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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一
社區矯正作為司法行政一項不同其他職責的特殊工作,其特殊性不僅在于其具有集、管、幫教于一體的綜合性,需要與公、檢、法、監獄及其他部門的共同參與性,更在于其管理的對象為一群社區服刑人員,對其管理不好、教育不好、幫扶不好,相比監獄,對社會具有直接的危害性,甚至會威脅到社會穩定。社區矯正工作者責任重大,不依法履職甚至可能被追責,甚至被判刑。近年來,特別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專項檢察活動以來,各省市已發生多起社區矯正工作者因社區矯正工作不依法履職被判玩忽職守罪的案例,令人扼腕痛惜。但同時不可否認此類案件無形中給我們廣大社區矯正工作者敲響了警鐘,警醒了我們很多人實務工作者,讓我們在看到職權的同時,也意識到了潛在風險,推動我們責任心進一步增強,管理行為進一步規范。當然,此類案件僅為個別案件,我們也不能因此放大社區矯正工作的風險性,對社區矯正工作處處膽怯,止步不前。從目前各種判例看,只要我們立足現有條件,依法履職,即使發生社區服刑人員再犯罪,我們社區矯正工作者一般也不構成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多為客觀可為而不為,從而造成重新犯罪,即社區矯正工作者不依照規定履行接收、管理、教育,組織進行心理輔導、開展社區服務等法定職責,或發生漏管、脫管,不積極查找,或者偽造有關檔案等,而社區服刑人員重新犯罪的情形為主。
編者重點收集相對近期的下半年以來的法院對社區矯正工作者因社區矯正工作不依法履職被判玩忽職守罪的相關案例,以供大家引以為戒、引以為鏡,同時刊載了對相關證據的認定部分,希望能給大家工作以啟示。
案例一:原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縣廟上鄉司法所所長王xx玩忽職守案。
王xx從至203月負責廟上鄉司法所工作。8月20日,陳xx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臨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8月31日陳xx按規定到臨猗縣廟上鄉司法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在社區矯正期間,陳xx于年9月在鹽湖區車盤鎮承包了80畝棗樹地,長期違規越界往返作業。10月至農歷年底,陳xx在承包地里養殖小尾寒羊,長期居住鹽湖區車盤鎮。王xx作為陳xx的社區矯正責任人,在發現陳xx有越界行為之后,雖按規定要求陳xx將社區矯正檔案轉到鹽湖區,但因本人不愿意而未再堅持,致使其長期越界。年1月14日陳xx在鹽湖轄區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1月12日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對陳xx依法提起公訴,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8月20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xx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臨猗縣司法局已于2015年8月24日撤銷王xx司法所所長職務,停止其司法所工作。
陳xx自接受社區矯正開始后,每月按規定時間到臨猗縣廟上鄉司法所參加學習、勞動和作思想匯報。司法所工作人員也定期對陳xx進行走訪了解情況。被告人王xx在工作期間曾多次受到上級的表彰獎勵。
上述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一、書證。
1、立案決定書,證實臨猗縣人民檢察院于年3月23日對王xx玩忽職守罪一案立案偵查。
2、臨猗縣司法局社區矯正執行檔案(陳xx),證實陳xx因故意傷害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社區矯正責任人王xx、李冬x、楊彩x,矯正期限自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
3、臨猗縣司法局廟上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檔案(陳xx),證實陳xx在廟上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的情況。
4、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立案決定書、拘留證,證實陳xx因故意殺人于2015年1月14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5、臨猗縣司法局提請撤銷緩刑審核表、撤銷緩刑建議書,證實因陳xx在緩刑期間內犯故意殺人罪,建議對其撤銷緩刑。
6、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證實2015年11月12日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對陳xx依法提起公訴。
7、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運中刑一初字第8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證實陳xx在緩刑考驗期內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8、棗園承包協議書,證實陳xx的哥哥陳旭x承包了王安瑞車盤村80畝棗園。
9、臨猗縣司法局關于社區服刑人員陳xx涉嫌重新犯罪的情況說明,證實臨猗縣司法局廟上司法所對陳xx的監管情況。
10、臨猗縣司法局關于對王xx等人的處理決定,證實臨猗縣司法局對廟上司法所所長王xx撤銷職務,停止工作。
臨猗縣司法局證明,證實因陳xx重新犯罪,停止王xx的工作,后被聘用為廟上鄉人民調解服務人員。
11、被告人王xx的戶籍證明,證實王xx,男,1954年5月1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臨猗縣廟上鄉南貫村四組,身份證號碼14082119540519.
12、臨猗縣司法局關于廟上司法所王xx情況說明,證實王xx從事司法工作以來,對工作積極負責。20被省司法廳評為“山西省功勛人民調解員”.
13、王xx的榮譽證書、錦旗,證實王xx在工作期間一直是認真負責,曾被評為功勛人民調解員及先進個人。
二、證人證言。
1、證人陳xx的證言,主要內容:2012年8月我到廟上鄉司法所報到,我家里有十幾畝棗樹地,我在村里收棗賣棗。后來到10月13日我到鹽湖區車盤村承包了85畝棗樹地。年10月份我買了80多頭羊,養羊的時候一直就在承包地里住著。2012年我被法院判緩刑,當時社區矯正幫教小組成員是我妻子楊彩x、村長李東升、司法所所長王xx.我是每月13號、28號到廟上鄉司法所匯報。第二年司法所給社區矯正人員每人配了定位手機,司法所的王xx到我承包的地里去過,我的定位手機經常提示越界。司法所發現我離開居住地后,王xx提出過兩三次,我說我的實際情況就是這樣,王所長說他給上面反映,后來就沒有消息了。
2、證人張俊x的證言,主要內容:王xx是司法所所長,平時管理司法所全面工作。陳xx幫教小組成員有王xx、李冬x,還有陳xx家屬。我剛到司法所時,陳xx就已經社區矯正了,每月13號和28號定期報到匯報思想,參加學習和勞動。對矯正期為一年以上的矯正人員都配個定位手機,陳xx只要越界,我們都能收到越界信息提示。我剛來時聽王所長說陳xx承包地,我發現陳xx手機定位越界,我和所長匯報,所長說陳xx家生活條件不好,要放寬政策。我也向局里矯正股股長陳x匯報過,陳x讓我們核實下陳xx是否在鹽湖區包地,只要確實在包地,總不能阻礙人家生活,進一步監管措施讓陳xx按時報到,及時掌握思想動態。我們也走訪過,陳xx確實承包了地,地里還建有房子。對陳xx違反社區管理規定的行為,我只向陳x匯報過,沒有向局里書面匯報過。
3、證人陳x的證言,主要內容:我是司法局矯正股股長。陳xx是廟上南姚人,由廟上司法所監管。陳xx的幫教成員有司法所一人,村干部一人,家屬一人,幫教人員需要給司法所匯報矯正人員的平時情況。從檔案中沒有發現陳xx什么違法行為,針對手機定位也沒有發現有人機分離行為,只發現了幾次越界,我還給司法所所長找過電話,通知他陳xx越界了,司法所人員說他請假了,在地里干活。我們和監所科去廟上下鄉檢查時,基本上每次都能見到陳xx本人。像這種越界,應該由司法所先發現,再向局里矯正股匯報。針對陳xx的越界是我在查看手機定位系統中發現,詢問司法所關于陳xx越界情況,張俊x給我說陳xx在外包地,并且將此情況也給分管局長匯報過,然后我就讓他們去落實包地的真假,看有沒有合同,去地里頭要實地查看,要有影像資料存檔,之后這些工作就由司法所去落實了。
4、證人程希x的證言,主要內容:我是司法局副局長,分管矯正股工作。在一次檢查過程中,聽司法所王xx說陳xx在鹽湖區承包土地,當時我對王xx說陳xx在鹽湖承包土地這個情況不符合規定,該遷居的遷居,不遷居就回來,后來王xx說,陳xx本人未提出申請,不愿辦理遷居,理由就是陳xx說父母子女都在廟上鄉生活,后來我安排矯正股陳x和司法所王xx按規定辦理。陳xx本應遷居,或者回到原居住地,但是司法所王xx一直說陳xx一直在鹽湖區承包土地,早上去鹽湖晚上回臨猗,種地掙錢,對家庭有好處,也有利于對陳xx進行幫教,陳xx平時的報到、學習、勞動、思想匯報等各項表現都還比較好,王xx就再未堅持讓陳xx遷居或者回原居住地,我們司法局也未再堅持。
5、證人李冬x的證言,主要內容:我是陳xx幫教小組成員。陳xx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三年緩刑三年,社區矯正從2012年到2015年。回來后陳xx在董村農場包地養羊,還種了很多棗樹,一直在農場住著,他的父母也去了。在矯正期間也沒有發現有什么違法行為,我平時不多見陳xx,但是每次見到時就讓他到當地司法所進行報到,好好表現。陳xx的日常情況是由司法所所長王xx進行監管,王xx有時來村里向我了解陳xx的表現情況,有時直接去陳xx家里。
6、證人楊彩x的證言,主要內容:我是陳xx的妻子,也是他幫教小組的成員。2012年底陳xx在車盤村承包80多畝棗樹,大約到到期,包地也有合同,一共是五年。2013年我們在地里還養了羊,地里農活忙的時候我父親也到地里幫忙,我們平時吃住都在地里,偶爾回家干農活,20后半年我們把羊賣了。之后2015年元月份陳xx在鹽湖區出事了,被公安局扣押。司法所工作人員隔一段時間就給陳xx打電話,偶爾到村里了解陳xx的情況。
7、證人謝x的證言,主要內容:我是廟上鄉派出所副所長。年9月廟上鄉南姚村李海平個人舉報陳xx涉嫌賭博行為,我所受理后對陳xx進行傳喚,多次傳喚沒有見人,我們就到南姚村找治保主任李勤學,李勤學說陳xx在外面包地,具體地點他也不知道。當時我們也不知道陳xx是社區矯正人員。后來運城刑警專案組來到我所說陳xx有故意殺人嫌疑。司法所對社區矯正人員解除社區矯正以后,由解除社區矯正人員拿解除矯正書到派出所報到。
8、證人陳旭x的證言,主要內容:我是陳xx的哥哥。陳xx給我說他在運城車盤鄉南鐵路北處看了80畝棗樹地,承包地是由我代替陳xx與王安瑞簽的合同,共承包有80畝棗樹,合同從2012年至20。當時考慮陳xx是社區矯正人員,由他出面有些不方便,我就與王安瑞簽了承包合同。()2013年的時候陳xx買了一批小尾寒羊,平時他們就住在地里蓋的房子里。2015年元月8日陳xx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留。
三、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1、被告人王xx的供述,主要內容:我是廟上鄉司法所所長,也是陳xx幫教小組的組長。按規定社區矯正人員前三個月每禮拜一報到一次,三個月到期后變為每月13號和28號。2012年具體幾月他給我說他在解州包了50畝地,我給他說如果他在解州包地就讓他到當地的司法所報到,把他的檔案轉過去,陳xx說他不愿意去,他每天白天干活晚上就回來,家里還有老人小孩不方便,我還不放心,我和張俊x就到解州去了幾次,看見他在地里,我給他說不行就轉到鹽湖,他保證不耽擱司法所組織的學習和勞動,我考慮后認為人家也要生活,所以我就給他說要保證不能耽擱每月的學習和思想匯報。我聽說張俊x還給局里分管矯正股的陳x請示,讓定位手機的范圍擴大到解州。陳xx開始承包地時,我就給程希x副局長匯報過,他給我說讓陳xx遷到鹽湖去矯正,后來陳xx一直不肯去,說不方便,保證能天天回來,后來我就同意放寬條件,讓他每月及時報到。按規定應該給陳xx的社區矯正轉到鹽湖,但是他不愿意去,所以我就同意放寬政策。陳xx在社區矯正期間涉嫌故意殺人,是我放寬政策,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陳xx和王小平賭博一事,陳xx沒有向我匯報過,派出所也沒有給我說過。
2、王xx情況說明、關于陳xx的情況說明及檢查,主要內容:社區矯正人員陳xx在社區矯正期間涉嫌故意殺人與我的監管有一定關系。陳xx離開居住地到外承包土地,我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四、視聽資料。
訊問被告人的同步錄音錄像光盤。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xx身為司法所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重新實施犯罪,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且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案例二:原湖北天門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所長孫某某玩忽職守案。
10月29日至案發,孫某某擔任天門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所長,主持岳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基層司法所主要負責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人民調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天門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天司矯文字第(2014)002號《社區矯正人員教育、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天門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負責天門市岳口地區的社區矯正日常工作。主要對該地區社區矯正人員制定社區矯正方案、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檔案;落實社區矯正人員定期報到、定期遞交思想匯報和請假的管理制度;定期組織社區矯正人員集中學習和參加社區服務;根據社區矯正人員個人生活、工作等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及時記錄社區矯正人員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等情況,定期對其接受矯正的表現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社區矯正人員實施分類管理。
2013年12月9日,張某2、王某因犯詐騙罪被京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年12月9日和11日,張某2、王某先后到天門市司法局和岳口司法所報到。岳口司法所分別對張某2、王某建立了社區服刑人員檔案、簽訂了社區矯正監護幫教協議,制定了社區服刑人員個案矯正計劃書。張某2、王某分別于2013年12月15日遞交思想匯報材料一份,同年12月30日岳口司法所分別對張某2、王某進行首次談話。張某2、王某在社區矯正期間伙同他人先后竄至漢川、洪湖、監利等地以神醫治病消災的方式詐騙老年婦女的錢財,共同作案8起,涉案金額6萬余元,詐騙的現金、金銀首飾均是被害人平時省吃儉用攢下來的。張某2、王某分別于2014年6月22日被漢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孫某某在得知張某2、王某在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后,為掩飾自己工作失職的行為,偽造了張某2、王某2014年2至4月的勞動證明、1至4月的思想匯報、日常記錄及考察鑒定表、矯正計劃書等相關材料。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身為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受其監管的社區服刑人員張某2、王某在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且多次詐騙老年婦女的錢財,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孫某某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法可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上訴人孫某某上訴提出:1、原判認定事實錯誤,孫某某雖有部分履職不到位的情形,但不屬于法律規定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2、孫某某不具有玩忽職守的主觀過失;3、孫某某的履職行為與張某2、王某重新犯罪的結果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4、原判適用法律錯誤,孫某某的行為未達到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的立案標準;5、其他機關存在失職行為。
二審法院認為:
一、孫某某的行為屬于嚴重不負責任的玩忽職守行為。
2013年12月9日,張某2、王某因涉嫌詐騙罪被京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年12月9日和11日,張某2、王某先后到天門市司法局和岳口司法所報到。岳口司法所分別對張某2、王某建立了社區服刑人員檔案、簽訂了社區矯正監護幫教協議,制定了社區服刑人員個案矯正計劃書。張某2、王某分別于2013年12月15日遞交思想匯報材料一份,同年12月30日岳口司法所分別對張某2、王某進行首次談話。此后,二人再未按規定遞交思想匯報及進行社區勞動。2014年3月,孫某某通知張某2、王某參加學習,二人均未參加;且二人多次離開居住地天門市均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也沒有向岳口司法所匯報。在得知二人因犯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孫某某要求謝凱偽造了張某2、王某2014年2至4月的勞動證明、1至4月的思想匯報、日常記錄及考察鑒定表等相關材料。上述事實表明,孫某某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督促張某2、王某進行社區勞動并及時匯報思想情況,也沒有對二人的日常活動進行認真監管,應當認定為法律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的情形。
二、孫某某具有玩忽職守的主觀過失。
玩忽職守罪系過失犯罪。刑法意義上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基層司法所是社區矯正的執行機關,依法對被判處非監禁刑的人員進行社區矯正是其主要職責之一。孫某某作為基層司法所所長,應當預見其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可能造成的后果。無論孫某某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還是因為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均應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過失。
三、孫某某的履職行為與張某2、王某重新犯罪的結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聯系,包括必然因果關系,即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必然聯系,有因必有果,一般體現在故意犯罪中。也包括偶然因果關系,即行為本身不產生危害結果,因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導致危害結果,有因可能有果,一般體現在過失犯罪中。孫某某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行為本身不必然產生危害結果,只有當與其履職行為有關的對象實施某種行為時,危害結果才可能產生。孫某某存在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情形,同時與其履職行為有關的被監管對象張某2、王某二人在被監管期間脫管而實施了犯罪行為,應認定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四、孫某某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依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孫某某未按照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致使與其履職行為有關的被監管對象張某2、王某二人在被監管期間多次竄至漢川、洪湖、監利等地,以神醫治病消災的方式詐騙他人錢財,共同作案8起,且受害對象均為老年婦女,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雖然孫某某存在玩忽職守行為,但其在前期履行了部分監管職責,且發現張某2、王某犯罪后及時通知司法局作出撤銷緩刑的建議,可以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案例三:原山西呂梁市中陽縣司法局寧鄉司法所所長張某玩忽職守案。
2014年12月2日,田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中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自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3日。許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中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自2014年12月14日至2016年6月13日。2014年12月26日田某某和許某某均到呂梁市中陽縣司法局寧鄉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被告人張某在擔任呂梁市中陽縣司法局寧鄉司法所的所長期間,未嚴格依法執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山西省關于擬適用社區矯正對象社區影響調查評估暫行辦法》以及《山西省社區矯正教育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在審前調查評估過程中審查不嚴,在對社區矯正對象田某某和許某某監管教育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田某某和許某某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職責,致使在社區矯正期間田某某又犯故意殺人罪、許某某又犯窩藏罪的嚴重后果。
認定事實的證據如下:
1.犯罪嫌疑人張某的供述與辯解:依《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接受社區矯正對象的前三月,屬于嚴管期,社區矯正對象應每周報到一次進行思想教育;三個月之后屬于寬管期,社區矯正對象應每月進行思想匯報,對其進行談話教育。還應當定期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個別教育、心理輔導和針對性教育,矯正其違法犯罪心理等。田某某和許某某在嚴管期內,我沒有嚴格地對他倆進行思想教育,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我感覺他們兩個一切正常,在社區矯正期間并沒有對他們進行個別談話、心理輔導和針對性教育,矯正其違法犯罪心理等。
2.證人田某某、許某某的證言:2014年11月份的一天,中陽縣寧鄉鎮司法所所長張某和中陽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股股長(女的,記不得名字)及其他工作人員共四人來到我家里,對我社區影響進行調查評估。張某所長對我爸說把你家鄰居和親戚們叫過來了解個情況,人叫齊后,張所長他們就在我家里分別對我父親、我母親、我哥哥田小剛、我家鄰居付月林和我家房東張斌兵及我自己進行談話了解情況。我向司法所張所長和社區矯正股股長如實陳述了初中時兩次打架斗毆事件,但張所長對記錄人員說“寫上沒有就對了”.
有兩三次我早上8點鐘去司法所報到,張所長不在,我就給他打電話,他說不在了,讓我過些時日再來,所以我就過幾天再去,過去后我就把連續兩個月的考核表給了他,總裝給他交過三次表,交了四份表格。表格是我報到時司法所給了我的,讓我復印上十二份,每次都是月底自己主動到居委會找到工作困員,把表給人家放下,說是司法所的叫我來填表。第一次人家問我罪名,和個人基本情況,還給房東打了電話然后就蓋章簽字,在考核小組意見上寫上表現良好,蓋上村委會的章。第二次開始就什么也不問,去了就簽字蓋章,每次都是二樓年齡較大的同一個男的給我辦。還有兩份5、6月應該交的表格填好了,但是思想匯報還沒有寫好,所以就沒有交,表還在家里。
李一鵬的證言:當時對田某某進行調查時有高艷文、吳月珍和張某還有我,是他們當中的一個人指導我填的,具體是誰指導的我記不清了。
3.田某某和許某某的社區矯正檔案、刑事判決書、戶籍證明等相關書證在案佐證。
張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社區矯正職責,致使其監管教育的兩名社區矯正對象田某某、許某某再次犯罪,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依法承擔相應刑事責任。考慮張某是在社區矯正工作中,因履行不到位,造成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的后果,其犯罪行為是因工作疏忽大意、態度不認真造成的,可認定為情節輕微,不需判處刑罰,法院判決張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二
社區矯正人員是一支值得尊重和崇敬的職業隊伍,他們肩負著維護社會安寧、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重任。作為社區矯正人員,他們需要在一定的時期內幫助矯正對象實現重新融入社會并成為合法公民。本人作為一名社區矯正人員,深刻地體會到了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性和豐富性,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第二段:工作中的體驗。
社區矯正工作需要維護矯正對象的權益和人格尊嚴,同時也需要考慮到社會的整體利益和安全。在執行矯正計劃的過程中,我遇到了很多難題,但是通過不懈地努力和思考,我最終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我結合矯正對象的具體情況,制定個性化的矯正計劃,選擇適合矯正對象的矯正方式和措施,最終取得了滿意的成效。
第三段:工作的收獲。
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如矯正對象的心理疏導、調解和解決沖突的能力、創造團隊合作的機會等。這些技能不僅能在工作中派上用場,也能在日常生活中幫助我更好地與人交往,增強自身的綜合素質。
第四段:工作的反思。
社區矯正工作需要有足夠的耐心、心理醫生和適當的溝通技巧,需要與矯正對象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與社會各種資源建立成功的聯系,同時也需要對矯正對象進行公正的評估。在我工作中的一個問題就是:雖然我一直在為矯正對象提供幫助,但是在對矯正對象進行評估時可能有些主觀,不能十分客觀地看待事物。我正在努力改正這個問題,并希望能夠更好的處理類似問題。
第五段:結語。
社區矯正工作令人感到充實、有意義,也很具挑戰性。社區矯正人員需要有心理素質、社交能力以及良好的語言和書面表達能力。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不斷改進自己的工作方式,并且在社區矯正的崗位上堅守初心,以更高的熱情和精神投入為廣大矯正對象提供更多的支持與幫助。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三
社區矯正是一種有效的懲罰和改造罪犯的方式,通過在社區環境中對犯罪行為進行矯正,使其重新融入社會。在此過程中,社區矯正對象人員必須經歷各種挑戰和困難,并從中汲取經驗和教訓。本文將圍繞社區矯正對象人員的心得體會展開敘述。
首先,社區矯正對象人員應該認識到犯罪行為對社會和個人的傷害。很多人錯誤的認為,犯罪只會傷害到被害人,而忽視了犯罪對自己和社會的傷害。然而,通過社區矯正的過程,他們逐漸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且感受到了犯罪行為帶來的痛苦。這種意識的轉變對于他們重新做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社區矯正對象人員應該要有反思自己行為的意識,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的后果。
其次,社區矯正對象人員應該學會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社區矯正的過程中,他們必須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自覺遵守社區規定。這對于以往習慣于違法的人來說是一項很大的挑戰。然而,通過與社區矯正人員的交流和自我反省,他們慢慢學會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他們學會了控制自己的欲望和沖動,學會了正確對待自己的行為。這對于他們的人生轉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第三,社區矯正對象人員應該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和社會服務。社區矯正的目的是讓他們重新融入社會,為社會做出貢獻。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他們應該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和社會服務。通過參與這些活動,他們能夠跟社區的其他人建立起良好的關系,增加自己的社交能力,并且提高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同時,他們也能夠通過幫助他人來彌補自己過去的錯誤,從而改變他人對自己的看法。
第四,社區矯正對象人員應該接受教育和技能培訓。教育是一個人終身發展的重要環節,對于矯正對象人員來說尤為重要。通過接受教育和技能培訓,他們能夠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和技能水平,為將來找工作或創業打下堅實的基礎。學到一門技能不僅有利于他們的社會適應能力,還能夠幫助他們實現人生價值,擺脫犯罪的陰影。
最后,社區矯正對象人員應該時刻保持警惕和警醒。社區矯正的過程是一個長期而艱難的過程,他們需要時刻注意自己的思想和行為,以免陷入以往的錯誤之中。他們應該始終保持警惕和警醒,時刻提醒自己不要重蹈覆轍。同時,他們也應該及時尋求幫助和支持,與社區的其他人員進行交流和互動,共同面對困難和挑戰。
總之,通過社區矯正,社區矯正對象人員可以從中汲取經驗和教訓。他們應該反思自己的行為,學會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和社會服務,接受教育和技能培訓,時刻保持警惕和警醒。通過這些經歷,他們能夠重新融入社會,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并為社會做出貢獻。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四
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因為它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安全。社區矯正人員在這項工作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作為社區矯正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必須保持警覺和認真,堅守原則,嚴格執行法律,維護社會的秩序和穩定。本文將介紹社區矯正人員的心得體會,分享他們為矯正對象服務的經驗和感悟。
二、工作計劃:恰當分配時間,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社區矯正工作中,時間管理至關重要。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時間,把每個工作日的工作任務細化,對每個任務進行合理的安排和布置,合理分配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制定工作計劃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夠指引社區矯正人員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此外,還要將每次工作任務做好記錄,這樣有助于突出問題,找出解決方案。經常性地修改和優化計劃,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三、工作溝通:關鍵性的工作。
在社區矯正工作中,與矯正對象的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至關重要。社區矯正人員需要用心傾聽矯正對象的疑慮和問題,解決他們的困惑。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了解每個矯正對象的情況和背景,給予矯正對象正確的指導和幫助。我們在工作中要發揚團結合作的精神,在社區矯正制度和系統的框架下,積極溝通,交流心得體會,提高我們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不斷的溝通是成功的基礎。
四、工作態度:堅守原則,規范工作。
社區矯正人員必須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堅持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在工作中,社區矯正人員必須符合職業道德規范,否則將影響到矯正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在工作中,社區矯正人員還需要應對各種意外變故,處理好突發事件,彰顯職業精神和履行社會責任的擔當。維護好社會的穩定和安全是我們的任務,所以我們必須時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做好每一步工作。
五、工作總結:不斷進步,迎接挑戰。
社區矯正工作具有廣泛的重要性,社區矯正人員肩負著推動矯正工作的重任。我們需要承擔起職責,不斷進步,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我們也要以務實的態度和清晰的思路來應對挑戰,面對困難。通過反復總結工作,尋找改進工作的方法和方案,化解問題,不斷成長提高,為矯正工作做出更大的貢獻。
結論:
總之,社區矯正人員在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原則和職業道德,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與矯正對象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堅持規范和高質量的工作態度。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有序地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切實發揮社區矯正的作用,為建設社會和諧做出自己的貢獻。社區矯正人員的工作經驗和啟示,對于其他從事相關行業的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來說都有著重要的參考和啟示的作用。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五
路某自6月份參加工作以來,編制屬于武安市西土山鄉文化宣傳服務中心人員,參與鄉鎮綜合治理工作,工作期間2013年4月2日、2014年3月25日、2014年8月19日路某在接收韓某、劉某、李某某三名社區矯正人員的回執上簽字。
2013年4月24日,假釋犯裴某1到武安市司法局西土山鄉司法所報到,被告人路某接收后,在社區矯正人員報到回執上簽字蓋章,假釋犯裴某1正式接受社區矯正期限至2015年4月23日。在假釋犯裴某1社區矯正期間,被告人路某未按《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教,未及時發現假釋犯裴某1長期離開居住地等情況,造成裴某1長時間處于脫管狀態。直到2014年12月份,被告人路某才向武安市司法局書面報告假釋犯裴某1的相關情況,并補寫了裴某1的社區矯正虛假檔案材料。
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間,假釋犯裴某1流竄至涉縣實施盜竊,共參與作案19起,涉案價值14萬余元。涉縣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判決,以被告人裴某1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與前罪沒有執行的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5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5000元,假釋犯裴某1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現已生效。
有關證據材料:
1、書證。
(10)被告人路某戶籍證明證實,路某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12)武安市司法局2014年12月17日詢問筆錄證實,路某是司法所代管人員,裴某1到司法所報道后,其定期監管了3個月,后來聯系不上了,因為自己長期到北京信訪值班,2014年11月份才向司法局報告裴某1的情況。
2.證人證言。
(1)證人裴某2證言:其村有一個叫裴某1的人,武安市西土山鄉司法所沒有通知其村委會成立矯正小組,司法所沒有和村委會簽訂過矯正責任書,司法所沒有到其村對裴某1進行實地核查、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措施,沒有到其村調查裴某1社區服務、參加社區活動情況和日常表現,沒有將裴某1脫離監管的后果通知村委會。
(2)證人裴某1證言:其是在2012年12月份提出假釋申請的,2013年4月16日假釋出獄。假釋后4月19日到武安市司法局報到,司法局給了其一份手續,當天到鄉司法所報到,一名30多歲的男性工作人員接待了自己,并給了一個手機號,告訴每兩個星期給他手機上發一次短信,每一個月打一次電話,后來其沒有發過短信只打過一次電話,司法所的人也沒有來找過。其從來沒有在司法所學習過,司法所工作人員也沒有告訴其要遵守哪些規定。其離開武安到涉縣后沒有向鄉司法所報告,因為當時司法所只是告訴其出省的時候要匯報。矯正期間,沒有向司法所匯報活動和表現,因為不知道要匯報,沒有到司法所接受學習、勞動和思想匯報。司法所的人員從來沒有到過其家,也沒有給其打過電話。沒有對其進行手機定位,其把手機號告訴他們了,沒有交過手機定位費,沒有成立幫教小組,社區矯正期間離開武安到涉縣十幾次,沒有進行匯報,司法所工作人員沒有給其建檔。如果他們對其進行管教、幫教,其就不可能再重新犯罪。
(3)證人武某證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負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綜合治理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在武安市西土鄉司法所負責人。
(4)證人郭某證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和安置幫教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武安市西土鄉司法所負責人。
3、路某的供述與辯解。
被告人路某供述:年底郭愛和負責鄉司法所工作,11月郭愛和因病去世,2014年11月份以后,韓創祥負責西土山鄉司法所工作,任鄉司法所所長。月至2014年11月份期間,沒有專人負責,司法方面如果有事,由鄉時任黨委書記鄧明興或時任主管領導溫金良安排人員辦理,有時候是其,有時候是綜合治理辦公室其他人員。其沒有負責過西土山鄉的司法所工作,在2014年11月份以前,其聽從鄉領導安排參與過鄉司法所工作,在2013年的時候接收過一個叫裴某1社區矯正人員,并在他的社區矯正報到手續上簽過其名字。這是上級領導安排其做的,不是武安市司法局安排的就是我們鄉領導安排的。其接收完社區矯正人員裴某1后,只告訴他按司法局的要求做好,不明白的地方找武安市司法局,其不負責這方面的工作。沒有為裴某1建檔,這項工作不屬于其管。事后,制作過一份社區矯正人員裴某1檔案假材料。其沒有對他成立幫教小組,沒有告訴裴某1要定期向鄉司法所報到,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和義務勞動。裴某1在社區矯正期間,沒有定期報到過,其只是在簽字時見過裴某1一次,后來就再也沒見過。沒有告訴裴某1離開居住地在7日以內的,要報經鄉司法所批準。沒有對裴某1進行過任何告知。其當時只是對裴某1你有什么事可以去問武安市司法局,其對社區矯正這方面工作不了解。2014年10月份左右,武安市司法局基層科工作人員打電話七才知道裴某1又重新犯罪了。是因為其當時在裴某1到鄉司法所報到的手續上簽過字,所以武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員才給其打電話說裴某1重新犯罪這事的。
法院認為,被告人路某作為行使社區矯正管理工作的人員,在接受假釋犯裴某1社區矯正期間,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導致假釋犯在假釋期間實施盜竊犯罪19起,財產損失14萬元,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被告人辯稱其不是司法所負責人,其本人親筆書寫的情況說明不屬實,經查,路某在鄉綜治辦工作期間,實際簽收了多人的社區矯正手續,可以證實被告人路某實際行使了社區矯正的職責。量刑時考慮被告人的瀆職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及假釋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認為可以不對其進行刑事處罰。判決路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其刑事處罰。
原山東菏澤市牡丹區李村鎮司法所干部劉某濫用職權案。
年5月,菏澤市牡丹區李村鎮西高寨村村民張某乙因犯搶奪罪、盜竊罪被山東省鄄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13年7月30日被山東省濟寧市中級法院裁定假釋釋放,假釋考驗期自2013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止。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張某乙出獄后到菏澤市牡丹區李村鎮司法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根據規定該所確立了社區矯正小組,由張某乙父親張某甲、社區干部朱某、司法所干部劉某組成,負責對張某乙進行監督、教育、幫助,并與司法所簽訂了社區矯正責任書。2013年8月至12月,張某乙均能按時到司法所報到談話,自2014年1月后,張某乙均不能按時到司法所報到談話,劉某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自己便制作了談話記錄,模仿張某乙筆跡在談話記錄中簽名。2014年2月9日,社區矯正人員張某乙因未經批準擅自外出,經多次催促,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居住地報到,只在3月份,到司法所參加過一次集體學習。李村鎮司法所經報牡丹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同意,決定給予張某乙警告,張某乙的矯正類別由之前的“普管”改為“嚴管”.后經多次催促,查找,張某乙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司法所報到,李村鎮司法所再次提出警告。由于被告人劉某的疏于管理,張某乙于2014年1月至4月間,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后竄至到山東省鄄城縣、菏澤市牡丹區等地多次實施盜竊,涉案盜竊金額103660元。
證據材料:
一、證人證言。
(一)證人張某甲證言證實張某乙是其兒子,因盜竊被判刑,在監獄服刑三年多提前釋放后,李村鎮司法所長劉某通過村干部讓其帶張某乙到司法所報到,并讓其在一些文書上摁手印。劉某安排讓張某乙每月到司法所報到一次,張某乙是否去報到不知道,后劉某給其打電話找過張某乙,其給張某乙沒打通電話。
(二)證人張某乙證言證實2013年7月,其在微湖監獄服刑被假釋后,到李村鎮司法所報到,司法所的人給其談話,并要求每月去報到一次。2014年1月之前每月均去報到,之后沒再去報到過,直到2014年3月集體學習才去了一次司法所。期間沒收到過警告處罰,司法所的人也沒告訴過其警告處罰。
(三)證人朱某證言證實2013年5月,張某乙被假釋之前,張某乙父親張某甲曾讓其帶他到李村鎮司法所辦手續,同年8月,張某乙被假釋后,張某甲再次讓自己帶其和張某乙到李村鎮司法所辦理矯正手續。張某乙起初按時去司法所報到,幾個月后,劉某打電話說張某乙有一個多月未到司法所報到,讓其幫忙通知。
(四)證人趙某乙證言證實牡丹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在社區矯正管理方面的職責、依據。李村鎮司法所未向其提請過治安處罰、撤銷緩刑或假釋的建議,關于張某乙脫離監管的事未向其匯報過。
(五)證人王某甲證言證實2014年4月8日左右,其家一輛電動轎車在家屬院被盜。4月底,鄄城縣城區派出所給其打電話說偷電轎的小偷被抓了,讓去鄄城城區派出所了解情況。其到鄄城城區派出所后,民警做了一份筆錄,說該電轎已被小偷賣掉,至今沒追回,偷車的是從監獄出來的假釋人員,假釋期還沒結束,還在接受矯正和監督,在假釋期內又犯罪了。
(六)證人張某丙證言證實2014年3月16日下午,在鄄城縣十二中家屬院其居住的單元樓下,其家的電動車被偷。后沒多長時間,偷其車的小偷被抓住,但其被盜的電動車至今沒被追回。
(七)證人郭某證言證實2014年4月9號下午3點左右,借其姐姐家的電動三輪車在鄄城鎮大李樓村娘家門南邊被盜。
(八)證人王某乙證言證實2014年4月13日14時左右,其在“陽光顧景園”小區裝修房子,房門沒關,其在里屋轉了一圈出來后發現包沒有了,包里有現金3000多元,農行卡2張,身份證1張,購物卡1張,大概總價值3200多元。后派出所的人打電話說偷包的人抓住了,把包退還了,退贓時退給一部分錢。
(九)證人馬某證言證實2014年4月8日下午,其下班回來把摩托車放在“國際舜城”小區樓道內,為了防止被盜,特意鎖上了摩托車把鎖,還在摩托車的后輪上鎖了一把u型鎖。第二天上午8時30分,發現摩托車不見了,當天下午在小區保安處調取了監控,發現摩托車是晚上11點多被兩個人偷走的。過了一段時間后,派出所的打電話說摩托車找到了,其去派出所領回了摩托車。
(十)證人李某甲證言證實2014年4月12日晚8點左右,其去鄄城縣“民生”小區朋友家串門,放在樓下的電動車被盜。后電動車沒找到,但法院退贓時給了1000元錢。
(十一)證人李某乙證言證實2014年1月17日19時許,放在小區樓下單元樓門口的電動車被偷走,當時鎖了電機鎖。后通過看小區監控錄像,發現當時來了三個人,不但偷了其家的電動車,13號樓也被偷一輛電動車,小區同時丟了兩輛電動車。
二、書證。
(一)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發破案經過證實該案由牡丹區人民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2016年1月19日牡丹區人民檢察院通知劉某到檢察院接受調查,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二)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西城派出所出具的劉某戶籍證明。
(三)中國共產黨菏澤市牡丹區李村鎮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證實劉某6月畢業于山東師范大學,同年8月1日進入李村中學任教學,12月1日通過招考公務員進入李村鎮政府工作,206月任李村鎮司法所所長。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通知及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山東省社區矯正執法工作規范》、《山東省社區矯正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山東省鄄城縣人民法院(2010)鄄刑初字第56號刑事判決書證實2010年5月12日,張某乙因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萬元的刑事判決書。
(六)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罪犯出監鑒定表,罪犯出監評估表,菏澤市牡丹區李村鎮高寨行政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村干部朱某出具的保證書,張某乙及其父親出具的保證書及張某乙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
(七)山東省微湖監獄假釋證明書,假釋人員通知書。
(九)菏澤市牡丹區李村鎮社區矯正辦公室社區矯正宣告書,社區矯正責任書。
(十)牡丹區司法局李村司法所社區矯正人員張某乙簽到表。
(十二)社區矯正人員警告審批表、違反社區矯正規定警告決定書存根。
(十三)山東省鄄城縣人民法院(2014)鄄少刑初字第8號刑事判決書。
(十四)張某乙等人于2014年涉嫌盜竊電動三輪車的偵查卷宗。
三、供述和辯解。
劉某供述證實2013年7月30日張某乙到司法所報到后,依法成立了包括其在內的社區矯正小組,并對張某乙進行了宣告,起初確定張某乙的監管類別為普管,按規定要求每半月到司法所報到一次,但其平時掌握的是一個月報到一次。2014年2月10日以前,張某乙均每月到司法所報到一次,司法所于2月11日對張某乙警告處罰,并由普管改為嚴管,之后直到2014年3月24日,張某乙才到司法所簽到,脫離監管一個多月。按規定應給予警告處罰,報請同級司法局向同級公安機關和法院給予治安處罰以及撤銷假釋的建議,但其未按規定向相關機關提出上述建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的社區矯正工作中未認真履行其監管職責,導致轄區內被監管對象脫離監管重新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劉某提出的其行為與張某乙盜竊行為之間不具有刑法上直接的因果關系,末造成重大損失,依法應宣告被告人劉某無罪意見。經查,被告人劉某發現所負責的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一個多月,應建議收監而未建議,屬濫用職權行為,張某乙的盜竊行為與被告人的濫用職權行為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故上述意見,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劉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判決劉某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原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昱中司法所所長玩忽職守案。
被告人方某某于12月29日至案發前擔任黃山市屯溪區昱中司法所所長,負責司法所的全面工作。
2014年1月4日,朱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社區矯正期限為2014年1月15日至年1月14日,由昱中司法所負責朱某的社區矯正監管工作,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員曹某擔任責任人。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間,朱某未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私自離開屯溪區至外省數十次,在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從事傳銷犯罪活動,并于2016年1月28日被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撤銷前罪緩刑部分,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七千元。
昱中司法所在負責朱某社區矯正工作期間,被告人方某某及曹某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未按照《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工作要求,實際成立矯正小組,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單位、居住社區去了解、核實其思想動態及現實表現,并在走訪登記簿、訪談筆錄、周報告記錄簿、社區矯正小組會議記錄、監督人情況反饋登記簿、集中教育學習簽到簿等社區矯正檔案材料上進行虛假記錄,用于應付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對朱某長期怠于監管,致使朱某重新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另查:
一、被告人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動至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檢察院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玩忽職守的主要事實。
二、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間,被告人方某某被中共黃山市屯溪區委組織部抽調至屯溪酒廠地塊從事拆遷工作。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方某某在從事拆遷工作同時亦兼顧本職工作。
相關證據:
一、書證。
1.中共黃山市屯溪區委組織部《關于汪武生等同志工作職務的通知》(屯組干字()48號)、干部履歷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干部任免審批表,證明被告人方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于2012月29日經區委決定提名任昱中司法所所長的事實。
2.《實施辦法》、《實施細則》,證明被告人方某某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
3.不動產登記信息、房屋買賣合同,證明朱某于2009年7月將位于黃山市屯溪區濱江東路263號建工小區×幢×××室房屋出售給戴斌,后戴斌又于2010年9月將該房屋出售給何世蘭的事實。
4.朱某乘車記錄,證明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間,朱某私自離開黃山市屯溪區至南京市達十余次的事實。
5.朱某社區矯正執行檔案、社區矯正工作檔案,系偵查機關依法向黃山市屯溪區司法局及昱中司法所調取,證明朱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緩刑及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的基本情況,無朱某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記載。結合方某某、曹某、朱某、趙某、王某2、詹某、王某3對上述檔案內相關材料的辨認,證明該檔案內矯正小組會議記錄、社區矯正工作者走訪登記簿、訪談筆錄、社區矯正對象周報告記錄簿、集中教育學習簽到簿等相關材料均存在虛假記錄情形,昱中司法所實際未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建立矯正小組、走訪、報告、組織教育學習及公益勞動等制度,也未客觀如實記載社區矯正對象朱某現實表現的事實。
6.朱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材料,證明被告人朱某于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至南京市浦口區,經他人介紹加入傳銷組織,從事傳銷活動。2016年1月,朱某被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刑罰的事實。
7.安徽省司法所綜合管理系統報告記錄、昱中司法所組織社區矯正人員參加集中教育學習、公益勞動相關材料、社區矯正對象朱某月度匯報表,證明昱中司法所積極組織及參與社區矯正對象教育學習及公益勞動活動的事實。
8.黃山市華天拆遷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證明、2014年酒廠拆遷地塊工作人員安排表、屯溪區2015年拆遷項目安排計劃表、2015年酒廠地塊拆遷工作周計劃倒排表、《關于重新確定各拆遷地塊區直單位抽調人員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屯組字(2013)94號)、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二份,證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間,被告人方某某經中共黃山市屯溪區委組織部抽調,至屯溪酒廠地塊從事拆遷工作。同時,相關文件要求,抽調拆遷人員原則上不參與原單位日常工作,但鼓勵在不影響拆遷工作前提下適當兼顧本職工作的事實。
二、證人證言。
1.證人王某1的證言,證明2014年上半年,其介紹朱某加入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自愿連鎖經營業”的傳銷活動,朱某購買了21份“份額”,后陸續介紹朋友加入該組織并購買“份額”.朱某加入該組織后會不定期來南京,每次都會待幾天,現其與朱某均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刑的事實。
2.證人朱某的證言,證明其因犯信用卡詐騙罪于2014年1月4日被本院判處緩刑,并于同年1月22日至昱中司法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期間:(1)其從未向昱中司法所電話報告過;(2)其向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員隱瞞自己的真實居住地,該所工作人員未對其真實居住地進行核實,也未至其家庭、單位及所在社區走訪;(3)其至昱中司法所參加學習、勞動或思想匯報時,該所工作人員會拿空白訪談筆錄讓其簽名,方某某有時也在場,筆錄上記載地點在其家中均不屬實;(4)其矯正檔案內的教育學習及社區服務活動簽到簿存在多次實際未參加事后補簽情形;(5)其多次未經審批私自離開黃山市至外省市,主要去南京市從事傳銷活動,有幾次司法所知情,工作人員也給其打過電話讓其盡快返回屯溪,但事后并未按照規定給予其相應處罰,致使其思想懈怠,沒有將私自外出當回事。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重新犯罪,一方面是因為自己主觀上沒有重視,另一方面是昱中司法所對其管理松懈,未按照社區矯正相關規定對其親屬進行走訪,核實其真實居住地和工作單位,也未對其私自外出行為給予處罰的事實。
3.證人趙某的證言,該證人系昱中司法所司法助理員,證明方某某是昱中司法所所長,負責司法所全面工作,其與曹某負責所內社區矯正具體工作。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主要依據《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朱某在其所接受社區矯正,責任人是曹某,朱某部分訪談筆錄、社區矯正對象周報告記錄簿由其在方某某默許下作了虛假記錄,社區矯正對象集中教育學習及公益勞動活動也并非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開展,朱某并非每次都參加所里組織的學習和勞動。其負責社區矯正對象手機定位時曾有一兩次監控到朱某有越界情形并向方某某匯報。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管不夠規范,未嚴格執行走訪、電話匯報、教育學習等相關制度,但為了應付檢查做虛假臺賬資料,方某某對此知情。如果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朱某不會有機會私自外出,重新犯罪的事實。
4.證人王某2的證言,該證人系朱某的妻子,證明朱某于2010年左右將屯溪區建工小區的房屋出售,租住在屯溪區陽湖鎮。2014年至2015年期間,朱某在南京市浦口區又租賃房屋從事傳銷活動。其在黃山家中時未聽說司法所工作人員至家中走訪過,也沒有對其和兒子進行走訪。其并不知道自己是朱某社區矯正小組成員,也未參加過矯正小組會議的事實。
5.證人方某、劉某的證言,證明其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矯正期限是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新任所長來之前,該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在電話報告、組織教育學習、公益勞動、走訪等方面要求相對寬松的事實。
6.證人詹某的證言,證明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間,其在屯溪區昱中街道柏樹社區工作。其不認識朱某,對自己擔任朱某社區矯正小組成員不知情,也未參加過矯正小組會議,相關社區矯正資料上的簽字均不是其本人簽署。當時柏樹社區并未實際參與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員也未就矯正對象朱某至柏樹社區走訪的事實。
7.證人王某3的證言,證明其于2008年開始至屯溪區昱中街道柏樹社區工作。其不認識朱某,對自己擔任朱某社區矯正小組成員及社區矯正監督人不知情,相關社區矯正資料上的簽字均不是其本人簽署,司法所工作人員也未就矯正對象朱某至柏樹社區走訪的事實。
8.證人陳某的證言,該證人系黃山市屯溪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工作人員,證明司法局接收法院的執行材料后會根據規定要求社區矯正對象至指定司法所報到。司法所接收矯正對象后,根據相關工作要求要對矯正對象家庭進行走訪,核實其居住地。朱某于2014年至其局報到,后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的事實。
三、方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1.其于201月至昱中司法所擔任所長,負責司法所全面工作。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主要依據《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2.朱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屯溪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3.其未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走訪朱某的家庭、單位,督促朱某履行電話報告和參加教育學習、公益勞動義務,也未對朱某私自外出、變更居住地、不參加教育學習、公益勞動等行為予以處罰,同時為了應付上級部門檢查,在朱某的走訪登記簿、訪談筆錄、周報告記錄簿等社區矯正檔案上作虛假記錄,未在該矯正對象的季度考察表上如實記載其不正常行為表現,致使朱某隱瞞其真實居所、職業及家庭情況,在社區矯正期間多次私自外出并重新犯罪。4.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間,其被屯溪區委組織部抽調至屯溪酒廠地塊從事拆遷工作。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其在不影響拆遷工作前提下仍兼顧本職工作。5.2016年5月18日13時52分至14時26分詢問筆錄一份,證實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動至偵查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對朱某日常監管不力的事實。
四、同案犯曹某的供述和辯解,證明:1.其于2012年初被調至昱中司法所擔任司法助理員,負責所內社區矯正文書檔案整理、部分社區矯正人員日常管理等工作,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主要依據《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2.朱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其是朱某的矯正責任人。3.其對朱某的社區矯正日常監管做得不到位,未嚴格按照相關工作要求開展社區矯正監管、考察工作,同時為了應付上級部門檢查,在朱某社區矯正檔案中的走訪登記簿、訪談筆錄、周報告記錄簿、集中教育學習簽到簿等材料上做虛假記錄,致使朱某在社區矯正期間脫漏管,多次外出從事傳銷犯罪活動。所長方某某對上述情況均知情并默許,同時要求其按照檢查、考核要求補做部分虛假社區矯正臺賬資料的事實。
五、審訊視頻資料,證明被告人方某某接受訊問的過程,不存在被刑訊逼供或誘供情形,與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印證一致。
方某某提出的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而非社區矯正監管工作的辯解意見。經查,《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四)落實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日常監管措施,負責社區矯正人員日常表現的記錄和考核,對社區矯正人員日常行為進行監督、考察;……本院認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的基層組織機構,根據上述規定,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該日常工作包含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日常監管、監督和考察工作,故公訴機關指控“昱中司法所負責朱某的社區矯正監管工作”并無不當,被告人該辯解意見,依法不予采納。
關于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的履職行為存在過失,但未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且該履職行為與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間沒有刑法意義上因果關系的辯護意見。
經查,在案方某某的任職文件、不動產登記信息、房屋買賣合同、朱某乘車記錄、朱某社區矯正執行檔案、社區矯正工作檔案、朱某重新犯罪案件材料等書證、證人朱某、趙某、王某2、詹某、王某3等人的證言、同案犯曹某的供述與被告人朱某的供述相互印證,證實方某某作為昱中司法所所長,負責該所的全面工作,在落實對社區矯正人員朱某的日常監管、考察過程中,因未嚴格按照《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單位及居住社區進行走訪,落實朱某每周電話報告一次及每月參加八小時以上教育學習、社區服務的要求,對其違反規定外出的行為亦未給予相應處罰,同時為應付上級檢查在相關社區矯正檔案上進行虛假記錄,致使朱某隱瞞其真實居住地,在社區矯正期間多次離開居住地至外省未被發現或有效制止,進而從事傳銷犯罪活動。
法院認為,辯護人提出“即使昱中司法所沒有偽造社區矯正檔案,也不能保證朱某不會再次犯罪”的觀點在邏輯本身上并無錯誤,但被告人方某某的職責關鍵在于嚴格按照社區矯正相關規定落實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日常監管和考察,同時如實記載社區矯正人員的現實表現,從而使被矯正人員從心理上受到教育和矯正、從行為上受到約束和管理。而方某某違反社區矯正工作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行為,使社區矯正人員朱某在日常行為上沒有受到約束和管理,在心理上也未受到教育和矯正,為其再次犯罪提供時間和空間便利,并最終導致朱某至外地重新犯罪。故其過失履職行為與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本案中,因被告人方某某及所在司法所疏于監管,致使罪犯朱某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被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刑罰,不僅嚴重侵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同時損害司法行政機關的正常活動和聲譽,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依法應認定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綜上,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與事實及法律不符,依法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社區矯正相關工作規定,不認真履行對社區矯正人員朱某的監管職責,對朱某長期怠于監管,致使其得以重新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當庭自愿認罪。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可以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對其免予刑事處罰。判決被告人方某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六
近年來,社區矯正工作在我國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和廣泛的推廣。社區矯正專職人員作為這一工作的重要參與者,肩負著矯正對象的監管、矯正和幫助的任務。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社區矯正專職人員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體會,對于改造矯正對象、維護社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結合實際工作經驗,談談社區矯正專職人員的心得體會。
首先,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社區矯正工作的核心是將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會。作為社區矯正專職人員,我們必須時刻牢記我們肩負的重要使命——挽救他人的生命,還他們一個健康、正常的社會生活。這個使命不僅僅是一種職業責任,更是社會對我們的期望和信任。由于矯正對象多為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員,他們會面臨形形色色的困難和挑戰。因此,作為社區矯正專職人員,我們必須盡心盡力地以高度的責任感投入到工作中,給予他們關愛和幫助。
其次,社區矯正專職人員需要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社區矯正工作既是一門科學又是一門藝術,在實踐中運用理論知識和技能進行矯正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學習、培訓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理論水平和矯正技能,可以更好地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矯正對象的問題多種多樣,有的需要心理輔導,有的需要職業培訓,有的需要社交技能訓練等等。而社區矯正專職人員需要能夠根據每個矯正對象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幫助和矯正。只有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才能更好地滿足矯正對象的需求,幫助他們解決問題,順利回歸社會。
第三,社區矯正專職人員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涉及多方利益相關者的工作,包括矯正對象、家庭、雇主、相關機構等。作為社區矯正專職人員,我們需要與這些相關方建立良好的關系,進行有效的溝通和協調。有時,我們要和矯正對象耐心交流,理解他們內心的壓力和困惑,拉近彼此的距離,建立互信關系。有時,我們要與家庭成員和雇主溝通,得到他們的支持與配合。有時,我們要與相關機構合作,共同制定并執行矯正計劃。只有具備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才能順利推進矯正工作,取得預期的成效。
第四,社區矯正專職人員需要具備耐心和恒心。矯正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耐心和恒心去面對矯正對象的變化和波動。作為矯正對象的監管者和引導者,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隨時關注矯正對象的行動和心理變化。在與矯正對象的接觸中,我們要耐心傾聽他們的故事和訴求,為他們提供溫暖和引導。有時,矯正對象可能會發生反復、倒退,我們要保持恒心,堅信改變的力量,不輕言放棄。只有耐心和恒心,才能將我們的努力轉化為矯正對象的正面改變。
最后,社區矯正專職人員需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社區矯正工作涉及到的是矯正對象的心理和行為改變,同時也要面對各種復雜的社會問題和壓力。因此,我們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保持積極、健康的心態。只有有力地處理好自身的情緒和壓力,才能更好地協助矯正對象解決心理問題,幫助他們順利回歸社會。
總之,社區矯正專職人員的工作體會是豐富和寶貴的。責任感、理論水平、溝通能力、耐心和恒心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質是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在工作中的重要素質。通過不斷總結和反思自身的經驗與問題,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可以不斷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投入到社區矯正工作中,推動矯正工作的不斷進步。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社區矯正是維護社會穩定和推動罪犯改造的重要環節之一。作為社區矯正人員,我有幸參與了一次走訪活動,深入與矯正對象交流,近距離感受他們的生活狀態和心理變化。通過這次走訪,我深刻體會到了社區矯正的意義以及我們矯正人員的責任,也對未來矯正工作有了更為明確的認識。
第二段:心態調整(250字)。
在走訪前,我十分緊張,因為這是我首次走進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生活圈。然而,當我看到他們表情平和、與家人和諧相處的場景時,我對他們產生了更多的了解和尊重。他們中的一些人曾經迷失在犯罪的深淵中,但現在他們已經做好了改變的準備。在走訪過程中,我盡量保持平和的心態,建立了互信的關系,幫助他們解決問題,激發自覺自愿改造的內在動力。
第三段:尊重與理解(250字)。
社區矯正人員需要具備足夠的尊重和理解。通過一次次的走訪,我意識到,每個人都應該被視作一個獨立的個體,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過去和處境。社區矯正對象并不是冷血的罪犯,他們也有自己的家庭、工作和社會關系。通過與他們的對話,我深入了解到他們內心的掙扎和渴望重新融入社會的愿望。尊重和理解是我們與他們建立親密關系的橋梁,也是幫助他們重新找到人生方向的關鍵。
第四段:人性關懷與社會支持(300字)。
在社區矯正過程中,我們始終強調人性關懷和社會支持的重要性。我親身體驗到,社區矯正對象常常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而這些問題的解決與我們的關懷息息相關。這次走訪中,我遇到了一位社區矯正對象因失去工作而陷入困境,對未來感到迷茫。通過與他的交流,我提醒他尋求更多的就業機會和職業培訓機會,并將他介紹給相關的職業教育機構。這個小小的安慰和幫助讓他重新燃起希望,對改變生活充滿了信心。
第五段:成功案例與展望(250字)。
社區矯正工作離不開成功的案例,這些案例是對我們努力的最好回報。通過走訪,我見證了一些社區矯正對象重獲新生的案例。有的人通過自己的努力找到了穩定的工作,有的人重新和家人團聚,有的人在社區建立了積極的社交關系。這些成功案例鼓舞著我,讓我更加堅定了走好社區矯正道路的決心。未來,我希望通過繼續走訪和幫助社區矯正對象,能夠見證更多的成功案例,推動他們真正實現身心的全面改造。
總結(100字)。
通過社區矯正走訪活動,我體會到了社區矯正的意義和重要性,加深了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理解與尊重。同時,我也意識到矯正人員的責任和社會支持的重要性。通過人性關懷和支持,的確可以幫助社區矯正對象重回正軌。回顧這次走訪,我感到由衷地由于有能力成為社區矯正工作的一份子,也對未來矯正工作充滿了信心與期待。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八
社區矯正是司法領域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旨在幫助犯罪分子重新投入社會,過上積極、正常的生活。作為社區矯正人員,我經歷了許多與矯正對象的互動和交流,不僅幫助他們解脫迷茫,回歸社會,也從中汲取了一些寶貴的體驗和教訓。下面我將分享一些我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所得到的心得和體會。
首先,坦誠是建立信任的關鍵。很多矯正對象在一開始對我們抱有警惕和防備的心理,我們需要費盡心思去打破這種困境。通過坦率地與他們溝通,告訴他們我們的工作目標和期望,讓他們了解我們是站在他們這一邊的,并且真心希望能為他們提供幫助。此外,要隨時與他們保持溝通,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困惑,及時解答可能出現的問題。通過保持坦誠、真誠和耐心的態度,我們才能建立起與矯正對象之間的信任關系,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更進一步的工作。
其次,關注源于細節。社區矯正工作涉及到很多細節性的工作,但很多人往往忽視這一點。然而,正是這些細節的處理決定了我們是否能夠真正解救矯正對象,幫助他們走出困境。只有在熟悉每一位矯正對象的情況后,我們才能做出更為具體的計劃和措施。要注意每一位矯正對象的生活習慣、性格特點和情緒變化,根據他們的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和幫助。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地站在他們的角度,去理解他們,并且在解決問題時更為有效。
再次,積極引導是實施社區矯正的關鍵。社區矯正的本質是幫助犯罪分子改變錯誤的行為方式,培養他們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因此,我們需要不斷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行為準則。在與矯正對象的互動中,我們要及時發現他們的問題和困惑,耐心引導他們去分析和解決問題,增強他們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樹立正確的生活方式。同時,我們也要關注他們的成長和改變,鼓勵他們堅持正道,激勵他們在自我認識和發展上取得更好的成績。
最后,矯正對象的回報將成為我們最大的動力。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困難和挑戰,但只要看到矯正對象成功融入社區,獲得家人和社會的認可和接納,我們所有的付出和努力都變得有了意義。他們的成長和改變成為了我們最好的證明,這不僅讓我們感到驕傲,也讓我們對社區矯正的價值和意義更加堅定。因此,我們要不斷鼓勵和支持矯正對象,讓他們相信自己能夠改變,能夠為社會做出貢獻。
通過社區矯正工作,我深刻體會到了與矯正對象的互動對于他們的改變和成長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坦誠、關注細節、積極引導以及矯正對象的回報,這些都是我在工作中總結出的一些重要要素。只有我們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以及與矯正對象的良好互動,才能更好地實施社區矯正,讓更多的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會,為社會穩定和諧的發展作出貢獻。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九
在集團公司組織安排下,于5月25日觀看了《警示教育片》,片中講述了一個個從道德模范到高官再到囚犯的歷程,從自述中感受到了他內心的懺悔,增強了我們的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能力,筑牢了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本次警示教育活動對我們觸動很大,感受頗深:“警鐘長鳴,頭腦常清”是我們最深刻的體會。
從貪官的墮落軌跡我們不能難看出,貪婪的閘門一旦打開,貪欲便如洪水決堤一瀉千里,不可收拾。一個人手中有了一定的權利,就必然要和金錢打交道,各個方面的誘惑也隨之而來,如何處理好奉獻與索取的關系是對每一個為官者的嚴峻考驗。如何擋得住誘惑、耐得住清貧、管的住小節,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永葆共產黨員本色,就需要我們做到:為人民的罪人。
始終堅持共產主義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理想和信念。堅持集體利益、國家利益至高無尚的大局意識,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動力基礎,也是我們今后加強學習和修養的追求方向。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把對單位管理、紀律處分和這次的警示教育學習活動同實際工作結合起來,進一步深化認識、理解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要嚴于律己、寬以待人、以誠為本,以實為本,扎實有效地促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斗爭,牢記為國家創造效益的宗旨,不斷提高自警自律能力,堅決抵制市場經濟條件下物欲橫流的誘惑,過好權利關、金錢關、人情關、以案為鑒,以古為鏡,時刻為自己敲響警鐘,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明白自己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十
近年來,社區矯正作為一種新型的刑罰執行方式,逐漸受到社會的關注和重視。社區矯正是一種對犯罪分子進行改造和教育的方式,在社區中進行監管和輔導,旨在將犯罪分子融入社會,重建他們的人生。通過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我深刻體會到了它的積極意義和應該如何有效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首先,社區矯正可以為犯罪分子提供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在犯罪分子服刑期滿后,他們往往面臨著重新融入社會的困難。社會對于他們的排斥和歧視使得他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增大。而社區矯正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平臺,可以幫助他們學習技能、改變行為,更好地適應社會。例如,我們可以組織職業培訓課程,幫助他們掌握一技之長,增加就業機會。通過重新選擇人生道路,他們可以從根本上改變自己的命運,并擺脫犯罪的陰影。
其次,社區矯正能夠減輕監獄系統的壓力。眾所周知,刑罰執行機構的人員和設施往往有限,面對犯罪分子的數量劇增,監獄系統不堪重負。而社區矯正可以將部分犯罪分子轉移到社區中執行,有效減輕監獄系統的負擔。同時,社區矯正還可以提供個性化的輔導和服務,使每一位矯正對象都能得到關注和幫助。這種個性化的矯正方式不僅能夠更好地滿足矯正對象的需求,還能夠更好地防止再犯罪的發生。
此外,社區矯正注重的是犯罪分子的自我改造和自我教育。與傳統的拘禁型刑罰不同,社區矯正更加注重矯正對象的內心改變。在執行社區矯正期間,我們會通過心理輔導、社交技巧培訓、道德倫理教育等方式,幫助他們尋找內心的平靜和力量。只有從心理上得到根本的改變,犯罪分子才能真正擺脫犯罪傾向,重新走上正軌。因此,社區矯正是一種更加人性化的刑罰執行方式,強調的是人的價值和尊嚴。
最后,社區矯正需要建立一個良好的社區環境。社區矯正的目的是將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會,而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需要社區的支持和認可。因此,我們需要加強與社區居民的溝通與合作,建立一個和諧、穩定的社區環境。只有這樣,社區矯正工作才能夠順利進行,并取得更好的成效。同時,社區矯正還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和監管機制,確保矯正工作的公正和科學。只有依法執行,才能更好地保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
綜上所述,社區矯正的意義和價值不容忽視。它不僅為犯罪分子提供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減輕了監獄系統的壓力,關注了犯罪分子的內心改變,還建立了良好的社區環境。作為社區矯正工作者,我們要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關注犯罪分子的生活和需求,努力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和創新。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發揮社區矯正的作用,創造一個更加和諧、安全的社會環境。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大約200字)。
回顧我來到矯正社區的第一天,我的內心感到非常難受,因為我認為我不應該在這里。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我逐漸意識到這是我改變生活的機會。在這個社區中,我不僅學會了自律和自我管理,而且學會了與他人合作、領導和傾聽。
第二段:從自我管理談起(大約200字)。
在這個社區里,我學習了如何自我管理。在這里,我學會了設置目標和計劃,以及如何追蹤我的進展。這使我非常有組織性和自律,我開始能夠掌控我的生活,取得我想要的結果。我認為這種自我管理的能力不僅有益于我的當前情況,而且在未來我也可以運用它。
第三段:與他人合作(大約200字)。
在這個社區里,我不僅要自我管理,還需要與其他人合作應對問題。與他人合作帶來的收益非常客觀,因為在一個強大的群體中,我們可以集思廣益,尋找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除了問題解決,合作還培養了我的領導和溝通能力。我學會了如何傾聽、如何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在團隊中提供強有力的領導。
第四段:學習傾聽與個人的改變(大約200字)。
在這個社區里,我也學會了如何傾聽。傾聽是溝通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技能不僅在社區中apply還在日常生活中正確行事的重要一環。我原先被自己的思想充斥著,現在學會了聆聽他人的意見和想法。總的來說,在這個社區中,我真正體會了個人的改變是如何發生的。
第五段:結論(大約200字)。
總的來說,這個矯正社區給我帶來了非常多的機會和挑戰,讓我接受自己和周圍的人。雖然初到這個社區對我來說有點困難,但最終我認為這是我人生中最有意義的經歷之一。在這里,我學會了自律和自我管理,學會了與他人合作、領導和傾聽。這個社區的體驗將伴隨我終身,并激勵我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標。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十二
首先,矯正社區對于矯正對象來說是一個重要而又必要的環節。在矯正社區中,我們接受著各種心理、情感、道德和法律等教育,這些都是我們在未來生活中所需要具備的素質。通過不斷的自我反思和思考,使我們的心態逐漸穩定,自我且全面發展。
其次,矯正社區是一個相對開放的環境。在這里,我們可以近距離的接觸他人,同時也可以共同學習,共同進步。這樣的環境促使我們逐漸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感以及自我成長的必要性,讓我們明白了什么是義務、責任和擔當。
再次,矯正社區是一個相對安全的區域。在這里,管教人員經過嚴格的培訓和監督,時刻保障我們的安全。在矯正社區中,我們得到了充分的照顧和關愛,當我們遇到困難時,身邊總會有人給予我們幫助。也正是因為這樣的照顧,讓我們知道了“感恩之心”和“回報社會”的重要性。
另外,在矯正社區中,我們還有機會去參加各種性質的活動。如:學習各種手工藝、運動等。通過這些活動,我們除了可以鍛煉身體外,還可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創造力,這些在未來的職場生涯中將會有著重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這些活動的開展讓我們感受到了人生的多彩和精彩,更加期待著好的未來。
最后,在矯正社區中,我們也學會了如何處理自己與他人的關系。在相處的過程中,我們學習了一些相處技巧,懂得了如何與他人相處和溝通。這些技巧對我們未來的人際關系以及職業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總而言之,矯正社區中的生活雖然沉悶而有些單調,但對于矯正對象人生的成長和發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在這里,我們不僅得到了必要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得到了一種新的審視自己和生活的方式,以及一種新的對待未來的心態。這些都將極大地幫助我們在成功矯正之后,更好地投身社會生活,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十三
矯正社區是一個特殊的社區,它不同于一般的社區,它的存在是為了對罪犯進行教育和改造。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應該對矯正社區保持關注,參與到矯正社區的活動中去,這既是對社會責任的履行,也是對于自己的心靈的凈化和修養,下文將通過我的親身經歷來談談我對矯正社區的體會和感悟。
作為志愿者,我第一次進入矯正社區,對于我來說是一種挑戰和新鮮體驗。進入社區大門,我看到一排排樓房,這些樓房的印象給人的感覺是沉穩、深沉。在矯正社區的樓房里,有著明顯的禁閉、罰款、隔離室等特殊的設施。在這里,我們會看到一些罪犯正在接受教育和改造,許多學員都脫掉罪犯的枷鎖,渴望重新出發,但是卻遇到了各種困境和挫折。
第三段:對罪犯的關愛和教育。
在矯正社區中,我們可以感受到文明、人性和愛,學員們的臉上充滿自信和喜悅。志愿者們和學員們是如此的親近和融洽,我們會說話、開玩笑、分享經歷、探討問題,互相激發出對方的智慧和勇氣。我們教給他們讀書、談話、交流,同時也向他們傳遞了一些基本的社交禮儀和技能,共同為他們的改造努力。
第四段:心態的調整。
在志愿服務矯正社區的過程中,我受益匪淺。從接觸罪犯、聽他們的故事、了解他們的變化,到最后與他們親密接觸,再到正在采用他們各自上學、工作等制度的過程中,我的心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首先是我的心態,出于對罪犯的偏見和恐懼,我曾經把他們當成偏執癥患者,但是在志愿服務的過程中,我發現自己的內心慢慢變得平靜,尊敬和理解也慢慢深入了自己的靈魂。
第五段:結論。
志愿服務矯正社區是一種回別本動,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社會、理解人性、拓寬社交視野。矯正社區的學員是需要我們關愛和教育的對象,他們也是社會一份子,我們的生活在某種程度上也受到了矯正社區的影響。在接觸罪犯的時候,我們要注意安全,不能放縱或替罪行可恨的罪犯,但是我們不能偏執和排斥他們,我們更需要的是理解、關愛和寬容。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讓罪犯從自己的錯誤中重新找到道路,歸于社會的平安和和諧。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十四
社區矯正是一種針對違法犯罪人員的刑罰執行方式,旨在通過社區監督和服務,使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會,成為有益于社會的良好公民。在我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社區矯正的重要性,也有了很多心得體會。以下是我對社區矯正的一些個人看法和心得體會。
首先,社區矯正能夠實現刑罰的雙贏。社區矯正采用的是非監獄刑罰,犯罪分子在社區中接受矯治,不僅避免了監獄環境對犯罪心理的支持和強化,還能夠改變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為。與此同時,社區矯正也減輕了監獄的負擔,使其資源能夠更好地用于監管和改造危險性更高的罪犯。可以說,社區矯正實現了刑罰執行效果與監獄經濟效益的雙贏,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其次,社區矯正能夠實現更加人性化的懲罰方式。社區矯正強調的是對犯罪分子的積極引導和幫助,通過嚴格的監督與服務,扭轉他們的犯罪思想,培養他們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這與傳統監獄的懲罰和懲戒方式有著明顯的不同。社區矯正注重的是心理干預和社會支持,給予犯罪分子更多的機會和空間來改正錯誤。通過與犯罪分子的溝通和交流,他們能夠更加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重新規劃自己的人生道路。
再次,社區矯正對于犯罪分子的社會融入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社區矯正中的相關工作人員會組織一系列的社會活動和職業培訓,幫助犯罪分子掌握一項或多項技能,提高他們的就業競爭力。通過社區矯正,我發現很多犯罪分子在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的過程中,樹立了積極向上的形象,贏得了社會的認可和尊重。有些犯罪分子在從刑罰中重新融入到社會后,還能夠創業創新,成為了社會的中堅力量。社區矯正在促進犯罪分子的社會融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最后,社區矯正也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首先,由于社區矯正工作面臨的犯罪分子眾多,監督和管理工作量較大,有時會出現疏漏和監管不力的問題。其次,社區矯正涉及的犯罪分子來自不同的背景和環境,個體差異較大,因此如何制定有效的矯正方案,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個性化的矯正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此外,社區矯正工作也需要更多的專業人才和科學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社區矯正的效果和質量。
總的來說,社區矯正是一個重要的刑罰執行方式,具有很大的社會意義和價值。通過社區矯正,犯罪分子能夠接受心理矯治和社會支持,改變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實現重返社會的目標。同時,社區矯正也為社會提供了一種更加人性化的刑罰方式,能夠減輕監獄負擔,提高刑罰執行效果。然而,在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過程中,也需要積極面對問題和挑戰,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社區矯正的制度和機制,以實現更好的刑罰執行效果。
熱門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匯總15篇)篇十五
社區矯正是一種通過行為干預和社會支持來幫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會的方法。我有幸參與了社區矯正項目,并從中獲得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在社區矯正過程中的心得體會。
首先,社區矯正強調個人責任和自我反思。社區矯正并不是簡單地將犯罪者扔到監獄中,而是為他們提供一個機會來認識自己的錯誤和傷害,從而改變自己。通過與專業人士的談話和參加各種教育課程,我逐漸認識到自己過去的錯誤,并開始思考如何改變自己以及如何對社會做出積極貢獻。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意識到我可以選擇不再犯罪,并為我自己和周圍的人創造一個更好的未來。
其次,社區矯正注重個人成長和職業發展。社區矯正不僅僅是為了糾正犯罪行為,更重要的是幫助犯罪者重新獲得生活的目標和方向。在社區矯正項目中,我接受了職業培訓和教育課程,得到專業人士的指導和支持。通過這些努力,我逐漸發現了自己的潛力和興趣,并為自己設定了積極的生活目標。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認識到,無論過去犯下了多少錯誤,只要努力奮斗,就有機會重建自己的未來。
第三,社區矯正強調社會融入和積極互動。社區矯正的目標是讓犯罪者重新融入社會,并與社區中的其他人建立積極的聯系。在社區矯正項目中,我參加了各種社會活動和志愿者工作,與不同背景的人們互動并分享我的故事。通過這些互動,我感受到了社區中的溫暖和包容,并得到了周圍人的理解和支持。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明白,無論過去犯了什么錯,只要我們敢于正視自己的過去,并努力改變,就有機會被社會接納和重視。
第四,社區矯正強調心理健康和情緒管理。社區矯正的過程中,我得到了專業人士的心理咨詢和支持。通過與心理咨詢師的談話,我學會了如何管理自己的情緒和應對壓力。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明白,只有擁有良好的心理健康,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和面對困難。因此,我深信在社區矯正后,繼續關注自己的心理健康是至關重要的。
最后,社區矯正注重持續的監督和支持。社區矯正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而是需要犯罪者和社區保持持續的合作和關注。在社區矯正項目結束后,我繼續得到專業人士的監督和支持,以確保我在社會中的穩定發展。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認識到自己是一個永遠需要進步和改變的人,并且需要不斷地反思和調整自己的行為。
總的來說,通過參與社區矯正項目,我對自己的成長和發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社區矯正教會了我責任感、自我反思、個人成長、社會融入、心理健康和持續努力。我相信,只要有機會參與社區矯正,每個人都有機會重建自己的生活,創造一個有意義的未來。