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2023年水泥沙合同 三峽工程水泥購銷合同模板篇一
第一條 為加速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促進技術進步,改善生產條件,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境內從事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管理及相關的機械制造、科研設計等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管理散裝水泥工作的主管機關;各級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散裝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散裝水泥管理工作,業務上受上級散裝辦領導。各級散裝辦應配備專職負責人,實行目標責任管理。
第四條 各級散裝辦的主要職責是:
\\\(二\\\)編制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按規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五\\\)協調解決發展散裝水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預拌混凝土的推廣應用。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散裝水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財政、金融、物價、建材、建設\\\(城建\\\)、交通、公安、鐵路、物資、技術監督\\\(標準計量\\\)、統計、環保等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分工積極支持、配合各級散裝辦做好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第六條 對發展散裝水泥事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予表彰、獎勵。
第七條 現有水泥生產企業\\\(包括粉磨站,下同\\\)必須配置散裝水泥發放設施,其散裝率比例和實現期限由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八條 新建、擴建或改建的水泥生產企業,須按散裝率70% 以上發放能力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擴初設計審查時,須有同級散裝辦參加;未達到發放能力要求的,有關部門不予批準建設。
第九條 水泥生產企業應當配置散裝水泥均化、化驗等設施、設備,確保出廠的散裝水泥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散裝水泥生產、經營、運輸和使用單位應加強計量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散裝水泥計量管理的規定。
第十條 散裝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設備制造和管理的單位、個人,必須按國家和省散裝水泥統計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送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散裝辦及有關部門,應協同技術監督\\\(標準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散裝水泥質量和計量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散裝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措施,確保裝卸、運輸、儲存、使用設施、設備符合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十三條 工程建設或施工單位,應配置與使用散裝水泥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未配置相應設施、設備的,不準參加投標,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開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鼓勵發展水泥熟料粉磨、預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預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企業,散裝水泥使用率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五條 ^v^門對散裝水泥專用汽車\\\(含混凝土攪拌車、流動罐自裝卸運輸車、氣卸式散裝水泥罐車,下同\\\)和散裝水泥船舶征收的有關規費,應予適當優惠。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散裝水泥專用汽車進入市區和城鎮的交通控制路段時,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應給予辦理通行手續,提供行車便利,以保障建設工程正常施工。
第十七條 水泥生產企業銷售袋裝\\\(包括紙袋、塑編袋、復合袋等,下同\\\)水泥的,按銷售\\\(含自用\\\)量征收每噸5元扶持散裝水泥發展費\\\(以下簡稱扶散費\\\)。
向外省購入袋裝水泥的,由鐵路、交通\\\(港務、航管\\\)部門按提貨單載明的數量向收貨單位或個人代征每噸20元扶散費,全額上繳主管散裝辦。
第十八條 水泥生產企業銷售散裝水泥的,按散裝水泥\\\(包括集裝袋、箱\\\)銷售量,每噸提取22元節約包裝費\\\(以下簡稱節包費\\\),其中4元上繳主管散裝辦、9元支付用戶、9元企業自留。水泥生產企業散裝率超過50%以上的,每超過一個百分點,由主管散裝辦從其上繳的節包費中每噸返還元。
第十九條 在本省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投資方向許可證時,由縣級以上散裝辦委托投資或施工許可證發放單位,按工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元或按水泥預算定額每噸10元的標準,收取限制使用袋裝水泥費\\\(以下簡稱限袋費\\\);建設工程竣工時憑使用散裝水泥的有關證明退還限袋費本息\\\( 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可在單項工程竣工時退還\\\);散裝水泥使用量占水泥總用量比例50%以下的,不予退還;達到50%至80%的,按實際使用量退還;超過80%的,全部退還。
水泥制品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由主管散裝辦按上年水泥使用量收取每噸5元限袋費\\\(上年度散裝使用率達到90%的,經主管散裝辦核準可免交\\\); 散裝水泥使用率超過80%的,限袋費本息全部退還;未達到80%的,不予退還。
因施工環境、散裝水泥供不應求等客觀因素和其它特殊情況只能使用袋裝水泥的,經主管散裝辦核準可以免收限袋費。
第二十條 扶散費、節包費、限袋費統稱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縣級以上散裝辦直接征收或由其委托有關部門代征。各級散裝辦征收專項資金的具體范圍和分工,由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各級散裝辦征收專項資金,必須持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統一使用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監制的《浙江省發展散裝水泥專用收費票據》。
第二十一條 水泥生產企業應于次月5日前向主管散裝辦繳納上月的專項資金。鐵路、交通\\\(港務、航管\\\)部門,應于次月5日前將上月代征的專項資金解繳主管散裝辦。
第二十二條 縣級散裝辦收取的專項資金總額中5%上繳市\\\(地\\\)散裝辦,其中50%由市\\\(地\\\)上繳省散裝辦;市\\\(地\\\)散裝辦收取的專項資金總額中 上繳省散裝辦。縣級散裝辦于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上繳;市\\\(地\\\)散裝辦于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上繳。
\\\(一\\\)建設和購置散裝水泥專用設施、設備;
\\\(二\\\)散裝水泥的科研、技術開發、信息交流;
\\\(三\\\)散裝水泥的宣傳、培訓、管理、獎勵等。
第二十四條 用于散裝水泥設施設備的專項資金實行滾動使用。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專項資金用于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還須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審批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批。
各級散裝辦的辦公經費,年初必須編制年度經費預算計劃,經同級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報上級散裝辦備案,按核定的計劃指標控制使用。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專項資金,其收費項目和標準需要調整的,由省財政、物價、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技術監督\\\(標準計量\\\)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統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物價或財政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查處。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及時、足額或拒絕繳納專項資金的,由縣級以上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處以違反規定金額20%的罰款,并按違反規定金額每逾期一日加收2‰的滯納金。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由縣級以上財政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各級散裝辦要協助技術監督\\\(標準計量\\\)、統計、財政等部門做好行政執法工作。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水泥沙合同 三峽工程水泥購銷合同模板篇二
第一條 為加速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促進技術進步,改善生產條件,減少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境內從事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管理及相關的機械制造、科研設計等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省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經貿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散裝水泥工作。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散裝水泥工作。
縣級以上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散裝辦)負責散裝水泥的具體管理工作,業務上受上級散裝辦指導。各級散裝辦應當配備專職負責人,實行目標責任管理。
第四條 各級散裝辦的主要職責是:
(二)編制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按規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五)協調解決發展散裝水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預拌混凝土的推廣應用。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散裝水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財政、建設、交通、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統計、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支持配合各級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散裝辦做好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第六條 對發展散裝水泥事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予表彰、獎勵。
第七條 現有水泥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熟料粉磨站,下同)必須配置散裝水泥發放設施,其散裝比例和實現期限由省經貿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八條 新建、擴建或改建的水泥生產企業,須按散裝率70%以上發放能力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擴初設計審查時,須有同級散裝辦參加;未達到發放能力要求的,有關部門不予批準建設。
第九條 水泥生產企業應當配置散裝水泥均化、化驗等設施、設備,確保出廠的散裝水泥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散裝水泥生產、經營、運輸和使用單位應加強計量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散裝水泥計量管理的規定。
第十條 散裝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設備制造和管理的單位、個人,必須按國家和省散裝水泥統計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送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散裝辦應當協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散裝水泥質量和計量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散裝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措施,確保裝卸、運輸、儲存、使用設施、設備符合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十三條 工程建設或施工單位應當配置與使用散裝水泥相適應的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發展水泥熟料粉磨、預拌混凝土、水泥制品和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企業,散裝水泥使用率應達到90%以上。
城市市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應當加快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并限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措施及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管理辦法,由省經貿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各地實際制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
第十五條 對散裝水泥專用汽車(含混凝土攪拌車、流動罐自裝卸運輸車、氣卸式散裝水泥罐車,下同)和散裝水泥船舶征收的有關規費,應予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 散裝水泥專用汽車進入市區和城鎮的交通控制路段時,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應給予辦理通行手續,提供行車便利,以保障建設工程正常施工。
第十七條 鐵路部門和省散裝辦應當加強全省散裝水泥鐵路運輸管理,實行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配車、優先運輸,并做好散裝水泥專用罐裝車調度工作,提高運輸效率。
第十八條 水泥生產企業銷售袋裝(包括紙袋、塑編袋、復合袋等,下同)水泥的,由主管散裝辦或其委托的業務單位,按袋裝水泥銷售(含自用)量,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水泥生產企業應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散裝辦繳納上月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第十九條 在本省的建設項目,由主管散裝辦或其委托的業務單位,按項目建筑面積或按水泥預算定額,向建設單位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建設單位可以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內,憑有效證明,向主管散裝辦辦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結算手續。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70%的,按散裝水泥實際使用量退還;低于70%的,不予退還。
對預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企業,由主管散裝辦或其委托的業務單位,按上年水泥使用量,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90%的,按散裝水泥實際使用量退還;低于90%的,不予退還。預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企業上年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90%以上的,當年不再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第二十條 征收(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具體項目、標準和征收年限,按照國家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各級散裝辦向水泥生產、使用單位征收(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具體分工,由省經貿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征收(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統一使用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監制的《浙江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據》。
第二十一條 按規定征收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繳入各級國庫。
繳入各級國庫的比例為:市解繳省級,市本級留975%;縣(市、區)解繳省級、市級,縣(市、區)本級留95%。
解繳時間為當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
第二十二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是政府性基金,必須專項用于發展散裝水泥事業,依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各級財政、審計和上級散裝辦的監督檢查。按本辦法應當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任何地區、單位和個人無權以任何形式批準減免,也不得截留、坐支、拖欠、平調、攤派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為:
(二)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建設項目的貸款貼息;
(三)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科研與新技術開發、推廣;
(四)經地方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與散裝水泥管理有關的其它業務性必要開支。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用于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必須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審批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批。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經貿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各級散裝辦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編制年度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預、決算,報同級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報同級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和上一級散裝辦備案。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統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已經實施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措施的城市市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擅自在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按每立方米80元的標準對建設單位處以罰款,但罰款額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財政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及時、足額繳納或者拒絕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由縣級以上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處以違反規定金額20%的罰款,但罰款額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并可以按違反規定金額每逾期一日加收2‰的滯納金。
第三十一條 不按本辦法規定征收(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或者截留、擠占、挪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由縣級以上監察、財政、審計、散裝水泥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級散裝辦應當協助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審計、財政、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行政執法工作。
縣級以上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散裝辦,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水泥沙合同 三峽工程水泥購銷合同模板篇三
您們好!
我自19xx年畢業于大連海運學校輪機管理專業之后就來到了遠洋公司工作,在過去的這些年里,承蒙公司各級領導和船舶各級領導的關心與關懷,我從一個剛出校門的學生,一點一點成長為一名遠洋干部船員,一名專業的輪機管理人員。在這個過程中,有我付出的汗水,更有公司各級領導的幫助,在這里一同表示深深的感謝。
由于個人身體及家庭方面的原因,在最近幾年里一直沒有能上船工作,但我依然深深地喜歡遠洋這個大家庭,喜歡遠洋船員這個稱號,并以自己曾經在遠洋工作過為自豪,現在由于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希望公司領導能給予批準!我會在以后的工作和學習生活中,繼續發揮遠洋人吃苦耐勞的拼搏精神,努力為社會發展和建議貢獻自己的力量!謝謝公司各級領導的支持!
敬禮!
辭職申請人:
20xx年7月21日
2023年水泥沙合同 三峽工程水泥購銷合同模板篇四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名稱:
大悟縣****學校****房屋維修改造
二、工程地點:
大悟縣學校校園內。
三、承包范圍及工程承包形式:
四、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共計日歷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達到合格工程標準以上。
六、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暫定為(要大寫)元(要小寫元)。房屋維修改造項目,由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作為結算依據,工程決算由大悟縣造價站核算后,經中介組織審計后以審計結論作為雙方結算工程價款的最終依據。
七、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責任及義務:
(1)開工前做好“三通”工作;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或指定房屋維修改造內容;
(3)負責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
(4)對施工圖或工程量進行變更;
(6)檢查驗收乙方完成的工程;
(7)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此發生的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乙方責任及義務:
(2)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3)保證施工場地清潔,交工前清理好地面雜物,并達到甲方要求;
(4)按要求提供竣工資料4套;
(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施工過程中管理的有關規定;
(6)提供滿足施工所需的人員、機械設備和運輸車輛;
(8)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9)乙方應當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設垃圾,不得隨意亂倒;
(10)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1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轉包給第三者;
(16)乙方負責協調施工區村民、村組及周邊關系,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工程量的確認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報告,甲方接到報告后,由甲方對設計圖紙及工程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核實后簽字認可(以下稱計量)。簽字認可的已完工工程量作為結算和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工程量須經甲方、勘探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生效。對乙方擅自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甲方指定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不予計量。
九、工程設計變更
1、工程設計圖紙變更;
2、因施工過程中發現了古墓或文物致使工程停工;
3、甲方撤銷了對該工程的投資;
2023年水泥沙合同 三峽工程水泥購銷合同模板篇五
乙方:
第二條 質量標準:乙方保證所供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以及甲方對產品的質量要求,乙方應隨貨提供產品合格證等證明文件。
第三條 供貨時間與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約定地點承擔相應運輸裝卸費用,并在貨物交付給甲方前承擔風險責任。
第四條 安裝:安裝方式為(乙方安裝/甲方自裝);選擇乙方安裝的,安裝標準為 《天津市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天津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協商的方式支付價款。 乙方將貨物交付給甲方并驗收合格后憑發票要求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在收到貨款后90天內結清貨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2.乙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甲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__
5___%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30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甲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二)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__
5__
%的違約金; 2.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