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接觸并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寫報告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護理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選擇題及答案篇一
第一條 臨床醫療、醫技科室都應建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討論報告制度。由專人專冊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及后果,務必做到及時、準確。科主任要經常檢查,定期組織討論和總結。
第二條 發生事故差錯時,要積極采取搶救措施,以減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錯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況的專人負責與家屬做好思想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家屬及單位解釋,必須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措施。
第三條 發生事故差錯時,當事人要立即向科主任、護士長報告。發生重大事故時科主任要立即報告教務科和院領導,當事人及所在科室應主動填寫差錯登記表或醫療事故登記表。
第四條 差錯、事故發生后,如不及時(當即)匯報,或有意隱瞞,事后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第五條 發生事故差錯的有關各種記錄、化驗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等均應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偽造、隱藏、銷毀、丟失,并保留患者的標本,以備鑒定研究之用。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 差錯、事故發生后,醫務科及其他有關部門,要認真調查事發的詳細經過,并必須于當班或當時完成調查經過(含討論),盡快做出準確的科學結論。由醫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七條 為查明事故和醫療糾紛原因,在家屬對死因有較大異議時,主管醫生或科主任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家屬宣講尸體解剖的目的、意義;必要時由醫務科可再次向死者家屬及時提出尸檢要求,要有書面要求及家屬的書面答復意見。如拒絕和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的判斷,由拒絕和拖延一方負責。為確保尸檢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常溫下不得超過48小 時,冰凍條件下可延長至一周。
第八條 事故差錯發生后,按性質、情節輕重分別組織全科、全院及醫院醫療事故委員會相關人員進行講座,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并確定事故性質,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為弄清事實真-相,應注意傾聽當事人的意見,討論時吸收當事人參加,允許個人發表意見。決定處分時,領導應進行思想教育,以達到幫助目的。
第十條 各科室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錯事故的發生。
護理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選擇題及答案篇二
第一條 臨床醫療、醫技科室都應建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討論報告制度。由專人專冊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及后果,務必做到及時、準確。科主任要經常檢查,定期組織討論和總結。
第二條 發生事故差錯時,要積極采取搶救措施,以減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錯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況的專人負責與家屬做好思想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家屬及單位解釋,必須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措施。
第三條 發生事故差錯時,當事人要立即向科主任、護士長報告。發生重大事故時科主任要立即報告教務科和院領導,當事人及所在科室應主動填寫差錯登記表或醫療事故登記表。
第四條 差錯、事故發生后,如不及時(當即)匯報,或有意隱瞞,事后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第五條 發生事故差錯的有關各種記錄、化驗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等均應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偽造、隱藏、銷毀、丟失,并保留患者的標本,以備鑒定研究之用。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 差錯、事故發生后,醫務科及其他有關部門,要認真調查事發的詳細經過,并必須于當班或當時完成調查經過(含討論),盡快做出準確的科學結論。由醫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要求,要有書面要求及家屬的書面答復意見。如拒絕和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的判斷,由拒絕和拖延一方負責。為確保尸檢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常溫下不得超過48小 時,冰凍條件下可延長至一周。
第八條 事故差錯發生后,按性質、情節輕重分別組織全科、全院及醫院醫療事故委員會相關人員進行講座,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并確定事故性質,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為弄清事實真-相,應注意傾聽當事人的意見,討論時吸收當事人參加,允許個人發表意見。決定處分時,領導應進行思想教育,以達到幫助目的。
第十條 各科室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錯事故的`發生。
1.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院情況,制訂本規定。
2.建立科室醫療差錯、事故登記本,由科室主任、護士長或指派專人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后果。做到及時、準確,并在一周內討論與總結,訂出預防措施。
3.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減少不良后果,并及時報告醫務科。
4.發生嚴重醫療差錯、事故,科主任、護士長應立即向主管院長及醫務科報告,并于24小時內補交書面報告,當事人也應寫出書面材料。醫院應及時向衛生行政機關報告,必要時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5.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有關病案、原始資料、樣本應妥善保存,不得涂改、偽造、隱匿和銷毀,以備鑒定。對發生醫療、護理事故的病案,當事科室應在24小時內交醫務科專人封存保管,未經主管副院長、醫務科、護理部同意,不得查閱。
6.院、科領導對醫療事故要及時組織鑒定,提出處理意見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屬。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患者或家屬做解釋。
7.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科室或個人,如不及時按規定報告,或有意隱瞞不報,事后經領導或他人發現或揭發時,按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及科領導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8.醫療差錯、事故發生后,按其性質、情節,分別組織全院或有
關科室人員進行討論分析,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科室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上報醫院。
9.進修人員擔任獨立值班后,發生差錯事故應由本人負責,實習生在工作中由于責任心不強,不按操作規定辦,發生差錯事故應由本人負責外,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帶教老師責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屬對死因提出疑義或引起醫療糾紛時,如同意尸檢,應立即通知醫務科,必須爭取在48小時內進行尸檢,以免影響對死因的判定。
11.科內所有醫療差錯、事故,應及時登記,由科主任審查簽字后,交醫務科(護理部)備案。
護理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選擇題及答案篇三
1.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錯登記本,由當事人及時登記發生事故差錯的經過、原因、后果。護士長經常檢查,及時與科主任溝通,定期組織討論和總結。
2.發生事故差錯時,要積極采取搶救措施,以減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錯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況的專人負責與家屬做好思想工作。
3.發生事故差錯時,責任者要立即向報告(醫生報告科主任,護士報告護士長或科主任)。科主任或護士長在24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分別報告醫務科或護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報告護理部、科主任。事故差錯責任者,應在3天內提交書面檢查材料。
4.發生事故差錯的有關各種記錄、化驗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等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并保留患者的標本,以備鑒定研究之用。
5.事故差錯發生后,按性質、情節輕重分別組織全科、全院有關人員進行討論,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并確定事故性質,提出處理意見。
6.發生差錯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后發現時,按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7.為弄清事實真-相,應注意傾聽當事人的`意見,討論時吸收當事人參加,允許個人發表意見。決定處分時,領導應進行思想教育,以達到幫助目的。
8.醫務科、護理部應定期在科主任例會或護士長例會分析事故差錯發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錯登記本,由本人及時登記發生事故差錯的經過、原因、后果 。科室組長經常檢查,定期組織討論和總結。
二、發生事故差錯時,要積極采取搶救措施,以減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錯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況的專人負責與家屬做好思想工作。
三、發生事故差錯時,責任者要立即向科室組長報告。科室組長在 24 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報分管副院長 ,重大事故要立即報告院長。事故差錯責任者,應在 3 天內提交書面檢查材料。
四、發生事故差錯的有關各種記錄、化驗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等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并保留病人的標本,以備鑒定研究之用。
五、事故差錯發生后,按性質、情節輕重分別組織全科、全院有關人員進行討論,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并確定事故性質,提出處理意見。
六、發生差錯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后發現時,按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七、為弄清事實真-相,應注意傾聽當事人的意見,討論時吸收本人參加,允許個人發表意見。決定處分時,領導應進行思想教育,以達到幫助目的。
八、辦公室應定期組織科室組長分析事故差錯發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光澤縣華橋鄉衛生院
二0一0年四月十日
護理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選擇題及答案篇四
一、各診室必須建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討論報告制度。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及后果,務必做到及時、準確并及時討論總結經驗教訓。
二、凡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或可能是醫療差錯、事故的事件,當事人應立即向院長報告。發生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后,應立即上報院長同時組織搶救。對重大事故,應做好善后工作,當事人及所在診室負責人應主動填寫差錯登記表或醫療事故登記表。
三、差錯、事故發生后,如不及時(當即)匯報,或有意隱瞞,事后發現,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四、差錯、事故發生后,院長認真組織人員調查事發的詳細經過,盡快做出準確的科學結論,由醫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五、院長在組織調查處理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過程中,應安排專人保管有關病案和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偽造、隱藏、銷毀、丟失,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六、為查明事故和醫療糾紛原因,必要時由院長或醫生向死者家屬及時提出尸檢要求,要有書面要求及家屬的書面答復意見。如拒絕和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的判斷,由拒絕和拖延一方負責。為確保尸檢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夏秋季不得超過24小時,冬春季不得超過48小時。
七、情況檢查清楚后,由院長、診室負責人向患者、家屬、單位做詳
細說明。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家屬及單位解釋。必須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措施。
八、各科室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錯事故的發生。
一、 發生差錯事故時,當事的義務人員應立即向組長匯報,班組長根據差錯事故性質,逐級向上級匯報,不可隱瞞。
二、 對造成差錯事故的直接負責者,應根據其差錯事故等級,情節輕重、認識態度和一貫表現,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給予處分。
三、 嚴重差錯在科內書面檢查,并在適當范圍批評幫助,報醫務科、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由本人在一周內認真寫出書面檢查,并在科內接受批評幫助,報醫務科由醫務科填寫事故登記表。
四、 各科室內均均建立差錯事故等級制度,每月將本科發生的醫療事故、差錯如實登記,組織科內全體同志認真討論,分析原因,吸取教訓,總結經驗,提出預防差錯,事故發生的具體措施。
護理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選擇題及答案篇五
1、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院情況,制訂本規定。
2、建立科室醫療差錯、事故登記本,由科室主任、護士長或指派專人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后果。做到及時、準確,并在一周內討論與總結,訂出預防措施。
3、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減少不良后果,并及時報告醫務科。
4、發生嚴重醫療差錯、事故,科主任、護士長應立即向主管院長及醫務科報告,并于24小時內補交書面報告,當事人也應寫出書面材料。醫院應及時向衛生行政機關報告,必要時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5、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有關病案、原始資料、樣本應妥善保存,不得涂改、偽造、隱匿和銷毀,以備鑒定。對發生醫療、護理事故的病案,當事科室應在24小時內交醫務科專人封存保管,未經主管副院長、醫務科、護理部同意,不得查閱。
6、院、科領導對醫療事故要及時組織鑒定,提出處理意見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屬。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患者或家屬做解釋。
7、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科室或個人,如不及時按規定報告,或有意隱瞞不報,事后經領導或他人發現或揭發時,按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及科領導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8、醫療差錯、事故發生后,按其性質、情節,分別組織全院或有關科室人員進行討論分析,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科室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上報醫院。
9、進修人員擔任獨立值班后,發生差錯事故應由本人負責,實習生在工作中由于責任心不強,不按操作規定辦,發生差錯事故應由本人負責外,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帶教老師責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屬對死因提出疑義或引起醫療糾紛時,如同意尸檢,應立即通知醫務科,必須爭取在48小時內進行尸檢,以免影響對死因的判定。
11、科內所有醫療差錯、事故,應及時登記,由科主任審查簽字后,交醫務科(護理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