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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一
一、學校要對運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嚴防發生事故。
二、體育器械、設備必須牢固安全。各類器材在使用前,需先進行安全檢查,方可使用,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服裝,穿運動鞋。上課前檢查服裝,上、下課都必須清點人數,課后要進行登記。上課時,教師要對學生講清基本動作要領,做好全面的保護工作,防止出現意外傷害。學生要服從體育教師的安排,不做與該課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布置的活動項目,課上學生不準帶有尖銳器具,防止事故發生。
四、體育運動教學危險的運動場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標志,比賽必須向學生進行運動安全常識教育,告知具有哪些體質和疾病的學生不能參加運動,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教師視其身體狀況可拒絕參加體育運動。
五、學生在體育活動前要做好準備活動,并按體育活動項目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學生之間要互相幫助,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要在指定場地上進行,不能亂竄亂跑,影響其他班級學生活動。嚴禁學生之間互相爭執、吵鬧甚至斗毆。
六、出現場地或器材隱患,要及時報告學校總務后勤分管領導,待隱患排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活動過程中,如出現意外事故,教師要及時規范處置,并及時報告學校體育衛生組負責人和學校校長。
八、組織召開全校學生運動會,必須提前將運動會的時間、地點、項目、參加人員、活動方案、安全工作預案等報學校校長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為確保體育場地、器材的安全和使用,保護公共的財產不受損失,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人生安全,在我校制定的各項安全措施的基礎上,根據體育組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此安全防范措施:
一、體育場地、器材的安全與保護;
1、學校的運動場地、器材是學校的財產,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愛護、人人保護公有財產和設施。
2、增強對體育場館、器材的保護意識,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在各運動場所、器材室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
3、切實做好用電、用水的合理性和規范性,本著安全、節約、合理的原則使用。
4、定期檢查體育場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反映和及時解決。
5、做到體育場地專人專管,保證場地、場館器械的安全,保證器材的.合理使用。
具體安排如下:
總負責人:渠書征、郭敏建
籃球場:謝俊年
乒乓球:郭勇波
田徑場:孫恒儉、路新輝
器材室:渠書征
二、體育運動安全
1、體育教學必須以學生“健康第一”為原則,必須做到安全第一。
2、教學中心必須嚴格執行教學常規,加強安全教育,嚴禁學生違規上課。
3、教育學生重視自我保護,教會學生自我保護的方法。
4、教師對所教授課的認識要全面,要有嚴格的預防和防范措施,合理運用保護;合理運用教學方法。
5、根據學生的年齡、性別等客觀因素,合理安排教材,合理安排教材的深度和難度。
6、充分了解每位學生的體質狀況或特定疾病,給予必要的照顧和指導。
7、教學中學生一旦發生傷害事故,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使學生的傷害程度降到最低。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二
新入職人員(包括新工人、培訓與實習人員、外單位調入人員等)按規定必須進行廠(公司)、車間(氣站)、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方式與內容是:
1)廠級安全教育(一級),由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部門負責教育。其內容主要包括: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重要意義與一般安全知識;本單位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紀廠規及入職后的安全職責,安全注意事項;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預防等。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車間。
2)車間級安全教育(二級),由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員進行教育。其內容主要包括:學習行業標準與規范;車間生產特點與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訓,預防事故及職業危害的主要措施;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由班組長負責。其主要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措施的性能和作用;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日常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思想、政策教育;法制觀念、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教育;安全技術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企業安全文化教育等。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和管理人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應定期舉辦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對職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活動內容包括: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及報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業衛生等知識;觀看安全、勞動保護等方面錄像;學習防火、防爆、急救知識,現場演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開展崗位練兵、安全技術操作比賽;開展事故預想和事故應急演習;分析事故案例、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有益于安全生產活動,進行典型教育、表揚安全生產事跡、交流安全工作經驗等。
班組應堅持班前、班后會,提出安全生產要求,指出不安全因素,總結本班安全生產情況。
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自我保護意識教育,開展職工自救能力及事故應急搶救的訓練。
裝置大修及重大危險性作業時,指導檢修單位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等。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三
1、教科室對參加的培訓人員,應嚴格審查,非培訓對象不得參加培訓。
2、校長辦公室管轄的旅館部,應嚴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員要證件齊全,嚴格登記手續,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者不得留宿。
3、服務員應隨時掌握住宿人員進出情況,對形跡可疑的人員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時和學校有關部門或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系。
4、參加培訓、臨時住宿人員的貴重物品、機密文件,服務臺應提供代為保存服務。客人不得隨便將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內,預防發生失竊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務人員進入客房打掃應隨時關窗鎖門,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客房。房間內接待來訪客人,晚上12時前必須離開。
6、培訓的講師和學員名冊、來客登記、每天住客情況,必須接受學校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檢查,突擊檢查時工作人員應主動提供資料給予方便。
7、培訓活動內發生案件、事故,學校應主動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積極配合保衛、公安部門做好對案件、事故的'調查工作。
8、校長辦公室有責任對旅(賓)館加強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四
一、為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專用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本制度中指公司營運中的危險化學品車輛。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負責建立專用車輛檔案,并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廠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規定范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志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磨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年檢。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安排維修車間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四、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專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必須是在公司安全科備案的危化品運輸車輛;無備案的、外來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車輛均不得進入危化品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五
2、車輛停放需與停車場的電路、管道、通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車上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11、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13、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14、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六
一、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駕校教練員、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二、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三、定期組織安全人員每月進行一次道路安全檢查,針對教練員、駕駛員在行車訓練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滅在萌芽中。
四、自覺服從駕校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學院、駕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五、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六、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七、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車輛。
八、消防器材及設施有專人負責保管,誰保管誰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有效,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并做好檢查更換記錄。
九、嚴禁車輛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定期對車輛實行保養檢查制度,確保運行車輛始終處于技術狀況完好,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工作。
十一、作好車輛事故的處理工作,對事故的經過、調查、及交—警部門的處理意見要記錄在案,及時上報學院領導,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帳,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年度大檢查,成立安檢小組。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七
一、指導思想、本著愛護國家財產、杜絕國有資產流失、更好地發揮學校校舍場地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的校舍、場地均系國家財產、校內每個教師職工、學生均有接規定使用和愛護校舍場地的權利和義務、任何破壞或損壞、學校校舍、場地的行為均應按規定受到譴責和處罰。
三、學校的校舍、場地是學校教師和學生接國家規定從事教育、教學的場所、不經國家部門和學校同意、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認任何理由將其挪作他用、一旦發現此類事件發生、學校有權利和義務及時作出糾正。
四、學校本著為社會主義國家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宗旨、依靠國家的有規定、合理充分地利用校舍和場地、任何閑置、和空置校舍、場地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五、學校負責部門有義務對學校、校舍場地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了解,不定期對校舍場地進行檢查和相關數據進行統計,并配合校長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對校舍場地實施管理。
六、學校有責任對校舍場地進行合理修繕,保證教師、職工、學生在一個整潔、優美、安全的環境中開展工作和學習。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中小學校校舍、場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更好地發展教育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南區、市北區、臺東區、四方區、滄口區各類中學、小學(含盲、聾啞、弱智兒童輔讀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下同)。
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加強校舍、場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城建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規劃、建設、管理好校舍、場地。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學校的校舍、場地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其他學校的校舍、場地由其主管單位按本辦法進行管理,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中小學校的規劃建設,應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組織實施。
中小學校的開辦、停辦、合并、搬遷,須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征得城建規劃管理部門同意,報市政府審批。
中小學校原有校舍的改建、擴建或者部分拆除,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主管單位提出意見,城建規劃管理部門審批。
第五條 新居住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時,必須根據學生就近入學的需要,規劃建設或改建擴建中小學校。
第六條 中小學校的規劃設計,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規劃設計方案,應征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工程竣工后,城建規劃管理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進行驗收。
第七條 在學校周圍進行建設,必須符合《青島市城市建筑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不得危害學校環境和教育教學活動。已經造成危害的,應限期治理。
第八條 校舍、場地受國家法律?保護,不準侵占和破壞。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校舍、場地的義務。
禁止下列行為:
(二)侵占、破壞校舍、場地和教學設備;
(三)在學校正門兩側的人行道上擺設攤點、放置垃圾箱等;
(四)在學校周圍設置停車場、集貿市場。
第九條 校舍、場地必須用于教育教學活動,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在校園內建教工家屬宿舍和亂插亂建,不得擅自改變校舍結構,不得出租、出借。
第十條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主管單位設置專門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校舍、場地的建設和管理。建立校舍、場地資料檔案,做到產權歸屬清楚,產籍資料完整,全面準確地反映校舍、場地的變化情況。制定校舍、場地檢查、修繕、養護計劃。對危險校舍,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學校負責人對本校校舍、場地的管理負有直接責任。應建立健全校舍、場地管理制度,教育師生員工愛護校舍、場地,并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對危險校舍,應及時上報,立即采取措施,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第十二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加強對勤工儉學用房的管理。勤工儉學,不得擠占教學用房和學生活動場地,不得從事危害師生身心健康和污染學校及周圍環境的生產。
勤工儉學,已經擠占教學用房和學生活動場地的,應限期調整;已經造成危害和污染的,應限期治理。
第十三條 執行和維護本辦法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規劃、房產、環保、公安等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玩忽職守、以權謀私、違法亂紀的行政執法人員,視其情節,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嶗山區、黃島區和各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八
為了加強本校體育設施場地的管理,確保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的正常開展,保證學生的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校體育設施場地僅供本校師生體育鍛煉及上課使用,未經允許不得帶外校學生及親朋好友來校活動。
二、為了確保學生安全,必須定期對體育設施場地進行檢查并做好維修保養。
三、凡本校為了學生安全而控制使用以有利于保養的體育設施場地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四、學校體育設施場地,應按體育教研組統一布置使用。場地維修期間,一律停止使用。
五、學生進行課余體育活動時,不得作出超出正常體育運動規范的危險舉動,如有違反,后果自負。
六、規定外借時間內,學生必須憑本人有效學生證借用體育器材,一證只能借一件器材。必須按時歸還器材,如超過規定時間,將取消借用資格。
七、教師及班級活動需要,以及外單位、外人借用體育器材,一律須主管領導簽字方能辦理,并限期歸還。
八、保障安全健康,愛護國家財產。不按規定使用體育設施場地,造成事故者,自己負責,造成損失,除照價賠償外,按章處理。
九、體育設施場地保管員要明確責任、嚴格管理,要管好用好學校體育設施和場地,做到帳物相符,妥善放置體育器材,課前課后和活動前后,要做好場地布置和器材收回等工作,保質保量服務于全校師生。
? ? ? ? ? ? ? ? ? ? ?為確保體育場地、器材的安全和使用,保護公共的財產不受損失,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人生安全,在我校制定的各項安全措施的基礎上,根據體育組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此安全防范措施:
一、體育場地、器材的安全與保護;?
4、切實做好用電、用水的合理性和規范性,本著安全、節約、合理的原則使用。 ?
6、做到體育場地專人專管,保證場地、場館器械的安全,保證器材的合理使用。 ?
二、體育運動安全 ?
1、體育教學必須以學生“健康第一”為原則,必須做到安全第一。?
2、教學中心必須嚴格執行教學常規,加強安全教育,嚴禁學生違規上課。 ?
3、教育學生重視自我保護,教會學生自我保護的方法。 ?
5、根據學生的年齡、性別等客觀因素,合理安排教材,合理安排教材的`深度和難度。?
6、上課時,要服從體育教師的安排,不做與該課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布置的活動項目;課上學生不準帶有尖銳器具,防止事故發生。
7、上、下課都必須清點人數。上課前檢查服裝,安排見習生等,課后要進行登記。?
9、跳高跳遠場地經常清掃,翻換沙子,使用前認真檢查。?
11、充分了解每位學生的體質狀況或特定疾病,給予必要的照顧和指導。 ?
12、教學中學生一旦發生傷害事故,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使學生的傷害程度降到最低。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九
一、鋼筋制作場地應有專人負責日常工作,有專人負責材料驗收發放和鋼筋機械、開關箱、電焊、氧氣、乙炔器材的使用和管理。
二、有計劃地及時上報各種規格鋼材的需要量,防止鋼材和半成品的積壓,做好鋼材的反腐蝕和除銹工作。
三、場地各種規格的鋼材、半成品、下腳料應整齊堆放有序,嚴格按圖配料,嚴禁其他工種人員隨意斷料和使用鋼材。
四、嚴禁架空電線和移動電纜線裸露,所有鋼筋機械的電纜線暴露部分應套管,或按規定埋入地下,嚴禁與各種鋼材交叉互壓、亂拖亂接、嚴防觸電事故發生。
五、各種規格型號的.半成品應分開堆放,并標號掛牌。
六、嚴格遵守鋼筋工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械使用規定。
七、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安全帶,非熟練工嚴禁高空作業。
八、加強各種工具、勞保用品、作業設備的管理和保管,嚴防內外偷盜事故的發生。
九、認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
為了加強站區場地安全秩序管理,提高廣大職工、駕駛人員或來站辦理相關業務業戶的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要求,預防和減少場地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好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處理違犯站區安全管理的車輛及人員,下死手解決站區內車輛超速、車輛逆行問題,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杜絕站區內車輛亂停亂放。
2、南、北門崗值勤員負責早晚和夜巡人員交接,并負責指揮班車有序進出站區。嚴禁社會閑雜車輛及人員進出。各進出口內外不準停放車輛。
3、下客點值勤人員負責指揮車輛按規定位置停放及下客后及時離開,嚴禁班車在快車道停車下客,及時疏導下車旅客通過安全通道從出站口出站,清理閑雜車輛在此停留。
4、車場值勤員一定要嚴把班車進出和停放關,及時清理車場停留人員,嚴禁無通行證車輛通過。
5、出站口檢查員按規定嚴格核對出站班車人數,確保超載客車不出站,檢查出站班車駕駛員及車輛手續,確保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不得與業戶勾結弄虛作假、瞞報上客損害企業利益,及時疏通跑道保持暢通,禁止無證閑雜車輛和班車逆行進站。
6、做好重大節假日的班車加班車場管理工作,合理劃分加班區域,建立安全隔離區;嚴禁旅客進入車場跟車隨行,安排旅客有序乘車,杜絕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7、西站、南站、香江、農貿、衛星站各發車區對車輛人員比較集中的車場、發車區,要安排專人維護好秩序,指揮車輛有序進、出站,嚴禁一切自行車、摩托車、閑雜車輛進入發車場地,過路班車清點人數時,要注意班車停穩后再上車核對,嚴禁超員班車出站。有候車場所的分站,要及時引導旅客到候車室候車,安排旅客排隊有序乘車,避免旅客尾隨班車擁擠上車而發生踩踏等責任事故。
8、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性的開展各類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將禁止車輛在站區超速行駛、亂停亂放作為工作重點,對查出的超速、亂停亂放的班車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對站區內各種限速標志、減速桿、禁止駛入標志等進行檢查,發現脫漆、損壞及時上報辦公室進行維修,確保各項標志能正常使用。
9、夜間值班人員要指揮班車有序停放,囑咐駕乘人員切斷電源、拉緊手剎、關好門窗,注意防火、防盜。及時對停放的班車檢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對夜間出站班車嚴格檢查有關手續并及時做好記錄。
10、全站干部職工積極帶頭執行好《關于進出站不許逆行的通知》,按規定存放好個人的自行車、摩托車、電瓶車,嚴禁亂停亂放,遇有客流高峰時,當班責任人及時將旅客按線路分流,分區域發車(站前廣場),各發車區派專人維持秩序,班車進入發車位前,指揮車輛拿下線路牌后再進入發車區,避免隨車跑,發生意外。各塊區責任人要認真負責、大膽管理、嚴格考核、杜絕事故隱患,確保站區內不出現場地安全事故。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一
為了保障生產有序、高效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高度工作的主要任務:以生產作業的維修單為依據,合理組織企業的日常生產活動,經常檢查維修作業過程情況,及時、有效地調整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組織新的平衡,保證全面完成生產任務。
二、每日開班前,應檢查生產準備情況,包括班組人員到位情況,設備工具準備情況,配件供應或修復待裝情況,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班組按時做好多項生產準備工作。
三、根據當日應安排的作業“維修單”,及時,均衡地安排班組進行作業。調度指令必須絕對服從。班組或員工個人對調度有意見,必須先執行指令。下班后再提意見,必要時可向經理報告。
四、對車間進行周期性巡視檢查,不斷地到各個作業工位檢查工作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和協調。一般情況下,每班次(4小時)車間巡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5分鐘。
五、根據生產需要,合理組織,調劑作業安排,以確保各工位之間的有效配合。當班組作業完成時,及時通知技術檢驗員迅速到工位檢驗。
六、經常與配件部聯系,了解配件情況,督促配件部及時把配件供應到車間班組。
七、出現維修增加項目情況時,應立即與客戶取得聯系。在接到用戶同意增項處理意見時,應及時通知班組進行增項作業。
八、檢查督促車間合理使用和維護設備。一是檢查、督促操作者接章操作;二是檢查、督促設備工具的日常維護保養,禁止設備帶病運行;三是督促和檢查有關單位和班組嚴格執行設備維修規定。
九、做好車間生產作業安排的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總結生產過程中的問題與經驗,并負責完成該工作報告。
十、督促車間文明環境建設、每日檢查生產現場,經常引導教育員工文明施工,愛護環境、愛護設備、愛護車輛,遵守安全生產規定,保持車間整潔的'衛生環境。
十一、組織好生產調度會,對全車間的典型問題或情況,要及時告訴員工,以吸取教訓;對工作中的優良表現,要予以表揚,以鼓勵員工積極向上。調度人員在調度會前安排好準備工作,要以專業管理者的態度發言,簡明扼要,啟發號召力強。
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汽修廠設備操作規程相關)。
1、定位前車輛檢查。
(1)檢查車輛懸掛裝置、車輪軸承、轉向系統等沒有不允許存在的間隙和損壞。
(2)一個車轎上的輪胎胎紋深度最多允差2mm。輪胎充氣壓力合乎規定。
(3)車輛裝備為全裝置重量。
2、定位要求。
(1)將車輛安置在定痊舉升器上,車輛應倒入舉入器。車輛中心與舉升器和轉盤中心重合。
(2)檢查、必要時更改車輛規格。
(3)應嚴格按定位儀顯示步驟進行操作,不允許省略。如應按要求作車輪偏差補償和輪胎檢測。輪胎檢測的有關內容應按要求輸入儀器。
(4)各輪定位參數(前束、外傾角)的調整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對檢測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應進行調整(原車不能調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參數的調整方法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
(6)定位結果應予以保存和打櫻。
輪胎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汽車修理廠設備操作規程)。
1、拆裝時,輪胎必須放盡余氣。
2、工作氣壓應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動件保持清潔,必要時用汽油清潔,注意潤滑,確保拆裝器轉動靈活。
4、排放汽濾中的積水,確保馬達轉動皮帶松緊適度。
5、安裝輪胎時,應在輪胎邊上涂上小量潤滑油脂或滑石粉,以免斷裂輪邊。
6、拆裝時,應注意定位爪不要緊貼鋼圈,以免擦掉鋼圈油漆。
輪胎平衡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時應嚴格按使用要求進行,應小心掛放車輪,防止中心軸變形,確保機器正常工作,延長使用壽命。
2、進行平衡時應選擇與輪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輪胎裝夾必須牢固可靠,防止出現松動現象,作業前必須蓋上護罩,方可啟動。
4、進行平衡時,應檢查和輸入所測輪胎輪輞直徑、輪輞寬度及測量頭至輪胎內側距離。
5、作業完成后切斷電源,及時清理現場,保持設備、環境清潔。
鉆床安全操作規程(汽修車間設備操作規程)。
1、往鉆床上吊放工件時要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注意避免碰傷碰壞設備。工作裝卡找正時,不準猛力敲打。
2、嚴禁在工作臺上清砂和矯正彎曲工件,重大工件吊裝時,應將搖臂離開工作臺,以防碰壞搖臂。在搖臂下降時,要嚴防鉆頭與工作相碰。
3、鉆床轉動時,操作者不許擅自離崗,如臨時離開應該將鉆桿升起,并閉電源,停車后方可離開。
4、在機動進給接近鉆透時,應用手動進給,鉆頭在還未退出工件前不得停車。
5、當鉆削時,保險絲盒子如因超負荷自動脫開,必須立即停車查找原因,排除后方可繼續工作。
6、鉆削鑄鐵工件時,不許加使用冷卻水。必須經常提起鉆頭排屑。
7、禁止用偏刃鉆頭擴孔。
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同鈑金工操作,作業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4、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溫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
5、雨天禁止露天作業,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業完畢后應將焊鉗放在線路絕緣的地方,并收好電纜線,切斷電源。
車體矯正架安全操作規程。
1、用前應檢查各舉升架系統中的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能,確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檢查牽引系統中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能,保證各部件性能完好。
2、舉升架配套的氣液泵的氣源壓力不允許超過規定大氣壓。
3、工作臺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機械自鎖裝置的棘齒有效地頂在固定齒條上。
4、舉升架裝置下降前,應先將機械自鎖裝置脫開。
5、牽引裝置與工作臺的聯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撥羊應進行檢查。
6、拉撥羊應檢查鏈條,以確保鏈條完好無損。
7、拉撥前,夾鉗務必將車可靠夾緊。
8、鏈條、夾具和夾持部件的聯接一定要可靠。
9、矯正操作過程中,立柱扣及鏈條受力方向嚴禁站人,以確保安全。
10、有關操作使用的詳細步驟應嚴格遵循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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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調度車輛,保障生產、搶險及其它公務用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類機動車輛。
第三條本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副總以上的專用車輛由副總本人或專職司機自行管理)。公司公務車及維修車的證照、年審、保險由綜合管理部指定人員與司機共同辦理;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清潔由各車司機負責。
第四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區)用車,須事前預約申請,綜合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并指派車輛出車;部門維修車輛在正常情況下由本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須節約用油,減少不必要的出車次數,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調動部門車輛出車,在不影響正常維修搶險任務情況下,所屬部門應服從綜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條公司人員一般不得申請個人用車,因重病就診、重病住院和個人緊急等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可以用車。
第六條各部門用車應設置車輛使用及運行記錄臺賬,詳細記錄每日車輛的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車事由及部門,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綜合管理部每月核對一次運行臺賬。
第七條各類機動車輛下班后(中午、晚上),應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公司院內),鑰匙交調度(帶班負責管理)。星期六、日及節假日繳款車照常繳款。
第八條駕駛員不得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因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以及不遵守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事故責任全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九條車用油料由綜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標準統一管理控制(詳見燃油費補貼標準及管理辦法),綜合管理部有義務對油耗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測算,合理調整用油標準,控制管理費用。
第十條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部門領導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綜合部監督方可維修。
第十一條公司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審定,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維修。
第十二條車輛大、中修應列出維修計劃(包括時間、維修項目范圍、預算)報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第十三條司機應對車輛進行及時保養、維護、清洗、檢查。
第十四條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發生故障,所需維修費,由司機全額負擔。
第十五條車輛燃油費、維修費可列入部門績效考核內容,具體標準根據相關規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別確定。
第十六條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應復印存檔。
第十七條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應登記建檔。
第十八條本辦法從xxxx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三
屆時,蘇州汽車南、北兩站及吳中汽車站的部分班線、站點將作調整,同時汽車西站還將設立了城市候機樓,增開機場班線,旅客乘坐班車可直接到達上海虹橋機場、浦東機場以及碩放機場。
根據調整方案,汽車南站、汽車北站將取消南通、金沙、啟東、呂四(貨隆、正余、包場、六甲、天汾)、豐利(丁堰、雙甸、岔河、古壩、洋口閘)、海門、如東(馬塘)、青浦(石浦)、嘉定、奉賢、金山(南橋)、南匯(川沙)、松江、桃源、青云、銅羅、南麻、七都、八都、廟港、橫扇、菀坪、北厙、金家壩等班線站點。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的房室間或場地平米、(分清出讓的界限范圍)。
第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有權責令乙方整改。
第三條,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及時傳達、宣傳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對安全工作的各項指示及要求,并督促乙方落實。
第四條,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場地的界定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的資質,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嚴禁生產、加工、儲存、經營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及有污染、有放射性的物品。
第五條,乙方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及操作規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本單位的人員、設備進行教育和檢查。使用國家監管的設備工具必須經過國家監管部門檢驗合格后且在有效期內使用。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條,乙方從事特殊行業及人員密集的行業應制定本行業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有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演練,做到緊急救援迅速有效。
第七條,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嚴禁吃、住、生產同時存在,對使用的.用電設備、線路、取暖爐具等應按要求嚴格管理。嚴禁加大用電保險熔量和私改亂拉電氣線路。針對生產經營的情況配備相應的防火設施。
第八條,乙方發生傷亡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火災及經濟損失后果自負。因乙方原因及違反本協議造成甲方、周邊單位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乙方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在及時上報相關單位的同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在履行本協議時,乙方如果變更承租人或改變經營性質,需重新簽定協議,本協議在承租期限內有效。
第十條,以上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商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和《軍隊單位對外有償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空余房地產租賃,是指軍隊單位(含各類事業單位)將其管理的空余房地產出租給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行為。
第三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應當遵循歸口管理、按級負責、控制規模、注重效益、維護產權、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四條?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歸口管理全軍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總部、軍兵種、軍區(以下簡稱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歸口管理本系統、本區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
第五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實行管理責任制。軍區級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的實際,制定租賃管理工作目標,并抓好落實。
第二章?租賃管理
第六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范圍,主要包括現有空余營房、場地及附屬設施設備。
第七條下列空余房地產不得對外出租:
(一)軍事行政區內的;
(二)影響軍事安全保密的;
(三)屬于違章建筑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不符合適用安全標準的;
(六)國家和軍隊禁止出租的其他空余房地產。
第八條?軍隊招待所出租房屋用于辦公、銷售場所等,并被承租人作為注冊登記地址的,應當納入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范圍。
第九條?軍級以下作戰部隊、預備役部隊和科研試驗部隊,不得直接從事空余房地產租賃活動,確需出租的空余房地產,必須經總后勤部批準后,由軍區級單位所屬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條?出租的軍隊空余房地產主要用于辦公、商業、餐飲以及科研、文化、福利等事業。其中,整坐落空余房地產也可以用于企業生產、教學、倉儲、種植養殖等項目。
第三章?審批權限
第十一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出租空余房地產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四)出租房屋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含)以內的,或者出租場地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內的,或者租期3年(含)以內的,報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審批。
第十二條?申報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項目,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租賃項目請示;
(二)雙方草簽的租賃合同;
(三)出租空余房地產位置坐落平面圖;
(四)《軍隊單位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和《軍隊單位對外有償服務收費許可證》復印件;
(五)承租人資信證明;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未履行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軍隊空余房地產。嚴禁將同一租賃項目分項報批或者多租少報。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出租軍隊空余房地產,必須使用全軍統一的《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范本,簽訂租賃合同。
《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范本,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確定,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組織印制。
第十五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實行審核制度。
《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由軍隊單位與承租人簽字,并經具有租賃項目相應審批權限的房地產管理局(處)審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實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租賃期滿(終止)后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五章?許可證管理
第十七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實行許可證制度。出租空余房地產,必須申領《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統一編號和印制。
第十八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實行先繳費后發證制度。租期超過1年的,軍隊單位領證前至少上繳1年的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應繳經費,租期不足1年的應當足額上繳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應繳經費。
發證機關憑上繳經費報告書和銀行劃款憑證復印件,核發《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并確定有效期限。
第十九條?總后勤部、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批準的空余房地產租賃項目和軍隊駐京單位的空余房地產租賃項目,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核發《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其余的空余房地產租賃項目,由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核發《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并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手續,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三)承租人持《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和《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到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遺失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六章?出租收入管理
第二十二條?軍隊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應當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預算外經費管理規定》和《軍隊房地產和軍區級單位的出租收入,逐步推行開設專戶直接收繳。
第二十三條?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應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其歸口管理的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審核匯總后,報上一級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各級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據此核對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收繳情況。
第二十條?總后勤部和軍區級單位收繳的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返還房地產管理部門,用于房地產管理事業,實行預決算管理。
軍隊單位留用的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應當納入本單位年度預算統一安排,主要用于基建營房事業,并按照批準的預算開支。
第二十五條?軍隊單位收取租金,應當使用全軍統一的收費票據。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軍隊單位應當將空余房地產租賃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租賃項目安全管理責任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租賃雙方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軍隊單位應當督促承租人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做好租賃場所的消防、衛生防疫以及住用人員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軍隊單位嚴禁將空余房地產出租給非法組織以及無資信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事行政區周邊的空余房地產出租給外商及港澳臺商。
出租的空余房地產應當嚴格控制租賃用途,不得用于影響部隊工作、生活秩序和有損軍隊形象以及污染環境的項目;不得在出租場地上新建和添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不得對出租房屋及設施進行影響使用安全的改造、裝修和增擴設備,嚴禁生產、存放、銷售假冒偽劣、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利用軍隊空余房地產從事各類違法違紀活動。
第八章?監督檢查與統計報告
第二十九條?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軍隊單位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
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應當會同紀檢、財務、審計等有關部門,對軍隊單位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進行年度檢查,必要時可商請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參加。
軍隊單位應當每季度對承租人承租的空余房地產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每年審驗一次。
第三十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政策規定執行情況;
(二)租賃項目報批情況;
(三)合同履行情況;
(四)出租收入收繳和使用情況;
(五)租賃安全管理情況;
(六)《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申領情況。
第三十一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實行年度統計報告制度。
軍隊單位應當于每年11月30日前,逐級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報告本單位乃年度租賃項目統計情況;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應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本系統、本區空余房地產租賃項目年度統計情況報告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
第九章?獎勵與處分
第三十二條?對在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和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一)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擅自出租空余房地產的;
(二)未申領《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拒不補領的;
(三)未按規定比例上繳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拒不補繳的;
(四)弄虛作假、隱瞞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的;
(五)拒絕、逃避監督檢查的;
(六)偽造、涂改、擅自印制《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的;
(七)同一租賃項目分項報批或者多租少報的。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五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六
蘇州汽車西站6月25日盛大開業。
蘇州汽車西站將于6月25日正式啟用。屆時,蘇州汽車南、北兩站及吳中汽車站的部分班線、站點將作調整,同時汽車西站還將設立了城市候機樓,增開機場班線,旅客乘坐班車可直接到達上海虹橋機場、浦東機場以及碩放機場。
根據調整方案,汽車南站、汽車北站將取消南通、金沙、啟東、呂四(貨隆、正余、包場、六甲、天汾)、豐利(丁堰、雙甸、岔河、古壩、洋口閘)、海門、如東(馬塘)、青浦(石浦)、嘉定、奉賢、金山(南橋)、南匯(川沙)、松江、桃源、青云、銅羅、南麻、七都、八都、廟港、橫扇、菀坪、北厙、金家壩等班線站點。
專業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七
為了加強站區場地安全秩序管理,提高廣大職工、駕駛人員或來站辦理相關業務業戶的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要求,預防和減少場地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好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處理違犯站區安全管理的車輛及人員,下死手解決站區內車輛超速、車輛逆行問題,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杜絕站區內車輛亂停亂放。
2、南、北門崗值勤員負責早晚和夜巡人員交接,并負責指揮班車有序進出站區。嚴禁社會閑雜車輛及人員進出。各進出口內外不準停放車輛。
3、下客點值勤人員負責指揮車輛按規定位置停放及下客后及時離開,嚴禁班車在快車道停車下客,及時疏導下車旅客通過安全通道從出站口出站,清理閑雜車輛在此停留。
4、車場值勤員一定要嚴把班車進出和停放關,及時清理車場停留人員,嚴禁無通行證車輛通過。
5、出站口檢查員按規定嚴格核對出站班車人數,確保超載客車不出站,檢查出站班車駕駛員及車輛手續,確保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不得與業戶勾結弄虛作假、瞞報上客損害企業利益,及時疏通跑道保持暢通,禁止無證閑雜車輛和班車逆行進站。
6、做好重大節假日的班車加班車場管理工作,合理劃分加班區域,建立安全隔離區;嚴禁旅客進入車場跟車隨行,安排旅客有序乘車,杜絕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7、西站、南站、香江、農貿、衛星站各發車區對車輛人員比較集中的車場、發車區,要安排專人維護好秩序,指揮車輛有序進、出站,嚴禁一切自行車、摩托車、閑雜車輛進入發車場地,過路班車清點人數時,要注意班車停穩后再上車核對,嚴禁超員班車出站。
有候車場所的分站,要及時引導旅客到候車室候車,安排旅客排隊有序乘車,避免旅客尾隨班車擁擠上車而發生踩踏等責任事故。
8、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性的開展各類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將禁止車輛在站區超速行駛、亂停亂放作為工作重點,對查出的超速、亂停亂放的班車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對站區內各種限速標志、減速桿、禁止駛入標志等進行檢查,發現脫漆、損壞及時上報辦公室進行維修,確保各項標志能正常使用。
9、夜間值班人員要指揮班車有序停放,囑咐駕乘人員切斷電源、拉緊手剎、關好門窗,注意防火、防盜。及時對停放的班車檢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對夜間出站班車嚴格檢查有關手續并及時做好記錄。
10、全站干部職工積極帶頭執行好《關于進出站不許逆行的通知》,按規定存放好個人的自行車、摩托車、電瓶車,嚴禁亂停亂放,遇有客流高峰時,當班責任人及時將旅客按線路分流,分區域發車(站前廣場),各發車區派專人維持秩序,班車進入發車位前,指揮車輛拿下線路牌后再進入發車區,避免隨車跑,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