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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合伙協議書二人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商鋪出租方)
第一條甲方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產權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時間為______,月租為______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
第三條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包括______}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其它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幣大寫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七條遇國家征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后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違約金 。
第九條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合伙協議書二人篇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目的:
第二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 計人民幣 萬元。
合伙人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權利;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協議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或者本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表決程序為 。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二)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合伙協議書二人篇三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性質和住所
第六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 新中源地產基金(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準的名稱為準),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本合伙企業"或者"合伙企業")。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伙目的:__________從事 ,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受托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資中小企業融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具體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十條 合伙期限為 __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長或者縮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合伙人性質和承擔責任的形式
(一)普通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但必須保證合伙企業必須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的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的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四條 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
第十五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__________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第十六條 作為合伙企業之資本,合伙協議自簽字之日起 _______個工作日內,各合伙人應當向合伙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3%,即首期出資。
第十七條 后期出資按照普通合伙人指令繳付,所有出資應當自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 _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照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伙人應該賠償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局限于合伙企業開辦費用及按照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伙人已經出資的資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期繳納后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7%作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八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合伙企業投資收益總額中除普通合伙人收益提成之外的部分,由合伙人根據實際出資額按比例分享。
(二)、計提辦法:__________合伙企業的平均年收益率未達到6%時,所有合伙人按權益比例分配收益;合伙企業年平均收益率未達到并超過6%(含)時,普通合伙人可按以下現金流分配順序中確定標準提取收益提成。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出資;
2、普通合伙人按出資額取回出資;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資額收回6%/年的門檻收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資額收回6%/年的門檻收益;
(三)分配時間:__________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伙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繳付的出資、違約金等費用。如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成本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并補繳上述費用。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費用
(一)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費用
(二)開辦費
(四)托管機構發生的托管費用
(五)合伙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用
(六)必要的廣告、媒體費用
(七)合伙企業自身發生的與投資業務及投資項目無關的其他的律師費和咨詢費等。
合伙企業費用由合伙企業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照比例分攤。
投資期間按照合伙企業承諾出資額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一年,則管理費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1%收取年度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于設立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后期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6個月的前5個工作日之內。
第二十條 本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
(一)、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三)、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及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清償。
第二十一條 有限合伙人自身財產不足以清償其與合伙企業有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以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稱"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一)由執行合伙人鄭州xx公司委派 負責具體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二)本合伙企業同時委托執行合伙人鄭州市xx公司作為資產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負責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本合伙企業成立后,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1、對于資產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伙企業投資決策委員會(關于本合伙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參見本協議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方可進行投資。
2、除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四)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五)執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條 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一)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的手續審批。
(二)負責合伙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三)代表合伙企業與簽署資金托管協議。
(四)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五)代表合伙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六)代表合伙企業處理、解決合伙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七)[其它]
第二十五條 執行合伙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伙企業,并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合伙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伙企業的資產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資金及賬戶進行審計,對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執行合伙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的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伙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實際出資額3%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一)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存續時間;
(二)決定本合伙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四)決定本合伙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五)批準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協議》及修改;
(六)批準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七)決定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八)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分配方案;
(九)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伙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經代表實際出資額2/3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三十二條 本合伙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投資決策委員會由【 】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選舉【 】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 】名委員,其余【 】名委員由合伙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范圍包括:__________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三)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四)制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六)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七)[其它]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如下:__________
(一)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對合伙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決議應取得超過半數的委員通過。
(二)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執行合伙人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三)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合伙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后,由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辦理具體事務。
(四)[其他]
投資項目的決策原則為:__________
(一)所有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批準。
(二)一般項目;經投資決策委員會2/3以上的委員同意,形成投資決議,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三)特殊項目:__________單筆投資金額超過募集總額2%以上重大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部委員一致同意,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第三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四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條 有限合伙人如違反合伙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一起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_
(一)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合伙人會議并依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三)有權了解和監督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并提出意見;
(四)收益分配權;
(五)出資轉讓權;
(六)在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資產管理公司主要人員變動時強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九條 有限合伙人義務
(一)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以認繳出資額為限。
(二)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如期足額繳付出資。如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不能按期繳納到位的,按照本協議第[十七]條中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不但限于相應調整各合伙人之間的權益比例。
(三)除本協議明確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參與及干預合伙企業的正常經營管理。
(四)保密義務: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僅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資料用于合伙企業相關的事物,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或用于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商業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與普通合伙人有利益沖突的商業事務)。普通合伙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或合伙企業的名義對違反保密義務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責任。
(四)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
第四十條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__________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選擇承辦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獲取經審計的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五)對設計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合伙人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九章 合伙企業托管
第四十二條 合伙企業成立后,委托托管機構進行托管,通過托管機構對本合伙企業資產的管理和對資產公司的監督,以確保合伙企業資金的安全。合伙企業向托管機構支付托管費用。托管機構由執行合伙人選擇確定。具體的托管辦法和條件以合伙企業成立后與托管機構鑒定的托管協議為準。
第四十三條 全體合伙人應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轉入托管機構為本合伙企業在開立的賬戶。合伙人將其資金轉入上述賬戶后,視為其已繳納對本企業認繳的該部分出資。
第四十四條 托管機構的義務
(三)出具合伙企業業績和合伙企業托管情況報告;
(四)保存合伙去也的會計賬冊、報表和記錄等;
(五)依據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資收益;
(六)資產管理公司因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代表合伙企業向資產管理公司追償。
第四十五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一)本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合伙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5%時,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應當提前3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原因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一)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四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二十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四十九條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轉讓出資份額,應當在3日內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3日內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合伙人向本合伙企業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份額,應當取得其他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經合伙人同意轉讓的出資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十條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時合伙企業的凈資產進行評估。對于評估后的合伙企業的凈資產按照該名合伙人在合伙企業的出資比例予以退還。承擔資產評估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執行合伙人選擇確定,并由執行合伙人代表合伙企業與其簽訂評估協議。評估費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擔。合伙人退伙時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額以貨幣方式返還,但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時,對其他合伙人負有賠償責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在向其退還財產之前扣除相應的應賠償的款項。
第十一章 保密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合伙企業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伙企業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于合伙企業的機密資料。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于與執行合伙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文件。
第五十二條 除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或者根據司法程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伙企業相關信息、合伙企業投資的項目情況等任何信息。擬公開被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二章 爭議解決方法
第五十三條 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__________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委員會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議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的;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天;
(五)合伙協議決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五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該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合伙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合伙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布債權人。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制定一個或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職責如下:__________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財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企業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六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協議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二)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該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向其他合伙人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和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伙人成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全體合伙人需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是協議在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伙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五)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時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
第六十條 合伙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1日,應當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違約金,并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8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十六章 其他事項
第六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條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 本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各合伙人協商決定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國家或地方頒布新的有關法律法規或修訂相關規定,本協議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修訂,如果出現沖突,爭議或者分歧,應當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合伙協議書合伙協議書二人篇四
住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2、甲方以風險投資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經營公司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乙方以負責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作為出資資本,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
(1)公司賬號:________
(2)開戶行:________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成立后,甲乙雙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另每月付予乙方作為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人工資作為酬勞。工資金額由雙方商協。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合伙協議書合伙協議書二人篇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共同經營、共同盈利。
第二條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加工、銷售、箱包(不含印制)(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合伙時間: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額及繳付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三)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貨幣認繳出資:計人民幣___萬元。
(四)合伙人應于_年_月_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并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三)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二)有關不盡事宜按《合伙企業法》辦理或由合伙人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四)本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并蓋章:
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