監制、也沒有經過該局審批的菜譜。該局據此《意見》對該餐館進行了罰款。這種做法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強烈質疑,最終不得不自行取消了事。
問題:請運用行政權力有限性的相關知識,對該市物價局的做法進行分析。案例3為了控制壓縮不斷膨脹的會議開支,a省省委、省政府決定嚴格會議審批手續,嚴格控制慶功、表彰大會,并明確規定:會議要按標準的會期、規模和會議經費預算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不準借機舉辦宴會或游出玩水,不準到旅游區和高級賓館召開會議,不準提高會議伙食補貼和標準,不準向會議出席人員收取會務費,搞會議費自理,不準把超規定的開支轉嫁給基層單位。省委、省政府的規定公布后,在短短的幾個月內,a省的會議開支大大壓縮。請針對以上案例回答:
1、省委、省政府的規定迅速獲得成效的原因何在?
2、本案例有哪些有益啟示?
答:
1、原因在于:(1)領導重視。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正因為該省領導對“會議猛增”的危害性及“勤儉節約”的重要性有比較明確而統一的認識,故能采取得力的措施。(2)制度健全。該省政府、省委為控制會費增長,避免會議成災,制定了一系列具體而明確的規章制度。(3)貫徹得力。為保證規章制度的順利貫徹,該省省委、省政府還明確要求各單位嚴格會議審批手續。凡違反規章要求的會議開支,各單位的財務人員可拒絕報銷,對于嚴重違規者還要給予紀律處分。
2、案例說明,解決會海問題,關鍵是領導重視,財務制度健全,措施具體得力。案例。
4、某市a區與b區的區界是城鄉結合部。a區為城區,b區為郊區。在結合部存在大量的不法游商、黑三輪、黑摩的、黑出租等現象,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群眾反映強烈。市政府要求a區迅速解決。a區立即要求區城市管理大隊與b區某鄉的某村委會聯系協商解決方案。請分析:
1、雙方是否應當進行談判,談判是否為行政談判?
2、判斷是否以a區為主體?
3、如何進行談判的準備工作?
4、你認為如何開展談判?
5、你認為談判的結果是什么?答案要點,僅供參考。
1:要談判,且為行政談判!各負其責,明確任務了,才能更快更好地解決問題。2:以哪個區為主,我認為不能認為a區是城區,所以就以a區為主體。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解鈴須得系鈴人,最重要的是把兩區結合起來看待!
3:談判的準備,肯定是政府人員到當地了解實際的情況,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特點,一切從實際出發!為什么有這些現象的出現,原因是什么!并要多了解其他的地方出現類似的情況和他們是如何解決的,但只是參考而已!
4:首先讓大家通盤了解結合部的情況,然后明確各方責任!
5:我認為最好的應該是a區和b區能通力合作,沒有以哪方為主,各負其責!案例。
5、案例背景:從2010年1月到到2010年5月底,深圳富士康連續發生員工跳樓事件。該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而持續的關注。富士康公司采取了相應的危機公關策略,并已經著手提高員工的基本工資待遇。在事件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也以不同的形式介入到該危機事件的處理過程中。
問題:請運用公共行政學的相關理論,分析政府在這一事件中發揮了什么樣的作用,用什么方式和途徑發揮作用?評論政府的干預方式是恰當、過度還是不足?闡述自己對政府應該采取何種公共政策組合來緩解或解決類似問題的見解。答案僅供參考:
三、員工本身也存在著問題,中國現在仍然處于世界工廠的階段,勞動技能低,大機器重復勞動讓未能受到適應訓練的勞動大軍發生如此悲劇。
“世界工廠”在中國逗留的時間比任何歷史上的“世界工廠”都長。
從2003年之后,世界工廠的聲譽就不僅由中國沿海省份獨享了,拉美國家如墨西哥,東歐如波蘭,亞洲國家如越南在跟著中國模式走低成本代工之路,不過至今為止依然無法在規模上達到和中國相提并論的地步。
因為中國的這種特殊優勢實在是太過明顯了,其他國家哪怕是越南都無法完全模仿。雖然從2004年就逐步傳來某些企業轉移部分工廠到東南亞國家的消息,但是總體上,“世界工廠”還基本留在中國沒走。第一臺ipad還是從深圳龍華鎮發出。
6、十年多前,日本的一家百貨商店發生火災。先是二樓售貨員發現運貨的升降機內貨物起火,若及時采取措施,顧客完全按來得及疏散。售貨員立即打電話給總機,叫總機執勤班員通知廣播員廣播,引導顧客疏散。廣播員考慮到自己無權做這樣的廣播,轉而請示部長,但部長、經理都不在。又想打電話直接請示總經理,卻考慮到自己無權打電話給總經理。最后,廣播員還是下決心去廣播,但火勢已經蔓延,致使燒死一百多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慘重損失。
問題如下:
我先來說一則關于紅色“定鈕”!大家都知道,每一個大商場,每一個大型人流聚集的地方,甚至是一些小場所,隨處可見墻上有一個紅色按鈕,只要敲掉一片小玻璃按下去,即刻整個場所都會變成水池!而且是切斷所有的主電源!如果沒有火災,這破壞和影響有多大,但是它卻沒有那么神秘,隨處可以見到,哪一個人都可以去按!為什么?因為一個按鈕拯救的是生命,生命沒有“權”“貴”!相信你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這個案例表明,組織上面出現嚴重的級位之分,可能他們的員工條例就有這么一條“任何情況下,廣播員不得播放任何直接影響到顧客購物狀態的言語”如果是“除特殊情況,廣播員不得播放任何直接影響到顧客購物狀態的言語”又是什么效果呢?其實也不能完全怪罪于廣播員,她可能也是出于極度緊張狀態,不能短時間有效分析!這也嚴重說明員工的素質和心理是多么重要!
如果我是經理。
職位劃分:對員工的各方面素質和心里來劃分職位,平日員工的生活狀態和培訓更傾注關注和心血!避免出現危險情況下員工能保持心理狀態和自救知識!
自救知識:要求員工加強自救知識,認識危險情況,培訓疏導工作!做到里內皆知!培訓人員包括全部階層人員!
參考答案1本案例反映了貧困縣鋪張浪費,沒有根據行政的具體經濟與社會環境,高調消費的行為現象。2擺譜癥就是擺闊綽,講排場,愛面子的浮躁做法,這件事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行政風氣不良,行政道德失范,監督機制不完整,考核體制不健全等。3具體舉措:大力整治官場浮夸風,建立完善科學的績效評估體制,完善干部作用體制,加強監督,完善監督體系,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整風運動,改造官員的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參考答案2這些貧困縣何以患上“擺譜癥”?主要是在“形象”、“面子”、“注水數字”確實有用的浮躁環境里,那些經濟相對落后的貧困縣,要“弄出點響聲兒”,以引起領導的注意。
貧困縣患上“擺譜癥”的病因離不開兩點:一是有一個熱衷于搞“形象”、“出響聲兒”的官場潛規則;二是貧困縣的主要領導急于在這片貧瘠的土地上人為地創造出“亮點”。這二者如果合上拍,就會制造出“貧困縣用巨款請明星演出”、“貧困縣建高爾夫球場”等諸如此類的新聞來。
有關專家指出,要治貧困縣的“擺譜癥”,絕不能不考慮綜合因素,不能只從貧困縣本身找原因。從根本上說,要完善三個方面的制度:一是需要大力整治官場浮夸風,建立、完善一套科學的政績評估體制;二是完善干部任用體制,不能讓那些靠吹吹拍拍的官員嘗到甜頭,不然后來者會紛紛效仿,“擺譜”就會成為風氣;三是加強監督,完善監督體系。像蓋豪華辦公樓、建高爾夫球場,不能單憑一個人或幾個人一拍腦袋就定下來。在那些“擺譜”上演之前,我們的相關部門到底有沒有擔起職責?在“擺譜”上演之后,那些“敗家子”官員到底有沒有得到應得的處理?只有把住這些關口,貧困縣“擺譜”癥狀才可能減輕甚至治愈。
案例2gdp數據疑局。
1地方政府夸大gdp統計數字,搞政績現象盛行。2主要原因:地方政府操縱數據動機強烈,重復統計計算疊加嚴重造成數字增大3數據的統計作用是為了行政決策的有效實施,有利于經濟的計劃,制定與執行,不當的統計使經濟受損,政策制定不科學,使行政效率低下,欺騙國家與人民。對策:加強統計管理和建立統計質量保障體系,源頭上預防統計誤差,加強統計人員職業道德培訓,進一步完善考核與監督體系,政府統計數據公開透明,接受人民監督。
案例3消費者維權行動的無奈。
1本案例反映了:消費者所買熱水器爆炸,想維護權益但又被高額檢測費嚇退。2屬于政府的一個下屬部門,承擔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3得不到保障,質量檢測費用太高4可能的舉措:法律上維權保障,建立相應的機構管理維權事宜,加強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觀念,完善質量認證體系,從源頭上打擊偽劣產品等。
案例4廣州不明病毒危機。
1政府職能行為的發生是從社會問題著手,解決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發展問題及社會公眾廣泛關注的問題,但政府還要管理好政府本身的問題,主要決定因素在于社會行政的目標,行政價值,社會問題的影響范圍,可控制度等。2廣州市政府,衛生廳都召開新聞發布會,澄清了非典有關問題,穩定了民心,應對公共危機事件,得到了初步效果,恢復了社會秩序,但仍然需要加強管理,畢竟讓謠言占領了三天,造成一定的損失,3當公共危機來臨時,如本案例中的衛生事件,政府應當在第一時間解答有關問題,取信于民。
案例5武陵源規劃困局。
1縱向上級關系構成:中央與地方關系,地方政治間縱向關系。橫向上關系構成:競爭與合作,地方政府間處理某一共同問題而形成合作,基于協議而形成合作,以協議的形式而形成合作關系?;疽?,地方服從中央的領導,各地區政府間相互合作,協調發展,為社會主義中國的以展服務。2本案例主要涉及兩大政府,張家界森林公園管理處屬林業部,武陵源區政府屬地方政府部門,武陵源區政府屬地方政府部門負責城市建設規劃,張家界森林公園管理處應服從地方政府整體規劃發展。3各部門不配合會使政府工作不能有效運行,受到阻礙,應加強部門間合作,共同為地方經濟發展做貢獻,而不能就積各自利益面發生沖突。
案例6浙江“強縣擴權”改革進行中。
1政府間行政關系改革,減少行政審批,簡政放權2改革動機就是發展經濟,調動縣級的行政積極性,提高行政效能與效率,動力來源于領導的行政理念與意識,企業社會等經濟發展的需要,財力,權力與利益的占有欲。3發展趨勢是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環節,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這就是加強法規政策的建設,加強權力的制約與監督。
案例7村公章集中保管實驗。
1上下級的縱向關系。
2集中管理,合理但不合法,集中管理印章的目的是為了很好管理,防止村委會濫用公章而違法亂紀,但集中管理不符合印章管理的法律法規。3我國村委會與鎮政府關系,始終是權力的角逐,反控制與控制關系,山西萊西市r鎮將走上規范化的管理,做好合情合理的管理村委會的印章。
案例7“常樂”申辦定點屠宰場受阻記。
1本案例涉及的是政企關系現象,政府管理不該管的事情,2常樂是民營企業,肉聯廠是國營企業,貿易局是肉聯廠股東,又是市食品企業公司的主管部門,屠宰辦是政府的一個機構,常樂申請合理,因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國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屠宰辦不應該存在。
案例8一個貧困縣的十二個“縣官”
1行政編制管理問題,涉及到職位,職責,人員結構各數額等。
2副縣長確實過多,根本原因是政治體制改革不夠深入,貧困地區掛職人數多,升遷困難,官本們思想嚴重等,可能的影響:爭功勞,推責任現象嚴重,互相嫉妒攀比,容易造成資源浪費,人浮于事,機構臃腫等不良現象。3當前副職過多,造成一系列不良結果,是官本位泛濫成災,浪費資源,容易導致腐敗,我們應該建立精簡,效能與統一的政府,減少副職。
案例9女教師之死誰的錯。
1行政領導不力,導致命案發生。
1行政執行受行政對象的抑制,引發命案慘劇2李京生工作屬城市市容與治安管理工作,實際上死亡可以避免,因為只是一件不知情的錯誤引發,不至于引發殺人。3教訓與經驗:行政執行中要搞清和了解執行對象的情況,調查研究,深入基層,進行人本管理。
案例11一場審計風暴。
1審計監督報告,引發一系列經濟問題,包括審計主體,對象和內容。2體制構成包括立法,司法,政黨,審計監察,行政監察,傳媒與公民個人監督體系。3審計部門發動被審計部門的財政收支活動,經濟效益和遵守財經法紀和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出評論的審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一種專門活動,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事實依據,促進經濟建設,保障國民經濟穩健發展。
案例12美國82歲老婦的煩心事。
1,材料反映的是82歲老婦過馬路闖紅燈罰14美元。2不恰當,老婦根本無法在20秒內走過馬路,不實事求是的罰款,但從法律的角度講是合法不合理。3經驗與啟示:我們的立法與規則應實事求是,滿足大多數的要求,不斷適應變化的要求,遵循客觀規律。
案例13警察破案招標制的啟動。
1本案屬于行政方法創新事件,反映了招標破案的新方法2,動機是有效快速破案,合理合法,3這種做法具有創新性,但需要相關法律政策作后盾,要有效合理合法的進行。
案例14鎮政府對市縣兩級政府的訴訟。
1,本案例反映的是鎮政府對市,縣兩級政府的起訴。2合法但不合理,因為原本就給了張顯得土地使用權,鎮政府起訴雖然符合法律的要求,但不能勝訴。3啟示:摸清事件的來由再決定是否實行起訴,不然得不償失,使政府間關系不和諧,造成地方經濟發展受阻。
案例15防空警報誤響之后。
1政府人事行政改革,進行政府雇員制改革2物色:沒有行政職務和其它福利,有合同限期,打破了公務員終身制,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競爭,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能力,使公務員制度中的新陳代謝制度發揮得淋漓盡致,但不利于人民隊伍的穩定。3啟示:要勇于改革和善于改革,創新公務員機制,真正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有序,合理,精簡,統一高效的政府。
案例17h縣預算改革的影響。
1本案例反映的是財政預算改革,基本內容是壓縮開支,壓縮會議費,接待費,杜絕預算外批條等。2動力機制是教育經費短缺,上訪的教師與鄉鎮干部的壓力,領導的決心與人民的監督,優點是節約了開支,解決了部分的棘手問題,公開預算,逐漸提高透明度,缺點燭仍不能解決諸多問題,缺乏民主與監督機制。
案例18辦公室配置標準的爭議。
1辦公室管理包括:人員管理,考勤管理,合同管理,辦公用品采購管理,系統用戶管理。一般功能有:輔助功能,服務功能,協調功能和保障功能。2材料反映的是辦公室配置標準的規定,包括辦公室用品的規格與價格,室內裝修等有關內容。3動因是節約資源與財政,避免不均等,造成無序以及鋪張浪費。
2023年行政案件簡報(通用12篇)篇六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現住xx市xx新區xxx號。
請求貴院依法裁定中止對本案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
原告某花訴被告某一同居關系析產、子女撫養糾紛一案。該案受理后,在審理過程中某一向法庭提交了結婚證和補發的結婚證。以及民政局出具的情況說明。原告均有異議。
本案的審理過程及結果,涉及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婚姻關系,結婚證是否合法等本案的重大問題,對本案事實的查清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對結婚證及情況說明的合法予否應通過行政訴訟予以解決。本案應以行政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因此本案確須待行政案件結案后才能審理。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查清本案的事實,正確認定當事人的關系,合法公正地審理本案,申請人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和《婚姻法》第8條等之規定,向貴院提出中止審理申請,請依法裁定。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行政案件簡報(通用12篇)篇七
匯報提綱必須符合審理報告的格式,寫明當事人情況、訴辯稱、審理查明的事實、處理意見及需研究的問題。
匯報提綱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時所撰寫的匯報內容提要。匯報提綱沒有明確的分類標準。
一般按照匯報內容分為綜合工作匯報提綱和專題工作匯報提綱。綜合工作匯報提綱,是根據特定要求,向上級機關、上級領導或本級機關、本級領導匯報綜合工作時,對前段工作的情況進行梳理總結后所寫的匯報綱要;專項工作匯報提綱,是就完成或正在完成上級布置、交辦的某個單項工作情況所寫的匯報綱要。
匯報提綱在內容上具有特定的針對性,要根據匯報對象和目的進行準備,要求匯報什么就匯報什么,不要講不相干的事情;在結構上具有邏輯的條理性,一二三四五,脈絡要清楚;在語言上要求樸實簡練,不必華麗鋪張。匯報提綱有時簡寫成xxx匯報xxx。
匯報提綱一般分為標題、正文、落款三個部分。1.標題。
一般有兩種寫法:常見的是公文寫法,如《關于稅收工作情況的匯報提綱》、《關于新〈征管法〉實施情況的匯報》;另一種是直接式寫法,如《xxx雙評xxx工作情況匯報》、《稅收征管改革進展情況匯報提綱》。2.正文。
大體上分成兩個層次:一是前言,二是主體。前言主要介紹匯報的目的、原因或概括工作的總體情況、得出的有關結論等;主體部分介紹具體工作情況、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工作經驗、下一步打算等。
正文的格式沒有統一的要求。一般來說,綜合工作匯報提綱多采取并列式,即將匯報的重點內容一一列出。
專項工作匯報提綱多采取平敘式或遞進式,即根據工作的布置、落實和結果的先后順序組織材料,一層一層地匯報清楚。3.落款。
匯報單位的名稱可寫在標題下面,也可以放在文末,與成文時間并行。
2023年行政案件簡報(通用12篇)篇八
申訴人:羅××,男,××歲,×族,××縣人,醫務工作者,住××縣××街××號。
申訴人:陳××,女,××歲,×族,××縣人,個體工商戶,住址同上,系羅××之妻。
申訴人因不服××縣人民法院(××)鹽法行訴字第××行政判決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綿法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縣人民政府之不應經租房屋而經租引起產權糾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一起落實解決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案件。
所爭執之房屋現為××縣××街××號(與申訴人現住房為一個房號)。
該房系申訴人羅××之父羅云藻于1x××年購得舊房后改建而成,面積2x1.x6平方米。
羅云藻在該房建成后因勞累過度吐血死亡。
1x××年,申訴人羅××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趙俊臣的成份問題與后夫一起被迫遷往農村居住。
其時,申訴人羅××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親友讀書,房屋鎖閉。
2023年行政案件簡報(通用12篇)篇九
現住: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受托人(律師):_______姓名: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
職務:_______電話: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托人在xx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件中,作為我方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代為申報債權;。
2、代為參加債權人會議或其他會議;。
3、代為對相關事項發表意見;。
4、代為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
5、就表決事項代為行使表決權;。
6、提交或簽收與本案相關法律文書;。
7、代領債權款項;。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期限:自本授權書簽發之日起至本案處理完畢時止。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年行政案件簡報(通用12篇)篇十
答辯人:付冬梅,女,1953年1月29日生,南昌鐵路第一中學退休老師,住南昌市青云譜區井岡山大道681號玉河明珠小區16棟3單元601室,身份證號360103195301290726.
答辯人付冬梅就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南昌鐵路局的上訴狀,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
1、法庭查明事實已經充分證明:答辯人付冬梅丈夫周東安在住院治療期間,其主管單位南昌鐵路局南昌車輛段沒有安排他人接替其工作,雖然住院治療,仍然帶病堅持工作,把辦公室當病房,與公司客戶保持聯系,及時協調公司業務,與公司下屬商談公司業務事項,布置任務。
期間,廣告公司的業務工作一直未停止開展,還收回公司業務賬款16余萬元。
20xx年12月10日上午9時許,廣告公司業務人員方錫平到第九醫院看望了周東安,并商談工作兩個多小時,至11時許離開。
后于當天晚上20時左右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于當晚23時55分死亡。
據南昌市第九醫院的搶救記錄、死亡記錄以及證明,周東安肝病病情已經趨向穩定和好轉,系因當天工作勞累過度后出現一體偏癱,血壓急劇上升,造成顱內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些事實充分證明周東安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商談工作勞累過度引發顱內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
2、上訴人南昌鐵路局作為用人單位在發生工傷爭議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當負舉證責任。
即證明周東安死亡不屬于工傷,但上訴人沒有提供充分有效證據證明周東安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突發疾病或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1)原審被告江西省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廳在作出工傷認定行為時,上訴人南昌鐵路局沒有提供其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以及工作原因突發疾病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任何有效證據,其證明周東安請病假的計工表庭審證明不具有證據合法性和客觀性,而且與法院判決書確認的事實相違背。
(2)上訴人南昌鐵路局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周東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不屬于工傷的情形。
(3)上訴人南昌鐵路局沒有證據證明周東安12月10日死亡與當天與公司業務人員商談工作勞累過度引發顱內出血無關。
原審被告8月20日作出贛勞社傷認字【2007】第a007號工傷認定通知書,以周東安是因肝炎肝硬化住院死亡,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為由,駁回答辯人工傷認定申請。
答辯人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以事實不清和主要證據不足為由依法撤銷原審被告于208月20日作出贛勞社傷認字【2007】第a007號工傷認定通知書的具體行政行為,并限令被申請人在60日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但原審被告在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也沒有進行重新調查取證,更沒有讓原告進行陳述申辯的情況下,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贛人社傷認字[2007]第137號工傷認定決定書。
理由是:1、主要理由和事實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結果相同,但主要事實或者主要理由有改變的,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五第規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受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限制。
行政機關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這里所稱同一事實和理由中的“事實”,指的是行政機關所認定的據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事實;“理由”指的是行政機關據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原審被告兩份工傷認定決定書不予認定周東安死亡屬于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基本事實都是以周東安是因患肝炎肝硬化住院后死亡,屬于基本事實相同;兩次工傷認定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理由都是住院期間不屬于工作時間,醫院不屬于工作崗位,故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屬于基本理由相同。
2023年行政案件簡報(通用12篇)篇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證據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組織庭前交換證據的,你方應在指定的證據交換之日提供證據;未組織庭前交換證據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提供證據。如果在前述期限內不提交證據材料,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因正當事由申請延期提供證據的,你方應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
你方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說明理由,不說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將不組織質證。但被告同意質證的除外。
在第一審程序中無正當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審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將不予接納。
二、你方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還應當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請的事項是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的法定職責;(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請的登記制度不完備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說明。
在行政賠償訴訟中,你方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你方也可以提供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承擔的舉證責任。
2023年行政案件簡報(通用12篇)篇十二
委托代理人:汪xx,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所長。
劉xx,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政治指導員。
答辯人于20xx年6月13日收到xx縣人民法院轉來xx鄉xx村二組李xx起訴xx縣公安局一案《行政訴訟狀》(副本)一份,答辯人作答辯如下:
被告20xx年6月2日作出的“建公(治)決定[20xx]第xx號《xx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是程序合法,證據確鑿充分,是正確有效的。
一、案件來源:20xx年5月4日下午六時許,xx派出所接到xx鄉xx村三組李xx的報警,稱其在xx村二組其妹李xx家被原告打傷,請求處理。
二、公安機關辦理本案的程序方面:接報后,xx派出所汪xx、劉xx、段xx趕赴現場依法進行調查取證。
當日派出所所長汪xx批準對原告進行傳喚,并將其傳喚到xx派出所進行了訊問。
同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對原告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依法予以了告知。
20xx年5月26日,本著消除姐妹之間的矛盾,xx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之規定,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但雙方對案件認識上存在巨大差異,調解未能達成協議。
20xx年6月2日,xx派出所民警劉xx、段xx依法將建公驗字[20xx]第xx號《xx縣活體損傷檢驗證明書》送達了原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爭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xx縣公安局便于6月2日據此對原告作出了建公(治)決字[20xx]第xx號《xx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以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違法行為對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20xx年6月7日劉xx、段xx向原告送達了此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我局認定的原告違法事實:
20xx年5月4日下午六時許,原告與李xx之女潘xx發生口角,路過的李xx加入與原告對罵,在對罵中,原告手持約兩米長的竹棒揮動,將李xx左手背打傷,繼而,兩人又在原告家的堂屋中發生打斗,原告用一根長約1米余的類似拐棍的樹根將李xx打傷。
李xx的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
三、我局認定原告構成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違法行為的證據情況:
1、原告的口供:
20xx年5月4日18時18分至19時30分,原告在派出所出所接受訊問時供述:當日潘xx誤以為原告在罵她而與原告在原告家門口發生口角,發生口角過程中,李xx不知道什么原因也來了,加入到她與潘xx的口角中,在雙方的對罵中李xx朝原告家竄去,并一掌將原告打得倒在原告家的堂屋內,原告便將堂屋內的竹棒抓起來攉,丁xx進來將她手中的竹棒奪去后將竹棒又放在她家大門口。
然后她朝后屋跑去,李xx坐在她家堂屋里哭鬧,稱原告打了她。
原告的供詞可有證實:原告毆打李xx的行為為口角引起,且原告存在在與李xx的斗毆中曾手持竹棒與李xx交手的事實。
并能證實事發當時李xx在原告家中就已稱自己被原告打了。
2、被害人李xx(女,60歲,住xx鄉xx村三組,系原告同胞姐姐)的陳述:
20xx年5月4日李xx在派出所陳述:當日她準備到xx集鎮買白糖,路過原告家時,看到原告正在與潘xx對罵,便上前解交,但被原告從門后拿了根兩米長的竹棒出來打她,第一棒打在左手上臂,第二棒打在左手手背,在原告打第三棒時被她用手抓住,然后兩人拉扯進原告家堂屋,將她摁在地上,用門后的拐棍狀樹根打她,把她右手手背、左手下臂打傷,然后又到后屋去拿了把豬草刀出來,但沒有用此刀砍她。
詢問其材料時可檢見李xx右手手背的腫塊。
李xx的陳述可以證實:李xx被原告毆打是因為原告與其女潘xx的口角偶然引起的,而非事先商量好來找原告茬;證實原告從門后拿竹棒來毆打李xx,并詳細敘述了被打的部位,及當晚在xx的x光片結果完全對應,因此,其關于被原告毆打的陳述是真實可信的。
并且在詢問其材料時辦案人員已經證實當時她被毆打所造成的部分傷害。
同時李xx的材料也證實了原告曾拿豬刀出來威脅的事實。
3、證人潘xx證言:
證人潘xx(女,33歲,住xx鄉xx村三組)為李xx女兒,原告侄女。
20xx年5月4日潘xx在xx派出所作證情況如下:當日下午,她從幺姨原告家口門經過時,原告叫住她,并對她進行辱罵,潘xx與原告發生爭執,這時,李xx從此經過,聽見她們在爭吵,便上來解交,但被原告從門后拿了一根兩米長的竹棒出來毆打李xx,打了李xx四下,她準備上前將原告手中的竹棒奪走,但被原告扔到堂屋里去了,原告又用一根拐棍狀樹根毆打李xx,潘xx回去準備叫來父親潘xx,走了一段在學校門口(距原告家約五十米,中間為直線公路)時,看見原告又從屋里拿了一把豬草刀出來到她家門口。
潘xx的證言可以證實:原告毆打李xx的行為是原告與潘xx的口角引起的,證實原告從門后拿竹棒及在室內用樹根毆打李xx的事實,也能證實原告曾拿豬草刀出來威脅的事實。
她的證言與李xx的材料相互驗證。
4、證人丁xx證言:
證人丁xx(男,30歲,住xx鄉xx村三組)為原告侄女婿,李xx女婿。
20xx5年5月4日下午五時許,丁xx送潘xx回家后,又到xx村修摩托車,修好車后回大xx三組,路過原告家時,看到李xx與原告在打架,上前勸阻,但未生效。
丁xx證實,原告在家門口用竹棒打了李xx的手兩棒,由于他未能勸止,原告與李xx兩人打到堂屋里,原告用一根拐棍狀樹根將李xx打了幾下,將李xx打倒在地,原告還進后屋去拿了一把豬草刀,但未用此刀砍人。
證人丁xx的證言證實其到現場并非為事先與李xx等策劃好,而是偶然遇見原告與李xx的斗毆行為的。
也詳細敘述了原告用竹棒及樹根毆打李xx的經過,他的證詞與李xx、潘xx及衛生院的光片相驗證,同時也證實了原告拿豬草刀出來威脅的事實。
因此,他的證詞是完全可以采信的。
5、證人肖xx證言:
證人肖xx(男,41歲,xx鄉中心學校校長)與雙方當事人無關系。
但相互都認識。
證人肖xx證實:當日看見李xx坐在原告家堂屋中哭鬧,說她的手被打得不行了,原告在門口向周圍人說是李xx攆到她家來鬧而發生矛盾。
由此可見當時李xx在被毆打的當時就稱手被打壞了,加上證實原告當時與周圍人講的內容,可以基本證實李xx的傷只能是原告所為。
6、證人方xx證言:
證人方xx(男,39歲,xx中心學校教師)與雙方無任何關系,相互認識。
證人方xx證言:當日下午五點多鐘,他在他家與原告家相距約五十米的陽臺上看見原告手拿約兩米長的竹桿在身前攉,口稱:“你來啥!”她家門口站著李xx及潘xx,雙方發生對罵,過了一會,李xx朝原告跟前走。
他又下來到中心學校(教育站,與原告家隔公路斜對面,相距區二十米)門口,看見原告還在攉竹桿,李xx又朝原告面前走。
等他走到原告家門口時,看見李xx坐在原告家堂屋里哭,說她的手被打傷了。
原告在向周圍人解釋,說是李xx追到她家發生的事。
他還聽有人說過原告拿了菜刀出來的。
方xx的證言可以證實:原告在與李xx斗毆時曾用竹棒:“攉”,攉這個字就是揮舞的意思,李xx朝原告身前走,當然其傷是原告造成是符合邏輯推理的;還證實李xx被毆打后即在原告家中聲稱手被原告打傷了,因此,其證詞與李xx、潘xx、丁xx等關鍵證據相驗證,是能證實李xx被原告毆打致傷的事實的。
7、證人丁x證言:
證人丁x(男,51歲,xx鄉中心學校教師)為原告鄰居,與雙方當事人無關系。
證人丁x證言:20xx年5月4日下午,看見潘xx在原告家門口,李x8從學校方向朝下走。
走到原告門口時,潘xx將李xx朝原告屋里推,在推的過程中,聽見母子倆與原告在激烈的爭吵,丁xx站在原告家門口的階沿上,但沒有動,李xx后進了原告的屋,丁x走到原告家門口時,看到原告手持豬草刀出來站在門口給在場的人講事情經過,還看見李xx坐在原告家堂屋中間,腳前有一根長約兩米的竹棒倒在地上,丁xx在堂屋內勸說李xx,李xx說原告將她的手打疼了。
丁x的證言可以證實李xx與潘xx并非同時與原告發生口角的,而是見原告與潘xx的口角后發生的。
也證實丁xx沒有參與打架。
丁x的證言還證實事發當時李xx就在原告堂屋中稱其手被原告打了,并有一根竹棒在李xx的附近,原告手持菜刀(與豬草刀非常相似,只大小略有不同)在與周圍人講與李xx的矛盾也能證實李xx所稱手的傷只能是原告所致。
8、證人張xx證言:
證人張xx(女,58歲,xx供銷社退休職工,住xx中心學校)與雙方當事人無任何關系,相互認識。
證人張xx證言:當日下午五點多鐘,在自己家中聽見對面在鬧,便出來到陽臺上,看見斜對面二十多米遠的原告家,原告站在自己家門口的階沿上,與站在門口公路上的潘xx在對罵,李xx從學校方向過來,也加入了對罵,這時,丁xx騎摩托車過來停在一邊。
李xx與潘xx用手指邊指邊罵朝原告面前走,原告從門后拿了根約兩米長的竹棒在地上敲,說“有本事你們上來”。
在地上攉了幾下,攉的姿勢是朝上舉到差不多與自己肩同高朝后地上敲,敲了幾分鐘,在攉的過程中被李xx用手抓住,兩人各拉一頭,相互拉扯,原告松手了,自己倒進堂屋里,李xx也持竹棒進屋。
在倆人扯竹棒過程中,丁xx也去扯過竹棒,像是在解交,但是沒有參加打原告,潘xx也沒有參與打架。
李xx與原告進屋后,過了一會,聽見李xx坐在原告家堂屋地上哭鬧。
張xx的證言可以證實原告與潘xx發生口角在前,與李xx的口角在后,也能證實原告用竹棒在李xx身前“攉”的事實,并詳細證明了“攉”的姿勢為“朝上舉到差不多與肩同朝地主敲”,時間上證實“敲了幾分鐘”,還證實在攉時被李xx抓住,及兩人進屋后就聽見李xx的哭鬧。
其證詞與李xx、潘xx、丁xx等關鍵證據基本驗證,也從客觀上證實了李xx的傷與兩人搶奪竹棒的必然聯系。
她還證實,潘xx、丁xx沒有參加斗毆,也從一方面證實了李xx的'傷只能是原告造成的,而非其他人能造成。
9、xx派出所民警劉xx、段xx所作的《xx縣公安局現場勘驗筆錄》及現場繪圖,證實現場概況及在原告家大門門框上及堂屋內現場提取的竹棒、樹根(見照片)物證。
這些證據證實現場上存在斗毆的證明,也證明了李xx所受傷完全能由此竹棒及樹根形成。
與雙方當事人證詞驗證。
10、李xx向派出所提交的兩手手背受傷及右手臂受傷的照片。
照片內容與李xx、丁xx等證據相互驗證,證明李xx身上所受傷的部位,也與衛生院的x光片一致。
從另人方面證實了李xx、丁xx、潘xx及其他證據。
11、xx縣公安局法醫田xx、黃xx205月5日出具的“建公驗字(20xx)第xx號《xx縣公安局活體損傷檢驗證明書》”,證實李xx“xx衛院x片示:左手第四掌骨骨折”,檢查見“頭頂部腫脹,左上臂處側見6x3cm皮膚青紫,左前臂外側見3.5x3cm皮膚青紫,右手掌背側青紫腫脹”,得出“被鑒定人李xx全身見多處皮膚青紫腫脹區,左手掌骨骨折,據其損傷特點推斷系他人鈍器打擊所致”,鑒定結論為輕微傷。
此法醫鑒定完全證實了李xx身上多處受到鈍器傷害,和自己不能形成這種傷害的事實。
此證據與李xx、丁xx、潘xx等人證言及照片、現場提取物證和xx衛生院x光片相互驗證,對證實原告的違法行為有極強的證明力。
12、法醫田xx、黃xx年6月2日作出的書面說明,證實2005年5月5日原法醫鑒定存在的筆誤,因此送達原告的法醫鑒定結論為“右手”骨折為筆誤,應為“左手”骨折。
13、2005年5月4日xx鄉中心衛生院作出的“x線號1525”的x線檢查報告單,證實李xx左手第四掌骨骨折。
此證據的時間是2005年5月4日,原告與李xx的斗毆發生在2005年5月4日下午六時許,也就是斗毆發生后幾個小時,所以,它充分證實了李xx的左手第四掌骨骨折與原告的毆打行為有不可分割的聯系,也證實了法醫鑒定中“右”手掌骨骨折為筆誤。
從上面所列舉證據可以看出,所有證據形成了以李xx、丁xx、潘xx的證言、法醫鑒定和衛生院x光片檢查報告單為核心,其他證據與核心證據相互驗證,所有證據已形成了一個牢固而完整的證據鎖鏈,充分證實了李xx所受傷害及所受傷害為原告所造成的事實,具有極強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在法律上是完整的充分的。
四,針對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訴訟狀》中列舉的事項,根據以上陳述,答辯人認為:
1、原告訴稱20xx年5月24日xx派出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我們有以下答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由此可以看出,調解并非本案的必經程序,而是被告本著矛盾雙方為同胞姐妹,想從根本上化解雙方的矛盾,以高度的責任感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對雙方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雙方意見懸殊過大,對同胞姐妹也沒有任何的諒解和讓步,缺乏起碼的誠意而無法達成協議,此并非是因被告存在偏差或工作失誤而無法達成協議,有當時的調解記錄為證。
今天,雖然我局已對此案作出裁決,并且已走上行政訴訟的程序,但我們仍然對雙方當事人提出希望,希望雙方當事人本著“本是同根生”的同胞姐妹,從內心深處體諒對方,多為對方設身處地的考慮,相互讓步,握手言和,從根本上達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2)xx派出所組織調解時間為20xx年5月26日10時34分至12時18分,有雙方當事人及雙方丈夫簽名。
而原告訴稱調解時間為20xx年5月24日,不知是何用意?
(3)原告訴稱調解時未見潘xx到場。
調解為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調解,而非將所有證人及其他人都通知到場,而此案的雙方當事人李xx及原告都已到場,所以此調解在程序上并無不當。
而原告明知潘xx到場無益矛盾的解決,還一意孤行,要求潘xx到場,請問是想進一步激化矛盾還是故意使得調解不能成功?我們希望并不是如此!
(4)原告訴稱派出所民警不許雙方當事人陳述事實經過。
調解時,雙方對事實認識存在巨大的差異,并已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且就事實部分已經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雙方當時進行了充分的陳述,因此雙方意見不統一時為避免再次發生爭吵而激化矛盾,當天的調解就以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解決立場入手,而未在案件事實上進行過多糾纏,此調解方式方法也完全沒有違背法律規定的情況。
(5)原告訴稱被告告知雙方的矛盾由人民法院受理,又于20xx年6月7日送達處罰決定書,也是明顯歪曲事實。
被告明知人民法院不會受理毆打他人案件,此屬公安機關管轄范圍,所以不會也不可能如此告知。
就算是要求雙方到法院起訴也只會告訴李xx方,在被告對原告作出行政處罰后,就民事賠償部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而當時真實告知內容是“一、都想一下自己的過錯,二是如果有誠心,可以自己再到派出所來申請調解。
如果不能調解,我們將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出去以后不得再互相挑起矛盾,不得激化矛盾。
2、原告訴稱被告違反法律程序,作出錯誤的行政處罰決定,且明確指出被告未按法定程序進行告知,未聽取當事人提出的陳述和申辯,未進行復核。
我們有如下答辯:
第一,在20xx年5月4日,xx派出所民警劉xx、段xx在xx派出所已向原告依法進行了告知,告知筆錄上明確寫有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此告知時間也在被告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有原告的親筆簽名為證。
因此其訴稱被告沒有在行政處罰作出之前依法對被告進行告知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第二,20xx年5月4日,被告已聽取了原告的陳述的申辯,20xx年5月26日進行調解時,又聽取了原告的申辯,也進行了充分的調查取證工作,有卷宗調查記錄為證。
因此,被告作出建公(治)決字[20xx]第xx號《xx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的。
3、原告訴稱被告違背事實根據,憑空認定她用竹桿、木棍將李xx打成輕微傷的事實,并列舉了部分證人。
4、原告訴稱法醫鑒定中存在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原法醫鑒定中法醫確實將李xx受作的“左”手誤寫為“右”手,在此,我們也為我們工作的失誤向原告表示歉意。
但法醫田xx、黃xx已于行政處罰作出前作出了書面說明,證此屬筆誤。
而且xx鄉中心衛生院所作的x線號xxxx號《x線檢查報告單》,也完全能證實李xx左手受傷的事實,不影響原告毆打李xx致輕微傷的事實真相。
所以說此法醫鑒定經原作出此鑒定的法醫之手作出符合客觀事實的更正是合法的,也完全不影響案件最終裁決結果的正確性。
原告以此筆誤作出此法醫鑒定系偽造是沒有道理的。
原告稱被告“草菅人命,不顧百姓死活”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綜上所述,xx縣公安局作出的建公(治)決字[20xx]第xx號《xx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程序合法,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是正確有效的。
請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判決維持,駁回原告的一切訴訟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縣公安局。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