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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離婚答辯狀篇一
答辯人: ,女, 年 月 日 生,戶籍地: 身份證號碼: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 離婚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上訴請求1應予駁回。
(二)上訴請求2應予駁回。
(三)上訴請求3應予駁回。
(四)上訴請求4應予駁回。
1、被上訴人用于購買 房產的 萬元婚前存款;
2、 房產裝修款 元;
3、 汽車;
4、上訴人貸款炒股轉走的現金 元。
2、 銀行貸款,現本息余額是 元。
1、認定被上訴人的婚前財產為 房產一套和現金人民幣 萬元;(判決書第 頁第 行,維持一審認定)
2、認定 房產系上訴人出售 房產的房款所購買;(判決書第 頁倒數第 行,維持一審認定)
3、認定被上訴人出資婚前存款 萬元購買 房產;(依據證據,重新認定)
4、認定被上訴人用出售 房產的房款裝修 房產;(依據證據,重新認定)
5、認定上訴人非法轉移現金 元;(判決書第 頁第 行,依據司法解釋,重新認定)
6、其余認定不變。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一審有關事實認定錯誤,處理不當,應予糾正。
請求中院查明事實,作出正確的判決。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被告離婚答辯狀篇二
地址: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答辯人因原告劉xx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系。結婚前后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系。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_____的家庭。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告離婚答辯狀篇三
尊敬的法庭:
面對原告起訴與我離婚,面對我與原告之所以今天走上法庭的地步有其不能忽視的原因,以及我不能不面對現實而表明我的觀點和態度。
第一、我從沒有思考我會主動走這一步,也不會走這一步。因為我不愿意為此而干擾我從事我所追求的事業。
第三、原告為什麼會起訴:
1、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由于雙方脾氣性格差異較大原告文化素養思維素質和處理能力與我有很大的差距且總是處于劣勢地位,再加之生活的瑣事矛盾的激化過程中雙方針鋒相對互不相讓造成“兩口子打架”的局面而原告再一次處于劣勢而產生對我的積重難返的怨恨所為。為此我完全能夠理解原告想急于解脫的的心情。
2、我所堅持的原則是:我的收入【近兩千元】用于家庭的重大開支和再“創業”積累如:為孩子購置房產等,而原告的收入【近1千元】用于家庭生活的開支,為此原告執意不同意雙方又互不讓步而造成。
第四、雙方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告方:
1、勤儉持家的過分表現限制了我生活的某些自由而近似于“苛刻”使我不能接受;
2、對娘家的過分依賴不考慮我的感受;
4、不從長遠觀點看待家庭的發展而只顧眼前利益甚至“存私房錢”;
6、對待孩子的`某些重大問題上屢次背著我造成極大的被動而執迷不悟;
7、不能正確認識應盡義務而以“優點”自居也傷害了被告的感情。
被告方:1、以“義務”的過分強調而忽視了自己事業的成功而原告為此所付出的代價;
2、以過分的原則強調忽視了原告的接受能力;
4、不拘小節的生活方式和處理方法忽視了原告的感受傷害了原告的感情;
5、沒有正確地處理好事業與家庭的關系,這是造成矛盾的重要原因;
6、很少與原告溝通意見使其雙方矛盾積壓;
7、大男子主義忽視了原告人格和自尊極大傷害了原告的感情。
綜上分析可見,雙方都應吸取教訓以溝通為上和為貴才是明智的選擇。
第五、我的最后表態:
1、離婚條件并不成熟;2、原告所指控的所謂“家庭暴力”不具法定意義,因此被告不同意離婚;3、我在尊重原告選擇的同時更尊重法庭的調解和判決。
最后補充:本人想聽一聽孩子的意見。
謝謝法庭!
答辯人:xxx
xx年x月x日
被告離婚答辯狀篇四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答辯人收到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送達的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閱讀,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并沒有將案件事實如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三、關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答辯人的意見如下:
第一,被答辯人訴狀中提出的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商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答辯人用婚后夫妻財產去購買時,答辯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辯人在第一次起訴時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隱瞞的嫌疑,有剝奪答辯人合法財產的主觀故意。該商鋪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購買時用了__________元,如今的市值肯定高于當時的購買價,應當以現在評估的價錢予以依法分割。此外,商鋪至今已經對外出租了兩年,每月的租金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元。因雙方長期處于分居狀態,所有租金一直都是由被答辯人一直收取,答辯人一分錢沒有拿到。答辯人認為,租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理應予以依法分割。
以上答辯意見,懇請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實情況的基礎上,予以采納,從而維護答辯人合_____當的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被告離婚答辯狀篇五
答辯人:史某,男,**年1月1日生,漢族,高中文化,住市區**路259號。
被答辯人:周某,男,**年1月1日生,漢族,住址同上。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離婚糾紛一案,針對其上訴狀,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一、一審法院判決孩子由答辯人撫養是正確的。
1、婚生兒子出生于**年1月1日,自出生之日起,孩子就與其爺爺奶奶共同生活,被答辯人終日借口工作繁忙,不予照顧孩子,直至答辯人的兩次訴訟期間,被答辯人也沒有前往答辯人處探望過孩子,一審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及撫養條件,以及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實際情況,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的情況,判決由答辯人撫養是正確的。
2、孩子一直由答辯人的父母撫養,一直生活在爺爺奶奶的周圍是有目共睹的,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不利的。
3、被答辯人20xx年曾因刑事犯罪被判處刑罰,至今仍在緩刑期間,孩子其由撫養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不利的。
4、關于孩子的撫養費也是以被答辯人自己認可的工資數額計算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孩子撫養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由被答辯人支付孩子撫養費能夠保障孩子的教育及健康成長。
總之,一審法院對子女撫養問題,依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判決由答辯人撫養是正確的。
二、上訴人聲稱的借款是虛擬的,我們在共同生活期間,從沒有向任何人借款,我們一直經營服裝生意,效益可觀,錢財一直由被答辯人保管,這是客觀事實。并且上訴人自述經營服裝生意每年純收入在萬元以上,又怎么會有借款呢?上訴人在一審期間,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且債權人是其父母,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具有利害關系,一審法院對此不予認定是正確的。
三、在一審開庭期間,上訴人自己認可月收入在2200元以上,且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本不具備要求提供經濟補助的條件。而且上訴人在一審開庭時,也自己認可沒有任何陪嫁物品,現在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提出要求返還陪嫁物品的主張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是正確的,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史某
20xx年1月1日
被告離婚答辯狀篇六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_________起訴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所述與實不符。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答辯人同意離婚。
1、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在家中無事生非,常常人為制造矛盾和磨擦,導致感情破裂與實不符。實際情況是,被答辯人及家人重男輕女,其家人對答辯人揚言“生男管,生女不管”,在答辯人生下一女孩后,根本沒有準備任何孩子用品(包括奶粉),一切都是答辯人母親準備的,被答辯人和他的家人不聞不問,因為是女孩,被答辯人家中十分不滿,答辯人還在坐月子期間,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置之不理,更談不上照顧日常生活,答辯人無奈,強忍著熬過月子,滿月后沒有辦法為了照顧孩子才借錢回娘家生活。而不是像被答辯人所說的制造矛盾后不辭而別。
2、答辯人于________年確曾因感情破裂提起過離婚訴訟,但在訴訟過程中,被答辯人_____答辯人,如果離婚要傷害答辯人家人等等,答辯人及于被答辯人的強勢_____,在法官做工作的前提下,無奈才撤回訴訟,但這并不表明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婚姻關系,事實上被答辯人的行為讓答辯人傷透了心,失望至極,答辯人日日都在盼望能從這個婚姻中解脫出來。
3、被答辯人主張多次前往答辯人娘家看望,與實不符。自答辯人無奈回娘家后,被答辯人只去過一次,且沒有給女兒任何撫養費用,無論從感情上還是金錢上,答辯人都愧對為人父的責任。
本案中,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無論從性格還是生活上都有很多不同,但答辯人都有思想準備,也在努力去做,為的就是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要為對方多考慮,要為孩子多考慮,要為家庭多考慮,所以答辯人在與被答辯人生活中能忍則忍,能讓則讓,為的就是家庭能夠和諧美好。但被答辯人及其家人的行為太讓其失望,被答辯人重男輕女,對子女不管不問,不承擔撫養義務,虐待答辯人,_____答辯人的行為已徹底傷透了答辯人的心,夫妻感情也確已破裂,答辯人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二、婚生女孩________由答辯人撫養,被答辯人按法律規定承擔撫養費用。
被答辯人應支付撫養費用。撫養費義務是一項法定的義務,撫養費用也是法定的費用,我國《_____》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之規定,子女不管跟隨哪方撫養,對方都要承擔撫養費用,據此,依照法律規定被答辯人應支付撫養費用。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雙方結婚后,對家庭房屋進行了翻新加工,依據《_____》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之規定,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財產。
四、被答辯人應支付答辯人生活困難補助費________________元。
答辯人結婚后辭去了工作,在家照顧家庭,懷育孩子,不是為了家庭的幸福生活,答辯人是不可能將來之不易的工作給辭去,答辯人之所以這么做,是出于對被答辯人的信任,將后半生,甚至是一輩子托付給了自己最親近的人。然世事難料,現在被答辯人起訴要求離婚,答辯人現無住房,經濟條件比較困難,依據《_____》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之規定,被答辯人應支付答辯人生活困難補助費,以便答辯人渡過難關,保護答辯人作為婦女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告離婚答辯狀篇七
答辯人:張______,男,______歲,滿族,_______省_____市人,現住_______市_____區_______路______號。
答辯人因李______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原告在訴狀是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______________
被告離婚答辯狀篇八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答辯人收到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送達的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閱讀,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并沒有將案件事實如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二、答辯人不同意將婚生女______交由被答辯人撫養。
首先,______是女孩子,已經______周歲多,讀________年級,處于青春期,正是課業負擔日益加重與個人人格性格建立健全的關鍵時期,需要家長給予更多的陪伴與照顧。可事實上,被答辯人本人長期在外打工,甚至時常出國打工幾年都不回家,倘若將______交由被答辯人撫養,實際上被答辯人本人根本無法承擔起照顧女兒的職責,最終的結果就是將孩子丟給被答辯人的父母,但兩位老人現畢竟上了年紀,照顧孩子會越來越吃力。考慮到兩位老人年齡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來無法有效負擔起對孩子生活的照顧與學業輔導,更談不上對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與引導。答辯人作為______的母親現長期在______生活,很少外出打工,會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陪伴與照顧孩子的成長。因此,答辯人認為孩子的撫養權交由自己,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辯人并非像被答辯人訴狀中所言的那樣對孩子不聞不問,缺乏承擔作為母親的責任。而事實情況是這樣的,答辯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有______一個女孩,被答辯人及其父母重男輕女的思想導致被答辯人父母對答辯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時常為了生育二胎一事爭執不休,家庭關系日趨緊張。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辯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積累的錢支付的,被答辯人收入明顯高于答辯人,卻鮮有在孩子身上花過錢。被答辯人作為家庭中妻子與自己父母之間溝通的紐帶,對雙方之間的矛盾不僅不從中勸和調解,反而一個人出國打工,把問題全部交給了答辯人。答辯人為了避免與被答辯人父母矛盾的激化,也考慮到家庭經濟狀況不好,想多掙點錢貼補家用,才被迫選擇外出打工。即便答辯人在外打工,也是時常回來探望女兒,關心女兒的生活與學習,在自己每月收入只有______元的情況下,還堅持每年給孩子購買______元的保險。相反,被答辯人自己卻是先后兩次出國打工,每次一去就是兩年,根本沒有承擔起作為父親的義務。綜上,答辯人已長期居住在______,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照顧關心孩子,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孩子的撫養權歸于答辯人一方更為妥當。
三、關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答辯人的意見如下:
第一,被答辯人訴狀中提出的位于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商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答辯人用婚后夫妻財產去購買時,答辯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辯人在第一次起訴時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隱瞞的嫌疑,有剝奪答辯人合法財產的主觀故意。該商鋪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購買時用了______元,如今的市值肯定高于當時的購買價,應當以現在評估的價錢予以依法分割。此外,商鋪至今已經對外出租了兩年,每月的租金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因雙方長期處于分居狀態,所有租金一直都是由被答辯人一直收取,答辯人一分錢沒有拿到。答辯人認為,租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理應予以依法分割。
第二,除了被答辯人訴狀中提及的商鋪,還有一些夫妻共同財產,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未予提及。
首先,被答辯人自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底先后兩次出國打工,所得收入______萬余元全部在被答辯人一人處,該筆款項也未用于任何夫妻共同的生活開支。
其次,被答辯人出國打工期間,外經公司按照規定每月會支付給答辯人______元的生活費用,________年共計______元。該筆款項全部由被答辯人的姐姐代為領取,答辯人分文未獲。由此可見,被答辯人在收入明顯高于答辯人的情況下,卻多年未向家庭生活支付過一分錢,婚后財產答辯人大多都不知悉。故上述錢款請求法院在調查清楚事實情況的基礎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依法分割。
四、除了上述財產的分割問題,答辯人還有如下事項請求法院在判決時予以支持。
首先,關于拆遷房屋的問題,因答辯人婚后將戶口調到了被答辯人處,在農村拆遷房屋登記時,答辯人也分到了______平方米的住房面積。考慮到答辯人自己分得的面積無法達到一套房屋的面積,剩余的面積數額還需要答辯人自己花錢去購買,可答辯人收入水平很低,每月的工資都幾乎花在了日常開銷上,加上近兩年身體又不好,看病吃藥的費用全是一個人負擔,已經沒有任何積蓄,根本無力去購買。答辯人請求法院在綜合考慮答辯人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在財產分割部分對答辯人予以照顧,保證其離婚后的一套基本住房需求。
其次,答辯人的戶口一直是在被答辯人處,考慮離婚后若被答辯人將其戶口遷出,答辯人就無法獲得新農合的保險待遇。故答辯人請求法院在處理案件時,裁決保留答辯人______畝的農村田地份額,以確保答辯人離婚后還能享有新農合保險待遇,也是對其今后生活的保障。以上答辯意見,懇請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實情況的基礎上,予以采納,從而維護答辯人合法正當的權益。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告離婚答辯狀篇九
答辯人:朱生田,男,1951年1月1日,漢族,住所:浙江省武義縣泉溪鎮華山村下宅巷19號,常住地址:浙江省武義縣桐琴鎮東干村青云路山水賓館。聯系電話:15105792312。
被上訴人朱生田,就上訴人不服武義縣人民法院(2012)金武東民初字第49號判決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
一、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到,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著武義縣東干福利彩票注投注站的彩票投注機經營權轉讓關系(轉讓價格為15000元),不是租憑關系。我認為這是上訴人的一廂情愿,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不符合常理。首先,彩票經營權屬何新月所有,我代銷彩票期間按約定每年支付給何新月租金,與何新月構成了彩票經營權租賃合同關系,經營權轉租給呂香春一事,何新月、呂香春雙方都是同意的,雙方對租金也進行了約定,呂香春也按約定將租金直接支付給何新月,因此,何新月、呂香春之間直接構成了彩票經營權租賃合同關系。所以上訴人認為是我已將經營權轉讓給她,是一面之詞,與事實完全不符。第二,上訴人所謂的15000元轉讓金,這與事實更是不符,因為何新月取得福利彩票代銷經營資格后累計已向福彩中心交納了15000元的保證金(投注機押金和彩票結算款),我將經營權轉租給呂香春后,代何新月向呂香春收取的15000元是押金,根本沒有轉讓金這回事,如果拿押金當轉讓金的話,相當于將有巨大價值的東西白送給別人,顯然不符合常理,更何況我沒有意愿更沒有資格處分他人的經營權。
這一點我在轉租時也明確告知了呂香春,呂香春也是很明白的。另外,上訴人稱我經營不善,毫無利潤,投注機將被福彩中心收回,這更是無稽之談,首先,我經營彩票業務是在自家店面經營的,我家是公認的最繁華地段,加上無需房租,獨家經營,怎么可能經營不善,我經營的05、06、07年的利潤均4萬元/每年,當時已經算是不錯的收入了,怎么是毫無利潤,至于說是福彩中心要收回之說,更是無中生有,憑空捏造。而實際的情況是,上訴人了解到彩票代銷風險小、收益高、自由能帶小孩,主動向我要求將彩票經營權轉租給她的。當時,考慮到自己精力有限,便宜點轉租給她經營,也算是拉她一把。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準確,說理清楚,應當維持。為了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辨人:
二o學習、年七月一日
附:答辯書副本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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