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依法納稅承諾書資源回收篇一
我單位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申報工作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xx]60號)等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據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不存在瞞報、漏報等情況。
二、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已將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申報情況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并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中醒目張貼各社保經辦機構稽核舉報電話。
三、認真履行“兩表兩簽字”及紙質《承諾書》的簽署。《工資申報表》及《養老金申報表》已經職工及退休人員本人簽字認可,不存在代簽。確因職工或退休人員原因,無法本人簽字的,已履行告知義務,并在備注欄注明無法簽字的原因。單位法定代表人已在紙質《承諾書》上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已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養老金申報公示材料、經單位法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承諾書》、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申報表》、經退休人員本人簽字確認的《養老金申報表》、職工勞動工資報表、財務報表及退休人員養老金相關證明等紙質資料備查。
五、如與上述承諾不符,我單位愿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
本承諾書簽署后即刻生效。
單位名稱(公章):單位法人簽字:
單位社保編號:20xx年5月11日
依法納稅承諾書資源回收篇二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乙方: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現乙方由于個人原因委托甲方為其代繳社會保險,經雙方友好協商如下:
1、乙方全額承擔甲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所產生的公司和個人費用。
6、甲方與乙方僅為代繳社會保險費用關系,雙方無任何勞動關系,如發生任何勞動糾紛與甲方無關,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自行處理個人人事檔案存放與甲方無關;
9、乙方除社保事項外不得蓋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10、甲方僅負責乙放社會保險事項,乙方個人所得稅自行解決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11、其他事項:;
12、本協議周期自簽訂日期起有效期為一年,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單方終止協議,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甲方(公章):乙方:
法人: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協議書]
依法納稅承諾書資源回收篇三
為倡導誠信納稅,共建誠信社會。特向國稅機關作以下承諾:在辦理各項涉稅事宜中,將秉承善意真誠、恪守誠信原則,遵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對稅收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
年月日
依法納稅承諾書資源回收篇四
s公司與李小姐于10月6日建立勞動關系,并簽訂了一式一份正式勞動合同。s公司以李小姐要在6月才正式畢業為由,未及時為李小姐申報購買社會保險,隨后也一直沒有給李小姐申報購買社會保險。207月15日起,李小姐再沒有到s公司上班。
年7月31日,李小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李小姐的仲裁請求包括:1、s公司為李小姐補繳月6日至2009年7月15日的社會保險;2、s公司向李小姐支付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s公司則辯稱:1、s公司與李小姐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是實習關系,s公司與李小姐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為了消除李小姐對畢業后就業的后顧之憂,因此,s公司不需要為李小姐購買社會保險;2、s公司與李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補充條款規定實習生畢業后留在s公司工作的,應及時提交畢業證復印件,才能建立正式勞動關系購買社會保險,但李小姐從未提交過畢業證復印件;3、李小姐自2009年7月15日起一直未到s公司上班,既沒有請假,也沒有提交辭職信,連續曠工多日,依照該公司制度已經構成自動離職;4、李小姐從未以s公司未為李小姐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
庭上,李小姐確認僅僅簽有一式一份勞動合同,不確認合同中的補充條款,且從未收到簽訂后的勞動合同,確認此前沒有書面辭職。
本期問題:
2、s公司沒有為李小姐繳納社會保險是否違法?其理由能成立嗎?
3、此案中,李小姐的經濟補償請求能否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專家點評唐付強律師
一、實習期到底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
在實習期間,用人單位無須與實習生簽訂勞動合同,理由很簡單,實習生并非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在實習期間,實習生與用人單位之間構成一種民事上的雇傭關系。在這里雙方簽訂的所謂“正式勞動合同”并非我們日常所說的“勞動合同”,本案中的勞動合同也只能認定是一種民事合同。因為,勞動合同的簽約主體必須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而該案中,在簽署這份“正式勞動合同”時,李小姐還是一位在校大學生,并非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勞動者”是一個涵義非常廣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勞動獲取合法收入作為生活資料來源的公民都可稱為“勞動者”。不同的學科對于勞動者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社會學意義上的勞動者,是指在勞動生產領域或勞動服務領域從事勞動、獲得一定職業角色的社會人。按照這一定義,凡是參與實際的社會生產過程的人,都可以稱之為勞動者。按照這種理解,不僅工人、農民、各類知識分子是勞動者,而且從事國家和社會管理的各級官員、企業的經營者、管理者也可以說都是勞動者。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均是社會生產勞動過程的一個具體構成部分。然而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同于社會學意義上的勞動者,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是從勞動法調整對象的角度來講的。1995年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09號文)明確,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在校學生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
二、s公司沒有為李小姐繳納社會保險是否違法?
在李小姐畢業之前,由于李小姐的學生身份,雙方是一種民事上的雇傭關系,s公司是不能為其辦理用工手續,也無法交納社會保險的。但是在李小姐畢業之后,雙方之間從一種民事上的雇傭關系轉化為勞動關系,一般來說,勞動關系建立后,s公司就需要為李小姐繳納社會保險。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由于用人單位的惡意為之,有些是由于企業的操作失誤或是由于勞動者拖延、拒絕提供某些材料而導致用人單位未能及時繳納。在實務操作中,六月份畢業的話,一般七月份才能繳納社保,而且由于李小姐跟s公司有著補充約定,約定李小姐畢業后留在s公司工作的,應及時提交畢業證復印件,才能繳納社會保險,但李小姐并未提供畢業證復印件,s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未為李小姐繳納社會保險并非惡意,因此,筆者認為,s公司的行為并不違法。如果李小姐要求s公司為其補繳社會保險,在李小姐畢業后的這段時間,是否需要補繳,還要結合各地的具體操作,要看李小姐的具體畢業時間,不可一概而論。
三、有關李小姐的經濟補償請求:
在本案中,s公司并沒有單方解除與李小姐的勞動關系,李小姐的行為也不構成推定解雇,因此,李小姐的經濟補償請求不能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四、依法管理實習關系應做好:
由于在實習期間,實習生屬于學生身份,用人單位無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但是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一定意義上的雇主責任,在使用實習生期間也會存在一定法律風險,例如實習期間實習生發生意外傷害,因此,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以化解在使用實習生期間的法律風險。實習生如果在實習期間發生意外傷害,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依法納稅承諾書資源回收篇五
本公司堅持誠信經營,依法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5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和第56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之規定,我公司鄭重承諾如下:我公司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堅持依法納稅,所填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住宅類銷售明細表、房地產開發項目商鋪類銷售明細表、房地產開發項目車庫、儲藏室、地下室類銷售明細表以及所提供的`全部建筑施工合同均真實、合法、有效,我公司對以上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如有不實,我公司愿意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理。
年月日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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