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個人房屋買賣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為,建筑面積,北屋,東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積為,房屋登記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捺印):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捺印):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農村個人房屋買賣合同篇二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契約。
一、經本公司介紹甲方自愿將座落在______區______路(街)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地產。甲乙雙方協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租賃期限自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按_________結算,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由乙方在每的前____日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現金(以書面收據為準)。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為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能夠正常使用。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自然損壞維修,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需轉租他人使用,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房屋從事非法活動。
3、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須在租賃期滿時把房產完好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__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租賃期間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由乙方根據實際用量付費。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在____日內負責賠償,同時支付對方違約金,壹個月房租費。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契約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契約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約定其它事項:
十、在簽訂本契約時,雙方承擔中介服務費為_____元,其中甲方付_____元,乙方付_____元。本契約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契約副本兄弟房產買賣公司。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契約期滿自行作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身份證:
身份證:
房產買賣公司(蓋章):
農村個人房屋買賣合同篇三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______米、寬度為______米,面積共______平米。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 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村委會意見:______________
村委會蓋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個人房屋買賣合同篇四
合同編號:
出售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關于購房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市街道區幢單元室,建筑面積平方米(實際面積以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的面積為準),以總價人民幣萬元整出售給乙方(以上價格已包含車庫在內),乙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
二、甲方承諾:
1、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無任何家庭糾紛。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或其它糾紛。因出租或糾紛等原因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3、保證自簽訂本協議起內,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完更名手續。
4、保證乙方支付首付前繳清已產生的物業費、水費、電費、燃氣費等相關費用。
5、承諾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更名給乙方,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整。
三、乙方承諾:
1、保證按約定價格(即總價人民幣萬元整)向甲方購買該房屋;
3、保證承擔房產更名產生的相關費用;
4、承諾因乙方原因不再購買該房屋,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整。
四、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農村個人房屋買賣合同篇五
甲方(轉讓方): 。
乙方(受讓方): 。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 房屋及宅基地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
該宗房屋位于 ,共 間以及相應的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該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計作價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轉讓款 元,余款 元于20xx年 月 日之前付清。
三、標的的交付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轉讓標的。
四、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該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無任何權利瑕疵。如果因權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購得該房屋,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并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房屋改造費用、應得利益損失、因糾紛而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為任何租賃、擔保、買賣等損害該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否則承擔與房款等額的違約金。
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項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
該宗房屋的所有權于合同簽訂時轉移至乙方,該房屋上的一切權益全部歸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如果該處房屋因改造需要拆遷,因拆遷而產生的所有補償款及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在房屋交付前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等)由甲方承擔, 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之后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個人房屋買賣合同篇六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為 ,建筑面積 ,北屋 ,東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買賣合同農村個人房屋買賣合同篇七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房屋、車位及地下室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標的物基本情況
1、房屋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平方米。
房屋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
2、車位
附屬車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3、地下室
地下室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車位和地下室的使用權轉移至乙方。
二、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以上房屋、車位和地下室總成交價格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玖拾壹萬元整。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該合同當日,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萬元整。至年月日前,乙方再付給甲方元,大寫萬元整。至房屋產權證書辦理至乙方名下時,乙方再付給甲方元,大寫萬元整。
以上所有購房款,均匯入該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權屬轉移登記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該房屋取得房屋產權登記證之日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任意一方違反上述約定,每預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0.5%的違約金,預期超過15日,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因行政機關原因導致無法順利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的,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的時間相應順延。
由乙方承擔本次交易過戶時甲乙雙方產生的所有稅費,因乙方不按照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違約責任參照上述的約定。
四、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年月日之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五、違約責任
預期付款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預期一日,乙方應支付甲方應付而未付價款0.5%的違約金,預期超過1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強制收回房屋,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預期交房責任
甲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每預期一日,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價款0.5%的違約金,預期超過15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價款,并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六、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均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農村個人房屋買賣合同篇八
簽訂時間:
簽訂地
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為 ,建筑面積 ,北屋 ,東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 方(簽字捺印):身份證
號:
乙方(簽字捺印):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附:
見證人聲明
見證人聲明如下:
1、見證人與甲乙雙方同為集體組織成員;
2、見證人與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買賣不存在任何利益糾紛;
4、本合同在20xx年 月 日在 家中簽訂,現場參與人員有甲方、乙方和見證人總計四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本合同生效。
見證人(簽字捺印):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農村個人房屋買賣合同篇九
由于我國目前尚無專門的法律規定來規范和解決,因此,審判實踐中,對如何處理這類糾紛存在很大的分歧。
認為買賣合同無效的有之(無效論),認為有效的`有之(有效論),認為合同無效但房屋可不予返還的有之(無效不返還論),一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使得很多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感到無所適從,從而導致不同法院和法官判案結果呈現很大的差異性,這在一定程度上給司法公正帶來了不應有的負面影響。因此,如何就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這類糾紛作出正確、規范、統一的裁判不僅是當務之急,也是勢在必行。
對于農村房屋能否買賣這個問題,是審判人員在處理這類糾紛首先必須面對并予以解決的問題。如果這一問題認識模糊,案子就沒法審下去。審判實踐中,對這個問題一直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農村房屋買賣事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我國法律禁止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農村房屋不能買賣;另一種意見認為,我國法律沒有禁止農村房屋買賣的明文規定,法無禁止即自由”,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買賣。要搞清農村房屋能否買賣這個問題,可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物權法》第六十四條也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對照該兩條規定,我們認定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應是不容置疑的。既然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那么從理論角度來說,作為農村房屋所有權人的農村居民 ,完全可以依法對其房屋行使所有權,當然包括其中能充分體現所有權權能的處分權。再從我國目前的立法精神和法律現狀來看,據筆者所知,我國到目前為止,并無禁止農村居民出售自己農村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相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62條中卻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的規定,從上面法律規定精神來看,國家還是肯定農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沒有要禁止和干涉農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權的立法意圖。那么,既然有賣就有買,因此農村房屋是可以買賣的。
農村房屋買賣必然會涉及房屋下土地即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這個敏感的法律問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居民為建造自住房屋,對農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一種占有、使用的權利,它是我國特有的一種用益物權形式。 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民對自己依法獲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無處置權。這在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就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明確規定。由此可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按法律規定是受嚴格限制的。這些限制性規定,雖不是針對農村房屋能否出售作出的,但基于農村房屋與其所付著的土地緊密關聯性和我國傳統的房隨地走、房地一體的習慣思維,農村房屋買賣因此變得異常復雜起來。這種房隨地走、房地一體的認識,使審判實踐中不少審判人員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當成了左右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無效的法寶,并以此作為裁判的依據。那么,農村宅基地不能任意轉讓的規定是否必然導致農村房屋也不能轉讓呢?筆者認為,雖然在物理上和人們的習慣思維上,農村房屋與農村宅基地密不可分;但是,我國現行法律對房屋所有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卻是分開規定的,他們是兩種各自獨立存在的權利,并無主從之分;而且目前我國也并無明確的法律規定要求這兩種權利在發生變更時必須同步進行。人們之所以有房隨地走(或地隨房走)、房地一體的說法,是由于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及相關學者理論的影響。這其實是對農村房屋買賣的一種誤解。因為,房、地同時轉讓、房地一體原則是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而專門規定的特有原則;其他可參照此規定執行的情形,也只有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活動以及實施房地產管理”這種情況。從上面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該原則所適用的對象和范圍都是特定的,其立足點為國有土地和城市房產,并非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村房屋。而農村房屋和農村宅基地不同于城市房產和國有土地的特殊性,自然決定了我們不能盲目地套用這種原則。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農村房屋買賣也必須執行房隨地走、房地一體、同時轉讓原則的情況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限制流轉的規定并不必然決定農村房屋不能買賣。
總之,應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