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怎樣寫報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報告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連鎖店工作總結報告 連鎖店加盟合同篇一
特許加盟總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指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于______產業經營及______用品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是總部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運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商標”:是指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的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行為。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連鎖加盟店。
a.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b.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并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c.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規定的地區開設、經營公司加盟店的權力。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六條 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a.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b.除為加盟店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c.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的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
2.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性商業結構狀況,在所設加盟店地區另設加盟店時,保證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系。
第八條 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復,并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開設的第一家店鋪外,還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須與總部另簽訂該增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為增加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特許合同后,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條 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只屬于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征,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 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員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3.開業后,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員參加總部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費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擔。
4.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總會和一些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周通知開會時間。
5.除經營者會議外,總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人員進行指導。
6.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流量、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公司總部將加盟店經營情況作絕密資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的店長和員工。
第十二條 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3.對于營運必需的輔助材料、發票、提貨袋、標簽、收據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4.確認本條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三條 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各加盟店所產生的各項活動費用,由各加盟店獨立承擔。
第十四條 協助銷售
a.推薦進貨渠道。
b.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c.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d.從總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貨,保證供貨質量。
e.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f.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a.有保質期的產品,乙方保證換貨商品保質有效期在______個月以上,并保證所有的產品包裝、外觀完好無損。
b.服飾類商品,從進貨之日起,不能超過______天。
c.換貨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d.加盟店需供貨的貨量應提前______天通知總部,并附上需貨確認清單。
第十五條 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第十六條 特許金
2.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為____________,用于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于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以上兩項費用。
第十七條 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后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之間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后,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除用于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他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可以沒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證金,按第十七條第6款執行。
6.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征兩個月后,總部歸還加盟店應有該退還的保證金。
第十八條 特許金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為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格,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幣的特許金,支付方式為每一個合同年度開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開始加盟的第一個年度免收特許金額。
第十九條 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幫助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賬簿等的制作
a.傳票(或進貨的原始票據)。
b.營業報告書(每天制作)。
c.客戶資料表和會員資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總部遞交一次當月的營業報告書和當月的客戶資料、會員資料表,遞交的時間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條 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第二十四條 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于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十二個月內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后即刻歸還總部。且均不得保留復印件。
6.加盟店對守密義務有違約行為,同意按照侵犯總部知識產權論處。
第二十五條 禁止毀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 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滿前2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后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以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b.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以及總部要求的其他報告書等不真實。
c.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他債務。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的其他行業的營業店鋪。
b.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c.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d.加盟店未得到總部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f.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g.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鋪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并或其他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情況變動等,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
h.向債權人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托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l.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m.執法機關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n.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開業。
3.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a.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b.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防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c.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d.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規定的義務。
e.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f.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g.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h.執法機關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二十九條 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征兩個月后歸還。
2.加盟店提前2個月通知總部解約,并同時付清了一切債務,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后便告終止。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二十八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條 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筑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并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一條 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征和公司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現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二條 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并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合同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第三十三條 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如加盟店認為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店的運營,加盟店經總部同意后,可以將加盟店轉讓給第三者,此時總部有優先接受的權力。
第三十四條 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總部被追索的賠償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擔。
第三十五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特許金額兩倍的損失賠償金。
3.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三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三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三十九條 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愿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 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嚴守本合同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承諾;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于違約行為。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執行,仲裁和訴訟地點為總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簽字:(蓋章)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
合同簽定日期:________
連鎖店工作總結報告 連鎖店加盟合同篇二
頂讓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位于烏魯木齊汽運司盛世嘉園6-9的好幫手教育連鎖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按約定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和房屋裝修等;營業設備等全部歸乙方。
四、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押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乙方需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轉讓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所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上述費用包括至20_年12月20日房屋租金、好幫手連鎖機構加盟手續及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是否收到押金和轉讓金已收條為準。如在乙方支付轉讓押金后未按時支付剩余轉讓費,甲方有權利收回轉讓合同并再次轉讓,所收押金概不退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除特殊情況外甲方有義務在每周周末協助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否則延長協助指導時間。
五、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糾紛、法律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連鎖店工作總結報告 連鎖店加盟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就乙方以加盟經營形式加盟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加盟基本要求
1、店鋪面積:________平方米以上。
2、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需在簽訂完本合同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
3、加盟權使用費:________元/月,一年一交,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的加盟權使用費用。
4、本鋪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需在簽訂完本合同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 合同期滿后加盟無任何違反合同的情況下,總讓應全額退還,不計息。
5、合同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經營應到總店另簽合同。
6、加盟店無權受理其它加盟店,如需加盟或開分店應向總店提出申請。
二、適用區域
乙方加盟僅能在以下_______區域使用。
1、縣級城市。
2、沿海發達地區的城市鄉鎮,工業園區。
3、地級市、直轄市、省會城市。
三、保護區域
總店保證省會城市,直轄市受權2-3家,地級市受權1-2家,縣級城市受權一家。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1、提供加盟店的名稱使用權。名稱統一為“_____”加盟店。
2、為保證甲方商品的信譽,加盟之聲譽,監督乙方在該地區的經營不得有損害甲方商譽行為。
3、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的產品和首次相關必要的公司資質。
4、對加盟店進行統一管理,管理范圍包括經營環境、產品質量、定價及售后服務。
5、甲方保證同等產品在該區域內的統一底價,對產品質量負責。根據需要提供相應的稅票(乙方需付稅點__%),有權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
五、乙方責任和義務
1、享有“_____”加盟店的名稱使用權。
2、享受甲方“_____”商城網的形象廣告支持。
3、根據當地市場量訂貨,由于產品的保存等特殊因素,產品原則上不得退換(包括外包具等)。
4、負責加盟店的修以及招牌的制作和懸掛,甲方需要提供參考方案。
5、服從甲方在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的管理服務。
6、每年必須保證銷售額不低于_____萬元,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雙方關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總店和加盟店的關系純屬加盟,加盟店不能代表總店,由此而致使總店受損,則越權的加盟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七、保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于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十二個月內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后即刻歸還總部。且均不得保留復印件。
6、加盟店對守密義務有違約行為,同意按照侵犯總部知識產權論處。
八、爭議糾紛解決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簽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應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對于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連鎖店工作總結報告 連鎖店加盟合同篇四
特許加盟總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指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于______產業經營及______用品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是總部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運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商標”:是指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的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行為。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連鎖加盟店。
a.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b.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并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c.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規定的地區開設、經營公司加盟店的權力。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六條 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a.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b.除為加盟店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c.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的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
2.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性商業結構狀況,在所設加盟店地區另設加盟店時,保證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系。
第八條 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復,并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開設的第一家店鋪外,還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須與總部另簽訂該增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為增加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特許合同后,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條 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只屬于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征,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 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員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3.開業后,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員參加總部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費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擔。
4.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總會和一些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周通知開會時間。
5.除經營者會議外,總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人員進行指導。
6.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流量、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公司總部將加盟店經營情況作絕密資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的店長和員工。
第十二條 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3.對于營運必需的輔助材料、發票、提貨袋、標簽、收據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4.確認本條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三條 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各加盟店所產生的各項活動費用,由各加盟店獨立承擔。
第十四條 協助銷售
a.推薦進貨渠道。
b.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c.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d.從總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貨,保證供貨質量。
e.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f.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a.有保質期的產品,乙方保證換貨商品保質有效期在______個月以上,并保證所有的產品包裝、外觀完好無損。
b.服飾類商品,從進貨之日起,不能超過______天。
c.換貨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d.加盟店需供貨的貨量應提前______天通知總部,并附上需貨確認清單。
第十五條 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第十六條 特許金
2.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為____________,用于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于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以上兩項費用。
第十七條 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后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之間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后,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除用于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他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可以沒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證金,按第十七條第6款執行。
6.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征兩個月后,總部歸還加盟店應有該退還的保證金。
第十八條 特許金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為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格,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幣的特許金,支付方式為每一個合同年度開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開始加盟的第一個年度免收特許金額。
第十九條 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幫助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賬簿等的制作
a.傳票(或進貨的原始票據)。
b.營業報告書(每天制作)。
c.客戶資料表和會員資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總部遞交一次當月的營業報告書和當月的客戶資料、會員資料表,遞交的時間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條 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第二十四條 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于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十二個月內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后即刻歸還總部。且均不得保留復印件。
6.加盟店對守密義務有違約行為,同意按照侵犯總部知識產權論處。
第二十五條 禁止毀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 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滿前2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后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以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b.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以及總部要求的其他報告書等不真實。
c.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他債務。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的其他行業的營業店鋪。
b.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c.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d.加盟店未得到總部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f.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g.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鋪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并或其他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情況變動等,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
h.向債權人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托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l.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m.執法機關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n.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開業。
3.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a.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b.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防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c.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d.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規定的義務。
e.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f.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g.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h.執法機關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二十九條 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征兩個月后歸還。
2.加盟店提前2個月通知總部解約,并同時付清了一切債務,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后便告終止。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二十八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條 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筑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并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一條 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征和公司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現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二條 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并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合同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第三十三條 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如加盟店認為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店的運營,加盟店經總部同意后,可以將加盟店轉讓給第三者,此時總部有優先接受的權力。
第三十四條 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總部被追索的賠償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擔。
第三十五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特許金額兩倍的損失賠償金。
3.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三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三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三十九條 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愿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 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嚴守本合同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承諾;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于違約行為。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執行,仲裁和訴訟地點為總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簽字:(蓋章)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
連鎖店工作總結報告 連鎖店加盟合同篇五
1、連鎖店店長要對人事、銷售、財務、倉庫等工作全面負責并定期向上級匯報,并審核店鋪交給上級的各項報表,簽字以示負責。
2、連鎖店店長必須忠于職守,維護公司的統一形象,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無條件接受上級的督導。
3、及時把握店堂的商品銷售及庫存情況;對每日的銷售進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佳銷售時間,做出最暢銷款式,以此來控制庫存。
4、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標,并帶領全體導購員努力完成目標,在工作總結中明確完成工作情況,并分析其成敗的原因,并及時的分析總結店鋪的銷售補充貨品。
5、每星期一對班次進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導購員的休息時間,保證導購員工作的良好狀態和工作風貌。
6、連鎖店店長要對高級導購(帶班主管)的工作給予支持與引導,使高級導購更好的協助店長工作,發揮基層管理作用,培養發現和正確使用人才。
7、建設和完善例會工作,調動連鎖店導購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她們以最佳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8、制定每月的團隊建設活動計劃,組織導購員進行團體活動,促進員工的團結友愛,相互促進的良好氣氛。
9、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認真督導各導購員的執行情況,同時配合公司領導檢查工作。
10、公平、合理的進行人事調動,不得將個人私情帶到工作當中,新生各導購員的正確建議,促進團隊精神的建設。
11、連鎖店店長每周二帶領全體導購員進行場景調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來本周的黃金銷售時間。
12、主動與顧客溝通,收取顧客的意見,建立和完善客戶服務工作。
13、連鎖店店長要認真的組織每月一次的倉庫盤點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盤點工作,做到帳、物、款相符。
14、認真督導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財務交接工作。
15、積極配合公司企劃部人員在店面的展示陳列工作。
16、收集銷售動向,競爭店的情報,旺銷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饋給上級主管。
三、連鎖店導購員的工作職責
1、嚴格要求自己維護品牌形象。
2、配合協助上級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務。
3、接受上級督導。
4、明確自己的貨品走向,及時信息反饋,確保銷售。
5、新生顧客,以禮相待,不得與顧客爭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為。
四、門店主管的工作職責
1、協助店長完成店務工作及其它任務。
2、無條件接受上級督導。
3、作好信息反饋,有問題及時處理。
4、充分利用本職權利,組織店員作為銷售等工作,發揮基層管理工作。
五、連鎖店倉庫管理員崗位職責
1、倉庫管理員應該忠于職守,無條件接受上級督導。
2、認真記錄日出倉單、日入倉單,以便核對。
3、根據銷售情況控制庫存,降低庫存管理成本,根據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時調整庫存和樣式。
4、在沒有出入倉工作時,倉管員到賣場協助銷售。
5、定期對倉庫進行盤點,確保帳物相符。
6、在財務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單據支帳。
7、班后及時與賣場核對出倉數。
1、收銀員應保持禮儀站姿,禮儀用語,維護品牌形象,協助導購員完成服務。
2、認真做好當班的銷售記錄、并匯總,便于班后核對,及交接工作。
3、接聽店內電話。
4、接受當班主管的督導,協助導購員完成一切店務工作。
5、在接收銀時注意分別其假幣,以防收假幣,并詳細加以統計,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錢的現象。
七、連鎖店管理組織架構說明
1、當連鎖店的職位出現空缺時,店長可向連鎖機構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出用人申請,經主管經理同意后,有人力資源部派遣或由連鎖店在當地選聘。
2、連鎖店店長和店長助理應定期對店內各崗位人員進行培訓,包括:企業文化、職業操守、行業特點、基本業務素質和營銷技巧培訓,并進行考試。
3、連鎖店除店長、店長助理、會計、一定編制的區域主管外,其他人員均遵循本地化原則。
4、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競聘上崗制度,但事先應擬定競聘上崗方案,報連鎖機構總部,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各連鎖店可自行建立選人、育人、用人、留人機制,但必須將方案報至連鎖機構總部,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一、考勤
1、連鎖店員工每天必須提前10分鐘到崗,整理儀容儀表;下班前打掃、清理店內衛生。
2、連鎖店的工作時間是:上午7:00——下午18:00,也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但必須經調整情況報綜合業務部。
3、晚15分鐘內到崗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5分鐘離崗者即視為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者,根據《勞動紀律、行為規范及處罰標準》給與處罰;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即視為半日事假。
4、曠工(給予相應處罰的同時,扣發當日工資),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公司保留辭退的權利。
5、員工請假應于前一天向店長提出書面申請,請假應按規定時間返回,超假又未續假者視為曠工,曠工者將根據《勞動紀律、行為規范及處罰標準》給予處罰(特殊情況除外)。
6、店長應于次月二日前將考勤表和工資表傳至連鎖機構總部相關部門。
7、有事外出必須請假,請假單在得到有關領導的簽批后方可離開,并按約定時間返回,違者罰款10元。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遵守作息時間,上崗實行打卡考勤制度,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離開工作崗位,違者第一次罰款5元,第二次罰款10元,第三次罰款20元。
二、行為規范
1、嚴禁崗上聊天、網上游戲、高聲喧嘩、追逐打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2、搞好上下級、同事和其他部門的關系,相互尊重,團結合作,嚴禁以大欺小、以老欺新、挑撥離間,搞小宗派活動,違者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3、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工作任務,嚴禁越級報告工作、嚴禁直言諷刺挖苦,正面頂撞不遜,主觀拖延怠慢,違者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4、嚴禁在任何場合對任何人談論有損企業利益和形象的話,做有損企業利益和形象的事,違者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5、嚴禁利用工作職務之便,多占、偷拿、私用公物,情節嚴重的,違者扣除當月獎金,并賠償實際損失。
6、管理人員上崗時姿態要端正、態度要和藹、待人要熱情、對人要禮貌、業務要精通,嚴禁冷漠、挖苦、中傷同事和客人,經舉報核實,違者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7、營銷部門應對業務人員加強管理,嚴禁欺上瞞下,損公肥私,一經查出,除賠償損失外,另對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扣除當月獎金。
8、財務人員,工作要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履行正規手續,嚴禁出現帳物不符、錯收款物、識人辦事、中飽私囊的現象,違者除賠償損失外,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9、注意節約,反對浪費,嚴禁故意浪費和損害公物的事情發生,違者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10、嚴禁造謠生事、搬弄是非等影響工作和團結的事情發生,違者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11、因不服從管理,在受到管理人員的批評處罰后,對其懷恨在心,采用武力或外力打擊報復,違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2、在企業和員工即將遭到危險、損失或侵害時,應挺身而出,全力以赴進行幫助,嚴禁躲閃逃避、隔岸觀火。
1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開會遲到或中途離席或人身攻擊或主觀譏諷或言行消極者,對其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14、員工要著工作服、佩戴胸卡上崗,否則一次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15、愛護公物設備,正確使用保養,因違反操作規程致使設備損害,違者除承擔維修費用外,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16、熟練掌握業務技能,工作中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投機取巧,任意而行,違者除賠償損失外,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17、嚴禁泄露技術及商業機密,因此而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18、各業務職能部門要忠于職守,講究從業道德,嚴禁向競爭對手提供技術資料和技術參考等有損于公司發展和經營的事,違者開除。
19、紀律維護部門要實事求是,鐵面無私,敢于向不良傾向作斗爭,嚴禁與被查單位或個人沆瀣一氣,違者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20、司機要經常對車輛檢查維修,保持車輛狀態完好,嚴禁私自出車、私自修車,違者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21、嚴禁不切實際地向客戶承諾,說大話,言而未行、語不由衷,由此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者扣除當月獎金________元。
21、員工都應團結互助,不得無理取鬧、制造矛盾、打架斗毆,違者開除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23、工作時間嚴禁喝酒、聚眾賭博,違者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元,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元。因酒后上崗而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均由本人自負后果。
24、嚴禁私自撥打私人電話,違者罰款10元。
一、店面銷售管理
對導購員、開票員、收銀員、遞單員、庫管員、復核員、付貨員、記賬員要嚴格按照連鎖店的業務流程,實行規范化管理,加強服務禮儀、售后服務、客戶回訪等工作,強化店面營銷職能。
二、批發商
1、連鎖店營銷人員在該區域內收集大客戶信息,進行大客戶回訪,建立大客戶檔案。
2、通過營銷人員對“__________________連鎖機構”的宣傳,迅速提高“______連鎖店”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打造____________________連鎖的知名品牌。
3、建立健全連鎖店大客戶回訪制度。
三、連鎖店代理商
1、嚴把代理商資質關。
2、強化纏上一體化的經營理念。
3、對代理預留充足的產品操作空間和合理的獎勵機制。
4、建立嚴格的區域市場保護制度。
5、加強對代理商的營銷指導工作。注:連鎖店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拓展新的營銷渠道,如會員營銷、單品營銷、會議營銷等。
第四章、連鎖店績效管理制度
一、績效考核實行獎罰制,所有獎罰一律在本月獎金中兌現。
二、一年內累計十二次被處罰者扣發年終獎金。
三、績效考核分為業績考核和基礎考核
1、基礎考核就是通過對員工履行職務時的勝任能力、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2、業績考核就是對員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的能力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3、績效考核的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做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產生厭惡感和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做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避短的指導教育。
四、店長助理除接受店長的初核外,還要接受市場部及其它業務部門的監督考核,總經理復核。
五、市場部負責對店長的初核,總經理復核;店長助理負責對店內各崗位員工的初核,店長復核。
六、績效考核后必須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呈送總經理批準,交財務部執行。
第五章、連鎖店工作管理流程
一、客戶進店后,導購員應該積極熱情、詳細地介紹產品。
二、客戶選中產品后,微機開票員開具四聯銷售單,其中一聯經收銀員收取現金并分類蓋章后、轉交給記賬員記手工帳,注明回款方式。
三、貸款的三種結算方式:
1、現金:由收銀員直接收取現金。
2、代收:有配貨站代收貸款。
3、應收:月結、壓批結款。
四、遞單員把剩余三聯銷售單傳給庫房,由庫房簽收并在簽收薄上登記票號。
五、庫管員按照銷售單的內容進行驗貨、備貨。
六、復核員把備好的貨物進行核對,并分別填寫一式二份的代收、應收發貨日報表。
七、復核員驗貨后,客戶自行取貨的,付貨員把貨品及銷售單客戶聯直接交給客戶。
八、發貨員在發貨前,應與微機開票員核對發貨單項目(發貨地點、件數、金額、聯系電話、聯系人),并確認。
九、發貨員在發貨后,應把發貨單擊代收款單返回記賬員,并簽字確認。
十、記賬員與發貨員核對代收款單的金額,如有不符,應通知發貨員及時與貨站溝通。
十一、記賬員按微機開票員開出的銷售票據進行核對,并記手工帳。
十二、微機開票員與導購員每天盤點一次樣品庫,庫管員每周點一次庫存、每月整體盤點一次,并與微機開票員出具的庫存單核對相符。
十三、微機開票員應3-5天對客戶進行回訪一次(售后服務)。
十四、連鎖店每天填寫《營業日報表》,并上報公司總部。
十五、調進貨物,屬于應付款,由微機開票員開具三聯調貨單,供應商一聯,微機開票員進行微機入庫,然后進入正常銷售流程。
十六、店面陳列要求:分類標準如下:
1、按系列分類陳列。
2、按劑型分類陳列。
3、按功能分類陳列。
4、按大類分類陳列。
5、按淡旺季節分類陳列。
6、按銷售政策擺放陳列:
(1)助推產品、次推產品、三推產品、其他產品。
(2)店面陳列的產品要放在明顯并與人視線基本平行的位置上。
(3)保持貨架、產品的爭取清潔及產品的包裝完整。
(4)每類貨架要有標示牌,能準確找到所需產品。
(5)要隨時補充貨架缺貨樣品,不得有空架出現。
(6)貨架格局設置要以有利于顧客選購及導購員對產品取放自如為原則。
(7)原則上每個品種要有標簽、標簽上注明產地、名稱、價格、規格,不得錯擺、漏擺。
一、成立以連鎖店店長為組長的安全、防火、防盜組織,責任到人;定期檢查安防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并填寫《安全管理檢查記錄》。
二、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檢查門窗、水、電、火等;辦公區、庫房必須設備專用的消防栓和滅火器,不得挪作他用。
三、店長必須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
第七章、連鎖店員工獎罰制度
一、獎勵種類
1、通報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二、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者。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者。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者。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按時完成各項任務者。
7、為公司作出其他貢獻,總裁或總經理任務應當給予獎勵的。
三、有以上表現,公司任務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四、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報表揚: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者。
2、維護公司利益,防止或挽救事故,減少或避免經濟損失有功者。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為公司爭得榮譽者。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五、獎勵程序如下:
1、本人自薦、員工推薦或所在單位提名。
2、行政人事部審核。
3、總裁或總經理批準。
六、處罰種類: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七、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的知識和命令,在限期內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因疏忽導致及其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上級他人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經勸告無效者。
4、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不正當利益者。
5、對同仁惡意攻擊、或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6、多次曠工者。
八、員工有下列行為給予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清潔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浪費公物清潔輕微。
7、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九、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共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清潔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露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和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十、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4、泄露公司或業務上機密的。
5、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的。
6、撕毀公文或機密材料的。
7、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知會監督。
9、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連鎖店工作總結報告 連鎖店加盟合同篇六
化妝品連鎖店員工教育培訓及考勤制度
1.為了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化妝品連鎖店商品形象及品牌形象,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
2.培訓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
#新員工崗前教育培訓
指崗前的《員工服務手冊》學習化妝品連鎖店規章制度和上崗的專業技能培訓及轉正的考核培訓。
#員工在崗教育培訓
包括專業技能培訓和服務素質與知識提升培訓。
3.新員工錄用報到后,應將自我學習和崗前培訓相結合,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培訓,培訓結果將作為今后晉升和調薪的參考。
4.崗前培訓的目的。
#使員工了解和掌握化妝品連鎖店的經營理念、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盡早融合到團隊中去,順利承擔崗位責任,努力達到崗位服務工作的要求。
#使新員工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和作業程序及方法。
(點注:文章屬于香港移花宮化妝品有限公司內部資料)
5.在崗培訓的目的'。
#提高員工各項技能素質,以減少工作失誤,提高工作效率。
(一)員工考勤制度
1.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人打卡,違規者、代人打卡者給予扣工資一天的處罰。
2.化妝品連鎖店每天由督導員檢查打卡情況,因公事或偶爾遺忘打卡者,由化妝品連鎖店經理簽卡,未辦理有效簽卡手續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上班晚到2?n10分鐘者按遲到論處;當月遲到10分鐘內達3次扣一個工時,由此類推,超過10—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30~?60分鐘,按曠工一天論處。未辦理有效請假手續視為曠工,曠工按雙倍扣減日薪。
4.上班時間員工不能外出辦理私事。
5.員工因工作外出,須事先填寫外勤申請表,由直接上級審批。
(二)員工事、病、休假管理制度
以下日期為化妝品連鎖店節假休息日(若有特殊變更時需預先公布),但營業崗位需要上班可做補休處理。
#“勞動法”規定的節假休息日可以休息,但因化妝品連鎖店工作需要,均需做調休處理,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正常工作日,每星期休息1天,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
#事假:不包含于休息日內,請事假提前兩天申請。
#病假:病假需有區級醫院以上診斷證明,突發疾病可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請假單。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連鎖店考勤制度。
連鎖店工作總結報告 連鎖店加盟合同篇七
特許加盟總部:____________(甲方)
特許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指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于______產業經營及______用品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是總部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運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商標”:是指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的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行為。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連鎖加盟店。
a、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b、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并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c、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規定的地區開設、經營公司加盟店的權力。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a、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b、除為加盟店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c、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
2、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性商業結構狀況,在所設加盟店地區另設加盟店時,保證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系。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復,并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連鎖店工作總結報告 連鎖店加盟合同篇八
第一條 本加盟店是依協業與分業的原則,運用近代小組織的連鎖店以實現加盟店的經營合理化,同時真正能做到充分滿足消費者所要求的店鋪為基本理念。
(二)目 的
第二條 本規章是訂定××加盟店組織活動,經營合格的零售對加盟店本部(以下稱本部)的權利義務,加盟店的營運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與加盟店的.權利義務等。
(三)組 織
第三條
(1)為統轄本事務,在××企業公司內設置"××加盟店本部",并得設各種委員會,以籌謀業務的發展。
(2)(本部)
"××"商號、商標的登錄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組織的維持發展的運營方式、制度、規約,以管理統轄全體加盟店。
(3)(加盟店)
店鋪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實上的商圈內,有獨占(或優先的)營業的權利,但須在所定的整體經營體制(和店鋪形態)下,遵從本規章負有誠實經營的義務。
(4)(委員會)
關于加盟店的營運咨詢,在本部設置營運委員會,由本部從加盟者中指名擔任委員構成,并遵從另定的委員會規則營運。
(四)加盟資格
(1)與既加盟的會員主要商圈競爭。
基準在××公尺以上的離間距離(或在買賣關系,人口每×萬人設一店鋪)為原則,至于有無競爭關系則由本部認定的。
(2)要具備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鋪規模。
銷售場所面積及售貨金額的最低標準訂定:
面積:××坪以上;每月營業額××萬元以上。
(3)不得加入與本部實質上有競爭關系的其他連鎖組織。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適任經營者,必須專心經營。
(5)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誠實經營并接受本部的經營指導和援助。
(6)對于本規章要全面贊同,并全面參加本部為加盟店所舉辦的共同活動。
(7)經常要提出經營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動、積極為經營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條件
第五條 有前條資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條件如下:
(1)使用"××"的統一商號、商標,在店鋪安裝所訂的招牌、標識。
(2)加盟店應向本部繳納加盟金××萬元,此項加盟金不予退還。
(3)要接受本部的業務培訓。
(4)與本部締結加盟契約,并于契約書上蓋章。
(六)基本權力。
第六條 加盟店基本權力如下:
(1)使用"××"的商號商標經營店鋪。
(2)使用"××"的商標作廣告宣傳活動。
(3)經銷本部組織獨自開發的商品。
(4)施以內外包裝的統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經營技術指導,并按本部的指導要領營業。
(6)接受經挑選的統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給,并使用訂定的訂貨手冊。
(7)參加本部統一舉辦的宣傳廣告,促進銷售及其他的共活動。
(8)接受有關店鋪的新設、改裝的專門技術指導。
(9)參加本部計劃的教育訓練。
(10)接受經營計劃的策定及指導。
(11)接受提供必要的情報。
(七)確保加盟店的利益
第七條 為增進加盟店的效益及確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獨有銷售技術。
(八)商品計劃
第八條 為確保前條的利益,下列事項由本部統一計劃、指導實施。
(1)商品構成計劃。
(2)商品陳列計劃。
(3)毛利計劃。
(4)銷售促銷計劃。
(5)廣告宣傳計劃。
(6)進貨補給計劃。
(7)其他關于店鋪管理計劃。
(九)商品供給
第九條 商品供給方法訂定如下:
(1)加盟店經銷貨品中,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貨品要向本部進貨,以達進貨集中化。
(2)商品的供給,原則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統配給。
第壹拾條 有關提成計劃內容如下,提交"商品計劃委員會"統籌研究的。
(1)獨自開發共同商標的商品。
(2)加盟店屯積庫存商品的調配周轉。
(十)支付貨款
第十一條 每月1日至月底所進的貨款,于次月5日以前匯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銀行,或將支票寄至本部。
(十一)退貨的處理
第十二條 由本部所供給的商品及物品類,原則上不予退貨。但有下列的情形時,調換產品。
(1)本部承認的退貨期限內的特定品,但退貨所需的運費及其他損失,如本部無過失。其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2)本部擬訂銷售計劃指定商品的配額,在本部所承認的一定期間內不能售出時,此時也準用前項協書的規定。
(3)前項退貨商品貨款的支付,應依前條的所定每月份結算。
(十二)本部營運費用的分擔
第十三條 加盟店對于本部的營運費用應依下列方法分擔:
(1)會費每月××元。
(2)每月向本部進貨金額的×%。
(十三)特定費用的負擔
第十四條 依前條負擔固定的營運費用外,加盟店應依下列基準,逐項分擔為連鎖事項的費用。
(1)共同廣告經費--實費或分擔。
(2)共同特賣經費--實費或分擔。
(3)各項活動經費--實費或分擔。
(4)調查、教育經費--實費或分擔。
(5)店鋪、廣告陳列品的設計及物品的費用--實費。
(6)其他特別指導援助的經費--實費。
(十四)保守的機密
第十五條 加盟店對于本組織的計劃、營運、活動等的實態及內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別對下列事項保守重要機密,如違反時,其所發生的損害,應由當事人負賠償之責。
(1)經銷商品及物品類的采購廠商、價格、進貨條件。
(2)加盟店的詳細經營內容,特別對進貨、銷售、資金的計劃具體內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項。
(十五)禁止事項
第十六條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為:
(1)從本部進貨商品,提供給非加盟店。
(2)加入本組織以外的同業連鎖店。
(3)毀損本組織的名譽。
(4)將本部所送的文件、情報無正當理由提供他人。
(十六)契約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各項事由時,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約。
(1)加盟店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前條的規定時。
(2)加盟店的經營虧損,繼續虧損六個月以上,經"紀律委員會"判斷無法改善經營狀態時。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經營者申請破產,或受強制執行或執行保全處分或拒絕往來處分時。
(4)與加盟店的經營者有關的加盟店發生經濟糾紛,因而加盟店的經營會受大影響時。
(5)對本部的債務履行,雖經勸告,仍不履行時。
(十七)除 名
第十八條 有下列事由時,本部得將該加盟店除名:
(1)對本規定有重大違反時。
(2)明顯妨礙本組織的信用時。
(3)妨礙正常的連鎖營運時。
(十八)退 會
第十九條 加盟店無論何時,均可退出本連鎖組織,而解除加盟契約,但至少應于三日前,以書面通告本部。
(十九)契約解除后,應處理的事項
第二十條
(1)遵從本部指示,將店鋪內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稱撤除或抹消。
(2)遵從本部指示,將經售商品目標、價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還。
(3)本部指定的商標商品應予回收,其回收價格應服從本部的查定。
(4)對本部或其他加盟會員的債務要立即償還。
(5)實施上列各項所需一切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6)由于解除契約,發生具體損害時,應予賠償。
(二十)規章的修正
第二十一條 本規章的修正,須經出席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議通過的。
(二十一)附 則
第二十二條 關于加盟店的營運,本規章或另訂的各種規則無規定時,即依據本部斟酌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