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金融借款合同利率法律規定篇一
民事判決書
(2009)一中民初字第10867號
原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部,住所地北京市某區西三環北路100號金玉大廈。
負責人劉某,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葛某,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某,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某青鳥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某區某路5號燕園三區某青鳥樓三層。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金融借款合同利率法律規定篇二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指在金融機構作為借款人與非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產生的糾紛。
依據《合同法》第196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貸款人為金融機構。
同業拆借是指具有市場準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之間,為了調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余缺,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活動。
企業借貸是指非金融企業之間相互借款的行為。目前,為保護金融市場的有序運行,我國法律一般不允許非金融企業之間相互借款。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借貸的幣種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港幣、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
小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或小額貸款公司借小額款項,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小額貸款一般額度較小,利率較低,期限、發放和還款方式方面的約定更加靈活、便捷,小額貸款多用于扶助農民進行農業生產、下崗職工再就業,以及大學生創業等等。
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金融不良債權的轉讓簽訂的合同。金融不良債權是指處于非良好經營狀態,不能按時支付銀行利息,甚至不能償還貸款本金的銀行借款債權。金融不良債權包括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金融不良債權追償是指金融不良債權受讓人在受讓債權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主張權利,以實現債權的行為。追償是受讓人對金融不良債權處置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直接催收、訴訟(仲裁)追償、委托第三方追償、破產清算等方式。
《合同法》規定的借款合同包括兩部分:第一是金融機構之間及其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但是在實際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借款關系比合同法規定的要廣泛得多,還包括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因此,對這類案件的處理也顯得復雜得多,銀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門和人民法院都應該高度關注和重視。
1、借款同時有保證人的保證人是共同被告;
(3)在上述情況下,如果出借人選擇用款人為被告,可以用款企業為被告。如出借人堅持以借款和用款人為共同被告,法院也應允許,因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訴權。
4、借款單位或者擔保單位發生了變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產等,原告起訴誰,包括與該企業有關系的單位如上級主管部門或母公司,即列為被告。最高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在關于當前民事審判的有關問題《關于企業歇業、被撤并或吊銷營業執照后的訴訟主體的確認問題》中認為:第一,訴訟主體的確認。企業在歇業、被撤并或吊銷營業執照后,是否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應當根據不同情形,區別對待,以確認訴訟主體。應當注意的是,無論在企業歇業、被撤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情形中如果存在多個清算主體的,均應成為共同清算主體。第二,清算主體的認定。由于將企業因歇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情形中的清算主體確定為訴訟主體,因此對于不同性質的企業如何確定其清算主體就成為訴訟程序的關鍵。依據我國《公司法》第191條和192條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認為,國有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上級主管部門;集體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開辦單位;聯營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聯營各方;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是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體是其控股股東。因此,如法院立案時初步審查認為不應列為被告的,可以提出參考意見,如原告堅持列為被告應尊重原告意見,是否應承擔責任,應在審理中解決。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關系到借貸關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因此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時,應該認真審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進行非法活動的借款合同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三)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最高院1991年7月2日作出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貨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借貸意見》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比如有的企業見炒股或者買賣煙草賺錢,便買通金融機構某些承辦人編造假的貸款理由如擴大再生產、購買原材料等簽訂借款合同貸出款項,這種違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無效。
2、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一)規定“一方以欺許、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借貸意見》第10 條規定“一方以欺許、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因為此意見是在1991年作出的,與當時的《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合同法》限制了無效合同的范圍。僅規定了欺詐、脅迫形成的合同當其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認定為無效合同。而對此種情況規定了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和變更。所以在掌握是否無效時應該與原來的認定有區別。不能把可以撤銷和變更的合同當無效認定,否則會在適用法律上出現錯誤。
4、不具備借貸主體資格的金融機構從事借貸業務的借款合同無效。在金融機構內部也有明確的分工,可以從事借貸業務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機構。其他內設機構和下屬部門只有一些行政事務或吸收存款的業務,絕對沒有對外進行借貸的業務。這些部門如果因為手中掌握一些資金,為了得到利息,而進行借貸,其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有些部門和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就是說沒有擔保資格。國家法規規定,學校、醫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因為這些部門和機構從事的是社會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財產為國家所有,與此同時,這些部門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斷性。不可能因為其進行擔保而將其財產執行而造成學校停學,醫院停診。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發出的《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以下簡稱《保證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證規定》18項“法人的內部職能部門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由法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擔保法解釋》第四條規定”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保證規定》第19項“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法解》第五條規定“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保證規定》第20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之提供保證的,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債權人行使債權的時間,就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時間。一般來說這個問題比較簡單,也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由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時間。約定的履行債務的時間到了,債權人就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而做為債務人也就可以向債權人履行償還義務了。如果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后行使權利,就是合法。如果未屆履行期限則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不能行使權利。但是如果是約定分期償還借款,則可以在每一期還款時間屆至時行使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在兩種情況下可以提前行使權利。一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在債務人償還債務的能力明顯下降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對此法律有明確的規定,規定的也比較細致。第二種情況是在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債務人申報債權,也可以直接起訴保證人。這是因為,債務人破產,說明其已經不能履行到期債務,到期債務尚不能履行,未到債務當然也不能履行。所以此時此種債務應該視為到期債務。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于_____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金融借款合同利率法律規定篇三
依據《合同法》第196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貸款人為金融機構。
同業拆借是指具有市場準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之間,為了調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余缺,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活動。
企業借貸是指非金融企業之間相互借款的行為。目前,為保護金融市場的有序運行,我國法律一般不允許非金融企業之間相互借款。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借貸的幣種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港幣、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
小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機構或小額貸款公司借小額款項,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小額貸款一般額度較小,利率較低,期限、發放和還款方式方面的約定更加靈活、便捷,小額貸款多用于扶助農民進行農業生產、下崗職工再就業,以及大學生創業等等。
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金融不良債權的轉讓簽訂的合同。金融不良債權是指處于非良好經營狀態,不能按時支付銀行利息,甚至不能償還貸款本金的銀行借款債權。金融不良債權包括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金融不良債權追償是指金融不良債權受讓人在受讓債權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主張權利,以實現債權的行為。追償是受讓人對金融不良債權處置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直接催收、訴訟(仲裁)追償、委托第三方追償、破產清算等方式。
我國的民營企業要想獲得外源性融資不僅要面臨“規模歧視”。做得少。即使效率低下。 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在資本市場的發展地位不同,即使目前的創業板市場,固然對民營經濟開始全面放開。若把錢貸給民營企業,假如產生壞賬。假如把錢貸款給國有企業。不足以典質。風險責任加強。所以。
從體系體例角度來分析。但其設置的門檻太高。風險損失由國家承擔。國有貿易銀行對國有企業貸款比較激動激動激動慷慨大方大方大方,規模沒有限制;而對民營企業借貸。長期以來。責任要由自己承擔。
民營企業典質擔保不足。結果是議得多。但因為財力不足。解決不了大標題標題題目。阻礙了民營企業的發展。所有制歧視存在的原因就是我國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擔保機構的仍是依賴金融機構的資金。而且因為市場經濟體系體例不完善。但民營企業要想獲取公然發行股票。運行后僧多粥少。典質擔保落實難是當前民營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金融機構貸款過程碰到的最大難題之一。相稱一部門的民營企業置身于資本市場之外。 從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情況看。另一方面。國有貿易銀行對民營企業實施規模歧視,是由于在市場化過程中。國家鼓勵國有貿易銀行向國有企業提供金融支持。責任在國有企業。債券的資格仍舊相稱困難。一些民營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
民營企業不可避免會受到“所有制歧視”。強化國有企業在市場施展競爭上風的一種策略。結果就是民營企業融資困難。而對民營企業進行限制。資本市場是作為國有企業融資及產權轉換的一個具有特定功能的軌制,盡管現在正在改變這一狀態。固然不少地方創辦各類經濟、民營企業擔保機構。損害了自身的信費用。貸款受到限制。一方面。這種所有制歧視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民營企業的競爭力。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應注意的問題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應注意的問題
2、借款主體資格: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民間借貸(除企業跟企業之間的外,有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皆為民間借貸,一般認定為有效,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有如下幾種情形:×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應認定為無效的)
3、關于企業之間的借款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于合同期限屆滿后,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5、增列當事人問題:根據省高院處理銀行借貸糾紛案件的實施意見,以下案件增列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債務人或保證人的上級主管單位,開辦單位或投資人作共同被告:×債務人或擔保人經營期滿,未進行清算×債務人或擔保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吊銷、解散后,未進行清算×債務人或擔保人雖經營期限未滿,但已停止經營活動達一年以上,未辦理注銷手續,也未進行財產清理(但對債務人,擔保人是否停止經營活動,銀行負有舉證責任。搬離原址或下落不明,不能作為認定停止經營的唯一依據),(當然,如果上級單位主體資格也滅失的話,就不必追加)可判令由其主管單位、開辦人或投資人負責清理該法人的財產,以該法人的財產清償債務,也就是說這部分案件應該單列一個訴訟請求,要求其清算。
6、是否有其他問題需要探討?
1、級別管轄(略)
2、地域管轄:民訴法規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略),合同履行地:(2)《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以及合同法六十二條的規定,即"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該點有爭議,因為銀行有開設帳戶的問題,還款時銀行是接受給付的一方);(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4、有否其他問題需要探討?
1、普通時效
2、特殊情況注意: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但應當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相區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并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
……×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
(5)涉及到保證的時效:×第二十一條 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剛才講到的保證期間屆滿在催款通知上簽字的,只要不符合新的保證合同的,無需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綜上,任何一個案件(不僅僅是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都要緊緊把握好這四個方面的因素,只要這四個方面因素把握好了,律師在辦案方面,起碼不會犯大錯,所以這點要謹記!
1、利息利率:
3、罰息利率: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按同期逾期貸款利率執行,2019年以前,是日萬分之二點一,2019年公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后,按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個人認為,如果合同有約定利率,就按該利率加30-50%,沒有的話就按基準利率,我個人操作一般是參照這個按基準利率加收50%計算,在利率高的情況下是比萬分之二點一高的。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的處理(這里指利息):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企業間的借貸被確認無效后,利息是抵充本金或予以收繳的,但依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關于審理借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和1999年下發的《關于審理幾類金融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對企業之間的無效借貸合同,要求借款人除返還本金外,還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賠償出借人的利息損失。這與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的處理這類案件只返還本金,出借人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利息要求全部予以追繳的規定有所區別,指引:如果遇到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情況下(如法院行使釋明權后的變更訴請),應當同時主張利息的。
1、未辦理抵押登記問題:一般通常按抵押有效主張優先受償權,
擔保法生效前保證期間如何明確:如果債權人已經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主債務人主張了權利,使主債務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但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可以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6個月(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逾期不主張的,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
2、抵押、保證并列問題:既有自身提供抵押物擔保或保證問題的,必須同時主張抵押擔保責任和保證責任,因為債權的受償有先后問題,如果你放棄抵押物擔保,有可能導致保證的免除。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
二、借款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時將借款交付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金融借款合同利率法律規定篇四
住:
代表人:
第一被告:
住: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第二被告: 男 漢族 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 手機: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第一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1500萬元,并承擔所欠利息 、逾期息 和復利 元 (暫算至 年 月 日,實際支付按合同約定計算至本息清償日止)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2、若第一被告不能履行上述債務,則請求依法拍賣、變賣第一被告所有的位于房產(權利證書編號:)、土地使用權(權利證書編號:),拍賣、變賣第二被告所有的房產(權利證書:號),由原告優先受償。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描述事實)
上述事實有借款合同、借款憑證、保證合同等證據予以佐證。
請依法裁決。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x年x月 x日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金融借款合同利率法律規定篇五
被答辯人(原告);某銀行下屬信托公司
一、本案合同無效
本案中,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約定的拆借期限長達10個月至一年,遠遠超出上述金融法規規定,當屬無效。
2、合同約定的“拆借利率”條款無效
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同業拆借資金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13.17%,折合成月利率為10.98‰。
本案中,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約定的月利率高達15‰和17‰,遠遠超出上述金融法規規定,同樣無效。
依據《拆借辦法》第九條規定,拆借期限和拆借利率為拆借資金合同的必備條款,也是最主要的條款。顯而易見,本案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均嚴重違反國家金融法規規定,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無疑屬于無效合同。
二、被答辯人訴求賠償“利息、罰息、復利”于法無據
1、由于本案合同無效,按照《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只需將依據合同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本案中答辯人已經將本金歸還對方,被答辯人訴求違法約定的“利息”于法無據。
2、合同既然無效,按照法律規定,即使違反該合同也不構成違約。并且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不在答辯人方面,答辯人已經歸還了全部本金,被答辯人訴求“罰息”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3、對于復利:第一,同業拆借計算復利,沒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據;第二,因為合同無效,所謂的“利息”尚不受法律保護,“復利”更是無源之水,無從成立。
此外,由于被答辯人違法拆借,依據《拆借辦法》等金融法規規定,被答辯人的訴求不僅不受法律保護,且應受到“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綜上所述,本案合同因主要條款違反了金融法規的規定而無效,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在于被答辯人。答辯人既已歸還全部本金,被答辯人訴求“利息、罰息、復利”沒有事實根據,更與法律相悖,請求合議庭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 致
答辯人: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金融借款合同利率法律規定篇六
(2011)津民二初字第212號
民事調解書
原告津市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窯坡渡信用社,住所地津市市金魚嶺辦事處文家灣社區金魚嶺廣場28號。
負責人蔣學鋒,該社主任。
被告彭某某,
本院于2012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津市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窯坡渡信用社(以下簡稱窯坡渡信用社)與被告彭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由審判員鄧小華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窯坡渡信用社訴稱,2008年12月27日, 原告向被告貸款5萬元,雙方約定月利率為10.695%,2009年12月18日到期。但被告僅償還利息至2009年12月31日,本金一直未還。到2011年12月31日止,尚欠本金5萬元,利息13012. 25元,合計63012. 25元。被告彭某某辯稱,原告訴稱屬實,但被告現在經濟困難,原告方可多方體諒。經審查,2008年12月27日, 原告向被告貸款5萬元,雙方約定月利率為10.695%,2009年12月18日到期。但被告僅償還利息至2009年12月31日日,本金一直未還。到2011年12月31日止,尚欠本金5萬元,利息13012. 25元,合計63012. 25元。
50 000元,余款13012. 25元原告津市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窯坡渡信用社自愿放棄;(被告向原告支付現金50 000元;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據)
二、本案案件受理費1375元,減半收取688元,原告津市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窯坡渡信用社自愿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頁無正文)
審 判 員 鄧 小 華
二 ○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書 記 員 高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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