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離職申請原因的最佳回答篇一
離職現在的公司,離職原因可以是類似這樣的問題:1、這里的房價太高,過完年不想繼續在一線城市發展,個人想前往二三線城市;2、個人有創業的打算,已經做好了規劃,但凡提到創業,現在公司的hr一般不會阻攔,因為這是個人的理想;3、家里的寶寶小需要一人全職照顧。這幾個原因,一來事可以對公司有個較大,二來是好聚好散。
面試新公司被問到這樣的問題,離職原因可以是:1、個人為了尋求更好的發展,這句話有兩個層面的意思,第一是對自己能力的肯定,二是你有想法;2、原來的公司搬家了,搬到了很遠的位置,但是你現在住的地方又搬不了;3、可以從孩子、房子或者戶口的角度去表述,這樣hr可以更好理解你的境地。
離職是很常見的現象,但被問到離職的原因是,一定要想好了再回答。人都是有感情的,選擇更好的發展無可厚非,但一定要給雙方都留有余地。
辭職該怎么辦理離職手續
一方面,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里,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只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另一方面,要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后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擊打開),但經常有企業這么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辭職時,作為員工把該做的事情做好,與企業保持協商與溝通的態度,大部分企業都會予以合法的對待。對于少數不守法的企業,員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了。
離職申請書
尊敬的x總經理,x副總經理:
在經過這幾天的考慮,主要從未來個人技術發展的方面,我決定辭去目前的工作,以下是我誠懇的辭職報告,因為我已經接受了一個朋友的邀請,去另外一家公司從事__部門技術經理的工作。
我非常重視在__公司這半年的工作經歷,也很榮幸自己曾經成為__公司這個充滿活力團體的一員,我確信我在__公司的這段經歷和經驗,將會給我以后的職業發展帶來非常大的幫助,很感謝x總經理當初給我一個__公司工作的機會,我將以在__x公司工作過而感到榮耀和自豪。
由于離職的時間比較緊,我希望會在短時間內完成離職的手續,我的工作在公司內也比較特殊,既是比較專門的一面,目前和公司的主要研發工作又沒有涉入太深。對于我曾經開發的系統,如果公司愿意,我仍然可以在短的時間內兼職為公司維護這些東西,隨時幫助公司進行這些系統的后續開發和維護,直到公司另外招到適合此職位的人,如果需要,同時我也會抽時間幫助公司對新來的同事進行職位培訓。
申請人:
日期:
離職申請原因的最佳回答篇二
我太太/老公工作在這個城市,因此只好離職重新找。
-我已經在美國工作__年,現在希望在中國發展,而且過去的經驗有幫助,因為...。
-創業失敗,即使已經非常投入。
-你們公司太讓人激動了。
-希望換一個環境(比如過去在律所,現在想去公司)。
-公司破產,而且不是因為我的原因(“我現在的公司快破產了,公司叫lehmanbrothers.”)
-現在職位薪水太低,或無法實現個人價值。
三、比較難接受的(不一定導致成見,但會減分):
-過去工作壓力太大。
-想改變職業方向。
離職申請原因的最佳回答篇三
。不要寫過多公司的原因導致你不得不離職,比如:人際關系復雜、單位領導無能,這樣新公司一定不會錄用你,因為他們會想,如果有一天你離開了這家新公司,也會這樣在背后罵他們。
上面朋友說的公司破產的原因,一定要慎重,如果你原來所在的單位是家大公司,那么是否破產在網上是很容易查到的.如果你的謊話被揭穿,工作是肯定沒有了.
可以填寫如下原因:
2.你自己是經人介紹去的單位,無論做出什么成績都會被人任為是得到了領導的照顧,所以自己想換個工作,這樣更能體現自己的能力.
3.原來的公司總不按時發工資,有拖欠現象,
4.公司對客戶的承諾經常不能兌現,搞的你們總是要對客戶進行解釋。
注明:前2條是絕對不會有問題,曾經實驗過;
后2條最好事先編好可以舉例的事件,免得突然問起來你沒的說,就有可能穿幫了。
推薦:盡量采用與工作能力關系不大、能為人所理解的離職原因,如為符合職業生涯規劃、上班太遠影響工作、充電、休假、生病等。
注意:避免敏感答案,并不意味著欺騙,如招聘人員問及細節問題,應如實回答。否則求職者的誠信度可能大打折扣,成功可能性更小。
無論怎樣的離職原因,希望你到了新的單位好好工作,一切順利!
離職申請原因的最佳回答篇四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于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個人辦理離職手續的注意事項
1、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這點非常重要,提前30天申請離職,予以用人單位繼續招聘的時間,離職申請時間是由遞交申請的日期開始算的,申請書無需太過繁雜,言簡意賅就行。注意看好相關的離職說明以及注意要親筆簽名及日期。
2、結清工資。這個很重要,需要明確自己的工作日情況以及相關的工資薪酬的情況大多是也就是上個月到離職日期的工資。
3、離職申請審批下來以后,開始逐漸辦理工作的交接,離職當天或者到期欠幾天填寫離職交接表,交清物品,并雙方簽字,確認物品是否齊全,是否帶齊私人物品,不要有遺漏。如果沒有交接人就給直屬領導。
4、離職時要把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拿回來,即是我們所說的離職證明。這點一定要有,到新的工作單位工作,繳納社保等可能需要離職證明,拿好離職證明能夠避免后續不便。
5、隨著勞動關系的結束,原用人單位已無相應的義務幫您繼續繳納社保和公積金,這是就需要把社保、公積金轉移到新的公司或者當地的人事局,這些社保和公積金轉移的手續是人事行政部門的工作職責,他們或幫您辦好,無需擔心后續的社保問題。
離職需要注意哪些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通知一定要采取書面形式,并保留副本,建議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不簽收,則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郵寄一份。
(二)通知期內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三)要與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保留交接清單。
離職申請原因的最佳回答篇五
4、個人創業失敗,不想再創業了;只能繼續求職工作了。
5、個人在公司已經好多年了,算是一位資深人員,但公司沒有給提供一個發展的空間,想尋求突破。
6、因為和男朋友(或女朋友)是在一個公司的,快結婚了,公司政策不允許。
8、或者談理想:比如說你以前公司是搞機械的,但你現在要面試的公司是做貿易的。你就可以說,你一直以來就想做貿易方面的工作,想學習貿易方面的知識。
面試問辭職原因的經典回答
1、自身原因
這一點雖然是官方說法,只要你不是被動離職,都可以理解為個人原因離職。別忘了,當你說個人原因離職后,面試官肯定會追問,到底是哪些原因導致你離職的。這個時候,只要你根據實際情況來說,就可以。
2、家庭原因
工作和家庭兩個都不能缺少,總要為了其中一方而放棄另一方。所以就簡單了,我們的回答可以是“我愛人在這附近上班,為了她近點,所以我想到貴公司”“之前的公司離家太遠了,每天上下班都要兩三個小時,既浪費了時間,又照顧不到家人”。
3、發展原因
發展分為兩種:企業發展、個人發展。這兩個要結合在一起說最合適。比如“一直就關注了貴公司,貴公司的企業平臺和發展空間很大,加上我在上家公司的發展到了瓶頸,想來到貴公司這個平臺,施展拳腳”。
離職涉及到的法律知識
1、自請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于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后可辦理離職手續。這里,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并結清賠付事項。
2、解雇離職: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因此,我們建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雇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雇處分的,由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通知》,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在這里,應特別注意的上述案例所提及的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雇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后,發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后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二)交接手續:離職申請經批準(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生效)后,離職員工應填寫《離職交接清單》,按交接清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手續,交由人事部門核定后出具《離職證明書》。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管理資料、業務資料及其單據等書面及電子文檔等)、原領的工卡、工衣、原領的工具、物料、文具、員工手冊等,都屬于應交接內容,由員工移交公司指定的接替員工或有關部門簽收。如發現物品有所損毀或遺失的,應折價賠償。
(三)離職員工工資結算及退宿事宜:
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填發《離職證明書》送交財務部門據以結算工資。其中,《離職證明書》應交由離職員工本人簽收。離職員工在用人單位宿舍住宿的,同時辦理退宿手續,在辦理完成離職手續及結清工資后當日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