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擔保合同最長幾年篇一
知識產權合同審查過程與普通的合同審查并無實質性區別,但鑒于知識產權具有區域性、法定時間性、無形性、可復制性和可分割性等特點,知識產權合同審查過程中應根據上述特點有針對性的審查和修改,以下將以知識產權合同中典型條款為例介紹知識產權合同審查的重點和修改技巧。
(一)權利歸屬條款
權利歸屬條款在所有可能產生新知識產權的合同中都應當予以約定,比如合作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合同、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勞動合同、合作創作合同和委托創作合同等。因為知識產權的無形性特點,且多數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均是以申請或登記作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記后權利行使的更為方便(比如著作權),
所以如果對此約定不明,則新產生的知識產權的權屬可能會產生爭議從而引發合同風險。
典型的權利歸屬條款應約定權利歸屬、申請權利、使用權利、利益分配和權利轉讓等內容。
權利歸屬主要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原則,歸屬原則尤其要根據當事人的交易目的來約定,例如,某委托人和受托人簽署《委托創作商標標識合同》,根據《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的歸屬原則,如果合同未約定權利歸屬,則著作權屬于受委托人,但如果著作權屬于委托人,則受托人難以達到將委托創作的商標標識申請為商標的交易目的,因此,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著作權屬于委托人,或者約定著作權屬于受托人,受托人應免費且無限制的許可委托人將該標識作為商標申請并使用的權利。
申請權利主要約定由誰進行知識產權的申請權或登記權。通常,對于共同享有的知識產權,就需要進一步約定由誰進行申請或登記,并相應的約定申請費及維護費的承擔。還應約定申請前披露程序,比如申請前披露程序,當約定任意一方單獨申請時,應當向其余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將共有知識產權申請為單方所有的情況或將技術秘密披露的情況發生,一方聲明放棄申請權時,其余方可以單獨申請,但放棄一方有專
利使用權。出于對技術秘密保密的需要,任意一方不同意申請時,其余方不得申請專利。
使用權利主要約定權利申請方外的其余方對于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利,通常應約定使用的性質,是獨占許可、排他許可還是普通許可,是免費許可還是付費許可,以及許可期限、許可內容和許可地域。比如,在合作開發合同中,根據《合同法》第340條規定,作為歸屬原則,合作開發前單方提供的知識產權屬于提供方所有,合作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的申請權屬于合作方共同所有,合作開發后改進的知識產權申請權屬于改進方所有,通常,放棄申請權的一方具有免費使用權。
權利歸屬條款還應對共同申請(或一方放棄申請權)的權利的許可收益約定按比例分配。此外,還應約定當任意一方轉讓其共有的(或放棄申請權)權利的份額時,應當書面通知其余方,其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二)授權許可條款
授權許可條款主要約定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對于使用人的許可授權,涉及所有知識產權使用的合同,除常見的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外,還在合作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合同、委托創作合同、買賣合同和特許加盟合同等合
同中涉及到,以下以技術許可合同和著作權許可合同中授權許可條款為例分別予以介紹。
授權許可條款應對許可性質、權利種類、分許可、轉讓和許可限制等進行相應約定。
許可性質。在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合同中,許可性質包括普通許可、排他許可還是獨占許可。我們以技術許可中的專利許可為例,當約定為普通許可時,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許可區域內實施合同項下的專利權,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許可區域內實施專利權,并保留再授予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在普通許可情況下,普通許可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專利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專利被第三人擅自使用,沒有另外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被許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采取必要措施,或者由許可人單獨授權被許可人行使起訴權。當約定為排他許可時,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權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該專利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人在該區域內使用該專利權。當約定為排他許可時,若出現第三人侵犯許可專利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單獨起訴。獨占
許可即在規定區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專利權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專利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許可區域內實施該專利。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于“準專利權人”,當在許可區域內發現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以專利權的“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許可權利種類。在技術許可合同中,授權許可使用權包括制造、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對于方法專利,還包括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在商標許可合同中,若是商品商標,則授權許可行為包括制造、銷售和售后服務過程中使用許可商標,若是服務商標即是授權在服務過程中使用許可商標。
再許可和分許可。應約定被許可人的許可權利是否可以轉讓或分許可給第三人使用,通常,若是由于對于被許可人的資質有特別選擇和限制的情況下,比如,在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的研發和制造水平對于許可商品的質量具有決定性影響,一般不允許被許可人轉讓許可權利,但由于制作過程中的分工可能涉及產品零部件由第三人供應的情況,必然涉及到分許可的情況,則應進一步約定分許可的條件和程序。分許可的條件可以是第三人具備相應的制造設施、生產能力以及質量控制程序,分許可的程序可以約定由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擬分許可
擔保合同最長幾年篇三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系是一種主法律關系,為之而設立的擔保關系是一種從法律關系。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系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范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范圍。二是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三是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系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系也隨之消滅。四是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后訂立。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于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并不因之而無效。”《擔保法》第14條和第59條也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或者抵押權。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責任財產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系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享有了優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
第二、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并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盡管屬于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最長幾年篇四
農銀質借字____第____號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借款人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為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出質人愿以下列動產或財產權利(下稱質物)___________(詳見質押物品清單或權利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一)質物未設定過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二)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如因貸款人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貸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
三、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一)上述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二)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三)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加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以及貸款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出質人應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一并移并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管理質物。為安全、方便,貸款人也可以將質物委托第三人保管。
(五)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六)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
四、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還款,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定延期還款協議。
五、借款人應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貸款在擠占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__計收利息。
六、借款人承諾:(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3)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并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注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七、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有能力以資金形式歸還貸款本息的,應首先以帳戶資金歸還,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的部分,由貸款人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質物優先受償。仍然不足受償的,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有權按照第六條規定以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質物優先受償。
九、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內容,應向貸款人支付相當于質物評估價值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貸款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十、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一、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十二、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其他事項:
(一)
(二)
(三)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并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最長幾年篇五
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擔保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書
甲方: @@(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___ 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
a. 有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一) 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所要求的;
(二) 乙方在入職后一個月內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的;
(三) 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四) 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天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五) 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六) 乙方不服從上司工作任務安排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斗行為的;
(七) 其它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甲方對外公布的招聘條件。
三、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詳見崗位職責說明。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第六條約定工作地點。
第八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九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公司結構調整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業務要求,不能勝任現有工作的。
第十條 甲方因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可與乙方協商并簽訂協議。
四、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十一條 乙方所在崗位每月工作時間按如下執行:
周一至周五 , 上班時間: am 8:30 - 11:30, pm1:30 - 5:00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等假期。
第十三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法律法規給予乙方調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乙方超出正常工作時間上班或雙休日上班或法定節假日上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五、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七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八條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報酬
第十九條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 執行;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績效考核效益工資隨甲方效益情況及績效考核得分進行調整。
2. 其他工資形式: 月薪人民幣xxx元(含每周周六上班四小時加班費) 。 第二十條 甲方于每月15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乙方對每月工資金額有異議應當在收到工資后3天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該月工資加班費等已全額支付,甲方不再額外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與乙方協商一致后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第二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或調休,無法調休的,則需按規定支付加班覅,正常工作時間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參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三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三十一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甲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3日內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甲方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經濟補償: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 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的。
合同期內累計5次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的視為嚴重違紀。
d.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5000元)以上重大損害的。
e. 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000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h.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i.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j.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 依據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f. 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的條件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g.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第三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a. 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b. 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的。
c. 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d.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e.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擔保合同最長幾年篇六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傤~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最長幾年篇七
甲方:(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貨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根據甲方與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金額為_______的購銷合同向甲方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從屬于購銷合同。
1、丙方是在___________注冊登記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丙方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丙方保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
2、丙方擔保乙方完全適當履行本合同從屬的購銷合同,否則由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3、丙方的繼承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承)將受本擔保書的約束,并繼續承擔本擔保項下的責任。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丙方不得轉讓其擔保義務。
4、保證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
1、乙方沒有按約定的期限支付貨款,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擔保責任,丙方若對合同履行情況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的付款通知書后一個星期內書面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無異義。
2、甲方發出付款通知書時應附帶能證明乙方違反供銷合同未按期支付貨款的書面文件。
3、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包括供銷合同中約定的未履行貨款以及供銷合同所約定的違約利息、乙方中途退貨的違約金,必須按照付款通知書規定的還款日期、金額、方式履行。如需延期,丙方在付款通知書所規定還款日(分期付款按首筆款項的還款日計算)到期前一星期提出延期申請,經甲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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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