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一種常見的書面形式,用于傳達信息、分析問題和提出建議。它在各個領域都有廣泛的應用,包括學術研究、商業管理、政府機構等。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報告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報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報告篇一
一、保證嚴格按照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文本中的內容開展項目推進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二、我校在收到資金后,保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財務核算,遵守《資金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
四、我校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遵照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堂供餐的相關規定,讓每一分錢都吃到學生嘴里。在財務管理方面,對項目資金分別進行核算,對所發生的收支情況進行匯集、歸類核算,認真做好相應的檔案管理工作,以備教育局及相關部門檢查。
我校將嚴格遵守本承諾書中的各項條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
高鎮初中
20xx年3月6日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報告篇二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縣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縣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務部門審核后,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項目建設單位。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一)公示制度。對于水利工程項目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項目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項目竣工后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項目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項目資金需要執行區級報賬制的,從其規定,但要及時進行報賬。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主管局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審核后報局長審批。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報告篇三
第一條為了促進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保證資金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綜合開發是指中央政府為保護、支持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綜合效益,設立專項資金對農業資源進行綜合開發利用的活動。
第三條農業綜合開發的任務是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證國家糧食安全;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業綜合效益,促進農民增收。
第四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包括土地治理項目和產業化經營項目。
土地治理項目,包括穩產高產基本農田建設、糧棉油等大宗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良種繁育、土地復墾等中低產田改造項目,草場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態林建設等生態綜合治理項目,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
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畜牧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第五條農業綜合開發應創新機制,強化管理,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共財政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和投資政策。
第六條農業綜合開發實行“國家引導、配套投入、民辦公助、滾動開發”的投入機制。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效益優先,兼顧公平;
(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三)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四)獎優罰劣,激勵競爭。
農業綜合開發以資金投入控制項目規模,按項目管理資金。
第七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因地制宜,統籌規劃;
(二)規模開發,產業化經營;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平競爭,擇優立項。
第八條依照統一組織、分級管理的原則,合理劃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總局(以下簡稱省)農業綜合開發辦事機構(以下簡稱農發機構)的管理權限和職責。
第二章扶持重點
第九條農業綜合開發主要扶持農業主產區,重點扶持糧食主產區。農業主產區按主要農產品產量和商品量以省為單位確定。
非農業主產區的省應確定本地區重點扶持的農業主產縣(包括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旗及農場,下同)。
第十條土地治理項目以中低產田改造為重點,結合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建設,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基本農田。堅持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農業、林業、水利措施綜合配套,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統一。
第十一條產業化經營項目應參照國家制定的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根據當地資源優勢和經濟發展狀況,確定重點扶持的優勢農產品產業。通過加強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扶持產業化龍頭企業,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第十二條土地治理項目扶持對象應以農民為重點。
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的對象包括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含省級農發機構審定的龍頭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
第十三條由國家農發辦確定納入扶持范圍的農業綜合開發縣,并按照“總量控制、適度進出、獎優罰劣、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中央財政根據財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農業綜合開發的資金。
第十五條財政部依據各地財力狀況分別確定各省地方財政資金與中央財政資金的配套比例。
省級財政承擔的配套資金總體上不低于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80%。省級財政可以在確保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前提下根據地(包括設區的市、自治州、盟,下同)、縣財力狀況確定不同的配套比例。
地方各級財政配套資金應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及鄉級財政不承擔資金配套任務。
第十六條農業綜合開發的扶持對象應有必要的投入。
土地治理項目的農村集體和農民籌資(含以物折資)投勞,要嚴格按照“農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決策,數量控制”和“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進行籌集,并納入村內“一事一議”范疇,實行專項管理。
產業化經營項目的自籌資金應不低于財政投資的50%。
第十七條農業綜合開發可以采取補貼、貼息、有償扶持等多種形式,吸引金融資金、民間資本、工商資本以及外資,逐步擴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投入。
第十八條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分配以綜合因素法為主,按資源條件和工作質量測算各省中央財政資金投資指標。
各省產業化經營項目中央財政資金投資規模根據項目申報情況確定。
第十九條每年新增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重點用于農業主產區。各省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應對農業主產縣進行重點投入。
第二十條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原則上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項目,30%以下用于產業化經營項目,具體投入比例根據各省資源狀況和經濟發展要求確定。
農業綜合開發應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財政資金中科技投入所占比重。
第二十一條用于土地治理項目的中央財政資金全部無償投入。
用于產業化經營項目的中央財政資金實行有償和無償扶持相結合,以有償扶持為主。財政資金可以投資參股產業化經營項目,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用于土地治理項目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總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庫、塘壩及攔河壩的改建、擴建、加固、新建;總裝機容量在5000kw以下的機電排灌站的改造、續建、新建及其配套的35kv以下輸變電設備;新打、修復機電井及配套的機、泵和10kv以下的輸變電設備;灌排渠道開挖、疏浚、襯砌及配套建筑物;發展節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噴滴灌設備。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資金的使用范圍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家農發辦另行制定。
(二)修建農田機耕路所需沙石料、改良土壤所需綠肥種子及秸稈還田機械設備、機械平整土地的施工;優良品種的購置、繁育及加工所需的工程設施、配套設備;推廣優良品種和先進實用技術所需的小型儀器設備及示范、培訓;購置農業機械及配套農機具的補助等。
(三)營造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等所需的苗木購置(或苗圃建設)及工程設施;牧區改良草場所需種子購置、灌溉設施、草場圍欄、青貯窖、飼料加工、牲畜棚圈等。
第二十三條用于產業化經營項目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設施、農用道路、輸變電設備及溫室大棚,品種改良、種苗繁育設施,產品整理、分級、清洗、包裝等采后處理設施,質量檢測設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范及培訓等。
(二)養殖基地建設所需的灌排設施、農用道路及輸變電設備等,種苗繁育、品種改良設施,養殖基地生產設施,專用飼料小型生產設施,疫病防疫設施,廢棄物處理及隔離環保設施,質量檢測設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范及培訓等。
(三)農產品加工項目所需的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包裝車間、成品庫、原料庫、低溫庫、加工設備、輔助設備及配套的供水、供電、道路設施;質量檢驗設施,廢棄物處理等環保設施,衛生防疫及動植物檢疫設施,引進新品種、新技術,對基地的農戶進行技術培訓等。
(四)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儲藏保鮮項目所需的氣調庫、預冷庫、低溫庫、設備購置安裝及配套的供水、供電、道路設施,產品質量檢測設施,衛生防疫與動植物檢疫設施,廢棄物配套處理設施,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的交易場所建設等。
產業化經營項目的財政無償資金應用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初步設計)所需費用,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范及培訓所發生的費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補助。
第二十四條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其他使用范圍包括:
(一)貸款貼息。從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中單獨安排資金,專項用于符合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范圍的貸款項目的貼息。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二)縣級農發機構項目管理費。按土地治理項目財政投資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財政投資500萬元以下的按3.5%提取,1000萬元以下的其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過1000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0.5%提取。項目管理費從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項目實地考察、檢查驗收、業務培訓、項目及工程招標、資金和項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項目一般工程初步設計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員工資、補貼、購置車輛等行政經費開支。地、省級農發機構和國家農發辦由本級財政預算單獨安排事業費用于項目管理各項支出,不得另提項目管理費。
(三)土地治理項目主要單項工程監理費及其勘察設計費。從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按實際支出數計入項目工程成本。具體辦法由國家農發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二十五條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農業綜合開發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管理,按規定范圍使用資金,嚴禁擠占挪用。
第二十六條財政無償資金通過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撥付。有償資金通過財政部門履行承借手續,按規定程序支付,逐級統一歸還。
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已批準的項目計劃、初步設計、工程建設進度及時撥借資金。
第二十七條財政無償資金的使用實行縣級報賬制。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及時辦理報賬。報賬資金的撥付實行轉賬結算,嚴格控制現金支出,嚴禁白條入賬。
縣級農發機構借出財政有償資金,要落實還款責任,借款單位或個人須有擔保。對確實難以償還的財政有償資金實行呆賬核銷,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制定。
第二十八條各級農發機構應采取自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等方式,加強對資金撥借、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級農發機構應積極配合審計和財政監督機構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九條國家農發辦對經查明的擠占、挪用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虛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違規違紀問題,應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三十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前期準備是指項目正式申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開發規劃、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準備工作應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第三十一條各級農發機構應依據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定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及階段性開發方案,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土地治理項目庫和產業化經營項目庫。
(一)土地治理項目:開發的必要性及條件,建設范圍、規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資估算及來源(含農民籌資投勞計劃),效益預測。
(二)產業化經營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市場分析與銷售方案,項目建設方案,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財務評價。
項目建議書經省級或地級農發機構實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項目庫,擬扶持項目從項目庫中擇優選擇。
第三十三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或組織有關專家編制。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土地治理項目:項目背景,包括自然、社會、經濟等現狀;水土資源評價;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圍、地點、規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農藝措施;項目區現狀及工程平面布置圖;投資估算及籌資方案;經2/3以上農戶簽字同意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農民籌資投勞計劃及自愿開發證明材料;綜合效益評價;組織實施和運行管理。
(二)產業化經營項目:項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設條件,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市場分析與銷售方案,項目建設方案,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財務評價,環境影響評價,農業產業化經營與農民增收效果評價,項目組織與管理。
第三十四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單位一般應在上年度申報下年度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各級農發機構應區別各類項目不同情況,積極推行項目招商或項目招投標,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在較大范圍內擇優選項。
第三十五條國家農發辦和省級農發機構應按職責分工組織項目評估,對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動態分析和靜態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資金配套與償還能力的可靠性進行審查和綜合評價,為項目確立提供決策依據。
國家農發辦和省級農發機構應對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單位附報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城郊新建項目征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以及干旱地區中低產田改造項目申報單位附報的水利部門出具的水資源條件鑒定意見等進行審查和評價。
項目評估采取專家評議、現場答辯、實地考察等形式。對虛報材料或財務經營狀況不清的,實行一票否決。
項目評估應建立責任制,明確專業評估人員的評估責任。評估人員應對評估項目的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等作出客觀真實的評價。因評估結論失實影響項目正確決策的,評估人員及其所屬評估機構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六條土地治理項目立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中低產田改造項目應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有明確的區域范圍,按流域或灌區統一規劃;項目區水源有保證,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備;開發治理的地塊集中連片,具有較大的增產潛力。年度單個項目相對連片開發面積,原則上平原地區不低于1萬畝、丘陵山區不低于5000畝。
(二)生態綜合治理項目應有明確的區域范圍,治理區面積集中連片,具有一定開發治理條件,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具有明顯的效果。年度單個項目相對連片治理面積,天然草場5000畝以上,人工草場1000畝以上,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5000畝以上。
(三)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應符合區域水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節水灌溉發展規劃;直接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提供水利灌排條件;灌區設計灌溉面積一般不低于5萬畝、不超過30萬畝。
第三十七條產業化經營項目立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或其控股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經營期在兩年以上,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有較強的自籌資金能力,能保證資金安全運行;近兩年資產負債率小于70%,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含a級,未向銀行貸款的除外);開發產品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競爭優勢明顯;帶動能力強,與農戶建立了緊密、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項目安排一般限于農業綜合開發縣。
(二)除具備前項規定的條件外,種植養殖基地項目須有明顯的資源優勢和特色;農產品加工項目須有優勢農產品基地作依托,向農戶采購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項目須為項目區提供與生產和加工相關的服務。
(三)以省為單位,產業化經營項目年度中央財政資金的50%以上用于中央財政投資300萬元(除重慶外的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不低于200萬元,下同)以上的單個產業化經營項目,其他產業化經營項目的單個項目年度中央財政投資一般不低于100萬元。
第三十八條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及中央財政年度投資或分年投資合計在500萬元以上的其他土地治理項目和中央財政年度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產業化經營項目由國家農發辦組織評估、審定。
其他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一般由省級農發機構組織評估、審定,部分項目可以委托地級農發機構組織評估、審定,國家農發辦進行指導、監督和抽查。
第三十九條在項目評估可行的'基礎上,按照項目管理權責,由國家農發辦或省級農發機構根據財力可能,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則,擇優確定所扶持項目并編入項目計劃。
第四十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劃原則上實行一年一定的辦法。國家農發辦逐年下達中央財政投資控制指標,作為省級農發機構編制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的依據。
第四十一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初步設計應由具備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單位編制,其內容包括:項目總體設計,主要建筑物設計,機械、設備及儀器購置計劃,配套設施設計,主要工程概算,項目區現狀圖和工程設計圖等。
初步設計由省級或地級農發機構組織審定,或委托相關技術部門審定。
(一)編制說明書。包括開發范圍及變更情況、區域布局與開發重點、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構成、開發任務與項目安排、主要治理措施及投資構成、預期效益目標等。
(二)項目計劃表。各類項目計劃表的格式由國家農發辦統一制發。
(三)附件:省級財政對承擔配套資金、按期歸還財政有償資金的承諾意見。
第四十三條國家農發辦主要批復土地治理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的開發范圍、任務及投資額等。省級農發機構根據國家農發辦的批復向下批復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并報國家農發辦備案。
產業化經營項目年度實施計劃3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農發辦批復,其他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由省級農發機構批復。
省級農發機構應按照國家農發辦規定的時間向國家農發辦申報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或備案其批復的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國家農發辦應及時批復或核查。國家農發辦對省級農發機構報送備案的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在1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批復或備案的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作為撥借中央財政資金和進行檢查驗收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年度項目實施計劃進行調整、變更和終止的,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一)凡建設內容調整涉及財政資金額度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應在項目初步設計重新審定后逐級報經國家農發辦批準;低于100萬元的,應由組織審定該項目初步設計的省級或地級農發機構批準。
(二)項目變更(指項目性質、建設地點、項目實施單位的任何一項變更)或終止,須逐級報經組織該項目評估審定的國家農發辦或省級農發機構批準。由省級農發機構批準變更或終止的項目,需報國家農發辦備案。因項目變更而實施的新項目需按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附報新建單位相關證明材料。
(三)項目變更、終止經國家農發辦或省級農發機構批準后,縣級農發機構應及時將項目變更或終止的決定正式通知項目實施單位或農民,并說明變更或終止的理由。
(四)經批準終止的項目的中央財政資金,縣級農發機構須在收到項目終止正式通知1個月內逐級上繳國家農發辦。
(五)終止項目及因項目變更取消的項目,其已發生的有關費用支出,原則上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負擔。
(六)所有項目的調整、變更或終止,應在項目立項當年年底或次年6月底之前集中申報,逾期由國家農發辦逐級收回資金。
第四十五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期為1—2年。凡納入計劃的項目,應如期建成,并達到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
第四十六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應當推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資金和項目公示制。
土地治理項目主要單項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主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實行公開招標。主要單項工程的施工,由具備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單位進行監理。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及農村集體、農民自籌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建設主要內容,應推行公示制。
第四十七條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經批準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規模、標準和主要建設內容。
第四十八條各級農發機構要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檢查監督,進行定期檢查或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條省級農發機構應在每年3月底前向國家農發辦報送上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完成情況統計表。
第五十條農業綜合開發竣工項目驗收的主要依據包括國家制定的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及工程建設標準,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批復、調整及資金撥借文件以及經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
第五十一條農業綜合開發竣工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的情況,項目建設任務與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主要工程建設的質量情況,資金到位及農民籌資投勞情況、資金使用和回收落實情況,工程運行管理和文檔管理情況等。
第五十二條農業綜合開發竣工項目一般由省級農發機構進行驗收,部分竣工項目可以委托地級農發機構驗收。
縣級農發機構和項目實施單位應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前的準備工作,由地級農發機構進行督查。
第五十三條國家農發辦對項目竣工驗收每3年進行1次考評。省級農發機構在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的基礎上向國家農發辦提交驗收考評申請并附驗收總結報告。國家農發辦按一定比例隨機抽樣確定考評縣或項目的數量和名單,采取直接組織和委托的方式進行考評。
國家農發辦對竣工驗收項目考評后,按考評標準作出是否合格的綜合評價。
第五十四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后,應當明確管護主體,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管護主體應建立健全各項運行管護制度,保證項目正常運轉,長期發揮效益。
各級農發機構應做好后期項目監測評價工作,為改進項目管理提供依據。
第五十五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應按照“誰受益誰負擔”、“以工程養工程”的原則籌集項目運行管護費用;推行建立自主管理灌排區的投資、養護管理機制;采取拍賣、租賃、承包等方式對形成的資產實行有效管理。
第五十六條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損毀工程,其修復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各省自行解決。遇有特大災情,國家農發辦視財力情況予以適當補助。
第五十七條實行農業綜合開發縣末位暫停制度。對存在嚴重違規違紀問題的農業綜合開發縣,國家農發辦應當暫停或取消其開發縣資格。
國家農發辦應對竣工項目驗收考評不合格的省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在限期內未能認真整改的,國家農發辦可以不予安排新增資金、調減現有投資規模或者暫停投資。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第五十九條省級農發機構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六十條中央農口部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辦法由國家農發辦另行制定。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報告篇四
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的探索與思考
農業綜合開發是國家決定開拓農業生產領域,增強農業發展后勁,促進農業現代化而采取的一項戰略措施,是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和長期事業。其核心就是綜合利用資源,采取綜合措施,進行綜合治理,實行綜合投入,實現綜合效益。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自〃〃年國家立項實施以來,項目管理逐步走過了一個由探索模式向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過渡的軌道,項目投資和建設規模逐年加大,截止目前,先后實施完成土地治理項目9個(其中6個中低產田改造項目,3個農業生態工程項目),多種經營項目5個,累計完成項目投資3511萬多元,其中土地治理3145萬多元(各級財政資金2274萬元,群眾自籌871萬元),多種經營投資366萬余元(財政有償資金246萬元,企業自籌120萬元)。9個土地治理項目累計完成中低產田改造6.9萬畝,農業生態工程項目2.5萬畝。〃〃〃的農業綜合開發建設,不僅改善了項目區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而且促進了項目區產業結構調整,提高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了農民收入,實現了社會、生態、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為項目區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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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作為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如何把有限的資金管好用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深入研究和探索資金管理模式就非常重要和必要。
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需要不斷探索、研究和完善
農業綜合開發是一項長期事業,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的建設內容、資金來源管理方式等都會發生改變和調整,再加之各地之間的地理環境、社會經濟、自然資源等各不相同,資金管理的模式因此也是因時、因地而不斷調整完善。就指導全國各地資金管理制度和模式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制度和財務核算方法在實踐中因時調整,自〃〃年設立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來,為了適應新形勢,加強資金管理,先后多次對農業綜合開發財務核算制度進行了完善,多次對資金管理辦法和資金配套比例進行了調整。所以說,對〃〃而言,要加強資金管理,首先要立足區情,加強研究,不斷探索和完善資金管理模式。
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的三個模式
兌付使用項目資金,向區農委項目辦報帳,由區財政和農委項目辦監管資金使用;第二階段:1999年至2001年項目。實行區級財政報帳制和審計制。主要是由部門或鄉鎮實施項目,財政直撥資金到部門或鄉鎮,區農委項目辦會同區財政監管項目資金,部門或鄉鎮向區財政報帳;第三階段:實行財政委托報帳制和審計制。從2002年至今,區財政將項目資金撥付區農綜辦,區農綜辦采取合同化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向承建單位撥付資金,承建單位使用后根據區財政委托向區農綜辦報帳,區財政審核報帳票據。根據多年的探索和實踐證明,財政委托報帳制的資金管理模式是目前〃〃資金管理的最佳模式,它既解決了財政部門人員少,業務量大,不能有效監管的問題,又實現了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的統一。有效的解決了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的扯皮現象,實現了責權統一。
三、··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中的不足和問題
多,牽扯面廣,由鄉村兩級承建的林草等項目,無法提供正規報帳票據;五是項目資金到位遲,一般均在本的八月份以后到位,給項目提前啟動,當年計劃當年完,資金盡早發揮效益造成困難。
四、加強資金管理,不斷研究、探索、完善管理模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是以國家財政資金投資為主,地方財政配套為輔,引導其它資金綜合投入,體現政府行為,實現對農業、農村經濟宏觀調控,提高糧、棉、油、肉等主要農產品綜合生產能力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是指對資金運作過程實施的計劃、組織、安排使用、檢查監督和建后資產管理等一系列職能的總稱。
護,全過程納入資金管理范圍,始終確保資金效益發揮最好,期限最長。
五、完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針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當前存在的問題,我認為解決好以下問題是關鍵。一是由于農業綜合開發計劃管理的嚴肅性,資金管理要樹立系統性思想,從項目規劃申報入手,按照省、市確定的單項投資標準,擇優選好項目,合理分解資金,提高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堅持省、市計劃的嚴肅性;二是加強資金使用的監控力度,確保專款專用。重點是對項目預算和驗收決算的監督,以及日常檢查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狀況;三是加強對業務人員的培訓,提高資金管理水平。重點培訓本單位人員和實施單位財務人員,本單位人員重點培訓工程管理、測量、預算、決算知識;實施單位財務人員主要培訓資金管理制度,報帳程序和財務核算方法和帳務處理;四是加強資金籌措力度,解決資金不足。由于群眾自籌和本級財政配套困難等,所以創造性開展資金籌措管理,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宣傳力度,吸納社會各類資金投資農業綜合開發,提高綜合開發建設水平;五是加強項目建后管護,發揮資金使用的長久效益,重點是轉變重建輕管思想,完善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加大對管護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
加強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要在解決問題、完善管理的 第5頁
同時,還要堅持〃〃〃資金管理中的寶貴經驗:一要繼續實行目標責任制和合同化管理,用經濟杠桿和行政手段強化資金管理;二要繼續執行“三三”制付款方式和資金撥付“直通車”,加快資金流轉速度,降低資金使用風險;三要繼續執行區級財政(委托)報帳制和項目審計制,加強資金監管力度;四要加強資金管理的研究探索、交流、學習、借鑒外地先進經驗,不斷強化和完善資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資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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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報告篇五
一、要求:
2、申報部門:行政部、財務部、銷售部、礦山。
3、審批:總經理。
4、收集、反饋信息職能部門:財務部。
5、提交日期:
每月25號前提交次月資金計劃。
6、反饋期限:
次月2號以前。
7、申報人:
(1)、日常費用,如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租賃、水電、差旅費,由行政部進行申報。
(2)、當公司有改造、在建、購置或其他臨時性大額支出,由經辦人或負責人申報。
(3)、銷售費用如運輸費、應酬費等由銷售部門申報
(4)、工資、稅務支出等由財務部申報
(5)、礦山所有支出由礦山負責人申報。
二、流程:
1、各申報人申報,由財務部匯總
2、總經理審批,按實際審批執行,并有財務部反饋給各部門結果。
3、計劃外的或者超標資金需求需取得總經理的特別審批。
劃內資金及急需資金需求。
5、財務部登記實際使用情況,并定期反饋。
2011-7-15
制表:財務經理:總經理/公司負責人: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報告篇六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書,歡迎閱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和監管使用,保證資金本息專項用于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共同簽訂如下協議,并承諾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履行各自義務。
一、經甲方審核同意,乙方拆遷項目用于拆遷補償安置專項存儲的資金額度為_________(大寫)。
二、乙方將上述專項資金存入丙方為其單獨開立的資金專戶,帳號為_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計息。
三、上述資金專戶內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_________拆遷項目的補償安置。乙方必須持轉帳撥付憑證及甲方簽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通知單》交丙方辦理資金撥付事宜。
四、丙方負責資金的監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通知單》,丙方不得從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戶中撥付資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補償安置資金不足以支付實際補償安置需要時,甲方責成乙方限期補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資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當日的存款證明。
六、以下三種情況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1)出具虛假資金證明。
(2)未憑甲方開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通知單》撥付資金。
(3)不及時撥付資金。
七、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需要對協議中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應本著平等互利、互諒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報告篇七
為扶持xx風情街項目又好又快發展,貴委于今年初向我司審批下撥了20xx年度服務業專項資金x萬元整。截止目前,該項資金已全部使用完畢,現根據有關規定,將資金使用有關情況上報貴委。
一、資金使用去向:
(一)用于補貼xx風情街商家物業管理費部分x萬元;
(二)用于補貼xx風情街商家裝修費用部分x萬元;
(三)用于整體宣傳推廣xx風情街廣告費用部分x萬元;
(四)用于組織xx風情街商家赴xx等地考察交流費用x萬元。
二、資金使用效益:
(一)有力地促進了風情街商業氛圍的快速形成。目前街區經營商家已經達到51家,商家經營情況良好,人氣與日俱增,消費高峰期時,街區泊滿車輛,甚至還排到外部道沿,預計20xx年經營產值可達8000萬元以上。
(二)較好地改善了風情街景觀。通過一部分資金的投用,街區道路綠化、休閑小品、道旗、霓虹燈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
加快旅游服務產業發展,推進旅游項目建設的關心和重視,開發企業和商家也深受鼓舞。
本次服務業專項財政資金的下撥,對于扶持我司繼續打造好蓬萊閣風情街起到了相當重要而積極的促進作用。今后,我公司還將在縣委縣政府大力發展旅游產業的精神指導下,進一步加大項目投入力度,不斷豐富街區休閑、旅游內涵,力爭成為展示我縣旅游新形象的亮麗窗口。
我司在專項財政資金的使用過程中,遵循了專款專用、高效透明的原則。
特此報告。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報告篇八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就業專項資金專項檢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33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防范資金運行風險,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各項就業補貼政策落到實處,我局認真組織對2012—2013年就業再就業工作開展情況及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收入情況。2012-2013年,全縣就業專項資金收入總額為3236.62萬元。其中:2012年,就業專項資金收入總額為2058.62萬元(就業專項資金補助收入1674.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補助收入349萬元,利息收入5.12萬元,同級財政預算安排配套資金30萬元),2013年1-9月就業專項資金收入總額為1178萬元(就業專項資金補助收入1103萬元,同級財政預算安排配套資金75萬元)。
(二)支出情況。2012-2013年共計支付就業專項資金2926.32萬元。其中2012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1868.63萬元(職業培訓補貼262.08萬元,創業培訓補貼42萬元,職業技能鑒定補貼16.17萬元,社會保險補貼479.01萬元,公益性崗位補貼605.91萬元,補充小額貨款擔保基金5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286.46萬元,扶持公共就業服務17萬元,其他支出110萬元)。2013年1-9月,就業專項資金支出1057.69萬元(職業培訓補貼45.38萬元,創業培訓補貼23萬元,社會保險補貼125.28萬元,公益性崗位補貼568.57萬元,扶持公共就業服務155萬元,其他支出130.46萬元)。
兩年來,我們圍繞縣委、縣政府“一化四建”發展戰略,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努力改善就業環境,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企業更多吸納就業,幫助困難群體就業,努力完善城鄉就業服務體系,為促進我縣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條件。
(一)城鎮新增就業穩中有升,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兩年來,在擴大就業方面,我們多措并舉。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廣辟就業門路,拓展就業空間。近兩年通過開展“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企業人才招聘會”、“企業委托招聘”等形式,累計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2010人,新增城鎮就業7903人。特別是近兩年來,我們圍繞縣委、縣政府“一化四建”發展戰略,以推進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產業化為依托,立足縣內礦產、建材、化工、電子、種養植業以及服務行業等企業,重點做好了縣內就近就地就業工作,通過現場招聘、培訓輸送等方式,千方百計促進城鎮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就近就地就業,實現本地新增用工約3000余人,有效緩解了城鄉勞動力就業難的問題。如,2012年春節前后,我們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在全縣廣泛開展了以“四送”為主題的“就業援助月活動”。抽調工作人員下到鄉鎮、社區,大力開展就業政策宣傳、上門服務活動。發布就業招聘信息,聯合藍伯化工、漢清生物、遠大釩業等用工企業,舉辦返鄉務工人員現場招聘會,實現就近就業160余人。同時,聯合火馬沖工業園區部分企業,儲備就業崗位,開展“送崗位下鄉”活動,把就業崗位送到農民的家門口。為促進大學生就業,我們主動聯合高校,結合本地企業用工需求,挑選了一批優秀畢業生,送人才上門,解決了縣內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素質管理人才一才難求的困局。
(二)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對象就業得到有效保障。兩年來,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4477人,援助就業困難對象就業1518人。在幫助就業困難對象方面,我們多措聯施,結合我縣創建“全國文明衛生縣城”、“全國平安縣”活動,通過再就業資金扶持、政府資助、鄉村自籌等方式籌集就業再就業資金,在縣城和有關鄉鎮、村(社區、居委會)設置環境衛生和110協警等公益性崗位700余個,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700余人(其中,安排零就業家庭20戶),實現了就業工作和社會事業共同發展的雙贏局面。同時,積極鼓勵和支持靈活就業及自謀職業人員自主就業,鼓勵和引導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打零工、夜市擺攤等方式實現自主就業,以促進更多的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對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實行社保補貼,補貼資金182.48萬元。
(三)職業技能培訓在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就業競爭力上成效明顯。近兩年,共投入職業技能培訓資金382.46萬元,舉辦就業技能培訓班122期,培訓人數5168人。通過培訓,提高了城鄉勞動力的就業技能和就業的穩定性。就業技能和競爭能力得到提高,就業更加穩定。一是形成了以市場為導向,多種培訓模式相結合的培訓機制。以縣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為主,聯合鄉鎮培訓點和其他民辦培訓機構,不斷提高培訓機構的培訓能力和辦教水平。縣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的培訓專業擴展到電車縫紉、汽車駕駛、電子電器、烘焙加工、醫藥營銷等二十多個市場用工需求量較大的熱門專業,有效對接用人單位的就業需求。培訓學員,大部分被推薦輸送到聯業制衣東莞有限公司、深圳安華制衣有限公司、富士康集材鴻勝科技、廣州數控股份有限公司、索華電子有限公司等省內外百余家企業就業。二是培訓對接就業的轉化率不斷提升。堅持“以需定培”原則,緊緊圍繞提高勞動者素質開展培訓工作。按照“缺什么、補什么”、“需要什么、學什么”的培訓方針,全面提升培訓就業轉化率,就業率達到95%以上。如,2012年6月,我們應縣人民醫院要求,為其培訓了醫藥商品購銷員71名,實現100%就業。三是勞動者職業技能不斷提高,收入水平不斷增長。兩年來,參訓學員中申請職業技能鑒定人數2360人,取得職業技能鑒定證書人數達到2061人。通過培訓,勞動者職業技能進一步提高,不少參訓者成長為用人單位的高專技術人才,為企業、社會創造更多效益的同時,勞動者自己的收入也不斷增長。如,農民工謝伯俊,參加焊工培訓后,順利進入縣xx機械廠工作,由于操作技能突出,被企業多次外派參加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已成為企業不可或缺的專業技能人才,被評為“湖南省優秀農民工”。
(四)基層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日趨完善。一是基層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的基礎平臺全面建成。本級財政先后投資近100余萬元,在xx、xx等人口相對集中地區,建立了高標準、規范化的基層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截止目前,全縣30個鄉鎮建立了勞動保障站,21個社區建立勞動保障服務中心,443個行政村都成立了勞務信息站。配備了工作人員、辦公場所、服務窗口,建立了相關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基礎臺帳,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二是完善了就業服務信息化網絡體系。為提高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的針對性、準確性和及時性,投資10多萬元為鄉鎮勞動保障平臺配置現代化辦公設備,建立和完善了縣、鄉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基本實現了就業申報審核管理信息和就業服務資源共享,使就業服務功能向基層延伸,提高了就業服務效率。目前,已建立了全縣統一的就業失業人員臺帳、就業困難人員臺賬、勞動力轉移臺賬、各類培訓人員臺賬等相關數據庫,為全面扎實推進全縣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五)形成了創業帶動就業的可喜局面。在扶持創業方面,結合我縣大力推進全民創業活動,積極扶持各類創業群體自主創業,促進就業。一是通過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扶持創業。我縣研究出臺了《xx縣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及貸款貼息實施辦法》等文件,鼓勵和扶持創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合伙經營和共同就業,通過資金扶持,促進了個體民營經濟發展,繁榮了城鄉市場,催生的各類經濟實體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如永發生態養殖、暢哥雞蛋、東輝家俱等通過貸款貼息扶持,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安置就業能力進一步增強。目前,通過小貸扶持新增的個體工商戶 856戶,累計發放小額擔保貼息貸款8224.8萬元,撥付貼息資金600余萬元,帶動就業2500余人。二是通過開展創業培訓引導創業。幫助創業者系統學習知識與技能,不僅使學員的就業觀念發生轉變,更激發了他們的創業意識,掌握創業技能,增強創業能力,提高創業成功率。2012年至今,共投入創業培訓資金75萬元,舉辦創業培訓班11期,培訓學員1050人。創業成功率在90%以上。
我們在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支出,沒有擅自擴大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范圍,虛列、轉移、擠占挪用、滯留就業專項資金等違規情況,確保了就業資金專款專用安全運行。
(一)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有規可依。結合我縣實際,切實加強資金管理的制度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資金撥付管理,資金使用監督,資金撥付公示,資金支出結果報告,資金監督和跟蹤反饋等各項制度。健全專項資金的三級審核制度、資金使用公示制度。特別為了發揮資金預算管理的作用,我們建立就業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制度。年初與縣政府分管領導、人社、財政等部門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分析探討。嚴格按照就業專項資金預算管理的要求,量入為出、統籌安排、科學編制專項資金的預算。重點確保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扶持政策的落實,為全年的就業資金管理使用奠定了基礎。
(二)規范操作流程,確保資金運行安全。我縣先后制定了《xx縣財政支付管理辦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細則》,進一步明確資金撥付管理、資金使用監督、資金撥付公示、資金支出報告和資金監督管理質詢、問責、跟蹤、反饋等管理規定。本著管理科學、簡便易行、相互制約的原則,完善就業專項資金業務操作程序,具體將業務劃分為申報、審核、財務、撥付、稽核監督管理等環節,各環節既獨立操作又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確保管理嚴格,運行有序。
(三)加強信息臺帳化管理,夯實資金管理基礎。為加強就業與失業管理,全面貫徹落實積極就業政策,我們制定了《xx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信息監測工作方案》,大力開展就業信息監測。為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的通知》,對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對象范圍、認定程序、可享受的政策待遇(補貼范圍、標準、期限等)、監督管理等進行嚴格的限定和明確,從而確保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等工作開展有章可循。對各類補貼的申報辦理實行臺帳化管理,對各類資料實行專業歸檔,分類管理。建立健全了招聘求職信息庫、失業人員、就業困難對象等各類動態數據庫。在規范紙質臺帳的同時,還全面推行電子化管理,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公益性崗位安置、社保補貼的撥付方面,全面實行臺帳管理,做到紙質和電子兩套臺帳同步。建立了完善的資金使用基礎臺帳,資金財務帳簿、憑證做到了合法、真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
(四)強化責任,完善監督機制。一是實行項目責任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培訓主管部門與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工作協議和廉政承諾書,確保培訓質量;二是實行項目資金跟蹤監控制度。會同縣財政局及時將項目資金信息錄入財政再就業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實現動態監控;三是嚴格實行項目“一表一賬一單”制管理。嚴格將經費補助申請表、培訓臺賬、培訓清單作為項目檢查考核驗收和轉移培訓機構在財政部門報賬的依據;四是進一步完善資金“專人、專賬、專戶”管理。嚴格控制資金審批流程,確保資金安全有效運行,保障就業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有效運行。五是建立了常規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采取內部檢查與外部檢查相結合的多種檢查方式,確保了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公開透明。
四、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就業專項資金短缺矛盾突出。我縣破產、改制企業或停產企業多,下崗失業人員多,就業再就業矛盾十分突出。截止目前,我縣已安置公益性崗位730余人,是全市安置人數最多的縣之一,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支出壓力非常大。鑒于再就業資金支出壓力過大,根據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縣委政府研究決定,今后公益性崗位將不再批量解決,只有在現有公益性崗位人員退休或自動離崗出現崗位空缺時,按照“缺一補一”的方式進行安排。同時,我們對公益性崗位的申報、審批程序也進行了革新,建立了入戶調查報告制度和公示異議回訪制度,嚴格控制公益性崗位人數增長幅度。雖然如此,目前我縣再就業專項資金短缺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缺口較大。建議省財政對老工業縣加大專項資金配套力度。
(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亟待完善,實際操作有一定難度。主要原因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省里的政策規定過于寬泛,沒有一些硬性指標或條件加以限制,導致操作起來難度較大。比如,我縣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2500余人,按文件規定大部分都符合享受社保補貼條件,但如果執行的話,按目前標準核算,所需資金將會超過600萬元,遠遠超出我縣再就業資金的承載能力。我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既要考慮政策的執行,又要考慮資金使用的壓力,的確很難準確把握。二是各地實際情況有差異,社保補貼政策執行的范圍、程度也不一致,很可能會造成各縣市同類人群之間相互攀比而引發心理失衡,造成不穩定因素,影響社會大局穩定。建議上級部門對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進一步補充完善,以便于實際操作。或者對老工業縣市在再就業資金預算撥付時給予適當傾斜,做到應補盡補,從而化解矛盾。
(三)職業技能培訓質量和效果有待提高。一方面受培訓機構師資、設備、條件、場地等的限制,培訓機構的授教能力和水平難以讓參訓者技能得到明顯提升,加上舉辦的多是一些短、簡、快項目和專業,要真正掌握和學精一門技能存在難度。另一方面,參訓學員積極性不高,特別農村勞動力普遍抱有“早就業、快就業”心理,加上受培訓期間自負生活、住宿等開銷的影響,造成參訓人員難以安心長時間培訓,致使培訓質量、效果難達預期。
五、下一步打算
針對以上不足,我們將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加強整改,努力化解各類問題和困難,更好的鞏固就業再就業工作成果。
(一)進一步加大就業專項資金爭取力度。根據本縣就業資金支出的實際情況和面臨的實際困難,積極爭取同級財政和上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的支持,增加就業專項資金投入額度。同時,壓縮就業資金開支范圍和規模,嚴把各類補貼的審批關,杜絕違規資金支出,最大程度發揮就業資金使用效益。
(二)充分發揮人社、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建立起定期或不定期監督審查制度。進一步強化人社部門的行政監督職能,財政審計部門的專門監督職能,經辦服務機構的內部監督作用,和廣大群眾的社會監督作用,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相互制約的監督體系。對就業資金管理使用實行全程監管,確保各類問題早發現、早整改。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科學設置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工作流程,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規范辦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就業補貼資金高效安全運行。
(三)加大培訓投入,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圍繞精、準、優下功夫,改變短、簡、快培訓模式,把提高培訓質量作為培訓工作的重點,使培訓工作在提升職業技能中發揮主導作用,以防培訓工作步入走過場、流于形式的低質、低效狀態。提高培訓補貼標準,對離家較遠的參訓學員適當給付食宿補助,減輕廣大學員參培的經濟負擔,提高參訓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