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報告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報告文章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精選社區工作者述職報告通用一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制
一是按照金川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川區xx年信訪工作要點的通知》金區信聯辦發﹝﹞5號的文件精神,切實加大信訪積案化解工作力度。成立了由社區黨工委書記任組長,社區黨工委副書記、司法所所長為副組長,綜治專干、居委會主任、司法所助理員為成員的信訪領導工作小組。二是健全信訪工作制度。為規范信訪工作程序和信訪人行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信訪接待流程、首問責任制、矛盾糾紛排查制等,及時處理和落實上訪案件和群眾問題,使信訪工作開展更順利,更及時。
二、努力探索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的新路子
社區黨工委堅持以社區黨建創新引領社會管理創新為主線,以打造“六民”(即親民、便民、惠民、育民、樂民、安民)的服務型黨組織為目標,扎實推進“三化”建設(即區域化聯動、網格化管理、數字化建設),努力實現“五零”目標(即民情直通“零障礙”、矛盾問題“零上交”、服務群眾“零距離”、扶弱濟困“零盲點”、主體參與“零缺位”)。將社區化分為9個大網格,56個小網格,按照社區黨工委、網格黨支部、樓棟小組的網格運行機制,實行ab崗工作制度,通過“進百家門、知百家情、解百家憂、暖百家心、和百家親”的形式,做到家庭類別清、人員狀況清、矛盾糾紛清、區域劃分清,做到所分管的網格內的活戶籍、活地圖、活檔案。并且通過“黨代表接待日”、“民情日記”、“民情留言黑板”等形式,構筑信訪工作第一道防線。充分發揮綜治維穩中心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經常深入到居民中廣泛了解社情民意,及時搜集熱點、并采用走訪、談心、簽訂調解協議等多種形式,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為維護轄區的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深入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
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堅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專項排查和重要敏感期集中排查相結合,及時發現社會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力求把信訪事項化解在萌芽狀態。對排查出的社會矛盾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及時就地化解,消除誘發來區到市赴省進京上訪問題的各種因素。
四、深入推進暢通信訪渠道和規范信訪秩序
(一)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工作行為。認真貫徹落實《信訪條例》,暢通和拓寬群眾信訪渠道,規范信訪秩序。建立多種形式的溝通平臺,切實增強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進一步提高依法受理和辦理信訪事項的能力,為人民群眾主持公道和公義,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引導群眾就地就近到指定的來訪接待場所反映問題,規范接談、登記、受理、轉送、交辦、督辦、回復、查詢等工作環節和運行程序,確保信訪渠道暢通有序,不斷規范信訪工作行為。
(二)進一步維護信訪秩序,規范群眾信訪行為。進一步加大《信訪條例》宣傳力度,加強對群眾的法制教育,引導群眾樹立法制觀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利益訴求,自覺遵守信訪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對采取過激手段,蓄意滋事,以擾亂社會秩序的形式上訪的違法人員,決不能姑息放縱,由責任單位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及時妥善處置,堅決遏制纏訪鬧訪等行為,維護正常信訪秩序。將《信訪條例》、《社會治安處罰條例》等有關的法律法規深入基層對群眾進行宣傳教育,引導群眾進一步加深對國家法律法規的認識和理解,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深入持久地進行信訪條例宣傳活動,使群眾自覺地遵守信訪秩序,不搞無政府主義,不采取大規模越級集體上訪等過激行為。
總之,上半年,xx社區信訪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還存在著許多不足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積極探索信訪工作新路子、新方法,開拓創新,求真務實,使信訪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精選社區工作者述職報告通用二
從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農民集中居住確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設資金不足、試點政策不完善、失地農民利益補償與社會保障機制等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并不具備全面展開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名義,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以地生財”,盲目推動拆村造城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調研顯示,全國平均每六個村就有一個村在經歷“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其中72.3%始于2019年及以后。從全國范圍看,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已經從試點走向全面鋪開階段,建設熱點已經從江蘇、浙江、山東等經濟發達的東部省份,轉向河南、安徽、陜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設重點已經從城郊結合部、非農產業發達的農村,轉向城市規劃區以外的不發達農村區域;已經有相當部分的縣市基本實現了農村全域社區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莊后,農民擴大就業問題沒解決,生產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莊拆并不符合農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現象,需要高度重視。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并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對策。
事實上,具備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條件的一般是城市規劃區、農村勞動力絕大多數已轉移到城鎮和非農產業就業的發達地區,且2019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不提倡、不鼓勵在城鎮規劃區外拆并村莊、建設大規模的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因此,在實踐中,地理上遠離城市規劃區、農民就業和收入以傳統農業為主的經濟欠發達農村大規模開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的問題尤為突出,應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調研研究的主要對象。因此,我們選擇具有代表性的h省進行實地調研。h省的代表性主要體現在:第一,h省是典型的農業大省、人口大省和糧食主產區。第二,h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力度較大,尤其是欠發達農村開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數量較多,其所表現出的問題更全面和具體。具體到h省,我們將其劃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大區域,每個區域按以下標準選取6個樣本社區:一是社區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二是社區地理位置上不在縣城規劃區內,無明確規劃區的需遠離當前縣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三是社區所在鄉鎮經濟以傳統農業為主。四是社區規劃搬遷范圍內的農民收入以農業為主。按以上標準選取的30個樣本的概況見表1所示。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首要問題是資金來源問題。資金已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關鍵制約因素。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資金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公共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投資,簡稱公共投資,政府是其主要投資主體。二是社區住宅投資。由于社區住宅屬于私人物品,因此,從法理上說,社區住宅投資主要應由農民負擔。理論上看,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只需考慮公共投資的承受能力。但現實情況并非如此,包括社區住宅在內的一切社區設施,事實上大多都由基層政府委托企業“統規統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進行建設。企業擔當的是墊資者兼建設者的角色,在債務關系中,企業面向基層政府追索建設成本和合理利潤,結果導致基層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的債務風險問題日益凸顯。主要表現在:
1.基層政府直接面臨公共投資債務風險。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公共投資具有兩大特點:一是投資規模大。據h省省級部門測算,一個5000人規模的農村社區,其公共投資規模在2500萬元左右。30個樣本社區中,有10%的社區的公共投資規模在1800萬元到2019萬元之間,有80%的社區在2019萬元到2500萬元之間,有10%的社區在2600萬元到3300萬元之間。30個社區的實際投資狀況與h省省級部門測算的數字基本吻合,反映了h省的普遍狀況。二是公益性強。如h省的“五通六有兩集中”建設標準中,只有幼兒園、連鎖超市能夠通過投資形成直接利潤回報,所以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即使有社會資本參與,一般也以企業或個人捐贈、贊助的方式出現。30個社區中,非政府資金在公共投資中所占比例最高僅為27%,很多社區根本沒有社會資本參與。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公共投資的兩大特點決定了各級政府必然是投資的主體。但由于h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規模較大,導致各級政府層層下沉投資壓力,普遍形成“鄉鎮自建,省市縣財政獎補,各級支農資金整合支持”的投資格局。在30個社區里,公共投資中鄉鎮投資超過50%的達到25個,說明鄉鎮政府是主要投資主體,但與主要投資主體地位不對應的是鄉鎮微薄的財政收入。30個社區所在的30個鄉鎮,2019年財政收入最低的僅為350萬元,最高的僅為1800萬元,有87%的鄉鎮2019年財政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30個鄉鎮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方面的投資與財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達到4:1,其余28個社區兩者比率均超過了0.3:1。公共投資數額巨大而自身財政收入微薄是h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突出問題,但30個鄉鎮的社區化建設不僅沒有停滯,反而在持續進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資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視潛在的債務風險。這種“借來的發展”只是帶來了表面的繁榮,但埋下了巨大的債務風險,導致并不具備償債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過不斷借債,來掩蓋債務責任和風險,并通過利息計入本金而不斷放大負債規模。 2.社區住宅墊資風險日益凸顯。基層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住宅投資方面的墊資風險,在對30個樣本社區的實際調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證。截至2019年底,只有2個社區的住宅售出率達到100%,5個社區的住宅售出率超過30%,其余23個社區均在30%以下。也就是說,樣本社區住宅普遍處于零星購買狀態,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資規模和債務隱患,較公共投資數額更為巨大。調研表明,截至2019年底,30個社區在住宅建設方面的投資最高達1.3億元,最低為0.8億元,平均為1.05億元。使基層政府難以回收社區住宅投資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給與農民住房需求相差較大。從表2可以看出,30個社區主導的住房形式是多層樓房,但大多數農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單門獨院樓房。農民喜好單門獨院樓房的原因在于,與農戶舊宅相比并無本質區別,只是居住地點發生轉移、公共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并沒有改變農民的住房觀念和習慣,且便于農業機械存放和家畜養殖。事實上,基層政府并非不了解農民的住宅偏好,但h省在2019年出臺的相關政策影響了基層政府的住宅供給決策。2019年,h省出臺的《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建設標準》提出,“新型農村社區多層和高層住宅占總住宅的比例宜結合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給予適當考慮。”這雖然是為了實現節約用地的目標,但在實際執行中推動了“原則上不建三層以下低層住宅”局面的形成,結果嚴重影響了農民購房和入住社區的積極性,給基層政府帶來的投資浪費和債務隱患問題日益凸顯。
第二,相對于農民購買力水平來說社區住宅價格偏高。30個鄉鎮全部宣稱,以“成本價”面向農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實是,多數鄉鎮出于緩和自身財政壓力的需要,將公共投資成本和開發商的合理利潤都攤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實質上成為商品房開發,導致住宅價格相對于農民購買力偏高的局面。在30個社區中,住宅均價最低的社區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價最高的社區是1700元/平方米,30個社區的住宅整體均價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購買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價1250元/平方米測算,毛坯房的總價基本在15萬元左右。而h省2019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7524,94元,農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區房價是農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說明的是,30個樣本社區均屬欠發達農村,其農民人均純收入在h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區房價與農戶的購買力差距更大。同時,30個社區中能夠貸款的社區僅為6個,且這6個社區的貸款額度每戶均未超過3萬元;其余24個社區都規定在特定時問內分次繳清,時限一般為1年。這導致不僅大多數農民無力購買社區住宅,而且也無法借助金融杠桿來提高購買力。在購買力和購買意愿均不足的狀況下,社區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結果,而這將給基層政府帶來巨大的債務風險。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最大也是最終受益者應是農民,但不少地方卻呈現“政府熱、農民冷”的現象,甚至個別地方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現象。有媒體報道,個別地方甚至通過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手段,強制進行“株連式拆遷”和“突擊式拆遷”。這種不征求農民意見、不尊重農民意愿的強制行為,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社會穩定。2019年國土資源部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查處借增減掛鉤試點強迫農民“上樓”等行為。2019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中央和相關部門的政策與行動一方面說明國家對于“農民被上樓”問題非常關注,另一方面也說明該問題已較為嚴重。對于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缺乏農民的有效參與問題,結合對30個樣本社區的調研,可從兩個方面進行深入剖析。
第一,舊宅補償偏低引發農民不滿。在30個樣本社區中,僅有1個社區允許農民購買社區住房不需上繳舊有宅基地,該政策具體規定是“政府免費拆遷復墾舊宅;舊宅復耕后歸原有農戶永久使用”;其余29個社區均要求“買新繳舊”,即購買社區住房“需無條件上繳舊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舊房”,其中24個社區要求上繳給原有村集體,5個社區要求上繳給鄉鎮政府。在要求無償上繳舊宅基地的29個社區中,有23個社區規定可以在購買社區新房時享受補貼,補貼額度在1萬元到2.5萬元之間,這實質是對農民退出舊宅基地與拆除舊房的有條件補償,但其對農民舊宅補償明顯偏低且附加強制性條件,而另外6個社區甚至不予補償。這實質上造成了對農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導致農民對于人住社區普遍持消極甚至抵制態度。
第二,不征求農民意見,進行強制性“整村推進”。調研涉及的30個鄉鎮中,有29個鄉鎮要求“整村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這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推進。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在經濟條件、收入來源、住房狀況、思想觀念、家庭發展規劃等方面呈現多樣化特征,對于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認知、接受程度及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也存在差異。因此,不以征求全體農民意見為前提的整體推進顯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數地方政府不僅不正視農戶的意見和個體差異,反而通過行政手段強制設置整村搬遷時間表,這自然會引發農民普遍的不滿情緒。對30個樣本社區的300戶農戶進行的隨機問卷表明,100%的農戶確認鄉村干部在搬遷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農戶坦誠自已是“被動搬遷”,只有28%的農戶是“自愿搬遷”。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一般都伴隨著農地的規模化流轉。在30個樣本社區中,有28個社區實現了農地的規模化流轉。當農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轉之后,農民的生存與發展等民生問題便更加凸顯。調研表明,土地流轉未能有效促進農民就業和收入增加,農民的生存與發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數土地集中流轉并沒有增加農民收入。實施土地規模化流轉的28個社區,其土地流轉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轉的時間最低為2019年,最高為20年,一般為2019年;農民獲取一般狀況下農作物(h省普遍以小麥作為參照物)種植的固定收益,即約定的畝產小麥斤數乘以當年國家小麥保護性收購價,標準最低的社區按每年每畝600斤計算,標準最高的社區按每年每畝1000斤計算。以2019年國家小麥保護性收購價格1.12元/斤計算,這28個社區的農民每畝土地年流轉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間。但小麥等主要糧食作物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戰略性商品,糧食價格基本保持穩定,再刨除物價上漲因素,這意味著以此計算的土地流轉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對固定的土地流轉收益與不斷攀升的物價水平相比,農民的實際凈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說明多數土地集中流轉未能有效增加農民收入。第二,多數土地集中流轉并未給農民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地方政府大多宣稱通過農地規模化流轉可以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使農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資”。但這其實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農業產業化與農地流轉的區別。農地規模化流轉只是作為催化劑,為農業產業化提供一個契機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農業產業化發展。事實上,這28個社區中有27個社區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給種糧大戶或者蔬菜、果樹種植大戶,而這些大戶進行的農業生產雖可算作家庭農場,但并沒有大量吸收農民就業,因為當前農業“從種到收”基本實現了機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勞動,依靠承包戶家庭成員或短期臨時雇工也可完成。種糧大戶或者蔬菜、果樹種植大戶的經營行為,只是生產規模的適當擴大,并不能稱之為嚴格意義上的農業產業化,所以并不能帶來穩定的就業崗位。調研中實現農業產業化發展并吸收大量人員就業的只有1個社區,該社區將土地規模化流轉給大型面粉加工企業,依靠該企業形成了小麥種植、加工、銷售一條龍的產業鏈條,從而帶動了大量社區居民就業。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最難解決的就是農民的就業問題即生存和發展問題。雖然農業產業化發展可以形成產業支撐,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區將帶動就業的主要著力點都放在吸引二、三產業投資方面。由于縣城普遍設立了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區,依靠優越的區位和優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業投資,所以新型農村社區依靠第二產業形成產業支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產業帶動就業方面,由于人口規模小、消費能力弱,新型農村社區也并沒有足夠的優勢。但30個樣本社區幾乎全部宣稱“形成了產業支撐”。對此,我們把這些所謂的“產業支撐”歸為二類:一是緊鄰鄉鎮街區的社區宣稱以“商貿物流業”為支撐,理由是鄉鎮街區商業相對發達。二是完全不靠鄉鎮街區的社區宣稱以“現代農業”或“農業產業化”為支撐,理由是農地已經實現了規模化流轉。但深入調研發現,這兩個理由都不成立。農民搬入鎮區附近的社區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鎮區“商貿物流業”就業;農地規模化流轉也不代表農業產業化已經實現,更何談農民因此獲得了就業崗位。30個樣本社區中只有1個社區依靠現代面粉加工企業形成了農業產業化支撐,其他29個社區本質上都是基礎設施發生變化的農村居住區,農民并沒有實現市民化,就業機會并沒有增加,甚至很多農民喪失了從事傳統農業的生存手段,導致一個既有別于農民又不同于市民的邊緣群體的出現。如果政府不能及時解決穩定就業與社會保障問題,這些農民甚至將遭遇生存危機。
在欠發達農村強制推進新農村社區化建設,是超越其經濟承受能力和生產力發展階段,以犧牲農民利益降低建設成本,以高息借債或透支未來財政等方式來換得當前發展。冒進的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不僅加劇了基層政府的債務風險,而且導致“三無”農民的產生,增加了農村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但值得慶幸的是,這種冒進的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尚處于個別地區的試點階段,尚未形成系統性風險。因此,應當對這些已出現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和及時糾正,避免問題的進一步擴散和激化。
由于問題產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脫離實際強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所以糾正的關鍵在于約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為,并通過政策法規未解決。具體包括:第一,優化和嚴格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避免使之成為地方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謀求土地利益的工具,從利益源頭上斬斷地方政府強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不當激勵。第二,嚴格落實2019年中央1號文件“不提倡、不鼓勵在城鎮規劃區外拆并村莊、建設大規模的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的規定。各地應及時調整不切實際的新型農村社區化規劃,嚴格限制乃至暫時停止欠發達農村的新型社區化建設。第三,以農民自愿、資金充裕和產業支撐作為新型農村社區化試點啟動的前提。第四,鼓勵但不強制農地規模化流轉。第五,應加強欠發達農村的新型農村社區化試點與小城鎮建設的有效銜接,新型農村社區選址最好緊鄰鎮區,使之與小城鎮形成一種相生相長的關系。
精選社區工作者述職報告通用三
各位領導、各位同事、各位在座的居民朋友們:
大家好!
我叫_,現年31歲,現任_街社區綜治委員。
今年以來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堅強領導下,在相關部門的親切指導下,盡心盡職地完成了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為不辜負上級的信任,使_街社區綜治工作走上規范化軌道。我不斷加強思想政治和法律法規以及業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處理復雜事物的能力,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審時度勢,自我加壓,搞好調查研究,做好本質工作。現將一年的工作述職述廉如下:
一、強化學習,提高自身素質
不斷加強政治和業務知識學習,努力提高自己處理復雜矛盾的能力。在業務上,多向街道綜治辦領導請教,當好小學生。在日常工作中,多向兄弟社區學習,取長補短,邊學習邊摸索。在實踐中,深入樓棟中,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分析問題的癥結,研究解決的辦法,不斷增強自己業務能力和駕馭綜治工作水平,盡可能使群眾少怨氣,多寬容,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二、增加壓力,強化動力,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定期分析,準確了解和掌握轄區內的治安形勢,不定期匯報、多提建議,當好參謀。根據_街社區綜治工作開展情況,本著不虛夸,不隱瞞的原則,定期對_街社區治安形勢進行分析,找準癥結,調整工作重點,拿出整改方案,重點放在抓好落實。深入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今年以來,_街社區上訪、信訪率成總體下滑,社區主動主動梳理、解決老上訪戶的疑點、難點,從生活、工作上關心他們,緩解了上訪戶矛盾,有效地控制了上訪率。
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導下,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三防”工作,幫助居民群眾對家庭、婚姻、債務、鄰里關系、事故糾紛等進行調解,為群眾排憂解難,今年社區因為進行了水表一戶一表改造、全面的立面綜合整治、環境衛生綜合治理,矛盾糾紛比較突出,社區與街道相關部門一起共調解糾紛50余次,調解率100%,成功率98%以上。其中結合法官進社區活動,同渝中區法院一起調解4次,基本控制了矛盾糾紛的擴大化,確保了一方平安。
三、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增強領導的憂患認識
多年工作實踐,我深深地體會到:領導重視對各項工作的開展至關重要。只有領導的高度重視才能牢牢地把握綜治工作的主動權,綜治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單靠哪幾個人根本就不能完成,必須齊抓共管。
首先,讓領導從思想上改變,過去那種認為綜治工作就是補補材料,填填記錄,搞好迎查,協調好關系,那種片面錯誤認為。
其次,少報喜,多報憂,增強憂患認識。每次街道綜治會議之后,我都對照上級安排和會議精神,結合本社區實際將存在的不足向主要領導重點匯報,以得到他們的重視和支持。爭取綜治工作的地位,讓主要領導認識到社會治安的長期性復雜性和反彈性決定著只要稍一松懈就會嚴重反彈,樹立長期作戰、持久作戰的思想。使主要領導逢會必講,班前會必說,讓綜治工作重要性滲透到每一位社區干部的思想中,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良性循環。
第三,擺正位置,立足現狀,換位思索,樹立大局認識,多體諒領導的難處,處理好家庭與工作的關系,時刻提醒自己肩負的重任,盡心盡力盡職地發揮職能作用,讓領導放心。
四、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加強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能夠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黨風監督條例》以及《紀律處分條例》,遵守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認真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做到自尊、自警、自醒、自勵。正確看待樹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實現自我人生價值。
綜上所述雖然取得了一點成績,但離街道的期望還有巨大差異,在工作中存在著很多不足之處,這些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今后將一如既往地找準位置,找出差距,踏實工作,熱愛本職工作,進一步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突出綜治工作基礎,注重綜治工作特色,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力爭把_街社區綜治工作做得更好,抓得更實,讓領導放心,讓群眾滿意。
我的述職完畢,謝謝!
述職人:_x
20_年_月_日
精選社區工作者述職報告通用四
金融社區黨總支根據辦事處黨委的安排,于12月5號組織社區全體工作者召開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座談會,對本社區下半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總結,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1、認真做好黨風廉政工作,黨總支在新春到來之前就制定了一年的工作計劃及宣傳計劃。
2、組織全體社區工作者每季度一次的黨風廉政教育學習。目的是加強教育、完善制度,狠抓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著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不斷加大防治力度,結合今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點,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深入開展。
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對社區重大事項堅持集體討論決定。
4、班子成員做到分工明確,講政治、顧大局、團結干事。在具體工作中既有明確分工,互相幫助,團結一心共同努力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
5、社區黨總支書記、社區工作者定期上報廉潔自查報告。抓好廉潔自律、搞好廉潔為民。扎實推進社區工作者的作風建設。
充分利用社區黑板報、宣傳欄、墻報等宣傳方式積極向社區內的廣大居民群眾宣傳有關的黨風廉政教育內容。
1.利用每周一上午召開社區干部例會,每月的15日為黨員活動日,集中學習黨章。利用黨會的時間學習相關的黨風廉政內容。
2.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墻報、黑板報、宣傳欄、報刊教育廣大居民群眾,使黨風廉政教育工作深入人心。
3、開展在職黨員進社區活動。通過活動,搭建社區黨建工作平臺,發揮在職黨員專業特長等優勢作用,把物力資源和人力資源整合,提高轄區共駐共建的意識和水平。
4、積極組織本社區的黨風廉政監督員參加辦事處黨委舉辦的黨風廉政監督員培訓,會后征求對本社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意見及建議,并及時把意見反饋給街道辦黨工委。
5、開展“整頓作風,樹立形象,構建和諧社區”為主題的活動。
1、因為經費缺乏,社區無能力開展大型活動,有些政策不能及時宣傳到各家各戶,給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難度。
2、在作風建設方面,還存在著遲到早退現象,黨總支對社區工作者進行幫教督促他們改掉缺點,切實轉變社區工作作風,踏踏實實、勤勤懇懇地為民服務。
我們將一如繼往地開展此項工作,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繼續推進在職黨員進社區活動,克服經費代來的不足影響,把此項工作長期開展下去,使之深入人心,使反腐倡廉工作成為一項經黨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